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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帝杀子辨疑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2-24

杨珍

    雍正帝与三阿哥弘时的关系,反映出在公开实施秘密建储初期,清帝家庭因皇权传承问题,仍旧引发出父子间的激烈冲突。它与康熙晚期储位之争之间,具有内在联系,是我们考察康雍之际清朝皇位继承制度的嬗变时,不可忽略处。
  近年的文学影视作品中,雍正帝杀子的情节往往被加以渲染,给观众留下深刻印象。这种说法其来有自。
  曾任清史馆协修的唐邦治先生,首先提出雍正杀子说。他于1923年出版的《清皇室四谱》一书中指出,“皇三子弘时,……康熙四十三年甲申二月十三日子时生,雍正五年丁未八月初六日申刻,以年少放纵,行事不谨削宗籍死,年二十四。十三年十月,高宗即位,追复宗籍。”[1]
  孟森先生在《海宁陈家》一文中,根据《清皇室四谱》的记载也说:“弘时长大,且已有子,忽于雍正五年八月初六日申刻,以‘年少放纵,行事不谨,削宗籍死。’“夫‘年少放纵,行事不谨’,语颇浑沦,何至处死,并削宗籍?”“世遂颇疑中有他故。”孟森先生推论弘时的死因,与“世宗大戮其弟”有关:“世宗处兄弟之酷,诸子皆不谓然。弘时不谨而有所流露,高宗谨而待时始发也。”[2]
  金承艺先生也根据《清皇室四谱》的记载认为,弘时在雍正五年(1727年)八月初六日获罪除宗,并于当天死去。“他的死不是被诛戮,就是被世宗赐令自尽了。”金承艺先生还联系到雍正五年(1727年)九月初六日,雍正帝在一位总兵因弟涉嫌某案而自请处分折上,批有“朕尚有阿其那、塞思黑等叛贼之弟,……不但弟兄,便亲子亦难知其心术行事也”等语,指出雍正帝将亲子骨肉与冤家胤禩等相联结,等于将弘时被赐死、除宗的原因,“做了一次约略的说明。”[3]
  事实上,弘时并没有被雍正帝处死,但确实受到极为严厉的惩治。
  雍正十三年(1735年)十月,甫登皇位的乾隆帝颁谕:“从前三阿哥年少无知,性情放纵,行事不谨,皇考特加严惩,以教导朕兄弟等,使知儆戒。今三阿哥已故多年,朕念兄弟之谊,似应仍收入谱牒之内。著总理事务王大臣酌议具奏。”[4]乾隆帝的上述话语,使人认为弘时被削除宗藉,是因行为放纵所致,但其具体缘故,却又语焉不详。值得注意的是,《清高宗实录》有意不载其后庄亲王允禄等人关于恢复弘时宗籍的奏折,而它则是澄清弘时之死疑点的有力史证。
  允禄等人的有关奏折如下:
  “总理事务和硕庄亲王允禄等谨奏,为钦奉上谕事。雍正十三年十月二十四月奉上谕,从前三阿哥年少无知,性情放纵,行事不谨,皇考特加严惩,以教导朕兄弟等,使知儆戒。今三阿哥已故多年,朕念兄弟之谊,似应仍收入谱牒之内。著总理事务王大臣酌议具奏。钦此。
  “查,雍正四年二月十八日奉旨:弘时为人断不可留于宫庭,是以令为允禩之子。今允禩缘罪撤去黄带,玉牒内已除其名,弘时岂可不撤黄带。著即撤其黄带,交与允祹,令其约束养赡。钦此。
  “臣等查三阿哥从前原因阿其那获罪株连,与本身获罪撤去黄带者不同,今已故多年,蒙皇上笃念兄弟之谊,欲仍收入谱牒,于情理允宜。应钦遵谕旨,将三阿哥仍载入玉牒。俟命下之日,交与宗人府办理可也。谨奏请旨。依议。”[5]
  允禄等人的奏折表明:
  第一,弘时是因允禩之事牵连获罪。
  第二,雍正四年(1726年)二月十八日以前,雍正帝已将弘时逐出紫禁城皇宫,勒令他去做允禩之子,宣告父子之情已绝。
  第三,弘时受到上述严惩后,并未按照雍正帝的希望改变立场,因而与皇父的关系愈加恶化。于是雍正帝对弘时的惩治进一步升级,四年(1726年)正月将允禩撤去黄带,从玉牒除名,二月,对弘时做了同样处理。
  第四,弘时被撤去黄带后,由其皇叔允祹约束养瞻。这比允禩亲子弘旺在其父获罪后“发往热河充军”,继而又被长期拘禁的境况,[6]尚强出许多。弘时为雍正帝所杀之说,不能成立。
  雍正帝并未杀子,还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得到印证。
  记载弘时情况相对最为详尽的史料,目前所见只有清朝玉牒。其中有关弘时的记载如下:
  “(雍正)第三子弘时,一子。康熙四十三年甲申二月十三日子时生。母齐妃李氏,知府李文辉之女。雍正五年丁未八月初六日申时卒,年二十四岁。嫡妻栋鄂氏,尚书席尔达之女。妾钟氏,钟达之女。妾田氏”。[7]
  玉牒提供了弘时去世的准确日期,《清皇室四谱》即是以此为依据。所不同者,玉牒只是说弘时在该日去世,而《清皇室四谱》则说在该日,即雍正五年(1717年)八月初六日“削宗籍死”。根据上引允禄等人奏折,弘时早在雍正四年(1726年)二月十八日已被削除宗籍,由允祹约束养瞻,至五年(1727年)八月去世,前后相隔1年零6个月。足见《清皇室四谱》有误。何况雍正四年(1726年)八九两月,允禩、允禟已先后故去,雍正帝清除反对派之举已基本完结。这种情况下,他更不会在雍正五年(1727年)八月独独对弘时不依不饶,下令将他处死。《清皇室四谱》所言弘时“削宗籍死”,是只根据前引《清高宗实录》所载乾隆帝谕旨中“皇考特加严惩”一语,做出的错误判断。
  不妨回顾一下努尔哈赤处死长子褚英的原委。在努尔哈赤统一女真各部的过程中,褚英能征善战,“屡有功,上委以政。”[8]其后,他与汗父产生严重分歧,甚至以对天焚书相诅咒,故被长期监禁。努尔哈赤经反复权衡,恐其日后直接危害他的统治,终于“置阿尔哈图土门贝勒褚燕(英)于法。”[9]而弘时只是一位普通皇子,尚未封爵,无权无势,素不为雍正帝所喜。当他被除宗籍,由叔父“约束养瞻”后,惟有苟全性命而已,不存在所谓后患问题,雍正帝并无必要将他处死。
  雍正帝像所有帝王一样,极其重视生前身后的声誉与评价。例如,他极想置允禩、允禟等人于死地,但又要千方百计通过众臣之口道出,在处置允禩等人的过程中,试图扮演一个被动角色,以减少后人的议论诋毁。[10]所以,杀子之名,更是他所大忌,避之唯恐不及。姑且不论父子亲情,即使从他本人的声誉考虑,也不会做出杀子的决定。
  雍正七年(1729年)颁布的《大义觉迷录》一书记载,曾静曾指责雍正帝谋父、逼母、弒兄、屠弟。这从一个侧面说明,雍正帝并未杀子,且无有关传说。否则,但凡有稍许蛛丝马迹,允禩等手下之人定会有所透露,曾静必以此为一重要把柄,大肆渲染,以丑化雍正帝的形象,扩大反清影响,而绝无可能对此保持缄默。
  雍正帝勒令亲子做其政敌之子,是一空前绝后的帝王之家丑闻。因此,嘉庆帝继位后纂修《清高宗实录》时,为遮掩弘时因允禩获罪株连,及雍正帝勒令他充当允禩之子这一事实,竟有意不载允禄等人奏折,只留下乾隆帝的上谕,从而使这一曾在朝中引起很大震动之事,成为一桩无头公案,同时也为后人留下可作推论的余地。
  并非偶然的是,1927年修讫的《清史稿》中,有关弘时获罪之详情,也一字未提。据该书《皇子世表》载:“弘时,世宗第三子,早死。无嗣。”该书《列传》中,对弘时的记述只是一笔带过:“弘时,雍正五年以放纵不谨,削宗籍,无封。” [11]与《清高宗实录》一样,《清史稿》以简约笔法,坚持了为君者讳的原则。
  需要指出,弘时因允禩获罪牵连而受严惩,只是可为大臣们所道出的原因之一,而且并非最主要的原因。他与雍正帝的矛盾,之所以达到父子之情已绝的地步,换言之,他所以背叛其父而站到雍正帝的政敌允禩的一边,还有更深层的原因,这是臣工所无法启齿的。
  雍正帝第一子弘晖(胤禛嫡福晋乌拉纳喇氏生)逝于康熙四十三年(1704年)六月,年8岁。第二子弘昀(与弘时同母)逝于康熙四十九年(1710年)十月,年11岁。自弘昀死后,弘时成为雍亲王府邸的大阿哥。不仅如此,康熙五十年(1711年)八月弘历(乾隆帝)出生前,年已八龄的弘时,还是雍亲王的独子。
  可是,令人不解的是,雍正元年(1723年)八月雍正帝宣布秘密建储的决定时,却以“诸子尚幼”为理由,认为不可举行(公开)建储。[12]当时弘时已20岁,绝非幼龄,况且其子,雍正帝的长孙永珅(生于康熙六十年七月,逝于雍正二年正月),也已3岁。[13]雍正帝的上述话语,透露他在考虑皇嗣人选时,实际上已将弘时排除在外了。
  按常理而言,弘时应是雍正帝择嗣时的首要人选。因为他既在诸子中排行最先,又已成人,且有子嗣,其生母李氏在雍邸时已是侧福晋,其名份仅次于嫡福晋乌拉纳喇氏。弘时的上述优势,都是弘历所不具备的。可是,雍正帝建储时却弃长而择幼,选中比弘时小7岁,尚是一位少年,其生母钮祜禄氏在雍邸时并无正式位号的弘历。雍正帝为何不喜欢弘时呢?
  弘时20岁以前,先后经历了康熙帝两废太子,诸皇子为谋取储位拉党结派,明争暗斗,皇十四子允禵率师西征,收复藏地,康熙帝猝死,胤禛获取皇位等一系列大事。乾隆帝称弘时“放纵”、“不谨”,表明他具有率直、任性的性格特征。尽管尚无史料予以证实,但根据雍正帝其后勒令他去做允禩之子这一情况,似可判断早在雍正帝继位前,弘时对于允禩等人,即有一定好感,他对康熙朝晚期储位之争的看法,具有与其父胤禛截然不同的倾向性。因此,雍正元年雍正帝秘密建储时,当然要将这位怀有异志之子,排除在外。
  尽管如此,雍正帝继位前,他与弘时之间并无明显的利益冲突。当父子两人分别完成从皇子到皇帝,从皇孙到皇子的角色转换后,由于具有居长、生母地位较高等优势条件,弘时对储位怀有希冀,也是情理中事。然而,雍正帝秘密建储后,这对父子的关系逐步恶化,双方矛盾的性质,也随之改变。
  元年(1723年)八月雍正帝的秘密建储虽然做得十分缜密,但仅3个月后,便由他本人泄露了天机。是年十一月十三日是康熙帝周年忌辰,雍正帝并不亲至景陵致祭,而是派年仅13岁的弘历代其前往。[14]这是一个意味深长之举:在位皇帝特遣未来的皇帝向升天的皇帝致祭,奏告王朝百年大计已定,储位已有所属,并祈求先帝在天之灵的佑护。
  对于雍正帝这一举措最为敏感,且又因之最为沮丧者,莫过于弘时。一年后,他的疑虑再一次被证实。雍正二年(1724年)底康熙帝“再期忌辰”,弘历第二次“祭景陵”。[15]至此,弘时对储位的幻想已完全破灭,在怨恨与嫉妒心理的作用下,他进一步倒向雍正帝的反对派允禩一方,对其父所做一切持不以为然的态度。
  雍正帝的继位,使允禩等人所拥戴的皇十四子允禵帝梦成空,他们做为新帝的反对派,受到皇权的制约和打击。雍正帝在秘密建储中以弘历为储嗣,弘时继承皇位的可能性永远丧失。自身利益受到损害这一共同原因,使弘时与允禩等人在政治上相通相近,并对雍正帝产生极大不满。从实质上看,雍正帝与弘时的矛盾,具有维护或削弱皇权的性质,随着弘时与其父关系的恶化,他已逐步站到皇权的对立面,为皇权所不容。
  值得注意的是,雍正帝继位后与弘时之间矛盾的发展,呈现出显著的阶段性特征,从中也反映出秘密建储之举以及雍正帝对允禩等人的打击逐步升级,对于他与弘时关系所产生的影响。
  雍正帝继位初始,对弘时尚怀有父子之情,为其择师一事,颇费心思。元年(1723)冬,56岁的安庆府教授王懋竑被召见,授翰林院编修,“命在三阿哥书房行走”。王懋竑原籍江苏宝应,自幼师从叔父王式丹,“刻厉笃志,恥为标榜声誉,精研朱子之学,身体力行。”[16]雍正帝特从千里之外,找来一位惟谨惟慎,具有浓厚封建正统思想的宿儒,专门辅导弘时的学习,用心可谓良苦。这说明他对弘时尚抱有一定希望,认为后者或许能够在师傅的言传身教下,有所长进,改弦更张,使父子关系得到改善。
  福建漳浦人蔡世远被雍正帝选做弘历与弘昼的师傅之一。[17]史载,王懋竑上任后,与蔡世远“同侍内廷,卯入酉出,敬谨奔走”。看来,雍正帝继位后,即阖家迁入紫禁城皇宫,弘时虽已完婚生子,但亦同住宫内,并未分府另居。[18]雍正帝所称弘时“断不可留于宫庭,”即指此而言。
  清宫每年岁末,例由皇帝向大臣颁赐福字。元年十二月,雍正帝“命书房中有未得福字者,令亲诣养心殿”。适逢“三阿哥奉差出府”,王懋竑“不往书房,不得与赐,而蔡公独得之。次日,三阿哥言当请赐”,王懋竑“以小臣不敢请”,与张廷玉(时任户部尚书)相商,张廷玉对他的态度深表赞赏。[19]这件事中,弘时的率直性格与王懋竑的谨小慎微作风,都表露无遗。弘时的“奉差”则表明,此时雍正帝与弘时的关系尚未破裂。
  雍正二年(1724年),王懋竑奔丧还乡,雍正帝令其“治丧毕即来京,不必俟三年满”。说明在他看来,王懋竑对弘时的规劝与教育,是无人能够替代的。是年冬暮,有从京师至江南办事的官员见到王懋竑,“促来春进京,且致三阿哥惓惓属望之意。” [20]足见弘时对师傅王懋竑颇有感情。更重要的是,这反映出直至雍正二年(1724年)底,弘时的情况还属正常。
  雍正三年(1725年)八九月间,王懋竑扶病返京,但“养疴旅邸,不接一客”,半年后休致归里。[21]有关史籍记述他返京后的情况时,都只字未提三阿哥,表明弘时这时已出事,雍正帝勒令他做允禩之子,当发生在三年(1725年)八九月之前。王懋竑的养疴与休致,同他为避祸端而生急流勇退之念,或许也有一定内在联系。
  促使雍正帝与弘时关系急剧恶化的具体原因与过程,已无考,但看来与清除反对派的进程,息息相关。雍正帝清除反对派的斗争始于雍正二年(1724年)。翌年二月后,因“三年服阙”,雍正帝不再有所顾忌,打击力度随之加大。所以,雍正三年(1725年)春夏之交,弘时因储位落空而与皇父的矛盾迅速激化之际,也恰是雍正帝清除反对派的斗争全面展开的关键时期。正是在此期间,弘时的立场完全转向允禩等人,同雍正帝的关系彻底破裂,按照他的禀性,甚至还可能公开表示对允禩等人的同情,以及对雍正帝的非议。这自然需要极大的勇气,而允禩等人也会以各种方式,予以拉拢。弘时在受到被逐出宫、勒令为允禩之子的严惩后,并未退缩,依然故我。因此,四年(1726年)二月,雍正帝将允禩、允禟等人从玉牒除名仅仅一个月后,对弘时也予以同样惩处。
  三年(1725年)春夏之间,雍正帝公开表示与弘时父子之情已绝,勒令他去做允禩之子,这不仅是为“教导”其他皇子,更重要的是为了警告仍“以允禩为屈抑”[22]的诸王大臣们,“使知儆戒”。
  弘时被除宗籍,交与允祹“养瞻”后,其心情与处境皆可想见。仅仅挨过一年半,24岁的弘时便郁郁而终,也是不难预料之事。
  弘时事件,不仅是雍正帝个人家庭生活中的一幕悲剧,而且是那一特定历史条件下,满族统治集团内部权力之争的产物。雍正帝在清除反对派的斗争中株连甚众,打击面过宽,以致遭到众多皇室、贵族成员及朝臣们的抵制与暗中指责。这一不满情绪与舆论势头之大,甚至冲击到雍正帝本人的家庭,连其亲子也加入反对派营垒,站到了他的对立面。雍正帝对弘时的严惩,只是可以泄愤于一时,却无法改变他在清朝最高统治集团中的孤立处境。乾隆帝继位后,立即着手解决宗室成员所受惩处问题,释放允禵等人,恢复弘时的宗籍,并辅以其它一系列纠偏措施。这固然是为了促进宗室内部团结,以巩固统治,但也间接表明,即使是雍正帝所选定的嗣皇帝,对于他的有关做法,同样怀有异议,只是隐而不露罢了。
  弘时事件发生在清朝皇位继承制度由嫡长子皇位继承制向秘密建储制嬗变的转型时期,是两种皇位继承模式交叉碰撞下出现的一个历史现象。弘时对储位的希冀,表明嫡长子皇位继承制中有嫡立嫡,无嫡立长的观念,对他已有较深影响,使之不自觉地以此做为要求雍正帝立己为嗣的根据。他在价值观等方面,同清朝入关初期的皇子(如顺治帝之子,实际为皇长子的福全以及康熙帝长子允禔)相比较,已有明显不同,受到汉文化熏陶而留下的印记,在他身上更为突出。
  秘密建储的实施,并不能完全消除皇子对储位的希冀,更无从根绝他们的权力欲望。弘时在雍正初年政治风云中所扮演的角色,就是一个生动实例,清朝其后的历史,也将继续证明这一点。

注释:

[1]唐邦治:《清皇室四谱》卷3,《皇子》。
[2]
孟森:《海宁陈家》,《明清史论著集刊续编》,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324326页。
[3]
金承艺:《关于清世宗皇三子弘时——看一代帝王的家庭悲剧》,台湾《故宫季刊》第15卷,第2期。
[4]
《清高宗实录》卷5,雍正十三年十月己丑。
[5]
故宫博物院(台北):《宫中档雍正朝奏折》第26辑,第291页。
[6]
弘旺:《皇清通志纲要》卷4
[7]
转引自《爱新觉罗宗谱》甲册,第200页。
[8]
《清史稿》卷216《列传》3,《诸王》2《广略贝勒褚英》。
[9]
《清圣祖实录》卷234,康熙四十七年九月庚寅。
[10]
允祉的一件满文奏折中写道:“主子昨日降旨所言,甚属明白。谕曰:‘允禩之罪,实若当杀,众人奏请与朕,朕即决断。因事关重大,尔等须各陈所思,如若并不尽表忠心,乃是为臣之人悖理不忠之处。钦此’”。可是,当允祉等人禀照其意议定允禩死罪时,雍正帝又不愿担负屠弟之名,因而称此并非己意。于是允祉奏曰:“今将杀允禩之过落于我身,我情愿承受。”不料雍正帝阅后大为恼火,在给允祉的朱批中再次为己辨解:“允禩之心及其所行,皇考之神灵与上苍早已睿鉴。或杀或养,朕并未降谕,朕亦并无一定要杀或一定宽免之念。朕又岂有靠着阿哥你的名字杀弟之理?……”足见,雍正帝欲置允禩于死地的意图,众臣无不知晓。此件奏折无年月,根据内容分析,大约写于雍正四年(1726年)年初。
[11]
《清史稿》卷 165,《表》5,《皇子世表》5 ,《世宗系》;卷220,《列传》7,《诸王》6
[12]
《清世宗实录》卷10,雍正元年八月甲子。
[13]
《爱新觉罗宗谱》甲册,第200页。
[14]
《清世宗实录》卷13,雍正元年十一月己丑。
[15]
《清世宗实录》卷26,雍正二年十一月癸丑。
[16]
《清史列传》卷67,《儒林传上》2,《王懋竑》。
[17]
参见弘历:《乐善堂全集定本》,《序》,载《清高宗(乾隆)御制诗文全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1册,第4546页。
[18]
据《清高宗实录》卷2,雍正十三年九月丙午条载:“又谕,和亲王(弘昼)向在宫内居住,今梓宫奉移之后,和亲王福晋可择日暂移撷芳殿,俟和亲王府第定议时,再行移居。”可见,雍正帝在位13年期间,即使是已完婚的皇子,仍旧住在皇宫内,弘时获罪前亦无例外。
[19]
王箴听:《文林郎翰林院编修予中王公行状》,载《清代碑传全集》上册,第251254页。
[20]
王箴听:《文林郎翰林院编修予中王公行状》,载《清代碑传全集》上册,第251——254页。
[21]
王箴听:《文林郎翰林院编修予中王公行状》,载《清代碑传全集》上册,第251——254页。
[22]
《清世宗实录》卷31,雍正三年四月癸未。

节选自《清朝皇位继承制度》第五章第一节(象牙塔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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