主站首页 | 本所概况 | 新闻动态 | 本所学人 | 学术前沿 | 本所成果 | 人才培养 | 学术刊物 | 基地管理 | 清史纂修 | 清史文献馆 | 清风学社
学术动态 论著集锦 地名学园地 专业课程 学人漫录 实地考察
站内搜索:
请输入文章标题或文章内容所具有的关键字 整站文章 中国历史地理研究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中国历史地理研究 >> 论著集锦 >> 先秦至明代地理研究 >>
试析郡县制在秦南部蛮夷边地的实施
来源:《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1期 作者: 张韶光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2-02-22


秦汉时期的蛮夷多指长江中游非华夏人群,根据新出简牍材料来看,秦南部边地的蛮夷可分为故徼外蛮夷与徼中蛮夷。

1】《岳麓书院藏秦简》简101:“诱隶臣、隶臣从诱以亡故塞徼外蛮夷,皆黥为城旦舂亡徼中蛮夷,黥其诱者,以为城旦舂亡县道,耐其诱者,以为隶臣。”

材料1将秦的疆域分为故徼外蛮夷地区、徼中蛮夷地区以及县道,换言之,秦南部边地蛮夷可分为徼中蛮夷与故徼外蛮夷。“徼”多指与少数民族地区的边界。《汉书·佞幸传》记载:“居无何,人有告通盗出徼外铸钱。颜师古注:“徼犹塞也。东北谓之塞,西南谓之徼。者,以鄣塞为名。徼者,取徼遮之义也。”也就是说,西南边界即为徼,与塞的不同之处在于,受地理条件限制,西南不能像北方边塞一样修筑防御工事,只能依托山川等天然屏障。秦故徼是指秦王政即位之前所形成的边界后被新边界取代的部分。从秦区域划分来看,徼中蛮夷地区在故徼外蛮夷地区与县道之间,位于故徼之内且临近故徼,故徼外蛮夷地区位于秦新开拓地区。本文以秦对徼中蛮夷与故徼外蛮夷的统治为切入点,探寻秦对边地民族地区的统治思路。


一、秦对徼中蛮夷的统治


徼中蛮夷位于秦故徼之内且临近故徼,巴、蜀均满足徼中蛮夷地区的区位特征与民族属性。

2】《岳麓书院藏秦简》简4546:“诸取有辠轮〈输〉及处蜀巴及取不当出关为葆庸,及私载出扜关、汉阳关及送道之出蜀巴畍者,其葆庸及所私载、送道者亡及虽不亡,皆以送道亡故徼外律论之。”

3】《汉书·地理志》:“巴、蜀、广汉本南夷,秦并以为郡,土地肥美,有江水沃野,山林竹木疏食果实之饶。”

4】《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郡南郡蛮,本有五姓:巴氏,樊氏,曋氏,相氏,郑氏。”

5】《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有巴郡阆中夷人,能作白竹之弩,乃登楼射杀白虎。”

材料2】规定,运送或指引巴蜀之人离开扞关、汉阳关、巴蜀边界,便按照送道亡故徼外律”论处,换言之,巴蜀即位于秦故徼之内。材料3】至【5】表明,巴、蜀地区分布有南夷、南郡蛮、阆中夷等少数民族,且从材料【4】来看,巴郡南郡蛮有巴氏、樊氏、曋氏、相氏、郑氏等不同部族,可以判断,巴、蜀地区为少数民族聚居地。由此来看,巴、蜀不仅位于秦故徼之内,且为少数民族聚居地,属于徼中蛮夷地区。因此,我们以巴、蜀为例,研究秦对徼中蛮夷的统治政策。

行政模式

秦在徼中蛮夷地区推行郡县制的同时,结合不同地区的特点进行相应调整。秦在巴地实行羁縻制与郡县制并行的行政模式,在设置郡守等职官的同时,任命巴地部族首领担任君长,延续其对徼中蛮夷的统治,并赋予一定特权。

6】《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秦惠王并巴中,以巴氏为蛮夷君长,世尚秦女,其民爵比不更,有罪得以爵除。”

7】《华阳国志·巴志》:“秦惠文王遣张仪、司马错救苴、巴,遂伐蜀,灭之。仪贪巴、苴之富,因取巴,执王以归,置巴、蜀及汉中郡,分其地为﹝三十﹞一县。”

从材料7】来看,秦惠文王设置巴郡并置县,实行郡县制。材料6】表明,秦惠文王在兼并巴地之后,任命当地部族首领为蛮夷君长,延续其管辖权。《潜研堂文集》记载:“其初虽有郡名,仍令其君长治之。”

换言之,虽然秦在巴地设置郡县,但因其部族君长在当地还有一定号召力,所以秦延续其统治,实行羁縻政策。重庆涪陵小田溪二号墓出土的铜钲上有一个由巴文及两个字组成的刻画符号,徐中舒认为,这一符号中的“王”字,表明墓主人为秦统一巴蜀之后所任命的巴部族的酋长,也就是蛮夷君长。由于巴地尚处于部落联盟阶段,因此,秦在巴地推行郡县制的同时,不改变其血缘集团的社会组织结构,保留大姓统治,并利用大姓首领作为其基层统治代理人,通过他们来实施秦的各项政策、制度和法令”,即通过郡县制与羁縻制并行的行政模式,加强对巴地的控制。

巴郡的蛮夷君长被授予不更的爵位,享有一定特权。材料6】提到,其民爵比不更,王先谦《后汉书集解》引刘攽曰:“巴氏之君可有爵耳,民何故辄得之明衍民字。即秦为巴地蛮夷君长授予不更的爵位。蛮夷君长还享有以爵抵罪等特权,秦律令对抵罪方法有相关规定。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简113114:“臣邦真戎君长,爵当上造以上,有罪当赎者,其为群盗,令赎鬼薪鋈足其有府罪,【赎】宫。其它罪比群盗者亦如此。177:“真臣邦君公有罪,致耐罪以上,令赎。”其中的臣邦君长,即为蛮夷君长”。蛮夷君长的爵位为不更,高于上造,当其所犯罪刑重于耐罪时,便可赎免,具体而言,所犯之事为群盗或与之相当,可赎鬼薪鋈足,所犯之事应受腐刑,则可赎宫。

秦在蜀地实行郡县制与分封制并行的行政模式,先后设置的三个蜀侯均被废除,最终完全确立郡县制。

8】《史记·秦本纪》:“十四年,伐楚,取召陵。丹、犂臣,蜀相壮杀蜀侯来降。”

9】《史记·秦本纪》:“六年,蜀侯煇反,司马错定蜀。”

10】《华阳国志·蜀志》:“周赧王元年,秦惠王封子通国为蜀侯,以陈壮为相。”

11】《华阳国志·蜀志》:“七年,封子恽为蜀侯。”

12】《华阳国志·蜀志》:“十五年,王封其子绾为蜀侯。”

13】《华阳国志·蜀志》:“三十年,疑蜀侯绾反,王复诛之,但置蜀守。”

材料8】至【13】反映了秦三次设置、废除蜀侯的事件。秦惠文王十一年公元前314公子通国成为第一任蜀侯,但于秦惠文王十四年公元前311被处死。秦武王三年公元前308,公子恽成为第二任蜀侯,但于秦昭襄王六年公元前301被处死。秦昭襄王七年元前300,公子绾成为第三任蜀侯,但于秦昭襄王二十二年公元前285被处死,并确定了郡守对蜀地的统治。总体来看,虽几经反复,但蜀地最终完全确立了郡县制。由此来看,秦对蜀的政治改造是有步骤、分阶段的,并不急于对蜀进行全面、根本的改造,而是基本保留了原蜀王国的政府机构,采取了郡县制与分封制并用的行政模式。

另外,秦通过的设置,来推行郡县制。《史记·孝文本纪》张守节《正义》引《括地志》:“县有蛮夷曰道。据马非百考证,秦共设7个道,分别为除道、狄道、故道、豲道、严道、僰道、湔氐道,西南地区的道包括严道、僰道、湔氐道,均隶属于蜀郡。道与县的职官设置相似,均有”“”“啬夫等。睡虎地秦简《语书》简1中的县、道啬夫《岳麓伍》简337中的县道官令、丞、官长”,均表明道同县一样,主管官吏也为“令”“丞”啬夫等。玺印封泥中的刚羝道长”豲道丞印”“僰道右尉”“刚羝右尉”等,也表明道的主管官吏与县类似。

《汉书·百官公卿表》与《续汉书·百官志》所载的县级官吏及其属吏中,没有特别区分“县”与,这可能与两者级别相同、官吏设置一致有关。而且,秦县、道间的区别也有逐渐淡化的趋势。里耶秦简中出现有迁陵道“宕渠道”迁陵宕渠据传世文献记载均为县,此处称为道,反映了县、道差别的淡化。或许正如郑威所言,“‘之所以为‘道’并不是行政方式不同,而是作为少数民族地区的象征存在着,这种象征性大概就是它们的特殊性所在”。秦在少数民族地区设置应是将其逐渐纳入郡县制的步骤之一。

巴地与蜀地虽然均为徼中蛮夷地区,但秦对两地采取了不同的行政模式,这应是视其发展水平而定的。秦在蜀地实行郡县制与分封制并行的行政模式,原因应如徐中舒所说,战国时代蜀已经具备国家的规模”,“秦灭蜀后,秦在蜀建侯置相,继之开设蜀郡,统治蜀的广大人民,这完全是继承了蜀王的权力”。而巴地尚处于部落联盟时期,秦基于此实行郡县制与羁縻制并行的行政模式。

赋税徭役

秦将徼中蛮夷纳入国家赋役体系,向巴、蜀君长与民众征收的赋税,包括钱和实物两种形式,且轻于普通郡县,受到一定优待。

14】《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其君长岁出赋二千一十六钱,三岁一出义赋千八百钱。其民户出幏布八丈二尺,鸡羽三十鍭。”

材料14】是秦惠文王在巴地实行的赋税政策。里耶秦简简81199记载:“【首】当出义赋者令皆其中的义赋,也应是针对蛮夷君长的赋税。除了普通民众,蛮夷君长也需要交纳赋税,这表明蛮夷君长也受到秦法的规范,在政治身份上已经完成了从非秦人向秦人的转化,被纳入秦的统一管理之中。

秦对徼中蛮夷征收的赋税要低于普通郡县。《通典·食货典》记载,秦用商鞅之法,田租、口赋、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由此来看,一般郡县的赋税是较为沉重的,而徼中蛮夷的赋税相较而言轻很多。王万隽将不同蛮夷部族应缴纳的赋税与普通郡县进行比较,发现徼中蛮夷应缴纳赋税远远低于普通郡县。《晋书·李特载记》:“秦并天下,以为黔中郡,薄赋敛之,口岁出钱四十。”这则材料中黔中郡民众需要缴纳算钱40,低于普通郡县,遂被称为薄赋。黔中郡于秦昭襄王时期归秦,同样位于秦故徼之内,且为少数民族聚居地,也可视为秦减轻徼中蛮夷赋税的一个实例。

虽然秦减轻巴、蜀等徼中蛮夷的租赋,但徭役却较为繁重。徼中蛮夷要承担修建城池、兴修水利等徭役,以及一定的兵役。秦自商鞅变法,特别是始皇即位以来,兼并六国,大兴土木,民众徭役、兵役负担沉重,徼中蛮夷也不例外。

15】《华阳国志·蜀志》:“仪与若城成都,周回十二里,高七丈郫城周回七里,高六丈临邛城周回六里,高五丈。”

16】《华阳国志·蜀志》:“司马错率巴、蜀众十万,大舶船万艘,米六百万斛,浮江伐楚,取商於之地为黔中郡。”

17】《华阳国志·蜀志》:“冰发卒凿平溷崖,通正水道。”

材料15】中,秦修筑成都城、郫城和临邛城。材料16】中,司马错率领巴蜀十万大军攻取楚的商於之地。材料17】为李冰担任蜀郡郡守时,开凿溷崖、疏通沫水。在这些例子中,无论是修建城池、兴修水利还是兼并战争,都需要征发大量的巴蜀民众,据此推想,徼中蛮夷的徭役、兵役负担应是较为沉重的,正如黄今言所说,他们不仅要从事开路、转运及其他各种杂役,还要负担兵役。但是,徼中蛮夷可以通过缴纳钱来减免徭役。张家山汉简《奏谳书》简2:“夷大男子岁出五十六钱以当赋。这则材料表明,一个成年蛮夷男子,可以通过一年缴纳56钱,来免除徭役。材料14】提到,蛮夷君长一年需要缴纳的算钱为2016钱,正好是56钱的36倍,符合君长是民众缴纳赋税整倍数的规律,由此推断,蛮夷君长或可通过一年缴纳2016钱来免除徭役。


二、秦对故徼外蛮夷的统治


故徼外蛮夷,是指故徼以外地区的蛮夷,即新地蛮夷。岳麓秦简中出现了塞徼外蛮夷”,里耶秦简简8461:“边塞曰故塞,毋塞者曰故徼。”换言之,设有防御工事的边界为塞,不设防御工事的边界为徼,故塞徼外蛮夷”涵盖了故塞外蛮夷与故徼外蛮夷两种情况,较故徼外蛮夷更为全面,但两者本质上是一致的,均指新地蛮夷。鉴于岳麓秦简中多使用“故徼外蛮夷”,本文行文时以故徼外蛮夷径称。秦为故徼外蛮夷登记户籍,征收赋税,严防其谋反。

登记户籍

秦为故徼外蛮夷,即新地蛮夷登记户籍,将其纳入全国统一的户籍管理体系之中。

18】里耶秦简户籍简K27:“南阳户人荆不更蛮强……伍长。”

19】里耶秦简户籍简K4:“南阳户人荆不更喜。”

20】里耶秦简户籍简K1/25/50:“阳户人荆不更黄得……五长。”

在材料18】的户籍信息中,户人为更蛮强”,王勇认为,从姓名判断,户人蛮强应该是蛮夷,他不仅在南阳里著籍,而且担任了伍长。材料19】中,很可能是的省写。材料20】中的户人“黄得”,很可能也为蛮夷。“黄”为蛮人姓氏之一。《车骑将军冯绲碑》:“南征五溪蛮黄加少、高相、法氏、赵伯、潘鸿等,斩首万级,没溺以千数,降者十万人,收逋賨布卅万匹。《风俗通》:“会武陵蛮夷黄高,攻烧南郡。”这两则材料表明,五溪蛮与武陵蛮中都有黄氏,里耶秦简出土于洞庭郡迁陵县,位于酉水河流域,酉水河是五溪之一,汉代属于武陵郡,后世称此地蛮夷为武陵五溪蛮”。由此来看,里耶秦简户籍简中的黄氏,极有可能为武陵五溪蛮。上举三户户人均为蛮夷,且担任伍长,这表明秦为故徼外蛮夷登记户籍,并将其编为什伍,这与秦对普通郡县的管理方式相一致。里耶秦简简92300:“都乡黔首毋濮人、杨人、臾人。”其中的濮人、杨人、臾人均为蛮夷部族,官吏可以确认都乡中没有这些部族之人,表明秦对故徼外蛮夷的部族与分布情况有清楚的掌握,这也有赖于对其户籍的登记。

秦故徼外蛮夷也有服徭役、缴纳赋税的义务。里耶秦简简81449+81484:“迁陵道里毋蛮更者。”《里耶秦简牍校释》:“蛮更,似指蛮族承担更役。”邹水杰认为,这则材料表明直至秦始皇三十四年213,迁陵县蛮夷在制度上是不需要服更役的。鲁西奇将这些地方归为内地的边缘,它们虽然处于国家疆域内部,但并未被真正纳入国家控制体系或国家控制相对薄弱,社会关系网络具有强烈的“边缘性”。但这仅仅表明迁陵县蛮夷尚未承担更役,一般情况下,故徼外蛮夷需要承担更役,且秦允许通过缴纳賨钱来抵消。里耶秦简简8998:“幏布四丈七尺。这则材料应是故徼外蛮夷缴纳赋税的记录。张家山汉简《奏谳书》简4所记:“律变夷男子岁出賨钱,以当赋。其中的賨钱,便用于抵消徭役。由此来看,故徼外蛮夷同普通郡县的民众一样,被纳入国家统一管辖之下,需要承担相应赋役,这也从侧面反映了秦对故徼外蛮夷户籍登记制度的完善。

严防谋反

秦对故徼外蛮夷的谋反活动十分重视,并为此制定了专门的律令。

21】《岳麓伍》简170172:“捕以城邑反及非从兴殹,而捕道故塞徼外蛮夷来为闲,赏毋律└。今为令└谋以城邑反及道故塞徼外蛮夷来欲反城邑者,皆为以城邑反。智其请而舍之,与同辠。弗智,完为城旦舂。以城邑反及舍者之室人存者,智,与同辠,弗智,赎城旦舂典、老、伍人智弗告,完为城旦舂,,赀二甲。·廷卒乙廿一”

22】《岳麓伍》简176177:“吏捕告道徼外来为闲及来盗略人、谋反及舍者,皆勿赏。·隶臣捕道徼外来为闲者一人,免为司寇,司寇为庶人。”

23】《岳麓伍》简179184:“隶臣捕道故徼外来诱而舍者一人,免为司寇,司寇为庶人。其捕数人者,以·数人共捕道故塞徼外蛮夷来为闲及来盗略人└、以城邑反及舍者若詗告,皆共其赏└。欲相移,许之。缺简·告道故塞徼外蛮夷来为闲及来盗略人└、以城邑反及舍者,令、丞必身听其告辤,善求请,毋令缺简治道故塞徼外蛮夷来为闲及来盗略人└、以城邑反及舍者,死辠不审,耐为司寇城旦舂辠不审,赀鬼薪白粲辠、耐若辠不审论。·廷卒乙廿一”

材料21】至【23】,是三则关于谨防故徼外蛮夷谋反的秦令。材料21】按照整理小组的断读,捕以城邑反及非从兴殹,不太容易理解,陈伟将简170断读为捕以城邑反,及非从兴殹而捕道故徼外蛮夷来为闲,赏毋律”。也就是说,秦对谋反者,以及非官府正式组织”的、引导故徼外蛮夷来做间谍者的抓捕行为,没有奖赏规定,所以专门制定了秦令。

材料21】至【23】便是谨防故徼外蛮夷谋反的秦令,涉及对引导、收留谋反者的惩处措施,对抓捕谋反者的奖励措施以及对谋反者的审讯要求。具体而言,谋划、引导故徼外蛮夷来城邑谋反者,按谋反论处,收留者根据知情与否,以谋反论处或完为城旦舂。引导、收留谋反者或间谍之人,官吏有抓捕的义务,且在抓捕告发后没有赏赐,而徒隶抓捕引导间谍之人的话,可根据身份的不同,受到不同的奖赏,隶臣免为司寇,司寇免为庶人,多人共同抓捕的话,可以共同分得奖赏。此外,官吏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令、丞都要参与审理,不能由史单独审理。至汉,仍有类似针对边地民族谋反的律令。居延新简EPF22:225:“有能生捕得匈奴闲候一人吏增秩二等民与购钱十……人命者除其罪。”简EPF22:233:“有能生捕得反羌从儌外来为闲候动静中国兵欲寇盗杀略人民吏增秩二等民与购钱五万从奴它与购如比。”秦汉均存在针对边地民族谋反的律令。

另外,秦除了限制故徼内外人员的流动外,还限制物资流动。《岳麓书院藏秦简》简7273:“禁黔首毋得买故徼外蛮夷筋角皮革,从令者,以其所买筋角皮革直,与盗出禁故徼关同法“筋角皮革”是制造武器的重要物资,与故徼外蛮夷进行军备物资的交易,严重威胁王朝稳定。汉初也有类似规定,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简492“制诏御史,其令扜〈扞〉关、郧关、武关、函【关】、临晋关,及诸其塞之河津,禁毋出黄金,诸奠黄金器及铜,有犯令。”由此来看,秦对故徼外蛮夷谋反的防范十分严格,不仅注重人员管控,也加强对物资流动的监管,谨防谋反发生。

总而言之,秦将故徼外蛮夷纳入国家的统一管辖之中,为其登记户籍、摊派赋役。但是,故徼外蛮夷谋反的问题严峻,秦专门为此制定法律,加大对故徼外蛮夷谋反的惩治力度,维护地方稳定。


三、秦对边地蛮夷的统治思路


秦以关中地区为核心,并根据距离核心区域的远近,对非核心区域采取不同的统治政策,使其区域统治呈现出圈层结构。先秦时期,统治者对位于圈层最外部的边地蛮夷实行羁縻统治,管理较为松弛。但随着统一国家的形成,时人世界观的变化,管理边地蛮夷成为秦统治的重要环节。

圈层结构的理论模式

圈层结构是以王畿之地为统治核心,依据与核心区域的远近,形成不同层次,这一模式以《尚书·禹贡》的记载最具代表性。

24】《尚书·禹贡》:“五百里甸服百里赋纳总,二百里纳銍,三百里纳秸服,四百里粟,五百里米。五百里侯服百里采,二百里男邦,三百里诸侯。五百里绥服三百里揆文教,二百里奋武卫。五百里要服三百里夷,二百里蔡。五百里荒服三百里蛮,二百里流。”

材料24】表明,王城之外,四方各距离五百里为甸服,一千里为侯服,一千五百里为绥服,二千里为要服,二千五百里为荒服,且不同区域有不同的职责和特点。郑玄曰:“甸服之谷,皆天子所敛以自给,而采地不与焉。”也就是说,甸服与侯服虽均有缴纳粮食的义务,但甸服负责向天子缴纳粮食,侯服负责向贵族缴纳。绥服要提供文教和武力保卫,以维持内外安定。要服和荒服则为蛮夷聚居地以及罪人的流放之所。《禹贡》中描述的五服,实际上是一个以王城为中心的类似同心圆的结构,周振鹤将其称为圈层式。不同圈层的作用、地位,是以同王畿之地的距离为参照的,距离越远,其重要性越低,承担的责任越小,正如邢义田所说,“‘禹贡’的作者很显然将五服转变成一个以与周王畿距离决定职贡性质和大小的层状结构”。

《禹贡》中所描述的政治地理格局虽然有理想化成分,但一定程度上是先秦时期政治地理格局的反映。《国语·周语》:“夫先王之制邦内甸服,邦外侯服,侯、卫宾服,蛮、夷要服,戎、狄荒服。”《周礼·夏官·职方氏》“乃辨九服之邦国,方千里曰王畿,其外方五百里曰侯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甸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男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采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卫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蛮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夷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镇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藩服。”《国语·周语》将《禹贡》中的绥服命名为宾服,《周礼·夏官·职方氏》则是一种更为细化繁琐的模式,王畿之外分别为侯服、甸服、男服、采服、卫服、蛮服、夷服、镇服、藩服。《公羊传·公十五年》记载:“《春秋》内其国,而外诸夏内诸夏,而外夷狄。”也就是说,区域统治中层次的划分,实际上是一种相对内外关系的呈现。虽然这些材料的划分方式与《禹贡》有所不同,但却是先秦时期统治思路与实践的一种指导,是我国国家治理的传统模式之一,被后世所沿袭,正如周振鹤所说,方方正正的圈层格局虽然没有出现,简化了的圈层却一直体现在中国历史上的边疆区与内地的关系上”。

此外,《禹贡》所载五服制度中的要服和荒服,是蛮夷聚居地以及罪人的流放地。要服和荒服的区别,刘敞曰,夷性近于人,蛮性远于人,故近者称夷,远者称蛮也”林之奇云,“中国之人有积恶罪大,而先王不忍杀之者,则投之于最远之地”。换言之,蛮夷中开化程度较低以及犯罪者中罪行较重的,位于荒服。班固曰:“政教不及其人,正朔不加其国,来则惩而御之,去则备而守之,其慕义而贡献,则接之以礼让羁縻不绝,使曲在彼。也就是说,国家对边地民族实行羁縻统治,多由其自行管辖,不过多干涉其内部事务。

秦统治中的圈层结构

秦区域统治所呈现的圈层结构,与先秦时期理论上的圈层结构有所不同,主要表现在对圈层的最外层,即对边地民族统治的加强。

秦对边地民族实行羁縻制、分封制的同时,通过的设置,来推行郡县制。《礼记·制》:“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国戎夷五方之民,皆有性也。不可推移。”秦在民族地区设置道,是对少数民族实因俗而治的一项具体的组织保证”但是,随着秦对边地民族统治的深入,县、道之间的差异不断弱化。秦将普通郡县的管理体系迁移至边地民族地区,从官吏的设置,到其工作流程与规范,与普通郡县几乎无异。总之,秦对边地民族的统治是深入而全面的,无论是官吏管理、户籍登记,还是司法程序、赋役摊派,秦都将边地民族纳入全国统一的管辖之中。相较于五服制对要服、荒服的管理,秦对边地民族的管理更为具体、深入,统治力更强。

此外,边地各民族与内地人口的融合加强。《越绝书·越绝外传记地传》:“是时,徙大越民置余杭伊攻懩故鄣。因徙天下有罪适吏民,置海南故大越处,以备东海外越。”由此来看,由国家主导的边地民族与内地人口之间的流动是双向的,秦除了将内地人口迁徙至边地民族地区之外,还将边地民族人口迁徙至内地,以促进民族融合。《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及秦惠王并巴中,以巴氏为蛮夷君长,世尚秦女,其民爵比不更,有罪得以爵除。虎地秦简《法律答问》简177178:“··臣邦父、秦母谓殹不但边地民族推崇与秦人通婚,而且,秦通过提升各民族与秦人婚生子女的身份地位,鼓励秦人与各民族人口通婚,加快民族融合,促进民族关系发展,这也为边疆的稳定,生产的进步奠定了基础。

秦对边地各民族的重视,与战国时人世界观的变化有一定关系。《诗·商颂·玄鸟》:“邦畿千里,维民所止,肇域彼四海。”海通常被视为世界的边界,商人将千里视为海内的疆域。《左传·僖公四年》:“四年春,齐侯以诸侯之师侵蔡。蔡溃,遂伐楚。楚子使与师言曰‘君处北海。寡人处南海,唯是风马牛不相及也。’”春秋时人认为齐楚之间便是南海与北海间的距离。由此来看,战国之前,人们对世界的认识是较为狭窄的。《礼记·王制》:“四海之内九州。州方千里。”战国时人对世界的认识大为深化,此时的四海之内,包括九州,每一州即有千里。顾颉刚、童书业认为,战国以前中国人眼中的世界是非常狭小的,战国时期这个世界有所扩大,其中,九州所包括的世界同宋、明两代的中国差不多大。随着时人认知的世界的扩大,秦对边地的统治意识不断加强。同时,时人的民族观念也发生变化,秦王朝时期的中国包括西戎、西南夷、北狄、南蛮和东夷等不同民族在内,各民族之间虽距离较远,但实为一家,秦王朝已是一个多民族国家,这也是秦将边地民族纳入全国统一管辖的一个重要原因。


四、结语


秦南部边地的蛮夷可根据所处区域的不同,分为故徼外蛮夷与徼中蛮夷,即故徼之内的蛮夷,两者均被纳入国家的统一管辖之下。对徼中蛮夷而言,秦根据发展程度的不同,实行不同的行政模式。对尚处于部落联盟阶段的巴地,实施羁縻制与郡县制并行的行政模式,对发展程度较高的蜀地,实施分封制与郡县制并行的行政模式,并最终完全确立郡县制。徼中蛮夷需要缴纳的赋税轻于普通郡县,且可通过缴纳钱的方式来减免徭役兵役。对故徼外蛮夷而言,秦为其登记户籍,摊派赋役。但是,故徼外蛮夷谋反问题严重,秦专门制定法律,加大对故徼外蛮夷谋反的惩治力度,限制故徼内外人员与物资的流动,维护地方稳定。先秦时期,统治者对边地民族实行羁縻统治,但随着统一国家的形成,时人世界观的变化,管理边地民族成为秦统治的重要环节。秦以关中地区为核心,实行关中本位制度,并根据同核心区域的远近,将非核心区域划分为不同圈层,距核心区域越近,与中央的联系越紧密,受重视程度越高。但秦对圈层最外侧的边地各民族并没有实行羁縻统治,而是强化了对当地的管辖,在兼顾边地民族自身特点的基础上,将普通郡县的统治方式推行于此。同时,由于南部边地各民族的发展水平并不适宜短期内全面推行秦的基本统治政策,因此,秦根据具体情况有步骤、分阶段地推行,在巴地实行羁縻制与郡县制并行的行政模式,在蜀地实行分封制与郡县制并行的行政模式,均是通过逐渐渗透的方式,最终完全确立郡县制,实现对边地各民族的统治。相较于先秦时期,统一后的秦对边地各民族的管理更为全面深入,统治力大大加强。


(本文原刊《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1145153页,文中原有注释,引用请务必参考原刊。)

发表评论 共条 0评论
署名: 验证码:
  热门信息
明清时期太湖流域的中心地结构
略论地名的主要性能
《山海经》地名考证
瓜沙二州间一块消失了的绿洲
清末民初钦廉改隶之争探究
中国古今地名对照 (下)
民国时期的县级行政区域整理(...
中国人口疏密区分界线的历史变...
  最新信息
《中国大陆五万分之一地图集成...
1737—1750年金沙江航...
1945—1949年间上海人...
户籍择改与赋役规避——明中期...
名称、内容与意义:民国时期的...
清代伊犁与乌鲁木齐等地水稻种...
清末以来洞庭湖区通江湖泊的时...
唐后期团练、防御州考述:以唐...
  专题研究
中国历史文献学研究
近世秘密会社与民间教派研究
近世思想文化研究
清代中外关系研究
清代边疆民族研究
中国历史地理研究
清代经济史研究
清代政治史研究
清代社会史研究
中国灾荒史论坛
  研究中心
满文文献研究中心
清代皇家园林研究中心
中国人民大学生态史研究中心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 Copyright@2003-2007 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 Powered by The Institute of Qing History
< 本版主持:胡恒> < 关于本站 | 联系站长 | 版权申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