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世纪末,北魏进入河北地区之后,便开启了地方行政区划演变史,在此过程中“地方行政建制一直都有规模不等的调整改革”。学界借以研究的史料,以《魏书·地形志》及其考校为主,但是《地形志》所载太和时期的州郡沿革存在诸多阙如、错综之处,而迁洛之初的司州建置与河南地区州郡变革亦多所阙略。《地形志》的罅漏、讹误,导致学界在北魏政治地理的研究领域以政区复原为中心议题,且多有建树,然而尚未及深入考察政区沿革背后的政治因素,故而政区沿革之下错杂牵连的历史形势难以彰显。而作为北魏史的转折点——迁都洛阳,既是重大政治事件,亦“带有根本性的政区地理意义”。由迁洛引发的河南地区变局被学界置于政区沿革的研究框架中,自清代乾嘉学派考补北魏地理志,至当下学人复原北魏政区地理沿革,皆不遗余力。学界在政区建置沿革方面形成层累式的研究传统,在此传统中的北魏司州郡县沿革,似乎难有继续深入考察的问题。若跳脱已有的研究传统,聚焦于琐碎而阙如的文献记载,则会发现北魏司州政区在太和十八年(494年)前后的变化存在明显的联动痕迹。但是在政区地理研究传统中,线性建置沿革的研究方式割裂了同一时代下州、郡、县三级政区之间的联动关系。学界对北魏司州政区的研究,仍延续清代考据学派的研究方式,逐条考证司州领郡的沿革史,虽内容详瞻、体量庞杂,但是存在值得反思的问题。在政区地理线性沿革路径中,司州政区的成立史存在被遮蔽的部分。即便在政区地理的研究框架内,司州政区沿革仍有诸多问题晦暗不明,尤其表现在迁洛之前以及司州建置进程之中。有鉴于此,本文以河南诸州政区格局的崩溃过程、司州政区的建置为线索,发掘以洛阳为中心的司州政区成立史与河南历史地理变局,并以此为方向,探索政区地理与政治地理研究的新可能。
一、河南政治地理格局考
在迁洛之前,以黄河为地理界限,北魏政区被分割为河南、河北两个地理单元。《南齐书·魏虏传》载北魏州级政区曰“二十五州在河南”“十三州在河北”。又,孝文帝延兴(471年至475年)、太和年间(477年至499年)“河南七州”的记载出现多处,但是州名不可考。根据文献记载以及学界研究成果,太和十七年(493年)蒲坂以东、滑台以西的黄河北岸为泰州(治蒲坂)、东雍州(治柏壁)、怀州(治野县),黄河南岸为荆州(治上洛)、陕州(治陕城)、洛州(治洛阳)、豫州(治虎牢)、兗州(治滑台),凡八州。但是学界在郡级政区的考证上,相较于州级而言,显得冗乱驳杂,仅以太和十七年为断,就已无法梳理清楚州郡县统属情况,故有再考察之必要。
太和十七年,洛阳司州在洛州原有政区的基础上成立,故河南地区州郡结构的考察以洛州为先。本文因黄河南北之分,并以太和十一年(487年)州郡改革为始、十七年迁洛为断限,考证、复原司州政区成立前夕的河南政区地理格局。
(一)洛州政区建置。洛州治洛阳。据学界已有的研究,迁洛之前的太和十七年,洛州领河南(辖洛阳、东垣、河南、巩、新城、陆浑、梁七县)、新安(辖新安一县)、中川(辖颖阳、堙阳二县)三郡。据“谭图”所绘北魏太和二十一年司州历史地图,汝水流域的襄城郡隶属司州,但是迁洛之前襄城郡的归属,学界似无考证。襄城郡的前身是襄城镇,在献文朝,由穆寿之孙吐万镇守。位于该镇的三鸦关,是由洛州南出的孔道,太和四年(480年)十月,洛州刺史、西道都督冯熙出义阳即经此关。《水经注》有云,“汝水又东南,迳襄城县故城南”,“今置关于其下”。
至于襄城镇与洛阳乃至洛州的关系,《北史·崔猷传》云:“襄城控带京洛,实当今之要地,如有动静,易相应接。”其改镇置郡的时间不可考,当与孝文朝前期的军镇州郡化进程有关,在孝文帝迁洛之前,隶属于洛州的可能性较大。襄城郡领襄城、繁昌、峡城、南阳、昆阳、高阳瑏瑠、云阳、西舞阳、北舞阳、龙山、龙阳等十一县。故洛州领四郡、二十一县。
(二)陕州政区建置。陕州,“太和十一年置。治陕城。〔十〕八年罢”瑏瑢,其前身为陕城镇。陕州初设之时,领弘农郡(辖陕中、北陕、弘农、宜阳、卢氏、崤县、北渑池、俱利、南渑池等九县)瑏瑣。太和十四年(490年),“蛮人樊磨背梁〔齐〕归魏”,孝文帝析卢氏县南境“立朱阳郡并朱阳县,令樊磨为太守”。至迁洛之前,陕州辖弘农、朱阳二郡,凡十县。陕州南接萧齐雍州,东临洛州,西靠荆州,北接泰州,以河为界。
(三)豫州政区建置。太和六年(482年),豫州治虎牢,领荥阳郡(辖荥阳、成皋、京、密、阳武、苑陵六县)、颍川郡(辖长社、许昌、扶沟、鄢陵、新汲、阳翟六县)。在孝文帝改革州郡制度的大势中,豫州郡县变动幅度很小,可考者唯卷县“太和十一年复”属荥阳郡。至太和十七年,豫州所辖荥阳郡,领荥阳、成皋、京、密、卷、阳武、苑陵七县,颍川郡领长社、许昌、扶沟、鄢陵、新汲、阳翟六县。豫州北与怀州隔河相望,西与洛州以颍水为界,南临南豫州,东接兗州。
(四)兗州政区建置。兗州,又称西兗州,治滑台。太武帝已降至于献文帝时期,兗州政区沿革多变。孝文帝初,兗州领东郡(辖东燕、白马、凉城、酸枣四县)、陈留(辖襄邑、尉氏、浚仪、济阳四县)、濮阳(辖廪丘、濮阳、鄄城三县)三郡。在孝文帝改革州郡的大势中,太和十一年,濮阳郡划归齐州;十二年(488年),析扶沟县复置阳夏县,属陈留郡。至此,兗州领东郡、陈留二郡,东郡辖东燕、白马、凉城、酸枣四县,陈留郡辖阳夏、尉氏、济阳三县。兗州东接齐州、东兗州、徐州,南靠南豫州,西临豫州,北与怀州隔河相望。
(五)怀州政区建置。怀州治野王,孝文帝初,领河内郡(辖野王、沁水、河阳、轵、平皋、温、怀、州八县)、汲郡(辖南修武、朝歌、山阳、共四县)、邵上郡(辖长平、白水、邵三县)。除了太和十二年于汲郡复置汲县之外,怀州并无大幅度的变动。但是学界对山阳郡阙考,据淮阳王尉元传“十六年,例降庶姓王爵,封山阳郡开国公”,“迁洛,以山阳在畿内,改为博陵郡开国公”,则太和十六年(492年),山阳郡(领山阳县)已属怀州。所以,太和十六年,怀州辖四郡、十六县。其政区四至,西邻泰州,北接并州建兴郡,东临相州,南与洛州、豫州、兗州以黄河为界。
(六)泰州政区建置。泰州治蒲坂,孝文帝太和二年(478年)时,泰州形成河东(蒲坂、猗氏、解、闻
喜、安邑、河北、太〔大〕阳七县)、华山、澄城、白水四郡的政区规模。“太和十一年分秦〔泰〕州之华山、澄城、白水置”华州,因孝文帝“分置州郡”,泰州政区结构发生剧变。华山、澄城、白水三郡析置华州的同时,泰州在河东一郡的基础上重组、升级县级政区,从而将河东郡裂变为四郡——河东、河北、北乡、安邑。经太和十一年郡县调整后,河东郡辖安定、蒲坂、猗氏、解、北解五县;河北郡领河北、大阳二县;北乡郡领汾阴、北猗氏二县;安邑郡领南安邑、安邑二县。凡四郡、十二县的政区规模,持续至太和十七年。泰州政区四至,东临怀州,南与陕州隔河相望,西与华州以河为界,北接东雍州。
(七)东雍州政区建置。东雍州治栢壁,孝文帝初,领征平(辖龙门、闻喜二县)、平阳(辖禽昌、泰平二县)二郡。太和十一年州郡改革,东雍州重建郡、县两级政区结构,至太和十七年形成征平(辖闻喜、绛、曲沃三县)、平阳(辖禽昌、平阳、临汾、泰平、北绛五县)、高凉(辖龙门、高凉二县)三郡瑏瑣的政区规模。东雍州,西北接汾州,东与并州以沁水为界,西南毗邻泰州,东南临怀州。
(八)郢州政区建置。郢州治叶县,辖南安郡,徐文范云“罢叶县之郢州为南中府”。叶县位于滍水流域,南临蛮地,据《魏书·蛮传》载:“延兴中,大阳蛮酋桓诞拥沔水以北,滍叶以南八万余落,遣使内属。”据钱大昕考证,南安郡领南安、南舞、叶、南定四县,则郢州为一郡、四县之地。另有鲁阳镇,太和十八年因司州之设而改置荆州,亦位于滍水流域,领山北县。
综上所考,太和十七年黄河南北诸州政治地理格局是在太和十一年州郡改革的大势中渐次完成的。重建之后的黄河南北诸州,仍沿袭了以黄河为轴心、南北两分的政区建置传统。以黄河为轴心的政治地理格局,成为迁洛之后司州建置的基础。
据《寇臻墓志》,郢州刺史寇臻“皇京迁洛,畿方简重,又除建忠将军,重临恒农太守”,本传记载“及高祖南迁,郢州地为王畿,除弘农太守”。郢州“十八年改为南中府”,弘农郡则因陕州之废而成为畿郡。寇臻由郢州刺史除弘农太守之时,正值郢、陕二州废置,弘农升格为畿郡的州郡变局。作为太和迁洛时河南诸州变局的参与者,寇臻及其政治履历投射出洛阳京畿政区建置过程中河南诸州格局崩溃的残影,但是“皇京迁洛”“郢州地为王畿”“重临恒农太守”的记载,并不足以解明王畿——司州建置过程中废州置郡的诸多谜团。郢州的废罢,根本原因在于洛阳司州的设置,而司州的设置及其展开,则建立在河南州郡格局的基础上,故而有必要以司州政区的成立为线索,深度考察太和迁洛对河南诸州政治地理格局的倾动以及州郡变革模式。
二、司州的成立与所辖郡县政区
孝文帝迁洛并非一蹴而就,迁洛过程伴生了多重历史面相,洛阳司州的设置即是其中之一。孝文帝迁都洛阳属于北魏突发的政治事件,学界对此已有深入讨论,本文不烦赘述。而作为迁洛引发的司州建置以及河南诸州政治地理格局的倾动,与迁洛事件属于同样的历史基调。这种基调深藏于司州政区的建置进程中。
太和十七年九月庚午(廿二日),孝文帝至洛阳,丁丑(廿九日)止南伐“仍定迁都之计”,“冬十月戊寅(初一)朔,幸金墉城。诏征司空穆亮与尚书李冲、将作大匠董爵经始洛京。己卯(初二),幸河南城”,乙未(十九日)颁布迁都大赦诏。洛州改置司州,即在是年十月,时咸阳王禧为司州刺史“经构皇居”。但是洛阳司州“其所领郡县,不载于《地形志》”,钱大昕据《地形志》云“领有河南、河北、河东、正平、平阳、颍川、汲、恒农、荥阳”九郡。据徐文范《东晋南北朝舆地表》,太和十八年司州辖河南、新安、弘农、平阳、河东、河北、河内、安邑、正平、东、颍川等十一郡。相较于徐氏,钱大昕所考属于太和十九年(495年)的司州领郡。毋有江考证太和十八年的司州领河南、河北、河东、河内、正平、平阳、高凉、弘农、安平、建兴、汲、东等十二郡,荥阳、颍川二郡在翌年划入司州。三者之异,正是司州建置进程中领郡结构演化过程的投影。
孝文帝改洛州为司州之初,继承了洛州原有的郡县政区,所以最初设置的洛阳司州领三郡、十一县。旋而微调,北魏将河南郡所辖缑氏县并入洛阳县,这或许是与“经始洛京”同步进行的。改洛州为司州,原来的洛州就面临罢州或移治的局面。《地形志》载上洛荆州“太和十一年改”洛州,钱大昕考证云“当作‘太和十八年’”。因上洛荆州改置洛州,鲁阳镇成为荆州的新治所,“十八年改为荆州”。那么太和十七年十月至太和十八年初,洛州已废。此现象或许说明孝文帝在设置洛阳司州时,仅止于洛州一州之地,尚未扩建司州。洛阳司州初置时,所属郡县规模有限,大抵与太和十年“方割畿內及京城三部”缩小司州郡县规模的策略相合。此为司州政区的第一阶段。在洛阳设置司州之后,孝文帝按照计划旋即沿河东巡豫州、兗州、相州,直至十八年正月才重返洛阳。太和十八年是司州建置的关键一年,但是此间过程,《魏书·高祖纪》以及其他传志基本阙载,仅有十八年“罢州立郡”的零星记录。故而太和十八年,司州在第二阶段的政区格局之倾动,就成为亟待解明的谜团。
据《魏书·地形志》,太和十七年十月改洛州为司州,河南诸州再未见政区调整的迹象,由迁洛引发的政区倾动戛然而止。即便是洛州移治上洛、荆州移镇鲁阳皆是发生在太和十八年,似乎证明此时的孝文帝尚未形成一系列针对司州政区建置的策略。但是沉寂之后,孝文帝何以突破原来洛州的政区范围,遽然将包括怀、陕、豫、泰等六州在内的河南诸州“罢州立郡”、纳入司州,学界尚无考证。其中就里,仍有细微线索可寻。
其一,太和十八年二月丙申“河南王幹徙封赵郡,颍川王雍徙封高阳”瑏瑠。胡三省注曰:“将以河南、颍川为畿甸,故二王徙封。”但胡注并不完全准确,时河南郡已属王畿,而颍川郡尚属豫州,故“将以”颍川“为畿甸”的说法较为准确。孝文帝准古王畿之制——畿内之地皆不以封诸侯的原则,行改封之事,这种原则在《魏书》中亦有明确的记载,据《魏书·尉羽传》:
迁洛,以山阳在畿内,改为博陵郡开国公。
尉羽,太和十八年十一月己丑随车驾至洛阳,故而改封博陵当在此年。又据《魏书·薛达传》:
及开建五等,以(薛)安都著勋先朝,封(薛)达河东郡开国侯,食邑八百户。后以河东畿甸,改封华阴县侯。
山阳郡公尉羽、河东郡公薛达,皆因“罢州立郡”、封地划入畿内而改封。河南郡王元幹改封赵郡,事在洛州改置司州之后不久,符合畿内不封的原则。唯颍川王元雍所封颍川郡,在太和十八年尚不属京畿,却依畿内不封的原则改封高阳郡,那么唯有一种解释——颍川郡已被孝文帝纳入了京畿扩建的规划中。职是之故,司州政区的新规划,当形成于孝文帝重返洛阳后的太和十八年二月。但是司州政区的新规划如何落实,仍是一个晦暗不明的问题。
其二,太和十八年十月庚午(廿九日)“可诏荆、郢、东荆三州勒敕蛮民,勿有侵暴”。按,荆州治鲁阳,鲁阳镇所在的滍水流域以及沔北,遍布蛮族,诏令所言“蛮民”位于滍水以南。而太和十八年之前的上洛荆州为巴氐之地。荆州“勒敕蛮民”,说明是年十月荆州已由上洛移治鲁阳。荆州移治鲁阳之后,第一任刺史由薛真度担任,“随驾南讨,假平南将军。久之,除护南蛮校尉、平南将军、荆州刺史。萧赜雍州刺史曹虎之诈降也,(太和十八年十二月辛丑朔)诏真度督四将出襄阳”。以十二月“出襄阳”为限,原西郢州刺史韦珍迁荆州刺史。而治叶县的原郢州刺史寇臻,因畿内罢州,改授弘农太守。时弘农郡已为“畿方”,说明陕州因畿内罢州原则而废,应不晚于郢州之废。由此可证,太和十八年十月甚至更早,司州政区第二阶段的变革已经启动,不过此时孝文帝尚未返回洛阳,那么执行司州政区建设以及畿内罢州政策的,当为留守洛阳“经始洛京”的司州刺史元禧以及李冲、穆亮等人。
三、司州政区的扩展与“罢州立郡”模式
洛州改置司州,是河南州郡变局的起点,而太和十八年司州建置的展开,则将河南州郡变局推向了第二阶段。但是由于王畿规划方案以及河南政区演变进程中政区格局的新变化,导致司州建置的进程纷繁复杂。
1.州治转移型政区
太和十七年孝文帝设置司州,最先导致河南诸州中的洛州废置。然而翌年洛州的重设以及治所、政区的重新规划,则引动了河南诸州联动性变局。在此过程中产生州治转移类型政区,洛州、荆州便属于此类。荆州由上洛移治鲁阳,上洛改置洛州,原荆州刺史贾儁改授洛州刺史,所领郡县依旧。相较于洛州,移治鲁阳的荆州,改鲁阳镇为鲁阳郡,同年新置建城郡。据《地形志》,建城郡领赭阳、北方城二县,但太和十九年五月城阳王鸾征赭阳失利,说明此时的建城郡并未实领赭阳、北方城二县。荆州移治鲁阳镇之初,仅辖鲁阳、建城二郡,且领县有限。职是之故,荆州政区十分狭促。此或为太和二十二年(498年)荆州再次移治、重建政区结构的历史根源。通过移治,洛州、荆州的建制得以保留,而以洛阳为中心的黄河两岸诸州,则是另一种图景。
2.“罢州立郡”型政区及其模式
前揭郢州因“地为王畿”而废置,不同于洛州、荆州。与郢州同属畿内罢州类型的,除前揭陕州之外,亦有泰州、东雍州、怀州、(西)兗州、郢州、(北)豫州。毋有江将罢州立郡归入“郡级变动”、郡改为州归入“州级变动”,但是这种归类并未论及州级变动之下连带引发的郡级政区变动,故而有必要更进一步地考察。
泰州,《水经注》云:“太和迁都,罢州,置河东郡。”据前文所考,迁洛之前,泰州领河东、河北、安邑、北乡四郡,但若依《水经注》“罢州,置河东郡”,则河北等三郡是存是废,难免让人置疑。据毋有江研究,原属泰州的河北、安邑、北乡三郡被取消建制,改属河东郡。如果三郡并入河东郡,则河东郡的辖县规模必然扩大,但事实恐非如此。相较于迁洛之前,河东郡的郡县规模不仅没有扩大,反而缩减一县。据前文所考,泰州罢置时,闻喜县“析属河北郡”,张穆云:“太和中,析属河北郡。〈景明初〉后复,属。”又据《地形志》,安邑郡与泰州一并罢废,其治下安邑县“十八年改为夏县,因夏禹所都为名”,与南安邑县并属河北郡。以上两例证明罢泰州后,河北郡政区规模扩大,领河北、大阳、夏、南安邑、闻喜五县。北乡郡是存是废,无从考证。不过该郡见于太和二十一年“谭图”,姑从之。职是言之,泰州建制取消之时,原郡县结构重组为河东、河北、北乡三郡,而县级政区未有增减。
东雍州,《地形志》云太和十八年罢,改置平阳郡,而《水经注》云:“(汾水)又西迳魏正平郡南,故东雍州治。太和中,皇都徙洛,罢州立郡矣。”徐文范依《地形志》,记为罢东雍州,以平阳属司州。
这两种书写,与前考泰州“罢州,置河东郡”属同类现象。据前文所考,东雍州领征平、平阳、建城、高凉四郡,在畿内罢州方案执行时,征平郡复为正平郡,并置南绛县属焉。高凉郡,未见记载,疑并入正平郡,学界对此尚无注意。据《孝文巡狩碑》:“魏孝文帝太和二十一年,北幸代,还自西河、平阳,至河关,望龙门,正平太守陆凯刻石以纪行。”迁洛之前,龙门及龙门县属高凉郡,大概在东雍州罢州之际并入正平郡,属于郡级政区变动的类型。故而太和十八年废东雍州之际,平阳郡依旧,高凉郡并入正平郡。东雍州“罢州立郡”与怀州属于同一类型,“立郡”者,乃重置首郡,即以原州治所在郡,通过“罢州立郡”而扩大一郡之地。
怀州,《地形志》云“天安二年置,太和十八年罢”瑏瑡,《水经注》云,野王县“魏怀州刺史治,皇都迁洛,省州复郡”。据前文所考,太和十七年的怀州领河内、汲、邵上、山阳四郡。原相州顿丘郡顿丘县,“太和十八年属汲”。在怀州“畿内罢州”时,邵上郡并入河内郡,与高凉郡属于同一类型,且按下不表。故而河内拓展一郡之地,汲郡拓展一县之地,山阳仍旧。与泰州、东雍州、怀州同类型者,亦有兗州。
兗州,“太和十八年改”。据前文所考,太和十七年的兗州领东、陈留二郡,在罢州之时,其郡县格局亦随着调整。陈留郡“太和十八年罢”,原并入外黄县的小黄县,复置。作为原先兗州的首郡,东郡“太和十八年,并陈留郡改置”,酸枣县并入小黄县,故而重组之后的东郡领东燕、白马、凉城、鄄城、阳夏、尉氏、济阳、小黄八县。相较于前述诸州,兗州契合“罢州立郡”的原则。但是对于兗州降格为东郡,张金龙先生认为“设置东郡后兗州并未被废,原州治滑台城改为东郡治所”,而兗州治所则迁至瑕丘。太和十七年,兗州治滑台,东兗州治瑕丘。而十八年兗州罢置后,东兗州虽更名为兗州,但政区并未受到影响,故不考察。与兗州变动模式相似,陕州亦符合“罢州立郡”原则。
陕州,“太和十一年置。治陕城。〔十〕八年罢”。徐文范云:“罢陕州,以恒农郡属司州。”据前文所考,太和十七年的陕州领弘农、朱阳二郡,陕州罢置后,朱阳郡虽未废,但并未并入司州,似当改属荆州(治鲁阳)。陕州罢州时,首郡弘农郡未有变动,尽数并入司州。陕州的变动,对于司州政区的建置而言,完全符合“罢州立郡”的原则,而在此原则下,郡级政区的变动构成另一种类型。
在“罢州立郡”范畴下,邵上、陈留、高凉、安邑、山阳、中川、新安等郡,因畿郡的设置而形成郡级政区重构的类型。这种类型的变动,在前考“罢州立郡”时皆未展开,但是相对于原有州郡系统的首郡而言,以上诸郡的变动,构成“罢州立郡”模式的第二层内涵,其意义在于以首郡为依托建立司州政区的畿郡。
太和十八年,畿内“罢州立郡”在州、郡两级政区展开,而县级政区的变动,可以归入郡级变动的范畴。确凿记载者,陈留、安邑、新安三郡。如前所考,陈留郡于太和十八年罢入东郡,安邑郡并入河北郡,新安郡“十九年复,后属”河南尹。陈留、新安并入的东郡、河南尹,皆为原兗州、洛州的首郡,但是安邑郡并入的河北郡例外。原泰州治蒲坂,河东为首郡,但是在泰州废置之时,出现一政治现象,《魏书·柳崇传》载:
于时河东、河北二郡争境,其间有盐池之饶,虞坂之便,守宰及民皆恐外割。
张金龙认为此事发生于迁都之际,时“河东、河北二郡分别隶于陕州和泰州,也可能刚刚划归新设的司州,成为京畿地域”。本文认为“二郡争境”发生于太和十八年泰州“罢州立郡”之时。盐池、虞坂皆位于安邑郡界,太和十八年安邑郡废置时,其地归属问题引发河东、河北二郡的激烈竞逐,“公私朋竞,纷嚣台府”,是司州政区的建置进程在当时河南地方社会的一个投影。“高祖乃遣(柳)崇检断,民官息讼。”最终,安邑郡辖下的安邑、南安邑二县划入河北郡,其盐池、虞坂亦属之。安邑郡并入河北而非首郡河东,成为“罢州立郡”模式中的特例。
经前文考证,邵上、高凉、山阳、中川四郡也应该是被并入了首郡。高凉郡已如前考,因东雍州之废而并入正平郡。邵上郡,“太和中并河内”。李万生认为孝文帝迁洛时将邵上郡并入河内郡“乃因邵上郡与河内郡相距不远”,故而“无保留邵上郡之必要”。李万生对邵上郡废置原因的解读,忽略了畿内“罢州立郡”所引发的州、郡两级政区变动的大背景,故未将邵上郡之废置于“罢州立郡”历史脉络中理解。邵上郡非无保留之必要,“此地被山带河,衿要之所”,将之并入原怀州首郡——河内,则符合司州政区第二阶段以首郡为核心营建畿郡的原则。在此脉络下,山阳郡改属汲郡、中川郡并入河南尹之形势,自可解明。
在王畿规划方案的推行下,太和十八年以洛阳为中心的河南诸州形成颠覆性的政区变革现象。据徐文范《东晋南北朝舆地表》,太和十八年司州辖河南、新安、弘农、平阳、河东、河北、河内、安邑、正平、东、颍川等十一郡。据前文所考,太和十八年,司州在“罢州立郡”策略的执行下,于河南尹之外产生的畿郡有新安、弘农、河北、河东、北乡、正平、平阳、河内、山阳、汲、东等十一郡。徐文范将太和十八年废置的安邑、尚属豫州的颍川列入司州辖郡,可能不太准确。而且徐文范脱漏汲郡,亦不妥帖。徐氏未将荥阳郡列入太和十八年的司州辖郡,可谓得其实。这关系到司州政区的第三阶段变革。
四、豫州都督区的废置与司州政区
“罢州立郡”是司州政区建置在第二阶段形成的变革模式,倾动了迁洛之前的河南诸州政区格局,但是司州政区建置的进程并未因“罢州立郡”一蹴而就。据《魏书·元鸾传》:
定都洛阳,高祖幸邺,诏鸾留守……除使持节,征南大将军,都督豫荆郢三州、河内山阳东郡诸军事,与安南将军卢渊、李佐攻赭阳。
太和十八年十二月,孝文帝南伐,元鸾“都督豫荆郢三州、河内山阳东郡诸军事”即在此时。当时的怀州、兗州已经“罢州立郡”,河内、山阳、东郡亦被纳入司州政区。张金龙认为“河内、山阳、东郡虽皆隶属于司州,但却与豫、荆、郢三州构成一个军区,一则这三个畿郡与洛阳距离较远,而距豫、荆、郢三州较近,更便于形成共同的防卫体系,从而更好地保卫新都洛阳”。此“豫、荆、郢三州”即治虎牢城的豫州、治鲁阳的荆州、治叶县的郢州。张氏的论述建立在太和十八年司州政区地理格局之上,故所论甚得其实。而横亘在司州河南尹、东郡之间的豫州,使得司州的地理格局十分不协调。
治虎牢的豫州,毗邻司州治所洛阳,是扼守洛阳东道的军事重镇,地位在一般军镇、州郡之上。在司州建置进程的第一阶段,罢废豫州的计划已形成于“颍川王雍徙封高阳”之时,但是在太和十八年“罢州立郡”的大势中,豫州政区并未受到撼动,或可见司州建置进程的复杂与艰难。若置于司州政区图中,其地理格局便得以彰显:
冯太后临朝后期,豫州刺史人选与其存在密切关联,并延续到迁洛之时。苟颓弟苟若周在太和十四年至十五年之间,出任安南将军、豫州刺史。太和十六年,苟若周离任,杨椿“出为安远将军、豫州刺史”,《杨椿墓志》作“北豫州刺史”,乃是与南豫州对举。苟颓被冯太后信待“永受复除”,杨椿在冯太后时期“内给事,与兄播并侍禁闱”。“高祖自洛向豫”,即太和十七年十月乙酉“幸豫州”。太和十八年赵郡王幹取代杨椿“拜使持节、都督南豫郢东荆三州诸军事、征南大将军、开府、豫州刺史”,成立豫州都督区,而此时司州牧元禧“都督司豫荆郢洛东荆六州诸军事”。元禧、元幹的任职,导致河南形成豫州、司州两大都督区并立的新局面。太和十九年,元幹“除都督冀定瀛三州诸军事、征东大将军、冀州刺史,开府如故”,豫州都督区随之消失。当怀、兗诸州在“罢州立郡”大势中并入司州之时,豫州仍旧,应与元幹坐镇有关。至元幹离任,豫州“太和十九年罢,(虎牢)置东中府”,其辖下荥阳、颍川二郡皆完整地并入司州,成为畿郡。而南豫州,如同东兗州的情形,更名豫州,但政区并未受到影响,故亦不考察。
豫州罢置后,司州政区的建置进程基本完成,此前由于豫州缺位而造成的司州政治地理格局问题,亦随着消弭。但在司州建置沿革中,仍有余绪可考。据《魏书·裴仲规传》:
咸阳王禧为司州牧,辟为主簿,仍表行建兴郡事。车驾自代还洛,次于郡境,仲规备供帐朝于路侧。
太和十八年至二十一年,元禧为司州牧,但是其辖下的建兴郡,《地形志》载“慕容永分上党置,真君九年省,和平五年复”。洎乎太和年间,建兴郡的建置沿革,《魏书·地形志》阙载,学界亦失考。据前文所考,太和十七年的怀州北接并州建兴郡,但是建兴郡何时划入司州,并不见于史载,毋有江将建兴郡划入司州的时间系于太和十八年,此说可以商榷。太和十九年三月,冯熙薨,“又诏以丕为都督,领并州刺史。后诏以平阳畿甸,改封新兴公”。根据《魏书·辛祥传》“太傅元丕为并州刺史,祥为丕府属,敕行建兴郡”,则太和十九年三月前后,建兴郡尚未改属司州。建兴郡由并州划入司州,当在十九年至二十一年之间。《魏土地记》曰:“建兴郡治阳阿县。”太和时期领阿阳、泫氏、高都、端氏四县,南临河内郡。
在“谭图”所绘北魏太和二十一年司州历史地图中,建兴郡西临安平郡。张穆根据《地形志》所载端氏县“真君七年省,太和二十年复”,认为安平郡设置于太和二十年(496年),领端氏、濩泽二县。《太平寰宇记》云端氏县安平故城“后魏〔孝〕文帝置安平郡”,嘉庆《大清一统志》载端氏县“后魏太平真君七年省,太和二十年复置,兼置安平郡”。职是之故,太和十九年的司州新增荥阳、颍川、建兴三郡,共十五县。
综上所考,司州政区的建置开启于太和十七年十月,改洛州为司州,构成司州建置的起点和第一阶段。第一阶段的司州辖河南尹、新安郡、中川郡、襄城郡,可谓沿袭了原洛州的郡县结构,尚未出现倾动河南诸州的征候。然而以太和十八年二月“河南王幹徙封赵郡,颍川王雍徙封高阳”为临界点,以洛阳为轴心扩建司州政区的计划形成,为第二阶段张本。是年,在畿内罢州原则与“罢州立郡”为主干方案的指导下,陕州、泰州、东雍州、怀州、兗州取消州级建制,其郡级政区以首郡为中心进行重组,使司州新增弘农、河北、河东、北乡、正平、河内、山阳、汲、东等九个畿郡。原中川、安邑、高凉、邵上、陈留五郡省并。但是在河南地区“罢州立郡”的大势中,豫州是个例外。太和十八年,元幹豫州都督区与元禧司州都督区并立,并且存都督区相互重叠的政治现象。这或许是太和十八年的豫州不同于陕、怀等州的最重要原因。太和十九年元幹离任、豫州都督区废除,豫州则“省州置郡”、并入司州。在经历三个阶段演变之后,太和十九年的司州辖河南、弘农、河北、河东、北乡、正平、平阳、河内、汲、东、荥阳、颍川、建兴等十三畿郡。以豫州“省州置郡”“九月庚午,六宫及文武尽迁洛阳”为标志,司州政区建置的进程完成,迁洛前夕的河南诸州格局亦随之消失。今“谭图”所绘北魏太和二十一年司州历史地图,则反映了河南诸州重建之后以司州为中心的政治地理格局。
五、余论
司州政区的成立及其展开,建立在太和中州郡改革形成的河南诸州政区格局之上。迁洛之际,以司州建置为中心形成的河南诸州格局的倾动现象,虽然不是以北魏疆土变化为根据,“但地方行政建制的变动却可以说是北魏建国以来最为频繁的”,具有深刻的政治地理意义。但是在太和十七年设置之初,司州并未被赋予深刻的、倾覆河南州郡格局的意义,而是延续了太和中州郡体制改革的策略,建立简约型的司州政区。然而这一策略在太和十八年出现转折,是年二月颍川郡被纳入畿内罢封的范畴,意味着司州建置突破原洛州政区限制的计划已经形成,司州建置进入第二阶段。在第二阶段,司州建置的路径异常复杂,据前文所考,共计三种类型:其一,建制保留、州治转移型,荆州、洛州属之;其二,“罢州立郡”型,陕州、泰州、东雍州、怀州、兗州属之;其三,郡级政区层面的重构首郡型,河内郡、东郡、河北郡、河南郡、正平郡属之。而太和十九年“省州置郡”的豫州,虽然与“罢州立郡”模式若合符契,但豫州被废则意味着太和十八年设置的司州、豫州两大都督区并立格局的崩溃,故而可以目为司州建置的第三阶段。经三个阶段的发展演变,司州彻底改变了迁洛之前的河南诸州地理格局。
洛阳司州的建置,与孝文帝迁都洛阳属于同样的历史基调,迁洛的突发性开启了司州建置的第一个阶段,这种局面决定了司州建置的规划晚于司州之设。太和迁洛所引发的河南地区州、郡、县三级变迁,看似属于普通的政区调整,甚至不如太和中州郡改革规模,但是其深度以及复杂程度,却非后者所能比肩。学界多措意于政区地理沿革,略于沿革背后“人”的历史以及人地关系与政区变革的关联。
虽然本文所考察的司州政区成立史试图考证迁洛不同阶段的特质及其历史图景,却未及深入考察政区调整对象——州郡的“人”的介入。河北、河东二郡争境,导致安邑郡——依例当并入河东郡——偏离常轨而并入河北郡。孝文帝时代完成的司州政区建置,在规整的郡县结构之下,却深藏着日后变革、离析的政治地理因素。
(本文原刊《史学月刊》2020年第9期第44-56页。文中原有注释,引用请务必参考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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