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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名区划初探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04-12

中国地名区划初探

卢忠 甘华蓉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语言、多文字的国家,五十六个民族使用八十种以上的语言。这些由不同民族语言命名的地名各有其特点。本文拟从民族学和语言学的角度出发来探讨我国的地名区划,作为引玉之砖,以求教于同行学者。

一、地名区划原理

地名区划就是对客观形成的,具有同一属性,同一类型的地名体系,按照一定的原则对其在一定地域上所进行的系统划分。通过地名区划为研究各区域各类地名的形成、演变的规律,为有计划地、系统地进行地名规范化工作提供依据,为研究各地区地名分类、命名机制、更名特点及规律,加强地名命名、更名的统一管理,为研究地名译写的规范化,推行地名的标准化提供借鉴。

地名区域的原则,即划分地名区的主要依据,是人们对各区域地名的命名特点及其形成发展变化规律认识的基础上所作的理论概括,并通过它去进一步认识客观存在的各类型地名区。由于地名区划目前是地名学研究较少的一个领域,因而对于地名区划的原则还有待于进一步探讨。我们通过对各种地名资料的分析研究,认为地名区的划分应依据以下四项原则:

1、民族学原则

我国有五十六个少数民族。自1947年建立内蒙古自治区后,其它各民族地区陆续实行了民族区域自治,划分了民族自治区、自治州、自治旗或县。在地名区划中如何处理民族自治区与地名区的关系呢?这也是地名区划的一个原则问题。我们知道“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同共体”。可见,民族本身就是对其所在区域地名形成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在划分地名区时应保持民族自治区的完整性,这样也利于对各民族地区的地名实行规范化、统一化和标准化;另一方面,由于不同的民族聚居在不同的地区,因此各民族聚居区的地名有其民族特色,不同的民族聚居区有不同类型地地名。因此,在进行地名区划时,不应以行政区界线代替地名区界线,必须按照不同民族特色的地名来确定其地名区分界线。

2、语言学原则

地名属于语言范畴,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民族都拥有自己的语言。我国是个多民族多语言的国家,各聚居民族在命名本民族区域范围内的地名时,一般都用自己的语言,这些地名经汉字译名转译后,即形成各民族地区带有本民族特色的地名,由此而产生不同民族地名的区域差异,这为地名的区域划分提供了重要依据。

3、保持地名区内的相似性与区际间差异性的原则

在进行地名区划时,要把其语言、类型等相同或相似的地名划在一个区内。同时,也要体现出各地名区地名之间的差异。例如,以藏语命名的地名要尽可能地把它们划在一个内区,而把汉语或蒙语等其它语言命名的地名划为它类。

4、综合性原则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各民族的分布,既具有集中聚居区,也有交错分布和散居分布的特点。因此,在一些由多个民族聚居的地区,许多地名不仅仅是由一个民族的语言来表达的,还带有多个民族的色彩,更有许多地名已转向汉语命名。因而对这些地区进行地名区划时,需要考虑其历史、地理和社会基础等多方面的因素,来综合对其划分。

经过划分的地名区,其性质和类型各有特点,在确定各地名区性质的基本类型区时,就得从它具有哪些特点着手进行分析,归纳起来它们大致有以下四个特点:

1、客观性

地名最早出现于何时,已无从考查。但可以设想,自从人类社会产生语言之后,便可能产生了地名,人类远祖为了生活和生存,同大自然进行无休止的斗争,他们在熟悉周围的地理实体以后,创造名称,加以识别,因而产生地名,只是时代久远没有留下物证,地名区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不同语言、不同民族的地名区是在社会长期演变和发展过程中客观形成的,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

2、多元性和多层次性

各区域的地名分别形成一个庞杂的大系统,它是由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子系统组成。由于领土面积的大小、民族种类和数量的多少、城乡分布的特点、自然地域的条件等存在着较大的差别,故地名系统也复杂多样。尤其在我国,疆域辽阔、自然和社会条件各地差异悬殊,其地域内的地名类型和层次等级也就各不相同。

3、稳定性和变化性

地名区形成之后,一般来说在短时期内很难改变。一个地名的使用历史不但长于人的寿命,甚或比创造它们的民族和最初用以表达它们语言的寿命还长。尽管人类社会不断发展变化,一些民族迁徙或消失,语言的分化和融合,许多地名依然不变。但这并非说一个地名一经形成将一成不变,由于社会制度的变革,民族的兴衰,经济的发展变化,城乡开发区的建设,重要交通线路的修建,新自然资源区的开发利用等,地名的构成和地名区的范围也随之发生变化,因而地名区应根据情况的变化而做相应的变化调整,当然这种演变在一般情况下都有一个量的积累过程,且时间相当漫长。所以,地名区既有稳定的一面,也有发展变化的一面。

4、区域性

每一个地名占据一定的空间,具有相对的地域组合范围,四周有边界,既可表示在地图上,又可度量。

二、中国地名区的划分

本文对我国地名区的划分,带有很大的探索性质,但由于地名学主要是认识性、描述性的学科,因而做为认识性质的全国地名区划偿试拟定,还是可行的。我们根据各地区各民族语言的差异及各地历史、地理和社会条件的不同,把全国划分为七个地名区,它们是:蒙语地名区、藏语地名区、壮语地名区、突厥语地名区、多民族语地名区、汉语地名区、海域地名区。

现对各地名区的地名特点作如下说明:

(一)蒙语地名区

主要分布在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的巴音郭楞蒙古族自治州、甘肃与内蒙和新疆的交界地区、青海的海西蒙古族藏族哈萨克自治州的部分地区、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黑、吉、辽西部的部份地区。

蒙古族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的民族,自古以来就活跃在我国北方的辽阔草原上,因而蒙语地名分布很广,这里的山川河流和城镇的名称与当地的民族语言紧密相关,有的一直沿用至今。通过对蒙语地名的研究,发现它们大致有两种类型。

1、表示居民地的名称

蒙语居民地的名称有以下四种类型:

(1)以自然实体通名命名的地名:这类地名又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以一个自然实体通名命名的地名,这类地名中的自然实体有太阳、山尖、山头、盐碱地、盆地、洼地、泉及多种生物等的名称。如阿巴嘎旗的那然,意即太阳村。第二类是以两个自然实体的通名组合而成的地名,如塔日彦,塔拉,是由农田与草原两个通名组成,表示当地是半农半牧区。

(2)以自然实体的通名与形容词组合而成的地名:其组合次序是形容词在前,自然实体的通名在后。自然实体有山、平地、沙漠、河流、植物等。与自然实体通名结合的形容词有颜色、形状、方位、数量、好坏、吉祥等,内容相当丰富。如正蓝旗的沙巴尔塔拉,意即泥草原村。

(3)以形容词组成的地名:这类地名单由形容词组成,形容词有颜色、形状、方位、数量、吉祥等。如呼和浩特,意即青色之城,土左旗的杭盖,意即宽广的大队。此外,还有用两个形容词组成的地名,如杭锦旗的包尔,温多尔,意即灰色而高的大队。

(4)由人文地理的通名的及其与形容词组成的地名:这类地名包括行政区、生产、寺庙、建筑、用具、驿站等。如清代,在蒙古族地区普遍建立盟旗制度,形成许多盟旗地名,至今仍沿用。内蒙古自治区现有8盟、51旗、3自治旗。

2、表示自然地理的名称

由于蒙语地名区大部分位于蒙古高原上,这里有多种多样的自然实体。如山脉、平地、盆地、沙漠、河流、湖泊等,我们一般常见的用蒙语表示这些自然地理名称的通名主要有:乌拉(山)、塔拉(草原、大盆地)、额勒斯(沙漠)、芒和(沙丘)、豪透拉(洼地)、达巴(山岭或山隘)、陶勒盖(山头)、努如(山梁)、鄂博(小丘、孤峰、小山)、郭勒(河)、诺尔或淖尔(湖)、布拉格(泉)、阿尔善(温泉)、那尔格(沼泽地)、呼都格(大水井)等。如杭锦旗的乌兰乌拉,意即红色之山,西乌旗的阿勒坦郭勒,意即金色之河。

另外,分布在青海和新疆等地的蒙古族人民居住的地区都有蒙语地名沿用下来,或与兄弟民族的命名并存使用。如青海,藏语称为错温波,意为蓝色之湖,蒙语则称青海为库克诺尔,意思与藏语相同。新疆中部的天山山脉东段的博格多乌拉,蒙语意即崇高之山。

(二)藏语地名区

主要分布在西藏自治区、青海的玉树、果洛、海南、海北、黄南藏族自治州及海西少数民族自治区州的南部地区、四川的阿坝、甘孜藏族自治州和木里藏族自治县、云南的迪庆藏族自治州、甘肃的甘南藏族自治州。

藏族主要聚居于我国的西南部,尤以青、藏最为集中。藏族人民的生活习惯具有浓厚的宗教色彩,加以独特的藏语言文字,这就必然要反映到地名上来,使这里形成与众不同的藏语地名区。在藏语地名通名中常用的地理名词的音译汉字有:日(山)、岗日(雪山)、曲(河或水)、藏布(江)、错(胡)、茶错或茶卡(盐湖)、琼果(泉)、曲库或曲参(温泉)、涌或营(坝子)、塘(滩或草滩)、那塘(沼泽地)、日则(山峰)、拉(山口)、隆或隆巴(沟)、恰绒(冰川)、贡巴(寺庙)。

臧语地名的专名与通名各有其特点,在地名词的结构上,一般是专名在前、通名在后,但也有通名在前、专名在后的组成情况。藏语地名的专名一般是由星辰、季节、山川、地貌、水文、矿物、动植物、大小、数量、颜色、人名等词汇组成。综观藏语地名的命名,可以发现有以下几个特点:

1、宗教特色

目前至少有10%的西藏地名带有鲜明的宗教特色。这些地名中有以宗教传说为名的;有以宗教人物为名的;有以宗教活动为名的;有以宗教的寺庙、堂塔等宗教建筑物及经幡、架裟、**等宗教用具为名的;有以宗教的古语术语、祈祷憧憬、虚幻境界等为名的,如芝康县安具西,义为“胀鼓坡下”,传说古代印度僧人莲花生大师传佛教教至此,鼓膨胀而破,故名。白朗县的巴金村,则是以宗教人物为名的。巴金藏语为“度母”,而度母则是一个妇孺皆知的女菩萨。

2、种族部落特色

虽然这一类地名不足全部藏语地名的10%,但它的重要性并不是由数量来决定的,至少它们记录了当地居民的一些种族部落姓氏材料,对文史工作者具有相当高的研究价值。这些地名中有以种族、部落为名的,有以家族、姓氏为名的,如那曲县达自乡就是以达自(牧马人)这个部落命名的。

3、地理特色

西藏有70%的藏语地名是根据地理因素来命名的。它包括以位置、地形、山水为名的,以对自然描述为名的,以物产、建筑为名的。如仲巴县的日西,因当地有四座山,故名日西,这就属于以山为名的。

(三)突厥语地名区

主要分布在新疆的大部分地区、青海西北和甘肃西部的部分地区。

新疆是一个多民族聚居区,主要有维吾尔、哈萨克、乌孜别克、塔塔尔、柯尔克孜等民族。突厥语包括维吾尔语、哈萨克语、撒拉语、乌孜别克语、塔塔尔语、柯尔克孜语和西部裕固语。新疆的突厥语是在隋唐时期迅速发展的。从整个新疆来看,突厥语地名遍布全疆,尤以塔里木盆地边缘的绿州和新疆的自然突体的名称最为突出。由于新疆为多民族地区,各地的人文和自然地理条件不同,因而地名命名和地名类别的划分各有特色。按地名的语别划分,有汉语地名,维语地名、哈萨克语地名、柯尔克孜语地名、塔塔尔语地名等;按地理属性划分,有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和人文地理实体名称,前者可分为山、川、河、湖等名,后者可分为聚落名、政区名、建筑名等、按地名的社会功能划分,有标准名称、旧称、别称、自称、他称、简称、全称、雅称、俗称等;按地名的缘由划分,有描述性地名、记事性地名、意愿性地名等。新疆地名从转译类别来看分为四类,第一类是民族语地名的汉语音译,如和田、莎车、英吉沙、阿克苏、乌恰等;第二类是双语地名,这一类地名的汉语和民族语音、义不同,各有各的名称,并行使用。如温宿(AKsu-Kongyehor)、叶城(Kagilik)、鄯善(Pian)、皮山(Guma)等;第三类是汉语地名的民族音译。如Hejing(和静)、Miqguan(米泉)、Hongshan(红山)等;第四类是民族语地名的汉语意译。这类地名的民族语和汉语音虽不同,但意同。如墨玉(KaraKax)、温泉(Arixang)、博湖(Bostnur)等,但这类地名很少。

(四)壮语地名区

主要分布在广西的大部,云南的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的东部、广东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

本区是多族地区,尤以状族人口最多,占本区少数民族人口数量的90%以上。故本区地名命名以壮语为主。状语地名的结构程序一般是通名在前、专名在后,中心词在前,修饰成分在后。如“达黎”这个地名,在壮语里“达”是指河,它既是通名,又是中心词,“黎”是长的意思,既是专名,又是修饰词,“达黎”意即长河。

综观壮语地名已有如下特点:

1、壮语地名有较多的冠首词且极富于指事性

状语地名的冠首词有:那、六(或禄、绿、渌)、岜、古、板、都等。这些字是壮语的意义。他们习惯上将这些字与指事性强的字构成一个很有特点的地名,这又分为以下三类:

(1)用普通冠首词与指事性强的字来命名:这类命名方法在本区俯拾皆是。以“那”和“六”为例,“那”壮语为水田,地名有:那马、那利、那苗、那六等,“六”壮语为谷或山谷,地名有六合、六田、六双、六丁、六马等。

(2)用特有的量词来命名:壮语的量词与汉语不同。汉语用“只”、“个”、“棵”、“条”之类,壮语则分别用“独”(或“都”)、“恩”、“古”、“刁”表示上述汉语的意思,它们往往用这些奇特的量词单独与物地名连称,这是汉语中所没有的,以“古”、“都”等为冠首词的地名,遍布全区,如古竹、古樟、古榄、古桐、都六、都毕等。

(3)用姓氏来命名:如居民陈姓的叫板陈,刘姓的叫板刘,邕宁县那威村的居民即姓韦。

2、壮语以用两字命名的地名为多

尤其是行政区域或自然实体最为突出。如板慕、冲柴、那坡、板怀等等。

(五)多民族语地名区

主要分布在云南和贵州的大部、湖南的西部、湖北的西南部、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广西北部的部分地区。

本区民族众多,有苗、傣、布依、彝、白、哈尼、瑶、壮、侗、回等30多个兄弟民族,其中云南有24个少数民族,是民族种类和少数民族人口数量最多的省份。贵州也是一个多民族省区。由于众多的少数民族而产生的语言、历史、社会条件的差异,使得这里的地名复杂多样。本区的地名在语序结构上 ,既有专名在前、通名在后的,也有通名在前,专名在后的、既有某一民族语做专名、另一民族语做通名的,也有与此相反的。从语言学的角度来看,通过对本区种众多地名的分析比较,可以看出它们有三种较为突出的形式:

1、单一民族地名

每一民族聚居地都有本民族的地名。如傣族有傣语地名,苗族有苗语地名,这在云南尤为突出。全省24万多个地名中,少数民族语地名超过1/3,其中以傣、彝地名为多,如傣语地名:勐腊、勐海、景东等。

2、两个民族合意地名 由于本区众多民族长期杂居,因而使得某些地名出现了两个民族不同名,意连在一起的地名。这类地名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用少数民族语做通名,汉语做专名的,也有与此相反的;二是由一种少数民族语做通名,另一种少数民族语做专名的。

3、双语地名

即同一地方各民族有自己的惯用地名。如湘西的寨阳乡是汉语地名,但苗语称“强秧”,“秧”是苗语姓,“强”是苗语中有名气的意思,因此寨居秧姓,很有名气,故名。

从本区地名命名的特点来看,有以地理方位、动植物、矿产命名的;有以宗教、部落、氏族命名的;有以姓氏、官职、家族命名的;有以数量、颜色命名的、有以历史传说命名的、有以天、地、日、月、云、霜、风等自然现象命名的等。

(六)汉语地名区

主要分布在我国的东部和中部地区,在这些地区虽然也有一些少数民族地名,但占的比重极小。

汉语地名,一般由专名和通名构成,如北京市、四川省,北京、四川为专名,市、省为通名。有时除了专名通名外,还附有第三成分作修饰语。如老王乡、红岩村等。汉语的专名具有绝对的排他性,不容许相同的地名存在,通名虽亦以客观地理实体为命名对象,但着眼于类。据不完全统计,仅《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省地图集》中,江河类通名有江、河、水、川、溪涧、沟等九种以上,山岭类通名有山、岭、峰、顶、顶子、嶂、尖、岗、梁、岩、台、崮、峪等十三种以上,湖泊类的通名计有湖、泊、池、盐湖、盐池、海、海子、泡、泡子、潭、淀、淖等十三种以上。实际生活中的通名还要多。在该地图集一万五千条汉语地名中,除去行政区、居民点和街道外,仅一般地名的通名就有八、九十个。

汉语地名的命名基本上可以概括为反映自然地理景观的地名和反映人文地理景观的地名,这两种地名亦称为自然地名和人文地名。以自然命名的地名有以下几类:以地形、山水、动植物、矿物、气象、方位为名的,以颜色、数字为名的,以金木水火土五行为名的,以景观突出特征或功用为名的。以人文或文化命名的地名有以下几类:以姓氏为名的,以官兵为名的,以行政区为名的,以宗教、民族为名的,以历史、神话传说或年代为名的,以建筑为名的,以诗词名句为名的,以美好祝愿语义为名的。由此可见,汉语地名的命名和发展都具有其客观规律。

(七)海域地名区

本区主要包括渤海、黄海、东海、南海、台湾海峡、北部湾等地区。

我国拥有宽阔的海疆、领海宽度为12理。大陆海岸线北起鸭绿江口、南迄北仓河口,锦延1.8万公里。分布在大陆海岸线外侧的600多个岛屿,环列在祖国的东南海面,构成了一天然的“海上长城”。这些岛屿和海域的名称绝大部分是由汉语命名的,在构成上是专名加通名。海域地名的通名可分为五类七十六种。第一类、海、海峡、海湾、港湾类、它包括海、洋、海峡、海湾、港湾、湾、港、江、塘、澳、岙、锚地、泊地等;第二类,岛、礁、群岛、群礁类,它包括岛、礁、群岛、群礁、列岛、岛群、礁群、暗礁、屿、石、岩、山、洲、坨、峙、排、墩、担、岭、栏、、磹等;第三类,沙、滩类,它包括沙、滩、砂、洲、沙滩、浅滩、沙栏,散、涂、脊、行、埕、坪、坝、埂、埕、面、塭、暗沙等;第四类,水道、河口类,它包括水道、河口、航道、口、门、港、槽沟、水等;第五类,岬角类,它包括岬角、岬角、咀、嘴、头、尾、尖、鼻、山、石、墩等。各类通名中有一部分是在一定范围内较多使用的地方性通名,如岛屿通名中的“坨”、只在长江以北地区海域地名中较多使用,礁名中的“排”,只在粤、琼海域地名通名中较多使用,港湾中的“岙”,只在江以南海域地区通名中较多的使用。

以海域地名区地名的命名特点来看,有以地理景观、方位、物产或物象为名的,有以人名、建筑物为名的,有以色泽、数量为名的,如崎岖岛、千鸟湾、塔屿、黑岩角、四姊妹岛、南礁等都是以上述方法命名的。

海域地名区中,由于各岛屿大小不一,各岛内地名数量差别很大,故在许多岛内,有很多地名与汉语地名区的地名命名相通。如台湾岛、海南岛等岛内的地名大部分是用汉语命名,其专名与通名与汉语一致。另外,海域地名内还分布着一些少数民族,他们对当地地名的命名有较大的影响。如台湾岛的高山族,闽、浙沿海一带的畲族聚居区,都有一些具有本民族特色的地名。

原载于:《西南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重庆)1995年第01期 第80-8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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