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钓鱼岛群岛历史地理的若干问题
司徒尚纪
一、地理概况与资源
1.名称由来 钓鱼岛群岛位于北伟25°40’—26°,东经123°20’—124°45’之间,是分散在我国东海的小岛屿群。其中钓鱼岛为其主岛,在台湾基隆港东北约92海里,距离日本琉球群岛约73海里。钓鱼岛又名钓鱼屿、钓鱼台,明代曾与台湾一起统称为东番。钓鱼屿最早出现于明永乐元年(1403)吴氏辑《顺风相送》(又名《海道针经》甲)一书,到清代在中国历史地图上钓鱼岛又标为钓鱼台,清末慈禧太后在将该岛等赏赐给邮传大臣盛宣怀的诏书上也如是称。至今港澳台地区及海外华侨华人仍习称钓鱼岛为钓鱼台。钓鱼岛附近海域为台湾暖流(黑潮)经过海区,是东海重要渔场,故钓鱼岛由来与渔业有关。又谓岛东南呈鱼叉状,也是与鱼相联系的岛名由来之一。
以钓鱼岛为主岛构成的钓鱼岛群岛或钓鱼岛列岛是我国沿用已久的名称。而日本人则把钓鱼岛群岛称为“尖阁群岛”或“尖阁列岛”。此名称始于1900年5月,日本冲绳县师范学校教师黑田岩垣到岛上调查,当年在日本《地学杂志》12辑140卷发表《尖阁列岛探险纪事》一文,首次使用“尖阁列岛”名称。据该调查报告称“尖阁列岛”来源于英国海军地图,图上记载了航海路线,把钓鱼岛一带岛礁标为“尖头诸岛”,黑田岩垣把它译为“尖阁群岛”(列岛)一直沿用至今。
2.自然环境与资源 钓鱼岛群岛主要由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冲北岩、冲南岩、北小岛、南小岛等岛礁组成,总面积约6.3km[2],其中以钓鱼岛面积最大,约4.3km[2],东西长约3.6km,南北宽约1.4km,海拔约362m。比较大的岛屿,一是黄尾屿,岛上经常栖息着大量海鸟,常见的有信天翁,故闽、浙、台湾等地渔民又称之为“鸟岛”。二是赤尾屿,以蛇多闻名,故又称为“蛇岛”。日本人侵占钓鱼岛群岛以后,把黄尾屿改称为“久场岛”,把赤尾屿改称为“大正岛”。
钓鱼岛群岛作为亚洲东部岛屿群一部分,是喜马拉雅造山运动的产物,由海中山脉(海山)顶部出露海面形成,主要为火山岩,也有沉积岩,属丘陵地形。因隆起时间较短,山体未经充分风化侵蚀,故显得格外陡峭。例如钓鱼岛东南侧即如此,又其东侧也高耸如灯塔,起到导航作用。
钓鱼岛群岛发育在我国东海大陆架上。根据中外学者从水深、地形、沉积、构造、地球物理和古生物等方面研究结果证明,东海大陆架曾是一片陆地,在距今1.5—2万年更新世以后,东海经历了一个从陆地逐渐沉沦于水下的过程。东海大陆架的沉积物,以富含生物遗骸的砂质或砂质堆积物为主要特征;在成因上,它们被认为是更新世冰期低海面时的残留沉积,主要来自中国大陆,由黄河、长江及其他中国古河流输入东海,堆积而成。特别是大陆架上面积宽广的凹陷带,来自中国大陆的大量堆积物,受到浙闽隆起带和台湾褶皱带的阻截,大量堆积其中,形成巨厚的堆积层,成为像珠江口盆地、莺歌海盆地、琼东南盆地、北部湾盆地等一样富有油气资源的构造盆地,油气远景十分诱人。而钓鱼岛群岛以东,即为东海大陆架边缘,是冲绳海槽区所在。冲绳海槽南北走向,北浅南深,大部分深度超过1000m,地壳厚度约为18.5km—22km(而其西部中国东海大陆架地壳厚达30km以上),属从陆壳到洋壳过渡型地壳。冲绳海槽坡度很陡,可达10°,分别构成西部大陆架和东部岛架的陆坡。海槽两则的地质构造性质也截然不同;东侧即在地质上所称琉球岛屿,地壳运动活跃,构造盆地形成时间既新,发育时间短,油气成熟度不足,油气远景很差,与西侧一个稳定的大型沉降盆地形成强烈对照。因此,冲绳海槽也就成为我国东海大陆架和琉球岛架的自然分界线。这也是确定钓鱼岛群岛属于台湾附属岛屿而不是琉球群岛一部分的重要依据。
钓鱼岛群岛南距北回归线很近,属亚热带气候,气温高,处在台风走廊上,每年有多个台风经过。但因面积小,缺乏高山屏障,降雨不多。岛上无河流,淡水匮乏,饮用水需从别处运来。土层也很薄,但植被仍很繁茂,常见有棕榈、山茶、仙人掌等热带亚热带植物,还出产著名海芙蓉,可治风湿病和高血压。台湾居民常年到岛上采药。岛上还是动物王国。黄尾屿除了信天翁,还多蜈蚣,长半尺以上;赤尾屿产蛇,大者碗口粗,小者如手指头,皆可入药。群岛附近海域为我国著名东海渔场,盛产带鱼、大黄鱼、小黄鱼、乌贼、鲳鱼、鳓鱼、真鲷、海鳗、鹰爪虾、梭子蟹等,捕捞量约占我国海洋渔业产量一半以上。所以,钓鱼岛群岛虽为区区小岛,但其价值都远远超出自身以外。
二、钓鱼岛群岛问题的来龙去脉
钓鱼岛群岛(以下简称钓鱼岛)自古以来即属中国领土,最早为中国人民发现、开发、经营和保护,这本无可置疑,但却被日本非法窃取和侵占,造成所谓钓鱼岛主权的归属问题。
1894年中日甲午战争之前,钓鱼岛作为台湾岛附属岛,一直在中国政府管辖之下。1895年,清政府签订了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钓鱼岛遂连同台湾岛等一起被割让给日本。《马关条约》是1895年4月17日签署的,而日方已在同年1月14日,即中日战争尚未结束时,将钓鱼岛等划归冲绳县所辖,并在岛上建立标桩。自此日本侵占钓鱼岛达50年之久。1945年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日本是战败国,把台湾归还给中国,却把钓鱼岛的“行政权”私自交给美国,由美国“托管”。
1951年9月8日,美国对日媾和,签署了《旧金山和约》。1953年12月25日,美国根据这个和约,宣布关于“琉球列岛地理界线”,把钓鱼岛划入这个界线范围以内,实施了美国对钓鱼岛的非法侵占。1971年6月17日、美日两国签署归还冲绳协定时私相授受,将钓鱼岛列入归还区域,钓鱼岛再次并入日本版图,成为冲绳县一部分。美日这一行径,结果引发了包括美国在内世界各地华侨华人的保卫钓鱼岛运动。中国政府为此向日本政府提出强烈抗议。而在此之前,即60年代末,日本人已到钓鱼岛海域勘探石油,毁掉岛上原有标明这些岛屿属于中国的标记,设立属于日本冲绳县的界牌,并全部采用日本地名,除继续使用“尖阁列岛”以外,还再次将黄尾屿改为“久场岛”,将赤尾屿改为“大正岛”。
197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和1978年缔结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时,中国政府宣布:搁置钓鱼岛主权争议,留待子孙后代解决。
但日本很快做出违反条约的事情,1979年5月,日本政府动用军用船只将人员和器材运上钓鱼岛,修建直升机场和派出调查团、测量船。
1985年日本出版国家地图集《日本大地图集》将钓鱼岛群岛归入冲绳县石垣市行政管辖范围。
1990年10月,日本的一些人在钓鱼岛上修建灯塔。日方出动12艘船只和两架直升机阻挠台湾渔船靠近该岛。
1996年7月14日,日本有个青年组织再次在岛上设置一个高5m,重210kg铝合金灯塔。
1996年7月20日,日本政府宣布开始实施《联合国海洋法条约》200海里专属经济区,把钓鱼岛也包括在内。
1996年8月18日,日本冲绳县“尖阁列岛防卫协会”在钓鱼岛上设置长3m,宽2m木制太阳旗。
1996年9月9日,日本的一些人再次登上钓鱼岛。[①]
日本政府和一些人一系列侵犯钓鱼岛行为,激起中国政府和全球华侨华人的极大义愤和抗议,1996年8月30日、31日和10月18日,《人民日报》、《解放军报》等刊登文章,严辞揭露和谴责日本军国主义者的野心,并以大量事实,充分论证钓鱼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
三、钓鱼岛为中国领土的历史地理根据
1.中国历史文献记载,钓鱼岛以东,隔冲绳海沟,为日本琉球群岛,即今日本冲绳县。冲绳县前身即为与中国有500多年称臣纳贡关系的琉球王国。至迟从明朝洪武初年开始,明太祖朱元璋就派遣册封使赴琉球王国,往返都经过钓鱼岛。从那时起,钓鱼岛就载入中国史册,到明嘉靖十三年(1534),琉球国王接受明王朝册封已有11次。是年琉球国王尚清再度接受明皇封号为“中山王”。所以,琉球王国又称“中山国”,出现在中国历史文献和舆图中。例如清末魏源《海国图志·东洋大海图》就在琉球下注明“中山”,日本下注“倭国”等。嘉靖十三年册封使陈侃在所著《使琉球录》中,清楚地记载了他从福建福州发航,经台湾基隆,东北行,经钓鱼岛,再抵琉球王国的航程。陈侃与同舟琉球使者指出:“十日南风甚迅,舟行如飞,顺流而下亦不甚动。过平嘉山,过钓鱼屿,过黄毛屿(现黄尾屿),赤屿(现赤尾屿),目不暇接,一昼夜兼三日之路,夷舟帆小不能相及矣。在后,十一日夕见古米山(即久米岛),乃属琉球者。夷人歌舞于舟,喜达于家”。从这段文字显见以上几个小岛不属琉球王国,而是中国小岛。久米岛即为两者分界线。到了久米岛,琉球人才算到了家,才载歌载舞以示庆贺。这也说明,钓鱼岛群岛与琉球群岛是两个不相统属的海岛单元,历史上琉球王国从不包括钓鱼岛群岛。此后直到1866年即清同治五年琉球王国被日本灭亡以前,明清皇帝册封琉球国王共有23次之多。而这些册封使每次经过钓鱼岛,再抵今冲绳那霸港,向琉球国王宣示明清皇帝册封事宜,在保存下来的有关著作中,多次重申了钓鱼岛属于中国领土一方。
明嘉靖四十一年(1562)册封使郭儒霖在所著《重编使琉球录》中称:“闰五月初一过钓鱼屿,初三日至赤屿岛。赤屿者,界琉球地方山也。再一日之风,即可望姑米山(久米岛)矣。”
清康熙二十二年(1683)清朝第二位册封使汪楫在赴琉球写的《使琉球杂录》卷5中,记载他途经钓鱼岛、赤尾屿后为避海难而祭海的事,并被告知他所“过郊”或“过沟”的地方即为“中外之界”。如前面地理形势所述,此沟即为冲绳海槽。说明这条海槽已为中国航海家所熟知,并认作一条重要地理分界线。
清康熙五十八年(1719)册封使徐葆光在所著《中山传信录》中,即引用琉球王国大学者程顺著《指南广义》材料,说明久米岛乃“琉球西南方界上镇山”,而将今八重山群岛的“与那国岛”称为“此琉球极西南属界”,更明确地指明琉球与钓鱼岛分界。按《中山传信录》后来还被译成日文,成为日本人了解琉球的重要资料来源。例如日本最早有关于钓鱼岛的文字记载是1785年林子平所著《三国通览图说》中附图《琉球三省并三十六岛之图》,该图是以《中山传信录》为依据编绘的。该图采用中国的“钓鱼岛”为岛名,并将钓鱼岛和福建、浙江用同一淡红颜色标出,而久米岛则同琉球一样为黄褐色,清楚显示它们是两个国别区域。[②]
清乾隆二十一年(1756)册封使周煌著《琉球国志略》卷十六,同样记载从基隆赴冲绳,中途见钓鱼台、赤屿(赤尾屿),“过沟”,并提到上面汪楫”问沟之意,日中外之意也”,证实“黑水沟”是“与闽海界”。此“黑水沟”即冲绳海槽。
清嘉庆七年(1802)另一个册封使李鼎元著《使琉球记》记述了过台湾北部彭佳山,即为钓鱼台,过“黑水沟”时投生猪羊祭海,以求平安通过。可见冲绳海槽风浪很大,海况不同于一般海域。
清嘉庆十三年(1808)册封使齐鲲著《续琉球国志》,再次谈到过赤尾屿,“过沟祭海”一事。
清光绪十九年(1893)慈禧太后吃了邮传大臣盛宣怀进献药丸,治好了风湿病,下诏书将钓鱼岛等赏赐给盛宣怀。诏书上说:“盛宣怀所进药丸甚有效验。据奏,原料药材采自台湾海外钓鱼台小岛。灵药产于海上,功效殊乎中土。知悉卿家世设药局,施诊给药,救济贫病,殊堪嘉许。即将钓鱼台、黄尾屿、赤尾屿三岛赏给盛宣怀为产业,供采药之用”[③]。当然,国家领土不是一姓私产,但此事说明它是中国领土一部分,所以那拉氏才将它赏给盛宣怀。如果钓鱼台是日本领土,便不会出现此事。
军事防守是行使国家领土主权的重要标志。钓鱼岛早在明代已被作为中国领土列入中国防区。因为明初以来,中国东部沿海倭患甚为严重,尤以浙闽一带为烈。明嘉靖三十五年(1556)明政府任命浙江提督胡宗宪为讨倭寇总督,负责海防。胡宗宪在嘉靖四十一年(1562)编纂《筹海图编·沿海山沙图》中,标明了福建省罗源县、宁德县沿海各岛,其中就有“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这表明这些岛屿已归入中国版图,并实施对它们的主权管理。明代,这些小岛已和台湾一起并称为“东番”,表明它与台湾岛关系密切,成为台湾地区一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另外,在明代的官私文献中还有不少关于琉球的记述。这个琉球有“大琉球”和“小琉球”之分。“大琉球”指琉球王国,自明洪武初其王受册封为“中山王”以后,与福建之间往来不绝,故处于航线上钓鱼岛被记载甚多。“小琉球”指台湾岛,涉及较少。但大小琉球的差别十分清楚,从不混淆。如明张燮《东西洋考·东西南海夷诸国总图》即标明“大琉球”在“小琉球”之东,它们是两个地理单元。又上述陈侃《使琉球录》也说:“闽中士大夫常曰:霁曰登鼓山,可望琉球。盖所望者小琉球也。”[④]。又清初《读史方舆纪要》福建省福清县海坛山条说站在海坛岛的大姨山上,“当日未出时,极望有如空青微露水面,为小琉球国”。[⑤]这种区分,对确定钓鱼岛与台湾一体同样有重要意义。
2.日本历史文献不能证明钓鱼岛为日本领土。日本关于钓鱼岛记载,是上述1785年日本人林子平所著《三国通览图说·琉球三省并三十六岛之图》,但该著是根据中国清康熙册封使徐葆光《中山传信录》而作的,不能作为日本人发现钓鱼岛的凭据。所以连日本著名历史学者井上清也公正地指出:“明治维新以前的日本文献中甚至找不到钓鱼岛的记载”[⑥]。而日本有关历史文献只涉及琉球群岛问题,并不包括钓鱼岛:
1650年琉球宰相向象贤著《琉球国中山世鉴》为一部琉球王府权威史书,采用的是陈侃《使琉球录》说法,即久米岛是琉球领土,而赤尾屿及其以西则非琉球领土。
1708年琉球学者程顺著《指南广义》称今久米岛为“琉球西南界上之镇山”,即镇守国界之意。
1719年日本学者新井君美著《南岛志》指出琉球所辖36岛,但其中并无钓鱼岛。
1726年琉球王国贡献给中国康熙皇帝《中山世谱》的图谱中,以及同年蔡温著《改定中山世谱》等史书中均不包括钓鱼岛在内。
1875年日本出版的《府县改正大日本全图》也无钓鱼岛。
日本明治维新以后不断向外扩张,后把琉球王国并吞,1879年以其他置冲绳县,归入日本版图。于是出现日本和清政府对琉球领有权的争执。当时,一个下台美国总统格兰特出面调停。清政府提出解决琉球问题的“三分方案”,主张对其一分为三:即奄美群岛属日本;冲绳群岛及其周围为独立琉球王国领土;南部宫古群岛和八重山群岛属中国。而日本则提出一个“平分方案”,把琉球一分为二:即冲绳县以北属日本,宫古群岛、八重山群岛属中国。光绪六年(1880)中日两国代表草签了平分琉球的分界条约。因当时清政府与沙俄正为伊犁边界问题发生纠纷,清政府恐怕日俄联合对付中国,于是在琉球问题上作出让步,同意了日本的“平分方案”。但这个方案最后未得到光绪皇帝的批准而被搁置下来。然而,即使根据这个方案,中日双方仍确认:琉球系由36岛组成,不涉及钓鱼岛等岛屿问题。可见在《马关条约》之前,日本在处理琉球问题上也没有把钓鱼岛纳进去,而企图领有琉球王国自古以来的领土。
在中日对琉球王国主权问题发生争执期间,有日本商人古贺辰四郎所谓“发现”钓鱼岛。据日本史书记载,古贺于1884年派人到钓鱼岛上采集信天翁羽毛。翌年他向冲绳县令提出租借开拓该岛的申请,但未被受理。古贺并不罢休,他进一步向日本内务大臣和农商大臣提出同样要求,并亲自去东京陈说开发钓鱼岛的理由和愿望,但仍未得到允准。日本冲绳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之所以不批准古贺请求,是惧怕清政府在钓鱼岛所领有的主权。日本政府还派员对钓鱼岛等作秘密调查,结果发现许多钓鱼岛属于中国的材料,故只得以“当时该岛是否属于帝国所有不明确”[⑦]为由退还了古贺的申请。直到1896年《马关条约》签订以后,日本政府宣布“尖阁群岛”归入日本版图,古贺立即向冲绳县知事重新提出开拓钓鱼岛申请,同年9月即获批准。这说明钓鱼岛是被日本强占的,而决不是日本人发现的土地或“无主之地”,否则古贺不致于申请再三,直到甲午战争之后才获批准。关于这点井上清也公正地说:“即使黄尾屿和钓鱼岛自19世纪中期,或者是更早以前,就为往来中国的琉球官员以及一般琉球人所熟悉,并用琉球话称呼;即使中国最后一个册封使的记录上用了黄尾屿的琉球名,这都丝毫不影响这些岛正是中国领土而不是琉球领土这一琉球和中国共认的事实”[⑧]。
3.中外历史地图也表明钓鱼岛不在日本版图以内。地图是宣示一个国家版图的最直观形式。钓鱼岛自古以来为中国领土,不但有如上述大量历史文献为凭,而且也为近现代各国出版的地图所认可,它们都把钓鱼岛表示在日本版图以外:
我国建国前后出版的各种地图,钓鱼岛都作为台湾岛附属岛划入我国版图以内,即使在日本占领我国期间出版的地图上钓鱼岛曾被迫称作“尖阁列岛”或未加注明,但都没有改变钓鱼岛属于中国领土的事实。1981年台湾出版《中华民国台湾区地图集》钓鱼台列岛划入宜兰县辖境,在图幅中放大比例加以表示。
1977年英国出版《不列颠世界地图》和1982年出版《最新世界地图》中日本幅均无钓鱼岛。
1982年美国出版《世界地图》日本和朝鲜幅,日本领土未含钓鱼岛。
1982年泰晤士《世界历史地图集》不但没有把钓鱼岛划入日本版图内,而且在《中华帝国瓦解》说明中称,琉球群岛“像朝鲜、老挝、缅甸、不丹、尼泊尔、法属印度支那一样,为先前向中国纳贡的国家”,又在《日本的扩张与现代化》说明中称,1875年底日本属地除四岛以外,包括琉球群岛,1894—1914年才包括台湾等。显见钓鱼岛是甲午战争夺得的领土。
1985年和1990年日本出版有关日本地图集,钓鱼岛被称为“尖阁诸岛”或“尖阁列岛”并放大比例,划入冲绳县范围。
日本出版的地图与中国和其他国家出版的地图对钓鱼岛归属的差异,正好表现日本侵占钓鱼岛的事实。
四、钓鱼岛为中国领土的国际法规根据
日本侵占钓鱼岛至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但日本并未将钓鱼岛交还中国,而是交由美国“托管”,由此引出以上日本侵占中国钓鱼岛领土主权的一系列事件。
1943年12月1日中美英三国《开罗宣言》明确规定:“要使日本所窃使之领土,例如满洲、台湾、澎湖列岛等归还中国。日本亦将被逐出于其以武力或贪欲所攫取之所有土地”。《开罗宣言》还宣布“剥夺它(日本)自1895年以来取得的一切领土。”这当然包括钓鱼岛。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国促令日本投降的《波茨坦公告》重申:“《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日本既然已接受了《波茨坦公告》,就要放弃它所攫取的所有中国领土,同样包括作为台湾附属的钓鱼岛。
钓鱼岛群岛地理形势图
我国和日本都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签署国,都应按照这个公约来确定自己的海洋国土范围和海洋权益。根据东海大陆架的具体情况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有关条款,冲绳海槽构成为我国东海大陆架与琉球大陆架的自然分界线。这样,我国东海大陆架可延伸到250海里至370海里。这个海域范围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沿岸国拥有200海里专属经济区的范围大部分重合。而钓鱼岛恰在我国东海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范围之内,理所当然是中国海洋国土一部分,由中国开发、管辖和保护。由这个国际法反证,钓鱼岛属中国领土也是无疑的。
注释:
①《粤港信息日报》1996年9月14日。
②③转见钟严《论钓鱼岛主权归属》,载于《人民日报》1996年10月18日。
④转见吴壮达《台湾的开发》第7页,科学出版社,1957年。
⑤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卷96。
⑥⑦⑧井上清《钓鱼列岛(尖阁列岛等)的历史和归属问题》,见《光明日报》1972年5月4日。
原载于:《岭南文史》(广州)1997年第01期 第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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