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祥吉,现为日本东京大学研究生院综合文化研究科客座教授。
读书与考证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件事。一般说来,读书愈广博,愈仔细,考证也会做得愈加准确,愈加精当。反之,读书并不太多,或者不甚得法,且未经仔细推敲,就动手做起考证文章来,则往往会出现疏忽,甚至张冠李戴,弄出笑话来。 兹以百日维新期间,康有为被陈宝箴保举免试特科,直接登用一事为例,便可以清楚看出,读书与考证之关系是何等密切。 一、问题的提出 陈宝箴,字右铭,江西修水人。他为政清廉,精明强干,百日维新期间正担任湖南巡抚,意气风发,推行新政,成为地方督抚中最拥护新政者。故戊戌政变不久,清廷即将陈宝箴父子革职,戊戌八月二十一日(1898年10月6日)之上谕云: 湖南巡抚陈宝箴,以封疆大吏滥保匪人,实属有负委任,陈宝箴,著即行革职,永不叙用,伊子吏部主事陈三立,招引奸邪,著一并革职(注:《光绪朝东华录》,中华书局,第1册,总4216页。)。 上谕称,陈宝箴“以封疆大吏,滥保匪人”,这里的“匪人”所指是准?这对当时人来说是不言而喻的,当然是指戊戌政变后被慈禧砍掉脑壳的六君子中的杨锐、刘光第。但是,经过后来的历史学者反复考证,似乎陈宝箴的革职与保荐康有为特科亦不无瓜葛。 最先做此考证者为黄彰健先生。黄氏于《戊戌变法史研究》一书曾对戊戌史实进行了许多考证。在黄氏《论康有为“保中国不保大清”的策略转变》一文中云: 戊戌五月二十七日湖南巡抚陈宝箴上“厘正学术造就人才折”,攻击康所著《孔子改制考》。陈氏上此折与湖南新旧党争有关。对光绪丁酉戊戌新旧党争情形,我另有文讨论。 据《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231页,知五月二十七日陈折还附有一奏片,今征引于下: 再:前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咨开,各直省学政,保送考试特科人员,臣遵即按照所分内政外交等六门,以合例之员,开单咨送。前于三月十一日单内开列之工部主事康有为,现已奉旨特派办理上海官报局事务。改章之始,一切资其经理。应请饬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将该员免其调考,俾得尽心职事。臣于该员素无一面之雅,徒观其所著论说,通达时务,信为有用之才。若再能心术纯正,操履廉洁,尤属体用兼备。所有工部主事康有为因公赴沪,可否免其调考特科之处,谨附片具陈,伏候圣裁。谨奏。 据此,康奉旨办理上海官报局事务,应在戊戌五月二十七日以前(注:黄彰健:《戊戌变法史研究》,台湾中研院史语所,1970年,第227页。)。 稍后,由张耀南、陆丽云、孙宇阳所著的《戊戌百日志》亦于光绪二十四年五月廿七日(1898年7月15日)下记载:“湖南巡抚陈宝箴上《奏厘正学术、造就人才折》指出康有为之召毁皆由于其所著《孔子改制考》一书,请谕饬康有为将该书版本自行销毁,以正误息争、知非进德、维持风教。……《请免工部主事康有为调考特科片》系陈宝箴《奏厘正学术、造就人才折》之附片,由陈宝箴是日随折递上。”(注:张耀南等:《戊戌百日志》,北京燕山出版社,1998年,第186页、189页。) 此外,还有一些关于百日维新史实考证的论著,同样沿袭是说。如清华大学历史系编《戊戌变法文献资料系日》一书,于戊戌五月二十七日条下,亦记有湖南巡抚陈宝箴片保康有为免试特科。该书还辑录了湘绅王先谦与陈宝箴往还书信,讨论陈氏销毁《孔子改制考》书版疏稿(注:清华大学历史系编:《戊戌变法文献资料系日》,上海书店出版社,1998年,第182页。)。 二、陈宝箴不可能奏保康有为免试特科 近年来关于陈宝箴保荐康有为之事,大多沿袭黄彰健的考证,很少有人提出异议。但是,如果仔细斟酌,陈宝箴于戊戌五月二十七日,上奏片请免康有为免考特科,是很不合乎情理,而且是一件根本不可能发生的事。这是一起有十分明显错误的考证实例。其理由如次: 其一,陈宝箴戊戌五月二十七日的主旨,是要厘正康有为乖违之学术,其目的是表明他在湖南虽然推行新政,但与康并非同党,陈氏想借此化解他与湖南守旧势力的分歧,以图缓解彼此之间的矛盾与冲突。陈氏厘正学术,维持风教的用意至为明显地表现在其奏章的结尾部分,谓: 可否特降谕旨,饬下康有为,即将所著《孔子改制考》一书版本,自行销毁,既因以正误息争,亦藉可知非进德,且使其平日从游之徒,不至朱朱然胶守成说,误于歧趋。于皇上变通学校,转移人才之至意,亦可以风示朝野矣。如康有为面从心违,以欺蒙为搪塞,则是行僻而坚、言伪而辩之流,将焉用之?窃揣康有为必不至此,臣为厘正学术,以期造就人才、维持风教起见,谨专折具陈,是否有当,伏乞皇上圣鉴训示。谨奏。(注:《戊戌变法》,神州国光社,1953年,第2册,第359页。) 不言而喻,陈宝箴是惧怕守旧势力的攻击,才递此折,以示与康有为划清界限,他不可能在递此折的同时,再奏保康氏,免考经济特科,而直接登用,这在逻辑上是说不通的。 其二,从该奏片本身内容来分析,也根本不可能出自湘抚陈宝箴之手。该奏片开头部分即称: 前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咨开,各直省学政,保送考试特科人才,臣遵即按照所分内政外交等六门,以合例之员,开单咨送(注:《戊戌变法档案史料》,中华书局,1958年,第231页。)。 奏片本身说总署曾下咨文,要各省学政,按照严修奏请的经济特科六条保送人才,此系根据光绪皇帝于戊戌年正月初六日所颁布的谕旨而进行的。该谕旨称:“由三品以上京官及督抚学政,各举所知,无论己仕未仕,注明其人何所专长,咨送总理衙门,会同礼部奏请,在保和殿试以策论,简派阅卷大臣,严定去留,详拟等第,复试后带领引见,听候擢用。此为经济特科。” 正是根据这一精神,总理衙门要各省学政保举经济特科人才。陈宝箴是湖南巡抚,与该奏片开头所称“各直省学政”并不相涉。 其三,从光绪帝命康有为督办官报上谕发布时间来分析,此件绝不可能出自陈宝箴之手。该奏片称: 前于三月十一日单内开列之工部主事康有为,现已奉旨特派办理上海官报局事务,改章之始一切资其经理。应请饬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将该员免其调考,俾得尽心职事(注:《戊戌变法档案史料》,中华书局,1958年,第231页。)。 据清档记载,戊戌五月二十九日(1898年7月17日)御史宋伯鲁曾上书,奏请将《时务报》改为官报,并专门奏请由举人梁启超总持其事。书上,即奉光绪皇帝上谕,命总理大学堂大臣孙家鼐酌核妥议,奏明办理。直到戊戌六月初八日,孙家鼐才把他的意见奏报皇上,同意改《时务报》为官报,但不是派梁启超,而是派康有为为督办,孙氏称“查梁启超奉旨办理译书事务,现在学堂既开,急待译书,以供士子讲习,若兼办官报,恐分译书功课,可否以康有为督办官报之处,恭请圣裁。”(注:《戊戌变法》,神州国光社,1953年,第2册,第432页。)孙家鼐的用意是想借此把康有为撵出京城,却得到了光绪皇帝的赞同,当日颁布谕旨,命康有为前往上海督办官报。 康有为奉旨督办官报事发生于六月初八日(1698年7月26日),陈宝箴远在湖南,他根本不可能於五月二十七日的奏片中,谈及六月初八日的上谕内容。黄彰健先生虽已发现这一矛盾现象,但是,他过于相信《戊戌变法档案史料》一书的内容,故而得出“据此,康奉旨办理上海官报局事务,应在戊戌五月二十七日以前”的错误结论。 三、过于信书,不如无书 俗语云:过于信书,不如无书。既然陈宝箴戊戌五月二十七日保荐康有为是一件根本不可能的事,那为什么近年来的考证都一再重复这一明显的错误呢? 其主要原因是大家都以国家档案局明清档案部编的《戊戌变法档案史料》为考证陈氏荐康的唯一依据。《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的确是一本资料翔实,不可替代的重要史籍,在戊戌维新运动史研究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该书恰恰在处理此奏片时犯了两个错误。 第一个错误,是在奏片作者没有搞清楚的情况下,把它张冠李戴地放在陈宝箴名下。清代军机处档案原按时间顺序保存,按目分包,条理分明。20世纪50年代,对清代档案重新整理,按政治、经济、文化等十八大类来编排,清代官员奏折书写呈递人的官衔姓名及递折时间,而随折呈递的附片则往往不书姓名,又不书时间。随着打乱月折包,按类编排的进行,往往出现折片分离的现象。把此附片误植在陈宝箴的名下,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出现的。 另一个错误,是草率地把此奏片的呈递时间确定为戊戌五月二十七日。如上所述,《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的编者在选辑奏折时,由于已经打乱了原来档案按目编排的顺序,月折包中官员所上的奏折与附片已被拆散,而按照折、片内容,归入不同的类别,因而混淆了附片的作者,进而又错误地将此片确定为陈宝箴五月二十七日的奏折附件。 其实,只要稍稍广泛涉猎一下有关戊戌变法历史的传记、笔记等史料,都可以搞清楚,奏请朝廷将康有为免试特科,直接登用的不是陈宝箴,而是大名鼎鼎的广东学政张百熙。这是百日维新期间轰动朝野的一件大事。 康有为于自编年谱中称:“时广东学政内阁学士张百熙奏荐我经济特科,又奏保使才,不识其人亦不知其事也。”(注:翦伯赞等编:《戊戌变法》,第4册,第151页。)沃丘仲子的《近代名人小传·张百熙传》称:“张百熙,长沙人,兄祖同,淹雅工词章。百熙,字野秋。少读书城南书院,习诗甚勤。既成翰林,适其乡王先谦官京师,颇考古,因从之游,学以日进,书亦腴秀。潘祖荫重之,荐值南书房,甲午,大考一等,迁侍读,数擢至内阁学士,督广东学政。丁戊间频上疏论变法,且举康有为使才,政变自疏检举,饬部严议。适荣禄亦以举陈宝箴干吏议,部臣并二人处分上之,遂得末减。”(注:沃丘仲子:《近代名人小传》,第118~119页。)又据《清史稿·张百熙传》称:“张百熙以二十四年滥举康有为革职留任。”循此线索,我们便很容易在军机处的《随手登记档》中,检索到光绪二十四年八月十二日(1898年9月27日)的朱批广东学政张百熙呈递的岁试完竣折,该折有两个附片,其中一件为广东士绅捐建学堂片,另一件即本文所讨论的被误植为陈宝箴戊戌五月二十七日(1898年7月15日)奏折附片的《请康有为调赴考特科片》。 据《随手登记档》内所登录时间,可初步确定,张百熙此片应写于戊戌七月初十日(1898年8月26日)前后。由于清代交通落后,文书呈递迟缓,故此折送达清廷时,己在戊戌政变发生之后,六君子上断头台的前一天。清廷官员一个个人心惶惶,不可终日,生怕与康有为有所瓜葛。而身为广东学政的张百熙,却还在称赞康有为“通达时务,信为有用之才”,为他评功摆好,实在是太不合时宜,难怪慈禧要处置他。 黄彰健先生是以擅长考证著称于世的。他的《戊戌变法史研究》厘清了许多讹传的史实。20世纪70年代末,我在从事晚清史研究时,颇受其启迪。然而,由于条件限制,黄氏当时还无法前来北京查阅档案,故其考证不少背离史实。而且,他对许多史实考证都依赖《戊戌变法档案史料》。但是,他却没有想到,《戊戌变法档案史料》在编辑过程中,也会出现失误。可见,对考证史实时所征引的书籍,不管出自何处,都应持十分审慎的态度,哪怕是档案史料,经典著作,也丝毫不能例外。“过于信书,不如无书”,信哉斯言。 四、张百熙的内心世界 对于坊间把张百熙的奏请康有为免试特科一事,误订为陈宝箴一事考证至此,似乎已经可以终止了。然而,在不久以前,我忽然想起80年代初,我在戴逸老师领导的《清代人物传稿》下编编委会工作时,曾向房德邻教授约稿,请他撰写张百熙传。他在写此稿期间,曾经向我谈及张百熙本人的档案资料,所得不多,而在徐一士的《一士谈荟·瞿鸿机与张百熙》找到了张氏的信札,很有用处。于是,我急忙找到1983年由书目文献出版社所重印的《一士类稿·一士谈荟》,翻阅之后,很有收获,原来张百熙保康原委,于此信中已合盘托出。张氏信曰: 子玖老前辈同年大人节下:别三稔矣,积想成海,如何可言!百熙不肖,以暗于知人,几获大戾,为师友辱,然区区愚忱,迫于救时,切于报国,至不顾利害而汲汲为之,其不颠覆以至今日者,盖亦天幸而己。方咨送某某时,尝声明酌中采取等语,(意谓考试之事,究属以言取人,且时务一途,本宜节取)。虽亦觉其危言谠论,不无偏激,而通晓时事,似有过人之才。不谓包藏祸心,陷于悖逆,至于如是,是则愚蒙无识所未及深察隐微者矣。往者论列时流,将以某名并举,经我老前辈指示,乃遂去之,以近于不孝而黜之于剡章,岂有觉其不忠而反登诸荐牍?平居读史,尝窃议胡文定理学大儒,何以轻信人言,谬举秦桧,(殆亦迫于救时之过耳。)乃自蹈其失,而又加甚焉,从此不敢轻议古人,妄评当代。鄙意于某某初非有党同之见,特以自信太过,其弊一至于此,此则非惟寡识,亦坐不学之过矣。仰荷东朝天覆之恩,不从吏议,且未久即蒙开复,不知何以为报。每一念及,辄汗涔涔下,老前辈夙加伟视,而百熙乃躬冒不韪若此,其何以对知己,但有引咎自责而已。 张百熙此函中所谓“某某”,显然系指康有为。当时,维新政变刚过未久,守旧势力猖獗。张百熙由于颇受荣禄器重,故未蒙重遣,且很快即获开复,故函中有“辄汗涔涔下”的感慨。虽然此函对康有为颇多微辞,指责康氏“包藏祸心,陷于悖逆,”但是并非是张百熙对康有恶感,而是为时局所迫,完全可以理解。对此,该函还有进一步的解释,略谓: 屡欲函讯起居,匆匆未果,即乘轺之喜,卿贰之荣,亦阙然未有以贺也。非无典签,但可以酬桓泛,如公笃谊,反致阔疏。去秋以来,则以获咎抱惭,临池辄缀,恃老前辈有以谅之耳。时局日益危,势力圈之所在,德人之于胶州,俄人之于旅大,英人之于九龙,法人之于广湾,瓜华之见端,(仲华相国曾以此面奏东朝,故敢及此。)西人所明势力圈也。势力圈之所在,他国不得沮害。(徐一士按“圈”原笔误为“权”)如英人公向译署言,长江一带,不得割与他国,盖认为其权力之所到也。切肤之痛至此,或犹以为不过割我海疆边境而已,岂非梦梦哉?诗曰:“我生不辰,逢天怒。”又曰:“载胥及溺,其何能淑?”两宫忧劳宵旰,为人臣者顾莫展一筹,诗人可作,应亦不料世难之至于斯极也。吕氏曰:“燕雀争善处于一室之下,子母相哺,自以为安矣,至于突决火焚,颜色不变,乃不知祸之将及己也。”又曰:“万人操弓共射一招,招无不中,万物章章以害一生,生无不伤。”今外夷之祸烈,岂惟一招一生而已,而犹以为祸不及己,自同燕雀,岂不痛哉?一人一身之出处,一家一室之福祸,殆不足言,特为老前辈放言世变如此,知必为之同声一叹也。此间试事极难措手。次远前辈语熙曰:“三年辛苦,竟无补益,”初以为其言之谦也,今乃知其信然,且不惟无补而已,至声名性命皆可不保,甚矣其难也!顷试惠州,舟次书此,以达拳拳,敬叩春祺。年晚张百熙顿首。己亥除夕前二日(注:徐一士编著:《一十类稿·一士谈荟》,书目文献出版社,1984年,第365~367页。)。 张百熙称此信写于己亥除夕前二日,应为光绪二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1900年1月30日),其时,张氏仍在广东学政任内,所受处分,业已开复。子玖,是瞿鸿机的字;仲华,指军机大臣荣禄;次远指恽彦彬,在张百熙之前,恽氏为广东学政。张百熙於此信中道出了他戊戌维新时之所以保荐康有为,是因为国势危迫,瓜分在即,“迫于救时,切于保国”,因而才“不顾利害而汲汲为之”。我深信这是张百熙的由衷之言。近年来,我搜集了张百熙未刊信札二、三十种,深知张氏一贯力主开新,重视改革,百日维新前,他任广东学政,多次写信给其兄祖同,劝其在长沙弃旧图新,赞助变法。庚子事变后,他奉命办理京师大学堂事务,冲破守旧势力的重重阻挠,呕心沥血,引进西学,培育人才,为今日之北大奠定了早期基础。故而我理解张百熙保举康有为之动机,确确实实是出于公心,出于满腔的爱国热忱,而没有一丝一毫的私心杂念。 张还在此信之后,附其所作题东坡居士儋录诗三首之一,亦与保康事有关,故照录如下: 要使天骄识凤麟,(东坡送子由使契丹诗句。)读公诗句气无伦。岂期变法纷朝政,差免书名到党人。修怨古闻章相国,推恩今见宋宣仁。(百熙以主事康有为讲求时务,所识通雅之士多称道其才者,因以其名咨送特科,当声明“蠲除忌讳,酌中采取”等语。既念与主事素不相识,其心术纯正与否不可知,复据实陈明,并将该员业蒙钦派差使,可否免其考试,请旨办理。又片陈,中国自强,在政不在教,在讲求政事之实际,不在比附教派之主名,请明降谕旨,严禁用孔子纪元及七日休沐等名目,以维持名教而免为从西之导等语,均仰邀留览。及康难作,而被罪者众,百熙独叨特恩,镌职留任,以视东坡之遭遇宣仁,有过之无不及也。)过书举烛明何在,削牍真惭旧侍臣。题东坡居士居儋录诗三首之一,录奉教削,小注皆事实,藉以明使才之误。荣相语鹿滋轩前辈,谓某枢府误记。(谓系仲老,必不然也。)刚相谓:“不有片陈之件,亦如张香涛不理会矣。”(面语熙者)熙谓:“咨送与奏保,同一谬妄,处分实属应得。”刚云:“东朝初颇生气,谓:‘张某里边人,何亦如此!’枢庭当奏:‘张某此片,不是保他,因曾咨送考试,恐其心术不可靠,故尔声明如此。’东朝意亦释然,此所以不久即开复也。”附片明言咨送考试,何以言保送使才?此折系八月初十日到京,何以延至二十五日始行交议?公记会东樵之折否,可以悟矣。然东朝天覆之恩,闻者无不感激,况身受者乎?惟有愧汗而已!百熙附识(注:徐一士编著:《一十类稿·一士谈荟》,书目文献出版社,1984年,第367~368页。)。 此诗跋文甚长,揭示了为人们所未知的朝廷内幕。其中,鹿滋轩,系指鹿传霖,为军机大臣荣禄在西安将军任内结识之密友,庚子事变后,由于荣禄极力举荐,被擢为军机大臣;仲老,系指廖寿恒,字仲山,戊戌变法时为军机大臣,接近康有为,后失势;刚相,则指守旧派之军机大臣刚毅;东朝者,盖慈禧之谓也。据徐一士先生考证,光绪二十五年末,刚毅奉命往广东筹饷,在广州与百熙相晤而面语之,以百熙曾在南书房行走直内廷,故慈禧称张为“里边人”。张百熙在跋文中极力申辩,他保举康有为因赴沪督办官报不在京师故而免其调考特科,而戊戌八月二十三日(1898年10月8日)所颁布之上谕却称,“张百熙保送康有为使才实属荒谬,着交部严加议处。”张百熙的确受了委屈。 又,上文中所谓:“刚相谓不有片陈之件亦如张香涛不理会矣,”亦涉及百日维新中一重要史实。即张之洞在变法期间,多次上书,条陈新政,并力主联络日本,游学练兵,戊戌政变后徐桐等上书弹劾,然而,张之洞比张百熙会随风转舵,且没有张百熙那样的“片陈之件”,故而清廷并没有对张之洞有任何处分。刚毅所言,确为事实。 不过,上引张百熙本人所书跋文,亦有与史实不符者。据《随手登记档》记载,保举康有为免试特科之折片,系八月十二日(1898年9月27日)到京。并非如张氏所记八月初十日;而清廷所颁处分张百熙之上谕亦为八月二十三日,并非如跋文所记之八月二十五日。 张百熙的信与跋文,揭示了他保举康有为时的内心世界,文中所云,要可深信。徐一士的掌故,大多刊于民国年间,而他的《一士类稿·一士谈荟》解放后又一版再版,很容易找到。倘若大家在考证戊戌变法史实时,能注意到此书所揭示的张百熙的函札和诗文,肯定不会出现陈宝箴奏请康有为免试特科这样的错误了。
《广东社会科学》2003年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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