吏治是中国封建社会政治体制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吏治腐败也封建政治体制中无法根除的痼疾,而吏治好坏却是统治机制能否得以正常运行的关键。所谓的吏治是指官吏的作风和政绩。在乾隆中期以前,社会相对平稳,当时官场积弊虽不及清代中后期严重,但较雍正时期相比,已有所蔓延。对于吏治问题,长期担任封疆大吏的陈宏谋有着深刻认识。
陈宏谋(1696-1771),字汝咨,号榕门,广西临桂人,从雍正元年(1723年)举乡试第一成为恩科举人起,至乾隆三十四年(1769年)官至大学士之职,先后历任十二省,二十一职,是清代桂林籍官员中职位最高,任官时间最长,历经省份最多,政绩卓著,影响较大的一代名臣。他一生撰辑刊书达四十多种,千卷之多,被誉为岭南儒宗、“太平宰相,理学名臣”。
一、整饬吏治“既就其地,悉心讲求”
陈宏谋历经官场风雨四十余载,深知官场种种积弊,“官场陋习,不问事之是非,惟以官之去留为向背。故虽极有益於民之事,而终不果行;民率不受其益,又致滋为口实。惩是而一切置之不为,不曰‘毋动为大’,则曰‘何苦乃尔’;惟务虚文,了此故套,转为稳着。”[1]不仅如此,许多官吏对于为民做事“不但己不为,且劝人之不为,且忌人之为;见有为者,则又即其小疵以议其大醇,使卒无以自解。”[2]这种态度造成了“天下之人,皆趋于苟安自便一途,而鲜有人焉出而任天下之事也。”[3]归根到底,官场产生种种积弊究其原因在于“仕途中人怀便利之私,每遇一事,为己之念重,为民之念轻,明知其於民有益,而於己无益,亦不肯为。若更於己有累,则动色相戒。其所谓累,亦不必重大劳费,即眼前费些心思去筹画,费些口舌去开导,非尽不能,直是不肯;不曰‘何苦乃尔’,则曰‘不如其已’耳。”[4]
陈宏谋一针见血地指出了官场积弊症结所在,针对当时官场恶习,陈宏谋给予了严厉的批驳。
首先是官吏之间相互因循、推诿。官吏对于中央政令采取敷衍了事的态度。每奉部文,从上到下,层层转行,上司以转行为了事,州县以发放为了事,文件堆积成山,案将成帙,似乎己经奉行。即便出告示,也只是在城门通衢贴出,至于远乡百姓是否得知一概不问。[5]更有甚者,将官衙文稿交给幕友,便“抽此闲身,应酬官场”,等到上司召见,便向幕友索一纸略节,临时强记。如果上司以现行政事询问,则以眼前浮泛语句来相抵对,上司“一加驳问,原委未悉,左支右吾,不觉面赤汗下。”陈宏谋讽刺些官吏“坐雍一官,是非赏罚,听人指使;出入传呼,徒有面目,何啻土形傀儡?”[6]
陈宏谋对官吏因循、推诿对社会的危害有清醒的认识,尤其是在审案时危害更大,所以在任江苏巡抚时曾严厉指出:“江苏吏治,颇有因循之病,一事到官,迁延不结,穷者守候失业,富者营求荡产。一波未平一波复起,讼棍从中把持,胥蠹因而饱索。讼庭日扰,催驳盈帙,及至结案,仍是海市蜃楼,未彰公道。”[7]陈宏谋深知自己无力遏制整个官场恶习蔓延,他只能抱着“每处一地,临一事,即就其地,悉心讲求,以其稍有裨益。”[8]的态度,靠自己的力量为百姓多做一点实事。陈宏谋每到一地命属下对所有旧案进行彻底清查,按月办理,对新案采取随手办理,不使案件得以拖延。
其次是官吏相互揣摩 。为官者不讲求实在是非,只是一味本着私心相互揣摩。在举荐官吏时,不是看这个人是否有过人的政绩,而是揣摩这个人因为某事而讨得了上司的欢心,或是受某人的嘱托才被举荐的。同样,如果某人被黜官,不去看这个人是否因失职而丢官,而是揣摩这个人因为某事触动了上司的忌讳,或是有人在旁中伤所致。把上司置于“全无公事公非,而只有偏好偏恶”的境地,而且这种恶习在官吏中一唱百和。揣摩之习在官场中由来已久,而且危害不小。为官者本着揣摩之心,必定奔竟钻营,其结果必然使得吏治、风俗、人品心术败坏。
再次是官吏相互回护。陈宏谋认为为官治事,应该慎重,但事理无穷,物情变幻,为官者难免犯错,只要能及早回头,据实改正,则无关大碍。但是官场陋习,“乐于见长,不乐于见短;”“初时见闻,或倚於一偏,或事多不暇致详;及至推行下去,已知错误,又难拘执故见”;“明知前此未绥,或以民愚可以计诱势迫;或恃才长,可以弥缝牵合;安心不肯改悔,抵口不敢认错。”如果说前面的错误,属于无心之过;那么后面回护,已属有心之恶。小事回护,必然会酿成大案;小过不改,必定会积成大恶。为官者不仅自己会丧失本心,而且地方百姓也会因其错误而受到拖累。有时百姓之身家性命破败,全因为官者一时之迁就所致,种种罪孽,无不因回护而起,因此回护恶习危害不浅。如果此习不改,必然会以小人之腹,度君子之心。
对于当时许多官吏的所作所为,在陈宏谋看来是与自己一贯行为是格格不入的,但作为众多官吏中的一员,要完全改变当时官场陋习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陈宏谋只能从自己所管辖的范围内进行整饬。
如果说官吏因循、推诿、揣摩、回护属于为官者在为政方面的积弊,而贪污对于官吏来说就属于犯罪。以清廉著称陈宏谋对贪污行为极为痛恨。在他看来,一个官吏必须重操守,只有官者“操守既端,则公自生明,廉必生威;......即或质性迂拘,才情迟钝,而操守可信,上司节短取长,不致轻於废弃。”[9]因此一个官吏如果他的操守不端,即使才识过人也不能重用。
二、选官、察吏须“先观心术,再观才识学问”
清代,督抚有察吏的职责和题缺择人的权力。封建社会历来人治重于法治,因此对于择人,不仅关系地方的吏治,而且还关系着督抚本人的前程,时有人评论“督抚之贤否,视其所举而了如矣”。陈宏谋遵循儒家所奉行的“人治”思想,认为得人最为重要,“得人比行政更为切要,以行一善政,利在一时、一隅,而得一善人,则可以行无数善政,利无数地方”[10],因此他把官吏的品行与才干视为吏治好坏的关键。
首先他提出选拔官吏最主要的标准是要看其心术是否中正,“自古政以人行,得人为要。人之贤否高下,先观心术,再观其才识学问。”[11]一个官吏的才识虽然重要,但更重要的在于一个官吏心术是否中正。如果官吏心术中正,必能洁己奉公,“才识之大小可以随事见功”;否则,虽才有所长,但心术不正,也会移害地方,因此考察官吏心术是否中正,便知其是否贤良。
其次要看一个官吏是否关心民瘼。陈宏谋认为一个官吏心术即使中正,“而视斯民之休戚,时事之得失,如秦越之肥瘠,漠不相关;纵洁己奉公,保守禄位,于斯世何补?”[12]因此心术正邪以及能否关心民瘼只是考察、选拔官吏的两个基本方面,而当时“国家培养百年群才,竞奋不少随公供职之人,所少者实心任事之人。”
有鉴于此,陈宏谋提出考察官吏的第三个标准即看其是否勤奋。如果一个官吏能够勤奋,就一定能实心任事。作为一名地方官,一举一动与百姓都息息相关,“不独贪廉为小民身家所系,即勤惰明昧之间,缓急宽严之别,亦为小民休戚所系。”[13]作为官吏本身来说,勤奋并不是什么难事,也不见其有什么与众不同的地方,但为官者“一事不勤,则此事贻误不小;一时不勤,则一时之含冤甚众,非同寻常人,应事接物,迟速无甚关系”[14]。
在陈宏谋看来,对于一个官吏的考察必须将心术正邪、关心民瘼与勤奋结合起来,这是因为“官员才识短长,原有不齐;而存心之公,办事之勤,则随人皆可奋勉。自己不肯存私心,则公矣;自己不肯贪安逸,则勤矣。公而且勤,才识虽短,政事皆有可观,士民自然信服;不公不勤,虽有才识,适足济其私心,滋其业脞;而才识俱短者,更不可问矣。”[15]
陈宏谋素以识人而著称。乾隆中期,位与和珅同列,以“廉静质直”而著称的东阁大学士王杰,早年丧父,为了养活母亲,不得不入幕府为书记,先投入尹继善门下,后由于尹继善进京,便将王杰推荐给陈宏谋,姚鼐称“两公皆名知人,而最贤公,谓为正士”。[16]尽管陈宏谋认为得人以得心为要,但是他深深体会到得人之不易,“惟是人不易知,知人亦不易言;而操守一节,尤为难知,亦最为要紧。”[17]陈宏谋虽以识人著称,但也难免有失误之处。他就曾因所保荐的长安知县董三锡贪污案发而被议革职留任。
官吏心术中正与否是陈宏谋考察、选拔官吏的主要标准,为使为官者能够做到心术中正,陈宏谋认为官吏必须要加强个人的修养,将个人修养与为政相结合。清代对于人才的获得主要是通过科举的办法实现的。许多人虽每日读书万卷,下笔千言,但一朝为官,他们不是拘泥鲜通,就是迂疏寡效,难怪百姓们称他们能读书作文,不能居官理事。在陈宏谋看来,这些人是“其实事非其事,仍是学非其学”。作为一名真正的读书人,必定会有自己的事业,他们不仅只从书中获取知识,对于他们来说,“四境之民生利弊,风俗之美恶,罔非行束学之地。”[18]
还有一些人将读书与为政对立起来。陈宏谋认为,读书和为政名目虽不相同,但本质上是相通的。自古以来就不存在“有真文章而无政事者”。国家通过科举的办法来获取人才是因为能做文章的人,必定读过书,必定能明事理,不存在读书者只顾读书,对道理不求甚解的。因此要改变只能读书不能济世的弊端,必须讲求“身心格致之学”,将从书中所获得的知识应用于实际,只有这样才能不违背读书济世的初衷。
作为地方大吏,陈宏谋深知察吏的重要性,但对于察吏之难也深有体会,他曾说过:“为大吏者,以一之耳目,而察数十百人之贤否,地远势隔,视听难周;於是有托密访私人,采虚声於道路,而狙诈百出,传闻异词,若即为定论,所谓一指当前,不视泰山者也。”[19]正是因为察吏难,因此陈宏谋在任湖南巡抚时对属员说“本部院历任中外,垂四十年;忝膺封疆,十有五任。自顾才本迂拙,识尤疏浅,愧无过人之处,时凛力小任重之虞,惟生平无他嗜好,力戒偏私,喜彰公道;事皆亲裁,不厌烦劳。以此励省察功过;即以此望人,即以此考验属员贤否”[20]
对于官吏的监察,陈宏谋认为作为上司,要屏弃私利,不要“凡事不顾公事之有益与否,而先持一自己以为是之意见,是己者乐之,非己者恶之”[21]。对待下属要“有长必录,有善必奖;有过必原,有恶必惩。”只有这样才能“始而相知,继而相信,久而相畏服矣。”[22]而作为属下不要胡乱揣摩上意。为戒揣摩迎合之恶习,陈宏谋一到任便告诫属下“本部院用人行政,惟有开理良心,耿耿不昧;奖善惩恶,确乎不移。官司贤否,悉冯实绩,不听浮言;”[23] “属员中有从前在此共事者,有於他省供事者,有素未相识者,总发存心之公私,办事之勤惰,奉为察吏权衡;不敢存成见,稍作新旧厚薄之区分,致启揣摩迎合之恶习。”[24]
乾隆二十一年(1756)八月,任湖南巡抚的陈宏谋发现才升补为湖南藩司的杨灏“精神恍忽,诸事不甚认真”,陈宏谋向知此人“才情敏练,办事勇往”,以为他年老神衰所致,但后来细加体察,发现他竟利用职权贪污银两,陈宏谋上奏乾隆将杨灏革职。乾隆朱批表扬陈宏谋“如此察吏何愁吏治不清,朕甚为湖南吏民庆幸”[25]。
三、为官应为“知者也”
陈宏谋认为“朝廷设官,原以为民,官必爱民,及为尽职。故府州县官皆以‘知’为名,又名之曰‘地方官’,谓地方之事,府州县当无所不知也。百姓称官曰‘父母’,自称曰‘子民’,谓民间苦乐,府州县当无不关切如一家也。”[26]地方官必须对自己所管辖的地方了如指掌。所谓“州曰‘知州’,县曰‘知县’,无一非其所当知者也。”[27]地方官可以通过绘制地图和巡历地方了解地方。
陈宏谋一生历经十二省,根据经验,每到一处必先看当地的地图,通过地图可以“查勘拘犯,远近迟速,胥役不能朦混,防辑奸宄,调度自合机宜;偶遇水旱,平粜散赈,亦便随时筹画,就近接济。”[28]
由于地图上的错误太多,陈宏谋亲自绘制地图,对他认真绘制地图一事,袁枚曾有记载,陈宏谋“三十年中开府九省,所到处,必将各府、州境内村庄、河道,绘图悬壁,环覆审视,又将兴革事宜,分条钩考,纤屑必周,久远必计,刻苦经画,寝食以之。久之,编次成书,了如指掌。有戚友官某地者,辄来借观,公亦窃喜,自负曰:‘此吾历任宦囊也’。”[29]
绘制地图是一个了解地方的可行之法,除此之外地方官还要下乡巡历。在陈宏谋看来“天下亲民之官,莫如州县,州县之事,莫切於勤察民生,生而务教养之实政,有事则在县办理,无事则巡历乡村”[30]。官吏下乡并不是走过场,下乡的目的是“使小民知官司之政令”、“使官司知民间之利弊”。因此他要求官吏在下乡前要做好准备。在下乡时为官者要“询民疾苦,课民农桑,宣布教化,崇本抑末,善良者加之以奖励 ,顽梗者予以威惩,遇有争角细事,就地剖断,以省差拘守候之苦。”[31]经过村庄停骖,随时随事询问,如果僻远乡村无事,经过者亦即特此前往。凡所到之处,务必传集士民,相为告语,不可急去急来,所有巡历村庄的情形,必须详细登记,以备将来逐条登答,只有这样才能不愧为民之父母官之称。
不仅如此,他根据自己的经验提出官吏在巡视地方时,还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要耐烦劳。
在陈宏谋看来,为官者居官莅事,牒诉纷错,日出事生,每件事都必须亲自料理,“未有不以为苦者”,但是为官者一有厌苦之心,便会有不耐之意。做事难免草率了事,“或假手他人,或闻茸稽延,或急遽无序”;百姓就会因其不耐烦而受到拖累,处理事情难免失公平。因此不耐烦之流弊,“良不浅矣。”[32]作为一郡一邑的长官,更要有耐烦劳的本领,这是因为一郡一邑“何事不待理於于我”,“何人不仰望於我”,“看案而耐烦劳,则原委透明;审事而耐烦劳,则虚实可办;立谳而耐烦劳,则供看明确切;检验而耐烦劳,则尸伤明确,后来案无疑窦;鞫囚而耐烦劳,则反复研讯,不事刑求,真情可得;批词而耐烦劳,则批断切中,小民不致守候再告;禀复而耐烦劳,则确切对针,不致答非所问;踏勘而耐烦劳,则界址分明,堂审则更有把握;佥票而耐烦劳,则票内字句轻重,名目多寡,俱有斟酌,胥役不能朦混,而里民免无端之惊扰,绝意外之株连。”[33]正是由于为官者每天所做之事不是与百姓身家性命相关,就是与地方风俗人心有关,因此官吏必须有耐烦劳的本领,人们常说“居官则可以免烦劳,不知正惟居官,则不能不烦劳,亦不敢不烦劳也。耐烦劳以兴利,则利虽难而必可兴;耐烦劳以除害,则害虽大而必可去”, [34]为官者只有“耐一时之烦劳”,才能使“百姓受无穷之福泽”。[35]
第二、毋扰民、累民。
为官者下乡巡历,虽不会有意累民,但地方官所管辖的地区,地广人稀,百姓愚昧,难免有奸胥猾吏借机扰民、累民。上司要约束手下,使他们不得借机扰民,否则上司即使是“良法美意”,但由于考虑不周,也同样会使百姓受到拖累。扰民、累民的情况有许多种,如办案时“应速而迟,则有守候之苦;应迟而速,则又有逼迫之苦;取结造册,需索生焉,传谕问话,诈赫生焉”百姓虽“不耗费银钱,而废时失业,民已苦之;即不受刑坐罪,而耽惊受怕,民已苦之”;“本人之拘系,此扰累也;无干之株累,亦扰累也”。官衙向百姓借用物件,“虽云给还,而取送无非民力,守候更为失时,况未必全还也”,买卖物件,“虽云给价,而多寡不能相但,迟早不能如期,况未必给价也”。下乡巡历,“或候迎送,或事铺设,或备供应,或供马草,或平道路” [36]等均属扰累百姓。种种扰累百姓的行为,都会失去下乡巡历的本来用意,因此为官者要时时检点自己的行为,不但自己不扰民,还要时时防止手下暗地需索。
第三、要息忿怒。
陈宏谋告诫手下官吏在办案时要切记息忿怒。为官者在心平气和的情况下审理案件都难免“下情难悉,处置失当”,更何况在忿怒的情况下。为官者如果带着忿怒去审理案件,除了依靠刑询逼供,别无他法,对于当事人即使有冤情,也难以申诉,事后虽知冤枉,但冤狱已成。更有甚者,那些“惟恐官之不忿不怒”的不法奸胥猾吏乘上司忿怒而“阴肆其毒,激官怒而倒持其柄”。因此为官者“能息一分忿怒,即昭一分平允,以此临民,庶几无过” [37]
陈宏谋的吏治思想如察吏首先要看官吏心术是否中正,其次要看是否关心民瘼,最后看是否勤奋,三者缺一不可。对于官吏的考察不仅是督抚的责任,也是为官者治民的要求;为官者要加强个人的修养,不但入仕前要勤奋学习,为官后还要不断的学习;为官者要看淡义与利,要懂得“恬退”与“勇往”等无不来源于实践。其吏治思想的形成与清政府大力提倡程朱理学密不可分。清代理学更注重实践,并出现了一大批以此为指导的实践家。这一大批理学名臣的出现与当时康雍乾三帝提倡尊儒重孔,勤于政事,清明廉洁,忠于职守,关心民瘼的政治风气有着直接的关系。作为他们中的一员,陈宏谋政治思想实践是乾隆前中期励精图治,务实勤政的良好官场风范的代表。
注释:
[1](清)陈宏谋,《陈文恭公手扎节要》卷下,《培远堂偶存稿》,《寄乔光烈书》。
[2](清)陈宏谋,《陈文恭公手扎节要》卷上,《培远堂偶存稿》,《寄家圣泉书》。
[4](清)贺长龄、魏源等辑:《清经世文编》上册,《寄扬清江锡绂书》,中华书局1992年版。
[5](清)贺长龄、魏源等辑:《清经世文编》上册,《与各属论治》,中华书局1992年版。
[6](清)贺长龄、魏源等辑:《清经世文编》上册,《申饬闽属不阅文稿陋习檄》,中华书局1992年版。
[7](清)陈宏谋,《陈文恭公手扎节要》卷上,《培远堂偶存稿》,《寄杨星亭书》。
[8](清)陈宏谋,《陈文恭公手扎节要》卷上,《培远堂偶存稿》,《寄圣泉法书》。
[9](清)陈宏谋,《培远堂文檄》卷四十七,《饬禁官员侵贪檄》。
[10](清)陈宏谋,《陈文恭公手扎节要》卷中,《培远堂偶存稿》,《寄家元若仁书》。
[11](清)陈宏谋,《陈文恭公手扎节要》卷中,《培远堂偶存稿》,《寄方望溪先生苞书》。
[13](清)陈宏谋,(清)贺长龄、魏源等辑:《清经世文编》上册,《寄桐相国张文和公书》,中华书局1992年版。
[14](清)陈宏谋,《学仕遗规》卷一 ,《真西山文集抄》按语。
[15](清)陈宏谋,《培远堂文檄》卷四十八,《申饬官箴檄》。
[16](清)钱仪吉,《碑传集》第三册,《陈宏谋》901-909页,中华书局,1993年版。
[17](清)陈宏谋,《培远堂文檄》卷十四,《谕两司并各府查属员操守》。
[18](清)陈宏谋,《陈文恭公手扎节要》卷中,《培远堂偶存稿》,《寄杨潮观书》。
[19](清)陈宏谋,《从政遗规》卷下,《傅元鼎巡方三则》按语。
[20](清)陈宏谋,《培远堂文檄》卷四十八,《申饬管箴檄》。
[21](清)陈宏谋,《陈文恭公手扎节要》卷上,《培远堂偶存稿》,《寄陈韶书》。
[22](清)陈宏谋,《陈文恭公手扎节要》卷中,《培远堂偶存稿》,《寄欧阳永琦书》。
[23](清)陈宏谋,《培远堂文檄》卷三十七,《晓谕关防示》。
[24](清)陈宏谋,《培远堂文檄》卷四十八,《申饬官箴檄》。
[26](清)贺长龄、魏源等辑:《清经世文编》上册,《申饬官箴檄》,中华书局1992年版。
[27](清)陈宏谋,《学仕遗规》卷四,《王文山寻乐斋偶抄》按语。
[28](清)陈宏谋,《培远堂文檄》卷三十四,《查取屯庄舆图檄》。
[29](清)钱仪吉,《碑传集》第三册,《陈宏谋》901-909页,中华书局,1993年版。
[30](清)贺长龄、魏源等辑:《清经世文编》中册,《种杂粮广树植状》,中华书局1992年版。
[31](清)贺长龄、魏源等辑:《清经世文编》中册,《种杂粮广树植状》,中华书局1992年版。
[32](清)陈宏谋,《从政遗规》卷上,《耿恭简公耐烦说》按语。
[33](清)贺长龄、魏源等辑:《清经世文编》中册,《申饬官箴檄》,中华书局199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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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学刊》2007年0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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