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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初四川总督建置与驻地研究
来源:《清史研究》2022年第2期 作者: 董嘉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2-06-10


关于清代四川总督的治所变迁问题,目前尚未见专文讨论。作为行政区划的要素之一,治所变迁可以反映政区的建置沿革问题,而政区置废的原因,亦可以治所迁移作为观察视角展开探究。在这方面,谭其骧在编绘《中国历史地图集》的过程中,便对唐代北陲二都护府的建置沿革与治所变迁及其相关关系开展过极具示范意义的探索。同样,清初四川总督的建置沿革也经历了纷繁复杂的变化,由此引发督臣驻地屡经迁移。借助实录、臣僚奏稿、官方档案、敕谕及台北“故宫博物院”所藏的大清国史人物列传及史馆档的传包传稿资料,本文探讨清初顺治、康熙两朝四川总督的建置沿革与治所变迁的关系,进而分析清初总督制度的设置特点,并深化对清初督抚制度的研究。


一、问题的提出


对于清初四川总督的建置沿革及治所变迁,稽考清代的正典及志书,存在多种说法,甚至同一典籍的记载亦彼此抵牾。按照史料来源,本文主要对官方正式典章的会典和较具代表性的全国性志书以及省级通志中所记载情况进行统计,发现史籍中对这一问题的分歧主要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顺治陕西三边总督兼辖四川时间及驻地

设置时间有顺治元年(1644)、二年、三年、初年、十年五种说法。《清史稿》认为在顺治元年。乾隆《皇朝文献通考》的《兵考》中“陕西”“甘肃”条下为顺治二年,“四川”条下却为顺治三年。除这三种说法外,会典事例中有顺治初年和十年两说。至于陕西三边总督的驻地,除未提及外,全部认为是在陕西固原州。

(二)顺治年间四川总督首次设置时间及驻地

设置时间有顺治四年、十四年两种说法。需要指出的是,因顺治四年设置四川总督但未实际任命,因此多数典籍以顺治十四年作为四川总督实际专设之始。康熙《四川总志》未明言四川总督设置时间,但以顺治十四年出任四川总督一职的李国英作为首任四川总督。雍正《四川通志》则明言四川总督始设于顺治十四年,以李国英由巡抚升四川总督之任为标志,但同时又记载其同年升为四川陕西总督一职。关于其间四川总督的驻地,乾隆《皇朝文献通考》、《清史稿》载驻重庆府,余未言及。

(三)康熙年间四川湖广总督建置变化及驻地

康熙年间四川湖广总督的设置时间及驻地,典籍记载均为康熙七年(1668),驻湖北荆州府。但对于其后的建置变化与驻地变迁,则有不同记载。康、雍两朝会典载四川湖广总督八年裁撤,九年复设,未言驻所。康熙十三年复为四川总督。嘉庆、光绪《大清会典事例》载康熙九年分设四川、湖广总督各一员,又言四川湖广总督移扎四川重庆府,十三年另设四川总督一人,与前述康熙九年分设四川、湖广总督相矛盾。《清国史》认为康熙七年设立四川湖广总督,九年分设四川总督、湖广总督各一人,十九年裁四川总督改设四川陕西总督。《清史稿》和乾隆《皇朝文献通考》载康熙九年四川湖广总督移驻重庆府,十九年停辖湖广,改为四川陕西总督。综合会典和志书等文献的记载可以发现,典籍所载康熙七年以后四川湖广总督及其驻地变迁主要存在以下两点分歧:一是康熙九年是分设四川总督,还是仅是四川湖广总督的驻所发生变动。二是康熙十三年是否有专设四川总督。

由此可见,清代典籍中所载的顺康时期四川总督沿革存在多种说法,且对于驻地的变迁也是各有所表。近年来,有学者就典籍中的记载已有一些考订,如佟佳江经过考订后认为,清初陕西总督设置于顺治二年,十年兼辖四川,十四年并未增设四川总督,其设置时间在顺治十八年。康熙九年只是四川湖广总督驻地变动,十三年四川另设总督,四川湖广总督改称湖广总督。刘传飞亦指出顺治十四年川陕三边总督并未改置。《中国行政区划通史·清代卷》认为顺治十年始由陕西总督兼辖四川。康熙九年未分设四川总督,十三年方专设四川总督。但这些考订仅是就部分建置沿革的修订,对于沿革背后的原因少有涉及,且对四川总督的建置沿革与驻地变迁之间的内在联系均缺乏系统探讨。基于此,本文借助实录及档案等史料从整体上梳理清初四川总督的制度变迁问题。


二、从楚蜀共域到秦蜀兼筹:军事影响下的四川总督


诚如多位学者所指出的那样,清初总督的变动总是与对地方控制的需要相联系的。四川总督的设置与重大军务密切相关,反映出四川在西南地区的重要地位。就四川而言,清初的重大军务是平定四川地区的抗清武装和平定吴三桂战争。对于这两次战乱的起因及其进程,已有诸多成果。本文主要关注两次战争中清朝所采取的平定策略及其对于四川总督变迁的影响。

明末清初四川地区的抗清斗争,主要是张献忠领导的以四川为基地的大西军及夔东十三家的抗清武装斗争。所谓“夔东十三家”的武装斗争,实际指的是大顺军余部在川东夔巫和陕楚交界地方所开展的抗清行动。李自成退出北京后,准备以关中作为抗清基地,相机北伐。随着清军军事行动的逐渐南扩,李自成的北伐战略很快失败,其败退陕南,由襄阳入湖广,占据武昌,清军水陆双管齐下,李自成匆忙败退,并在顺治二年五月命丧湖北九宫山。清廷随后于十一月初四日升任原河南巡抚罗绣锦为“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总督湖广四川军务,兼理粮饷”。二十七日,罗绣锦正式接印任事,驻扎湖北武昌府。成为首任湖广四川总督。

当时清军所采取的策略是,先剿灭农民抗清武装,再灭南明政权,随后统一全国。因此,李自成兵败九宫山后,张献忠为首的大西政权即成为清军的首要目标。顺治二年十一月二十日,顺治帝下谕对张献忠进行招降,但并未成功,因此于次年正月十一日命和硕肃亲王豪格为靖远大将军,自陕西率军进征四川。顺治三年底,张献忠命丧西充凤凰山,四川大部分地区一度得以恢复,因此清廷于顺治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增设四川总督一员,但实际并未任命。

关于清初陕西三边总督何时兼制四川及其驻地,前述有顺治元年、二年、三年、初年、十年五种说法,督臣驻地均在陕西固原州。其关键在于陕西三边总督设置之初的情况究竟为何,《清实录》载陕西三边总督设置于顺治二年四月二十二日,加之敕谕颁发日期也是同一天,因此可以确定陕西三边总督当设置于此时。至于其职责,敕谕记载为:

皇帝敕谕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孟乔芳,命尔总督陕西三边等处军务,兼理粮饷,驻扎固原,往边腹各处调度。凡通省镇巡等官,并听节制……西土久乱之后,全在督臣正己率属,所统官员必常加申饬……临巩、汉中、商洛皆与川湖接界,逆贼盘踞蜀土,又有奔窜湖南,正宜乘时剿灭(皇帝敕谕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孟乔芳,惟兹分巴蜀壤地相连,控制非遥,征调犹便,今特命尔总督陕西三边四川等处军务,兼理粮饷,酌于川陕适中地方驻扎,以便往来调度。凡两省镇巡等官,咸听节制,蜀中兵马钱粮,悉从调发……川陕久乱之后,全在尔正己率下,所统官员必常加申饬……恐逆氛未尽,盘踞蜀土,正宜乘时剿灭)。

从括号中改动后的敕谕内容与之前相比可以发现,陕西三边总督在顺治初年确实曾兼辖四川,且其驻所原定陕西固原州,实际上则别驻他地。

不过,这种兼辖关系在名义上很快便被取消。当年五月二十二日孟乔芳奏请速颁总督敕印的折件中,其所用官衔为“总督全陕军务节制文武兼理粮储刑部左侍郎”,至闰六月初十日奏请实授副将陈德中军都司一职时,其所用官衔为“钦命总督陕西三边军务兼理粮饷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均无“兼制四川”的字样。笔者以为其原因可能出于以下两点:一是清军对李自成部的作战进展顺利,从湖广进据四川更为便利;二是从陕西地区的形势来看,当时孟乔芳的主要任务在于巩固清朝在陕西地区的统治,尚无余力经营四川。值得注意的是,顺治三年清廷派豪格征川,收川粮草,皆由陕西催收,因此川陕因军事仍旧关系密切。

陕西三边总督的驻地当在西安府,而非固原州。一是由于上述顺治帝的敕谕中已令孟乔芳择川陕适中地方驻扎,且在实录中亦有记载。加之孟乔芳的奏稿中也有提及,“固原居三边适中之地,最为冲要,自昔设有总督、镇守、兵备等衙门,屯列重兵,控制肆应,其来已久。自我大清定鼎,移驻镇守于平凉,臣亦奉命驻扎西安,固原止驻道官一员,额兵一百名”。再者顺治十一年孟乔芳病故,陕西三边四川总督改由金砺接任,正是在西安由陕西巡抚马之先与其完成督臣印务交接事宜。可见顺治年间陕西三边总督驻地当在西安府。

顺治四年,清军虽然一度恢复全川,但在大西军余部及其他抗清武装的抵抗下,清军势力仅能固守川北保宁一隅,并从顺治五年至九年间成相持局面,双方均在蓄势等待战机。就清军部署来看,收川粮草皆由陕西准备,孟乔芳在顺治九年奏请实行兵丁驻镇成都屯田防守之计,以减少秦民转运川粮的困难。随着大西军开始在中南和四川两大战场同时向清军发动反攻,四川战场的军需补给皆仰仗陕西,因此顺治十年六月十一日,顺治帝“谕吏部,湖南、湖北疆境辽阔,军务甚繁,著祖泽远专督湖广。其四川兵马钱粮皆从陕西调发,壤地相连,著孟乔芳兼督四川,各换敕与之”。由此,陕西三边总督正式兼制四川。

综上,正是因顺治初年与九、十年两次收川大战的军需供给皆由陕西支发,因此会典及一些史志记载中才会出现顺治元年、二年、三年、初年及十年陕西三边总督兼辖四川的种种说法。虽然某些文献对于具体时间的记载明显有误,但均反映了“川粮秦运”这一基本史实,而这一时期的督臣治所,当在陕西西安府无误。

顺治十二年,四川巡抚李国英上奏“定蜀之策”,他认为朝廷为剿灭抗清力量,连年来调集重兵,劳师困饷,并非长久之道,“万一机会尚有所待,请先敕平西王固山额真侯墨勒根虾统率大兵,今秋入川,驻保宁,为各路之主宰,调遣满汉诸臣戮力前驱,先取成都、嘉宁,食其今岁所耕之粮,资其肥饶之地且屯且守,使三军宿饱,得省输运之劳。次取重庆,以扼咽喉,然后乘流东下,扫清夔关,以通荆襄之气脉。东西南既为我有,已撤滇黔之门户,即为滇黔之张本,盖从古取滇黔者,未有不先由于取蜀也”。从其策略来看,以取蜀作为收滇黔之张本,通过取蜀屯兵,进而解决困扰大军的粮饷问题,同时解决陕省百姓输粮之难,而取蜀则先川西成都,次川东重庆,后夔巫山区。

从顺治年间的战争进程来看,基本是遵循着李国英的这一战略计划开展的。顺治十四年八月,陕西三边四川总督马之先病逝,下一任总督人选成为朝廷急需决定的问题,而在此期间颇有军功和谋略的四川巡抚李国英自然是不二人选。九月初二日,顺治帝“又谕吏部,陕川总督责任重大,必得其人,方能胜任。李国英久任严疆,才猷夙著,著加少保兼太子太保,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总督陕西三边四川等处军务,兼理粮饷”。但在一些典籍与志书中,却将顺治十四年作为四川总督单独实际设置之始,驻地在重庆府。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一方面是由于李国英系由四川巡抚升任督臣一职,另一方面在于省志记载,李国英“寻命总督川陕,甫莅秦中,适滇黔用兵,公复提师入蜀,值寇围渝城甚急,即驰援,围始解,遂驻军渝城”。因此便出现了顺治十四年专设四川总督、驻扎四川重庆府的记载。实际上,一直到顺治十八年,朝廷方命各省设总督一员,驻扎省城。顺治十四年并未单设四川总督,督臣驻地也一直在陕西西安府。

李国英出任陕西三边四川总督后,迅速展开对抗清武装的围剿。至顺治末年,川西、川南及川东大部分地区基本已处在清军控制下,清廷得以集中全力彻底解决夔巫山区和陕楚交界地区的抗清武装,在这种情况下,督臣李国英奏言,“逋诛巨寇,环伺于下东地方。若仍驻成都,僻在西偏,去夔东三千里,鞭长难及。查重庆居蜀之中,容臣率领兵马,暂驻重庆,缓急可以就近调度。待下东底定,另移驻成都”。康熙元年(1662)五月初一日,李国英的奏请得到朝廷允准。次年,李国英再次上奏:“蜀寇逋窜川、湖、陕边界,偏攻则易遁,小急则互援,请三省会剿。”至康熙四年,全川平定,四川省全部纳入清朝版图。在此期间,总督皆驻扎在重庆府。

除了平定清初抗清武装的战争外,平定吴三桂之战是影响四川总督建置及治所变迁的另一战争。康熙年间的四川湖广总督变迁及治所迁移问题,一方面与整个清代国家职官体制变革相关,另一方面则与平吴战争的进程及清朝所采取的战略密切相关。顺治十八年至康熙八年间四川总督的变迁将在后文中涉及,在此专述平吴战争期间四川总督建置及其驻地变迁。

谈起四川湖广总督的设置与平吴战争的关系,则不得不提及王宏祚这个历史人物。王宏祚,云南保山人。明崇祯三年(1630)举人,自蓟州知州迁户部郎中。入清后,授户部郎中。作为一名云南籍官员,他对于清廷在西南区域的统治十分关心。他曾上奏《滇南十议疏》,为清朝统治者经略西南尤其是云贵两省提供了极具远见性的建议。康熙初年对于清廷在西南统治威胁最大的莫过于以吴三桂为首的“三藩”。清廷围绕撤藩问题展开激烈争论,身为云南籍在京官员的王宏祚或许由于地缘之便,拥有比别人更富远见的谋识。他意识到吴三桂终有反叛之心,在康熙八年五月初十日被起用为兵部尚书后,便“疏请设川湖总督,以重楚蜀弹压之寄。时平西王吴三桂开藩云南,骄恣萌异志,宏祚盖为先事之防云”。康熙九年三月十三日,康熙帝采纳其上疏,命“复设四川湖广总督一员,福建总督一员”,四月初三日,“命吏部左侍郎管右侍郎事蔡毓荣为四川湖广总督,驻扎荆州府”。

由此可见,四川湖广总督的再次设置,是为了防范吴三桂,设置时间当在康熙九年四月初三日,以蔡毓荣为首任督臣,驻扎荆州府,至于称之为“复设”,乃是由于康熙七年曾设四川湖广总督(将在下文详述此点)。之所以选择驻扎荆州府,是出于其在军事上的重要性。康熙元年,云南抗清武装基本平定后,都察院左都御史魏裔介上《督臣汛地宜定疏》,指出“荆州西连巴蜀,溯峡而上,则为夔州、成都,乃防贼紧要门户,古来取蜀者,多由此进。今督臣与抚臣各拥兵数千,同居武昌一城之中,乃以荆州付禁旅守之,则督臣居无事之地矣。臣以为楚抚宜居武昌,而楚督宜移镇荆州,图战守进取之计”。当时夔东十三家尚未平定,魏裔介之疏请虽是针对于此,但荆州作为川东门户,在联结四川与湖广地区中的军事意义不言而喻。因此,出于防范平西王吴三桂的考量,居重驭轻,荆州府显然是四川湖广总督的适宜驻所。

康熙十二年十一月,平西王吴三桂在云南发兵反清。其作战计划分为东西两大战场,东线占湖广打通北上通道,西线占川陕开通晋豫,最终两路会师,直取北京。吴军于康熙十三年正月大举入川,川西、川南、川北、川东接连被吴军攻占,一时“全川悉陷”。此后,陕南汉中府、兴安州亦丧失,清军退守西安一线。更为糟糕的是,吴军入川,四川文武官员相继降叛。康熙十三年正月初十日,康熙帝“遣宁南靖寇大将军、多罗顺承郡王勒尔锦,帅师之湖广,安西将军、都统赫业,帅师之四川”,分两路对吴军进行征讨。正月二十四日,“四川巡抚罗森,提督郑蛟麟,总兵官谭弘、吴之茂等,以四川叛降贼”。面对此种情境,左副都御史严沆疏言,“川湖总督不能兼制,请专设四川总督”。考虑到川、湖两面同时作战不便指挥,加之四川巡抚降叛吴三桂,康熙帝采纳了严沆的建议,于二月初九日“命四川省另设总督、巡抚各一员缺”。十三日,“以原任广东广西总督周有德为四川总督,原任四川巡抚张德地为四川巡抚”。四川总督驻所,因作战关系,暂驻川北保宁府广元县。将驻地选择于广元,一是出于四川与湖广战场需要分头对吴军进行牵制;另一方面,广元地近陕西,其所属之朝天关等处为秦蜀要道,驻扎于此便于军粮运输,保证军需供给。

和平叛明末清初之抗清武装一样,平吴战争中四川代表的长江上游和湖广代表的长江中游两大战场的战略地位,是摆在清朝中央决策者面前的一个问题。康熙帝对此有着清醒认识,康熙十三年三月初八日,康熙帝谕令宁南靖寇大将军、多罗顺承郡王勒尔锦等,指出战争前线的将领“皆云以八月进兵,恢复疆土。朕思云贵尚未可轻进,必俟四川全定,方图进取。但湖南地界南连粤西,东抵江右安庆。近长沙副将已降贼,兵船尽为贼有,今惟当相机速取常德,以断长沙后路,使贼彼此不及应援。更以将军尼雅翰、都统朱满等,统兵进逼长沙,则长沙之贼非来降,即弃城遁矣。如此则贼胆自落,百姓早得归耕。于我进取云贵之师,大有裨益。若不急取,使贼势渐增,妨民稼穑,我兵深入,刍粮转运,区处倍难。朕据理揆度如此”。虽然平吴战争尚处初期,且出自康熙帝据理揆度,但这一判断及战略决策却在后续的战争进程中起到很强的指导作用,即将战略重心放在长江中游战场,待中游稳定之后,平定四川,进而进取云贵。

从后续的战争进程来看,康熙十五年十月,康熙帝作出“暂停汉(中)兴(安)之役”的决定,清军固守川陕防线,以使吴军西线不能再向北扩展,同时将战略重心置于湖广中部战场。康熙十八年正月,随着清军在中部战场接连取得岳州、长沙两战的胜利,南方诸省渐次恢复,可以将战略的重心转移至西部长江上游战场。二月十六日,四川总督周有德被调为云南贵州总督,四月初二日,“命郧阳抚治杨茂勋升补四川总督,仍驻郧阳,俟恢复四川之日赴任”。六月二十五日,“大将军图海与将军、总督、提督等共议,亟歼侵犯宝鸡之贼,恢复汉兴,以平蜀地。”但图海等消极厌战,康熙帝转向任用绿营将领,十月初十日,遣内阁学士禧佛、郎中倭黑,赍敕往陕西谕将军张勇、王进宝,提督赵良栋、孙思克,令“尔等当各率所属绿旗兵,平定汉中、兴安,恢复四川。宜分几道进兵,作何调度,始能恢复,其详议具奏”。

陕西提督赵良栋接到谕旨后,随上《条陈收川方略疏》,按照其计划,收川应分两路,“一路由广元取保宁,下重庆,收川东;一路由阳平取龙安,下成都,收川西”。而实施的关键,正如康熙帝所言:“今大兵分路进取,已恢复汉中,不日前抵蜀疆,相机剿抚,底定可期。军前粮饷,最为紧要,其令陕西督抚诸臣,殚心经理,设策输运,务使士马饱腾,捷音早奏,以副朕定乱安民至意。”康熙帝之所以认为粮饷转运是最关紧要之事,除了行军作战、粮草先行的作战惯例外,在平吴战争进行之初,因军需保障不力而导致清军在西线失去主动的教训也是重要原因。康熙十三年吴军大举攻川,从西线发动对清军的攻击后,清军虽一路南下,占据朝天关与川东北重地保宁府,但因四川、陕西两地的督抚均未能将粮饷转送军前,导致大兵因粮饷不继只得退保西安,清军在西线转向战略防守。

当清军再次从西线发动收川作战时,为保证粮饷运送,同时吸取此前教训,康熙帝做了一系列安排,除谕令陕西总督哈占催促陕西、甘肃二巡抚速运粮至汉中略阳外,又令四川总督杨茂勋从速赴任督理军饷,并招徕流民,以保证军需。为防止川、陕督抚互相推诿,调陕西巡抚杭爱为四川巡抚,同时命内阁学士佛伦、兵部督捕侍郎金督理湖南、四川粮饷。在上述安排之下,收川之战很快取得胜利。正当清军沿着先川后滇的战略计划展开的时候,围绕收滇粮饷的运输问题,川、陕督抚之间却发生很大分歧。

康熙十九年征川两路大军连下成都、保宁两大重镇,四川大部分地区已经恢复,针对云贵地区的征剿成为当务之急。二月,康熙帝谕令议政大臣,作出分道进攻云贵的部署。升任云南贵州总督赵良栋就四川征滇提出两路计划:西路由“成都府走黎雅、天全招讨司,过大渡河,即泸江,由建昌、会川、金沙江出云南之武定府”,东路由“保宁府下重庆,或走七星关,或走永宁,俱适烟方堂,堂可渡桥,出云南之沾益州”,相应地,为配合两路顺利进军,“建昌一路应用川粮,永宁一路应用秦粮。川粮运建昌,秦粮运叙府”,“建昌预备粮米,交与四川总督杨茂勋、巡抚杭爱”,“叙府预备粮米,陕西河路已通,交与陕西总督哈占、巡抚鄂恺、甘肃巡抚巴锡”。

陕西总督哈占认为四川成都、保宁等处既然已经平定,则征滇东路“军饷由陕西运至保宁,应令四川官属接应”。四川巡抚杭爱则认为,“四川新复地方,各官尚未到任,止建昌一路,大兵粮饷供应尚恐不给,若再运徐福一路,必致有误。祈仍照前旨,以徐福一路粮饷,责令陕西督抚转输。”对于川陕方面的互相推脱,康熙帝非常不满,“大兵进取云贵,粮饷最为紧要。今已定期进兵,转运止在今秋,川、陕督抚理应尽心区画,不误军需。乃妄分彼此,互相推诿,延迟至今,殊属不合”。谕令哈占,“四川初定,骤难转饷,令陕西运官以略阳粮艘运至叙州”。然而哈占“以保宁有船为辞,推诿迟误”,身在前线,急需粮饷的云南贵州总督赵良栋针对陕西总督哈占消极运粮的行为向皇帝参奏,并举出顺治年间平定大西政权的例子,认为川省运粮仅能保证西路,东路仍应由陕西督抚运输至叙州府。

康熙十九年八九月间,泸州、永宁、叙州等处再次为吴军所占,盘踞万县的降清吴军将领“谭弘等复叛,夔州府民亦变”,川东、川东北一带的形势急转直下,康熙帝命令展开反击,下令陕西总督哈占进驻保宁,哈占又疏言:“臣进兵保宁,所需粮饷,若以秦省运到之米支给,不足于用。倘督饷各官不尽心料理,军需告匮,贻误匪轻”,康熙帝只好谕令“四川督、抚同郎中苏赫臣,速委贤能司道,董理蜀中诸军粮饷,无误师行”。

川、陕督抚不论就收滇还是川省反击吴军的军饷运输,均产生不小分歧。康熙十九年十一月初六日,康熙帝在乾清门听政完毕,部院大臣离开,留下大学士、学士手捧折件面请圣旨,少顷,有白气见于西方,康熙帝认为天象示异,复令大学士传集九卿、詹事、科道官员会议中左门,谕令众大臣就天象一事各抒己见。工部侍郎赵璟、金鼐奏言:“近闻陕西人民困于输饷入蜀,计米一石,需费银十四五两,而押运官事毕而回,不复轸恤,以致运丁死亡者甚多,应作何苏息,宜加确议。”左副都御史李仙根认为:“宜停止陕西运粮四川,即令买四川之米为便”。兵部尚书宋德宜则指出,“陕西、四川各设一总督无用,宜即以陕西总督哈占为川陕总督,统理两省,庶于人民劳逸,可以酌济均平。”最终,康熙帝认为“诸臣所奏皆善。宋德宜奏哈占应改为川陕总督,兼辖管理,所言极当……以哈占为川陕总督。其杨茂勋可解四川总督任,随大军进取云贵”。至此,围绕平吴战争的粮饷运输问题,以四川总督被裁撤,陕西总督兼辖四川告终。


三、文武分治抑或文武兼制:职官调整下的四川总督


清初四川总督建置及其治所迁移,除了受到军事因素影响外,督抚体制的整体调整因素也不容忽视。作为职官体系的一部分,以督抚为代表的大员在清初的整个国家官制调整中占据着重要地位,且与顺康年间的政治形势与权力争夺密切相关,特别是关于督抚关系的定位会影响总督体制及治所的变迁,因此,尚需从职官调整的视角入手,对这一时期的四川总督建置及其治所变迁进行分析。

清初的督抚制度,沿袭了明代因事而设的特点,在督抚一级的地方治理体系上,大体上经历了文武兼制—文武分治—文武兼制的变化。需要指出的是,本文所指的文武分治或兼制,并非针对督抚的具体职权分工或职官分野下的文官系统或武官系统而言,而是指巡抚是否具有抚标及是否具备节制通省绿营的权力。顺治年间,基本上实行的是文武兼制,总督兼制文武,巡抚职衔中带有“提督军务”之语,当然亦有不带此衔之巡抚,巡抚下设有抚标。顺治十四年,顺治帝主张对督抚的职责进行规范化:“总督、巡抚责任不同。巡抚专制一省,凡刑名钱谷、民生吏治,皆其职掌。至于总督,乃酌量地方特设,总理军务,节制抚镇文武诸臣,一切战守机宜,调遣兵马重大事务,当悉心筹画。若更令兼理刑名钱谷等细事,不特精力难周,且致彼此推诿,耽延时日,何以专任责成。著九卿詹事科道会议,分别地方难易,事件大小,或酌令兼理,或专责抚臣。”整体言之,顺治朝巡抚专重民事,但亦可“提督军务”;总督偏重军政,但有统辖抚镇之权。二者共同构成国家在地方统治的权力架构。

这一统治理念深刻影响到总督驻地的选择。顺治十八年,兵科给事中周明新就川陕、福建两督臣的驻地提出建议,他认为:“督臣责重封疆,弹压宜居要地……凡建置督抚衙门,大约因地设官,各居要害,而尤重者在总督。盖制府事权,专以封疆为重,一切调度兵马,驱除为叛,非扼两省之交不可以策应,非据形势之便不可以图功,非密迩盘踞之巢不可以制胜,非若抚臣之建牙省会、专莅一方已也。”在督臣责重封疆、巡抚专莅一方的治理理念下,督臣驻地的选择必然是以军事控制为要。“陕西幅员辽阔,边近番彝,则部落控驭处处宜周也。”加之四川当时新复版图,川东夔巫地区尚为抗清武装控制,“若仍开府西安,秦蜀远隔数千里,崇山峻岭,栈道迂回,无论鞭长莫及,征士疲劳,倘一旦寇起仓卒,其能刻期策应乎?近虽督兵重庆,不过移镇一时”,而“汉中乃西川之门户也,北控三秦,南据巴蜀,左通襄沔,出而协剿可以控长江之上游,入而运筹可以固秦川之锁钥。所谓扼两省之吭者此也”。因此建议朝廷将陕西三边四川总督治所置于汉中府,这与前述魏裔介奏请移湖广总督于荆州一样,均是在督抚职权明晰化理念下督臣驻地的选择方案。七月二十四日,周明新的奏请获得朝廷允准。

周明新的看法在平吴战争中得到验证。西安因距四川较远,因此平吴战争期间,四川陕西总督哈占多是坐镇汉中府调度一切。平吴战争结束后,鉴于汉中府的重要性,康熙二十二年三月二十八日,康熙帝颁布敕书,谕令哈占总督四川、陕西两省文武事务,兼理粮饷,驻扎汉中府,次日又以“秦省地方辽阔,西安、汉中关系更为紧要。应将八旗满洲蒙古汉军官兵添设,镇守省城,于此内酌量分拨,驻防汉中”。

以汉中作为督臣驻所,虽然可以兼顾川陕,但存在补给上的不便。接替哈占出任四川陕西总督一职的禧佛赴任不久便发现了这一问题,于是上疏:“汉中有驻防满洲大兵,并城守副将一员,兵八百余名。此外又有汉中所属略阳、阳平、宁羌、汉凤等营官兵将及二千,分驻各处。迤东有兴安州,迤西有褒城县,系北栈道。西南有沔阳县,系南栈道。凡此深山要隘之口,俱有驻防官兵。臣标官兵七千有余,并家口共三四万余,今又移往汉中驻扎,距四川、西安甚远,南北皆有栈道相隔,臣身驻扎彼地,无益于两省。且汉中所属州县岁征粮米,散给本处城守各营尚且不敷,又加以臣标下官兵,汉中无粮,势必令西安州县馈饷。西安去汉中千有余里,栈道相隔。若值雨雪,转运更难。请撤汉中驻防,仍照旧例,驻扎西安。臣拨标下将官马兵五百名、火器营兵五百名,同满洲兵轮班前往驻防。臣于秋收之后,一年一次,亲往巡察。如此则兵民俱无所累。”康熙二十三年二月十一日,经九卿议复奏准,四川陕西总督又移驻西安府。

前述已对明末清初抗清斗争与平吴战争两次战乱期间四川总督的建置沿革及治所变迁进行了论述,接下来主要就康熙元年至八年期间之变动加以探讨。顺治十八年正月初七日,顺治帝驾崩,年幼的康熙帝即位。清朝历史进入索尼、苏克萨哈、遏必隆、鳌拜四辅臣理政时期。四辅臣对顺治帝在位时期重视汉族官员,漠视满洲系统及满洲传统的做法表示不满,因此对顺治帝时期的国家治理理念进行了大幅度的更改,表现在地方治理上,即是对督抚制度进行了大幅度的调整与改革。一方面废除明代承袭下来的巡按制度,将巡按御史的大部分职责改归巡抚,提高巡抚对于地方民政事务的管理权力。同时将区域性巡抚逐渐裁撤,使巡抚与省的辖区保持一致。另一方面,则缩减巡抚的军事权力,实行督抚大员文武分治的地方治理制度。

其所以对督抚大员实行文武分治,是出于对顺治帝时期偏重文臣的不满。顺治十八年八月初三日,四辅臣以康熙帝的名义发布诏谕:“谕吏礼兵三部:国家用人,文武并重。职任虽异,效绩维均。明朝陋习,偏重文臣,以致武臣灰心,不思报效,国祚倾覆,实由于此。今应将文武职掌,分别更定。”十三日,谕令“直隶各省,各设总督一员,驻扎省城”。十月初九日,又奏准对敕书中文武官员的职权进行更改,“文武职掌既分,敕书不便照旧。查总督原系统辖文武,无庸议改。其敕书内应添‘提督亦听总督节制’等语。巡抚已罢其管理军务,敕书印文内俱不用‘提督军务’‘赞理军务’字样。至道臣敕书内,亦不用‘查点兵马’语”。康熙元年四月初八日,又对督抚兼衔作出规定,“总督加兵部衔,巡抚既停止提督军务,应加工部衔”。

如前所述,顺治帝在位时期,对于地方督抚治理的安排中虽然强调二者的职权不同,但大体实行文武兼制之法。总督兼制文武,具有统辖抚、镇之权,且其分布,多是两至三省设一总督,区域性巡抚则大量存在,巡抚也可提督军务。在督抚驻地的选择上,抚臣建牙省会,督臣则多驻扎在扼两省之交、方便军事控驭的要地。四辅臣辅政后,对地方治理体系进行重新布局,实行文武分治。提督被明确置于督臣管理之下,抚臣及道员等文官系统的军事权力全部被撤销,巡抚失去节制绿营的权力,抚标也被裁撤。同时,在督抚官员数量上,裁撤区域性巡抚的数量,扩展督臣的数量,使得督抚与省的辖区逐渐保持一致。在督臣驻地的选择上,因抚臣军事权已被撤废,因此督抚同城而治,驻扎省会,提督则驻扎省内军事要地。有意形成一省一督一抚,总督总辖文武,抚提文武分治的地方治理格局。

四辅臣希望通过文武分治方式对顺治朝的地方治理政策予以矫正,但督抚同城而治,督抚本身又存在职权上的重叠,反而对地方治理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很快便有官员提出要调整督抚体制。康熙四年三月初二日,京师发生地震,隔天彗星行入奎宿,初五日,因接连发生地震、星变等异象,四辅臣以康熙帝名义昭告天下,“意者所行政事未尽合宜。吏治不清,民生弗遂,以及刑狱繁多,人有冤抑,致上干天和,异征屡告”。针对天象异变,需答天问,因此需要对现行政务、吏治、刑狱等进行整顿。督抚对于地方治理影响颇大,因此对其进行调整便顺理成章成为朝廷讨论的重点。

顺治十八年四辅臣命各省设一总督之后,全国总督数目达到15个,为缓解督抚同城而治且职权高度重叠引发的地方治理低效状态,吏部提出“裁并督抚”的主张以解决此问题。刑科给事中杨雍建也指出:“此后治安之道,惟省官即以省事,省事即以宁人而已。”当时打算裁并的总督共有10员,即将山西、山东、河南、江西、广西、贵州、四川、湖广、福建、浙江十省总督裁并。康熙四年五月二十二日,经过议政王贝勒大臣九卿科道会议后,“湖广、四川、福建、浙江四省仍各留总督一员。贵州总督裁并云南,广西总督裁并广东,江西总督裁并江南,山西总督裁并陕西,直隶、山东、河南设一总督,总管三省事。”调整后的总督数量共9位,伴随此次总督数量的调整,总督及提督的驻地选择原则也随之发生变化,因四川总督未被裁撤,故其驻地仍在重庆府。

总督体制在经过顺治十八年和康熙四年两次调整后,两省一总督、一省一巡抚的原则基本上被确立。仅剩四川、湖广、浙江、福建四省总督尚未调整。自康熙七年始,清廷又进一步对这四省总督进行裁并。康熙七年正月初九日,湖广巡抚刘兆麒升任四川总督,“视事未久,奉旨裁缺”。这里的“奉旨裁缺”表明四川总督缺被裁撤。紧接着,十月二十五日,“裁湖广总督缺”。前引典籍中均载该年设立四川湖广总督,驻扎湖北荆州府,却未见人事任命记录。但从康熙九年“复设四川湖广总督”一语来看,康熙七年随着湖广、四川两省总督的裁缺,确实有改四川总督为四川湖广总督,但未见任命,且当如康熙、雍正两朝会典所载,四川湖广总督在康熙八年又很快被裁撤。与此相伴的是,康熙八年三月二十三日,浙江、福建总督合并为浙闽总督,命原任四川总督刘兆麒出任浙江福建总督一职。七月初一日,又裁撤直隶山东河南总督缺,该三省只设巡抚,不设总督。从这一系列任命来看,康熙七、八年间对督抚体制进行的调整是在四年基础之上的继续,目的是进一步优化督抚职权重叠带来的行政不便。

从督臣驻地来看,顺治十八年因文武分治,令督抚同城驻扎省会,提督择省内军事要地而驻。康熙四年,调整督抚体制,督臣驻地的选择原则,又恢复到顺治十八年前的状态,多驻扎在两省之交的军事要地,并进而引发提督驻地的变动,“广东广西总督应驻扎肇庆府,江南江西总督应驻扎江宁府,直隶山东河南三省总督应驻扎大名府,山西陕西总督应驻扎西安府,其云南贵州总督驻扎之处,令平西王确议适中之地,具题到部再议”。从这一督臣选择原则来看,若认定康熙七年四川总督被裁缺,设四川湖广总督一职的话,督臣驻地当在湖北荆州府。

综上所述,康熙七年至九年,四川总督的沿革及驻地当为:康熙七年,裁四川总督、湖广总督缺,设四川湖广总督,驻湖北荆州府,但未任命。八年,撤四川湖广总督缺。五月,新任兵部尚书王宏祚出于防范平西王吴三桂的目的,主张“设川湖总督,以重楚蜀弹压之寄”。九年三月十三日,复设四川湖广总督,四月初三日,命吏部左侍郎管右侍郎事蔡毓荣为四川湖广总督,驻扎荆州府。

经过康熙七、八年的调整后,督抚同城而治且又职权高度重叠的弊端随着总督数量的减少和驻地的迁移得到很大改善。但在文武分治的局面下,一方面,巡抚等文官系统的官僚无法有效处理辖区内的治安及管控问题,对地方政务反而产生诸多弊端,因此有官员奏请恢复文武兼制之法。兵部职方清吏司督理九门官军主事杨兆杰奏言:“第今之为盗者,乡井亡命,十之二三,而营伍悍卒,十之八九。原其故,则在抚臣无节制营将之权,而县官之保甲不得过而清之;臬司无开送贤否之权,而将弁之隐庇不得过而绳之;道臣无查点兵马之权,而健役之缉拿不敢过而捕之”,出于维护治安及统治的需要,主张恢复文武兼制之法,“自副将以下,悉听抚臣节制,贤否仍出于臬司,查点仍委之道官”。另一方面,随着康熙八年直隶山东河南总督被裁撤,有些省份仅有巡抚而无总督,如何补充督臣缺位后的区域管控亦成为一大难题。但康熙帝并不打算恢复文武兼制之法,仅是对其进行局部修正。康熙八年九月二十五日,亲王杰书等议定,“文武既分职掌,巡抚例不管兵。但有未设总督之省,如遇军需急务,提督总兵官仍应会同巡抚料理。至副将以下武职官员,若有贪酷殃民侵饷等事,亦应巡抚察实题参。”这表明康熙帝亲政后,文武分治的地方治理思路得以延续,在未设督臣的省份,则通过赋予巡抚等文官系统的官僚部分军事权力以对这一治理思路进行局部调整。由此可见,康熙帝虽然将鳌拜为首的辅臣集团看作是斗争对象,但其许多政策却是可接受的,且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延续。

康熙十年,山东道御史徐越再次请求恢复抚臣军务之权,疏言:“各省巡抚,应敕令兼管军务,以便戢盗安民。”但康熙帝认为,“各省巡抚,不必概令管兵。其不设总督、提督省分,副将以下武官,令巡抚兼辖。”康熙十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因吴三桂反叛,“命直隶各省巡抚仍管兵务,各设抚标左右二营”。清代的地方治理开始部分恢复到文武兼制的局面,巡抚对绿营的兼辖权仅限于不设总督的省份,且仅限于副将以下武官,对各镇总兵及提督均无兼制权。正如学者所言,“康熙皇帝在给予不设总督行省巡抚军事权限的同时,也做出了一定的限制性规定,即只有兼辖之权,而无专辖之制,以示限制”。

随着平吴战争的结束,朝廷一度想要“将标兵尽撤,以节部饷”,广西巡抚郝浴奏请保留抚标。康熙帝谕令:“巡抚旧制管兵,至辅政诸臣时始行停止。朕思裁兵一事,关系最为紧要。必措置得宜,地方始得安宁。每见武弁额兵,有名无实,虚冒钱粮,又徇情将年老有疾者存留,强壮者反行裁去,则老弱徒然充伍,虚糜兵饷,强壮弃置不用,岂能安静?若将此情弊清除,则兵自俱心服,而地方亦保宁谧矣”,要求众大臣会议具奏。随后议政王大臣等议复,将郝浴所题请各省标兵保留一半,并需将老弱裁汰,加强管理,严禁虚领兵饷。至此,康熙朝对于巡抚军事权形成了在保留必要抚标的同时,又令不设总督省份之巡抚具有兼制副将以下武官的权力,最大限度对巡抚的军权进行限制。

四川在平吴战争结束后被归入四川陕西总督辖区之内,因此四川巡抚并无节制绿营的权力。康熙五十六年,厄鲁特蒙古准噶尔部将领大策凌敦多布在策妄阿喇布坦授意下,自青海突入西藏,袭杀拉藏汗,西陲不稳,康熙帝下令进藏平叛。为配合大兵进藏,四川提督康泰奉旨亲领兵马赴松潘黄胜关驻扎,随时准备配合进藏平叛,但却迟迟未能等来朝廷下令入藏的消息,因此镇、协兵马先行陆续撤退,仅剩提标兵马1200人驻此。康熙五十六年八月初九日,提标兵丁因提督康泰克扣兵饷,发生鼓噪。康熙帝接到四川陕西总督、四川巡抚及松潘镇总兵的奏报后,派出副都统法蜡赴川整顿军务。法蜡随后将此次提标兵丁鼓噪的调查结果奏达康熙帝,他指出川省营务上自提督衙门,下至外镇协营,均存在侵吞空粮、节礼陋规等项种种积弊,请求彻底整顿。四川巡抚年羹尧利用此事,以“督臣远在西安,鞭长莫及,臣与各镇原无节制之责,而将备各官惟视提镇之意指以为从违,必欲悉除痼弊,将镇协各营整顿一新,非假臣以虚衔不能也”为由,请求“圣主暂加臣以总督虚衔”,以达到整顿营务的效果。

康熙五十七年十月二十日,康熙帝谕议政大臣:“四川巡抚年羹尧自军兴以来办事明敏,又能度量西去进剿之兵,会同青海公丹仲之人运食物、米粮接济,殊属可嘉。从前四川地方亦曾设总督,年羹尧系巡抚,止理民事,无督兵责任,见今军机紧要,将年羹尧授为四川总督。如明年大兵前进,则由松潘一路进发”,二十三日,正式“命四川总督年羹尧仍管理四川巡抚事务,陕西四川总督鄂海为陕西总督”。此次四川总督之单设,虽与西陲用兵相关,直接原因却是由兵丁鼓噪事件而引发。四川巡抚因未有节制绿营权力,赋予年羹尧督臣虚衔,是为了调整。抚臣在地方军政事务中的制度缺陷。当然,四川巡抚年羹尧在其中的个人作用也不容忽视。康熙六十年五月二十五日,因年羹尧率兵入藏,四川总督印务一时无合适人选署理,康熙帝命年羹尧改兼理四川陕西总督印务,原陕西总督鄂海则专办军粮,四川、陕西因此次人事变动再次合设一督,重新回归到平吴战争后的四川陕西总督定制,此间四川总督驻地,则先成都,后西安。

由表1可知,四川总督在顺康年间依次经历了湖广四川总督(湖川总督)、四川总督(未任命)、陕西三边四川总督(川陕总督)、四川总督、四川湖广总督(未任命)、四川湖广总督(川湖总督)、四川总督、四川陕西总督(川陕总督)、四川总督、四川陕西总督(川陕总督)10次变化,督臣驻地则有武昌府、西安府、汉中府、成都府、重庆府、荆州府、广元县、郧阳府8处。按照变迁原因,大体可将其归为两类,一是军事因素,一是职官体制因素。


四、结论


本文依据清实录、臣僚奏稿、清宫档案及人物传记等较为权威可靠的资料,对清初四川总督建置沿革及其治所变迁展开深入梳理与探究,旨在厘清清初四川总督纷繁复杂的变化过程及原因,以期对政区建置沿革与治所变迁的关系加以进一步研究。

梳理清初四川总督建置沿革及其治所迁移的过程可以发现,军事因素是这一时期四川总督屡经变迁的主导力量,而国家职官体系及地方治理的变化深刻影响到四川总督的变迁及其驻地选择。清初平定明末抗清武装和平吴之战两次战争都以云贵作为最后征讨对象,彰显出四川在清朝经略云贵中的重要性,正如云南贵州总督赵良栋所言:“滇黔所恃者,以四川为捍蔽,有四川则滇黔有所恃,无四川则滇黔无所守,是滇黔之得失全在四川。”正因如此,不论是单设四川总督亦或是与邻省共设一督,均是为了在收复四川的前提下进征云贵。四川湖广总督的置废与战争初期长江中上游战略定位及清廷的平叛策略有关。而两次战争最终均选择自北而南的进攻策略,则决定了川陕作为一个整体更适合军粮运输,有助于为军事胜利提供物资保证,这也是两次战争最终均以设置四川陕西总督而告终的原因。其间督臣驻地的选择,则因军事需要而灵活变动。

职官体制是影响清初四川总督变迁的重点考量因素。特别是清初总督多因事而设,事毕即撤,加之不同集团对于地方治理的理念不同,职官体制的调整便成为一项重要的手段。就总督体制而言,主要体现在督抚关系上来,即采取文武分治还是文武兼制的方式来治理地方。顺治帝在位期间主张总督责重封疆,酌量地方而设,弹压宜居要地;巡抚责重民政,专制一省,当建牙省会,在文武兼制的前提下强调督抚职能偏重不同。四辅臣辅政时期则按“一省一督一抚一提”的方向调整督抚制度,在总督总辖文武之下,抚提文武分治,督抚共治省城。但督抚共处省会,民政职权高度重合,地方行政低效的弊端很快凸显,自四辅臣辅政后期,已逐渐通过削减督臣数量来解决这一弊端。康熙帝亲政后延续了四辅臣后期的政策,督抚体制逐渐向“两省一总督,一省一巡抚”方向转化。督臣驻地则选择在两省之交的军事要地驻扎,巡抚、提督则移驻省城。四川总督在顺康年间的几次置废及治所迁移均与此有关。文武分治或兼制的职官体系,对清初四川总督变迁产生重要影响,折射出清初督抚体制的调整理念及其方向,是督抚制度最终成型的一个关键时期。

梳理顺康之间的四川总督置废沿革及其治所变迁,可以发现政区置废会影响治所选择,而治所选择反过来亦可以作为探究政区置废的一个切入点。与此同时,通过对清初四川总督的变迁展开过程式研究,有助于将职官人物纳入到政治地理的研究中来,对职官置废与辖区、治所变迁等政区要素展开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将政治博弈与政治运作在空间上的实践加以探究,通过对督抚这一级地方大员的演变过程进行总结,有助于对政治过程与制度的区域历史演化之间的关系进行有益探析,从而深化总督制度史与历史政治地理的发展。



(本文原刊《清史研究》2022年第2期第2438页,文中原有注释,引用请务必参考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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