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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前期新疆的豌豆种植
来源:历史地理 作者: 历史地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09-02

自汉代开始,屯垦成为历代中央王朝边疆治理的重要方略,对于维护边疆稳定和社会发展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清代新疆农作物种类很多,五谷齐全。据《新疆图志》载,农作物有“黍、稷、稻、粱、大麦、小麦、青稞、包谷、胡麻、脂麻、荞麦、山芋、大豆、黄豆、黑豆、绿豆、蚕豆、豌豆、扁豆、蛾眉豆、豇豆、刀豆之属”。学术界有关清代新疆农作物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大宗农作物,如小麦、棉花、玉米、水稻等。此外,有关清代新疆蔬菜瓜果以及大黄、罂粟等嗜食作物亦有涉及。对于这一时期的豆类作物多为提纲性地介绍其种类与大致分布。其中,华立《清代新疆农业开发史》提及豌豆在北疆地区的试种。

总之,清代有关新疆豌豆的研究不够具体,这为本文提供了研究空间。本文就清代豌豆在新疆种植的背景、分布,特别是在南疆地区的种植,以及豌豆在清代新疆屯垦中的作用做一梳理,以期充实清代新疆农作物史的研究。


一、清代豌豆在新疆种植的缘起


豌豆,豆科一年生或越年生攀缘性草本植物,主要分布在亚洲和欧洲。豌豆又名毕豆、麦豆、寒豆、脾豆,此外也有胡豆、回回豆c等称谓。学者认为豌豆起源于亚洲西部、地中海地区和埃塞俄比亚。豌豆传入中国的具体时间不详,但史书记载豌豆在我国有着悠久的种植历史,分布十分广泛。豌豆在新疆亦有分布与种植。《西域图志》记载,在天山北路地区“有小豆名布察克”,天山南路地区“豆有豌豆名阿克普尔察克,扁豆名罗布雅,小豆名纳呼图,绿豆名玛实”。新疆豆类作物品种繁多,豌豆即为其中之一,且南北疆均有分布。

清朝统一新疆过程中,面临的首要问题就是军需粮饷供应。“治军之道,士不饱则兵气不扬。师不贞,则戎行无律。粮饷者,群策之先务也。”清朝在北疆大兴屯田,豌豆即为屯田农作物中的一种。乾隆二十二年(1757),陕甘总督黄廷桂首倡在天山北路广泛种植豌豆。他认为料豆也就是豌豆是耕屯牲畜饲喂所需,“牲畜任重远行,若非料豆喂养,不过数站之后,即便疲乏难支”,甚至牲畜倒毙。如若从内地调运,“站远路长,究不如出产于地,到处存贮,乃可用之不匮”。根据他的建议,次年试种。“于屯兵内选择知晓布种豆菽情形者经理,照内地之式用心布种耕耘。”乾隆二十三年秋,“塔勒纳沁试种豌豆已有成效”。乾隆帝认为“塔勒纳沁既可种豆,由此推之,辟展、吐鲁番、托克三、乌噜木齐等处,想皆可以试种,若得成熟,于牧养更为有益。可传谕永贵等,将辟展等处节候地气,测验确实。即于明春播种,所需籽粒,即向黄廷桂咨取,照数办给”。豌豆种植得以在新疆推广。

二、豌豆在天山北路的种植


清朝统一新疆,进行移民屯田,改变了以往“南农北牧”的地理空间格局。豌豆在新疆天山南北均有种植与分布,且呈现出不同的种植模式。豌豆种植在北疆地区以营屯为主,在南疆地区则以民众为主,营屯为辅。

(一)天山北路

哈密。哈密屯田曾于乾隆七年废弃,乾隆二十一年十一月,黄廷桂奏派官兵复垦。哈密屯田先后设立有塔勒纳沁、牛毛湖以及蔡把什湖三屯。除前文论述过的塔勒纳沁屯地之外,哈密所属牛毛湖、蔡把什湖两屯地亦种植豌豆。乾隆三十三年,牛毛湖屯种地二百零五亩,因“地气稍阴,不宜种麦,改种豌豆,备供马料”,“原下京斗籽种二十石五斗,共收京斗豌豆一百六十四石二斗五升,按种核计收成八分有余。”鉴于牛毛湖豌豆产量“较之上年种植小麦收成六分之数加多”,陕甘总督明山奏请“以后全植豌豆,以冀稔收”。乾隆三十九年,“牛毛湖种植豌豆地二百五亩,原下京斗籽种二十石五斗,共收京斗豌豆二百一石七斗二升,按种核计收成九分有余。”

蔡把什湖屯地尚无豌豆种植具体时间。陕甘总督勒保在乾隆五十九年十二月初三日奏折中提到,九年前蔡把什湖就有屯地已经改种豌豆。由此推断,该地种植豌豆不晚于乾隆五十年。乾隆五十九年,该地豌豆产量“既比历年俱有加增”。嘉庆元年(1796),蔡把什湖屯地种植豌豆地一千亩,“除扣还籽种外,实收豌豆六百三十六石四斗,较之去岁多收豌豆六斗,核之历年收成分数,俱有增无减”。

巴里坤。乾隆二十五年十一月初七日,陕甘总督杨应琚奏称巴里坤屯田官兵在“山北向阳地方加种豌豆一千亩,现据具报实获豌豆三百二十八石有零,是巴里坤北山一带种豆现在亦有成效”。乾隆二十六年,巴里坤种植豌豆三千亩,“共可得莞豆一千四百余石,合计收成四分六厘零,较上年多收一分四厘零,是巴里坤种获莞豆分数每岁已递有增加”。乾隆二十九年,巴里坤、朴城子等处“原种豌豆地六千亩,每亩收获五斗七升二合零,共收获豌豆三千四百三十七石八斗零,合计分数五分七厘零”。乾隆四十六年,天山北路地区粮食获得丰收。镇西府所属宜禾县所种小麦、青稞、豌豆,统计收成十分七厘,奇台县所种小麦、豌豆,统计收成十分零。乾隆四十八年,镇西府所属宜禾县所种小麦、豌豆、青稞发生霜灾,但统计收成仍在“六分以上。”奇台县所种豌豆未受影响,收成十分。

乌鲁木齐及其所属屯地。吐鲁番于乾隆二十二年兴屯。乾隆二十三年十月十三日,办理屯务大臣永贵奏请在吐鲁番一带试种豌豆:“土鲁番所属,东自披缠,西至哈拉沙拉,地方千有余里,屯兵联络。无论新垦旧种粟、糜二种皆有成效,惟各色豆、菽未经试种。前准黄廷桂咨塔尔纳沁地气颇暖,种豆有收。土鲁番、托克逊、乌鲁木齐俱属和暖之处,似可一例试种豌豆。”永贵还询问当地“种豆不甚多广”原因,即“回称此处向种白豆、菉豆、豌豆,而豌豆始虽畅茂,扬花结角后即生虫无收,白豆、菉豆籽种一升只收五六升,高粱每升收获七八升不等”。

经过多年的种植与推广,豌豆成为当地主要农作物之一。乾隆四十六年,乌鲁木齐所属吐鲁番营屯田绿营兵6665名,收获小麦、青稞、粟谷、豌豆四色粮食一十三万七千九百八十三石四斗四升四合一勺。种地遣犯431名,收获四色粮食五千九百三十一石九斗七升。乾隆四十八年,乌鲁木齐所属吐鲁番各营屯种地兵丁、遣犯共计7254名,当年除巴里坤被灾13090亩外,共收“小麦、青稞、粟谷、豌豆一十三万九千九百八十四石四斗一升四合五勺”。乾隆四十九年,乌鲁木齐所属吐鲁番种地兵丁、遣犯共计7369名,共收获“小麦、青稞、粟谷、豌豆一十七万四千四百三十九石二斗六升九合六勺”。

此外,辟展亦种植豌豆。乾隆三十年十一月初六日,辟展办事大臣高廷栋奏请将辟展本年余剩田赋依时价变卖,其中就有“莞豆六石三斗三升”,f表明辟展地方种植过豌豆。

清政府实施积极的移民措施,内地大量人口的涌入为新疆农业开发提供充足的劳动力,也为豌豆在新疆的推广种植奠定了基础。根据《三州辑略》有关乾隆五十一年镇迪道民屯的资料显示,当地民屯交纳田赋以小麦和豌豆为主,表明民屯所种农作物以小麦和豌豆为大宗。其中,迪化州户民3300户,交纳“豌豆一千三百五十八石四斗零”;昌吉县户民3481户,交纳“豌豆一千三百七石”;绥来县户民2880户,交纳“豌豆八百九十七石四斗”;呼图壁县户民1310户,交纳“豌豆四百三十八石八斗零”;阜康县民户1959户,交纳“豌豆五百九十石三斗零”;喀喇巴尔噶逊户民207户,交纳“豌豆六十五石三斗零”;头屯所户民264户,交纳“豌豆七十七石五升零”;塔西河所户民342户,交纳“豌豆一百石九升九合”。

北疆地区除兵屯、民屯种植豌豆之外,还有商屯也种植有豌豆。嘉庆六年,库尔喀喇乌苏招募认垦屯地商民84户,种地二十五顷二十亩。当年商屯交纳“额粮二百四十二石六斗”,其中“豌豆二十四石二斗零”。

嘉庆年间,新疆豌豆种植分布与产量均取得大幅度提升。《三州辑略》记载了嘉庆十二年新疆各地仓储粮情况,我们对仓储前三位农作物进行统计对比:


上述数据中,吐鲁番和晶河仓未存储豌豆,迪化州、绥来县、库尔喀喇乌苏、喀喇巴尔噶逊以及济木萨五处仓储豌豆储量位列第三,宜禾县仓豌豆仓储位居第一外,其余各处豌豆储量均在第二位。上述仓储共计储存“小麦一百一十七万九千六百三十七石八斗零。豌豆八万四千七百四十八石五斗零。青稞五万一千二百九十一石三斗零”。由此可以看出,伴随着移民屯田的深入,豌豆在新疆的种植范围得到了进一步扩大。嘉庆年间豌豆在新疆农作物的地位逐渐上升,最终成为新疆主要农作物之一,天山北路地区则成为豌豆的主产区之一。

(二)伊犁及塔尔巴哈台地区

乾隆二十五年,绿营兵在海努克地方开荒兴屯,次年开垦土地一万六千亩。乾隆二十八年九月初六日,伊犁将军伊勒图奏请于次年在伊犁“试种豌豆(bohori)、黄豆(turi)等豆类作物”,以补充官兵口粮和马匹饲料。乾隆二十九年,伊犁屯田绿营兵加种“莞豆五十亩,每亩下籽种一斗,共籽种五石,收获三十四石六斗四升,计六分九厘四毫”。该年回屯试种的豆类作物中,还种有“小豆”和“绿豆”。由于豌豆试种效果不佳,伊犁兵屯未继续种植。乾隆五十年,伊犁兵屯重新种植豌豆,并将其上升为兵屯额种之项。如乾隆五十年至五十三年间,伊犁绿营屯田兵每年种豌豆地1500亩,分别收获豌豆“八百三十六石五斗”、“六百一十七石五斗”、“三百零四石五斗”、“三百二十六石”。

嘉庆八年,伊犁将军松筠奏请伊犁旗屯“多种豌豆、杂粮,收获变价以为屯工各项应用”。次年,旗屯所种豌豆“收获五分、十分不等”。塔尔巴哈台于乾隆三十年设屯兴垦。当地农作物以小麦、青稞、粟谷、糜子为大宗,胡麻和菜子为加种之项,豌豆等豆类作物在当地较少种植。


三、豌豆在天山南路的种植


天山南路地区“凡小麦、大麦、糜子、谷子、蚕豆、小莞豆、高粱等项,各城土性皆宜,一律种植”。温宿府、拜城县和乌什地方都有“土宜豌豆”或者产豌豆的记载。

另外,一些有关饮食习惯的记载也影响着人们对豌豆在这一地区种植的认知。《回疆通志》载“凡谷皆可种植,惟以小麦为细粮,粳棉次之,大麦糜子用以烧酒及充牲畜栈豆而已,余豆粟芝麻蔬瓜无不成熟,而回民不好食用,概不多种。”椿园援引前文并认为当地种豌豆不多的原因是“回民不知食用”。

豌豆在南疆地区的种植情况究竟如何,传统文献的相关记载并不明晰。笔者根据对《清代新疆满文档案汇编》相关档案的梳理,认为豌豆在南疆地区的主产区为喀喇沙尔、叶尔羌、和阗三地。此处以乾隆三十四年三地豌豆收成及田赋情况为例加以说明。

喀喇沙尔。乾隆二十三年十月十三日,办理屯务大臣永贵奏报“哈拉沙拉一带,向无人住”,该地豌豆等作物生长习性“不得而知”。同年,喀喇沙尔兵屯开办,垦地4145亩。屯地有三处:“头工在城东北六十里,二工在城东七十里,三工在城正东二百二十里,名乌沙克塔尔。”l喀喇沙尔办事大臣向清廷奏报粮食收成时一般分为喀喇沙尔和乌沙克塔尔两屯分别汇报,故喀喇沙尔屯地应为头工与二工之统称。

乾隆三十四年喀喇沙尔、乌沙克塔尔两屯共有屯兵402名,种植有小麦(maise)、大麦(muji)、青稞(murfa)、豌豆(bohoji)、谷子(je)、糜子(ira)、稻子(handu)以及胡麻(ayan malanggś)等农作物。当年喀喇沙尔屯地“兵丁三百二名,每名种地二十五亩,共种地七千五百五十亩”。其中“豌豆地二百亩,每亩下种五升,共用种十石,每亩收获豌豆五斗五升,共收豌豆一百一十石,合收成十一分”。乌沙克塔尔“屯田兵丁一百名,每名种地二十亩内,共种地二千亩”。其中“豌豆地一百亩,每亩下种五升,共用种五石,每亩收豌豆五斗,共收豌豆五十石,合收成十分”。此外,喀喇沙尔、乌沙克塔尔两屯当年“试种杂粮以及带种余粮”,收获“豌豆十八石”。综上,乾隆三十四年喀喇沙尔、乌沙克塔尔两屯当年绿营兵屯共计收获豌豆178石。

叶尔羌。叶尔羌与和阗两地农作物种植主要以民众为主,清政府根据土地的属性按照不同的标准收取田赋。乾隆三十四年叶尔羌办事大臣旌额理等奏报叶尔羌民众额交正项粮石中豌豆数目共有两笔:“豌豆五百四十五巴特吗(patma)四噶尔布尔(galbur)”、“入官地内与回民平半分收粗粮一千二百一十一巴特吗内,豌豆三巴特吗”。根据《户部则例》“各城回民承种官地,岁收粮石平分入官。各城回民自种地亩,视岁收数目交纳十分之一”的田赋标准,可以推断“三巴特吗豌豆”为“承种官地,平分入官”的田赋,是年官地豌豆产量应为6巴特吗;“豌豆五百四十五巴特吗四噶尔布尔”则应为民众“自种地亩”所交十分之一田赋,即该年民众“自种地亩”豌豆产量应为5454巴特吗。按照《回疆则例》“一巴特吗改抵内地五石三斗”计算,乾隆三十四年,叶尔羌豌豆产量为5460巴特吗,约计28938石。

和阗。乾隆二十四年清朝开始在和阗征收赋税,对“原垦民田”征“岁入十分之一”。“旧存官地,于入版图后,一体归民垦种”,按照“岁入十分之五”的标准征收,f其田赋标准与叶尔羌一致。笔者统计了叶尔羌办事大臣上报乾隆三十年至乾隆四十一年和阗当地民众额交田赋数据,显示“官地内与回民耕种分收”中并无豌豆。故推断当地民众所交豌豆应属“十分之一”的田赋。乾隆三十四年,和阗民众所交“十分之一”的豌豆粮赋为“莞豆二百七十一巴特吗三噶尔布尔五插克拉”,是年和阗当地豌豆产量计约1438石。另外,当地所交田赋在271—283巴特吗之间浮动,变化并不明显,说明豌豆在当地种植规模及产量都比较稳定。

通过对喀喇沙尔(包括乌沙克塔尔)、叶尔羌以及和阗三地豌豆收成的分析来看:在豌豆种植的主体上,南疆地区民众为主,营屯为辅,反映出南北间的不同。在地域分布上,豌豆虽在南疆地区“概不多种”,这只是相对于人们“以麦为常食”以及豌豆“不好食用”而言,从而影响了人们对南疆地区豌豆种植的认知。徐松遣戍新疆期间,对天山南北进行了大量的实地调研。《西域水道记》中描绘新疆南路八城庭园风光时,就有“其圃则有豌豆蚕豆、胡瓜寒瓜、椒姜韭薤,葫葰瓠茄”的记载,反映出豌豆与当地维吾尔百姓日常生活密不可分。

豌豆在南疆地区种植的缩减与新物种——玉米的引入有着直接的关系。根据齐清顺《玉米在新疆的种植和推广》一文的研究,“至迟从清代道光时期,具体讲从十八世纪四十年代起,玉米在天山南路的种植已较为普遍”。1873年,英国福赛斯使团在英吉沙尔郊区看到了“繁荣的花园和玉米田”。光绪初年到南疆活动的俄国军官库罗帕特金在喀什噶尔看到当地的马料中的主要谷物是“玉米,其次是埃及高粱,还有大麦”。在喀喇沙尔,当地农民“在这块腐殖质十分丰富的土地上种植黍、玉米和小麦,可以使他们获得所播种种籽的十倍、十二倍的好收成”。玉米在新疆的种植与推广对于豌豆等作物的种植产生了较大影响,甚至改变了新疆农作物的种植格局和人们的饮食习惯。宣统二年(1910),在甘肃新疆巡抚联魁奏报中称杂粮“南路以包谷为大宗,北路以豌豆、高粱为大宗”,说明玉米已经成为当地的主要农作物之一。随着高产玉米在新疆的广泛种植和推广,豌豆在新疆的种植呈现出明显的缩小趋势。


四、豌豆种植在清代西北边疆治理中的作用


豌豆虽在新疆早有种植,但大规模种植是在乾隆统一新疆以后,同时也离不开清政府以及各级官员的大力推广。纵观清代新疆豌豆种植史,豌豆虽系杂粮,却一度成为新疆主要农作物之一,豌豆在清代西北边疆治理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豌豆种植在清朝经营西北中的地位

清朝统一新疆,历经康熙、雍正、乾隆三朝,凡用兵之处皆需转运粮饷。康熙帝就曾感慨军粮运输之艰:“朕经历军务年久,且曾亲统大兵出塞征讨,凡行兵机务,靡不周知,今欲用兵,兵非不敷,但虑路远,运饷殊难。”黄廷桂署理陕甘总督期间,积极主张兴办屯田,“多收一石粮食,即省一石挽输”,以期达到“庶兵与食俱足,而于国帑亦不至糜费”的目的。

豌豆是军需牲畜的主要料豆以及军队士兵的食物,可以说是清朝的重要战略物资,惟有就地生产方能省内地转运之繁。清朝中央政府在新疆推广种植豌豆的重要性,正如陕甘总督杨应琚所言:“窃思目下大功已成,虽无喂解马匹需用之处,但巴里坤为乌鲁木齐等处屯防官兵接应总汇之地,现又移驻提臣以资控驭,而附近可以供支哈密军台马匹,较之由内地拨运者所省不啻数倍。且以向止种植青稞之区今又渐可种植豆石,价值悬殊,实于边塞备储有益。”

需要注意的是,清政府并未局限于豌豆在新疆一隅的成功种植,而是统筹整个西北地区的安全,大力推广豌豆在安西一带的种植,从而密切新疆与内地的联动,使之贯通一线。“惟安西以西,自白墩子至橙槽沟,塘递差马岁需料豆,或因设处郭壁,或因无可采买,仍须运支本色豆石,其间途长站远,需费浩繁。”杨应琚认为此事“事关永久,必须从长计议”,令安西府将“仓储军需剩余莞豆内,择其堪为籽种者,借给三县(即渊泉、敦煌、玉门,笔者注)户民及屯民及时试种”。当年秋“试种广收,实为创见”,获得成功,实现了“安西以西塘递差马所需料豆,即可由安西就近运供,以省内地采买挽运之烦”的效果。

豌豆的种植使得西部边疆与内地的军粮供应连成一体,切实保障了驿站传递和运输线路的安全,是清政府保障中央与新疆、内地与边疆地区交通畅通的重要措施,对于清代西部边疆的稳定和政权的巩固都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豌豆种植对于新疆农业生产的影响

清政府通过利用豌豆生长周期短、耐寒性较强的生长习性,因地制宜调整农作物的种植结构,使土地更加“尽地力”,增加粮食产量,保障军需供应。乾隆三十四年,在巴里坤同知“捐给口粮”鼓励之下,巴里坤城西大墩地方开垦荒地三千亩,“试种小麦、豌豆、青稞等粮,收成俱在九分以上,较之三道河等处尤为丰稔”。同时,豌豆在新疆的推广种植,也增强了人们对灾害的抵御能力,有效缓解灾害期间的粮食供应问题和对政局的影响,有利于维持地方经济的发展。

农产品进入商品流通领域,形成一定范围的区域流通,是一个地区农业经济开发程度提高的又一标志,它是在农业产量提高,农作物构成变化、地域分布增强的前提下发生发展起来的。清朝统一新疆初期,新疆的豌豆需求只能通过内地转运。清朝统一新疆后,在清政府的推动下豌豆种植在北疆地区快速推广种植。南疆地区作为一个传统的农业区域,豌豆是当地主要农作物之一,并且在清代新疆的南北贸易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清朝统一新疆后,为了解决北疆地区军民日常生活布匹之需,清政府在伊犁、乌鲁木齐试种过棉花。伊犁地区因“土性不宜”,试种棉花没有成功。乌鲁木齐地区“或曰土不宜,或曰无人经理其事”导致“其事遂寝”。北疆军民所需布匹棉花只能靠外地转运,往往造成“户民不艰食而艰衣”。南疆地区是新疆重要的棉产区,清政府将南疆地区豌豆等余剩田赋税粮“照依时价”售卖,并用这些“折粮钱文”兑换布匹和棉花,运往北疆地区,满足广大军民的生产生活之需。如乾隆三十四年,叶尔羌余剩“豌豆一千六百二十九石七斗”,按照“每石变钱一腾格零八文”的时价售卖,共计获钱“一千八百九十腾格零二十六文”。和阗余剩“莞豆一千四百三十八石七斗一合五勺”,照依时价“变钱一千六百四十腾格零六文”。乾隆四十六年,叶尔羌余剩“莞豆一千七百四十八石六斗六升八合七勺”,变钱“二千二十八腾格零二十三文”。和阗余剩“莞豆一千六百四十石八斗四升六合九勺”,变钱“一千八百七十腾格零二十八文”。

豌豆在新疆的种植改变了过去内地补给新疆的局面。昌吉县“豌豆岁产市斗三千余石”,除去“本境销行豌豆市斗一千四五百石”外,剩余一千五六百石由“户民津商,陆续车运晋省销行”。新疆所产豌豆销往内地,折射出新疆豌豆产能的充裕,也反映出新疆与中原内地之间交流交往交融更加密切。

(三)豌豆种植过程中农业技术的运用

清代新疆农业开发过程中,农业技术的运用促进了土地利用率的提高和农作物产量的增加。豌豆在新疆的种植与推广中,除兴修水利外,还将粪肥和休耕技术运用于农业生产之中。

“粪之名曰克赫,以牛马者为良,粪田可倍收。”粪肥的使用,提高了农作物的产量。新疆“凡可种之地又须分距山之远近、土脉之厚薄,土厚者可以连种二三年,土薄者并无粪培,全赖歇种,有歇一年一种者,有歇两年一种者”。乾隆二十六年巴里坤豌豆收成“每岁已递有增加”,陕甘总督杨应琚奏请“明年试种小麦、糜谷、荞麦等项”,其中一项重要的准备工作就是“预积粪土,加意经营。”

“巴扎”,维吾尔语音译,意即“集市”,在维吾尔族的日常生活中是极其重要的一个场所,与维吾尔族的历史、社会、生活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巴扎的一项重要的功能就是“把作为肥料的人粪尿供给耕地。”以巴扎为中心,南疆地区的粪肥的使用量随辐射范围的扩大而呈现出减少的变化趋势。距离巴扎最近的农庄使用粪肥最多,形成了“集约化园艺耕作区”。超出这个范围,使用肥料的数量剧减。南疆地区的豌豆主要分布在远离绿洲中心较远的“第三区域”,这一区域“事实上不使用肥料,可以种植黍子、高粱等硬谷类及马铃薯,而且必须休耕”。

《新疆图志》载新疆“垦荒之法,先相土宜:生白蒿者为上地;生龙须草者为中地;生芦苇者多碱,为下地,然宜稻。既度地利,乃芟而焚之,区画成方罫形。夏日则犁其土,使草根森露曝之,欲使其干也。秋日则疏其渠,引水浸之,欲其腐也。次岁春融,则草化而地亦腴。初种宜麦,麦能吸地力,化土性,使坚者软,实者松。再种宜豆,豆能稍减碱质。若不依法次第种之,则地角坼裂,秀而不实矣。如是而三年之后,五谷皆宜”。这段文字总结了通过地表植被判断土质,开垦土地的方法以及农作物的种植次序。其中,利用豌豆的习性来防止土壤盐碱化,提高了土地的利用效率。

(四)豌豆种植对于饮食习惯的影响

清代流人纪晓岚于乾隆三十三年底流放至乌鲁木齐,并在此生活了两年。纪晓岚在返京途中“追述风土、兼叙旧游”的《乌鲁木齐杂诗》中记述道:“配盐幽菽偶登厨,隔岭携来贵似珠。只有山家豌豆好,不劳苜蓿秣宛驹。”作者自注:“诸豆不产,惟产豌豆。民家种之以饲马,官马饲以青稞,并豌豆不种矣。”纪晓岚认为新疆豆作植物中只产豌豆,虽有夸大之嫌但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这一时期乌鲁木齐豆类作物以豌豆为主。豌豆主要用于牲畜的饲养,并不是人们日常饮食的主要食材,偶尔尝鲜而已。

道光年间哈密办事大臣钟方编撰《哈密志》中记述当地农作物有“稻、谷子、小麦、糜子、青稞、荞麦、黄豆、绿豆、豌豆、小豆、扁豆、蚕豆、黑豆、棉花、胡麻、芝麻、高粱、糯谷、苞谷、小麻子”。饮食方面,“哈密城虽五谷俱产,人家均用面饭羊肉而食者多,其食白米与猪肉者甚少。日用率以包谷、豌豆、大麦、荞麦、小米、杂菜蔬为饔,谓其耐饥,而酒肉稻粱除养老祭先宴宾之外,不御焉”。可以看出,这一时期豌豆已经逐渐成为寻常人家日常食物之一。清朝末期,“农民多(青稞)和胡麻、豌豆、麻子、沙枣,磨屑以做炒面,甘、新两地人皆喜食之”。清代豌豆在新疆的种植使得豌豆逐渐成为人们日常食物之一,丰富了人们的饮食生活。

清代豌豆在新疆的种植,是清朝统治集团治理新疆“政治上设官分职;军事上驻扎大军;经济上屯垦开发、以边养边”施政纲领在经济领域上的探索与实践,实现了“筹备军粮”和“节省国帑”开源节流的最初目的。清代豌豆在新疆的种植,在提供军需饲料,保障交通运输,维护边疆稳定,密切新疆与内地联系以及推动新疆农业生产,促进南粮北运,丰富百姓生活等方面都起到积极的作用,切实维护了西北边疆的稳定和清政府统治的巩固与安全。

(本文原刊《清史研究》2020年第4期101-111页。文中原有注释,引用请务必参考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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