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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事件影响下的中法粤越段勘界研究
来源:《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2期 作者: 段红云 戴龙辉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04-14


19世纪40年代开始,西方列强通过武装侵占、条约签订等方式,迫使中国及周边藩属国逐渐纳入其殖民体系,中国古代藩属体系走向解体。在此过程中,中国传统藩属体系下的模糊疆域界限通过近代一系列条约的签订和勘界工作而逐渐走向清晰。清朝统治者、边疆大吏、边境民众面对国际关系与所处境遇的转变,基于自身认知各出应对之举,并对之后疆界形成产生影响,其中海宁事件与中法勘界谈判就是一个代表性案例。有关清代中法勘界谈判的研究和探讨已有不少,但多将海宁事件作为中法勘界谈判的一个插曲,未能关注到两者间的关联与互动。本文总结前人研究成果,通过对海宁事件的细致梳理,总结中法双方在这一事件影响下勘界谈判中的表现,分析清政府在此过程中的因应对策,并在此基础上探讨晚清中国传统藩属体系向西方主导的条约体系转变过程中各方势力的认知、应对与影响,从“小事件”窥探“大历史”,使此领域研究更加鲜活、丰富。


一、中越藩属关系的解体与中法勘界的开启


藩属体系是中国封建王朝在整个亚洲东部建立起的区域政治体系。进入清代,藩属体系制度建设日益完备,清朝与越南之间的藩属关系就是其中的代表。越南向清朝称臣纳贡,遵守相关礼法规范;清朝则通过施册封、修文德、备礼仪、行贸易等手段,维系中越间的藩属关系,以此保障了区域间的稳定、政治间的互信、民众间的融洽。

19世纪以来,西方列强相继完成工业革命,以坚船利炮向东亚地区进行殖民扩张,通过武力征伐、政治讹诈等方式,打破已有的传统藩属体系,迫使亚洲各国接受西方主导的条约体系,以满足其对于这一区域政治奴役和经济掠夺的需求。咸丰八年(1858年)法国联合西班牙入侵越南,并于同治元年(1862年)签订《越法和平友好条约》,即第一次《西贡条约》,规定越南割地赔款、开埠通商,将越南纳入法国势力范围,中越藩属关系受到严重威胁。之后,法国侵占越南南圻地区,继而入侵北地区,并在同治十三年(1874年)签订第二次《西贡条约》,以承认越南主权和完全独立为借口,企图割裂中越之间的藩属关系。此时日本出兵我国台湾,清政府无暇顾及法国入侵越南之事,“该国事势纷纭,情形未定,中国自当扼要驻扎,固守疆,未便越境用兵,转致生事”。仅以宗主国身份向法国表明不干涉越南内政外交,“滇省派兵防边,系堵越南各匪,与法兵不相干涉,毋启猜疑”。清政府此时的无作为,为之后法国全面侵占越南提供了便利,也为中越藩属关系的彻底解体埋下了伏笔。

光绪九年(1883年),中法战争全面爆发。法国欲以武力夺取越南的控制权,进而将其势力范围向中国内陆延伸。清政府组织军力奋起反击,以期粉碎法方侵略中国之意图,竭力维持中越藩属关系的稳定。光绪皇帝在战争期间曾下谕旨,“越南为我大清封贡之国,二百余年,载在典册,中外咸知。法人狡焉思逞,肆其鲸吞,先据南圻各省,旋又进据河内等处,其民人,利其土地,夺其赋税。越南君臣,闇苟安,私与立约,并未奏闻。法固无理,越亦与有罪焉,是以姑予包涵,不加诘问”。欲以战争方式阻止法国殖民势力的入侵,并对越南君臣进行惩戒,以此强化中越藩属体系。但事与愿违,虽然抗法前线武文奋力、军民齐心,终因综合国力以及清政府妥协等多重原因,中法战争最终以中方“不败而败”、法方“不胜而胜”结束。光绪十一年(1885年)二月,中法签订停战条约。四月,清政府与法国签订《中法越南条约》,承认了法国对于越南的殖民统治,标志着中越传统藩属体系的解体。

由于中越藩属体系的解体,中国与越南的关系被迫纳入西方主导的条约体系重新定义,两国需要明确的“划界而治”。法国作为越南的保护国,代表其主权与中国开展勘界订约。《中法越南条约》规定:“自此次订约画押之后起,限六个月期内,应由中、法两国各派官员,亲赴中国与北交界处所,会同勘定界限。”于是光绪十一年七月中国派遣官员办理勘界,“著派鸿胪寺卿邓承修驰驿前往广西,会同张之洞、倪文蔚、李秉衡办理中越勘界事宜,并着广东督粮道王之春、直隶候补道李兴锐随同办理,与邓承修随带司员,一并驰驿前往”。此时,中方内部在勘界认识上存在差异。以光绪皇帝为代表的清政府,虽称勘界之事关系重大,“自应以《会典》及《通志》所载图说为主,仍须履地势,详加斟酌”,以我方依据为主积极争取,“设法辩难,多争一分,即多得分之利益,切勿轻率从事”;但也提出,“若于两界之间,留出隙地若干里,作为脱,以免争端,最属相宜”,仍寻求以藩属关系中的模糊性边界处理中法勘界,这自然对西方条约体系下的勘界谈判没有实质帮助。以张之洞等为代表的勘界大臣,已经认识到中法勘界不会再按藩属疆域之分进行,中越之间由传统藩属关系向近代条约关系转变,疆域之分已变为领土之别。因此,张之洞在光绪十一年(1885年)十二月初一日上奏朝廷认为,“从前越为属藩,中外界限尚可稍为浑涵,今该国归法人保护,此时勘界一归越,其土地即沦为异域,其人民即弃为离,近听边民呼吁之声,远考历朝沿革之故,不得不为圣主陈之”,此次勘界无法含糊迁就,必须寸土必争。勘界大臣们对于条约体系下的中法勘界全面认识,有助于在之后谈判中维护自身利益。

经过实地勘界,中法两国在光绪十二年(1886年)二月完成桂越段基本勘界,又于九月完成滇越段基本勘界。同时在九月份约定,中法两国即刻进行粤越段勘界并进行后续谈判。但法国勘界大臣狄隆仍在云南处理滇越段事务,无法如约前往粤越边界。因此,法国勘界委员会派遣海士作为海防边界划分委员,前往海宁与中方粤越段勘界大臣邓承修会谈,并且被要求“对任何问题,不要作明确保证,因为你的谈判的目的,只是同邓友好地交谈,使他耐心等待”,以此拖延正式谈判。

其实,法国拖延谈判另有目的。法国勘界大臣狄隆电告海士前往海宁的重要任务是,“在海军支援下,可能测绘出白龙尾和海宁之间的国界线”,在测绘过程中确定各地区的战略重要性,以便在谈判中非法声索。为了保障其测绘的顺利进行,法方认为“有必要在海宁配备一支足够的军事力量,以便在中国人面前加强我们的地位”,故在边界一带增加海陆军备。通过测绘,法方发现,其从芒街海路出入,均需绕过竹山半岛,虽然他们承认“无容置疑,不管竹山所处的位置如何奇特,它确实属于中国”,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当然对我们在沿海地区必须实施的对渔船以及海盗的监视有很大的麻烦”。因此,法方认为,“最好希望中国把这块领土让与我们”,或至少保住竹山,这样的话“对他们的海关缉私船或军舰来说,就有一个通向这片水域的自由出口”。法国对于中国竹山地区产生了非法侵占的想法,并希望通过此次谈判实现。为配合在后续的勘界谈判中获得非法利益,法国采取了相应措施,“例如在北仑海角设立一个组织非常严密的海关站,并在水域四周巡回,即使这些措施达不到我们所希望的效果,由此我们将同中国当局发生一系列小冲突和提出一系列要求”,妄图制造摩擦,以文攻武吓的方式迫使清政府让步,从而侵占竹山、白龙尾等地,或至少“即给我们作出这样的保证,中国占有竹山,中国不得加以利用”,以完成对于这一地区海域的控制。在中国方面,清政府所派的勘界大臣面对西方条约体系下的勘界及后续谈判,已有充分的认识并进行积极准备。张之洞在粤越段勘界前的九月初七日上奏皇帝,“今越归法护,界一定边防因之。钦州距廉琼甚近,若水陆形势险要,尽为他族逼处,则他年贻患,悔不可追”,明确了对于粤越段领土寸土必争的决心。同时,广泛收集证据,以证明江平、黄竹、竹山等地为中国领土,“江平、黄竹在州西南,距思勒十里,距防城三十余里,去州城约日程。明崇祯间,系潘土目将田土私卖与越民为业,并无官文书案据。(见长后裔黄辅文等公禀)江平为钦州安良社地,今犹名安良街。(见明万历三十八年长分单,街门刻字现存)江平五方杂处,、泉、惠、潮人最多,乾隆二十年,知府周硕勋请移州判署于思勒以稽察江平。(见《廉州府志·艺文门》)江平民人何殿举卖与熊昌屋,乾隆间经钦州州判判断(见钦州州判署档案,现经委员调验,此与原案同)”,以应对勘界谈判。

概言之,随着中法战争的结束,中越藩属体系解体,中国被迫在西方主导的条约体系下与法国进行勘界谈判。法国欲借助军事上的强势地位,通过勘界谈判非法侵占中国粤越段边境领土。而中国勘界大臣已抛弃维持藩属体系疆域关系的幻想,积极应对条约体系下的勘界谈判,对固有领土坚决捍卫。可想而知,中法粤越段勘界及谈判必定困难。但就在其即将进行之时,来自基层的越南边民反应激烈,爆发了反抗法国殖民者的海宁事件。


二、中越条约体系建设下的越南边民反应与海宁事件的爆发


法粤越段勘界进入实质阶段,标志着中越两国在条约体系下进行国际关系建设的开始。同时从藩属体系向条约体系的转变,也对各关系方产生重要影响,使其相继做出不同的表现与反应。

首先,法国在条约体系下对越南进行残暴的殖民统治,并为配合勘界谈判而在边界地区进行的武装侵扰,激起当地民愤。光绪十二年(1886年)十月初七日,率兵在粤越边境驻防的参将周天意上报,“法轮七泊竹排、池口、榕树潭,连开大炮击长山村,炮子有落思勒各村者”。此外,“法兵前由河至八庄数百里,焚掠一空”。法国在海陆两端的武装侵扰,其目的是迫使清政府在勘界谈判中做出让步,但直接受到影响与伤害的是这一区域的边民。特别是越南边民深受其害,而无从伸张,民愤不断。

其次,清政府被条约体系所限制,不再以宗主国身份恩泽越南边民,对法国的边界侵扰采取息事态度。此时,中法战争刚刚结束,清政府不意与法国再起战端。而中法所签的《中法越南条约》规定六个月内完成勘界,眼看时限将至,恐再生枝节,故清政府不断催促法方谈判。因此,面对法国边界侵扰,中方并未进行强硬回应,仅是照会法方,要求“速将兵轮驶离华界,以符条约”。而对于越南境内法方的暴行,清政府更是选择静观其变,以免再起事端。

再次,越南边民在条约体系建设过程中处境尴尬。《中法越南条约》的签订,标志着中国与越南从传统藩属体系疆域之分向近代条约体系国家领土划分的转变,两国边民受其影响最为直接,其中越南尤甚。一方面,在藩属体系之下,中越两国虽有疆界,但并无严格限制,两国边民频繁往来,互通有无,华人大量进入越南北部,中华文化对其产生深厚影响。并且,作为藩属国的边民,时常会受到来自宗主国的恩惠。越南边民无论是意识认同还是实际利益,都与中国有密切关联。近代条约体系下的边界,有着较为严格的边境管控,藩属体系下中越民间的密切联系被切断,越南边民的实际生活受到了极大影响。另一方面,法国作为殖民者,追求殖民利益的最大化,并不注重殖民地的民生,在越南实施残酷统治。此时,为向中国施加谈判压力,频繁侵扰边界,波及越南边民,使其民不聊生。清政府为避免再生战端,无意干涉越南境内之事。越南边民在大的历史变局中无处安身,其自己国家无力处置,而原宗主国又无法施以援手,只能任凭法国殖民者蹂躏。最终,越南边民将满腔怒火洒向法国殖民者。中法双方在条约体系博弈下所造成的全新边境形势,使越南边民难以短时间适应,加之法国在越南北部边境的残酷统治,激起了当地人民的强烈不满,最终爆发海宁事件。光绪十二年(1886年)十月份,越南边境河地区富民巴克,因其父母均被法军残忍杀害,于是在当地“散财悬赏,勾结游勇”举兵反法,附近游勇、民众随即响应,队伍人数不断增加,并自河向东攻击,试图攻占海宁,驱逐中越边境地区的法国殖民者。

此时,法国的工作重点在中法勘界及筹划非法侵占中国领土等方面,对于中越边境民情并未周悉。直至事起,越南边民临近海宁,仍未引起法方驻守人员的重视。而中越间长时期藩属关系的密切联结,使清政府对于边情边民洞悉明练,较早发现了越南边界地区的民情异动,1886年“十月底,王道闻警,迭遣属海士预备,海答无虑”。在东兴参加勘界的广东督粮道王之春获悉越南边民起事,随即通知了在芒街的法国勘界代表海士,但法方依然没有重视。至十月二十七日,王之春再次发出警讯,“越地游勇扰及下一带,芒街百姓纷纷北渡”,并上报张之洞。而法国方面还未警觉,没有做出相应的准备。

十月二十九日晚,越南边民攻至海宁城下,“系越之义民串同游勇约数百人攻海宁,时当黑夜,枪声达旦”,不过当晚并未攻破海宁城,只是“劫芒街洋店三间,并劫法使海士行馆,海奔入城,杀法兵二、越兵五、教民无数”,海士逃入海宁城后,起事越南边民于第二日午后继续攻击海宁城。越南边境各地区边民纷纷闻讯响应,不断有下街、先安等处游勇、乡民加入,使围攻海宁的总人数达一千多名。最终于十一月初二日早晨攻克海宁城,海士在城破之时出逃,奔向河,但路遇游勇被杀。在海宁被围攻之初,海士就向外求救,驻越法军随即奔赴海宁驰援,虽未能解救海士,但到十一月初六日左右击溃游勇,重新控制了海宁、芒街等地区。随后对起事越南边民进行残酷镇压,海宁事件宣告结束。

可见,海宁事件是中越藩属体系向条约体系演变过程中,越南边民深受冲击后的应激性反应。虽然在法国武力镇压下很快被平息,但对于法国殖民者予以沉重打击,并对之后的粤越段勘界谈判产生了重大影响。


三、海宁事件的影响与中法双方的应对


海宁事件打破了中法两国对粤越段勘界的计划与准备,而法国作为事件的被迫参与方,在此次事件中不仅受到越南边民的直接打击,使其边境军备受到损失、控制力量有所下降,并且打乱了法方原有勘界方案的执行,并产生重大影响。

法国方面,海宁事件直接影响到法国之后的勘界行动。海宁事件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谈判代表也殒命海宁,使法方对越南边境民情有了新的认识,对军事行动有所顾虑,此后陆路法军多屯集在据点周围,减少了外出行动的次数,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清政府边境压力。其次,事件打乱了法国的谈判计划。之前法方想利用清政府急于勘界订约的心理,以文攻武吓、拖延谈判等方式,对粤越段边界地区进行详细测绘,掌握细情资,并以拖待变,迫使中方放弃竹山、白龙尾等地。但在海宁事件后,法国的测绘无法继续顺利进行,又恐民变再起,对已得利益造成伤害,所以开始与清政府的勘界谈判进程。再次,对清政府谈判态度的判断发生了转变。事件前法国认为中国在此次谈判中是消极且被动的因应,只要“发生一系列小冲突和提出一系列要求”,再辅以军事强压,即可使清政府在领土谈判上妥协。海宁事件发生后,法方一度认为“越攻海宁由粤主使”,猜测此为清政府为抢占谈判先机而生的事端。因此,法方判断中方此次谈判已有充分准备并主动出击,之前的谈判策略难以奏效,加之军事行动受到限制,使法方认识到勘界谈判的困难性,对竹山、白龙尾等地非法占领的意愿有所减弱。

中国方面,中国虽未直接参与海宁事件,但依然被事件的影响所波及。中法粤越段勘界启动之时,清政府曾设想依照桂越、滇越段先例办理,对法国拖延勘界、筹划侵占竹山等地的计划只是被动应对,并未掌握中法勘界主动权。但随着海宁事件的发展,清政府对中法勘界的策略、态度以及应对方式均在分阶段进行相应调整。

第一阶段,海宁事件刚刚发生,中国积极调整军备,防范游勇越境,并进一步探听情资。事件初起,处在最前线的广东督粮道王之春随即做出反应,“春部亲兵六棚在钦,四棚在此,军亦分防外汛,因属周营官,将外放兵调回,春亦由钦再调两棚,以防游勇越窜”,加强边境军备,并第一时间上报督抚。张之洞、李秉衡、苏元春等地方大员收报后,一方面要求边境一线官员收集情报,“现在何处?有确耗否?”很快得知海宁情形及法方动态,“海士亦伤亡,法扬言报复,边民畏法,尽入东兴”,为下一步应对提供帮助。另一方面,积极调动军事力量,完善边境布防,防止游勇窜入境内,“昨派马统领率三营赴归顺、小镇安等弹压,以杜游窜”。可见,参与勘界的各级官员积极应对,一面上报清政府,一面整军防范,同时并未派遣军事力量进入越南干预事件,避免引火烧身。

第二阶段,海宁事件平息后,中国通过外交手段与整军备战,以防止法国借机生事。态势刚平静,法国驻华公使就指责此事件由中方主使,使清政府意识到法方“竟藉口称兵,意外生变,彼时势成骑虎,不可收拾”,于是从三方面予以应对:其一,积极与法方交涉,说明实情,“十月底,王道闻警,迭遣属海士预备,海答无虑,致有海宁之变,其事与粤无干”。中国事前已向法方预警,并无策动之嫌,反有提醒之功,以事实真相防堵法方口舌。其二,增强边境军备。法国刚刚镇压海宁事件后,邓承修就在光绪十二年(1886年)十一月初六日,向张之洞发报提醒防范,“王道在东兴,兵单寇迫,倘彼族借追剿为名,怀疑迁怒,阴为海士报复,别生枝节,有碍大局”。两天后再次建议在边境布置重兵,“鄙意似宜亟调重兵,以防游勇为名,阴为法备,法知我有备,必惮于开衅,而专力游勇,则边患可以少”。张之洞从十一月初七日就开始积极调兵布防,先调动驻扎在钦州等地剿匪的军,“全营星夜驰赴东兴驻防,不准刻延”,再派轮船前往海南,接载勤军,“勤军营飞速赴东兴驻防”。至二十一日,“已调琼军两营,驻琼勤军营,钦灵办匪萃军营,并原防东兴营,共五营,俱防东兴”。在边境一线部署重兵,以此预防法方后续可能的挑衅行动。其三,对于越南境内之事采取观望态度,不主动干预。十一月初八日,光绪就下旨明确,“现在办法,法越相争,只有听其自然,中国不必过问”。地方大员也按旨办理,一边积极应对,一边谨慎观望。同时,也告诫中越边境各土官,“万勿斗狠,贻祸中国,不便相助,免再蔓延”。

第三阶段,中方在各项因应准备完毕后,开始催促法方谈判,以免延误勘界订约进程。海宁事件爆发之初,中方就对勘界能否顺利进行产生了担忧,在十一月初五日,邓承修就担心“界无从会议,拟请会法公使,电讯狄隆,如何筹办,以免迟”,之后随着海宁地区的逐渐稳定,清政府开始不断催促法方派代表谈判。法国方面虽在海宁事件后,欲有报复中国之举,但面对中国的积极应对与重兵压力,发现无机可乘,只能“法兵数百驻宁,筑台挖,与东兴仅隔水”,无力军事进犯。最终法国不得不同意重启粤越段勘界,其勘界委员会主席狄隆于十一月二十五日从河内起程,于十二月初一日到达芒街,与中方进行勘界与谈判。

总体来看,海宁事件的爆发造成了粤越段勘界上中法双方形势的“攻守转换”。法国的军备力量与心理气势在海宁事件中均受到打击,面对清政府的积极应对逐渐成为勘界谈判的被动一方。中国在应对海宁事件的处理上是积极且富有成效的。一方面,面对法方的不实指控,通过有理有力的回应,避免了口舌之争的扩大。另一方面,在边境快速集结军备,以军力应对事态发展,压制法方行动,并为之后勘界谈判的开展提供有力保障,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掌握了勘界谈判的主动权。


四、中法粤越段勘界谈判重启与转折


法粤越段勘界谈判经历海宁事件后,在清政府积极的推动下终于在光绪十二年(1886年)十二月重启。此时,因清政府积极的军备调整,中国在粤越段边境的军力对比中占据上风,与之相反,法国受到海宁事件的打击后已无勘界之初的锐气。不过,法方依然不肯轻易放弃对竹山半岛以及白龙尾的非法索取,中法双方针对此区域展开博弈,这也成为之后谈判争夺的重点之一。

勘界谈判重启伊始,法国仍以强硬态度非法索取竹山、白龙尾等地。之前的海宁事件虽动摇了法方对这一区域的侵占意愿,但其重要的战略价值,使法国方面不会轻言放弃。同时,法国也意识到清政府在这一区域强有力的军事存在,“他们(中国)的策略是在三角地里维持着一种对和平充满危险的局势,以便利用任何有利于他们的机会来反对我们,而使我们不得不作出巨大牺牲,他们企图这样来使我们放弃耐心,来使我们就范”。海宁事件已经给法国殖民者造成了心理阴影,而之后中国方面的积极应对与军事布防,使法方感受到了巨大压力。不过,为获取竹山、白龙尾等地,法方依然做出尝试,采取一系列措施。首先,以文攻为主,法方在谈判桌上提出无理要求,“用尽一切说服中国代表的手腕”对“白龙尾、江平,坚执如前”,不放弃对这一区域的非法索取。其次,以武吓为辅,“我们(法国)以为重要的是我们不顾一切地去做,使用尚可供支配的军事力量,进入三角地”,法国妄图以军事手段迫使中国屈服,“法在江平、黄竹地方,开炮警众,弹及思勒”,还进一步“分兵攻破江平、分屯、勾冬、石角、白龙尾等处,百姓死亡转徙,汹汹救”,派兵进驻江平等地,欲制造法国武力侵占的既定事实。

西方殖民者惯用的文攻武吓型谈判方式,此次并未动摇中方勘界谈判大臣们的军心。在充分军事准备和充足证据收集的基础上,中国各勘界大员面对法方咄咄逼人的态势,从多个方面给以还击。

一方面,对于谈判桌上法方的无理要求,中方谈判代表予以有理有力的强烈回击。光绪十二年(1887年)十二月十日的谈判中,法方提出“江平、黄竹系越地,故轰驱游勇”的谬论,邓承修随即罗列证据,“现在廉郡、钦州等志图及说,系道光壬辰(1832年)、甲午(1834年)所刊,载中越界在古森河海口,海口之东江平、黄竹、白龙尾一带皆内地,有图可据。又查越南志,海宁辖下无江、黄等名目,其为我界无疑”。证明这一区域自古就为中国疆域,并非越南藩属之地,“内地不同藩,悉由列圣经营,尺寸岂敢沦弃”,并告戒法方,“界未勘定,不应开炮惊吓百姓”。十二月二十四日谈判时,邓承修严正警告法方,“江平不应屯兵”,要求其撤军。而狄隆强辩道:“海士无兵,为中国人所杀,今禁我兵,又欲杀我耶?”妄图以海宁事件为借口,为其非法出兵寻找理由。邓承修怒斥道:“汝此等面目,可算得大国使臣乎!我在总署接见各国公使,未曾见有似汝此等面目。汝在中华,久知邓某作事,是惧人威胁者乎?绕说江平未定之界,法国扎有兵勇,语尚未完,汝便动气。若中国进兵江平,亦不能说我不应扎!不仅痛批了法方代表的无理狡辩,并以军事部署为武器回应了法方的非法占据。狄隆惶恐道,“邓大人声名我知道,因提起海士,便伤心欲裂,悲怆自禁耳”,再次以海宁事件为借口搪塞,邓承修随即指明,“海士自恃,不听王道台劝,因自误,何与中国事?”海宁事件为法方自己过失所致,与中方无关。狄隆见辩论不过,只能以仕途相挟,“如此相持不了,贵朝廷必归罪邓大人”。邓承修笑道:“我办事只论是非,不计利害,何烦汝代虑?”明确此次谈判以国家利益为重,不计个人得失。狄隆无力回应,即言明日再谈。狄隆在121日致电法国外交部的报告中提到中方谈判代表决绝的态度,“在工作细节上,中国代表要求,不是专门地,至少是同我们均等地具体肯定他们的领土主权。这在外表上危及我方的权利,减少我方目前军事占领的利益,方便中国人示威和引起冲突”。并且说明其对于竹山等地的索取,“中国代表仍然顽固地拒绝这一条件”,十二月二十八日(1887121日)的谈判,中方代表提出立约三条:“一、大段相合;二、较图不合,作为未定,各请示本国;三、勒其去江平之兵及办事官员。”明确了中方的态度,要求法方撤军,并且不会答应法国的无理要求。

另一方面,在谈判桌下积极筹划准备,应对法方行动。张之洞面对法国对白龙尾等地的侵占,从战略角度分析这一区域的重要性,以此判断法国的意图,“惟白龙尾现列汛地,且形势所在钦海外户,我守之,则遥控海宁,敌窥廉郡,必顾其后;彼踞之,则内逼防城,外断东兴、思勒;若中分一线,彼先筑台,我安能守?断断不能让人。其次,则江平、黄竹、长山、九头、分数处,即使不能归我,只可议作脱,万不能划入越境”。同时,谈判大臣邓承修根据谈判情形,适时提醒张之洞:“钦桂界务情势不同,海士之死,法未尝一日忘东兴俗。近复越界生事,边人凶悍,蓄愤伺,法备益严,如果界迁延,必生他变。明公为国,修亦不敢为名,兵事非修所得议,故请示朝廷,界尚未定,不得谓划归法人。”请求增强军备。张之洞随即针对法方军力情况以及所获情资,进行相应军事部署,“可钦州参将暨龙门协,密派绿营老弱兵数十名,迅往分扎,有关紧要,惟须著龙门协兵号挂树营汛旗”,与法军在白龙尾形成对峙。并且,再次强化军备,“若为待敌,则宜速于思勒要隘处筑多台掘地营,以备扼守。于东兴屯精兵千人,日夕简练,作备战之势。彼若蠢动,我半日而据海宁,传檄而定新安矣。以此胁之,自不敢逞”。合理分配军力部署,对越南北部法军形成高压态势。此外,积极收集证据资料,为谈判准备,“查嘉庆十六年(1811年)三月新例上班,五月初十日下班。十一月初十日,龙门协与该属都司、两守备,在白龙尾自行会哨,责成钦州稽察禀报。等语。此现行定例,载在每岁题巡洋册。及道光十二年(1832年)刊本廉州府志,并于内外洋面下列有白龙尾名目,注云内外洋界,只就中国所管洋面分之,非内华外夷之谓也。等语。”在光绪十三年(1887年)正月二十日的谈判中,邓承修就利用此证据,“力辨白龙尾系中国会哨之地,不得混入未定界”。张之洞还电告总署,“邓允力争,白龙大是转机,署既商恭公,趁此一言,必能挽回”,为前方谈判争取时间、减轻压力。

法国谈判代表面对中方代表的据理力争,以及边境的强大军备压力,对于领土的非法索求有所松动。光绪十三年(1887年)正月二十五日,狄隆致电法国外交部,“根据总理衙门的命令,不愿等待两国政府协商,他要求我方立即放弃对海角和三角地区的权利主张。他断然宣称这一地区是中国领土。他采取了新的态度,寻找藉口来断我们的工作,甚至可能使工作停下来,以便给我们制造一种充满政治冲突或土匪袭击危险的局势”。并且提道,“对于白龙尾,中国宁肯进行战争,而不愿让步”。开始担心如果局势接着发展下去,可能会产生更坏的结果。于是,在光绪十三年(1887年)二月初二日,法方勘界谈判代表已向法国政府明确表示,“经过再三考虑,我不再主张建议分割海角地区”。谈判至此,法方代表已经产生放弃对竹山等地非法索求的想法,并上报法国政府。

海宁事件影响下的中越粤越段勘界谈判,其主动权被中方牢牢掌控,加之张之洞等封疆大员的积极应对与筹划,使法国方面一直无机可乘。如果勘界谈判照此进行下去,法方将很快接受中方的要求,从江平、白龙尾等中国领土退军,并无条件地承认这一区域属于中国,接受中方所划定的边界。但法国政府仍希望从此次勘界中获取更多利益,于是决定绕过勘界谈判,直接向清政府施压,中越粤越段勘界出现重大转折。

光绪十三年(1887年)二月法国通过驻华公使向清政府提出要求,江平、白龙尾等地的勘界谈判不再由一线的勘界大臣进行,而是转由清朝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大臣与法国驻华公使直接开展。清政府迫于法国压力而最终同意,并在二月初六日(228日)电令勘界谈判代表:“恭使来署言,急盼界速了,以免边界肇,请将白龙尾及江平、黄竹暂从缓议。两国勘界大臣先自钦西至桂省全界彼此不争之处,一律作速画;或有争论不决者,随后由伊与署和平斟酌。伊已电请本国给予全权,并知照狄隆。等语。”江平、白龙尾等地的归属不再由勘界大臣谈判决定,而是交由总署与法公使馆在京重新商定。张之洞、邓承修等虽上疏陈情,说明利害,但清政府态度坚决,他们只能照办。

光绪十三年(1887年)二月中旬,清朝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大臣与法国驻华公使在北京展开江平、白龙尾等地归属权的谈判。张之洞等虽被排除在谈判之外,但在二月份仍积极整军备战,通过增加前线军力的方式给法方施压。法国迫于粤越边境的军事压力以及之前中方谈判代表的强硬态度,结合本国谈判代表对于无法获取江平、白龙尾等地的判断,决定放弃对中国领土的非法声索。但是为争取利益最大化,借此机会重新增设谈判条件,要求以龙州开关通商换取法国撤军以及对中国领土的承认。当张之洞得知此信后,随即电告光绪皇帝反对,“白龙、江平虽归署议办,然署电拟以商务抵换之说,是不能凭空归我,可知署意,以为公议必龃龉,倘外间能与设法议妥,岂不更妙。若商务受亏,较山钱所损更多矣”。认为法国应该无条件承认中国对江平、白龙尾等地所有权,清政府应该以强硬的态度应对法国的无理要求。但此时清政府不想拖延谈判,见并无领土损失,已然满意,于是对于法国的通商要求予以妥协。而对于张之洞等勘界大臣的建议,不仅没有理会,光绪反而下责备:“今则除勘界大臣,业经划入地段外,又将江平黄竹一带,及南丹山以内各数百里,悉数划归中国。统计两处开拓疆域,岂复鲜少?设于商务,再不稍为通融,试问此时但凭口舌,何以得之?张之洞等自办理此事,一味固执私见,故作危词,有意龃龉,不思收束,虽屡次严开解,始终不悟,纷纭两载,终归请示。又幸此事不由该省了结,无妨多发难端,得之则以首议为功,不得则有他人任,责以沽名取巧,亦复何辞?”痛斥勘界大臣们不知通融、贻误谈判,今又阻碍中法和解。之后光绪皇帝又向张之洞等下自诩:“此次所定粤省界,将勘界大臣意见不合归入请示之白龙尾江平黄竹等处,一律画归中国”。高度赞扬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大臣与法国公使的谈判成果,但对身处粤越一线勘界大臣们的积极努力并未肯定。

最终,清政府同意法国的谈判条件,以通商换领土。光绪十三年(1887年)五月初六日,中法两国在北京签订《续议界务专条》,规定“现经两国勘界大臣勘定边界之外,芒街以东及东北一带,所有商论未定之处均归中国管辖”,同时签订《续议商务专条》,“两国指定通商处所,广西则开龙州”,法国归还中国领土,中国却要被迫通商。中法粤越段勘界谈判,如同之前的中法战争的情形,中方在前线各员积极努力,突发的海宁事件又制造有利契机,最终在掌握主动、占据优势的情况下,没有获得理想的成果。而法方却依靠着帝国主义的强势地位,以及对于条约体系下谈判规则的掌握,采取威逼、利诱、胁迫等方式,将其非法获取的利益最大化。


结语


中法战争后,中越关系从传统藩属体系向西方主导的条约体系转换,中法粤越段勘界谈判在两种体系的博弈、较量中开展进行,并引发海宁事件。在藩属体系与条约体系博弈过程中,清政府、勘界大臣、越南边民以及法国方面,因其不同的背景、立场、认知,产生了不同的思想、观念、行为,采取了各异的因应措施。

越南边民“弃子式”的挣扎。越南边民受到藩属体系向条约体系转换的影响最为直接,反应也最为激烈。在传统藩属体系之下,中越两国虽有疆界,但并无严格限制,雍正皇帝曾提道:“朕统驭寰区,凡属臣服之皆隶版籍,安南既列藩封,尺地莫非吾土”,因此越南边民与中国之间联系密切,并深受宗主国的恩惠。但在西方主导的条约体系下,中越之间有明确边界限制,越南边民与中国的联系在空间上被阻隔。同时,法国殖民者残酷的统治,更激起越南边民的怒火。可见,越南边民对于藩属体系解体的不适,以及对于条约体系下被殖民统治坚决抵触,产生了强烈的应激反应,直接造成海宁事件的爆发。

清政府勘界大臣的努力与无奈。处于勘界一线的各大员,较早意识到传统藩属体系解体所带来的中越关系的变化,并较快认知、适应西方主导的条约体系,以此因中法间的勘界问题。张之洞就曾提道,“从前越为属藩,中外界限尚可稍为浑涵,今该国归法人保护,此时勘界一归越,其土地即沦为异域”,因此勘界大臣不断从对法斗争的实践中获得经验,在最大程度上保障国家利益。海宁事件突然爆发之时,勘界大臣们能够进行有效因应,抓住时机获得勘界谈判的主动权,并在西方主导的条约体系下坚持原则,维护权益。但因清政府的直接插手,使之前的努力付之东流,尽显遗憾与无奈。

清政府的侥幸与妥协。面对传统藩属体系的解体与条约体系的建立,清政府没能清醒地认识到中越关系的转型,仍抱有模糊处理中越边界的幻想,“若于两界之间,留出隙地作为脱最为相宜”,没能对西方主导的条约体系进行快速、有效的因应。之后,又在勘界谈判取得优势之时,面对法国的威逼利诱,采取了妥协政策,息事宁人,致使之前的勘界谈判成果白白浪费。可见,清政府在中越关系从传统藩属体系向西方主导的条约体系转换过程中,认识不足、思想落后、因应失宜、妥协行事。法国“化被动为主动”的能力。作为主要的西方帝国主义势力,法国凭借其综合国力的保障,对于条约体系下的勘界谈判得心应手,虽受到海宁事件的打击,但仍能依靠武力霸权积极应对,准确捕捉到清政府的软肋,扭转谈判上的劣势,获得利益最大化。

综上所述,海宁事件的直接起因,源自越南边民在传统藩属体系向西方主导的条约体系转变过程中的应激反应,而民间的行动不断向上传导,致使各方势力面对两种体系的博弈过程,产生不同的思想、观念、行为,采取了各异的因应措施,最后直接影响到中法粤越段勘界的过程与结果。海宁事件虽然对中法勘界谈判产生了重大影响,但无法从根本上改变中越关系从传统藩属体系向西方主导的条约体系的转换。由此可知,任何单一事件的影响,终归无法弥补在历史背景下国家实力与政府决策层面的差距。同时,从藩属体系转换为条约体系的过程,始终在西方帝国主义势力的主导与掌控下,他们为满足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在综合国力与强大军备的保障下,以零和博弈的霸权思维和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为基准,强迫他国以不平等条约的方式规范彼此关系,因此在条约体系下进行的勘界谈判,对于被迫纳入其中的中国来说,没有公平可言。



(本文原刊《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2期第6172页,文中原有注释,引用请务必参考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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