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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地理志》政区断代考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10-09

《清史稿·地理志》政区断代考

 

胡 恒

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

 

    廿四史中,十六部设《地理志》,其中大都有标准年代[]。《清史稿》虽未列入正史,但也设有《地理志》28卷,其中有无标准年代,笔者孤陋,尚未见有专文论及。

   《清史稿·地理志》成于众人之手,据朱师辙《清史述闻》[②]及台北故宫博物院所藏《清史稿·地理志》各类稿本[③],初稿撰人大略可考。初稿完成后,归秦树声(字宥衡)总纂,用力甚勤,所编甚繁,盖欲自成一书。后因太繁,不合正史地理志之用,秦氏又加以缩编,未终病故,清史馆续命王树楠(字晋卿)修正。王氏以秦氏繁、简两稿皆不全,乃径取原撰各人稿,选其可用者,略加删并润色,并作总序一篇[④],合成全帙,经周仰公校对,交史馆付印,即为今本《清史稿·地理志》。

1:《清史稿·地理志》各卷初稿撰人一览

序号

篇目

初稿撰人

序号

篇目

初稿撰人

1

直隶

秦树声

15

湖南

唐恩溥

2

奉天

韩朴存

16

四川

胡嗣芬

3

吉林

韩朴存

17

福建

唐恩溥

4

黑龙江

韩朴存

18

台湾

5

江苏

张尔田

19

广东

唐恩溥

6

安徽

吴广霈

20

广西

张书云

7

山西

田应璜

21

云南

袁嘉谷

8

山东

骆成昌

22

贵州

吴士鑑

9

河南

秦树声

23

新疆

吴士鑑

10

陕西

吴怀清

24

内蒙古

吴廷燮

11

甘肃

李岳瑞

25

外蒙古

吴廷燮

12

浙江

金兆丰

26

青海

13

江西

蓝钰

27

西藏

吴燕绍

14

湖北

张仲炘

28

察哈尔

金玉杰

    据上表所列,该志初稿至少成于十九人之手,原总纂秦树声过早病故,新任总纂王树楠之前并未参与《地理志》的写作,“修正者非原手”[],故统稿之后的《地理志》讹误、疏漏仍较为严重。如新疆于光绪九年建行省,台湾于光绪十一年建省,而王树楠所纂的《总序》一篇却称“穆宗中兴以来,台湾、新疆改列行省”。至于建置沿革、地名书写、政区排序、文字脱讹等问题不一而足,前人多所指陈[]。关于政区断代,据笔者对其中道、府、州、厅、县的建置、辖域、驻地的初步分析,认为《清史稿·地理志》没有统一的标准年代,各省因撰稿人不同而略有差异,除台湾省断限至光绪十九年外,大体而言,《清史稿·理志》是两份建置材料的混合物:光绪末、宣统初的“道”和宣统二、三年间府、厅、州、县建置[]。但各省部分“道”的名称前后略有歧异,厅、县也有遗漏[]

先说台湾。台湾于光绪二十一年因马关条约割让日本,但《清史稿·地理志》台湾部分并非断限至割让时的光绪二十一年,而是光绪十九年或二十年初。理由是:《清史稿·地理志》台湾部分记述了台湾府、台南府、台北府、台东直隶州三府一州的政区建置,这是光绪十三年台湾添改郡县后直至割让前府级层面的行政区划。但该志在台湾府下称“台湾省治”,而光绪二十年时台湾巡抚邵友濂已奏请移省治于台北府[],故台湾部分的政区断限当在光绪十九年。

《清史稿·地理志》没有全面记述道的沿革,只在各个府下记载了隶属关系,今依《清史稿·地理志》列表如下:

2:《清史稿·地理志》“道”的建置及其断代

省名

道名

辖域

治所

存在年代

同存年代

 

 

 

直隶

霸昌

顺天府一部分

昌平州

乾隆五年至光绪三十年

 

 

光绪二十九年至三十年

清河

保定、正定、河间府[⑩],易、冀、赵、深、定五直隶州

保定府

雍正十二年至宣统三年

大顺广

大名、顺德、广平府

大名府

雍正十一年至宣统三年

天津

天津府

天津府

雍正十一年至宣统三年

热河

承德、朝阳府

承德府

光绪二十九年至三十四年

口北

宣化府、口北三厅

宣化府

雍正十二年至宣统三年

通永

永平府,顺天府一部分,遵化直隶州。

通州

乾隆八年至光绪三十年

 

奉天

锦新营口

营口厅

宣统元年至三年

宣统元年至三年

兴凤

安东县

宣统元年至三年

洮昌

辽源州

宣统元年至三年

 

 

吉林

西南路

吉林、长春府,伊通、濛江州,农安、长岭、桦甸、磐石、舒兰、德惠、双阳七县

长春府

宣统元年至三年

 

 

宣统元年至三年

西北路

新城、双城、宾州、五常府,榆林、滨江直隶厅,长寿、阿城县

滨江厅

宣统元年至三年

东南路

延吉、宁安府,东宁厅、珲春厅,敦化、穆棱、额穆、汪清、和龙五县

延吉府

宣统元年至三年

东北路

依兰、临江、密山府,虎林厅,绥远州,方正、桦川、富锦、饶河四县

依兰府

宣统元年至三年

 

黑龙江

瑷珲

瑷珲直隶厅、黑河府

瑷珲厅

光绪三十四年至宣统三年

光绪三十四年至宣统三年

呼伦

呼伦直隶厅、胪滨府

光绪三十四年至宣统三年

兴东

兴东道

光绪三十四年至宣统三年

 

 

江苏

江宁

江宁府

康熙二十一年至宣统三年

 

光绪二年至宣统三年

淮扬海

淮安、扬州府,海州直隶州

清河县[11]

光绪二年至宣统三年

淮徐

徐州府

光绪二年至宣统三年

常镇通海

通州直隶州、海门直隶厅、常州府、镇江府

镇江府

乾隆三十三年至宣统三年

苏松太

苏州府[12]、松江府、太仓直隶州

上海县

嘉庆十三年至宣统三年

 

安徽

安庐滁和

安庆、庐州府,滁州、和州直隶州

安庆府

同治四年至光绪三十四年

同治四年至光绪三十四年

凤颍六泗

凤阳、颍州府,六安、泗州直隶州[13]

凤阳府

同治四年至光绪三十四年

徽宁池太广

徽州、宁国、池州、太平府,广德直隶州

芜湖县

同治四年至光绪三十四年

 

山西

冀宁

太原、汾州、潞安、泽州府,辽州、沁州、平定直隶州

雍正六年至宣统二年

光绪三十三年至宣统元年

河东

蒲州府、解州、隰州、霍州直隶州

运城

嘉庆十二年至宣统三年

雁平

朔平、宁武府,绛州[14]、代州、保德直隶州

代州

雍正三年至宣统元年

归绥

归绥十二厅

归化城

光绪三十三年至宣统三年

 

山东

济东泰武临

济南、东昌、泰安、武定府,临清直隶州

济南府

乾隆四十一年至宣统三年

同治二年至光绪二十八年

兖沂曹济

兖州、沂州、曹州府,济宁直隶州

兖州府

乾隆四十一年至光绪二十八年

登莱青胶[15]

登州、莱州、青州府

烟台

同治二年至光绪三十年

 

 

河南

开归陈许郑

开封、归德、陈州府,许州、郑州直隶州

开封府

光绪三十年至宣统三年

 

光绪三十年至三十一年

河陕汝

河南府、陕州直隶州

陕州

雍正十三年至宣统三年

南汝光[16]

汝州直隶州[17],南阳、汝宁府,光州直隶州

雍正十三年至光绪三十一年

河北

彰德、卫辉、怀庆府

武陟县

雍正五年至宣统三年

 

 

陕西

潼商[18]

同州府、商州直隶州

潼关厅

雍正十三年至宣统三年

 

嘉庆五年至光绪三十年

凤邠

凤翔府、邠州直隶州

凤翔府

乾隆五十九年至宣统元年

陕安

汉中、兴安府

汉中府

嘉庆五年至宣统三年

延榆绥

延安、榆林府,绥德州直隶州

榆林府

乾隆二十年至宣统三年

西乾鄜

乾州直隶州、鄜州直隶州

乾隆二十五年至光绪三十年

 

 

 

 

甘肃

平庆泾固化

平凉、巩昌[19]、庆阳府,泾州、固原直隶州,化平川直隶厅

平凉府

同治十三年至宣统三年

 

 

同治十三年至宣统三年

宁夏

宁夏府

宁夏府

雍正二年至宣统三年

西宁

西宁府

西宁府

雍正二年至宣统三年

甘凉

凉州府、甘州府

凉州府

乾隆三十七年至宣统三年

巩秦阶

阶州直隶州、秦州直隶州

秦州

同治三年至宣统三年

安肃

肃州直隶州、安西直隶州

肃州

乾隆三十八年至宣统三年

 

 

浙江

杭嘉湖

杭州、嘉兴、湖州府

杭州府

雍正四年至宣统三年

道光二十三年至宣统三年

宁绍台

宁波府、定海直隶厅、绍兴府、台州府

宁波府

道光二十三年至宣统三年

金衢严

金华、衢州、严州府

衢州府

雍正十二年至宣统三年

温处

温州、处州府

温州府

康熙九年至宣统三年

 

江西

饶广九南

南康、九江、广信、饶州府[20]

九江府

乾隆四十三年至宣统三年

光绪三十二年至宣统三年

督粮

建昌、抚州府

雍正九年至宣统三年

盐法

南昌、临江、瑞州、袁州府[21]

萍乡县

光绪三十二年至宣统三年

吉赣南宁

吉州、赣州、南安府,宁都直隶州

赣州府

乾隆十九年至宣统三年

 

 

湖北

盐法武昌

武昌府

乾隆四十四年至宣统三年

 

光绪三十年至宣统三年

汉黄德

汉阳、黄州、德安府

汉口镇

乾隆四十四年至宣统三年

安襄郧荆

安陆、襄阳、郧阳府,荆门直隶州

乾隆五十六年至宣统三年

荆宜

荆州、宜昌府

光绪三十年至宣统三年

施鹤

施南府、鹤峰直隶厅

光绪三十年至宣统三年

 

 

湖南

长宝

长沙、宝庆府

长沙府

康熙六年至宣统三年

 

光绪二十年至二十五年

岳常澧

岳州、常德府,澧州直隶州、南州直隶厅

澧州

光绪二十年至二十五年

衡永郴桂

衡州府,桂阳、郴州直隶州

雍正十年至宣统三年

辰沅永靖

永州府[22]、辰州府、沅州府、永顺、靖州府,乾州、凤凰、永绥、晃州直隶厅

凤凰厅

嘉庆二十一年至宣统三年

 

 

 

 

四川

成绵龙茂(裁)

成都、龙安府,绵州、茂州直隶州,松潘、理番直隶厅均系旧隶该道[23]

成都府

光绪三十四年至宣统三年

 

 

 

 

宣统三年

川东

重庆、夔州、绥定府,忠州、酉阳直隶州,石砫直隶厅

重庆府

道光元年至宣统三年

川北

保宁、顺庆、潼川府

保宁府

雍正十二年至宣统三年

建昌

宁远、雅州、嘉定府,邛州、眉州直隶州

雅州府

宣统三年

康安

康定、巴安府

巴安府

宣统三年

边北

登科府

登科府

宣统三年

川南永宁

资州、泸州、永宁三直隶州,叙州府[24]

泸州

光绪三十四年至宣统三年

 

福建

福州

福宁府

雍正十二年至宣统三年

雍正十二年至宣统三年

延建邵

延平、建宁、邵武府

延平府

康熙九年至宣统三年

汀漳龙

汀州、漳州府,龙岩直隶州

漳州府

雍正十二年至宣统三年

兴泉永

兴化、泉州府,永春直隶州

同安县

雍正十二年至宣统三年

 

 

 

广东

广肇罗

广州、肇庆府,罗定直隶州,佛冈、赤溪直隶厅

肇庆府[25]

光绪三十一年至宣统三年

 

光绪三十一年至宣统三年

南韶连

韶州府[26],南雄、连州直隶州,连山直隶厅

韶州府

嘉庆二十年至宣统三年

惠潮嘉

惠州、潮州府,嘉应直隶州

雍正十一年至宣统三年

高雷阳

高州、雷州府,阳江直隶州

光绪三十一年至宣统三年

廉钦

廉州府、钦州直隶州

钦州

光绪三十一年至宣统三年

琼崖

琼州府、崖州直隶州

琼州府

光绪三十一年至宣统三年

 

 

广西

桂平梧郁[27]

桂林、平乐、梧州府

梧州府

光绪三十二年至宣统三年[28]

 

光绪三十二年至宣统三年

 

右江

柳州、庆远、思恩、浔州府

柳州府

光绪四年后

左江

泗城、南宁府,百色、上思[29]、镇安直隶厅,郁林直隶州

南宁府

光绪十二年至宣统三年

太平思顺

太平府、归顺直隶州

太平府

光绪十八年至宣统三年

 

 

云南

云武

云南府、武定直隶州

云南府

乾隆三十五年至宣统三年

 

光绪三十四年至宣统三年

迤西

大理、丽江、楚雄、永昌、顺宁府,永北、蒙化、景东直隶厅

腾越厅

光绪二十八年至宣统三年

迤东

曲靖、东川、镇雄、澂江府,广西直隶州

曲靖府

光绪三十四年至宣统三年

临安开广

临安、广南、开化府

蒙自县

光绪十三年至宣统三年

迤南

镇沅、镇边直隶厅,元江直隶州,普洱府

普洱府

光绪十四年至宣统三年

 

贵州

贵西(裁)

安顺、遵义、大定、兴义府均系旧隶该道

毕节县

宣统二年至三年

光绪三十四年至宣统三年

贵东

都匀、镇远、思南、思州、铜仁、黎平府,松桃直隶厅

古州厅

嘉庆二年至宣统三年

粮储(裁)

石阡府、平越直隶州均系旧隶该道

光绪三十四年至宣统三年

 

 

新疆

镇迪

迪化府、镇西、吐鲁番、哈密、库尔喀喇乌苏直隶厅

迪化府

光绪十二年至宣统三年

 

光绪二十八年至宣统三年

伊塔

伊犁府,塔尔巴哈台、精河直隶厅

光绪十四年至宣统三年

阿克苏

温宿、焉耆府,库车直隶州、乌什直隶厅

温宿府

光绪二十八年至宣统三年

喀什噶尔

疏勒、莎车府,和阗直隶州、英吉沙尔直隶厅

疏勒府

光绪二十八年至宣统三年

注:道的建置沿革参考牛平汉《清代政区沿革综表》、《清朝续文献通考》卷134《职官考二十》、《清史稿》卷116《职官志三·外官·道条》、《宣统三年冬季职官录》。表中○表示《清史稿·地理志》缺载。

 

整部《清史稿·地理志》关于“道”的建置是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年代的。按照上表所列,各省可寻出三个断限年代来,均属光、宣之际,尤以宣统三年居多:

光绪二十五年。湖南可归入此年;

光绪三十年。直隶、安徽、山西、山东、陕西、河南可归入此年;

宣统三年。奉天、吉林、黑龙江、江苏、甘肃、浙江、江西、湖北、四川、福建、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新疆可归入此年。

各省府、厅、州、县建置情况是:

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浙江、湖北、湖南、四川、福建、广西、云南、贵州、新疆等十八省均记载了清初直至宣统三年间政区沿革,可定其断限为宣统三年。

直隶 宣统元年承德府置隆化县[30],《地理志》已列;宣统三年十一月宣化府围场厅改属承德府[31],《地理志》围场厅仍属宣化府,其断限在宣统三年十一月前。

奉天 宣统二年八月洮南府置镇东县[32],《地理志》已列;宣统三年三月裁锦州府附郭锦县[33],《地理志》仍有锦县,其断限在宣统三年三月前。

江西 宣统二年十月析瑞州府属铜鼓厅改属南昌府[34],《地理志》铜鼓厅仍属瑞州府,其断限在宣统二年。

广东 宣统二年九月析阳江直隶州属恩平县还属肇庆府[35],《地理志》恩平仍属阳江直隶州,其断限亦在宣统二年。

至于边疆地区内、外蒙古、青海、察哈尔等地建立的盟旗制度,该部分《地理志》出现的最后一个时间是光绪三十二年外蒙古新土尔扈特部二旗、新和硕特部一旗隶阿尔泰办事大臣。依《清代政区沿革综表》,自光绪三十二年至清末,该四部分盟、旗没有增减,故该部分的标准年代亦可视为宣统三年。西藏实行的城、营制度,该部分《地理志》出现的最晚一个时间是光绪三十一年,中英签署条约。而宣统三年春,划西藏乍丫、察木多、类伍齐、八宿、边坝、江卡、贡觉、洛隆宗等地往属四川登科府,《地理志》西藏部分仍记述了乍丫、察木多、类伍齐等地,因此西藏部分的标准年代可视为宣统二年。

综上,《清史稿·地理志》体例不严、断代不明,每省都有所不同,虽然内地二十二省中有二十省的府、厅、州、县及边疆内蒙古、外蒙古、青海、察哈尔的建置断限可视为宣统三年,但江西、广东及西藏只叙至宣统二年,且其中掺入光、宣之际三个具体时间的道级建置,又没有在总序中予以交待,尤为疏漏。可以说:整部《清史稿·地理志》没有统一的标准年代,和前代十六部正史地理志相比,是一个倒退。

《书品》2009年第4期发表



[] 华林甫《二十世纪正史地理志研究述评》表1《历代正史地理志概况》,《中国地方志》2006年第2期。

[] 三联书店,1957年,第3233页。

[] 台北故宫博物院印行《“国立故宫博物院”清代文献档案总目》,1982年,第5153页。

[] 张尔田《清史稿纂修之经过》,见《清史述闻》卷14,第287页。

[] 夏际桐《上清史馆长论清史稿现尚不宜付刊书》,见《清史述闻》卷10,第183页。

[] 详见华林甫《新修清史<地理志>的学术理论与编纂实践》对《清史稿·地理志》所存在的大、小问题的评价与总结,见《清史研究》2009年第3期。

[] 本文所指的“道”专指具有准政区性质的道,即《清史稿·地理志》各府、直隶州、直隶厅下所写的“隶某某道”之“道”,辖全省事务的各类专职道如巡警、劝业道等不在讨论之列。

[] 刘铮云《<清史稿·地理志>失载厅县补遗》,《大陆杂志》第87卷第4期。

[] 《刘铭传抚台前后档案》光绪二十年四月十三日《台南府转行巡抚邵友濂具奏“台湾省会要区地利不宜拟请移设以定规模”折稿》,《台湾文献丛刊》第276种,台北大通书局,1987年,第238-240页;《清德宗实录》卷335光绪二十年二月丁丑。

[] 河间府当属天津道,《清史稿》误记。

[11] 《清史稿》称“淮扬道治所”,当作“淮扬海道”。

[12] 《清史稿》作“隶苏州道”,实即“苏松太道”。

[13] 《清史稿》泗州下作“隶颍六泗道”,当作“隶凤颍六泗道”。

[14] 当隶河东道,《清史稿》误。

[15] 《清史稿》虽作“登莱青胶道”,但胶州直隶州下未作“隶登莱青胶道”,实际还是光绪三十年前登莱青道的区域划分。

[16] 《清史稿》淅川直隶厅下“宣统元年升,改南汝光道为南汝光淅道。”

[17] 当属河陕汝道,《清史稿》误。

[18] 《清史稿》潼关厅下作“潼关道治所”,“潼关道”应即“潼商道”。

[19] 巩昌府当隶巩秦阶道,《清史稿》误。

[20] 《清史稿》广信府下作“隶广饶九道”、饶州府下作“饶九道”,皆为省称。

[21] 《清史稿》南昌府下作“原为盐法道兼巡袁州、瑞州、临江三府,驻南昌。光绪三十三年改专分巡加兵备衔,拟由南昌移治,南昌并属焉。”

[22] 当属衡永郴桂道,《清史稿》误。

[23] 《清史稿》绵州、茂州直隶州下作“旧隶成绵龙茂道。光绪三十四年裁”,松潘、理番直隶厅下作“旧隶成绵龙茂道”。

[24] 《清史稿》叙州府下作“隶永宁道”,系“川南永宁道”之省称。

[25] 光绪三十一年改肇阳罗道为广肇罗道,并徙道治自肇庆府于广州府。《清史稿》即已作广肇罗道,此处当改道治于广州府下,方为妥贴。

[26] 《清史稿》韶州府下作“韶连道治所”,当为“南韶连道”。

[27] 《清史稿》榆林直隶州已属左江道,此处当作“桂平梧道”方确。

[28] 《清史稿》桂林府下作“光绪三十二年,桂平梧郁兼盐法道,徙驻梧州”。

[29] 当属太平思顺道,《清史稿》误。

[30] 《清朝续文献通考》卷135《职官二十一》,浙江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8955页。

[31] 《宣统政纪》卷68宣统三年十一月辛巳,中华书局,1987年,第1249页。

[32] 《宣统政纪》卷40宣统二年八月甲戌,第715页。

[33]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政务处录副奏折《宣统三年三月初三日裁撤知县佐职各缺清单》,553号,7440-20;《宣统政纪》卷50宣统三年三月辛丑,第891页。

[34] 赵泉澄《清代地理沿革表》引档·《宣统二年十月十七日朱批民政部吏部会奏折》,中华书局,1955年。

[35] 《宣统政纪》卷42宣统二年九月甲寅,第75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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