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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森:太后下嫁考实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06-01

清世虽不敢言朝廷所讳之事,然谓清世祖之太后下嫁摄政王,则无南北,无老幼,无男妇,凡爱述故老传说者,无不能言之。求其明文则无有也。清末禁书渐流行,有张煌言《苍水诗集》出版,中有句云:“春官昨进新仪注,大礼恭逢太后婚。”此则言之凿凿矣。然远道之传闻,邻敌之口语,未敢据此孤证为论定也。改革以后,教育部首先发旧礼部所积历科殿试策,于抬写皇上处,加抬写摄政王,而摄政王之上,或冠以“皇叔父”字,或冠以“皇父”字,亦不一律,一时轰然,以为“皇父”之称,必是妻世祖之母,而后尊之为父也。然当时既不一律称皇父,则视之与皇叔父等。初入关,摄政王只称“叔父摄政王”。后以赵开心言,叔父乃家属所称,若臣民共称,当作“皇叔父”,诏从之。嗣称“皇父”,先发见者为殿试策,后大库红本皆出人间。顺治四年以后,内外奏疏中,亦多称“皇父”。文之为称,古有“尚父”、“仲父”,皆君之所以尊臣,仍不能指为太后下嫁之确据。

若以“皇父”之称为下嫁之一证,则既令天下易尊称,必非有所顾忌不欲人知之事,诚应如苍水诗,春官进大礼仪注,甚且有覃恩肆赦,以志庆幸。使皇帝由无父而有父,岂不更较大婚及诞生皇子等庆典为郑重乎故必觅得当时公乎之纪载,不参谤毁之成见者,乃可为据。苍水自必有成见;且诗之为物,尤可以兴到挥洒,不负传信之责,与吾辈今日之考订清史不同。今日若不得确据,虽别有私家记述,言与苍水合,犹当辨其有无谤书性质,而后定其去取。况并无一字可据,仅凭口耳相传,直至改革以后,随排满之思潮以俱出者,岂可阑入补史之文耶

蒋氏《东华录》所据之旧《实录》,所载摄政王事实,为王《录》所无者极多。“皇父”之来历,蒋《录》有之。清主中原,用郊祀大礼,以效汉法,乃始于顺治五年。此两《实录》所同也。是年冬至郊天,奉太祖配,迫崇四庙加尊号,覃恩大赦,即加“皇叔父摄政王”为“皇父摄政王”。凡进呈本章旨意,俱书“皇父摄政王”,盖为覃恩事项之首,由报功而来,非由渎伦而来,实符古人尚父、仲父之意。张苍水身在敌国,想因此传闻,兼挟仇意,乃作太后大婚之诗。所起人疑者,尤在清世屡改《实录》。王氏《东华录》于顺治五年冬至郊天恩诏,则云:“叔父摄政王治安天下,有大勋劳,宜增加殊礼,以崇功德。及妃世子应得封号,部院诸大臣集议具奏。”以下不载议奏结果。盖王《录》详其改称之前,蒋《录》但举其改称之事,其实一事,而王《录》则讳言“皇父”属实,想系后改《实录》如此。王《录》所讳,不但“皇父”之称,凡摄政王之所享隆礼,皆为所削,如初薨之日,尊为懋德修道广业定功安民立政诚敬义皇帝,庙号成宗;八年正月以追尊摄政睿亲王为成宗义皇帝,妃为义皇后,祔太庙,礼成,覃恩赦天下并载诏文:凡此皆为王《录》所无。则知后改《实录》,乃本其追夺以后之所存者存之,亦非专为皇父字而讳也。又蒋《录》于议摄政王罪状之文,有王《录》所无之语云:“自称‘皇父摄政王’,又亲到皇宮内院。”又云:“凡批票本章,概用‘皇父摄政王’之旨,不用皇上之旨;又悖理入生母于太庙。”其末又云:“罢追封,撤庙享,停其恩赦。”此为后《实录》削除隆礼不见字样之一贯方法。但“亲到皇宮内院”一句最可疑。然虽可疑,只可疑其曾渎乱宫廷,决非如世传之太后大婚,且有大婚典礼之文布告天下等说也。夫渎乱之事,何必即为太后事虽有可疑,亦未便泰甚其恶。

全国口传,惟曰太后下嫁,而文入学士则又多所牵涉,谓太后大婚典礼,当时由礼部撰定,礼部尚书为钱谦益,上表领衔,故高宗见而恨之,深斥谦益。至沈德潜选谦益诗冠《别裁集》之首,亦遭毁禁,而德潜以此得罪于身后。此说也,仍由苍水诗中春官进仪注而来,联想至钱谦益以实之。今考钱谦益之为礼部尚书,乃明弘光朝事。清初部院长官不用汉人,至顺治五年七月,乃设部院长官汉缺,其领衔尚不得由汉尚书。《世祖纪》,五年秋七月丁丑,初设六部汉尚书都察院左都御史,以陈名夏、谢启光、李若琳、刘馀祐、党崇雅、金之俊为六部尚书,徐启元为左都御史。而谦益之入清受官,据《贰臣传》,“顺治二年五月,豫亲王多铎定江南,谦益迎降,寻至京候用;三年正月,命以礼部侍郎管秘书院事,充修《明史》副总裁;六月,以疾乞假,得旨,驰驿回籍,令巡抚、巡按视其疾痊具奏”。谦益之入朝仅此。

《东华录》,顺治三年正月甲戌,以故明礼部尚书钱谦益仍以原官管秘书院学士事;礼部尚书王铎仍以原官管宏文院学士事。此文与《贰臣传》不合。今北京大学有《世祖实录》底本,则曰顺治三年二月初五日壬午,礼部尚书王铎,礼部右侍郎钱谦益,随豫王赴京,除授今职,各上表谢恩,则又与《贰臣传》合。不知《东华录》所据之《实录》本何以两歧。然即使《东华录》为可信,其以某官管某职,原无此官而但有其职,荣以虚衔而已。在三年固未有汉礼部尚书,至五年有是官时,谦益去国久矣。

因《东华录》与旧《实录》及《贰臣传》载钱谦益入清之官不符,再考之《贰臣·王铎传》:

明崇祯十七年三月,擢礼部尚书,未赴。流贼李自成陷京师,明福王朱由崧立于江宁,铎与詹事姜曰广并授东阁大学士,道远未至。大学士马士英入辅政,出史可法督师扬州,嗾其党朱统█劾曰广去之。锋至,遂为次辅。……本朝顺治二年五月,豫亲王多铎克扬州,将渡江,明福王走芜湖,留铎守江宁,同礼部尚书钱谦益等文武数百员出城迎豫亲王,奉表降,寻至京候用。三年正月,命以礼部尚书管宏文院学士,充《明史》副总裁。六月,赐朝服。四年,充殿试读卷官。六年正月,授礼部左侍郎,充《太宗文皇帝实录》副总裁。十月,遇恩诏,加太子太保。八年,晋少保。……九年三月,授铎礼部尚书,而铎先以二月间祭告西狱江渎事竣,乞假归里,卒于家。事闻,赠太保,赐祭葬如例,谥“文安”。

夫铎之入清,其原官为东阁大学士,非礼部尚书矣。如曰原官与谦益同为礼部尚书,此与事实不合。铎以次辅入清,而用礼部尚书管学士,已降其官,谦益以礼部尚书入清,自应亦降一官而得侍郎为衔名。此可证《东华录》之末合者也。谦益未久留而去,后无历官可验;铎则名为礼部尚书,阅三年乃实授侍郎;再阅三年余,共历六年余,而始真授礼部尚书。则初到时之受官,可见绝非实官。况尚书汉缺未设,谦益能以礼部领衔奏事,其为虚诬,不待辨矣。谦益诗文多触忌讳,乾隆时方大兴文字之狱,禁毁何足为怪顺治初年之礼部尚书为郎球,太宗时谓之礼部承政,入关后改名,由元年直任至十年五月乃免,具在部院大臣年表,与谦益无涉。

世祖时之尊为皇太后者有二后:太宗元后孝端,太宗庄妃以生世祖而尊为后曰孝庄。孝端崩于顺治六年,年五十一,摄政王薨于顺治七年,年三十九。孝庄后崩于康熙二十六年,年七十五。计其年,孝端长于摄政王十三岁。顺治五年间,摄政王称“皇父”时,孝端已五十岁矣。孝庄则少于摄政王者两岁。以可以下嫁论,当属孝庄。孝庄崩后,不合葬昭陵,别营陵于关内,不得葬奉天,是为昭西陵。世以此指为因下嫁之故,不自安于太宗陵地,乃别葬也。《孝庄后传》:“后自于大渐之日,命圣祖以太宗奉安久,不可为我轻动。况心恋汝父子,当于孝陵近地安厝。”此说姑作为官文书藻饰之辞,不足恃以折服横议。但太宗昭陵,已有孝端合葬;第二后之不合葬者,累代有之。世祖元后废,不必言;继后亦不合葬;先合葬者,乃董鄂氏端敬后,后合葬者,乃圣祖生母由妃尊为后之孝康后。继后孝惠后别葬,谓之孝东陵。世宗亦惟一后合葬。高宗生母尊为孝圣后者,崩于乾隆四十二年,高宗亦不为合葬:别起泰东陵。仁宗第二后孝和后,又别起昌西陵,不合葬。宣宗则第四后孝静后,别起慕东陵。文宗则第一后未即位以前崩之孝德后合葬。第二后孝贞后,即同治初垂帘之慈安太后,则别起定东陵;穆宗生母由贵妃尊为后之孝钦后,又并葬定东陵,皆不合葬。凡此皆以意择定,何独强孝庄不能以遗言自指葬所此昭西陵虽清代无他例可援,亦不能定为下嫁之证。况列帝之后皆有此例乎

由是则太后下嫁之证无有。而旧时所以附会其下嫁者,皆可得其不实之反证。以此欲作一考以辨其讹。然卒未有不下嫁之坚证。迟之又久,乃始得读《朝鲜李朝实录》。私念清初果以太后下嫁之故,尊摄政王为“皇父”,必有颁诏告谕之文;在国内或为后世列帝所隐灭;朝鲜乃属国,朝贡庆贺之使,岁必数来,颁诏之使,中朝亦无一次不与国内降敕时同遣。不得于中国官书者,必得于彼之《实录》中。著意翻检,设使无此诏,当可信为无此事。既遍检顺治初年《李朝实录》,固无清太后下嫁之诏,而更有确证其无此事者。急录之以为定断,世间浮言可息矣。

《朝鲜仁祖李信实录》:“二十七年己丑,即清世祖顺治六年,二月壬寅,上曰:‘清国咨文中有“皇父”摄政王之语,此何举措’金自点曰:‘臣问于来使,则答曰:“今则去叔字。朝贺之事,与皇帝一体云。”’郑太和曰:‘敕中虽无此语,似是已为太上矣。’上曰:‘然则二帝矣。’”

以此知朝鲜并无太后下嫁之说。使臣向朝鲜说明“皇父”字义,亦无太后下嫁之言。是当时无是事也。当时无之,而二百数十年尚传其说,此有数故。清初人民皆不餍满族入主,先有视为无礼教之成见,会摄政王逼肃亲王豪格死于狱,而取其福晋。此为当时议摄政王罪状,所明载奏疏及谕旨者,自是事实。肃王为太宗长子,世祖亲兄,此而可以无礼,则去无礼于太后者几希。天下哗传,明遗老由此而入诗,国人转辗而据以腾谤。后人好奇,平正之论或久而不谈,新奇神秘不敢公然称道者,反传述之不已,无从辨正。有加辨者,亦以为媚兹一人,不足息好奇之念。今以异代订定史事虚实,则不能不有考实之文耳。

附录一 胡適之君来书

心史先生:

《太后下嫁考实》大稿送还,承赐先读为快,感谢感谢。今早别后,车中读此文,至佩先生不轻置信之精神。惟读后终不免一个感想,即是终未能完全解释“皇父”之称之理由。《朝鲜实录》所记,但云“臣问于来使”,来使当然不能不作模棱之语,所云“今则去叔字”,似亦是所答非所问。单凭此一条问答,似仍未能完全证明无下嫁之事,只能证明在诏敕官书与使节辞令中无太后下嫁之文而已。鄙意决非轻信传说,终嫌“皇父”之称似不能视为与“尚父”、“仲父”一例。下嫁之传说已无证据可凭,而“皇父”之称自是史实。后之史家于此事只能说,据殿试策与红本及《朝鲜实录》,摄政王确改称“皇父”,而民间有太后下嫁之传说,但无从证实了。鄙见如此,乞先生恕其妄说。

胡適敬上廿三,六,廿六。

附录二 作者答胡適之君书

適之先生:

朝鲜之问皇父来由,《实录》载在顺治六年二月壬寅。金自点所答“曾问使臣”,其问使臣必非当日之事,或在其前有若干时日矣。今姑作为问在是年是日,则壬寅乃十三日,当是时,摄政王方全掌国事,如以太后嫁彼为伦理上之污点而讳之,则必不以皇父之称诏示天下。至势力名分之不应亵渎太后,当时本非摄政王所虑也。既以皇父之称诏天下,如果因得婚太后之故以自尊异,则必以太后下嫁明告天下,而后知有其实故据其名。因其公然称皇父,必不讳太后下嫁。惟其无下嫁之事,则坦然称皇父以仲父、尚父自居,则亦无嫌,故有皇父之称。即事实只有两途:一则太后实行下嫁,一则非但不下嫁,并无不可告人之暧昧情事。若云下敕,而中国则后来讳之,朝鲜或《实录》失载,但其君臣有此讨论,则敕书可决其无有。使臣知为国讳,必在摄政王死后,朝局将翻之日。摄政王之死在七年十二月初九日戊子,其时世祖之举哀行礼固未尝不用帝崩之仪注也。是月二十五日甲辰,尊故摄政王为懋德修道广业定功安民立政诚敬义皇帝,庙号成宗。八年正月十九日丁卯,成宗义皇帝祔太庙。二月十五日癸巳,苏克萨哈、詹岱、穆济伦首告故摄政王多尔衮逆节。二十一日己亥,暴多尔衮罪于中外,削其尊号及母妻追封,撤庙享。故朝事之反覆,始于八年二月十五,即云摄政死而朝局必翻,使臣有先见,亦当讳于七年十二月初九以后。若在两年以前,国有大庆,太后大婚,使臣方负宣扬之责。若以为可讳,即清廷何必用公文称皇父夫以国无明文之暖昧,吾辈今日固无从曲为辨证。但中冓之言本所不道,辨者为多事,传者亦太不阙疑。此为别一事。不入鄙作考实之内。惟因摄政王既未婚于太后,设有暖昧,必不称皇父以暴其恶。故知公然称皇父,既未下嫁,即亦并无暧昧也。复请再鉴,并示当否。

出自《明清史论著集刊续编》162页,中华书局,198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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