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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中越边境“四寨六团”行政建置变动始末
来源:《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21年第4期 作者: 黄粲茗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2-01-16

目前,涉及广西思明土府的研究主要是讨论广西土司的社会文化、心理认同等方面的内容。作为明代中越边境上辖区广阔且军事实力雄厚的土司,思明土府的社会变迁历史值得研究。从明后期,以降思明土府行政变动来看,“四寨六团”已成为特殊的地区,有政区之实而无政区之名,因缺乏有效治理,最终酝成叛乱。清廷在平定叛乱后,设宁明州知州对此专治管理,其辖区又经历了由分防厅到抚民厅这一转变的尝试,可以对理解清代抚民厅的形成、职能等问题有所裨益。

思明土府同知专辖“四寨六团”之由来

雍正十年,云贵广西总督高其倬建议设立宁明州知州对广西边境的“四寨六团”进行专治管理。所谓“四寨六团”是指靠近中越边境的一片区域:那炼、邓横、蕾蓬、派莲四寨,以及上龙、下龙、上央、下央、坤争、隘另六团。

“四寨六团”在明代原属思明土府所辖,但是临近的思明土州也声称拥有“四寨六团”的控制权,双方为此爆发了长达十三年的冲突。思明土府与思明土州属于同一个官族,思明土州曾受思明土府所辖,但在万历十六年的一场土官内部纷争结束后隶属于太平府。为了占领更多的土地和人口,双方的利益纠纷自明代中期以来便从未消停过,“四寨六团”的归属权便是双方斗争的焦点,这场旷日持久的冲突最终惊动了广西当局,在尝试各种方式的调解均宣告失败后。万历二十三年,明廷不得不将“四寨六团”划归于思明土府同知专管,这才稍微平息了双方之间的纷争。“四寨东南接交夷,西北界思明府、州之中,往时府、州争得之,治兵相攻,累年仇杀。当道讯谳亭平争,不能决。万历二十三年,奏隶府流官,争始释。”思明土府同知也被称为清军厅同知。“清军”指负责管理卫所军籍以及执行勾补事务。“同知、通判分掌清军、巡捕、管粮、治农、水利、屯田、牧马等事。无常职,无定员。”“四寨六团”本身不是一个政区,同知亦非政区之主官,同知正式作为“厅”的行政长官,萌芽于明代后期,发扬于清季。况且,明代的流官佐贰进驻土属政区,多数情况是监视土官举止,并不直接参与具体的管理,更遑论有专辖之地。然而在明代中后期的广西边境地区,思明土府同知却拥有了属于自己的一块地盘,并在后续的发展中得以逐渐制度化。

万历三十三年,思明土府的官族又为争夺知府一职而爆发冲突,明廷遂重新选择土官的继承人。与此同时,同知虽获得了“四寨六团”的专管之权,却有实无名,原本趁此官族内部互相残杀之机,意图将同知衙门移驻六哨之地,并割五哨归己所辖,扩大自己的势力范围。但由于思明土府的新任土官尚处幼冲,两广总督戴燿认为如此措置恐怕使土官缺乏监管、受奸人所误,难免会重蹈争袭之覆辙,遂令同知仍驻原址;其次,五哨属于土官的赋税所出之地,如轻易割出,土官则无钱粮收入,恐怕双方会因利益纠葛再起干戈。因此,同知衙门移驻五哨的计划没有得到上峰的批准。又因年幼的知府缺乏治理地方的经验,故以同知暂时接管土府的事务。此间,流官的势力不可避免地侵犯到原属于土官的利益,这使往日的赋税制度陷入崩溃的边缘。成年之后的土官知府自然不乐意看到这种情况再继续下去,而流官同知亦不愿放弃来之不易的权力。流、土双方因此僵持不下,最后喧嚣至广西当局。对此,广西当局进一步明确规定,世袭知府依旧保有六哨,六峒以及南、北二叚之地;而“四寨六团”的一切事务责成流官同知管理,双方互不干涉:为照本府自宋立功建府,至国朝添设同知,柴马役食出自府供,岁有定额,政不相侵,向无他议。嗣因伯父黄应雷缘事,父应聘定袭年幼,印寄流官同知接署,祖制遂致纷更,本府一切租税混行兼并。万历三十八年互相讦构,蒙院司题定流官所管地方曰上、下黎龙,上、下平央,坤争,盎另此六团也;曰白鹇,那炼,邓横,蕾蓬此四寨也,钱粮岁入,土官不得而与。土官所管地方曰剥江,峙北,那禄,什八,海渊,动驴此六哨也;又有内、外六峒,南、北二叚,钱粮花利流官不得征收,各明职守,毋相侵越,流、土官永为遵守,毋容轻假。

虽然“四寨六团”名义上仍属于思明土府,但是实际上思明土府已经被分裂了。为何土属政区内存有属于流官专辖的区域,即使是当时的广西布政使对此也一头雾水。万历三十三年,同知苏日登在上言建立府学之时,曾建议将“四寨六团”的每年税收用于府学日常维护的开销,以推动边境地区的教育建设。“如此则以两家(指思明土府、思明土州)原争之地方,作养两家之人才,以原归流官专辖之钱粮,供给流官提调之师生,似亦长久之策也。”广西布政使感到不解为何在“四寨六团”处于土属政区之中,一切钱粮却由流官提调?而土官却不能干涉?于是批复道:“但云专归流官,不许土官混派,恐便于流而不便于土者,有之日后或启争端尚为未妥,合行再查详报,务使永久可行。”为此,苏日登不得不解释“四寨六团”归流官专辖的来龙去脉,并称如果思明土府得以干涉“四寨六团”的钱粮,那么思明土州将无法接受这个结果,双方很有可能会再起干戈:

今覆查白鹇四寨一十三村,上、下黎龙一十六村,先经本府与思明州互争,初则蒙断议全归思明州;次则两弃之,断归上石西州;又次断议中分;最后乃断属流(官)同知专辖,不许土府干预。盖健讼一十三年,杀人将至七百。四经督院、三经抚按二院三次题请,直至断归流同知征辖,前讼方休。是本地方乃夺之,该州以与流(官)同知,而非突割土府故有之业也。如令土府复得混派,该州必有后言,恐兵连祸结,无了日矣。

另一位同知林梦鼎在了解“四寨六团”的历史沿革后,更是一针见血地指出:“然奉一撮土错之,不夷不夏之间,其民犷而难驯,而有利四寨者又骄豢而计煽之,使抗不就汉官约束。”“四寨六团”虽然属于流官所辖,但事实上是极其不稳定的,“四寨六团”并非依照正常的程序转辖于流官,是土官之间矛盾激化下的临时措置。若是依照正常程序下进行的改土归流,应该存在一个逐步渗透直至量变的过程,很显然,“四寨六团”不具备这些要素。从地理位置上看,该地处于极边,同知衙门虽位于思明土府之内,也距离该地达七十里,同知即使有专辖之责亦显得鞭长莫及,且周围全是土属政区,即使距离最近的流官政区太平府,亦在一百五十里之外,明廷根本无法对该地进行有效控制。这个历史遗留问题也一直存至清代,至一百多年后云贵广西总督鄂尔泰曾这样评价道:

广西思明土府所属之邓横寨,强暴恣横,积恶多年。通计一百九十余户,丁壮千人,而凶徒聚处,专事劫杀。左有雷蓬,右有那练。暗结党羽,密竹层栅,藉为外卫,深壕险坎,设为内坑,枪箭能出不能入,兵役敢进不敢前。黔苗、滇倮之中,从无此凶悍者。

“四寨六团”的秩序失控虽然在雍正年间达到高潮,实际上在其从思明土府分离出来的一刻起,受地理条件的限制与行政治理薄弱的双重影响,隐患已经被埋下。

清廷对“四寨六团”的处置过程

清代以降,改朝换代并没有使思明土府同知的权力发生变化,该同知依旧享有对“四寨六团”的控制权。在地方盐引的分派中,“四寨六团”与土府其他区域相区别,“思明土府从古无盐之行。康熙间因崇左额引派及土司。本府派盐一百包,四寨六团派盐二十包,遂为例”。康熙二十五年,同知李山龄因处事不当造成地方动乱,随后逃往“四寨六团”,并且再没回过衙署,在卸事之后还将“四寨六团”钱粮所转成的学用银收为己有。“李山龄,江南人,由随征。康熙二十年三月到任署事,轻佻激变,府城焚毁,五月十六走遁四寨。康熙二十二年二月卸事,带去学用银三百余两,诸生追至南宁,赴左江道衙门控之,至今以为口实。”该同知在事变时没有逃往流属政区太平府,反而背道而驰,流亡于四寨之地,可见他对自身的职掌区域有充分了解,明白在这里是归其专管的。其次,在卸任之时还将四寨之地钱粮一同带走,可见同知有权动用“四寨六团”的一切钱粮。

康熙六十年,“四寨六团”的骚动引起了广西当局的注意。高其倬此时任广西巡抚,对于如何调解官府与民众之间的矛盾,他认为如果地方官吏能够廉洁奉公,辖区内的民众自然会安居乐业:“奴才细察情形,其中实系僮人强粱者,十之二、三,或因地方官审断不平,或因官后需索激之使然者十之六七,若府厅州县能居官廉洁,平日足以服其心。”这个判断在某种程度上是事实。但显然“四寨六团”的情形并非他想的如此简单,与此同时,庆远府的僮人也在抵抗官府,但二者的性质完全不同,在互相比较之下,可体现出“四寨六团”之地的特殊性:

奴才到任后查所属傜僮俱皆安静,惟太平府属之邓横寨,僮人拒隘不出。庆远府属之福禄里僮人,钱粮久未完纳,从前曾谴兵后往捕,未能擒获。奴才细访邓横寨情形,地方官虽无激迫需索之处,但因其抢夺邻村牛只,捕拿太急,反致畏怕不出,因令同知王以丰到其寨中谕令赔还牛只,许其改悔,并令地方官不得滋扰,俾安静度日,各僮人随老幼顶香叩头,其寨目十人尽随该员到衔草服罪。奴才又加责谕令各归业,伊等回去之后将牛只赔出,并将防寨竹围自行砍去,不敢生事……再查太平府地方官无需索之处。其庆远府知府王锡瓛不能尽心体察,奴才业于大计填参天河知县吴钟芬,颇能廉谨办理地方事务,奴才已于大计附荐以示惩劝。

从这个处罚的结果来看,是欠妥的。如果说在庆远府是因为官吏的能力问题导致了僮人的反抗,那么此时重新任命一位知府这是符合情理的。而在邓横寨的情形显然不同,仅是因为一起正常的司法事件,地方官吏既无压迫,地方官“捕拿太急”这个理由不是僮人反抗的根本因素。“四寨六团”的地理位置已经注定了它在行政治理方面的困境,而高其倬又令地方官不得滋扰该地,没有能在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反而加剧了问题的严重性。仅仅过了两年,“四寨六团”的土民依旧保持着目中无人的态度,并且愈演愈烈。在劫夺周边民人的财物后还将前来拘捕疑犯的衙役私自扣留,“军厅差役拘拿,胆将公差捆锁禁锢,种种灭法形迹显然

雍正五年,广西巡抚韩良辅已察觉到该地的形势愈加严峻,由于缺乏有效治理,许多被通缉的盗匪往往潜入该寨寻求庇护,造成了相当恶劣的影响:“惟邓横等四寨壤接安南,三面环水,植树自卫,其中顽梗土民时出为盗,每每恃险拒捕……且土府地方盗犯发觉,多窜入其寨内潜匿。”而广西提督田畯认为邓横寨土民屡教不改的原因在于“土司僻在遐荒,民鲜化导”。这个理由实际上也无法成立,他没有了解到该地方已经由流官专辖超过一百年,土官根本无权干涉,处在“遐荒”的,反而是流官。同年,“四寨六团”的骚动也引起两广总督孔毓珣的注意,从他的奏折可见该地方混乱不堪、缺乏有效治理的情形:“广西思明土府属邓横、安马、那炼、蕾蓬四寨,其地邻近交彝,各寨土民周围种竹挖濠,往往恃蛮不法,盗劫牛只,抢夺客货,并彼此寻仇,捉人勒赎。”他在随后派遣了一众流、土官员前往招抚,并对其进一步加强管理,除饬令将商人货物、劫持之人归还之外,并令各寨“造具男妇烟户细册出具。”这虽然相比之前已经进了一步,但是依旧选择不去追究前责。广西布政使张元怀随后对此表示反对,认为这种法外开恩的司法形式欠妥,国家自有律法所在,一昧的姑息、纵容助长了这种恶习的发生。“以前督抚有司狃于土蛮仇杀旧例,事多外结,事既外结,则有罪者未及明正典刑,既不明正典刑示之以法,则土人不知畏惧,仇劫恶习仍不能改。”孔毓珣的作法让他觉得欠妥,他认为现在已经到了采用重典之时。很快,“四寨六团”的土民在接受招安后不久便又重操旧业,广西边境社会的秩序再次面临威胁,清廷终于决定用武力解决这个隐患。

平乱初期进展相当顺利,然而在外围的堡寨被攻破之后,核心区域的土民反抗愈加激烈,局势陷入了胶着:左江思明土府属之邓横寨,恃险负隅率众拒捕,思恩协副将尚清统兵进攻两次未克。随后左江镇总兵齐元辅再次组织进攻,依旧受挫未克,其又试图以招安草草结束战事,但遭到云贵两广总督鄂尔泰所斥:该镇(指齐元辅)庸懦更甚,日事迁延,视贼党为腹心,以招安为长策。其实,不止这位总兵如此设想,在长期的围攻中,清军伤亡数字不断上升,广西各级官员已经被笼罩在失败主义情绪之下。是非独庸懦如齐元辅辈,原不能克期剿灭,即全粤文武见臣必欲剿灭,不但有难词且将作笑柄。左江镇总兵已经被证明是无能之辈,于是鄂尔泰紧急召回正在贵州省古州协助平叛的右江镇总兵蔡成贵负责指挥围攻。蔡成贵曾任新太营参将,是最早与邓横寨进行接触的将佐,在康熙五十九年时曾试图攻克邓横寨,但亦未成功。不知鄂尔泰此时推荐他是否为刻意之举,但至少在这一次,蔡成贵没有让他失望。从雍正八年八月至雍正九年五月,将近十个月的叛乱终于被平定,蔡成贵亦凭此役得以擢升为云南提督。清廷也付出了惨重的人员伤亡,就在清点战场之时,竟发现邓横寨内各种武器装备相当精良,弹丸之地竟有炮台多至百余座,这显然不是一个正常的数字,足以说明该地长期缺乏有效的治理。鄂尔泰对此感到既可笑又可恨:“以全省之力不能制一邓横,任其顽抗历数十年。

关于思明州、宁明州、明江厅的行政建置等疑问的讨论

就在“四寨六团”的局势恶化的同时,其辖区及周边土州的行政建置也在发生调整。早在康熙六十年思明土州改流之初,“四寨六团”曾被误认为是思明土州所辖,并归于太平府专管,以原思明土州吏目驻劄,随后又以思明土府同知兼摄思明州事务。但是部分文献却记载思明州曾设立知州,对此有必要进行相关的考据,这涉及到后续讨论“四寨六团”的归属权,思明土府同知的职责变化以及宁明州、明江厅的行政建置等相关问题。

《清史稿·地理志》载:“思明州。顺治初为土州……雍正五年罢知州,以思明(土)府同知兼管州事。”这段话与《嘉庆重修一统志》(简称《一统志》)下的“宁明州”条目几乎一致,再此不列。然而在《一统志》的“明江厅”条目又载:“雍正七年,改思明(州)为宁明州,以(思明土府)同知兼州事。”那这里便出现了疑问,思明土府同知究竟是在雍正五年还是雍正七年兼摄宁明州事务?《一统志》自身前后矛盾,那一句“罢知州”又造成误解,使人以为思明州曾设立过知州。而根据雍正五年甘汝来的奏折称,思明州改流以来一直由吏目驻扎,从未设立知州。“广西府属之思明(土)州,向隶思明土府同知,自改土为流,始归太平府管辖,止留吏目一员,仍驻其地。该州地处极边,邻近交趾,土民犷悍,非吏目所能约束,太平知府远在百里之外,鞭长莫及,请将该州仍归附近之思明土府同知管辖。”在次年,广西巡抚金鉷又言:“思明一州地方狭小,毋庸专设流官,其就近之思明知府又系土司,从无统辖流官之例,请将该州仍归太平府管辖。应如所请。”这里金鉷在此提议又将思明州归太平府所辖,他实际上把甘汝来的意思理解错了,甘汝来的想法是将思明州归思明土府同知所兼辖,而金鉷则误认为要把思明州归思明土府知府管辖。思明土府同知为流官,思明土府知府为土官,这是二者本质上的区别,故而金鉷才会道出“从无统辖流官之例”之论。不过可以看出,思明州从未设立知州。无论是金鉷还是甘汝来,在雍正五、六年的讨论中都直接称其为思明州,这是因为思明州改名成宁明州发生在雍正七年,且更名之后依旧是由思明土府同知兼摄州事:

再查太平、思明本系两府,今抚(指金鉷)既奏称思明州就近归并思明府管理,又奏称仍听太平府统辖,是思明一州受两府之辖,事权既不画一,而太平府距州窎远,鞭长莫及,于边疆无益,应将所请。仍听太平府统辖之处,毋庸可议也等因……嗣于雍正七年又因思明土州印信于从前改流之时已经送部,但既归同知兼摄,有起解钱粮、成招解审之事,经金院题请,仍颁给该州印信,并请赏赐佳名。于雍正七年五月初三日奉准部文:钦定宁明州字样移咨礼部,铸给宁明州印信,仍归思明同知兼摄。

根据以上信息,可以认为,思明土州在康熙六十年改流后,一直由吏目理政。至雍正五年,由思明土府同知兼摄。雍正六年,金鉷虽然上言改隶太平府所辖,但是实际上没有发生实质改变。雍正七年,思明州正式更名为宁明州,仍由思明土府同知兼摄州事。雍正十一年,清廷实设宁明州知州一员,专理“四寨六团”的善后问题。

所以,《清史稿·地理志》中的雍正五年“罢知州”一事是不存在的。但《清史稿·地理志》又言:“(雍正)十一年,改思明州为宁明州。”这也是不正确的表述,因为思明州于雍正七年已改为宁明州。此外,《清史稿·地理志》还称:“(雍正)十一年,以思明四寨六团改置宁明州。”这同样是具有误导性的表述,会使人认为宁明州是在“四寨六团”的基础上所建立的。其实不然,宁明州早在雍正七年就已存在,在高其倬的奏疏只是言:“今四寨六团去宁明州较近,应改归宁明州管辖。”总之,《清史稿·地理志》错误甚多,需要加以辨别方可采用。雷坚认为宁明州成立于雍正十一年,也是受到了《清史稿·地理志》的误导。因为雍正十一年其实是设立宁明州知州这一官缺,而不是指宁明州这个政区。

在设立宁明州知州的同时,思明土府同知也结束了从明代万历年间以来对“四寨六团”的专辖。雍正十一年,思明土府遭到肢解,流土双方达成共识,土官退出原先的府衙,移驻东面的伯江哨,从此也称为土思州或思州土州,原思明土府的西面五十村划归宁明州管理。同时,思明土府同知入驻土府衙门,负责周边各土州的捕务事项,至此“思明土府清军同知”转变为“太平府理土督捕同知”,也可直接称为“明江同知”,其辖区在官方文书中被称作“明江厅”。由于明江同知是在思明土府的改流基础上所设,而思明土府的大部分辖区又被宁明州所接管,这也导致了明江同知的辖区、驻地存在部分疑问。

孙剑伟在引用《明江厅上石西州志略》时发现一个问题,当地士人直接将上石西州等同于明江厅,他认为这是年代久远,加上地方政区变革频繁,造成了当地士人的记忆混乱。其实,当地士人的认识并没有错,明江厅同知是明确兼管上石西州事务的,这是一种出于口语化的沿革关系,也是民间集体记忆的体现。《明江厅上石西州志略》成书于宣统元年,此时明江同知兼辖上石西州久矣。明江同知虽然有府署于明江(即原思明土府衙门),但是实际上他的驻地并不固定,而是依照具体情形所定。例如在《重修大清一统志》“石西故州”条目中载:“石西故州,明江厅治……设明江同知驻此。”按《宁明州志》所载,自道光中期以来,明江同知实际上已很久不入原土府衙门理政,甚至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由宁明州知州兼理明江厅事务:“道光中,上宪以宁明、明江两缺俱瘠,任宁明者皆兼明江,遂故同知一官多不到任。”《明江厅上石西州志略》又载:“厅无衙门,官历驻宁明(州)属之明江文庙。”明江厅同知的驻地究竟于何处,各文献均无定论,不过上石西州受其专辖这是没有疑问的。此外,上石西州的民众在参与科举时又被归于明江厅管理:“上石(西州)人考试归(明江)厅入学拨府,其明江街及附近十堡考试者皆归宁明(州)。”所以无论是从地域上,或是心理上,在当地士人的认知中,已经将明江厅等同于上石西州。但又如同胡恒所言:“‘厅’作为一个政区,应该有两个标准:‘专管地方’意味着在这一辖区内排斥了同一级其他权力的介入,也即是同知、通判在辖区内从事一切行政事务不受其他知州、知县及同知、通判的束缚……依照清代典章制度,‘厅’与‘府佐贰’之间的最大区别就在钱粮和命盗上。所以,在光绪《钦定大清会典》中,太平府下属的龙州同知与明江同知在性质上截然不同,龙州同知为抚民同知,具有专管地方的权力,而明江同知为理土督捕同知,理论上不具有专管地方的权力。

再回顾明江同知设立之初所被赋予的职权:“凡遇劫夺,与汉奸生事等项会同武员缉捕,新设土州(指土思州)所属讼词等项会同土官办理,附近之宁明州、思陵等五土州向系太平府通判督捕,今应就近一并归该同知督捕。”可见明江同知最初设立时,更像是一个派出的治安机构,一些学者也称为非政区厅。又因上石西州境内有中越边境贸易的指定出入地点——由隘,是内地商贩前往越南贸易的必经之路,明江同知身膺盘查往来商贩之责,兼辖上石西州事务可以更好地发挥其职能。这使得原本在制度设计上没有专辖地方的督捕同知在边境地区发生了转变。来自宁明州的士人黎申产对这种异常的建置状态感到费解:“同知虽驻明江,所管辖地者乃远在上石一带……未审当日立制何以如此?”不过,在名义上明江厅同知依旧属于府佐贰,这也是为何明江厅所辖的上石西州发生命案后,具体的承审事项由宁明州所负责。有清一代,明江厅同知的职责应包括:专辖上石西州事务(命盗奸拐等刑案转交宁明州承审)、维护附近土州的治安。

光绪二十八年,广西边境的凭祥土州土官遭到革职,设弹压委员。光绪三十年,明江厅又得以兼任凭祥土州的弹压委员,从此成为惯例。“光绪三十年,吴任名靖,乃兼弹压凭祥土州,即其始也。”凭祥土州重要的地理位置,使明江同知需长期坐衙于此,位于上石西州的厅治从此遭到遗弃,仅存征收钱粮的机构。“地当要冲,且无法人交接。改驻凭祥,上石只设粮局征收而已。”但是,以孙中山为主的革命党人于光绪三十三年在镇南关发动的起义给清廷敲响了警钟,凭祥土州周边摇摇欲坠的防务亟需要员重新整顿。而明江同知则是应对这一差事的不二人选,不过其仅为府佐贰,只有摆脱这个尴尬的身份才可名正言顺地进行施政。在这种时代背景下,明江同知的职责得以不断强化。宣统二年,正式废除凭祥土州,建凭祥抚民厅,设抚民同知,将上石西州并入该厅,但不增设实际的官缺,此时的明江同知与凭祥同知由同一人出任。此外,掌控着越南局势的法国殖民者也是广西边境安全的威胁。宣统三年,为加强边防以应对未来可能受到法人的入侵,广西当局筹备正式将原明江分防厅改置为抚民厅,并将宁明州、思州土州、思陵土州纳入明江厅的管辖范围:

清宣统三年,广西抚、藩、臬三司迭次派员巡边,以明江为要地,将分府改为抚民府,以宁明州、思明土州(注:应为思州土州)、思陵土州三处隶之,并谓明江与龙州俱为边防要地,然龙州孤悬一隅,一旦我省与法人有事,则法军由爱店进明江,由明江进太平府,朝发夕至,断绝龙州咽喉,应在明江储粮练兵驻扎,以资防守。经委任李树灵为抚民府官,依议筹备进行,到任数月,适值宣统退位民国成立,事遂停办,经兵燹后案亦遗失。

所谓抚民府,便是具有明确的专管地方并得独自承审命盗案件之责,督捕理土同知将转变为抚民同知,不再是府佐贰,而是正印官。除了上述三个地方(即宁明州、思州土州、思陵土州)之外,如果再加上明江同知早己兼辖的凭祥厅,这几乎是尝试将明初思明土府的辖区又重新复活。如此一来,明江厅的战略地位必定会急剧上升,成为中越边境上的一大重镇。然而该年清廷灭亡,这个计划自然无法实现了。

尽管这一尝试没有如愿,不过可以看出的是,明江厅从分防厅转变成抚民厅的重要因素之一便是其得以名正言顺地拥有专辖之地,这与《大清会典》的记载是相符的。另一方面,抚民厅虽号称“抚民”,但主要职能与它的头衔所表明的含义不甚相符,抚民厅在边疆地区的具体运作中却是侧重于如何筹办本地防务,至少在广西是如此。龙州厅的设置初衷便是缉查出入水口关的边贸商贩以及监视安南的动向,在中法战争结束后又成为太平思顺道的治所以及广西提督的驻地,其从始至终都是为巩固边防而服务。又例如桂林的中渡厅,是清廷在光绪三十二年(1906)镇压地方叛乱后整合桂林、柳州二府毗邻的素号难治之地所设:“又奏筹办四十八峒善后,请将桂林同知改为中渡抚民同知,并划拨地段驻兵防守,以专责成。”又如两广交界的信都厅,于光绪三十四年(1908)正式建立,由贺县、怀集县、开建县析出部分辖区所设,改平乐府麦岭同知为抚民同知,其设立目的仍与维护地方治安相关:“光绪末叶,小丑跳梁,府兵平定,厅治发皇。”虽然以上所举之例皆为散厅,没有包括直隶厅,但是已经可以基本概括出清代广西抚民厅的设置特点。不过,清代广西各抚民厅建立之前的地方形势、具体设立的过程以及整合辖区的措施等个案研究还有待进一步深入。

(本文原刊《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21年第448-55页,文中原有注释,引用请务必参考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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