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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督抚制度的确立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01-12

清代督抚制度的确立

徐 春 峰

  明朝在地方上实行行省制度, 后因行省事权过重设三司。三司之间互不统属, 分别隶属中央对应衙署, 从而有利于中央对地方的驾驭, 但其办事拖沓的弊政也凸显出来。面对这种问题, 明代“命京官巡抚地方, 有军事则命总督军务, 因事而设, 事已旋罢”。督抚制度开始形成。清朝建立, 将督抚制逐步纳入正式的地方行政区划中, 督抚成为“封疆大吏”。

 

清代督抚制度的确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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