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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武帝时代江南、岭南经济地位的变迁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2-24

朱世陆

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是古今中外各个国家普遍存在的共同现象,中国古代也不例外。关于中国古代区域经济不平衡性现象的讨论主要集中在中国文明起源阶段的新石器晚期与铜石并用时期(约公元前4000——前2000年)(注:如严文明:《略论中国文明的起源》,《文物》1992年1期; 吴春明:《史前城市考古的新发现与中国文明的起源》,《厦门大学学报》(哲社版)1999年第3期。)和经济重心南移时期(三国——南宋,即公元220——1276 年)(注:如郑学檬:《中国古代经济重心南移和唐宋江南经济研究》,岳麓书社1996年第一版。),因而对夏朝到汉代这一阶段(公元前2000——公元220 年)集中的讨论相对较少(注:如中国考古学会编:《中国考古学会第四次年会论文集:1983》,文物出版社1985年第一版;郭仁成:《楚国经济史新论》,湖南教育出版社1990年第一版;黄今言主编:《秦汉江南经济述略》,江西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一版。)。本文旨在从政治与经济的作用与反作用的角度,探讨汉武帝加强对江南与岭南控制前后,江南与岭南经济在国家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变迁,以期从政治角度理解中国古代经济不均衡现象。 
      一、江南与岭南经济发展态势的战略性变迁 
  讲到汉代江南与岭南经济地位的变化,首先要追述其前的发展状况。新石器晚期到战国,中国秦岭淮河以南地区经济有两次呈现出蓬勃发展势头。其间,某些地区经济发展程度和当时中原相比毫不逊色。考古资料业已证明,包括岭南在内的长江中下游以南地区在新石器和铜石并用时代,产生城头山、良渚、屈家岭、石家河与石峡等和中原文明并驾齐驱的文明(注:参考严文明:《略论中国文明的起源》, 《文物》1992年1期; 吴春明:《史前城市考古的新发现与中国文明的起源》,《厦门大学学报》(哲社版)1999年第3期。 及安金槐:《中国考古》第二章第四——第七部分,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一版;樊力:《略论三苗族及其文化在中华文明进程中的地位和作用》等,《中原文物》1998年第一期。)。夏朝到春秋中叶,随着这一地区政治上从属于中原,其青铜文明对中原的模仿性很强,经济上自然比中原落后。春秋后期到战国,南方吴、楚与越国都曾强大一时,与中原诸侯相抗衡,其青铜与生铁冶炼业发达并对中原产生一定的影响(注:刘彬徽:《楚国青铜礼器初步研究》,冯普仁:《吴国青铜兵器初探》等,见前引中国考古学会编辑《中国考古学会第四次年会论文集:1983》;杨宽:《中国古代冶铁技术发展史》上编第一章,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一版。),在经济上初步显示出这一地区与关中、关东三足鼎立的态势。秦一统中国,南方再次隶属北方。 
  秦不久为汉所取代。汉在武帝之前,江南与岭南地区挟战国之余势,经济继续蓬勃发展。这主要是由当时的政治安排所决定的。西汉前期,由于经济凋敝等原因,汉政府基本实行“无为而治”的治国方略,对远离关中政治经济中心的江南与岭南地区,或分封诸侯,或羁縻当地原统治者来统治。如江南多属吴(后来大部分为江都国)、淮南(后来部分为庐江国、衡山国)与长沙国(前157年以前为吴氏,前155年后部分为刘氏长沙国)等诸侯王统治的王国地区。浙江省南部、福建与两广、海南和越南北部等则分属独立性很强的瓯越、闽越与南越国(南海越国约在在高后时即灭国,其土地被闽越与南越国瓜分,人口北迁(注:班固:《汉书》卷64上《严助传》2777页,中华书局1962年版。))(注:参见周振鹤:《西汉政区地理》上编第二、四、十章,下编第四章,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一版。)。当时诸侯王与诸越国在推动本国社会发展方面非常积极。这主要是由以下三种原因促成的:政治上,南方诸国大多数长期与中央关系紧张,迫使他们重视发展经济,增殖人口,加紧国防事业,增强当地社会凝聚力,加强聚敛财富,联合邻近诸国或吞并之(注:司马迁:《史记》卷17、59、113、114、116与118的《诸侯王表》、《五宗世家》、《南越列传》、《东越列传》与《西南夷列传》与《淮南衡山列传》等,中华书局1959年版。本部分其它出自以上诸文的,不另加注释。),以增强实力对抗中央。经济上,由于长江以南的东南地区在西汉前期整体上仍然比中原落后(注:辛土成:《论百越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特点》,《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5年第1期。),鉴于前述的政治压力,及各王国上层对中原经济比较熟悉,其发展经济的压力和与动力都很强。发展手工业尤其是冶铁业还有其特殊的原因。汉代手工业产品对农产品的价格比比后代普遍偏高,而西汉中期以前的巨富多从事冶铁业,这一现象说明当时冶铁业正处于大规模发展阶段的上升时期,因而和其它行业相比,利益丰厚。而且南方自楚国以来就渐用铁兵器(注:夏湘蓉等:《中国古代矿业开发史》213—216页,地质出版社1980年第一版。),在铁兵器渐成主流的情况下,其发展铁兵器、进而发展冶铁业自然不比中央政府落后。文化上,本地区本阶段文化和中原地区差异很大(注:凌纯声:《东南亚古代文化研究发凡》、《中国古海洋文化和亚洲地中海》等文,见其《中国边疆民族与环太洋文化》(上),经联出版事业公司民六八年版。),因而当时由本地人或与本地人合作的华夏人士构成的各王国领导层(注:参考周振鹤:《西汉政区地理》上编第二、四、十章,下编第四章,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一版。与李安民:《汉初“南越国”社会性质试探》,《广西民族学院学报》1986年第3期。)在推动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与加强对当地的控制方面一般比以后中央设置的郡县更加有效(见后述)。总之,西汉前期,江南与岭南经济发展迅速,以至像和中原文明相距甚远并较少交流的闽越国、南越国和中原经济也基本相当(注:吴春明、林果:《闽越国古都城考古研究》131—137页,厦门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一版;前引李安民《汉初“南越国”社会性质试探》。)。因此,虽然到汉武帝时广阔的楚越地区总体上还是“地广人稀”、“无积聚而多贫”(注:《史记》卷129《货殖列传》。),但是临近江北的吴楚越地区与闽越、南越统治的中心地区和当时经济发达的中原在生产力上并无质的差别,并且具有良好的发展势头。 
  然而汉武帝以后,江南与岭南地区经济发展势头在相当程度上受到抑制。这主要和汉武帝加强对南方控制有关。西汉前期,南方诸国实力增加的同时,汉中央政府的财力也在空前增强,因而两者矛盾日趋激化。由此到汉武帝时,汉政府一反以前战略,进一步加强对南方的控制,如建元三年(前138年)闽越围东瓯时,汉政府举兵救东瓯,事后迁东瓯人于江淮之间。建元六年闽越攻南越时,汉政府出兵救南越,并由此拉开开发西南夷的序幕。元狩二年(前121 年)中央政府穷治淮南衡山谋反案,淮南、衡山与江都国国除,诸侯国政治经济大权基本被剥夺,形成“诸侯惟得衣食租税,不与政事”局面(注:《汉书》卷14《诸侯王表》394—395页。)。元鼎五年至元封二年(前112——109年),征服南越置十郡,西南夷置五郡,迁闽越于江淮之间。鉴于西汉前中期几次最重大政治事件如淮南王英布叛乱、吴楚七国之乱与淮南衡山之谋都与淮河以南地区有关,以至汉武帝在元狩六年(前117 年)策封广陵王时感慨地引用“古言”说:“大江之南,五湖之间,其人轻心。扬州保疆,三代要服,不及以政”(注:《史记》卷60《三王世家》2113页。)。看来武帝决不希望这里再次出现大的政治中心。而且当时江南与岭南广大地区还有和匈奴一样轻悍难伏的越人(注:《史记》卷114 《东越列传》2984页。)。因而汉开帝时江南与岭南地区虽然基本上成为汉属郡县,但是汉政府对这一地区还是心存余悸,除了重新划分行政区划、设立郡县以分散其力量之外(注:参见周振鹤:《西汉政区地理》上编第二、四、十章,下编第四章,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一版。),还在经济上削弱它(见后述)。这必然导致江南与岭南在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地位中的下降。这种地位的下降在东汉时仍然维持着。如张禹“建初中(公元76——84年间),拜杨州刺史。当过江行部,中土人皆以江有子胥之神,难于济涉。禹将度,吏固请不听……遂鼓楫而过……吏民希见使者,人怀喜悦,怨德美恶,莫不自归焉。”(注:《后汉书》卷44《张禹传》1497页,中华书局1965年版。)总之,汉武帝以后,江南与岭南经济在国家经济生活中的地位下降了。以下主要从汉武帝前后官方统计的人口与官方控制的冶铁业变化情况对江南与岭南经济地位的下降作进一步的考证。 
      二、在籍人口的变化 
  劳动力是生产力的基本要素之一,在前近代社会经济中起着主要作用。而汉代,由于实行轻田租与“重赋于民”的赋税制度,对人口的统计与控制都非常严格(注:郑学檬主编:《中国赋役制度史》第三章第二节,厦门大学出版社1994年第一版。)。因此,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汉代官方统计的人口数字,不仅反映各个地区经济的发展程度,而且反映国家对各个地区人口的控制程度。至于汉代江南与岭南经济比中原相对落后,人口相对较少,是毋庸置疑的(注:参考前引黄今言主编《秦汉江南经济述略》第一章第三节与第六章。)。但这里所要讨论的,仅仅是官方户籍人口的变化,因而本文不准备讨论江南与岭南人口实际情况如何。 
  汉武帝开边以前的中国各主要经济区人口缺乏系统的文献记载,这里仅依据文献中的几个人口数据,来探讨汉朝官方控制下江南与岭南人口的阶段性变化。首先从西汉前期与中后期变化情况来看。 
  第一,江南地区。东汉末年应劭《汉官》记载“荆扬江南七郡,唯有临湘、南昌、吴三令尔”(注:《后汉书》卷28《百官五》注,3622页。)。葛剑雄据汉文帝七年(前173 年)做过长沙王太傅的贾谊策论提到长沙国有二万五千户,认为应劭指的是东汉时情况(注:葛剑雄:《西汉人口地理》25页,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一版。)。但是查《续汉书·郡国志》,东汉江南各郡平均每县户口超过万户的郡有吴、豫章、长沙、桂阳与零陵五郡,因而葛的说法明显过于武断。王国维与周振鹤都指出贾谊的数字不可靠(注:周世荣:《长沙出土的西汉印章及其有关问题研究》,《考古》1978年第4期。当时长沙国行政区划见前引周振鹤《西汉政区地理》127—128页。)。现据有关考古资料可知,汉文景之际不是边郡的长沙国长沙郡有临湘、逃阳、临沅三县令,而且此时逃阳从一个小县上升为大县(注:《史记》卷18《高祖功臣侯者年表》878页。),后一条恰反映司反迁所说当时“户益息”情况(注:前引周振鹤《西汉政区地理》122页。)。 因而应劭的说法也不可是指西汉前期,只能是指元始二年(公元2年)的情况。由此可知汉武帝以后,除闽越与瓯越所属的闽浙广大地区人口北迁以外,江南其它地区人口也应有较大幅度的减少。 
  第二,岭南地区。南越灭国时,“粤桂林监居翁谕告瓯骆四十余万口降”(注:《汉书》卷95《两粤传》3858页。)。元始二年,秦与南越时桂林郡属地包括当时苍梧郡、郁林郡一半及合浦郡小部分。据行政区划变动与经济发展情况,按郁林郡以百分之七十人口,合浦郡以百分之三十人口并入计算,那么元始二年时前桂林郡地约有二十二万人(注:参考《汉书》卷28《地理志》。有关瓯骆人口是否居住在桂林地的争论参考前引周振鹤《西汉政区地理》199—200页。)。因而秦时桂林地区人口在汉武帝以后一百年左右减少近半。这一时期汉对岭南其它地区控制也应该相当薄弱,汉王朝对海南岛行政权的放弃可能就是这种情况的极端反映(注:《汉书》卷64《贾捐之传》2830页。)。可见西汉中后期岭南在籍人口也有普遍减少的现象。当然岭南在籍人口减少的部分原因是初郡人口不纳税(注:参考《史记》卷20《平准书》1440页。)而自然放松对户籍管理,可是到西汉后期汉政府开始对岭南少数民族征税与加强户籍管理(注:蒋祖缘、方志钦主编:《简明广东史》73页,广东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一版。),因而这一说法并不全面。 
  产生上述两处前人没有注意的矛盾——西汉中后期江南与岭南人口比前期减少的现象,更可能是汉武帝开边以后到西汉末,汉政府对江南与岭南人口控制比以前大为削弱的结果,即汉朝对江南与岭南控制没有汉武帝以前的各王国控制有效。一定程度上可以认为,江南与岭南人口在东汉的倍增,恰恰反映西汉政府对南方控制相当薄弱。 
  其次,东汉时的情况。随着南方经济的发展,汉王朝长期统治下少量汉人的流入(注:葛剑雄:《中国移民史》第二卷253—271页,福建人民出版社 1997年第一版。),当地少数民族的汉化程度日益加深,当地汉政权也日益适应那里社会的实际情况,东汉时那里的少数民族归化渐成潮流(注:如《后汉书》卷21《李忠传》256页,卷38 《冯锟传》1256页,卷76《循吏列传》等。),江南与岭南人口倍增。如元始二年(公元2年)江南与岭南十三郡国有3879479 人, 占全国人口总量的6.5 %,东汉永和五年(公元140年)江南与岭南十五郡国约有8226538人,占全国人口总量的15.3%(注:《汉书》卷28《地理志》,《后汉书》志第22—23《郡国》。后汉书缺岭南郁林、交趾郡人口资料,本文以《汉书》中两郡人口资料计入本处计算。)。但是这仍远远不能反映当时那里人口的实际情况。如《后汉书》称当时的南方少数民族“蛮夷虽附阻岩谷,而类有土居,连涉荆、交之区,市护巴、庸之外,不可量极。”(注:《后汉书》卷86《南蛮西南夷列传》2860页)这些少数民族中有相当部分没有纳入汉朝的户籍制度。以致三国时,孙吴统治中心所在的扬州所辖的江南山越人突然数以万户地出现在南方政治舞台,由此这里由东汉三郡五十一县变为永安五年(公元262 年)九郡约九十八县(注:陈寿:《三国志》卷58《陆逊传》,卷60《贺齐全琮传》,卷64《诸葛恪传》等,中华书局1959年版。郡县设置参考洪亮吉:《补三国疆域志》等,转自张承宗等主编《六朝史》61—62页,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一版。《三国志》中人口记载不全面,故在此不作引用,参见王育民:《三国人口探索》,《
历史地理》第六辑,上海人民出版社
1988年版。)。东汉时,政府对人口控制比西汉时宽松,户口统计严重失真,这对南北方都一样,此处撇开不论(注:林剑鸣:《秦汉史》(下)294 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一版。)。 
  总之,汉武帝时代南方政治的变动给长江中下游以南地区的户籍人口变动带来巨大影响。汉武帝以后,由于长江中下游以南地区的在籍人口大幅度减少,汉王朝来自那里的赋税也必然大为减少,由此在中原王朝心目中的地位比它独立或半独立时下降不少。(东汉时长江中下游以南地区户籍人口的增加,必须使它的经济地位有所上升,但是本文所说的经济地位的下降是指在一定的时间段内一个地区经济地位和其它地区相比较的总体上的下降,而不管其内部发展情况及其经济地位在一定程度上的回升,因而经济地位的回升并不意味着其达到汉武帝以前时在国家生活中的位置。理由见后述。)同时,户籍人口的大幅度减少或对人口的控制不力,反映汉政府在江南与岭南社会经济生活中处于相当软弱无力状态。根据诺思的新古典国家理论,由于国家在经济上存在规模效益,因而不管国家的能力如何,有国家总比无政府更有利于经济的发展(注:(美)道格拉斯·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24页,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一版。)。那么,汉武帝以后,汉政府对江南与岭南社会控制和以前相比相当削弱、甚至对若干地区管理处于空白状态的现象,如果用诺思理论来分析,就意味着江南与岭南整个社会的经济增长潜力,必然受到政府能力不足的制约。从这一点上可以说汉武帝以后江南与岭南经济实际增长速度低于西汉前期那种政治制度安排所具有的增长潜力。 
      三、冶铁业的兴衰 
  冶铁业是战国至鸦片战争以前两千余年中国最基本、最关键的制造业部门。它在中国的发展史也基本上体现各地区的发展史。据有关考古与文献资料,可以初步认为,中国冶铁业约前一千年左右在新疆出现(注:唐际根:《中国冶铁术的起源》,《考古》1995年第6期。),西周后期与春秋,中国北方的虢、秦国、晋、齐等华夏诸侯国冶铁业兴起并渐趋发达,春秋晚期,南方楚、吴国的生铁冶炼业突然兴起,终战国之世,楚国冶铁业在当时号为发达,占有吴国故地并和楚国关系密切的越国当时冶铁业应该不会弱(注:虢国参见河南省文物研究所、三门峡市文物工作队:《三门峡上岭村虢国墓地M2001发掘简报》,《华夏考古》1992年第3期; 秦国参见张天恩:《秦器三论——益门春秋墓几个问题浅谈》,《文物》1993年第10期;齐、晋、吴、楚、越参考前引杨宽《中国古代冶铁技术发展史》上编第一章。),如在越国故都绍兴出现约战国或稍后时的冶铁遗址(注:王士伦:《浙江文物散记》,《浙江日报》1962年3月4日,转自倪士毅《浙江古代史》20页,浙江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一版。)。约在楚怀王二十三年(前306年),楚灭越国,“越以此散,诸族子争立,或为王,或为君,滨于江南海上,朝服于楚。”(注:《史记》卷41《越王句践世家》1751页。)由此,大批南下的越人建立瓯越、闽越、南海越等国,并在各自的统治区初步发展起冶铁业,如属于南海越的广东始兴发现战国时的冶铁业遗址(注:莫稚:《广东始兴白石坪山战国遗址》,《考古》1963年4期。区家发对前文说法有疑问,见其《从出土文物看广东在战国时是否进入铁器时代》,《考古与文物》1991年第6期,但是从汉代这里有冶铁业来看, 应该可能, 始兴汉代冶铁业遗址见前引黄今言主编《秦汉江南经济述略》285 页。),属于闽越国都城的东冶(今福州)与南海越都城的揭阳冶铁业(注:东冶参见朱维干:《福建史稿》29页,福建教育出版社1985年第一版;海澄为南海越都城见饶宗颐《潮州志·大事记》,转自朱维干《福建史稿》29页;海澄在汉时可能有冶铁业,见邱立诚编:《海澄龟山汉代遗址》148页,广东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一版。)也很可能在当时发展起来。秦一统中国,与楚、越人屡屡大战,南方经济受到一定影响,然而同时大批北方华夏人士南迁,如始皇三十七年(前210 年)前后移民浙东,特别是三次移民数十万(葛剑雄估计约十至十五万)人去岭南(注:前引葛剑雄《中国移民史》第二卷73—80页。),有利于南方、尤其是岭南冶铁业的发展。 
  汉代冶铁业是我国古代冶铁业发展的一个高峰。西汉中期,唐朝以前最主要的冶铁方式——生铁冶铁业成熟。西汉中后期,铸铁脱碳钢、炒钢、百炼钢与贴钢工艺的出现与推广,为钢铁制品在社会的进一步推广奠定基础。总之,到两汉之际,汉代社会,包括汉统治之下的许多少数民族,铁制工业基本取代铜制工具,完成了“铁器化”。(注:前引杨宽《中国古代冶铁技术发展史》上编二一五章;彭曦:《战国秦汉冶铁数量的比较》,《考古与文物》1993年第3期;贴钢见苗长兴等:《从铁器鉴定论河南古代钢铁技术的发展》,《中原文物》1993年第4 期。)那么,在汉武帝前后江南与岭南社会经济发生巨大变迁的背景下,汉冶铁业发展的大趋势在江南与岭南地区又如何表现呢? 
  先说西汉前期的冶铁业情况。在此,先叙述文献资料少而本世纪七十年代以来考古资料较为丰富的诸越国冶铁业发展情况。闽越国。曾做过从闽越国独立出去的、东越王余善都城的崇安闽越国故城,发现一个制铁作坊区和四个冶铁作坊区,并出土丰富的铁器。据研究,其铁器不仅具有一定的地方特色,而且“铁器在各方面应用的广度和程度都超过了中原地区通常的城址”。南越国。在包括南越王墓在内的广州南越国墓及今广西平乐银山岭南越国时墓地中,都出土有独具地方特色的铁器,并发现各种铁器得到比较普遍应用。(注:杨琮:《武夷山闽越故国出土铁器的初步研究》,福建省博物馆编《福建历史文化与博物馆学研究一省博物馆成立四十周年纪念论文集》,福建教育出版社1993年第一版。另参考广州象岗汉墓发掘队:《西汉南越王墓发掘初步报告》,《考古》1984年第3 期;广西文物壮族自治区文物工作队:《平乐银山岭战国墓》,《考古学报》1978年第2期。最后一文断代参考杨琮文。 )在南越国地理中心的广西平南已经发现一个南越国时期的冶铁遗址。其开采范围达一百平方公里,初步掘出六个铁炉,可见其规模巨大。(注:郑超雄:《平南县六陈汉代冶铁遗址》,《中国考古年鉴—1989 》236—237页,文物出版社1991年版。)前述的揭阳与始兴冶铁业可能当时正在使用。瓯越国地近吴国与闽越国,其冶铁业水平应该和闽越国相当。由此我们来讨论吕后下令“毋予蛮夷外奥金铁田器”的意义。第一,南越冶铁业不能满足其全部需要。其次,南越国在冶铁业方面对汉政府的依赖并不大。吕后的命令导致汉与南越国断交后,南越国北击长沙国,南并安南国,“佗因此以兵威财物赂遗闽粤、西瓯骆,役属焉,东西万余里。乃乘黄屋左蠹,称制,与中国侔。”(注:《汉书》卷95《两粤传》3848页。)可见南越国在经济上对汉的依赖性并不在。因此,很可能是这一政治事件刺激了南越国冶铁业的大发展。 
  王国地区冶铁业发展状况。如前述原因,江南诸国的冶铁业必然像北方燕、齐诸国一样蓬勃发展(注:燕国参见黄展岳:《近年出土的战国两汉铁器》,《考古》1957年第1期;齐国见陈直《两汉经济史论丛》108页,陕西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一版。)。但是很难像其它地区一样,由其后铁官分布推测其时冶铁业的发展情况,这和后面提到的政治等原因导致汉武帝以后江南地区冶铁业中衰有关。而且有关其时这一地区的冶铁业考古资料也寥寥无几。所以本文对江南冶铁业情况只能从历史的与联系的角度作简单的推测。首先,长江中下游分布较广的“大冶式”铜铁共生矿(注:前引夏湘蓉等编《中国古代矿业开发史》232 页。)中的铁矿当时很可能得到比较普遍开采。基本在秦时成书的《山海经》记载洞庭山(湖南岳阳附近)及其东南一百八十里的暴山有铁(注:前引杨宽《中国古代冶铁技术发展史》89页。《山海经》成书年代见谭其骧:《论五藏山经的地域范围》,见《长水集续编》,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一版。),表明那里的冶铁业在秦以前就得到开发,当时可能还在冶铁。长江下游的广陵(今扬州)在汉武帝时设有铁官,表明在汉武帝以前这个铜铁矿区已经开发。既然“大冶式”铁矿不象传统所认为的在唐代才开发(注:前引夏湘蓉等编《中国古代矿业开发史》232页。),而比这一区域落后的闽越与南越国冶铁业也都比较发达,因此,我认为当时铜矿俱在开采的、距洞庭湖不远的鄂县(今大冶)铜铁矿区和鄂县与广陵之间的铜陵、南陵铜铁矿区等(注:彭凡适:《论扬越、干越和于越族对我国青铜文化的杰出贡献》,《东南文化》1991年第1 期。)“大冶式”铁矿应该有相当程度的开发(注:据《史记·货殖列传》记载,当时铜比铁价格高四倍余,那么在铜铁矿同样丰富地区,对铜的采冶就会更加重视,因而导致当时的文献对“大冶式”铁矿缺乏应有的重视并记载下来。这可能是司马迁在《吴王濞列传》中仅提到吴以铜盐致富的原因。但是这并不能掩盖长江以南地区“大冶式”铁矿发展的很大的可能性,就像吴国开发出广陵铁矿。)。这种可能性还基于以下考虑:从孙吴时江南“大冶式”铁矿如武昌、梅根冶(今南陵附近)与建业冶城有大规模冶炼来看(注:余鹏飞:《三国经济史》321—322页,河南大学出版社1992年第一版。),其前它们应该有相当程度的开发。由于这种铁矿储蓄规模巨大,如果汉武帝以后有正规开发,其生产规模应该可观,那么文献应有记载,但却未有记载。鉴于后面将要提到汉武帝以后江南与岭南冶铁业在规模上有大的倒退,因而我认为江南“大冶式”铁矿很可能是在汉武帝完全控制南方以前,恰好也是在元狩年间完全实行盐铁国营以前有相当的发展,其后被政府放弃。其次,当时江南其它地区冶铁业也有相当的发展。如汉武帝时桂阳郡设有铁官相当程度表明那里冶铁业早在汉武帝之前就发展起来。在绍兴离渚发现有汉代的冶铁遗址(注:前引倪士毅《浙江史稿》31页。),表明绍兴的冶铁业在汉代很可能一直延续着。虽然没有资料显示现今的江西那时有无冶铁工厂,但是就其邻省都有冶铁业来看,那时今江西境内应有冶铁能力。总之,西汉前期,江南与岭南地区冶铁业有巨大的发展。因而到汉武帝时,江南与岭南冶铁业已有比较普遍的发展,由此才可能理解司马迁在《货殖列传》中认为当时的中国“铜、铁则千里往往山出棋置”。 
  汉武帝元狩、元封之际实现对南方的有效控制的同时,江南与岭南的冶铁业也发生巨大的变化。这是由前述汉对中国东南地区控制战略所决定的,而以汉的冶铁政策为导火线。元狩年间汉政府由于开拓疆土等原因,财政非常困难,断然实行盐铁国营政策(注:两汉官私冶铁业变化复杂,张传玺、宋治民与曾延伟都有专门论述,我更赞同曾的观点。张文为《论秦汉三种盐铁政策的递变》,《秦汉问题研究》(增订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一版;宋文见《汉代手工业》50页,巴蜀书社1996年第一版;曾文见《两汉社会经济发展史初探》110—117、335 —340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第一版。)。 这一政策基本执行到新莽。这时国家在出铁的各重要郡国置铁官,不出铁的郡国等为“为展故铁”而置小铁官(注:参考《史记》卷30《平准书》1429—1430页。)。据此,国家设置铁官与否,不仅要根据郡国是否有冶铁能力与社会需求,而且也要根据国家的战略利益,这在盐铁国营初期废除鲁国、胶东国冶铁业(注:《汉书》卷46下《终军传》2818页。)事件中表现得非常明显。东汉时冶铁业时而官营为主,时而私营为主,但出铁多的地方设铁官管理,因而国家对冶铁业控制仍然有效,这从东汉以至西晋时,为驾驭少数民族的需要,越xī@①郡与岭南冶铁业受到政府控制可见一斑(注:分别参考前引陈寿《三国志》卷43《张嶷传》1053页;唐房玄龄等著:《晋书》卷57《陶璜传》1559页,卷73《庾亮附翼传》1932页,中华书局1974年版。)。下面我们来看看武帝以后的汉冶铁业控制政策在江南与岭南的具体体现。 
  据《汉书·地理志》与《后汉书·郡国志》记载,汉武帝以后除临近中原的江淮之间的庐江郡、临淮郡与广陵国设铁官,有大的冶铁中心以外,幅员广阔的江南、岭南地区,仅西汉时桂阳郡可能有铁官,东汉桂阳郡耒阳有铁(注:《汉书·地理志》1594页仅说西汉桂阳郡“有金官”,但是邵本以外的版本有说为铁官。见章鸿钊:《古矿录》81页,地质出版社1954年第一版。)。也就是说,幅员广阔的江南、岭南地区大的冶铁中心被废弃。前面提到的崇安特别平南冶铁遗址在汉武帝前后放弃使用,也充分证明这一点。这也可从汉武帝以后西南和江南与岭南冶铁业情况对比看出。 据元始二年资料, 江南与岭南地区十三郡国3879479人可能只设一处铁官,而西南八郡4548294人拥有四处铁官。考虑到前一地区比后一地区有更为悠久的冶铁历史,就显得奇怪。再据东汉永和五年的资料,其时西南新开发的越xī@①、zāng@②柯、益州、永昌郡与犍为属国2936004人,有台登、会无、滇池与不韦四处冶铁中心,而江南与岭南地区十五郡8226538 人仅仅只有一处冶铁中心,尤不可思议。因此说汉武帝以后江南与岭南冶铁业,主要是官营冶铁业从规模上看有大的倒退。并且由此可见,在国家发展战略中,汉武帝以后江南与岭南的经济地位不仅低于关中、关东,也低于部分地区同是新开发的西南地区。 
  当然,从汉政府不管出铁与否而普遍设立铁官这一政策而言,江南与岭南必然保留若干小的冶铁中心以满足本地需要,如浙江绍兴离渚发现汉代冶铁遗址,广东始兴、海澄与广州秦汉造船场东汉到晋代遗层(主要是东汉遗层)发现有冶铁遗址,光武初交zhǐ@③太守任延“令铸作铁器”也表明那里有冶铁能力(注:广州见广州市文物管理处、中山大学考古专业75届工农兵学员:《广州秦汉之际造船工场遗址试掘》,《文物》1977年第4期;交zhǐ@③见《后汉书·循吏列传》 2462页。)。当然汉政府也会部分地从江北向江南与岭南输入铁器(注:李京华:《汉代铁器铭文试释》,《考古》1974年第1期。)。 这里还要注意前述汉武帝以后大量政府流失人口的冶铁能力。像江南越族多出自楚越两国,有悠久的冶铁历史,自然能够自铸铁器,如东汉末,山越人“山出铜铁,自铸甲兵”(注:《三国志》卷64《诸葛恪传》1431页。)。正是这种广泛发展的小冶铁业导致“江南诸郡县有铁者,或置冶令,或置冶丞,多是吴所置”的局面(注:沈约:《宋书》卷39《百官上》1232页,中华书局1974年版。)。岭南诸郡越人经考证多是俚人(注:前引张承宗等《六朝史》245—246页。),其前多缺乏冶铁经历,加以各部落分散,即使少数俚人掌握冶铁业,多数部落还没有掌握冶铁技术,因而产生晋初冶铁业仍然由政府控制局面。江南与岭南冶铁业的区别还可以从广州与平乐银山岭汉墓差别看出来。广州墓西汉中期以后铁器与铁兵器数量都有所下降(见表一)(注:杨式梃:《关于广东早期铁器的若干问题》,《考古》1977年第2期。),而靠近荆州的平乐银山岭西汉中期以后铁器数量大增,铁器超过铜器(注: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工作队:《平乐银山岭汉墓》,《考古学报》1978年第4期。)。 
  表一:广州汉墓铁器变化表

   类型
 墓数   出土铁器墓数   铁器墓数占墓总数比
时代
西汉早期     200余     61         30%
西汉中晚期和东汉  236     47         20%
   类型
 其中铁兵器与铜兵器比
时代
西汉早期          3:4
西汉中晚期和东汉      1:5  


   
  一般而言,西汉中期以后的江南与岭南地区,大规模的冶铁业很少,相当程度表明汉王朝对在江南与岭南地区建立经营性的事业没有兴趣,这正印证前述的江南与岭南在国家战略地位中的下降。当然,这里要排除制盐业与北方铜矿资源缺乏的冶铜业。鉴于国家(包括独立性强的诸侯国、割据政权)投资在明代尤其是汉代(包括汉代)以前在农工商业上处于相当重要地位(注:农业参考冀朝鼎:《中国历史上的基本经济区与水利事业的发展》等,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0年版。工商业,汉以前参考吴慧:《中国古代商业史》 (第一分册), 中国商业出版社1982年第一版;西汉前期参考李毓芳:《汉长安城未央宫骨签述略》,《人文杂志》1990年第2 期;俞伟超:《汉代的陶文》等,《文物》1963年第2 期;其它参考滕显间:《中国历代经济管理反思》,海洋出版社1988年第一版。),因而由汉武帝时政治变动引起的国家投资体制及发展战略的变化,必然使得汉武帝以后江南与岭南经济发展速度比以前减缓了。 
      四、结语 
  前面所述人口与冶铁业的变动情况进一步说明汉武帝前后江南与岭南地区的经济地位确实发生重大变化。有人指出,汉政府正是通过其基本经济区及在新区建立基点来控制全国与新开发地区(注:前引曾延伟:《两汉社会经济发展史初探》172—173页。)。汉代,中央政府统治的基本区域是关中与关东,因而对幅员广阔、地形复杂而文化差异较大的长江中下游以南地区,汉政府加强控制的战略选择是在经济上削弱它,而不是加强对它的开发。而当时的西南地区经济地位之所以比长江以南的东南地区重要,可能因为西南少数民族对汉政府的抵触向来较少,所谓西南之徼, 尤为劣焉(注: 前引《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2860页。),更可能是当时巴蜀经济发达,易于对新开发的西南地区进行控制(注:前引曾延伟《两汉社会经济发展史初探》172—173页。)。进而言之,汉武帝以后江南与岭南经济地位的下降是由当时江南与岭南地区和汉属其它地区,尤其是汉统治的基本区域在政治经济文化的差异程度所决定的。 
  虽然从经济发展的一般角度来看,汉武帝以后江南与岭南经济继续发展(注:前引黄今言主编《秦汉江南经济述略》第一章《概论》。),但是经济地位的变迁使江南与岭南经济发展速度受到抑制,即汉武帝以后江南与岭南经济发展存在着某种制度性障碍。从这一点上说,政治变迁是认识包括江南与岭南在内的南方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据此才能够理解我前面所说的汉代以前的南方经济兴衰,也才能更好理解南方经济在六朝与唐中叶以后的再度大发展、经济重心的南移。对此这里无法详谈,俟日后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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