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尝读清史,总觉有同于元史者一点,即由帝位继承而起纠纷。盖满洲风俗似蒙古,多立爱立少,不立嫡长1,与之不无关系。
康熙为清最隆盛之时代,而夺嫡之争最烈。父子兄弟之间,视同敌国。后来引为殷鉴,不立太子2。然乾隆以后,每当爰立,辄有龃龉。关系爱新觉罗一家之盛衰者甚大。本文即著眼此点,对世宗夺嫡始末加以推勘。
从来论世宗事者,疑似之间,不免依违。本文则从隐显之际,断其得位全由图谋。阿、塞、年、隆诸狱,本为泯灭图谋之迹,而不知其迹愈显。正赖有此,始能得其端倪。故本文以允礽再立再废始,以阿、塞、年、隆终。宫禁事秘,传闻多误,下语必慎。取材未充,拾遗补阙,期以时日。
二、康熙朝嫡位之争
1.皇太子之再立再废
康熙十四年十二月十三日(1676年1月27日)册立皇子允礽为皇太子3,是为清代立皇储之始。太子立且三十余年矣,何以四十七年九月初四日(1708年10月17日)忽有废斥之举4?又何以有四十八年三月初九日(1709年4月18日)再立,五十一年十月初一日(1712年10月30日)再废之举5?苟始以“赋性奢侈”,“暴虐淫乱”,“语言颠倒。竟类狂易之疾”,坐致废黜;继以“虽被镇魇,已渐痊可”,复立为皇太子;终以“狂易之疾,仍然未除”,“狂疾益增,暴戾僭越,迷惑转甚”6,再行废黜禁锢;似不足以塞后人之疑窦!须知太子髫龄诵书,即承父教7,六岁就传,多属名师8,通满汉文字,娴骑射;每从行幸,赓咏颇多9。三十五年(1696年)帝亲征噶尔丹,命其居守,处理政务;明年行兵宁夏,亦然10。足证三十六年以前帝之于太子,教之诲之,且试之以政者再。不特此也,大抵在四十七年未废之前,太子之眷宠未尝一日少减,声望未尝一日少堕,仪制亦未尝一日少损11。何以知之?证之南巡至德州之回銮,宋荦之颂扬,高士奇之陛辞及李炳石之觐见12,可知也。
然则四十七年突然之变,大捕太子党羽,且拘太子于上驷院旁,继而幽禁咸安宫13。骤视之殊不可解。仔细案之,太子结党,密谋大事,其关键恐在索额图一人。索于四十年已告老矣,逾年太子病于德州,帝召之待疾一月,未半载而被逮14。谕中云:“伊等结党,议论国事”,凡五六见。岂有相处一月而不相告者乎?索固拥戴太子之党者,“施威吓人”,徒众极伙15。所谓结党“议论国事”,必是胁帝让位于太子一事无疑。如拘索谕中有“背后怨尤之言,不可宣说”、“朕若不先发,尔必先之”之语,与废斥太子谕中所云:“从前索额图助伊潜谋大事,朕悉知其情,将索额图处死”16,可相印证。意者胁帝退位,索为主动之人,太子不过被动耳。帝虽明知,或牵于天生父子之情,迟迟未发;孰知一逮主动之人,而被动之人亦汲汲不可终日。故四十七年上谕,一则曰:“鸠聚党与,窥伺朕躬”;再则曰:“令允礽欲为索额图复仇,结成党羽,令朕未卜今日被鸩,明日遇害,昼夜戒慎不宁”;三则曰:“置索额图于死,而允礽时蓄愤于心。”17是太子由被动一变而为主动之人,帝自为计,遑论父子之情,故一旦有“逼近布城裂缝,向内窃视”、“中怀叵测”18之事实发生,太子之不被废,其可得乎?
太子之所以废而复立者,实非因被镇魇而痊可之故19。当时“太子党”外,尚有皇子诸党。其最著者为“皇长子党”、“皇四子党”、“皇八子党”是已,彼此钩心斗角,互相倾轧,无有已时20。不有太子,无以阻阿哥之野心。明诏欲于诸子中推举一人21,昭然若揭。储贰之位未正,诸子党争尤烈。圣祖未逾年而再立太子,即所以弹压诸子之党,去其觊觎之念;而以一切暗中构煽,悉推之索额图父子,盖以主动罪索之子孙,而废太子为被动耳22。
苟明乎此,则太子再立再废之故,不难迎刃而解。何则?盖再立太子,不特不能解诸子之党,反而加深太子之党,主动被动,合为一体23,图谋不轨,日甚一日,故谕中有云:“允礽……与恶劣小人结党……但小人辈惧日后被诛,倘于朕躬有测之事,则关系朕一生声名”;“数年之间,隐忍实难”;“今众人有两处总是一死之言”24。洵以“皇帝”一念,横亘胸中,于是父子之间亦不能相容,圣祖年逾六旬,盖世猜雄,于此则束手无策25。自是太子再废之后,无复有敢言之者,王掞、朱天保等请立东宫之得罪,徐倬“道贵堂类稿”“应皇太子教”诗及朱彝尊“曝书亭集”青宫再建诗之削去,即其明证26。
2.允禩之阴谋
皇八子允禩希冀为皇太子者久矣,与皇九子允禟、皇十四子允祯(即允禵)结为死党27。其聚集党羽,欲杀害太子,早始于太子未废之前,且有势将及于圣祖之虞,是即所谓张明德谋刺之案,由皇长子允禔告发之28。其实允禔何尝不有希冀皇储之意,故拘禁太子时,竟有“欲诛允礽,不必出自皇父之手”之奏29。争夺之烈,骨肉相残,有如是者!只以皇三子允祉告发喇嘛巴汉格隆为允禔厌胜太子事,帝斥其行事比废太子更甚,计不得售,不得不与允禩结成一党矣30。
太子既废,诸子觊觎之志加剧,而谋害之念如故,性命可谓危殆之至31。诸党以允禩为最横,皇子自允禔、允禟、允祯、允(原字为左示,右我)32而外,满大臣有佟国维、马齐、阿灵阿、鄂伦岱、揆叙辈,汉大臣有王鸿绪辈33。声势之大,党羽之众34,莫能与之抗衡。平日沽名,传播众口35。办事之材,诸大臣无出其右者,即圣祖及世宗亦尝称誉不已36。故东宫之废,以为舍我莫属,俨然以皇太子自居37。先之以允禔之推荐,及事败露,允祯至以死保;继则满汉大臣为之荐奏38,复被黜落;其铺谋设计,都成泡影。岂真以“身婴缧绁……母家微贱”而致落第耶?
细案之不然。此次推选太子,允禩之所以失败,其咎似在马齐一人。自表面观之,马齐固亦禩党,决无破坏之理。乃马齐起自微末之员,纯系贪得之人40,蹿至高位,图谋专擅,必先已探得消息。不然,帝何以有“勿令马齐预之”41之谕?及其所举皆同,无一异议才,不得不招圣祖之疑,反复究问,查出马齐必系暗通消息之人42。盖圣祖属意于允禩,确已胸有成竹。读四十七年之谕:“今立皇太子之事,朕心已有成算”;与四十八年帝自谓:“此事必舅舅佟国维、大学士马齐以当举允禩,默喻于众”;及上谕云:“马齐……乃潜窥朕意而蓄是心,殊为可恶”43,则知帝心目中之皇太子,舍允禩其谁?参以允禩落选之后,而佟国维犹以“总之将原定主意,熟虑施行为善”为言,尤可证也44。惟帝以大权在握,不能旁落45;于是允禩之图谋大位,竟由马齐一手断送。
五十一年太子再废后,圣祖绝口不谈此事。允禩辈果能为之绝念乎46?此又不然。证之五十三年谕云:“允禩仍望遂其初念,与乱臣贼子等结成党羽,密行险奸。谓朕年已老迈,岁月无多,及至不讳,伊曾为人所保,谁敢争执?”及雍正二年上谕:“伊等结成朋党,竭力钻营……巧行贿赂,收服人心……偏置耳目,以愚弄人。专欲待间乘时,成伊大志”,与夫允禟寄书允(原字为左示,右我)内称:“事机已失,追悔无及”云云47。可见圣祖储位尚虚,则诸子之野心不死,固昭昭然也。
帝之所以始欲立禩而中变者,固惧大权之旁落于大臣之手,尤患重蹈允礽之覆车。诚如上谕所云:“朕恐后日必有行同狗彘之阿哥,仰赖其恩,为之兴兵构难,逼朕逊位而立允禩者……不然,朕日后临终时,必有将朕身置乾清宫,而尔等执刃争夺之事也……二阿哥悖逆,屡失人心;允禩则屡结人心,此人之险,实百倍于二阿哥也”48。则允禩之不得立与太子之再废,实同一命运。
3.世宗之继承
雍正元年(1723年)上谕内阁:“朕在藩邸……皇考知朕中立不倚,断无杀戮之事,是以命朕继承大统”;同年又谕:“我圣祖仁皇帝为宗社臣民计,慎选于诸子之中,命朕继承统绪”;此外屡言:“历年身居藩邸,享安闲之福”;“坦怀接物,无猜无疑,饮食起居,不加防范,死生利害,听之于命”;“并无希望大位之心”;“不特不与人结仇,亦不与人结党”49。据此知世宗之继承,纯出于圣祖一人之授与,似已无疑义者矣。
夷考其实,则大不然。雍亲王之为人,“喜怒不定”四字,足以定评;“戒急用忍”,尤其天性险诈,似远出诸阿哥之上50。试举一二例以证之:平昔小心谨慎,能体父意,殷勤恳切,竟获“诚孝”之美名,固无论矣;太子初废,目击诸邸公然角逐,乃反其道而行,阳若不争,且为之保奏,复得“伟人”二字之褒语51。不特此也,且于众前强辩其无此奏52。非矫饰之人,不克臻此。果友于兄弟,何以圣祖在日,有“二阿哥恐有妨于己,遂至以非理相加”之事;又何以太子临死,有“二阿哥断不可放出”,及其既死,有“其身若在,仍属负罪之人;今既如此,其罪已毕”之语53?真情忽吐,乃知其阴险诈伪之极,不能矫饰于平时。
若谓雍邸向日并无希望大位之心,又无结仇结党之事,谁复信之?虽世宗尝自为之辩曰:“倘如伊等营谋,朕亦不让伊等;伊所纠合之人,朕岂不能纠合?伊能市恩小义之名,朕岂不能邀取?朕素无此志,他人容或不知,深知朕者,无过允禩也”;又谓:“朕在藩邸,甚恶此风(指朋党),断不为其所染。廉亲王至今与朕结怨,亦即此故”54。一概推托,且举允禩为证。而不知其结党邀名,与诸阿哥如出一辙,且有过之无不及。观雍正三年四月二十八日上谕明云:“沈竹、戴铎乃朕藩邸旧人”,而四年八月三十日上谕竟云:“巴海、戴铎、沈竹皆八阿哥属下之人。”55似此推诿,可谓欲盖弥彰。更证之以阎若璩之客于雍邸,几为当时掩饰殆尽,终难逃后世明人之勘断也56。
雍邸之腹心,自以鄂尔泰、田文镜、李卫三人为最57。倚赖之深,信任之专,始终如一,人莫能与之抗。鄂,满洲也;李,汉人也;田,汉军也58。世皆知田曾为藩邸之“庄头”,乃上谕于擢用田之原委,竟谓:“朕在藩邸时,不但不识其面,并不知其姓名”,其谁欺乎59?此外藩下人有年羹尧、傅鼐、博尔多、诺岷、戴铎、沈廷正、沈竹、金昆、黄国材、黄炳、魏经国、常赉、官达60辈,皆在康熙时,各为总督、巡抚、提督,遍布于四方。而上谕云:“朕在藩邸,懒于交接”61。不知由马尔赤哈之荐,于园中一见蔡珽,即加优礼;复由蔡珽而拔用李绂62,非广事交接结纳羽党而何?他如与禅僧相接,致后来有“密用僧人赞理”63之流言,岂偶然之故哉?此其所以登极二年之后,犹谆谆谕以:“尔等应以大统视朕躬,不应以昔日在藩之身视朕躬也”,及“诸宗室家毋妄与外边汉人来往。……伊等但诱人多事,从中侥幸得利,遂其志愿。尔等敬识之。”64若非亲身经历,何能深悉情伪以为丁宁告诫如此?
雍亲王既结党邀名,亦不可谓不“僭越”矣65。潜萌希冀,预谋攘夺,决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以能于圣祖晏驾之日,安然绍承大宝者,隆科多一人之力为多。盖隆时为步军统领,身操警卫京师之兵权,然则榻前受命,口衔天宪,谁敢不从66?上谕所云:“仓卒之间,一言而定大计”,“授受之际,太平无事”,67虽平淡数语,最能探出当时消息。何以征之?圣祖于六十一年十一月十三日(1722年12月20日)戌刻崩于畅春园,亥刻回都,是夕铁骑四出,用以弹压68。翌日之命,在内以马齐、降科多总理事务,在外以年羹尧代理允禵西陲军务69。马固禩党,反复构煸其间,卖禩求荣,任马即此以制禩死命;隆、年俱兵权在手,任隆、年即足以控制反侧70。故能“中外敉宁”71,此即所谓“太平无事”也。至十六日宣读遗诏,并未宣布汉文,而以“宣读清字诏书……即与宣读汉字诏书无异”为谕,良足以骇天下人之听闻72。此即所谓“一言而定”也。观其监事之周密,即事前之深谋可知。乃以轻言细语了之,深心人作浅语,固知其语更深。虽巧不可阶,其如难逃天下后世之明鉴何!
后来种种传闻,散播人口,并非事后野人之语,如云:“圣祖皇帝在畅春园病重,皇上就进一碗人参汤,不知何如,圣祖皇帝就崩了驾”之传说73,岂皆禩党所能捏造?证之意大利人马国贤身临其境目击其事之记载,驾崩之夕,号呼之声,不安之状,即无鸩毒之事,亦必突然大变,可断言也。
三 阿、塞、年、隆之狱
1.阿、塞之诛
康熙六十一年十一月二十日世宗登极,颁诏大赦,有云:“朕之昆弟子侄甚多,惟思一体相关,敦睦罔替,共享升平之福,永图磐石之安”74据此可知世宗于即位之初,固尚以“保全骨肉”相号召。曾几何时,乃报复旧怨,翦除兄弟,务绝根株,大兴朋党之狱。上谕所云:“朕之弟兄及诸大臣。……百日之内,淆乱朕心者百端。伊等其谓朕宽仁,不嗜杀人,故任意侮慢乎?此启朕杀人之端也”,及“朕当以社稷为重,虽系兄弟,亦难顾惜”75,即共明征。然则初以允禩总理事务为四大臣之一,继而封廉亲王,授理藩院、工部尚书,无非借以父安反侧,牢笼天下人心,姑且容忍于一时76。不然,何以防范之严,甚于往时,致招诸大臣之不平;而竟有“即让以此位,不少迟疑”之忿语耶77?
其实允禩之才力,本与世宗相当78。只以大位已落人手,生杀予夺之权,操之在人。明知“过为贬损”,“小心谨畏’,仍不得免于诛戮;然犹委蛇柔驯,正欲使其兄负屠杀兄弟之名,蒙天下后世之不韪79。此时世宗所以不遽致之死者,不外散其党孤其势,且隐示禩在掌握,得免与否,全视其徒党敛迹与否为断80。以允禟、允禵为禩死党,又皆数百万之富,其权谋术数,足以耍结人心,煽惑众听81。故于父死未满百日之际,即先迫允禟远徙西宁,着都统楚宗加以约束,旋即拘禁允禵于汤泉,以李如栢为之监视82。观后来上谕所云:“朕即位以来,离散伊(指允禩)党,令居远地,惟望伊等改悔前行。朕今日岂惧此等匪人党与,所惧者万一事生,必致杀戮多人耳”;“设使当日允禵、允禟俱留在京,必致相济为恶。欲如今日之安宁无事,其可得乎”,惩治弟辈,得心应手,见于词色,毫无手足之情;而禵则一母所生者也83。忍哉!
即如碌碌庸才之允(原字为左示,右我),亦必逐往张家口外严寒之地,抱病而医,立加拘禁;至若已拘禁十数年之大阿哥、二阿哥,均禁锢终身,死于监所;允祉亦以幽死;允禑命守景陵,不数年而卒84,谓非良死,自无确证,然以世宗之残忍,决不肯听其苟延。至若崇任怡亲允祥,厚奖果郡王允礼,则别有故。世宗之所以任允祥者,正以专未尝“纠党邀结一人”,而又能为其穷治邪党,“彻底审出”;所以奖允礼者,正以其能参奏抬写廉亲王之处85。既得其用,复博友于之名,以掩盖一切杀弟丑事。
世宗尚恐廉亲王素怀大志,其心不死;于是穷治党羽,谓之“整理变化”,自谓即被人加以“苛刻严厉”之名,亦受之不辞86。如其所云:“暗附朕之兄弟者,朕必明正其罪,置之重辟。使向日结党之弟兄,无附会济恶之人”;又云:“党援必由众人附和而成,若人人皆知廉亲王之非,则党援自散,廉亲王一人又何所恃而如此行为乎?”87故费尽苦心,必刬除罄尽而后已。如苏努、勒席恒、七十、秦道然、陈梦雷、陶赖、张廷枢、吴尔占、普奇、经希、色亨图、阿布兰、马尔齐哈、常明、德宁、佛格、汝福、阿尔松阿、阿灵阿、鄂伦岱、满都护、噶达浑、栾廷芳、武正安、鲁宾、揆叙、五格、二德、阿尔逊、郭允进、徐元梦、巴海辈88,莫不坐以“邪党”。或谴责,或降级,或革职,或削籍,或除名,或监禁,或禁锢高墙89,或充军边地,或正法,或立斩枭示,或已死而犹追治其罪。凡此皆在禩、禟生存之时,恐其助之为害,犹可说也;迨禩、禟既死之后,仍有鲁尔金、乌尔陈、苏尔金、库尔陈、法海、佛保、达尔当阿、托时、查弼纳、萧永藻、高成龄、董永芠、四格、李凤翥辈90之放流诛殛,谓非怨毒之深而何?
当禩、禟之未死也,世宗帅折磨之凌辱之,无以复加。兄弟骨肉之间,“情如水火,势如敌国”91。观其以一都统约束允禟,令之下跪听诏;因遣人买草,竟革去贝子92。而允禩之掌工部也,节省不可,推诿亦不可,即无心之过,亦莫不推之允禩一人93。既以梓宫奉移山陵,减省一半,为不遵例矣;而供奉御容,自我作古,又以“悲思罔极”为合法94。又如诸母妃迎养廉王府之初,允祹请不时入宫相见而不见许矣;乃三年后,又以诸母妃未尝一造殿下为“系允禩从中阻挠95。似此自相矛盾,令人何所适从?
世宗欲杀禩、禟之心,早已蓄于同为皇子之时,决不肯贷其一死。如康熙四十八年即奏:“此等悖逆之人,何足屡烦圣怒。乱臣贼子,自有国法。若交与臣,便可即行诛戮”;雍正元年亦谕:“但迫朕于不得已之时,将凭皇考之威灵,执法诛戮,谁曰不可乎?”及三年三月又谕:“廉亲王……每事烦扰朕之心思,阻挠朕之政事,惑乱众心,专欲激朕杀人”96可证。三年十二月,拘禁允禩,并革去亲王,严行禁锢;四年三月,废允禩、允禟为庶人;旋改允禩名阿其那,其子弘旺名菩萨保;五月改允禟名塞思黑97。八月二十七日(一七二六年九月二十二日)塞死于保定,九月初八日(十月三日)阿死于监所,阿、塞之死,决非良死98,下手者李绂,而授意者则世宗也。请以事实为证:世宗先差胡什礼往西宁,带颁塞思黑回京,塞“一路……谈笑如常”,固强健也;途过保定,留住两月,饮食亦如常,犹无恙也;乃李绂忽以“腹泻”奏闻,随即痊愈,不数日而病故矣99。证以李绂有“俟塞思黑一到,我即便宜行事”之语,及世宗已有“俱交与李绂,尔不必管”之明旨;而七年上谕又责李绂“并不将塞思黑自伏冥诛之处,明白于众”100,真所谓狐埋狐搰。塞死才旬日耳,阿又以病故闻,何其巧也101!以世宗迫允禵“若欲同死,悉听尔意”102之谕推之,则阿之暴卒,非世宗授意杀之而何?
阿、塞死且百有余日矣,五年四月十八日之煌煌上谕,因李恒荣之案论及阿、塞之死曰:“阿其那、塞思黑二人之恶,不可枚举,实逆党之渠魁也。二人一日不除,则逆党一日不散,国家一日不安,是以无奈将伊二人拘禁。此时诸王大臣奏请即行正法,而朕未即俞允者,乃一时小不忍,意略迟回耳。不意二人遂服冥诛。然朕为宗庙社稷计,若二人不死,将来未必不将伊明正典刑,以彰国宪。
盖朕受皇考付托之重,不得顾小节而忘大义,亦不得顾一身之毁誉而忘国家之安危。朕只论阿其那、塞思黑有必可诛之罪,有必当诛之理,而断不避诛阿其那、塞思黑之名也。诸臣试思:此二人者,宽以容之,不可;严以待之,不可;放纵之,不可;禁锢之,亦不可;果如何措置而后可以除国家之大患乎?”103世宗必死共兄弟,特不欲负杀兄弟恶名。允禩明知不能免死,但不欲独死,欲世宗多杀兄若弟,以负千载骂名。观世宗前后上谕,种种忸怩,及允禩种种言辞,皆以此一念为关键。至于既死其弟之后,知骂名不可避免,乃明明白认。向来特小不忍,非避恶名,其实仍是掩饰,用心亦良苦矣。世宗尝责廉王曰:“外市慈厚之虚名,而内忍行惨酷杀人之实事;虽工于掩饰,而欲盖弥彰。”104若以此评还诺世宗,尤觉至确至当。两人智术相等,不过一成一败。圣祖一生弄术,而诸子若此,知其后半生之苦恼不少。世宗既殁,高宗即位,首先将主谋助凶之文觉禅师,驱逐回籍;后来阿、塞二人仍复原名,收回玉牒105。是世宗之行事,又不见谅于其子矣。
自是而后,诸邸停止阿哥行走,改为上书房,以课皇子106,遂为一代定制。
2.年、隆之狱
世宗之立也,年、隆最为有功。隆以是封一等公,复加“舅舅”之称;年则封三等公,悉付以西陲之寄107。其所以信任之尊崇之者,蔑以加矣。隆之入朝,见亲王不过起立,亲王则欠身微趋而过108。其于年“赐爵、赐金、赐第、赐园、赐世职、赐佐领”;年在外,督抚跪道迎接,受之不辞;每入京,公卿跪接,策马而过,不稍为之动容;即王公下马问候,亦颔之而已109。复谕将年之子熙过继与舅舅隆科多为子,而隆竟有“我二人(指隆与年)若少作两个人看,就是负皇上矣”110之言。是又暗示隆、年并重,豪无轩轾,共尊宠若此。满朝望风承旨,孰敢不媚此二人?后来乃独责诚亲王“待隆科多、年羹尧越礼致侯,作谄媚卑污之举动”111,而不知皆自己过于隆重,有以启之也。
阿、塞在必诛之列,尽人皆知。独年、隆以功首而就夷戮,且年之显戮,犹在阿、塞之前,则不得共故。世或以年恃功骄蹇,不缴朱谕112,为致死之由,当属皮相之论。若深察世宗之为人,则年、隆之戮辱,诚为不可避免之事。盖年、隆皆反复无常之人,非得共力,不足以成事,而对于其人,则早有戒心,用毕即杀之除之,早已预有成算。即使二人恭顺自矢,亦决难免祸。不然,年尚可以骄蹇目之,隆则何说乎?此外则年、隆赞佐密谋时,必有许多不可告人之隐,若留活口,终是后患。此亦不得不亟亟加以诛戮之一理由欤?今即由世宗先后谕旨比勘,知不只字字深险。极尽操纵抑扬之能事。于年尤甚。年之才能,远在隆上,故年显诛而隆瘐毙。观其二年十一月十五日谕:“夫为君难,为臣亦不易。……即如年羹尧建立大功,
其建功之艰难辛苦之处,人谁知之?隆科多受皇考顾命,又谁知其受顾命之苦处?”备示牢笼,正所以暂安其心;同年十二月十一日未刊朱批年羹尧折忽云:“凡人臣:圆功易,成功难;成功易,守功难;守功易,终功难。为君者:施恩易,当恩难;当恩易,保恩难;保恩易,全恩难。若倚功造过,必致返恩为仇.此从来人情常有者”,已略露抑制端倪;及三年未刊朱批年折则云:“可惜朕恩!可惜己才!可惜奇功!可惜千万年声名人物!可惜千载奇逢之君臣过合!若不知悔,其可惜处不可枚举也”,明明道破即将下其毒辣之手113。而年、隆不悟,年犹有“夕惕朝乾”之语病,有类讥刺;而隆则私抄玉牒,存贮家中,授人把柄114。
今考隆之罪案凡四十一款,其中有云:“妄拟诸葛亮奏称:白帝城受命之日,即是死期已至之时”;与“狂言妄奏:提督之权甚大,一呼可聚二万兵”115。证以雍正五年上谕内阁:“皇考升遐之日,大臣承旨者,惟隆科多一人”,则隆此二语,不啻李斯临死上书之以罪为功,触犯世宗所忌,安能免于“永远禁锢”116?年之诛也,尤早于隆。罪状至九十二款之多117,实皆非必杀之罪。盖年之入雍王府,早在康熙四十八年前;而抚川时,世宗即责其有“今日之不负皇上,即他日之不负王爷”之语为“无法无天”118。所谓“无法无天”,即此等密谋,只能存之于心,不能宣之于口。迨世宗即位之后,年恳请陛见折云:“臣受恩最深,忠君之念不自今日。我皇上至孝本乎性成,自古帝王所未有,此臣平日所深知者。”119可见年早预夺储之谋。读雍正元年正月初二日未刊朱批年折云:“舅舅隆科多,此人朕于尔先前不但不深知他,真正大错了!此人真圣祖皇考忠臣,朕之功臣,国家良臣,真正当代第一超群拔类之希有大臣也!”120可见世宗篡夺之谋,年、隆实预腹心之寄。所谓“先前”二字,至少当在年为川抚之时,与年折“不自今日”可相印证。故谓世宗蓄谋过二十年,即此可以为证。后来遂责年“今日之功,岂能及鳖拜之大?而所省巨之罪情,则甚于鳌拜。”121以鳖拜为此,不杀何待?甚且谓其居心“期于必遂其缘木求鱼之大志,主意断不改悔也”,则疑年由怨望而萌异志矣;所以有此疑,则由于预断其人必反复也122。而年犹不悟,于奏折中“故意隐约其辞,以启天下之疑”,尤足以激世宗速杀之心。不知所谓大功告成,正是死期已至之日,犹斤斤以功自诩,卒致杀身并杀其子123。
年、隆皆以兵权在握,得为佐命。世宗初登大宝,即对隆阳尊其名位而阴夺其实权124。年则储之以制允禵、允禟,独处西秦,手握重兵,而竟一车两马,仆从数人,布帏轿车,帖然受命赴任杭州者,实由任年之始,即早储岳钟琪以制年矣125。而昧昧如王安国者,
乃奏称:“皇上既烛年羹尧之奸,夺其权而调之内地,在今日不过釜鱼几肉耳。正法亦可,放流亦可”,致遭世宗“笑而鄙之”126。明明道出世宗心事,不能怒骂,乃以此“笑而鄙之”四字解嘲耳。
年之羽党,似多于隆。如胡期恒、金启勋、边正烈、彭振义、刘世奇、张泰基、黄起宪、武正安、周仲举、郎廷槐、白讷、常玺、朱炯、赵成、阮阳璟、黄焜、张适、李世倬、彭耀祖、杨廷柏、张梅、王希会、周文泽、靳树榛、梁奕鸿、马灼、王持权、金式训、靳光祚、高世禄、董正坤、魏世瑛、杨书、葛继孔、李继泰、赵健、许启盛、刘子正、严世杰、金德蔚、周元勋、王国正、杨文斌、崔鸿图、张纯、周仁举、年悦、王景灏、王嵩、宋师曾、王允猷、汪景祺、邹鲁、净一道入、田帝育127辈,曾获谴责或诛戮。至于钱名世以党年致负“名教罪入”128之骂名,又处分之罕见者。以视阿、塞,“年之结党,为时尚浅,是以易于解散”129。乃隆于年案,有意扰乱,亦得严加议处130。所谓“隆党”,不过牛伦、程光珠、张其仁、姚让、吴达礼、查嗣廷、马武、塞尔图、塞楞额诸人,其交结揆叙、阿灵阿、菩萨保131,菩萨保即允禩之子弘旺,后来撰“皇清通志纲要”者也;并为敌党,又罪之大者。盖世宗时时心目中有反复二字在132。攻击年党最力者为李绂、蔡珽,昔深仇也,故世宗赐以所籍年之服物赀财,年赐自尽时,特派蔡珽监刑,使珽快心,兼使年痛心133。然未久绂、珽又皆得咎,凡甘为鹰犬者下场往往如是。
依据上面所列论证,知世宗之用年、隆,识共反复,早预存欲杀之心。制之之法:先削其兵权,后则按定步骤;初若隆重,继示裁抑;又继则吹求无所不至。先后历时四五年,始了其事。重视之,殆与阿、塞相等。所以不遽诛戮,意在离其党羽,兼为用人取舍之资。唯世宗自谓亲理万几,不假手于人,不似督抚之有幕宾134。然“永宪录”谓阿、塞、年、隆之大狱,皆由文觉禅师主谋。高宗初立,严饬僧人,曾放还山;独令文觉徒步南行,且年逾七十矣135。“永宪录”著者萧奭136,亲见亲闻,所述如此,自足取信。然与世宗无幕宾之言,大相谬刺矣。文觉能为世宗主谋,其人本领可知。惜共事不详,遍考诸书,竟无所得,仅得其所为文一首137。信能文之高手也。
四 余论
此文作就,尚有可得而论者,综括为三:第一,世宗篡立,确凿有据。即年羹尧为川抚时“他日不肯负王爷”,及雍正元年二折,不啻自画供招,已足为世宗图谋大位逾二十年作一铁证。而旁证若康熙四十七年太子之废,雍王亦在与诺子同被圈禁之列138。又康熙五十二年戴铎有“诸王当(太子)未定之日,各有不并立之心”之语,所谓“诸王不并立”,其中自有世宗;及康熙五十七年李光地奉旨进京,系为立储之事,乃语戴铎云:“目下诸王,八王最贤”,而铎密告之曰:“八王柔懦无为,不及我四王爷聪明天纵,才德兼全;且恩威并济,大有作为。大人如肯相为,将来富贵共之”139,虽事实不详,而图谋二字已有注脚。再证以世宗即位后,四五年间,皆为清除敌党,苏努、七十之追罪,鄂偷岱、阿尔松阿辈之正法,以及阿、塞之死。苟非数十年以死相搏之仇恨140,何必一一置之死地而后快意?即年、隆之不可容,卒致或诛或禁,固有种种衅端;而非虑当初密谋,留为他日话柄,又何必过为已甚?凡此皆可作篡立之最好证据也。故分言之,则篡立为一事,阿、塞为一事,年、隆又为一事;合言之,则前者为主,后二者为余波。必合而考之,其事始明,其迹自显141。
第二,“大义觉迷录”不足置信。此则雍正七年因曾静、张熙之案而刊布。世人皆知为讨论“华夷”之见而发,不知其所以“明目张胆,宣示播告”,正为“更有大奸大恶之徒(指允禩允禟)捏造流言”,而加以强辩耳,如云:“若非因曾静之事,则此辈(允禩允禟)之谣言,展转流布,朕何由闻知为之明白剖晰俾家喻而户晓耶?”142即可印证。今请就谋父、逼母、弒兄、屠弟四端,举其事实抵触处,为之驳正,以证其诬。圣祖之崩,世宗尚在南郊,乃云:“驰至问安,皇考告以症侯日增之故”,而一字未及传位之事,固可疑矣;证以遗诏之不在寅刻,果亲王允礼之不在寝宫,则录中所云,必非当日实事143。此谋父之终可疑者也。自谓为仁寿太后“孝顺之子”,已宣言欲慰母后之心晋封允禵为郡王矣,终未赐封号,仍称贝子;乃母死之日,欲一面同胞之弟而不可得;即如诸母妃三年中不许入宫一见,而录中犹云:“无不尽礼敬养”,所言与所行自相抵触144。此逼母之又可疑者也。以大阿哥、二阿哥曾有“断不可放出”之谕旨,此录则改为“二人断不可留”;虽一字之易,其相去不可以道里计;录中又云:“将来二阿哥亦可释其禁锢”145,证以二年上谕:“其身若在,仍属负罪之人”之语,则录中所云,何可为信?即以锡赉及临死之言而论,前后亦复不同146。是弒兄之名欲盖弥彰也。至若屠弟一事,世宗自云:“不辩亦不受”147。谓之明明白认,亦无不可。唯录中涉及此事,纰缪百出。如阿死于四年九月,塞死于同年八月。乃录中云:“不意此际阿其那遂伏冥诛,塞思黑从西宁移至保定,交与直隶总督李绂看守,亦伏冥诛”148。二人之死,其间相去虽止旬日,而一先一后,故意颠倒,决非健忘;不过佯若不知其实情,以图掩饰授意之迹而已。再如允禵于元年四月留驻汤山,越数日而逮其家人,永远枷示,五月复革其禄米,平日亦不许往拜陵寝;即母后临死之前一日召见,以部文未载谕旨而中止。149非拘禁而何?乃录中云:“允禵之拘禁,乃太后升遐三年以后之事。”150岂非欺入之语?然则屠弟自是实事,而复譸张为幻如此。此录之不足置信,彰彰明矣。
第三,实录有意删改上谕之处,历历可考。关于上谕诋斥阿、塞之处,竭力为之掩饰,当出高宗有意为之。兹分全删及润饰二端,各举一二例以明之。其全删者,如:雍正四年十月二十九日上谕:“……如阿其那、塞思黑之在皇考时,悖逆之心固已显然昭著,尚不敢于大廷广众公然肆行其悖逆之语。此与四凶之在尧世,有不臣之心,而尚无不臣之迹同也。是以皇考姑容之。朕以藩封,继承大统。彼阿其那、塞思黑之视朕,犹四凶之视舜也。遂肆其欺罔,恣共傲犯,种种逆迹,不可枚举。且敢公然于王公大臣之前,诅咒詈骂。此与四凶之在舜世,悍然肆其不臣之迹同矣。夫舜之去四凶,岂有些微嫌隙私怨于其间哉?盖殛放奸回,为世道人心计耳。故史称:舜流四凶族,于是四门辟。言无凶人也。朕在藩邸四十年,从旁观看,凡党恶渠魁,潜蓄邪谋,背公枉法之事,靡不洞悉。今受皇考付托之重,既知习俗流弊,关系甚巨,如坐视而不为整理,朕实不忍。是以屡降谕旨,谆切开导,冀其悛改,四年于兹矣。而阿其那、塞思黑及同党之巨恶数人,自知平日叛逆之罪,为朕所深知,必不能逃于诛戮,而怙恶之念愈坚。不但不肯悛改,且至肆无忌惮。正如左氏传所谓四凶者,告之则顽,舍之则嚣,诬盛德而乱天常也。朕荷宗社之重寄,念经国之远图,不得已将伊等同党巨恶数人置之于法。而阿其那、塞思黑为天地所不容,相继俱伏冥诛。……”151云云。此全段之被删者;其它类此者甚多,不胜枚举。向来修实录,于上谕有删减,无笔削,意在存其,犹可说也,乃润饰斧削之处,屡见于篇。如二年四月初七日上谕原云:“朕即位后,不念旧恶,惟笃兄弟之谊,恩予包容,指示教诲,冀其改过,以期终始保全。伊等不知感思,罔俊旧恶,益复妄行。在昔皇考时,朕尚以兄弟之故,如彼周旋;岂今绍承大宝而有凌逼兄弟指瑕求疵之理乎?”改云:“朕即位后,惟笃兄弟之谊,曲予包容,指示教诲,冀其改过,以期终始成圣。此朕向在皇考时,即志愿如此。岂今绍承大宝而于兄弟间有指瑕求疵之理乎?”又如三年二月二十九日上谕有云:“总因伊(指鄂伦岱)私相推戴之人(指允禩)未得大位”,改作:“总因伊私相依附之人未遂其愿”。152此字句之删润者。“世宗实录”成于乾隆六年。前此“上谕内阅”颁于雍正九年。“永宪录”撰成在乾隆十七年,其凡例自谓曾录自邸钞。尝以三者对勘,“永宪录”虽间有漏遗删节,而语句尚保有最初之真面目。“上谕内阁”则已有修改痕迹。实录则又加修改153。若以实录字字皆为信史,岂非谬误?不特此也,“圣祖实录”成于雍正九年,实录中从来未见允祯之名。若非见于“皇清通志纲要”,后人决不知允祯为允禵之本名矣。修实录时,必将康熙时上谕提及允祯者一一改正。此可改正,其它何不可以修改?以是疑宜录中盛奖世宗及唾骂禩、禟之处,未必皆能得实。今日故宫所存文献,关于废太子者,从未发见,殆昔焚毁无遗矣154。然则为灭迹而无不焚毁者,当无限量。因考世宗事,除上谕外,几于无征。而上谕又有足信有不足信。又因世人喜论康、乾间修改前代实录,而未注意康、雍两朝实录初修时已有若干讳饰,故略及之。
[1]参内藤虎次郎:“清朝初期の继嗣问题”(谢国桢译:“满清初期之继嗣问题”,载“国学丛编”第一卷第一期),见“史林”第七期页42——56;今西春秋:“清の太宗の立太子间题”,见“史学研究”第七期页1——2。以上二文皆只讨论太宗以前之继嗣问题,顺治入关以后则未之及。
[2]“上谕内阁”(雍正九年刊本),雍正元年八月十七日云:“建储一事,必须详慎。……今朕特将此事,亲写密封,藏于匣内,置之乾清宫正中世祖章皇帝御书正大光明匾额之后,乃宫中最高之处,以备不虞。”是为密建之制。据王闓运“湘绮楼日记”(商务本)卷1页21上有云:“点‘魏书’一卷。……波斯王即位之后,密书其子贤者之名,封之于库。王死,发书视名立之。此世宗立嗣之法,未知为见史而效之,为暗与之合也?”聊备一说。迨乾隆四十八年敕撰“古今储贰金鉴”(乾隆四十九年刊本),首引是年十月十九日上谕云:“因建立储贰致酿事端者,不可枚举,自当勒成一书,以昭殷鉴。……书成,名为‘古今储贰金鉴’。”其实密建之制,自乾隆以后,并未见诸施行。如翁同龢“翁文恭公日记”(商务影印本)卷8页43下云:“为荫轩(即徐桐)校书二卷,内论建储宜早云云,窃以为与我朝故事未合。”同书卷18页30下云:“己卯三月二十五日,……是日召见东暖阁,首问书房功课,以近日不甚静穆对;次问吴可读折,具次古今典礼本朝不建储之说对。上意踌躇良久,则又以大统所归,即大宗所系。次第详陈,仰蒙首肯再三。”又“越缦堂日记”(商务影印本)卷32页33上下引光绪五年四月初十日邸钞两宫皇太后懿旨:“我朝圣圣相承,皆未明定绪位,彝训昭垂,允宜万世遵守,是以前降谕旨,未将继统一节宣示,具有深意。吴可读所请大统之归,实于本朝家法不合”云云,可与翁记相参证。证以嘉庆,道光、咸丰、同治、光绪诸帝之立,并未预建,自是事实。
[3]“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大清历朝实录”影印本,以下简称“圣祖实录”。又“大清世宗宪皇帝实录”简称“世宗实录”,“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简称“高宗实录”),卷58页19下、21上。又按同书卷56页1下——2上,同年六月癸亥已有欲以嫡子允礽为皇太子之谕,则早在半年以前。
[4]同上卷234页1下——4下,10下——12下。按皇太子被执在九月初四日,而帝决定废斥太子,则在九月十八日。
[5]同上卷237页4上;卷251页7下——12下。
[6]同上卷234页3上、2下、10上,卷237页3上下,卷251页8下,卷252页5下,卷253页9下。
[7]同上卷234页11上。按王士禛“居易录”(原刊本)卷3页8下有云:“闻上在宫中,亲为东宫讲授四书、五经。每日御门之前,必令将前一日所授书背诵覆讲一过,务精熟贯通乃已。士大夫家不及也”,可相印证。
[8]“圣祖实录”卷234页11上下云:“继令大学士张英教之。又令熊赐履教以性理诸书。又令老成翰林官随从,朝夕纳诲。”又“清史稿”(联合书店缩印本)页1002于张荚、熊赐履之外,多李光地、汤斌、耿介三人。按“古今绪贰金鉴”乾隆四十八年九月三十日上谕特云:“皇祖时理密亲王亦尝立为皇太子。且特选公正大臣如汤斌者为之辅导。乃既立之后,情性乖张,即汤斌亦不能有所匡救占”今“望溪先生集外文”(“四部丛刊”本)卷六页1上——3下“汤司空遗事”条亦云:“汤某以理学为时所崇,辅教太子,非某不称。”再汪琬“尧峰文钞”(康熙三十二年刊本)卷14页4上——8下有“工部尚书充经筵讲官汤公墓志铭”亦及此事。唯“居易录”记东宫会讲之事最详,如卷2页12上——13上东宫讲官有:张英、尹泰、艾肃、李鎧、魏希征、许汝霖。此外东宫讲官尚有:顾八代,努黑(又作努赫),耿介,常在,杨大鹤,特默德,汪灏、巢可托、胡任舆,来道、常寿辈(见卷19、20、22、29——31、34),可补正史之阙。再如卷31页10下有云:“(康熙三十八年)二月初三日……命吏部尚书熊赐履、礼部尚书张英日侍东宫,进讲性理”;页7上亦云:“(康熙三十八年)闺七月十七日,驾幸古北口。命吏部尚书熊赐履、礼部尚书张英侍东宫,日讲‘周易’。”足为实录佐证。
[9]“圣祖实录”,卷234页11下;“清史稿”,页1002。参“圣祖五幸江南全录”(“振绮堂丛书”本)页22上皇太子赐山阴耆民王锡元对联:五枝荆树起今代,百秩仙筹萃一门。盖以其兄弟五人,年岁均在七八十以上故也。又页33上赐灵谷寺对联:沧池彰静千潭月,碧树香傅五叶花。其它类是者甚多。又高士奇“蓬山密记”(“古学汇刊”本)页4下皇太子赐高五言律诗一首,但未及载。今按“居易录”卷31页1下-2上云:“皇太子赐(徐)嘉炎睿书‘博雅堂’大字。又一联云:‘楼中饮与因明月,江上诗情为晚霞。’又赐睿制诗一首云:‘玉台词藻重徐陵,经笥由来博雅称。每见趋陪鹓鹭侧,神仙风度在觚棱’。”东宫诗之遗留于今而尚可考者,如“晚晴簃诗汇”(得耕堂本)卷5页2上-3下录其过开山庙、黄河、陪驾幸五台、恭
侍圣驾阅视河堤、菩萨顶雪月及瞻仰盛京宫阙念祖宗创业艰难恭赋凡五首。小注云:“诗话理密亲王居东宫,三十二年以疾黜;既乃复立,又三年终黜。圣祖聪明睿知,家庭父子间,非事有至难,必不至若是。诗载‘文颖’中,述祖勤民,其言悱侧,固未尝有不克负荷之征。渔洋尝举其赐致仕内阁学士徐嘉祥绝句云……亦复斐然可诵。”此中所云“三十二年以疾黜;既乃复立,又三年终黜”者,盖未之深考。又同书巷7页9下云:“辅国公弘嚥,号思敬,理密亲王允礽子,官宗人府右宗人,谥恪僖,有‘石琴草堂集’”;卷8页1上云:“辅国公永璥,字文玉,一字益斋,号素菊道人,理密亲王允礽孙,袭封,有‘清训堂集’。”据此知皇太子之子孙均有著述。
[10]同上卷171页20上,康熙三十五年二月甲寅谕大学士等有云:“此次各部院衙门本章,停其驰奏。凡事俱著皇太子听理。若重大聚要事,著诸大臣会同议定,启奏皇太子。”又同书卷235页23上谕曰:“朕初次中路出师,留皇太子办理朝事。举朝皆称皇太子之善。”同上卷180页7上,康熙三十六年二月丁亥:“是日上行兵宁夏,命皇长子允禔随驾。”同书卷183页21下:“五月壬辰皇太子允礽……等迎驾。”虽未言留守而云迎驾,则皇太子居守可知。
[11]同上卷277页9上论:“前允礽为皇太子时,一切礼仪,皆索额图所定。服用仪仗等物,逾越礼制,竟与朕所用相等。”参“清史列传”(中华本)卷8页12下“索额图传”末引上谕:“昔允礽立为皇太子时,索额图怀私倡议:凡服御诸物,俱用黄色。所定一切仪制,几与朕相似。骄纵之渐,实由于此。”可证太子之仪制仅次于天子。其实太子既立之后,凡元旦冬至诸节,群臣亦行朝贺之礼。“居易录”记载最为明晰。如卷17页18上下云:“礼部会同内阁、内务府议得:凡遇元旦、冬至、万寿庆贺令节,皇太子随皇上于皇太后宫行礼,皇太子率众皇子诣乾清宫皇上前行礼。又臣等伏覩睿龄(指太子)滋茂,敬德日新。凡属臣僚,宜行朝贺之礼。嗣后元旦、冬至、千秋节,设皇太子仪仗于文华门外,皇太子于主敬殿升座作乐。王以下、入八分以上,排班于主敬殿阶下;文武各官,排班于文华门外;进笺,行二跪六叩头礼。其谢恩诸王各官于皇上前行礼毕,俟驾还宫后,诣昭德门前,于皇太子前行二跪六叩头礼。每月六次常朝官员,免诣皇太子前行礼可也。其行礼仪注,届期具题;乐章,翰林院撰拟;陈设仪仗,交与銮仪卫。奉旨:谢恩官员启皇太子前行礼着停止,余依议。”故卷22页18上云:“(康熙三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冬至,上亲祭南郊。次日,御太和门行庆贺礼毕,诸王群臣诣昭德门行东宫庆贺礼。”及卷23页2下云:“甲戌(康熙三十三年)元旦,上御太和门,受朝贺。诸王百官仍诣昭德门行贺东宫礼。”据此知太子仪仗亚于天于,康熙三十三年仍然如此,固不得追罪索额图一人。
[12]同上卷209页23上,康熙四十一年九月癸酉:“上巡视南河,命皇太子允礽……随驾。”同书卷210页2下,同年十月壬午:“上以皇太子允礽患病,驻跸德州行宫。”又页6下同月戊戌:“谕扈从诸臣:朕因阅河南巡,今以皇太子允礽患病,朕驻跸此地,为时已久,应即回銮,明岁再阅视河工。允礽病体虽稍愈,尚须调理。著暂留此,俟大愈后回京。”参宋荦“西陂类稿”(康熙五十年刊本)卷41页3下“迎銮二纪”所引上谕:“朕乘冬月巡阅河工,途中皇太子抱恙,耽延数日,今已全愈。但身体尚弱,宜加调理。朕不便遽舍前往。若再候数日起行,恐河冻天寒,水夫纤夫未免苦累。朕因此停往阅河。江南官员各有职守,不必越省迎接,惧著回去。来岁春,朕巡阅河工,应备各项俱著于来春预备。可作速行文晓谕。”圣祖于太子之宠眷如此。
同上卷237页6上,康熙四十八年复立允礽为太子,诏有“皇太子允礽久践青宫,夙标誉望”之言。再证以“西陂类稿”卷41页16上,康熙四十二年二月二十三日驻跸苏州,宋荦对曰:“臣幼蒙先帝恩遇如此。及臣之壮也,蒙我皇上破格简拔,扬历中外,滥竽旌节。今又得瞻觐皇太子。臣何人斯?遭逢之盛,无以加矣!”可知。
“蓬山密记”页4下康熙四十二年四月十九日高士奇自西苑(指畅春园)出,“午刻至皇太子处时,皇太子将至御前,见臣士奇,仍回辇入宫。召至榻前,慰闻再四。赐五首律诗一首,南陔春永扁额,绒帽一顶,有金刚石宝蓝龙缎袍、红青四团龙褂各一袭。又欲赐鞍马,以舟行辞。复命侍卫四格舆近侍周进朝送至。又令备皇太子自骑走缧送至通州。少顷,又追赐鼻烟合四枚,鼻烟一罐。”再参以“圣祖五幸江南全录”及“西陂类稿”,其中所载太子赏赐之频繁,殆舆圣祖相埒。可以想见太子体制之隆。
“圣祖五幸江南全录”页6上,康熙四十四年三月初九日驾幸江南,至清江闸口,“有扬州丁卯举人李炳石恭迎圣驾。皇太子云:‘你是何官’回:‘左都李楠子。’皇上又问:‘你是谁?’回奏:‘臣是扬州举人李炳石,是左都李楠的儿子”’云云。可见人臣朝帝之前,得觐太子;即陛辞之后,亦得一辞太子,高士奇即其一证。
“圣祖实录”卷234页4下——7下,四十七年九月丁丑圣祖垂涕下谕废皇太子。谕毕,复痛哭仆地。又谕:“其允礽党羽,凡系畏威附合者,皆从宽不究外,将索额图之子格尔芬、阿尔吉善,暨二格、苏尔特、哈什太、萨财邦阿,俱立行正法。杜默臣、阿进泰、苏赫陈、倪稚汉著充发盛京。”既废允礽而圣祖未尝安寝者凡六夕。同上卷234页10下——11上:“先是拘执废太子允礽时,沿途皆直郡王允禔看守。至是抵京,设毡帷,居允礽于上驷院旁。上特命皇四子胤禛同允禔看守。”同上卷234页16上。
[14]同上卷205页16下,四十年九月戊申:“正黄旗领侍卫内大臣索额图以老乞休,允之。”同上卷210页2下——3上、13下。同上卷212页13下——16上。
[15]同上卷212页13下谕中有云:“举国之人尽惧索额图之人乎?”又页14上云:“至索额图之党,汉官亦多。朕若尽指出,俱至灭族。”又页16下云:“索额图施威吓人,议论国事。伊之大党,尽已锁禁。”则索党之众可知。
[16]向上卷212页15下、16上;卷234页3下、19下。
[17]同上卷234页2下、3下——4上、19下。
[18]同上卷234页3下、19下。
[19]同上卷235页16上下,卷237页3上下。
[20]同上卷180页4下——5下,三十六年二月初四日谕吏部,都察院云:“自皇子诸王及内外大臣官员有……交相比附倾轧党援理应纠举之事,务必大破情面,据实指参。”又卷234页13上下,四十七年九月庚寅谕云:“今允礽事已完结,诸阿哥中倘有借此邀结人心,树党相倾者,朕断不姑容也。”又卷236页11下——12上,四十八年正月甲午谕曰:“嗣后舅舅[佟国维]及大臣等,惟笃念朕躬,不于诸王阿哥中结为党羽。谓皆系吾君之子,一体看视,不有所依附而陷害其余。”又“上谕内阁”二年七月十六日:“圣祖仁皇帝亦时以朋党训诫廷臣,俱不能仰体圣心,每分别门户,彼此倾陷,分为两三党。”其“皇长子党”,见“圣祖实录”卷237页16下云:“大阿哥党羽甚多。……再闻大阿哥之席北驻扎乌拉白都纳者一二百人。……又闻各处俱有大阿哥之人。”至若皇四子、皇八子两党,详后。
同上卷234页3下谕云:“允礽……不遵朕言,穷奢极欲,逞其凶恶,今更滋甚。有将朕诸子,不遗噍类之势。”戴铎奏折(“文献丛编”第三辑)页1下亦云:“昔者东宫未事之秋,侧目者有云:‘此人为君。皇族无噍类矣!”此虽草野之谚,未必不受此二语之大害也。”可相印证。又卷234页20下——22上谕诸皇子云:“尔等护卫官员……并随从人等多系下贱之人,必有各为其主,在外肆行者。”又页23下谕:“当废允礽之时,朕已有旨:诸阿哥中如有钻营谋为皇太子者,即国之贼,法断不容。……允禩……党羽早相耍结,谋害允礽。”又“上谕内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从前大阿哥畏人暗害,每夜各门加锁。侍卫夸色亦恐人杀之,窗楞俱用板钉。此等人生在世,日恐见杀于人,虽生何为?”彼此防范如此,其互相倾轧之烈可知。无怪乎圣祖有“观伊等以强凌弱,将来兄弟内或互相争翻,未可定也”(见“圣祖实录”卷235页2下)之叹。
[21]同上卷235页19上下,卷236页4上。
[22]同上卷236页8下——9上谕满、汉臣:“皇太子虽缧被幽禁,并不怨恨。乃谆切以朕躬为念,故今释之。……所以拘执皇太子者,因其获戾于朕耳,并非欲立允禩为皇太子而拘执之也。……且果立允禩,则允禔将大肆共志,而不知作何行事矣。朕悉睹其情形,故命亟释皇太子。”又卷261页8下——9上谕皇诸子:“朕前患病,诸大臣保奏八阿哥。朕甚无奈,将不可册立之允礽放出。”
同上卷235页16下——17上,卷248页17下——18下。如蔡升元之革任,即是一例。“五十一年十月谕吏部曰:‘学士蔡升元前皇太子恶之,革任’。”见“汉名臣传”(菊花书屋巾箱本)卷9页2上。
[23]同上卷248页15上,卷250页6上——7下。
[24]同上卷251页9下、10下、11上。
[25]意大利人马国贤:“Memoirs of Father Ripa”(London,1855),P.83,于描述皇太子被废之后,随云:“On the fourth day of April,1713……”按一七一三年即康熙五十二年。则知马书所云,当是皇太子再废之事。尤以所记诸皇子立成一行,皆脱帽露头,两手缚于胸际。皇太子当亦如是。此则马所目覩,所记必为实录。然则因废黜皇太子而捆缚诸皇子,彼此倾轧争夺之烈,尤可想见。今按弘(原字为左日右玉)“皇清通志网要”(邓文如师五石斋钞本)卷五页60上云:“五十年十二月畅春园复废皇太子允礽圈禁。”舆马记之所在地畅春园相吻合。或者拘禁允礽在五十年而正式颁布废斥之诏在五十一年十月耶?
“圣祖实录”,卷235页4上、19上,卷236页9上;“世宗实录”,卷18页6上。
[26]同上卷251页12上下。
同上卷253页8上——10上:康熙五十二年二月赵申乔请册立太子。谕以皇太子事未可轻定,将原折发还。又卷275页19下——21下:至五十六年十一月大学士王掞及御史陈嘉猷等八人又密疏奏请建储。谕掞等勿为名起见,不许。又卷277页6上——12下:五十七年正月已巳翰林院检讨朱天保疏请复立允礽。圣祖御行宫正门亲问天保,语及其父都纳。天保斩决。又卷291页25下——30上:六十年二月十八日王掞又具折复请建储。随又有御史陶彝、陈嘉猷等十一人亦曾衔上疏。而“文献丛编”第四辑“康熙建储案”案语谓:“六十年庆贺元旦典礼王掞又具折”者,误读“六十年大庆大学士王掞等不悦,以朕衰迈,谓宜建储”之故。“皇清通志网要”卷5页72下云:“六十年辛丑三月十五日王掞奏保皇太子。”亦误。同年三月圣祖手谕诸王大臣斥之。群臣请议王掞等罪。奉旨发往西陲效力。时掞年已七十,由其子奕清代往。其王掞奏请建储原折四件,陈嘉猷等原折二件,存故宫懋勤殿内,今刊于“文献丛编”第四辑页1下——8上。又按王奂曾亦有请复东宫一的(载“旭华堂文集”,乾隆十六年刊本,卷1页18上——20下)未载年月。既有“既经复立之后”一议,则在五十一年以后可知;又云:“皇上敬事圣母”,圣母崩于五十六年十二月丙戌,见“圣祖实录”卷267页8上,则知此折必在五十一年与五十六年之间无疑。王奂曾官御史,今其名不见六十年御史陶彝等十二人之中,或在五十六年十一月御史陈嘉猷等八人之内耶?故雍正四年五月十四日“上谕内阁”斥之云:‘及二阿哥废为庶人,已见斥于皇考。又有一等奸宄之徒妄思复立,以图侥幸。此又背纪乱伦之罪人也。”
乾隆刊本,卷中页14下——15上恭诵杜鹃花应皇太子令,页17下恭诵皇太子咏白杜鹃花诗敬和原韵应教,页18下淮上送驾蒙皇太子召至舟次赐诗扇一柄敬和睿制原韵,页20下——22下纪恩词有序;卷下页21下及23上下恭进东宫全唐诗录刻样剳子及页37上下恭跋睿书后;各首涉及废太子者均已划去,当在康熙五十一年以后。其康熙四十二年恭跋睿书后有云:“……及端视帧端,有‘恭临御书之章、为之欢欣忭舞。盖皇太子视膳问安,既尽孝于凤寝龙楼之内;而承欢养志,自洋溢于临池饮墨之间。乘露偃波,无非愉色;悬针倒薤,总出小心。此宝国家万年之有庆,非止臣一家之私荣也!”云云。此则尤见皇太子于未废之前,已微露动摇不安之状。不然,悼何以谆谆以小心谨慎为丁宁耶,至“曝书亭集”刻于四十八年,成于五十三年。“四部丛刊”本系涵芬楼景印原刊本,故卷23页2上下有(四十八年)三月十日诏下青宫再建喜而赋诗。诗云:“震惊由地奋,巽命自天申。复覩重光日,毋烦四老人。堂悬银膀旧,笥出紵衣新。愧远青云路,难扬蹈舞尘。”而重刊之本(五十三年以后?)卷23页2下其诗皆已剜去,痕迹尚存。则削板必是五十一年再废以后事,其为忌讳之故可知。
[27]“圣祖实录”四十七年十月丙午谕:“允礽自幼,朕亲为教养,冀其向善。迨年长,亲近匪类,薰染恶习。每日惟听信小人之言,因而行止悖乱至极。允禩乘间处处沽名,欺诳众人,希冀为皇太子。……允禩自幼性奸心妄,其纠合党类,妄行作乱者有故。”
“皇清通志网要”卷5页16下:“二十七年戊反正月初九日皇十四子祯生。”又页55上:“四十八年己丑……三月初十日封……皇十四子讳祯贝于。”又页67下——68上:“五十七年戊戌……三月中旬命皇十四子桢授王、抚远大将军。”又页71上:“五十九年庚子…”二月十六日命抚远大将军王祯以西宁进兵,驻扎穆鲁乌苏。”再按弘(原字为左日右玉)“皇清通志纲要元功名臣录”(五石斋藏绥福堂珍藏本)卷上1页16下:“恂勤郡王讳允祯,圣祖皇十四子,改名禵。”同书卷1页23上:“多罗贝勒固山贝子抚远大将军王讳允祯,改讳禵。”知允禵本名允祯,以迄五十九年尚未改易,则改名禵必在六十一年世宗即位以后无疑。
[28]“圣祖实录”卷235页3下——5下、8上、23下。
[29]同上卷234页4下——5上谕:“朕前命直郡王允禔善护朕躬,并无欲立允禔为皇太子之意。允禔秉性躁急愚顽,岂可立为皇太子?”圣祖虽无立允禔之意,而允禔希冀皇储可知。同上卷234页20下。
[30]同上卷235页12上下,卷237页16上——18上。按同书卷234页6下谕:“三贝勒允祉平日与允礽甚相亲睦”云云,知允祉或系党于太子者。
同上卷235页14下——15上,四十七年十月壬申谕:“大阿哥允禔素行不端,气质暴戾。朕尝对众屡加切责。尔等俱悉闻之。九月初四日谕旨内,亦曾决绝言之。今一查问其行事,厌呪新弟及杀人之事,尽皆显露。所遣杀人之人,俱已自缢。其母惠妃亦奏称其不孝,请置之于法。朕固不忍杀之。但此人断不肯安静自守,必有报复之事。当派人将允禔严加看守。略有举动,即令奏闻。伊之身命犹可多延数载。共行事比废皇太子允礽更甚,断不可以轻纵也。”翌日革去允禔王爵,即幽禁于其府内。
同上卷236页4下,四十八年正月癸巳圣祖曰:“允禩乃允禔之党。曾奏言:请立允禩为皇太子,伊当辅之。可见伊等结党潜谋,早定于平日矣。”
[31]同上卷235页23下——24上谕:“皇太子既执之后,在途中行时,若非朕委任亲信侍卫,加意防护,废皇太子必为允禔害矣。到京后,令废皇太子居咸安宫,朕亦熟筹及此。凡彼处宦侍,俱责令小心守护。”“上论内阁”雍正四年五月十四日:“二阿哥旧在东宫,失储君之道。故阿其那、允禟等潜萌希冀之心。而阿灵阿、揆叙、鄂伦岱等又复相附和,将二阿哥百计倾陷,以便遂其私愿。”可相印证。
[32]散见“上谕内阁”,雍正二年四月初八日、八月二十二日,三年二月二十九日,四年正月四日、五月十四日,七月十七日,九月二十九日。
[33]“圣祖实录”卷236页8下,卷235页19下,卷236页4下。
[34]“上谕内阁”四年五月初九日:“从前阿其那、允禟、允禵等结党营私,每好造言生事。凡僧、道、喇嘛及医、卜、星相,甚至优人、贱隶,以及西洋人、大臣官员之家奴,俱留心施恩,相与来往,以备共用。”又同年七月二十八日:“魏廷珍向日是阿其那家西席。”又六年十月初五日:“高成龄……原系在阿其那门下书馆行走过。据此则高成龄平日必与阿其那、塞思黑之党与往来情熟。”按允禩书馆行走之最有名者为何焯。焯为人短小,麻胡,绰号“袖珍曹操”(见“徐星伯先生小集”,“烟画堂小品”本,页23上“义门小集跋”)。其入八府在康熙四十一二年间,见沈彤“义门何先生行状”(“义门先生集”,宣统元年平江吴氏刊本,附录页2下)有云:“四十一年冬……李光地……以先生荐,召直南书房。……寻命侍读皇八子贝勒府。”集中卷7页9上“与某书”云:“昨者追随师[即李光地]席,意外天语,下询幽微。忽有随从藩邸读书之命。”及卷4页7上“舆友人书”云:“至京师为藩邸伴读。”所谓藩邸即皇八子允禩也。今“掌故丛编”(一九二八年故宫博物院出版)第六辑刊有允禩致何焯书二影片,内云:“先生女儿在内极好。”据“秦道然口供”(见“文献丛编”第一辑页5上下):“允禩将何焯小女儿养在府中。府中之事,俱是福金做主。允禩实为福金所制。”“上谕八旗”(雍正十三年刊本)卷4页33上则云:“将何焯一幼女私养于宅中,以为己女。”其关系之深可以想见。再按“上谕内阁”四年三月三十日:“向来如钱名世、何焯、陈梦雷等皆颇有文名。可惜行止不端,立身卑汙。”今姚范“援鹑堂笔记”(道光刊本)卷46页9上有云:“安肃黄芽欲作茎,如饴辇建入神京。晴(原字为上窗下心)泼墨缘何事?偏动忧葵贱女情。此长洲何编修焯为友人扇头墨笔生荣题句也。时值景陵倦勤,储位久虚,虽宪皇当璧,天眷所归;而中外臣民,未测渊旨,何故托寄漆室之忧云尔。”考焯卒于六十一年六月九日,见沈彤行状,适在圣祖崩之前半年。不然,焯之获罪,必重于钱名世,陈梦雷辈,可断言也。
[35]“圣阻实录”卷234页23上,卷235页8上。参“上谕八旗”,卷4页32下;“上谕内阁”,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三年八月二十一日及四年正月初五日第三谕。
[36]同上卷235页25上谕:“乃若八阿哥之为人,诸臣奏称其贤。裕亲王存日,亦曾奏言:八阿哥心性好,不务矜夸。允礽若亲近伊等,使之左右辅导,则诸事皆有箴规矣。”是圣祖亦尝称许允禩矣。世宗诋毁之余,仍赞不绝口。如“上谕内阁”二年四月初七日:“朕之此弟软诺弟颇有办事之材,朕甚爱惜,非允禟、允等可比。”又三年四月十六日:“廉亲王允禩果肯实心任事,部务皆所优为。论其才具操守,诸大臣无出其右者。”又四年正月初五日第三谕:“允禩平日素有才干。”皆可参证。
[37]“上谕内阁”四年五月十四日:“当时伊等[指允禩、允禟等]见二阿哥废黜,妄以为伊等奸讦之所致,邪党愈加坚固。公然欲仗邪党之力,以东宫之位为可唾手而得,慢无忌惮,竟有敢与皇考相抗之意。”“圣祖实录”卷234页23上谕:“八阿哥到处妄博虚名,凡朕所宽宥及所施恩泽处,俱归功于己。入皆称之,朕何为者?是又出皇太子矣。”
[38]“圣祖实录”卷234页23下、24上,卷235页19下——20上,卷236页12上。参“上谕内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从前众皆保廉亲王为皇太子,视为奇人。”既有“奇人”之称,其得众心可知。
[39]同上卷235页20上,卷236页4下、8下——9上。
[40]同上卷236页10上——11上。
[41]同上卷235页19下。
[42]同上卷236页5上下、6下、8下。按马齐喜暗递消息,大抵习性早成,晚年亦未能改。如“上论内阁”雍正二年五月二十日:“今朋党之人,尚犹未息。即如抄没石文桂家产时,大学士马齐不知从何处得信,于先一日晚间密告之,俾得预为之地。伊系皇考任用大臣,年高如此,岂宜如此行事?”可以为证。
[43]同上卷235页3上,卷236页5下、11上。
[44]同上卷235页20上,卷236页7下。
[45]同上卷236页9上谕:“今尔诸臣乃扶同偏徇,保奏允禩为皇太子,不知何意。岂以允禩庸劣,无有知识;倘得立彼,则在尔等掌握中,可以多方簸弄乎?如此则立皇太子之事,皆由于尔诸臣,不由于朕也。”
[46]同上卷251页12上谕:“前废皇太子之时,朕所诛不过数人,昔系皇太子恶劣所致。今锁拏之人虽多,朕惟将一二怂恿皇太子为恶者诛之。其余概不深究,不忍令臣庶无辜受戮也,嗣后众等各当绝念,倾心向主,共享太平。”又卷261页10下——11上谕诸皇子:“允禩甚是狂妄,竟不自揣伊为何等人,于复废二阿哥之时,来朕前密奏云:‘我今如何行走,情愿卧病不起。’朕云:‘尔不过一贝勒,何得奏此越分之语以此试朕乎?’伊以贝勒存此越分之想探试朕躬,妄行陈樊,岂非大奸大邪乎?”其未“绝念”可知。
[47]同上卷261页9上;“上谕内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三年二月二十九日、七月二十九日,四年正月初四日及五年四月十八日。
[48]“圣祖实录”卷261页9上下。
[49]“上谕内阁”元年四月十八日。二年七月十六日亦云:“皇考深知朕从无偏党,欲保全尔诸臣名节,故命朕缵承大统。”按此谕中之“欲”字,据“世宗实录”卷22页12上已改作“必能”二字,共为后来修改之痕迹显然。同上元年八月十七日、二月初十日。同上二年四月初七日。同年八月二十二日亦云:“朕向者不特无意于大位,心实苦之。”按此句“世宗实录”卷23页16下已删去。同上二年八月十二日:“朕未登大位之先,不但朕之兄弟宗室,即八旗大臣官员,并无一个与朕有仇,通国所知。所以方可于尔等之前下此谕旨。即日有之,今便与尔等明言之,以共改此陋习,岂非美事?朕在藩邸时,不特不与人结仇,亦不与人结党。尔宗室等,一家骨肉,视若仇讐。反将母党、妻族,子婿及漫不相干之人,视为至戚,亲密往来。朕在藩邸有年,与舅族、皇后族及诸姻戚之家,并无一亲密太过者。亦众所共知也。且亦并无与满汉大臣及内廷执事人、侍卫等一人交结亲密往来者。”按“世宗实录”已将“通国共知”至“在藩邸时”凡四十四字及“亦众所共知也”一句删去。细味已删之“即日有之”一句,则世宗结仇结党又明明自认也。
[50]“圣祖实录”卷235页25上。按圣祖批评在康熙四十七年,由世宗恳求免予记载。迨雍正四年始谕实录馆添入。参“上谕内阁”四年十月初八日第二谕及“世宗实录”卷49页8上——9下。“上谕内阁”二年闰四月十四日:“皇考每训朕:诸事当戒急用忍,屡降谕旨。朕敬书于居室之所,观瞻自警。”又“珠批谕旨”(光绪十三年上海点石斋缩印本)卷12页13下:“急快二字圣祖当日常以此训戒朕躬。朕现今将‘戒急用忍’四字悬诸座右,时自警惕。”可以互证。
[51]“圣祖实录”卷235页25上、27下——28上。
[52]同上卷235页8上。按“上谕内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戊子年[康熙四十七年]二阿哥得罪,令伊保全者,谁之力欤?虽二阿哥亦知感激也。”末一句虽见删于“世宗实录”卷23页16上,而世宗强辩其无保奏太子于圣祖之前者,即位二年之后又自居其功。
[53]“上谕内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十二月十三日第二谕、十二月十五日。又五年闰三月二十九日:“当日二阿哥在束宫时,广蓄奇巧珍贵之物,数倍于皇考宫中之所有。朕仰思皇考恭俭至德,实可垂法万世。钦服之诚,切于五内。益觉二阿哥之所为,可轻可鄙。人人当以为鉴戒也。”按“世宗实录”卷55页38上改“可轻可鄙”为“实属无益”,删“人人”及“以”三字。则知世宗于太子死后四五年,犹有余惧也。
[54]同上二年四月初七日。按“世宗实录”卷18页8下——9上删改为:“亦不效伊等营谋,有所纠合之人,以市私恩小义之名。他人容或不知;深知朕者无过允禩也。”语气轻重,大不相同。又同上二年五月二十日。按“世宗实录”卷20页22下同。
[55]同上三年四月二十八日。按此谕不见“世宗实录”。再证以“朱批谕旨”卷15页3上:“不但尔[沈廷正]为其[沈竹]叔,不能化诲;朕昔在藩邸时,何言不加训诫。”“文献丛编”第三辑刊有戴铎奏折,凡十件。戴铎自称“奴才”,称世宗为“主子”。沈戴二人俱为雍邸旧人无疑。又同上四年八月三十日第二谕。按此谕亦不见“世宗实录”。
[56]邓文如师“骨董三记”(三联书店一九五五年版)卷6页612——613“阎百诗客于雍邸”条。
[57]世宗自言:“朕之所以信重鄂尔泰、田文镜、李卫者,正在此等处。”(见“朱批谕旨”卷15页55下)又云:“朕每品评督抚优劣,辄以卿[田文镜]、鄂尔泰、李卫三人,指为标准。”(同上卷32页11下)又云:“目今天下督抚诸臣中,朕所最关切者鄂雨泰、田文镜、李卫三人耳。”(同上卷40页44下)其它散见各篇,不可枚举。兹举三例以概之,如“上谕内阁”七年十月初六日第二谕有云:“李绂曾在朕前密参田文镜,朕降谕旨训诲开导。伊情亏词屈,但云:‘不知皇上何以信任田文镜至此?’朕比时谕之曰:‘尔若如田文镜之居心奉职,则朕之信尔自亦如待田文镜矣。’乃李绂毫无愧悔之心。”(按此段“世宗实录”卷87页8下已删去)同年同月二十二日第二谕亦云:“若谓朕能推心置腹以信用鄂尔泰,使得尽展才猷,悉心教养,以成风俗之美,受上天之恩,此则朕所不辞者。”(按“世宗实录”卷87页20上下同)又“无益之谈”(缪荃孙藕香簃钞本)页11下有云:“一日又玠[即李卫]上折,愿改授总兵,以展所长。以稿示宾阳子[即顾陈垿字玉停,太仓人。观其所著书,知亦系诚邸之人,于雍正三年十月三日离京,即在诚亲王被幽之前三年,自云:‘吾于虎(指年羹尧)几相值’,虽不敢必断其‘相值’;然终未罹祸者,未始井离诚邸甚早之功也。],曰:‘君知吾所求否?’曰:‘不知。’乃附耳言:‘吾能豫决折回批语如是云云。’既而有旨:‘李卫总督两浙,加兵部尚书。’又玠密示朱批云:‘朕知卿善用兵,惜承平无事,屈卿坐镇浙江。’盖悉如耳捂所料焉。”知三人为世宗之腹心则一。
[58]“清史列传”卷14页16上。按鄂尔泰后来与恰亲王允祥联姻,见“朱批谕旨”卷25页20下——21上。“上谛内阁”六年八月初九日。
[59]“批本随园诗话”(一九一四年中国图书公司本)卷上页15下:“田文镜,宝坻人,世宗藩邸庄头也。”又同书卷上页1下:“鄂西林以寒士起家,深于阅历。能容众,能知人。由举人初为拜唐阿,贫甚。因世宗在藩邸相识,为心膂中第一人。”鄂田既均为雍邸人,疑李卫亦是藩邸之人,尚待考耳。“上论内阁”四年十二月初八日;按“世宗实录”卷51页9上改“不但不识其面”为“从不识田文镜之面”,微异。
[60]“上谕内阁”三年四月二十八日:“联藩邸属下人中可用者惟年羹尧傅鼐二人。论才情,年羹尧胜于傅鼐;论忠厚,年羹尧不及傅鼐。”(按此谕不见“世宗实录”。)按年羹尧于康熙四十八年任川抚,五十七年任川督,五十九年二月授将军,六十年五月管川陕;见“皇清通志纲要”卷五页64下。傅鼐参“啸亭杂录”(“掌故丛编”本)卷五11下——12下“傅阁峰尚书”条。博尔多见“朱批谕旨”卷9页9下、91上,卷13页53上;参“永宪录”(五石斋钞本)卷4页60上下。诺岷见“珠批谕旨”卷45页19上。戴铎、沈廷正、沈竹见“上谕内阁”三年四月二十八日;参“珠批谕旨”卷29页32上、46下。金昆见“上谕内阁”二年十月二十四日。黄国材、黄炳见“朱批谕旨”卷7页102下。按黄国材任福建巡抚在康熙六十一年十月,见“皇清通志纲要”卷5页73下。魏经国见“上谕内阁”五年十二月十五日:“魏经团系藩下至微极贱之人,蒙圣祖仁皇帝高厚深恩,由末弁屡次超迁,用至湖广提督。”参“朱批谕旨”卷23页82下,卷39页83下。按魏经国任提督在康熙六十年,见“皇清通志纲要”卷5页69下。常赉见“上谕内阁”六年六月十四日:“常赉系朕藩邸属下,因其为人谨慎安静,平日尚有上进之志,是以用为外任,升授巡抚”;参“朱批谕旨”卷13页55上。官达见“朱批谕旨”卷4页105下。
[61]“上谕内阁”七年十月初六日第二谕。
[62]同上:“因马尔赤哈通晓医理,常在府中行走。后马尔赤哈补授清江理事同知,朕向伊访问明于医理之人。马尔赤哈则举蔡珽以对,且言相交甚好。朕因令伊邀来一见。而蔡珽辞以职居学士,不便往来王府。且医理粗浅,不能自信。朕深为嘉重,亦未强之。后年羹尧来京,在朕前力称蔡珽、塞尔图二人才守识见,出众超群,我所不及。朕向年羹尧告以前马尔赤哈言蔡珽深通医理,朕曾合相招而伊未来之故。年羹尧乃云:‘我传王谕,伊必来效力行走也,’朕言:‘若来见亦可。’后伊见蔡珽面言,而蔡珽仍坚辞如前。彼时朕心不但不生嗔怪,且更器重之。次年蔡珽补授四川巡抚。是时朕扈从避暑热河,蔡珽以身属外官,远行在即,向年熙转求欲到朕园中一见。朕相见时,观其相貌言论似有才识,优礼待之。彼时蔡珽则极称李绂才品操守,为满汉中所少。是时朕方知李跋之姓名也。朕御极之初,延访人才,以资治理;因记蔡珽之言,起复李绂原官,旋授侍郞。”(按“世宗实录”卷87页6上——7上略有删改,大意相同。)观世宗所云,无非掩饰。问医而马尔赤哈以“医理粗浅,不能自信”之蔡珽对;述珽数次不相见矣,而方授四川巡抚即求一见;世宗必有嘱托指授可知。
[63]同上四年十二月初八日第二谕:“朕在藩邸时,披阅经史之余,每观释氏内典,实契性宗之旨。因是与禅僧相接。”按此谕不见“世宗实录”。同上三年五月二十五日:“朕在藩邸时,因府第与栢林寺相近。闲暇之时,问与僧人谈论内典,并非以僧人为可信用也。况今临御天下,岂有密用僧人赞助之理?”按“世宗实录”卷32页22——23上全同,惟“弘”字作“宏”,避高宗讳耳。证以阿、塞、年、隆诸狱,文觉禅师实为主谋(详后),则世宗之言无往而不自为掩饰。
[64]同上二年八月初三日。(按此句“世宗实录”卷23页2上已删。)又同月二十二日:“尔等毋犹视朕躬为昔日之雍王。”)按此句“世宗实录”卷23页17上亦删。自是高宗有意为之掩饰。不知“朱批谕旨”卷6页93上所批:“今日此身非当日雍亲王可比”及卷6页89上批:“当今皇帝即昔日之雍亲王也”与卷6页100上批:“昔日雍亲王即当今皇帝”云云,皆可参证。
同上二年八月二十二日。按此段“世宗实录”卷23页20下——21上删改为:“尔等宗室如有读书作文等事,欲资讲习,当用汉人中举人进士。此辈皆吾国家考取录用之员,其心本自无他。有一种考试不中之人,不安本分,在外各处寅缘,诱人不善,从中觅利。乃汉人中之贱流,断不可与之亲近。尔等敬识之!”两相此较,意味迥乎不同。
[65]同上:“朕初为贝勒时,人称为主,辄为赧颜。”虽赧颜而仍受之,非“僭越”而何?
[66]“清史列传”卷13页7上隆科多传:“康熙五十年授提督九门步军巡捕三营统领;五十九年擢理藩院尚书,仍管步军统领事;六十一年……十二月授吏部尚书,仍兼步军统领。”按“圣祖实录”卷299页12上下六十一年十月辛西着和硕雍亲王胤禛带领弘升、延信、隆科多等查勘仓粮事。是世宗与隆科多已有交接,于此得广旁证。受命事见“上谕内阁”五年十月初五日,“世宗实录”卷62页9上——10上同。
[67]“上谕内阁”元年八月十七日,“世宗实录”卷10页15下同。同上二年八月二十二日:“朕向者不特无意于大位,心实苦之。前岁十一月十三日皇考始下旨意,朕竟不知;朕若知之,自别有道理。皇考宾天之后,方宣旨与朕。朕岂可明知而任国家之扰乱乎?不得已缵承大业。皇考圣明,凡事预定。所以大业授受之际,太平无事。以成国家之善庆。”按“世宗实录”卷23页16下删改为:“前岁十一月十三日皇考宾之后,朕缵承大业,授受之际,中外敉宁,以成国家之善庆。”其掩饰之迹,显然明白。再证以“朱批谕旨”卷20页29下:“尔[石云倬]今日之苦[其父石碘病故],即朕六十一年十一月十三日之苦也。然朕之苦,更有甚于汝者,其间难以言悉!”真情忽吐,其中自然大有交章在。
[68]“圣祖实录”卷300页七上;“皇清通志纲要”卷5页74上。又详见马回贤:“Ripa”,描写圣祖崩命之夕,无数之铁骑四出,殆若当时北京城内发生一大变乱之状。而是夕世宗登极,人人为之慑服。则马为身临其境,目击其事之人,所记必为实录。按“永宪录”卷1页54上云:“甲午[十三日]戌刻,上崩于锡春苑。上宴驾后,内侍仍扶御銮与入大内。相传隆科多先护皇四子雍亲王回朝,哭迎,身守阙下。诸王非传令旨不得进。次日至庚子[十九日],九门皆未启。”所录虽不及马记之详,而马与Aagelo,Scipel三人往吊未得入城,尤与录中所云相合。惟隆科多先护雍亲王回朝之传为不足据。因“世宗实录”卷1页6上——7上云:“甲午戌刻圣祖宾天。……十三阿哥允祥、尚书隆科多备仪卫,清御道。上亲安奉大行皇帝于黄舆,攀依号哭,欲徒步扶辇随行。诸王大臣以大行皇帝付托至重,神器攸归。当此深夜,执事繁杂,请上前导以行。上乃前导,哭不停声。”与马记雍王骑马相符。再者马记所云铁骑四出,必是隆科多所指挥之步军巡捕三营,用以弹压诸王者。证以“上谕内阁”二年四月初七日有云:“朕若果欲将允禩治罪,当令其不及措手。”(按末句“世宗实录”卷18页8上已删。)及四年正月初四有云:“倘若机会不失,伊等首领尚得保乎?”(按“世宗实录”卷40页7上同。)可知世宗潜谋已久,临事周详,岂有不预为之备以防万一者乎?
[69]“世宗实录”卷1页8下——9上,康熙六十一年十一月乙未:“命贝勒允禩、十三阿哥允祥、大学士马齐、尚书隆科多总理事务。”据“永宪录”卷1页54下:“传大行皇帝遗诏命领侍卫内大臣总理銮仪卫事嗣三等公马尔赛、提督九门巡捕三营统领兼理藩院尚书隆科多、武英殿大学士兼户部尚书马齐辅政。”则马、隆辅政是实,禩、祥徒有其名。年羹尧代允禵事见“世宗实录”卷1页9上——11上。
[70]“皇清通志纲要”卷5页65上:“五十五年五月初二日马齐入阁办事二次。”又同书卷5页74上载六十一年十一月之前,马尔赛为领侍卫内大臣六人之一,马齐为大学士五人之一。参以“永宪录”卷4页58上所云:“八年秋,因恰亲王薨,降旨矜衈允禵,欲加委任。相传令大学士马尔赛谕以圣意,回奏有‘杀马尔赛方任事’语。”则允禵辈之恨马齐辈必与传位事受其掣肘有关。
“文献丛编”第四辑戴铎口供二有云:“奴才自汤山叩送,蒙主子天恩教诲。至今四五年来,刻刻以心自勉。虽不敢谓希贤二字,而天地神明可鉴,各处官民可访。在任时几十万钱粮不清,奴才终始不避嬷疑,为主子出力。及闻主子龙飞九五,奴才会向巡抚蔡珽说:‘恐怕西边十四爷与总督年羹尧有事,当以死自誓。’倒借给兵丁钱粮,冀用其力。此奴才之愚衷也。”据此知世宗用年羹尧以箝制允禵,而并年亦防范之。再证以“上谕内阁”三年四月二十八日第二谕:“年羹尧因皇考大事来叩谒时,曾奏:贝勒延信向伊言:‘贝子允禵在保德州遇延信,闻皇考升遐,并不悲痛。向延信云:如今我之兄为皇帝,指望我叩头耶?我回京不过一觐梓宫,得见太后,我之事即毕矣。延信回云:汝所言如此,是诚何言!岂欲反耶?再三劝导,允禵方痛哭回意’。”则允禵之为年所扼可知。即世宗亦尝自谓:“陕西地方复有总督年羹尧等在彼弹压。允禵所统者,不过兵丁数千人耳。”(“大义觉迷录”,香港书局本,页181。)而林语堂乃谓:“焉知康熙非重用允禵以监视年羹尧?”(见“人间世”第三十期页36)未免失之过诬,与事实适相反也。
[71]参注[67]。“朱批谕旨”卷21页51上所批四川巡抚蔡珽十二月十二日叩接遗诏后之奏折,亦云:“尔不必过虑,中外平安景象,皆赖我皇考六十年来煦妪仁恩之所致也。”则实录改“太平无事”为“中外敉宁”四字,固为有据。
[72]“上谕内阁”康熙六十一年十一月十六日第一谕及“世宗实录“卷1页12上下。而“永宪录”卷一1页54下谓颁遗诏在戊戌即十七日者误。详见同上第三谕,前云:“御史杨保等参奏鸿胪寺官宣读大行皇帝遗诏时,未宜汉文。”据马国贤“Ripa”,PP.120—121之记载,知其中所谓“An act of justice”谅必指“宣读遗诏”一事而言。按“上谕内阁”康熙六十一年十二月初四日:“奉皇太后懿旨:‘予自幼入宫,蒙大行皇帝深恩,备位妃列,几五十年。虽夙夜小心,勤修内职,未能图报万一。钦命予子缵承大统,实非梦想所期’。”梦想一语又世宗故意借此掩其图谋之迹者。再参以“永宪录”卷1页61下所录皇太后懿旨:“我自幼入宫为妃,在先帝前毫无尽力之处;将我子为皇子,不但不敢望,萝中亦不思到。”知“永宪录”所据系录自邸报,自是本来面目。若“上谕内阁”必经后来删改润饰,即是一证。
[73]“大义觉迷录”记之颇详,如页177——178:“据曾静供称:伊在湖南,有人传说:先帝欲将大统传与允禵,圣躬不豫时降旨召允禵来京。其旨为隆科多所隐。先帝宾天之日,允禵不到。隆科多传旨遂立当今。……据耿六格供称:伊先充发在三姓地方时,于八宝家中,有太监于义、何玉柱向八宝女人谈论:圣祖皇帝原传十四阿哥允禵天下,皇上将‘十’字改为‘于’字。”强孟劬师“答梁任公论史学书”(“遯堪文集”,一九四八年上海张氏刊本,卷1页28上下)有云:“世宗夺嗣事,某仅于宗室弘旺‘皇清通鉴’中得一条。其书于抚远大将军皇十四于允禵下注云:‘原名允祯。’由此以推,则遗诏改十四为于四(原注:此已见雍正谕旨,详‘大义觉迷录’)改祯为禛,固自易易。”可以证改字之说十分近于情理者矣。兹据“上谕内阁”六十一年十一月十六日御史杨保之参奏,知当时宣读遗诏,并未宣布汉文;则其遗旨为隆科多所隐显然明白,更无论其改字否也。又同上页178——179。
[74]“上谕内阁”六十一年十一月。
[75]同上元年二月初十日,按自“百日之内”以下,“世宗实录”卷4页10下已删。同上二年四月十八日。按“世宗实录”卷18页13下略同。
[76]“世宗实录”卷1页8下——9上;卷1页10上,卷2页17下;卷2页26下,卷4页20下。“朱批谕旨”卷21页51上蔡珽奏折有云:“至八旗之人,诚为股肱:然近居肘腋,繁多不齐,俱宜令其心安为最要”可作一旁证。“上谕内阁”元年二月初十日:“朕承皇考大统,自临御以来,诸王大臣人人得享太平之福。朕并无此时姑且容忍,待一二年后渐加诛戳之心。如朕果怀此心,天地宗社皇考神灵鉴之!”按此段“世宗实录”卷4页11全删。世宗言虽如此,证之事实不然。则知所言在牢笼天下人心,正姑且容忍于一时。
[77]同上二年四月初七日:“朕既受皇考所付重任,则朕之一身,上关宗庙社稷,不得不为防范。以皇考之圣神,犹防允禩等之奸恶,不能一日宁处。朕身视皇考何如耶?且于皇考则为父子,于朕则为兄弟;父子与兄弟,相去甚远。伊等在皇考时,毫不逊顺,恣意妄行,匪朝伊夕,至今犹然不止,所当深虑。朕可不念祖宗肇造鸿图,永贻子孙之安乎,”按自“以皇考之圣神”以下,“世宗实录”卷18页9下删改为:“且允禩于皇考时,毫不逊顺,姿[应作恣]意妄行,匪朝伊夕,至今犹然不止。朕可不念祖宗肇造鸿图,永贻子孙之安乎?”又四年十月初二日第三谕:“盖以朕之兄弟阿其那、塞思黑等密结匪党,潜蓄邪谋,遇事生波,中怀叵测。朕实有防范之心,不便远临边塞。此朕不及皇考者也。”(按此段“世宗实录”卷49页3下全删。)于防范之迹,一概抹去。然此自为安全计,犹可说也。乃三年二月十四日:“朕每事俱令众人观看。若与较论,则罪名甚大。朕尚有难以喻众而隐忍不出诸口者,亦复不少。”(按此段“世宗实录”卷29页12上亦全删去。)然则每事令人观看,谓非监视凌逼而何?同上二年十一月十三日及三年四月十六日。同上二年四月初七日:“尔诸臣内但有一人,或明奏,或密奏,谓允禩贤于朕躬,有足取重之处,能有益于社稷国家,联即让以此位,不少迟疑。”按此段“世宗实录”卷18页9下全删。
[78]同上三年四月十六日:“无如朕心如此,而允禩惟欲行其诈伪,显伊一己之是,仍冀遂其大志,使众人议朕之不是,以见皇考之付托于朕为误。允禩虽具此深心大力,但向既遇皇考睿照烛奸之圣父;今又遇朕才力能与相当之兄,不能逞其伎俩,益自增其愧恨耳。”按此段“世宗实录”卷31页21上全删。
[79]同上二年十一月初二日;三年四月十六日。同上二年十一月十三日:“朕曾降旨与廉亲王:‘汝心即有不服,便当令汝代理政事。’廉亲王奏云:‘若如此,我惟有一死而已。’揣其意,若彼时诸臣顺从,廉亲王亦直任而不辞;若诸臣不容,则竟舍身以成其名。朕岂肯明知而堕其术中,逼致死地乎?朕此一举又万不可也。”按此段“世宗实录”卷26页12下全删。
[80]同上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允禩百般激朕之怒,使朕治伊罪,联岂肯堕其术中?但将伊行事谬妄之处,俾众闻之耳。自亲王以下,闲散人以上,若有归附允禩结为朋党者,即为叛国之人,必加以重罪,决不姑贷,亦断不姑容也。”按此谕不见“世宗实录”。同上二年四月初七日:“诸凡事务,不实心办理,有意隳废,使朕受不美之名。且每遇奏事,并不身到,亦不检点,苟且草率,付之他人。故激朕怒,以治伊罪。朕断不使尹志得遂也。朕之此弟较诸弟颇有办事之材,朕甚爱惜,非允禟、允(原字为左示,右我)等可比。朕今惟加以教诲,令其回心改过,至诚佐理政治,堪为得力之人。斯不但成朕友于之谊,亦以全皇考慈爱之衷。伊果抒忱于朕,即无异尽心于太祖、太宗、世祖、圣祖矣。如此则诸王大臣谁复外视伊者,不但伊自受恩,传之子孙,亦永永勿替。若仍不知悛改,肆行悖乱,干犯法纪,朕虽欲包容宽宥,而国宪具在,亦无可如何,当与诸大臣共正其罪。”按“世宗实录”卷18页7下——8上删改为:“诸凡事务,不实心办理,有意隳废。且每遇奏事,并不身到,亦不亲加检点,苟且草率,付之他人。岂非欲故激朕怒,以治伊罪,加朕以不令之名乎?允禩较诸弟颇有办事之材,朕甚爱惜之,非允禟、允(原字为左示,右我)等可比。是以朕屡加教诲,令其回心改过,殚厥至诚,佐理政治,为国家得力之人。不但成朕于子之谊,亦以全皇考慈爱之衷。伊果尽心国事,即尽心于太祖、太宗、世祖、圣祖也。岂惟身受隆恩,且传之子孙,亦永永勿替。若仍不知悛改,肆行悖乱,干犯法纪,朕虽欲包容宽宥,而国宪具在,亦无可如何,当与诸大臣共正其罪矣。”皆可参证。
[81]同上三年二月二十九日,按“世宗实录”卷29页26下已删。同上四年七月二十八日第二谕,按此段不见“世宗实录”。
[82]同上元年二月初十八,“世宗实录”卷4页9下同。同上三年二月二十九日,“世宗实录”卷29页24上同。按“掌故丛编”第九辑卷首影印雍正朱批年羹尧密折有云:“贝子允禟近日行事光景,颇知收敛。臣此次路过西大通[即西宁],……已留人在彼。凡贝子允禟有何行事之处,臣皆得闻知也。”批:“第一要紧’如此方好!”共监视之严可知。同上元年五月二十四日,不见“世宗实录”。
[83]同上二年八月二十二日,按自“朕今日”至“多人耳”凡二十五字,“世宗实录”卷23页19上改作:“不致生事,罹于国法耳。”同上三年四月十六日,按此段“世宗实录”卷31页20上全删。唐邦治“清皇室四谱”(一九二三年上海聚珍仿宋本)卷3页15下——16上。
[85]允(原字为左示,右我)事见“上谕内阁”二年四月初八日(“世宗实录”卷18页11下——13下同),四年九月二十九日(“实录”卷48页29上——30下同)及五年四月十八日(不见“实录”);同上二年四月初八日及同月二十六日(“世宗实录”卷18页23上下同),五年四月十二日(“实录”卷56页13下同)。允禔、允礽事见同上二年十二月十五日(“世宗实录”卷27页12下——13下略同)。二阿哥允礽卒于雍正二年十二月十四日,见“实录”卷27页12上及“清皇室四谱”卷3页12下。大阿哥允禔卒于雍正十二年十一月初一日,见“实录”卷149页1下及“清皇室四谱”卷三页12上。允祉拘禁于景山之永安亭,以雍正十年闰五月十九日卒,见“世宗实录”卷119页11下——12上及:“清皇室四谱”卷3页13上。允(原字为左示,右禺)卒于雍正九年二月初一日见“世宗实录”卷103页3上及“清皇室四谱”卷3页16上下。
[85]“上谕内阁”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世宗实录”卷13页21下——22上略同)。再参以张廷玉奉敕撰和硕怡贤亲王行状(“澄怀园文存”,光绪十七年刊本,卷14页1下)亦云:“同侪中有以诈术煽诱诸王者,王独不为所动。皇上[指世宗]肇登宸极,恭已以临,特授封恰亲王,命总理事务。盖知王忠孝纯挚故也”,足资佐证。同上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世宗实录”卷26页21下——22上略同)。允礼事见同上三年三月十三日第三谕,不见“世宗实录”。
[86]同上二年四月初七日:“由此观之,其大志至今未已也。”(“世宗实录”卷18页7下删“由此观之其大志”七字。)又三年十一月初二日:“廉亲王允禩与年羹尧居心相类,期于必遂其缘木求鱼之大志,主意断不改悔也。”(按此段“实录”卷38页6上全删。)其所删必为世宗掩饰泯减之迹显然易见。同上四年七月二十八日第二谕:“朕之诸弟中,如阿其那、塞思黑、允禵者,权谋术数,足以耍结人心,煽惑众听。故恶习湔染甚深,至今尚未悛改。数十年来,朕亲知灼见。是以即位以后,费尽苦心,欲为整理变化。为世道人心久远之计,非苛刻以为能,察察以为明也。”按此谕“世宗实录”不载。同上:“故谓朕过严,朕所不受;谓朕过宽,朕亦不受也。若加朕以苛刻严厉之名,冀朕闻知,遂曲为宽纵,任若辈之作奸犯科。此岂帝王治天下之道乎?”
[87]同上三年二月二十九日;按“世宗实录”卷29页31上改作:“暗附其党者朕必明正其羿,置之重辟。使伊等党援解散,无附会济恶之人”,仍是为其掩饰之笔削。同上二年十一月十三日;按“世宗实录”卷26页12上下删为:“党援必由众人附和而成。若廉亲王一人何所恃而如此行为乎?”
[88]苏努见同上二年五月十四日,“世宗实录”卷20页11下——13上略同。勒席恒、七十见同上元年二月初十日,“世宗实录”卷4页7下——11下略同。泰道然见同上及五年六月十六日第二谕。陈梦雷见同上六十一年十二月十二日第四谕。陶赖、张廷枢见同上元年二月初十日。吴尔占、色亭图见同上元年三月十三日,“世宗实录”卷5页10下——11下略有删改。普奇、经希见同上二年闰四月初五日第二谕,“世宗实录”卷19页4上——6上略同。阿布兰见“上谕内阁”二年闺四月十四日,“世宗实录”卷19页12下——14上略同。马尔齐哈、常明见同上二年五月二十日,“世宗实录”卷20页20下——23下略同。德宁见同上二年五月二十八日,“世宗实录”卷20页39下——40上略同。佛格、汝福见同上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不见“世宗实录”。阿尔松阿见同上二年十月二十六日第二谕,“世宗实录”卷25页17上下删改甚多。阿灵阿、鄂伦岱见同上三年二月二十九日,“世宗实录”卷29页24上——31下删改颇多。满都护见同上三年七月二十九日,“世宗实录”卷34页23下——25上略有删改。噶达浑见同上三年九月三十日,不见“世宗实录”。乐廷芳见同上三年十月二十三日,不见“世宗实录”。武正安见同上三年十二月初一日第三谕,不见“世宗实录”。鲁宾见向上四年三月十六日,“世宗实录”卷42页12上下略同。揆叙见同上四年五月初九日第二谕,“世宗实录”卷44页14下——16上全同。五格见同上四年五月十四日,“世宗实录”卷44页20下——23下略同。二德见同上四年七月十五日,不见“世宗实录”。阿尔逊见同上四年七月二十八日第二谕,不见“世宗实录”。郭允进见同上四年七月二十九日第二谕,“世宗实录”卷46页33上下略同。徐元梦见同上四年八月初十日,“世宗实录”卷47页10下删削殆尽。巴海见同上四年八月三十日第二论,不见“世宗实录”。
[89]“永宪录”卷4页43下云:“圈禁之制:为屋数间,宽不满丈,高倍之。墙之厚数尺,留穴以通饮食。家人亦得随从,后多物故。”自是禁锢高墙之制。又同书卷3页69下有云:“闻国法圈禁有数等:有以地圈者,高墙固之;有以屋圈者,一室之外,不能移步;有坐圈者,接膝而坐,莫能举足;有立圈者,四围并肩而立,更番迭换,罪人居中,不数日委顿不支矣。又重罪,颈、手、足上九条铁链,即不看守,亦寸步难前也。”则知禁锢高墙不过圈禁中之一种。然证以李绂奏报为允禟在保定预备住处折(刊于“文献丛编”第二辑“允禩允禟”案页13上下)所云:“预备小房三间,四面加砌墙垣,前门坚固。俟允禟至日,立即送入居住。前门加封,另设转桶传进饮食。”与禁锢高墙之制相吻合。
[90]鲁尔金见“上谕内阁”四年十月二十七日,不见“世宗实录”。乌尔陈、苏尔金、库尔陈见同上五年四月十九日第二谕,不见“世宗实录”。法海见同上四年十二月十九日,不见“世宗实录”;按“永宪录”卷5页4下——7上列此谕于五年正月逮尚书法海之下,其中异同甚多。佛保见同上五年二月三十日,不见“世宗实录”。达尔当阿见同上五年三月二十八日,不见“世宗实录”。托时见同上五年四月初三日,不见“世宗实录”。查弼纳见同上五年六月十六日第二谕,“世宗实录”卷58页27下——28上略同。萧永藻见同上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世宗实录”卷63页24下——25下略同。高成龄见同上六年十月初五日,不见“世宗实录”。董永(原字上草,下文)见同上六年十二月十四日,不见“世宗实录”。四格见同上七年正月二十七日第四谕,“世宗实录”卷77页15上——16上全同。李凤翥见同上七年五月初二日第二谕,不见“世宗实录”。
[91]同上三年四月十六日,“世宗实录”卷31页18上——21上略同。
[92]同上三年二月二十九日,“世宗实录”卷29页24上——31下略同。又“世宗实录”卷18页22上。
[93]“上谕内阁”二年十月初十日第三谕(“世宗实录”卷25页6上下大部删去),世宗不受山东修理文庙银四万两之公捐。同上三年六月初二日,不见“世宗实录”。同上二年五月十四日:“廉亲王今日具奏贝子允禟事,又将议处满丕事,一并具奏。谓之无心可乎?……由此观之,伊等党与尚自与朕为仇。朕又岂可默默而已?岂有数日一次扰乱朕心之理?即日无心,亦必允禩身有获罪于天之处。冥冥之中有莫之为而为者!”按“世宗实录”卷20页11下于廉亲王下添允禩二字,自“由此观之”以下凡六十字删减为:“是以间日一次,欲以扰乱朕心耳”十三字,情景迥殊。
[94]同上三年二月十四日,按“世宗实录”卷29页10下——12下颇有删改。同上四年正月初五日第三谕,“世宗实录”卷40页8上——16下略同。
[95]同上第二谕,“世宗实录”卷40页16下——18上全同。
[96]同上三年二月二十九日有云:“戊子年[康熙四十七年]拏问允禩。开赦后,次年春皇考从霸州回銮。自行宫起身,至南红门,言及鄂伦岱等结党之事,皇考震怒。……朕遂泣奏云:‘皇父圣体初愈,此等悖逆之人,何足屡烦圣怒。乱臣贼子,自有国法。若交与臣,便可即行诛戮。’”(“世宗实录”卷29页24上——31下略同。)同上元年四月十八日,按此段“世宗实录”卷6页18上已删。同上三年三月二十七日,按“世宗实录”卷30页34下删“专欲激朕杀人”一句。
[97]“世宗实录”卷39页25上,卷42页2下,11上;参“永宪录”卷4页17上。允禟改名见“世宗实录”卷44页23下;按“永宪录”卷4页23上以改名塞思黑列在四月之末。或者改名在先,五月始为正式宣布之期耶?至于“上谕内阁”三年七月二十九日,于上谕之首,已有塞思黑一名(“上谕八旗”卷3页33上,“永宪录”卷3页48上及“世宗实录”卷34页23下均作贝子允禟),显然为后来修改之印痕。不然,何以此谕中仍称允禟,即在四年五月以前之一切上谕中,未一提及塞思黑之名耶?
[98]按“世宗实录”卷37页23上云:“直隶总督李绂以塞思黑于八月二十四日病故奏报。”谓死于二十四日者误。“永宪录”卷4页47上载于九月,尤误。据“皇清通志纲要”卷4页8上云:“雍正四年八月二十七日薨,葬东便门外”,及其“元功名臣录”卷上一页30上云:“雍正四年八月二十七日卒于保定府。”再参以李绂奏报塞思黑病故折(“文献丛编”第二辑“允禩允禟案”页17上下)称“塞思黑于本月二十七日卯时已经身故”,及“上谕内阁”四年八月二十八日“今日李绂奏报塞思黑病故”之语,足证实录之失。至于允禩之卒,按“世宗实录”卷48页13上云:“初十日病故”,恐误。因“元功名臣录”卷上一页10下云:“雍正四年九月初八日薨”,著者弘旺即允禩之子,所记月日当可信。节本“永宪录”(“古学汇刊”本)页7上云:“塞思黑死于正[保]定”,小注云:“李卫(绂之误)毙之于行台”;又云:“阿其那死于监所”,小注云:“非良死也。”两注均不见足本“永宪录”,不知何人所加。
[99])允禟之罪状不过“视朝廷如同敌国,造作字样,巧编格式,密缝于骡夫衣袜之内,暗传信息”(即“上谕内阁”四年八月二十八日谕中语),详见“允禩允禟案”,刊于“文献丛编”第一、二辑中。其一路情事见“上谕内阁”四年八月二十八日,“世宗实录”卷47页23上——25下及“永宪录”卷4页47上——48下,三书互有异同。按允禟于五月十五日至保,见“允禩允禟案”页14下李绂奏报查出年羹尧与塞思黑往来密书折。又页16下李绂奏报塞思黑病笃折中有“塞思黑在于保定圈住,从前饮食如常。至七月十五日忽患泄泻,随即痊愈”之语。知自五月十五日至七月十五日两月之间,饮食如常,固无恙也。其李绂奏报塞思黑病笃折续云:“至八月初九日以后,饮食所进甚少,形容日渐衰瘦。至二十二日,……语言恍惚也。至二十五日早上,声息愈微,呼亦不应。至晚更觉危笃。”据此知允禟病势剧增,在腹泄已痊半月之后。其死固非腹泄之故,可谓彰明昭著者矣。再参以李绂“穆堂别藁”(道光十一年刊本)卷32页15上——18上有雍正四年五日十七日谢赐端午锭子药、八月初四日谢赐荔枝佛手柑及八月二十九日谢赐香水梨三劄子,适在允禟抵保及其既死之第三日之间,赏赐频颁,谓非世宗酬劳而何?
[100]“上谕内阁”四年八月二十八日第二谕,“世宗实录”卷47页25下——26下及“永宪录”卷4页48上下,三书颇有详略。参“允禩允禟案”页15上——16下李绂奏报塞思黑晕死复苏折。同上四年八月三十日;按“世宗实录”卷47页28上下已将此句删改为“已有旨交与李绂矣”八字,与原文意味迥乎不同。同上七年十月初六日第二谕,“世宗实录”卷87页6上——8下删改甚多。
[101]“大义觉迷录”页199引上谕云:“阿其那、赛思黑……不料旬日之间,二人相继俱伏冥诛。实奇事也!”是世宗亦自知之。
[102]“上谕内阁”四年九月二十九日,“世宗实录”卷48页29上——30下及“永宪录”卷4页57下——58上,三书稍有异同。
[103]同上五年四月十八日,不见“世宗实录”。
[104]同上三年十一月初二日,“世宗实录”卷38页3下——7下同。
[105]“永宪录”卷5页30下——31上云:“文觉日侍宸扆,参密勿,上倚之如左右手。是年[雍正五年]腊,七十。……十三年冬,今上降谕,严饬僧人。其侍帷幄者,皆放还山。文觉独令沿途步行,归长洲。勅地方稽查管束,无致生事。传闻隆、年之狱,阿、塞之诛,皆文觉赞成,故圣心隐痛。”
“高宗实录”卷7页37上下,高宗于即位之初,即雍正十三年乙卯十一月癸亥下旨:“将阿其那、塞思黑之子孙与红带,收入玉牒。”又同书卷1048页17下——19上在乾隆四十三年正月甲戌(“清史稿”页1003引高宗谕同),亦可参证。唯据“皇清通志纲要”及“元功名臣录”两书成于乾隆十四年,著者不称菩萨保而称弘旺,似“仍复原名”亦在乾隆之初。
[106]按“白田草堂存稿”(葛堂本)卷首有“雍正元年十一月十六日吏部尚书、公、舅舅隆[科多]传旨王懋竑授为翰林院编脩着在三阿哥处行走。知阿哥行走之制,雍正初年尚存,其停止自在五六年以后。又“清史稿”页448“詹事府”条小注云:“皇子在上书房读书,选翰休官分侍读、讲,简大臣为总师傅。总师傅之称,自乾隆二十二年以介福、观保等为总师傅始。”
[107]“上谕内阁”六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第三谕只言着袭舅舅佟国维公爵,“世宗实录”卷1页25上于“公”上则增“一等”二字。“世宗实录”卷1页6下云:“[康熙六十一年十一月]丙午谕内阁:隆科多应称呼舅舅,嗣后启奏处书写舅舅隆科多。”则加“舅舅”之称在封公爵二日之后。同上卷5页8上云:“[元年三月戊子]封川陕总督年羹尧为三等公。”而“永宪录”卷2上页27下列于戊戌之径,戌字自是子字之误。唯云:“是月进隆科多、马齐、年羹尧太保阶,登极恩也。”可谓实录。“上谕内阁”三年十二月十一日谕年羹尧:“授尔为川陕总督,又用尔为抚远大将军,将西陲之事全畀于尔,事事推心置腹。文官自督抚以至州县,武官自提镇以至千把,俱听尔之分别用舍。”“世宗实录”卷39页14下全同。
[108]“上谵八旗”卷3页21上及“永宪录”卷3页12下——31上。
[109]“文献丛编”第六辑“年羹尧奏折”页16下。“永宪录”卷3页79上,“世宗实录”卷39页8上同。“啸亭杂录”卷5页12下——13上“年羹尧之骄”条。
[110]“年羹尧奏折”页10下。
[111]“上谕内阁”六年二月初五日,按此段“世宗实录”卷66页5下已删。“宾阳子年谱”(见后)中下页28下有云:“宾阳子曰:年公起家词林,宜须缟柠;况曩者曾下明诏:有敢不敬,王子且以不孝论。”可证年之尊宠,实世宗有以启之。
[112]同上三年五月十七日,“世宗实录”卷32页14下——16上全同。
[113]“上谕八旗”卷2页36下。“年羹尧奏折”页17上,同上页31上。
[114]“上谕内阁”三年三月二十三日第二谕,“世宗实录”卷30页31下——32上略有删减。同上五年六月初八日第三谕,“世宗实录”卷58页14下——15上略有删减。
[115]“世宗实录”卷62页6下、7上。
[116]“上谕内阁”五年十月初五日,“世宗实录”卷62页9上——10上略同。按隆之议罪四十一款在五年十月初五日,上谕与实录同;而“永宪录”卷5页98上下列于“秋七月乙卯朔”之下,非。
[117]“世宗实录”卷39页6下——13上及“永宪录”卷3页77上——83下。
[118]按孟森“世宗入承大统考实”(“清初三大疑案考实”第三篇)页12下据年羹尧康熙五十六年五月二十日回奏孟光祖至川情形折(“掌故丛编”第四辑“年羹尧折”页8下)有“臣属雍亲王门下,八载于此”之语,断定年入雍府在康熙四十八九年间者误。盖年之抚川,即在四十八年二月(见“皇清通志纲要”卷5页64上);自是十数年,久任川陕,升至总督。果年于四十八年始登雍府之门,岂有立谈间外放巡抚,即属门下之理耶?以傅鼐年十六(见“啸亭杂录”卷5页11下)入藩邸例之,则年之入邸,必在幼年无疑。世宗此谕见“上谕内阁”三年六月初七日第二谕,按此谕“世宗实录”今已删去,而“永宪录”卷3页18上——19上所引,大致相同。无法无天语见“文献丛编”第一辑雍亲王致年羹尧书真迹。
[119]“年羹尧折”(“掌故丛编”第十辑)页71上。
[120]同上页70下。
[121]“上谕内阁”三年七月十八日。按此段“世宗实录”卷34页15上已删,亦不见“永宪录”卷3页38上下所引谕中。
[122]见注[86]。“朱批谕旨”卷1页72下云:“近日隆科多、年羹尧大露作威福、搅权势光景,朕若不防微杜渐,此二臣将来必至不能保全。”按此批在二年十二月十三日齐苏勒折,先于年之议罪一年。
[123]亲刊朱批“年羹尧奏折”(页13下谢赐荔枝折)有云:“大功告成,西边平静,君臣庆会,亦人间大乐事。”在二年七月十八日。又同年八月初五日批(页14上谢赐鲜枣折):“大功告成多日,君臣庆会在迩”云云,表面视之,所谓“大功告成”,似指平定青海而言。然证以二年八月十五日“年羹尧奏折”(页14下)内有:“今年直省以及口外耕种之种,并获丰收,咸书大有。此诚所谓普天同庆,而因以知造物视一人为转移。内外诸臣,身际唐虞,共沾化育。未矢报于万一,复何功之可言?”之语,则年谓功,明明归之世宗承袭一事。而世宗于此下朱批云:“卿奏可保皆出于至诚。”又自己默认矣。赐年羹尧自尽,见“求宪录”卷3页84上。按“无益之谈”页19下——20上云:“雍正乙巳[三年]十月初三日申时,京师忽有虎突入齐化门,登城。人噪逐之。行至宣武门下西米巷,入年遐龄家就擒。遐龄即太何大将军羹尧之父也。羹尧败,赐死之地,即虎就擒之地也。”年之子甚多,惟年富立斩。余子充军。见“世宗实录”卷39页13下——14上。
[124]隆之尊崇敬已说前矣,其实于六十一年十一月命总理事务之同一日,即以乾清门一等侍卫拉锡暂管理藩院事务(见“世宗实录”卷1页10上);因此前隆科多实兼理藩院尚书也(见“圣祖实录”卷300页6下)。再加六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加称“舅舅”之同一日,谕“步军统领隆科多总理事务,甚属繁剧;著护军统领袞泰署理步军统领事”(“世宗实录”卷一页26下),虽逾月而仍以隆兼管步军统领事务(同上卷2页26下),不过徒有其名;迨三年正月终解步军统领之任(“清史列传”卷13页7上),而以阿齐图实授矣(见“世宗实录”卷28页7下)。
[125]年之制禵禟见“年羹尧奏折”页37下。按后来李绂虽有奏报查出年羹尧与塞思黑往来密书折(“允禩允禟案”页14上下),而朱批:“二人各有所犯不容诛这罪,何必牵连一事?”是世宗以年制禟,不复疑也。又“上谕内阁”五年四月十八日,不见“世宗实录”。年之受命赴杭见“上谕内阁”三年六月二十一日,与“永宪录”卷3页25下——26上颇有异同。同上五年闰三月二十一日:“至于平定青海,实系岳钟琪之功,年羹尧不过坐镇指挥而已。若非岳钟琪智勇超群克期决胜,则年羹尧亦不能成功如此之速。然岳钟琪之所以奋勇直前者,乃为国家殚忠宣力,以靖边疆。岂因年羹尧之私情而遵其调度乎?”按此谕不见“世宗实录”。最近文如师托王剑英同学从太仓图书馆抄得“宾阳子年谱”,其中可资考证者甚多。尤以世宗于用年之初即存去之之念,与钟翰所持之说相吻合。如谱中下页22下——23上雍正二年甲辰云:“初冬龚念伦入京,云:‘闻年太保声势喧赫,欲一识其人。’宾阳子曰:‘不足见也,行败矣!上之崇之,乃所以踣之也!吾乡张大复泰基为年入幕宾,亦吾戚也。求附年者,必梯于张;求援张者,必即吾门。吾门限欲断,则谢客曰:如当往者,宜莫吾先!君辈但谨伺我!苟我举足,君辈踵之,何后之有?我戒大复,亦当见几,无与其难。昨年之入,有敕臣毕迎,臣吾以疾不出。太保之门不通名纸者,应未有两也!’”云云,可为佐证。又文如师跋云:“‘宾阳子年谱’六卷,顾陈垿撰。陈垿字玉停,太仓人。康熙乙酉举人。负王佐之才,通知天文、律历、占算、声韻之学,尤精于医。以大学士王掞荐,入内府湛凝斋纂修秘书。诚亲王胤祉总裁其事,颇破礼遇,叙行人司行人。未几,告归。雍正之初,诸邸宾客多获重谴。独陈垿萧然物外,不与党祸。李卫亦故人也,礼为上宾。见其治狱株连,去之若凂。盖知其时君相无能用之者,甘心匿影远患。诸王角立,记载多阙。谱中所具,虽词旨隐约,而大端已见。昔年缪艺风丈藏抄本本‘无益之谈’,即自此谱摘录,别本单行,不免错伪。疑未睹全书,故无从校正。太仓图书馆存此谱钞本,从之借钞。从此人间有第二本矣!已丑[一九四九年]十月大雪节文如居士识于成府村居。”此谱关系康雍两朝史事之大,可想而知,故亟引跋语以为介绍于此。
[126]“上谕内阁”五年四月十八日。
[127]胡期恒至杨书见“永宪录”卷3页84下——85上。葛继孔见“上谕内阁”三年六月十六日,“世宗实录”卷33页19上——20下及“永宪录”卷3页24上——25上,三书异同之处甚多。李继泰至年悦见“上谕内阁”三年七月十二日,“世宗实录”卷34页7下——8下同。王景灏见同上三年十月二十九日,“世宗实录”卷37页15上下同。王嵩见“朱批谕旨”卷24页95上。宋师曾见“永宪录”卷3页11上下。王允猷见“上
谕内阁”三年十二月十八日,不见“世宗实录”。汪景祺见同上五年三月十一日,“世宗实录”卷54页14上——18上同。邹鲁、净一道人见同上六年四月二十九日,不见“世宗实录”。按邹鲁与年富立斩,见“上谕内阁”三年十二月十一日第二谕及“永宪录”卷3页84上下。田帝育见“上谕内阁”五年四月十八日,不见“世宗实录”。
[128]“上谕内阁”四年三月三十日,“世宗实录”卷42页20上——21上及“永宪录”卷4页18上下略同。惟“永宪录”列此谕于四年夏四月癸亥朔之下者误。
[129]同上五年正月十五日。按此段均不见“世宗实录”及“永宪录”卷5页3下。
[130]同上三年六月初七日第四谕,“世宗实录”卷33页8下——9上同。
[131]牛伦至姚让见同上四年正月二十八日第二谕,“世宗实录”卷40页33下——34上略同。唯“永宪录”卷4页8下——9上列此谕于四年春二甲子朔之下为稍异。吴达礼见同上四年七月二十八日第二谕,不见“世宗实录”。查嗣廷见同上四年九月二十六日、“世宗实录”卷48页24上——27上及“永宪录”卷4页52上——54下,三书异同甚多。马武见同上五年七月初四日,“世宗实录”卷59页5上——7上删减甚多。塞尔图见同上五年七月初五日,不见“世宗实录”。塞楞额见同上六年十月十八日,不见“世宗实录”。揆叙、阿灵阿见同上四年五月初九日第二谕,“世宗实录”卷44页14下——16上全同。菩萨保见同上五年五月二十八日,不见“世宗实录”。
[132]“朱批谕旨”卷五页87下有云:“深信二字不可,亦何必乃尔。若过于深信,必受深欺。……如隆科多等,朕若过于深信,未必能如此一旦觉察也。”不特世宗不深信隆科多等,并藩邸一切门下人,从来不之信也。同上卷27页42下——43上又云:“从上观人原易,朕当年藩邸门下人,知之甚确。……其不敢轻信人一句,乃用人第一妙诀。朕从来不知疑人,亦不知信人。”可证。
[133]“穆堂别集”卷39上页24上——26下有议覆请诛逆臣年羹尧疏。年参蔡珽,见“上谕内阁”三年正月二十二日(“世宗实录”卷28页4上——5上同)及五年三月十一日(“世宗实录”卷54页14上——18上同)。“永宪录”卷3页33上下,卷5页24下。
[134]“朱批谕旨”卷1页21上有云:“朕日理万几,刻无宁晷,毫不体朕。且值岁底事繁,那得工夫览此幕客闲文?”同上卷1页27下又云:“似此无故烦渎,宁不念朕日理万几之劳乎?在尔[范时绎]未必出于至诚,在朕实费心目观览。即此数行朱字,殊乏幕宾门客代为书也。”可以为证。
[135]参注[105]。按“永宪录”雍正五年腊,文觉年已七十;至十三年之冬,应为七十有八岁矣。唯据文觉所为“花影庵杂记序”(见后)末谓“雍正癸丑,时年七十”,知癸丑即十一年,至十三年不过七十有二。此则足纠萧爽传闻之误。
[136]“永宪录”六卷,江都萧奭撰。卷首纪清初列朝创造制度,卷一纪康熙六十一年事,卷二纪雍正元年事,卷三纪二年事,卷四纪三年事,卷五纪四年事,卷六纪五年至六年二月以前事。吴庆坻“蕉廊脞录”(求恕斋本)卷5页15下——17下并摘录其自叙。知是书成于乾隆十七年。本文所据者第五石斋钞本,前有文如师题识云:“‘艺风藏书记’有此书云:‘江都萧奭龄著。原稿十三巨册,只残存一卷,后以印于“古学汇刊”。今以此本相校,艺风所见,亦记康熙六十一年至雍正六年事,唯有纲无目。此本缺三年一年事,亦因知同出一本矣。六年以后及乾隆初事皆已随时叙及,知原书断自六年止,意在详叙年、隆、阿、塞诸狱。然则云十三巨册者,恐未必真有其书也。”钟翰按钞本实缺雍正二年一年事。盖卷3之首虽云“二年岁在甲旋”,而自第一页第二面以后即纪三年事。
[137]“花影庵杂记序”一首,作于雍正癸丑三月,自署文觉禅师元信,其姓待考。此序载于查为仁“蔗塘外集”(乾隆八年刊本)中。查,宛平人,号心毅;一名成苏,号莲坡;固以诗鸣于时者也。
[138]“皇清通志纲要”卷5页54下云:“四十七年九月皇太子、皇长子、皇十三子圈禁。……十一月上违和,皇三子同世宗皇帝、五皇子、八皇子、皇太子开释。”既云开释,其被圈禁可知。
[139]“戴铎奏折”(“文献丛编”第三辑)页1下、4下——5上。
[140]“上谕内阁”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世宗实录”卷83页1下——15上略同。世宗于陆生楠细书“通鉴论”十七篇,其中有“蓄必深,发必毒”两语,即以为“此陆生楠指阿其那等而言”,是世宗必先有长期以死相搏之事实存在,然后一见此两语而连想及之;不然,此两语何所见而必系指允禩等而言耶?
[141]孟森“世宗入承大统考实”页1上云:“世称康熙诸子夺嫡,为清代一大案,因将世宗之嗣位,与雍正间之惟恐戮诸弟,张皇年羹尧及隆科多罪案,皆意其并为一事,遂堕入五里雾中,莫能暸其实状。”此则适得其反,故与本文立论迥乎不同。然则读本文者或不以为重复繁琐耶!
[142]“大义觉迷录”页10。“上谕内阁”七年十月初六日,“世宗实录”卷87页4下——6上略同。又按“朱批谕旨”卷27页48下鄂尔泰奏:“逆贼曾静捏造浮词,恣意狂悖,暗布匪党,耸动大臣。其所以能如此得如此者,臣以为其事有渐,其来有因:如诬谤圣躬诸事,若非由内而外,由满而汉,谁能以影响全无之言据为可信?此阿其那、塞思黑等之本意,为逆贼曾静之本说也;如毁诋天朝等语,则江湖恶烦、山野狂愚,不识天日者皆能造伪说,而不至若此之甚,此怀疑贰,蓄怨望诸汉人等之隐意为逆贼曾静之藉口也。”最足说明当时情事。意者“大义觉迷录”或即刊布于七年十月之际耶?
[143]“大义觉迷录”页12。参“世宗入承大统考实”页3上下、37上。按隆科多之言自较世宗之谕为可据。
[144]“大义觉迷录”页13。“永宪录”卷2上页五2下、49上。“大义觉迷录”页15。[145]同上页16。
[146]“上谕内阁”二年十二月十五日:“二阿哥奏曰:‘臣当日与皇上虽无好处,亦无不好处。臣得罪皇考,系大不孝之人,应将臣弃置不问。乃蒙皇上种种施恩甚厚,臣心实深感激!臣今福薄,病已至此,安敢虚言?前若赐臣二寸白纸一条,岂能延至今日乎?臣心稍有知识,岂不知之?仰蒙圣恩,别能他愿,惟望病愈而已。’又训伊子理郡王[弘晳]曰:‘于尔君父之前,有一分之能,即竭尽一分之力;有三分之能,即竭尽三分之力。若能一心竭诚效力,以事君父,方为令子’等语。”(“世宗实录”卷27页12下——13下删为:“二阿哥奏曰:‘臣蒙皇上种种施恩甚厚,臣心实深感激!’又训伊子理郡王曰:‘尔若能一心竭诚効力,以事君父,方为令子’等语。”)而“大义觉迷录”页16——17上则云:“二阿哥感朕深思,涕泣称谢云:‘我本有罪之人,得终其天年,皆皇上保全之恩也。’又谓其子弘晳云:‘我受皇上深恩,今生不能仰报。汝当竭心尽力,以继我未尽之志!’”两相此较,不同自见。
[147]“大义觉迷录”页22。
[148]同上页20。
[149]“永宪录”卷2上页33下、34下、46六下。“上谕内阁”元年五月二十四日,不见“世宗实录”。参“永宪录”念2上页51——52上。
[150]“大义觉迷录”页184。
[151]“上谕内阁”四年十月二十九日第二谕,不见“世宗实录”。
[152]“上谕内阁”二年四月初七日。“世宗实录”卷18页6上下。“上谕内阁”三年二月二十九日。“世宗实录”卷29页30下。
[153]兹举一例以为证:如“永宪录”卷3页24上下引上谕云:“……乃[葛]继孔于年羹尧入觐时,又私纳贿赂请托。朕降旨诘问,始供:‘原识年羹尧。去冬拉臣手,索古董。臣将青绿花瓢一、寿窑瓶一、图书一匣、宋人尺牍册页一、宋本书二,宋元书六,共十二件,送与羹尧,遂约臣往见。及见,又云:久知你才情好,自然照看。还要给我几件古董。臣又将玉杯一、元人尺牍一、明画三,共五件,送与羹尧’等言。葛继孔人品不堪,夤缘钻营,殊属可恶!着革职,发与李成龙,令开浚河道。如推诿,必治以重罪。……”今以“上谕内阁”三年六月十七日对勘之,则云:“……乃葛继孔于年羹尧来京时,又私往纳贿请托。及朕降旨诘问,始一一供出云:‘向原认识年羹尧。去冬年羹尧入京,向臣携手叙旧云:尔是辨识古玩之人,今番从江南来,应送我几件古玩,且来见我。臣因将铜器、磁器、书、画共十二件,差家人送去。羹尧随约臣往见。又云:我久知你才情肆应,今后自当留心照看。但还要送我几件古玩,臣又将玉器、字、画共五件,差人送去。前后俱交羹尧家人魏之耀收受’等语。葛继孔人品不堪,夤缘年羹尧,至今尚各处钻营,殊属可恶!着革职,发与李成龙,开浚安庆府河道工程効力,若少推诳,必治以重罪。……”知上谕必加笔削,如不曰“拉臣手”而曰“向臣携手”,不曰“才情好”而曰“才情肆应”之烦,其较“永宪录”为文雅可知。何况十二件、五件古董之名目,一一见之录中;而谕中只以铜器、磁器、玉器、书、画总数了之,更足证“永宪录”录自邸钞为最初之真面目。再校以“世宗实录”卷33页19下——20上乃云:“……乃葛继孔于年羹尧来京时,又私往纳贿请托。及朕降旨诘问,始供:年羹尧向索古玩。既经馈送,随订往见,且夸奖才情,许其留心照看。前后两次送铜器、磁器、玉器、字、画等件,俱交年羹尧家人魏之耀收受。葛继孔人品不堪,夤缘年羹尧,至今尚各处钻营,殊属可恶!着革职,发与李成龙,开浚安庆府河道工程效力。若少推诿,必治以重罪……”云云。是实录本于“上谕内阁”而又加以修改,其修改之痕迹显然易见。余详各注中。
[154]前托孙子书先生访求故宫所存康熙朝起居注,并得故宫博物院方面张德泽先生复书,有云:“故宫所藏起居注全部,已于二十一年(一九三二年)南运。以后内阁大库复发现一部分残本,康熙朝有十年、十一年、十六年、十八年四年者,并不完全。”因其与本文无大关系,故未往借。然两先生之热忱相助,仍属可感,兹亦于此一并致谢。
(资料来源:王钟翰著《清史杂考》,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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