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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北五省”与“南五省”地理概念探源
来源:《中国史研究》2022年第1期 作者: 陈章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2-04-29


“北五省”和“南五省”两词在清代史料中皆有零星记载,关注者寥寥,研究相对匮乏。“南五省”一词之记载较“北五省”更为稀缺,故学界对此概念似从未留意,存在较大误区。关于该议题,目前仅见《清代“北五省”地理概念考》一文曾有所考证。拜读该文,感佩之余,亦以为此题或犹有未尽之处,可更作探索。若将“南五省”与“北五省”合并考察,似可从科举制入手,从而得出新见解。今笔者不揣谫陋,以明清科举“南北分闱”作为切入点,试对清代“北五省”与“南五省”地理概念之源流略作稽考,不当之处,祈请方家指正。


“南五省”与“北五省”称谓探源:从“南北分闱”入手


与“北五省”类似,“南五省”一词在清代官修史料中偶有记载,为学界所忽略,李大海《清代“北五省”地理概念考》文中亦全未提及,似不曾留意。查现存官修史料,将“南五省”在清代中后期典籍中的几处记载,依时间排序罗列如下:

1.私募开垦罪名者,先行枷号两月,满日发往南五省,交驿站充当苦差。

2.江南瓜洲河口为南五省漕粮总汇扼要之区,所关非细。

3.查瓜洲口坐落扬州府之江都县境,与镇江府丹徒县之京口南北对峙,大江中横,为南五省船,及闽浙、江苏文报差使必由之路。

4.瘸子常明、德尔沁扎布、丹珠尔均著发往南五省驿站充当苦差。

5.据称三门湾为南田一隅,南田环象山半面,地为南五省枢纽。

那么,“南五省”的概念起源于何时?当可以从科举制演化角度加以探析。

顺治年间承明制开科取士,对乡试中额之制多有实践。然清初有多省并未开科,赴京考生只集中于数省,故实行凭文取中之法。顺治三年(1646)丙戌科、四年(1647)丁亥加科会试,依然未区分南、北、中卷。八年(1651)始分卷取中,九年(1652)划定中额,并仿明制划定南、北、中卷范围:属南卷者,浙江、江西、福建、湖广、广东五省;属北卷者,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四省及北直隶等地。

顺治十四年(1657),清廷批准监生中额实行南北分卷,“直隶八府,延庆、保安二州,辽东、宣府、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四川、广西编北字号。江南、浙江、江西、福建、湖广、广东编南字号”后由于出现“脱科之省”现象,康熙三十年(1691)辛未科后,科道官王永祜等条奏“嗣后应于南、北、中卷内,再分江南、浙江为南左,江西、湖广、福建、广东为南右;直隶、山东为北左,河南、山西、陕西为北右”。关于此制,《听雨丛谈》所载颇详:

是年(康熙三十年——引者注)五月,以直隶、山东为北左,河南、山西、陕西为北右。江南、浙江为南左,江西、湖广、福建、广东为南右。四川、云南为中左,广西、贵州为中右。从御史江之请也。今之顺天乡试之分北、南、中,实本于是。

规制只推行两科便被废止,但至少已表明“北五省”与“南五省”之地理范围大体成型。之后政策逐步向“分省取士”演进,至康熙五十二年(1713)癸巳恩科会试遂成定制。至乾隆元年(1736),分省取士之制继续微调,如《大清会典事例》载:

乾隆元年议准,顺天乡试将奉天、直隶、山东、河南、山西、陕西编北字号。江南、浙江、江西、福建、湖广、广东编南字号。谨案,广东一省于乾隆六年改入中

此处“奉天”指奉天府,并非晚近之奉天省,故不属于“北五省”。而“南皿”所辖范围,因“广东”至乾隆六年(1741)被剔除,故当指“江南、浙江、江西、福建、湖广”五省。至此,“北皿”“南皿”“中皿”各定型为五省,并沿用至清末废科举。这或为此后清代官修文献中“南五省”“北五省”两词之出现提供了制度依托。

以上乃清代科举制之演进历程,李大海于其文中推论“北五省”称谓演化之关键阶段在“雍正末年到乾隆初年”。问题是此现象该如何解释,文中言之不明,且演化之节点李大海似亦无法进一步精确断代。然而,若从南北分角度观之,此问题相当明晰,“北五省”与“南五省”两词在清代官修史料中之出现在时间上与直至乾隆六年方演化完备之科举“南北分闱”相衔接,其关键节点在于:乾隆六年,广东一省被剔除出“南皿”,编入“中皿”。

然则何以乾隆六年作此调整?笔者揣度,或许此前广东计入“南皿”乃承明之旧,至乾隆时,因高宗个性好完美均衡(如自诩所谓“十全老人”“十全武功”等),多所建制,将“北皿”“南皿”“中皿”各调整为五省或与此相关。更兼考虑“南皿”与“中皿”二者之财计平衡,遂将农产丰厚兼有市之利之广东转至“中皿”,以免“南皿”独擅长江三角洲并珠江三角洲两大财计实力区

问题是“北皿”“南皿”最终定型于乾隆六年,然而查宫中档及军机处档,雍正六年(1728)朱批已有“北五省”之说,此又该作何解释?如前所述,“北五省”所依托之“北皿”自康熙年间便已定型,而“南五省”则直至乾隆六年广东被剔除出“南皿”方才定型。故雍正年间有“北五省”之说似不足怪,清代史料中的“南五省”一词似皆出现于乾隆六年之后,与制度演变时间相符。如《科场条例》载:

乾隆六年议准——引者注)大理寺少卿周炎条奏,查向来因各省试卷到部日期迟早不一,所以北五省试卷于十一月或十二月题结,江南等十一省试卷于正月开印后题结……应请嗣后于北五省试卷题结之后,将江南等省道里较近,试卷磨事竣者,亦定于十二月内题结。

此亦可解释为何“南五省”与“北五省”之称谓往往仅在涉及乾隆年间的科场条例中方才同时出现,如《大清会典事例》载:

乾隆三十五年议准——引者注)将翰林读讲学士以下,部属评博以上,钦取文字入选者,悉行夹单开列。分南五省人员为一单,满洲、汉军及北五省、边省人员为一单。

该规定出台后便加以实施,如查《内阁大库档》,礼部尚书兼管太常寺鸿寺事务永贵于乾隆三十六年(1771)七月二十八日所奏题为“乾隆三十六年顺天乡试,将籍隶北五省、边省人员,与籍隶南五省人员分列进呈”。上述材料显是将“北五省”与“南五省”相对应。而此处“边省”一词或亦与科举制相关,当指“中皿”所辖区域,即云贵等地处边陲,开科较晚之省份。如乾隆三十三年(1768:“前曾降旨,令顺天乡试同考官,南省人回避南卷,北省人回避北卷,边省人回避中卷。”

再如乾隆二十四年(1759)议准,对于在围场中偷窃马匹者,偷一二匹者发遣湖广、闽、浙、江西、江南等省,交驿站充当苦差。结合前文所引光绪朝《大清会典事例》“先行枷号两月,满日发往南五省,交驿站充当苦差”之句,则“南五省”当指“湖广、闽、浙、江西、江南”,与“南皿”所辖完全吻合;而偷窃三匹以上者,发遣云贵、两广边烟瘴地区,也即发往“边省”或“中皿”所辖区域。

此外,官员履历中亦有将籍贯标为“北五省”者,此当与科举出身相关,如光绪三十三年(1907)秋《大清百官录》载:“序班四缺,例由北五省文生保送。”其下记载之四缺分别来自山东平阴、顺天大兴、顺天宝,确属“北五省”范围。再如徐赓《不慊斋漫存》载:“前建安县知县王佩文,北五省人……南安县知县杨庆容,广西人。”可见,“北五省”即便在晚清亦是专有名词当无异议,故在官员履历中亦有出现,成为约定俗成之用法。

事实上,唯有从科举制角度认识此问题,方能解释为何明代便有“南五省”之称,如明人王士性《广志绎》载:“武当谓山高大,非玄武不足以当之,今其巨造天,危峦逼汉,良然。然自天柱而外,别无奇诡之观,徒土木之伟丽尔。当文皇造五宫时,用南五省之赋作之,十四年而成,此不可以万万计者。”

“文皇造五宫”指永乐大修武当山宫观,此记载中,生活于嘉万时代的王士性将后出的“南五省”一词套用于永乐朝,因明代的“南五省”一词当肇始于宣宗时期。科考于宣德年间正式实行南北分卷之制:应天及苏松诸府,浙江、江西、福建、湖广、广东归入南卷;北直隶、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归入北卷;中卷包括四川、广西、云南、贵州以及南直隶部分地区。

诚如清代儒者秦蕙田所言:“分路取士之例,宋金元已有之。南、北、中卷之分,则自明代始”,故《广志绎》所涉“南五省”当指浙江、江西、福建、湖广、广东。此或诚如李大海所指出的,南、北直隶在明代地位较高,有别于其他布政司,不习称省,故而此处“南五省”亦不计入应天苏松诸府。

清代中叶,随着陕甘、湖广实现分,各省中额据《钦定科场条例》分配如下:“南(江南、浙江、江西、福建、湖北、湖南贡监生——引者注)取中三十六名,北(奉天、直隶、山东、山西、河南、陕西、甘肃贡监生——引者注)取中三十六名。”聚焦于陕西分省,李大海认为:“‘北五省’是雍正末年逐渐被官文书认同并正式作为统一的地理概念开始使用的,但陕西分省却早在康熙初年。对此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即‘北五省’概念的出现是基于康熙初年以前北方地区省级行政区划的情况,或者说,尽管在今天看来康熙初年陕西分省是无可辩驳的史实,但在清代很长的一段时间内,陕西和甘肃仍可合而为一视之。其实这也说明,从明代以来北方地区即已形成的五个高层政区对后世所产生的深远影响。”

关于为何“在清代很长的一段时间内,陕西和甘肃仍可合而为一视之”,李大海的上述解释稍显模糊,不够明晰。若从科举制沿革角度观之,此问题豁然开朗。《清稗类钞》“乡试分编字号”条载:“陕西乡试有丁字号,则宁夏府也。左字号,合关内之叙州,关外之安肃、镇西、迪化而统计之也。右字号,甘州、西宁也……及陕、甘分省乡试,台湾割日本,、至两字号于是撤销。”所谓“陕、甘分省乡试”,即“陕甘分”,过程可谓一波三折,此乃清代科举史上之重要事件。康熙初年陕西虽然分省,但陕、甘取士并不分科,直至光绪元年(1875)方才得偿所愿,实现分。李大海断言陕西乃“旧省名沿用”,“在清代很长的一段时间内,陕西和甘肃仍可合而为一视之”的主因当源于此,而非其他解释。

“南五省”与“北五省”之称在乾隆朝之后屡有使用恐怕是科举制度影响地理概念的一大案例。陕甘因未分导致在清代很长时间段内行政区划上已然分割之二省仍被视为一体亦是一例,然并非个案。再如雍正元年(1723),清廷下诏两湖乡试南北分,造成重大影响,“不仅意味着湖北、湖南在行政上基本分开,从文化上也开始分开了”。两湖分为此后湖南文风鼎盛,人才辈出奠定了坚实基础,进而改变了三湘地区在近代中国之地位。而湖南单独设置巡抚始于雍正二年(1724),时间上与湖南、湖北分政令相衔接,也即郭嵩焘《五贤祠碑记》中所言“湖南之建行省,自分始”。


“北五省”再探:从“河北五省”入手


李大海《清代“北五省”地理概念考》一文在考察“北五省”沿革时未提及“河北五省”一词,似乎对之未及详论。窃以为爬梳官修史料中该词之用法或有助于理解“北五省”一词,下试析之。雍正《浙江通志》载:

又奏称河北五省风气高燥,仓谷数年不坏,存七粜三之法尚可遵行。若江淮以南,地气卑湿,通行存七粜三,则南方数省每至数年必有数百万石霉烂发变之谷。有司惧罪,往往以既坏之谷抑派乡户,强授富民……至河北五省倘遇岁歉,听各州县详明上司,不拘粜三之例。

而《清朝文献通考》指出:

(乾隆二年——引者注)又酌定北五省烧锅躧曲之禁。总理事务王大臣等奉上谕,禁止烧锅一事……今思禁止烧锅,乃关系民生日用之事,督抚大臣所当悉心筹划者,著交直隶、河南、山东、山西、陕西等省督抚具奏……民间私开烧锅,耗费粮食,向经屡行禁止。我皇上广博访,察两用中,令河北五省督抚各就地方民生日用之情形据实陈奏。

此记载可与实录相对应,清高宗从存储粮食、与民生息的角度下旨禁止烧锅酿酒。所谓“河北五省督抚”,《清朝文献通考》分别记录了直隶总督、河南巡抚、陕抚、陕督、山西巡抚、山东巡抚,并详载其在辖区之举措,时在乾隆二年(1737)。显然,“河北”绝非现今之河北省区划,而是指华北的五个省份。比对上述两条记载可推断,“河北五省”便是“北五省”,指直隶、河南、山东、山西、陕西。此五省恰恰涵盖华北之大部分,且由河南、陕西两省亦在内视之,称“河北五省”不必定指其在黄河以北,亦不过以其核心概念概括之而已。

贾长宝通过研究徐元文《斗酒诗》所载清初“北五省”名酒,认为这些“地名酒”以直隶地区出产最多,而明清两朝最知名的酒、酒与潞酒分别产自今天津、河北与山西,亦属前文所引史料中乾隆帝严行禁酒禁曲之“河北五省”范围。再如《祁阳县志》载乾隆十八年(1753)“奉上谕,各省营驿及驻防标营马匹,向例俱令出口采买……嗣后直隶等北五省仍照例出口采买外,其江浙各省营驿需马,即着就近在本省及邻省买补,所有购买口马之例着停止”。翻检官修典籍,雍正十三年(1735)亦有“河北五省”一说,《清会典》中亦有对应之记载。《清实录》有“河北五省”之说,但于实录里似乎仅出现过两次,分别是雍正十三年和乾隆二年。故可能乾隆六年南北分最终定型后,官修史料中“河北五省”便简称“北五省”了。此现象或与李大海所言《朱批谕旨》将奏折原件中的诸多不同称谓一律改为“北五省”动机类似。

爬梳官修史料,似仅在雍正末年和乾隆初年有“河北五省”之说,原因为何?如前所述,南北所辖省份至乾隆六年最终定型。这便是为何查汉文《清实录》“南皿”一词在实录中直至乾隆六年方才出现,因直到此时,制度方才完善。乾隆后官修史料中,该词则有被“南五省”取代之势。“北皿”一词亦如是,在实录中直到乾隆五年(1740)方才出现,此后,该词连同“河北五省”一词似皆有被“北五省”取代之势,换言之,“河北五省”之后或约定俗成为“北五省”了,兹举数例:

1.奏为北五省仓谷运京流弊滋多,请旨停,以安民心事。朱批:“户部议奏。”

2.天子英明,于守土文武诸臣功罪信赏必罚,衮钺昭然,军律加严,贼势益蹙,楚豫接壤之区又得重臣统率北五省、东三省彍骑精兵屯扎要害,粤寇断无北窜之虞。

3.山居之民贫而强,性好乱而暴,易动难静,耐寒苦,乐杀戮,嗜利无耻,识见渺小,齐心持久,愚而顽也,江西、川、云、贵、广西是也。平原之民忠信敦大,北五省是也。水滨之民富而弱,性好文而诈,易骄难俭,好浮华,崇虚诞,机变无信,举动阔大,心不齐,不能持久,巧而狡诈也,江、浙、湖北是也。四不像而武,一无所用者,宣、、池、严、、饶州也。滨海之民嗜利好乱,反复无常,闽、广是也。

上述三则皆是宣宗朝及后之史料,第三条记载中,汪士铎提及之“北五省”当与“河北五省”重合,或因主体部分位于华北平原,故汪氏将其辖区内百姓归入“平原之民”。此外,道光年间人士鲍源深《补竹轩文集》所载坐实了彼时“北五省”之范围:

然则今日东南大局,固不能不藉团练为补救之方,而臣统天下全局筹之,窃以为宜亟亟防维者,尤在西北也。北五省中河南时遭捻患,现奉谕旨,地方官绅自必认真办团。若山东为捻匪近伺之区,亦粤匪旧窜之地,应与河南一律迅办。直隶与东豫两省接壤,距江皖亦非甚远,畿辅重地,尤不可不未雨绸缪。至于山陕,地据上游,为京师西路最要屏落,七八年来东南靖,而京师得以安然无忧者,山西无事也。山西接界河南,陕西接河南,并界四川,河南捻迭扰,山西已当预事先防,近来川中贼势蔓延,万一扰及,川北、陕西必为之震,震动则山西、直隶岂能安处无忧

由鲍氏上述论述可知,“北五省”次第包括河南、山东、直隶、山西、陕西。又,《节相壮游日录》载:

俄国幸而得此,而再益之以心力,不第东三省全归掌握已也。北五省(谓燕、齐、晋、关陇,并奉、吉、黑为八省,皆俄练兵地也)亦必折而入于俄。

同书又提及“总之,俄早定蚕食中国之计,满洲、蒙古及北五省必将据以为己有”。故李鸿章所言“北五省”乃“燕、齐、晋、关陇”,此说乃计入直隶、山东、山西、陕甘而不计河南,异乎前此或不计直隶,或不计甘肃者,与“北皿”所辖“直隶、河南、山东、山西、陕西”五省之地理范围已有出入。此因偶有脱误,或泥于“五”省之称遂乃不计河南之故。以局势言之,或亦因河南相对危机较小。

再如《清朝续文献通考》提及乾隆九年(1744)议准:“河南三教堂中设佛、老、圣人三像,总计豫省约五百九十余处……豫省界连燕赵秦晋,北五省风气相类,三教堂亦所在多有,惟南中罕闻。”《清朝续文献通考》虽涉乾隆九年事,但其成书则至清末。此条中提及界连豫省之“燕赵秦晋”,视作与豫乃“风气相类”,则所谓“北五省”明确包含“豫”亦可确定。此处盖视“关陇”一体而并作“秦”以称之,除未与豫省相界之齐鲁不曾及外,其他则与“北皿”所辖相符。

尽管官修史料中,“河北五省”一词逐渐被“北五省”取代,但“河北五省”之说在私人纂修之野史笔记中依然零星可见,如成书于乾隆末至嘉庆初年的《阅微草堂笔记》载:“明季,河北五省皆大饥,至屠人肉,官能禁。有客在德州、景州间,入逆旅午餐。”德州在山东,景州即“景县”,位于河北省东南部,南与山东省德州市毗邻,确属“北五省”范围。


结论


前文爬梳史料,以明清两朝“南北分闱”入手,试对清代“北五省”与“南五省”地理概念之源流问题作简要察考。李大海于《清代“北五省”地理概念考》一文中认为:“北五省”之出现“既是明清时期高层政区不断调整的结果,也是南北方区域社会发展差异日益明显的反映;随着民国初年政治形势变化和新地理概念的出现,‘北五省’一词最终消失于历史舞台”。然而,若将“北五省”概念结合他文中尚未论及之“南五省”一词加以考察,则上述观点或可加以补充。综合本文所述,清代官修典籍中“北五省”一词当肇始于科举制之南北分,“明清时期高层政区不断调整的结果”或系背后间接因素之一。

此外,李大海认为“北方似乎一直缺乏类似江南一类的用来描述自身范围的地理概念,北五省的运用或许可以被认为是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此种缺失的表现”,并将“北五省”一词的出现认定为是“南北方区域社会发展差异日益明显的反映”。然而,诚如前文所述,既然“北五省”一词并非单独存在,而是与“南五省”“边省”称谓并存对立,那么,从“北方似乎一直缺乏类似江南一类的用来描述自身范围的地理概念,北五省的运用或许可以被认为是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此种缺失的表现”等角度阐述或尚可商榷。

当然,此议题从“南北方区域差异性及其社会发展不平衡性”角度仍可继续加以探讨,盖因明清科举之南北分,一定程度上亦是南北方区域社会发展差异之反映。因此,地理差异、南北分与“南、北五省”概念的形成之间,恐怕并非单纯的线性因果关系,更可能是诸因素互动之结果。

“北五省”一词的消失或亦如是,李大海认为政治基础的崩溃和随之而来的省级政区调整都应是造成“北五省”概念消亡的根本原因,此结论当犹有疑义。其鸿文中未探讨“南五省”称谓之存在,因此忽略了从科举角度来阐释该问题。民国时期“北五省”与“南五省”两词逐渐消失这一历史现象或有诸多复杂因素介入,然其肇因当不难理解,两词因科举而生,亦因之而废。随着晚清废科举,南北分不复存在,两词逐渐成为历史名词,即便短期内偶有沿用,最终依然不可避免地走向消亡。



(本文原刊中国史研究2022年第1166-176,文中原有注释,引用请务必参考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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