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 亚 玲
(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 副编审)
贵刊2002年第7期发表的徐复岭先生《新刊明清小说笔记中地名校点失误例析》一文,指出了近来古籍整理中的五例地名问题,颇中肯綮。不过敝人拜读后,觉得其中数例意犹未尽。今作三点补充,或有助于问题的深化。
第一点,“直把鄚州作郑州”一段中,对“鄚州”误作“鄭州”问题看来作者摸索已有十余年,他写道:“后读袁中道《游居杮录》,记作者万历三十七年由江南经山东赴京师,入京前所走正是阜城、献县、鄚州、雄县一路,而且记载有:鄚州,唐开元中以‘鄚’类‘鄭’,改为莫州。”(卷三) 作者于是感慨道:“原来古人早已察觉到‘鄚’与‘鄭’形近易混,并早就制定出预防措施来”。
今按:讲究史源是治史通则。唐开元时改的地名,理应引用唐代史料,其次可使用北宋记载,而以明人著作为依据则已是等而下之了。唐杜佑《通典》卷一百七十八《州郡八》:“莫州(今理鄚县):其地历代所属与瀛州同。大唐景云二年,分瀛州置鄚州。开元十年,改鄚为莫。”《旧唐书·玄宗纪》:“开元十三年二月丙子,改豳州为邠州、鄚州为莫州、梁州为褒州、沅州为巫州、舞州为鹤州、泉州为福州,以避文相类及声相近者”。查陈垣《二十史朔闰表》,开元十三年二月乙卯朔,丙子为二十二日,与《唐会要》卷七十所载颁诏日期“二月二十二日”正合。改名的原因,据《新唐书·地理志》载:“鄚”、“鄭”文相类(鄭州治今河南郑州市)。原来,改“鄚”为“莫”是政府行为,唐代文献即有记载。袁中道《游居杮录》非原始文献,不当引作证据。
第二点,“‘淇’焉能是泗水?”一段中,作者表示对“鲁王邸前有流水绕之极清淇即泗水也”一段文字中“清淇”二字的不理解,推测“淇”乃“湛”字省笔之误,标点为“鲁王邸前有流水绕之,极清湛,即泗水也”。不过,笔者倒是认为,“淇”为“其”之误的可能性更大,标作“鲁王邸前有流水绕之,极清,其即泗水也”一样顺畅。一家之言,仅供参考。
第三点,“只知定州,不知武定”一段中,作者写道:“既然有武定州,就可能有《武定州志》,而且邢侗为山东济南府临邑县人,与武定比邻而居,以邢侗的声望,由他主修《武定州志》十分可能”。
今按:此说仅停留在推测阶段,完全可以再向前走一步,将其坐实,彻底解决问题。查《中国地方志联合目录》,第267页记载着:
“[萬曆]武定州志十五卷 (明)桑東陽修 邢侗纂 明萬曆十六年刻本”
可见,邢侗纂辑《萬曆武定州志》不是“十分可能”,而是事实。
文、史原为一家,如今分工却非常明确。俗话说“隔行如隔山”,但愿这座“山”不要隔断了原本血肉一体的文、史。
(原刊《古籍整理出版情况简报》2004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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