卜风贤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农业历史研究所,陕西 杨凌712100) 古今农业2007年第3期
[摘要]灾荒的发生主要与灾害的严重程度和社会对灾民的救助有关。通过对比研究中国和古代欧洲国家之间灾荒的发生演变情况,结果显示中西方灾荒的发生具有显著的原因差别:中国的灾荒主要是由于社会救助不力造成的,在原因层面属于弹性灾荒;欧洲的灾荒主要是因为灾害的强度导致的,属于刚性灾荒的范畴。
[关键词]弹性灾荒;刚性灾荒;中西灾荒史;比较研究
灾荒成因的研究是从分析灾民的生活状况开始的,迄今为止也一直围绕着灾民生活状况而进行。灾害发生后,农民一般可采取一些有效措施抗灾救荒,但农业社会固有的特征使灾荒的发生成为不可避免的事。当灾民社会中出现群体性的粮食供应不足问题时,饥荒随之蔓延扩展,灾民的生活状况日益恶化。粮食不足的根源可能是粮食产量下降后导致的粮食供应贫乏,也可能是社会制度缺陷所导致的粮食分配不均。
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灾荒研究者大多认为粮食生产不足为饥荒发生的主要原因,此即解释灾荒成因的“粮食短缺论”。20世纪80年代,剑桥学者阿马蒂亚·森教授详细研究了1940年代以来印度、孟加拉、撒哈拉等国家和地区发生的许多灾难性的大饥荒后,发现制度性因素在灾荒形成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这些因素有社会经济结构、交换方式及分配方式——尤其是人们获得粮食的各种方式。1943年孟加拉大饥荒期间粮食存储量有余而大部分人则无以为食,1974年孟加拉粮食产量比前一年增长13%,但同样发生了饥荒,因此森对传统的“粮食短缺论”提出了挑战。森的研究结论使得人们把对饥荒原因解释的注意力从粮食的生产与供给数量方面转移到获得粮食的方式及其决定因素方而,从而极大地丰富了有关饥荒成因解释的经济理论。
粮食供应论和森的食物获取能力论(姑且如此称之)实际并不矛盾,只不过侧重点不同而已。如果综合考察历史灾荒的话即可发现粮食供应不足和灾民获取粮食能力的不足往往交叉发生作用,导致饥荒流行。粮食供应状况取决于两方面因素:一是粮食生产水平的高低,二是灾害的严重程度。在较高的生产水平下,农民可以获得较高的粮食产量解决温饱问题;在一般灾情状态下农民可以通过防灾抗灾获得一定的粮食产量并维持生存。灾民获取食物的能力也可归纳为两种类型:一是灾民生产粮食的自留量大小,二是政府和社会团体对灾民的救济程度。在较低的剥削率条件下农民可以有充足的自留食品维持生计;在国家有效的救荒济民措施保障下农民也能得到一定的粮食救济,无后顾之忧。由于这四个因素对灾民的生活都有不同的影响,因而一个地区受灾后灾荒的发展状况与这四个因素也存在密切的关系。
一、灾荒发生的气候背景和地理条件
农业的发展受制于多种自然因素,其中最重要的莫过于气候条件和地理位置。气候条件影响到农业生产的产量水平,气候适宜的地区容易丰产丰收,反之则入不敷出,它主要以阴晴冷热、风雨雪霜等形式表现出来,形成水旱风雹等各种灾害危害农业生产。而瘟疫、病虫害等生物性灾害在其成灾过程中也受气候因素的直接影响,因此气候因素在农业生产发展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地理环境决定了农业生产的类型,即所谓的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地形的开阔与否、地势的高低程度以及土壤的肥瘠状况直接导源于此,可以说地理状况是农业生产发展的先决条件。古今中外能够获得这两大因素之利的地区或国家寥寥无几,而遭受其危害的则比比皆是。或受制于地理,或受制于气候,或受制于气候和地理,因而形成了类型各异的灾害区域,中国的水旱灾害、美国的风灾、欧洲国家的水灾和雹灾等等,都是典型的区域灾害类型。这些灾害发生后最易导致饥荒的发生,轻则经济受损,重则社会动荡,甚至阻碍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进步。
中国的灾害发生背景可以用灾害带理论来解释。该理论认为,地球上存在几个灾害多发区域,这些地区彼此相连呈带状分布。世界上最明显的灾害带为环太平洋灾害带和北纬35灾害带,而中国就位于这两大灾害带的交叉地区,因此各种灾害频繁发生。除水灾、旱灾、蝗灾几种主要灾害外,风灾、雹灾、雪灾、霜灾、低温、冻害、一系列的病虫害、水土流失、土壤沙化等等灾害种类也时常发生,为害一方,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直至现在,灾害问题依然是威胁中国农业发展的主要因素。
中国的地形呈阶梯分布,自西向东海拔逐渐降低并形成十分明显的三级台阶地形特征,因此中国大陆在地理上可以划分为西部高原地区、中部地区和东部地区。同时在南北方向上中国又被长江一分为二,即江南地区和北方地区。自然地理方面的差异在灾害发生演变中也发挥了重要作用,以致中国的灾害区划专家们基本一致地认为中国的自然灾害存在区域分异规律,即南北方向的分异和东西方向的分异。王静爱等研究后认为中国自然灾害在空间分布方面存在东西向分异和南北向分异,东西分异以胡焕庸线为界,南北分异以秦淮线为界,但东西向的分异程度大于南北向的灾害分异。
由于中国的西部地区即胡线以西地区历来都是经济落后地区,有关灾害的记载也很稀少,因此东部地区的灾害成为中国灾害问题的研究重点。东部地区也是汉民族繁衍生息的地方,农业生产在国民经济中占据主体地位,各种灾害发生后容易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因此中国历史上的重灾区和灾害多发区都集中在这里。
秦淮线在中国地理上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一方面秦淮线与中国大陆800毫米等降雨线相一致,北部地区年降雨量少,气候特征以干旱为主,农业生产中小麦为主要农作物;南方地区降雨量大,且许多地方超过1000毫米,在排水不畅的情况下经常发生洪水灾害,农业生产以稻作为主。另一方面秦淮线也是中国灾害区域分异的重要界线,北部地区是旱灾多发区,南部地区则以水灾为主。因此,中国历史上北方农业是在与干旱灾害不断斗争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南方农业之所以后来居上也是与水灾的防治紧密相关。
欧洲农业虽然也时常遭受自然灾害的侵害,但因其自然地理方面的优越性灾害发生并非十分频繁,农业灾荒对社会的影响也没有中国那样严重。
欧洲地形以半岛和岛屿为特征,海岸地带犬牙交错,各地距海平均距离为210英里,其中低于这个距离的占全欧洲面积的62%,因此欧洲各地受海洋的影响比较大,很多地方冬无严寒,夏无酷暑。在南北方向上欧洲也没有中国那样明显的地区差异,冬季南北向温度的差别非常微小。欧洲北部卑尔根的1月份平均温度同位于它的南部达800英里的巴黎的温度几乎相同(分别为华氏34度和37度)。在东西方向上,愈往东愈是深入内陆,气候变化愈明显,海洋性气候逐渐为内陆气候所取代,冬季寒冷而夏季酷热。位于卑尔根东面1 000英里的列宁格勒在纬度上与卑尔根相同,但1月份温度却较之低华氏16度;气温的季节性差异在斯堪的纳维亚半岛的西海岸与山地之间特别剧烈,在冬季甚至100英里范围内山地的温度也会彼此相差30度(华氏)左右。
在沿海地区农业得到一定发展后,海水倒灌的威胁性大增。近海的地理特征也使风灾频繁发生,危害当地农业生产。除此以外,欧洲大陆既无大江大河决溢的破坏,也没有横贯南北的连续性山脉,从而使得欧洲大陆成为遭受自然灾害比较轻微的地区。在这样的地理环境中,陆海气团的交流能够畅通无阻的进行,鲜有旱灾、蝗灾等危害性强大的灾害的侵袭,农业生产也能够在风调雨顺的条件下顺利进行。
二、中西方救荒制度的差异
灾后赈救灾民本属理所当然,为政府管理国家的一项基本职责。中国和欧洲国家对此的认识有诸多共同之处,中国古代为此建立了体系日趋完备的荒政制度,欧洲国家颁布了各种济贫救灾法案。但在政策的执行过程中却出现了截然不同的两种形式,欧洲国家的法令政策虽然粗疏但执行完好,中国的荒政尽管制度详尽但在执行过程中弊病百出,尤其是每个封建王朝的晚期荒政的施行更是虎头蛇尾有始无终。
早在原始农业阶段灾荒发生后人们就采取一些措施减灾救荒,依靠群体的力量与自然作斗争,走过了漫长的艰难岁月。禹导水成功后,“令益予众庶稻,可种卑湿”,[1]树立了生产救灾的典范。商汤7年大旱后,“民有无粮卖子者”,[2]汤铸金作币,“而赎民之无粮卖子者”,[3]开货币赈济的先河。先秦时期中国的荒政制度大体形成,《周礼·地官·大司徒》中所记之荒政十二及相关职官职责中已经包含了储粮备荒、巡视灾情、技术减灾、赈济谷物、减轻灾民负担、整治灾区秩序等多项措施。西汉时耿寿昌提议建设常平仓,取丰年以补不足,隋唐之后,又普建“义仓”,三仓制度作为救灾救荒的重要组成部分出现在中国历史上,进一步丰富了古代荒政的内容,强化了其赈济功能。宋神宗年间曾“诏募民修农田水利”,诏令“灾民灭蝗除害,得蝗虫五升或蛹虫一斗者给细包谷一斗,蝗种一升给细包谷二升,给银钱以中等值与之”。宋代设常平仓、惠民仓、福田院、广惠仓等,有养老、恤孤、济贫之用。元代设养济院收养“诸鳏寡孤独、老弱残疾。穷而无告者”。清代地方上亦有举办社仓、义学、施医局、埋葬、施粥厂等。
古代荒政在施行过程中产生了诸多弊病,与日趋完备的荒政制度形成强烈的反差。括其大概,荒政之弊表现为匿灾不报、救灾不力、遇灾不救、贪赈冒赈,其根源在于荒政实施中的欺诈行径而不是措施的完备与否,特别是在历朝历代的末期荒政弊端百出,政府对灾民的盘剥有增无减,中国的灾民在遭受了自然灾害的打击后还得承受自己政府的压榨剥削,以至最后只有死路一条,不得不起而反抗,且以推翻政府皇权为基本的斗争目标。研究灾荒史者多以为政治的腐败使得荒政废弛,但很少有人考究一下何以在封建王朝的末期总是会出现政治腐败的局面。或许是由于当局者迷的缘故,一个旁观者——英国人乔治·斯当东,在他的访华回忆录中对中国的荒政措施及其成效提出了颇为中肯的看法:“中国政府的备荒方针无论怎样值得称赞,它的规章制度无论怎样睿智仁慈,但一来由于国内市场的限制,二来执行政策上可能发生的偏差,在解决人民生活需要上总不如有利害关系的深思熟虑的欧洲投机商人那样有效率。”[4]
中央政府行政能力的弱化是荒政失效的主要原因。美国学者卡尔·魏特夫在其论著《东方专制主义》中提出一种颇具争议的论点:中国古代兴建大型水利工程、治理水患的活动成为中央集权建立的基础,因为治水和水利建设需要集中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才能办到。尽管许多学者对此颇多批判,但在一定程度上还是反映了中国古代中央政府与灾害管理工作的紧密关系,而且许多抗灾救灾成功的范例就是在皇帝的亲自指挥下实现的。如果说治水活动造就了专制皇权的话,强权的中央政府也积极开展了各项抗灾救荒活动,安置流民,赈济灾民,赈贷耕牛种子恢复灾区生产,这些救荒良策如果没有中央政府的推动很难取得显著成效。而当中央政府的行政能力弱化时,救灾的效果立即大打折扣甚至功败垂成。中央政府能力的弱化不仅仅指中央对各职能部门和地方的控制能力,也包含中央政府对财政经济的调控能力。封建朝代的末期救灾工作一般具有两种特征:一是地方诸侯坐大,中央政令不通,难以有效地指挥抗灾救荒;二是府库空虚,即使有拯救之心也不具备赈救之力。更何况王朝末期政治腐败,贪污受贿、中饱私囊已经成为各级官员的普遍价值准则。救灾救荒虽关系万民生计,但对官员的生活没多大影响,出门骑马乘车,回家饮酒作乐。唐代大诗人杜甫的诗句“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生动地描述了官民生活天差地别的现象。
中世纪初期以前,欧洲国家的灾荒救济工作主要由教会和地方政府承担。西方国家多以设立救灾法案的形式规范救灾行为。公元前23年,意大利罗马台河泛滥并造成大范围的饥荒,在开展救灾工作时,罗马第一个皇帝奥古斯塔斯·西泽提出了第一个救济灾民的计划。16世纪90年代发生的饥荒有力地推动了1598和1601年伊丽莎白济贫法的制定,它也成为欧洲历史上最具影响力的救灾法案。
在《济贫法》出现之前,英国于1572年便已通过了第一个强迫征收救贫税的条例,1601年英国都锋王朝女王伊丽莎白一世(1558—1603年)颁布《济贫法》,史称《旧济贫法》。根据该法规定,当局授权治安法官以教区为单位管理济贫事宜,征收济贫税及核发济贫费。救济办法因类而异:凡年老及丧失劳动力者,在家接受救济;贫穷儿童则在指定的人家寄养,长到一定年龄时送去作学徒;流浪者被送进监狱或养教院服苦役。1662年,斯图亚特王朝又通过《住所法》,规定贫民须在其所在的教区居住一定年限者,方可获得救济。1723年对《济贫法》进行了修正,进一步规定设立习艺所,受救济者必须人所。由于在执行中弊窦丛生,1782年的法律又作出了相反的规定:把原料发给有劳动能力的贫民在家做工,只把年老及丧失劳动力者集中起来救济。1793年英法战争开始后,各地发生抢粮事件,1795年5月伯克郡济贫官员在斯品汉姆兰村开会并作出决议:凡工人劳动所得工资不能维持其家庭生活者,可从济贫税中取得补助。此即著名的“斯品汉姆兰制”。斯品汉姆兰制在一定意义上有利于缓和阶级矛盾,所以其他郡也竞相效仿。1832年,全英几乎都实行了“斯品汉姆兰制”,它把政府的救济工作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1834年,英国议会基于当时各方面的情况又通过了《济贫法(修正案)》,史称《新济贫法》。该法取消了“斯品汉姆兰制”的家内救济,改为受救济者必须是被收容在习艺所中从事苦役的贫民。在管理上,中央设置了三人委员会,在地方各教区联合区组成济贫委员会,具体管理济贫事宜。1847年,中央的三人委员会改为济贫法部。
由于英国济贫法把贫民和灾民的救济纳入社会保障的范畴,规范了政府的救灾行为,也在一定程度上合理配置了有限的社会资源,因而救灾与济贫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并取得显著成效。西方其他国家也争相仿效英国的方案,社会保障制度在各国相继出现。1935年8月14日美国通过的一部法律首次命名为《社会保障法》,该法包括五个基本项目和若干补充项目。其基本项目为:老年社会保险、失业社会保险、盲人补助、老年补助和未成年人补助。作为罗斯福“新政”重要内容之一的社会保障,通过“五个基本项目”,解救了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人们;又通过向穷人发放现金的方式提高了现实购买力,推动了消费的发展;还通过取缔童工、确定最低工资和最高工时,废除以工人他人工会为雇佣条件的“黄狗条约”,使工人的利益一定程度上受到了保护;然后通过“以工代赈”计划,促进了建房、筑路、电气化等基础建设。这些政策的实施,不但消除了工人、农民和干百万失业者的不满,防止了破坏性的社会动荡的发生,还为以后的经济振兴创造了实质性的条件,从而使美国成为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反法西斯的战略后勤基地。
1942年,英国著名社会保障专家贝弗里奇提出一个有关扩大社会保险网络、协调社会服务、增加社会福利项目的长篇报告,即著名的《贝弗里奇设计》,建议英国打赢战争后建立一种崭新的、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以消除贫穷、疾病、愚昧、肮脏、怠情五大公害,变英国为福利国家,使社会保险和福利体系覆盖全体公民。1945年,“贝弗里奇设计”为英国内阁批准采用,并陆续出台了《国民医疗保健法案》、《国民工伤保险法案》、《住房法案》、《国民救助法案》等社会保障法律、法规。随后,英国首相艾德礼向全世界宣告:英国已建成了“福利国家”。以重建并扩大社会保障项目为内涵的“贝弗里奇设计”,很快也成了北欧国家及其他西欧国家走上“福利国家”道路的思想基础。瑞典、法国、丹麦、挪威、联邦德国、奥地利、比利时、荷兰、瑞士、意大利等继英国之后,也纷纷照此模式建设家园;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以至日本等,也沿着“福利国家”的轨迹走了下去。其中,瑞典还被誉为“福利国家之橱窗”。于是,社会保障的最高目标——社会福利,开始在资本主义世界兴盛起来。而社会保障体系,也随之完全形成。
三、中西方农民负担差异悬殊
(一)中国农民不堪重负,经常逋负而逃
在古代中国,因为租庸调负担沉重,灾民生活极为艰难。灾害发生后,一般情况下成灾面积在40%左右,重灾区的情况更为严重,农业成灾面积远远高于40%甚至会出现颗粒无收的情况。这样一来,农民年总收入就只有100石左右。如果不大幅度减免赋税,农民只能忍饥挨饿,逋负租税而逃亡,沦为难民。
秦汉至于明清,随着封建地主经济的发展,中国农民承受日益严重的地租、赋役等负担,经济状况举步维艰。在正常年份,农民承担着各种各样的租税赋役,成为压在农民身上的沉重负担。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农民负担名目多有变化,但基本上由三部分组成,即地租、徭役、人口税。西周时期,农民负担有贡、赋、杂税、力役、地税等项目,[5]两汉时期发展为租赋更三者并行的制度,农民需要承担以谷物征收的田租、按人征钱的算赋和力役劳作的更赋。[6]以西汉为例,田租30税1,最低负担为7石谷,合700钱;徭役按董仲舒说农民每年服3个月,折钱6000钱,合谷60石;算赋360钱,[7]口赋40钱,[8]小计400钱,合谷4石,但考虑到口算赋在每年8月征收,正当粮食上市季节,谷贱钱贵,以石谷45钱算,实际征收时合谷8石8斗;总计一个农民要负担各种项目7580钱,合谷约75.8石,占个体农民全年收入210石的36%。若考虑到年景好坏、政治状况后,则农民的负担额要占全年总收入的50%左右。[9]除此而外,农民每年剩余粮食不足110石。古代农民家庭构成是“一夫挟五口”的5口之家,农民自己家庭维持生活所必须的口粮是每人每月1.5石,全家全年口粮数为90石,合钱9000钱;闾社之间各种活动用钱每家还要承担350钱,合谷3.5石;每年每人穿衣用钱305钱,全家用钱约1500钱,合谷15石;每年还有家庭成员因病开支。[10]据此估计,农民家庭年正常支出总额要高出110石。即使在丰收年景,农民生活也是入不敷出。
逐年累加的农民负担数额庞大,但对封建国家而言只不过是一笔虚拟财富而已,收之不来,弃之可惜。金康宗7年,“岁不登,民多流莩,强者转而为盗。民间多逋负,卖妻子不能偿。”[11]权衡利弊之后,国家对重灾区往往实行蠲免措施,政治清明时期尤其如此。明洪武元年秋7月,“免吴江、庆德、太平、宁国、滁、和被灾田租。八月,将士从征者恤其家,逋逃许自首。新克州郡毋妄杀。输赋道远者,官为转运,灾荒以实闻。免镇江租税。避乱民复业者,听垦荒地,复三年。衍圣公袭封及授曲阜知县,并如前代制。有司以礼聘致贤士,学校毋事虚文。平刑,毋非时决囚。除书籍田器税,民间逋负免征。”[12]南朝齐时重视发展农业生产,武帝永明1年2月,诏“四方见囚,罪无轻重,及劫贼余口长徒敕系,悉原赦。逋负督赃,建元四年三月以前,皆特除”,永明4年正月(闰月),再次下诏减免租税:“诸逋负在三年以前尤穷弊者,一皆蠲除。孝悌力田,详授爵位,孤老贫穷,赐谷十石。凡欲附农而粮种阙乏者,并加给贷,务在优厚。”[13]有时候,遇到新皇帝登基、年号改动等喜庆活动皇帝也会下令免除农民积欠的租税。宋真宗咸平1年,“夏四月,旱。壬辰,祷白鹿山。壬寅,赵保吉遣弟继瑗人谢。己酉,遣使按天下吏民逋负,悉除之。”[14]唐文宗开成元年“大赦,改元。免太和五年以前逋负、京畿今岁税,赐文武官阶、爵。”[15]
蠲免租赋的记载虽然比比皆是,但往往范围有限,大部分地区、特别是灾区民众的生活是极为困难的,官府会想尽各种办法催逼灾民缴纳积欠的租赋。宋真宗时,有关机构催征大量财物,在真宗过问后才退还给贫困农民。“真宗咸平四年,二月甲子,三司都催欠司引对逋负官物人,帝亲辨问,凡七日。释二千六百馀人。蠲所逋负物二百六十馀万;已经督纳而非理者,以内库钱还之,身殁者给其家。”[16]明洪武21年2月庚申,户部奏称贵州、金筑两地租税累累逋负,请示朝廷派遣使臣督促缴纳,朱元璋考虑到两地为少数民族聚居地,批示减免租赋:“蛮夷僻远,其知畏朝廷,纳赋税,是能遵声教矣。其逋负,岂敢为耶?必其岁收有水旱之灾,故不能及时输纳耳。所逋租悉行蠲免。今宜定其常数,务从宽减。”[17]古代灾民之所以年复一年背负交不清的租赋钱粮,拖欠日渐增加的债务,既与农业生产在灾害影响下的波动起伏有关,更与封建国家高额的租赋税钱有关。灾民要生存,也要交纳租赋税钱,还要偿还债务,处境十分艰难。他们只能一点一点地从自己口中节余粮食,去交付这难以清偿的积欠钱粮。走投无路时,大量灾民饿死、病死便在所难免,灾民造反也在所难免。这种情况封建统治者也不愿看到,因为它极易导致社会的动荡不安,影响国家政权稳定。于是灾后蠲免措施应运而生。
灾后蠲免的内容涉及田租、更赋、人头税,从两汉农民的负担情况看,田租和人口税只占其中的一小部分,更赋才是农民负担的主体部分。但在两汉的灾蠲中,大多数蠲免只免除部分或全部田租,灾蠲美名之下,农民的负担依然十分沉重。这样就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灾民生活:一方面是灾害的破坏,农业减产绝收;另一方面是官府和地主的地租劳役等负担,并未因灾荒的发生而大幅免除。当把仅存的一点余粮都交给地主和官府后,灾民只能采食野菜野果等代食品为生。
(二)欧洲农民尚能维持生计,重大灾荒后方有流民
中国史学界传统观点认为,欧洲国家由于18世纪以前经济、技术都落后于中国,因此其人民生活水平也低于中国古代社会。侯建新先生研究了15至18世纪英国农民的生活和消费水平后对此提出质疑,[18]庞卓恒先生估算了中世纪英国农民生活水平后认为多数农民增产年景下可能拥有10%~20%的剩余率。[19]也就是说英国农民的生活状况基本上是人大于出,其处境要优越于人不敷出的中国农民。
19世纪英国著名经济史家罗杰斯对一个有20英亩耕地的自由佃农的生活水平作过估算。此户农民全年总收入4镑,而全年生活费用为3镑4先令9便士。其中消耗小麦4夸特(1夸特(quarter)等于8蒲式耳)于食用,共需1镑3先令;1年还用2夸特大麦制啤酒,合7先令7便士;每年吃800磅肉,共需16先令8便士;用来买衣服的钱计17先令。因此,该农户每年约有1镑的盈余。[20]美国学者格拉斯根据南汉普郡**主教区所属克劳莱庄园的档案材料,对13、14世纪时一个有16英亩地的中等农民和一个有5.5英亩地的贫民的生活水平进行了比较,这个中等农民在丰收年份全年收入61先令4便士,地租和牧场费5先令9便士,占其总收入的10%,扣除地租和牧场费后尚余55先令7便士;贫农在一般年份的收入为19先令4便士,扣除地租和其他费用余15先令11便士。他们的日常开支主要有修葺房舍、购买农具、酒店花销、买调味品及药品等。有16英亩地的中等农民还可花钱修理他的犁和马车,也可为自己买新帽子,也可为妻子买件新衣服。而只有5.5英亩地的贫民则刚够支出必要的花销。[21]英国学者贝内特对一个有全份份地(约20~40英亩)的农民的生活状况也进行了估算,在三圃制下,农民每年耕种20英亩土地,主要为大麦、小麦、燕麦,平均单产按11.5蒲式耳计算,可得混合谷物233蒲式耳,除去种子和其他支出项目,还余153蒲式耳,除去食用部分外,农民还可售出部分粮食,收入35先令4.5便士。[22]中世纪时拥有5英亩以上土地的农民约占农户总数的74%,[23]他们基本能够解决生活问题或过上比较舒适的生活。而在14世纪以后,英国粮食生产水平有所提高,科尔曼估计在1450—1650年间小麦平均亩产量增加30%。[24]相对于此,14世纪时农民的抗租减租斗争十分普遍,15世纪时减租斗争达到顶点,在一些地方降幅甚至达到20~40%,其中比伯里庄园地租降幅高达58%,[25]地租的水平普遍呈现下降趋势。[26]欧洲农民整体的生活水平在14世纪以后又有所改善。
但有学者对此则提出质疑,认为欧洲农民正常年份保持10~20%剩余率的估计过于乐观,大约45%左右的农民(拥有1/4份地的农民,即只有5—10英亩土地。)还处于难以维持生计的状态。[27]苏联学者科斯敏斯基研究了中世纪欧洲农民的生活状况后认为,一个拥有一份份地的农民也不是富裕的农民,一个只有1/4份地的农民则难以维持生计。[28]原因是中世纪的农民不但要承担对国家的各项捐税,如诚实保证调查税、海得捐等,还要负担教会的各种捐纳,如十一税、对神父的捐献和在宗教节日的捐助等,灾年荒岁的借债及其利息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当时农民生活水平的改善并不能从整体上摆脱受剥削、受压迫的阶级状况,贫穷和饥饿依然会降临到他们的头上。直到19世纪,欧洲农民依然没有完全摆脱贫穷的困境,据估计,18世纪90年代法国人日平均摄入热卡为1753,1965年时世界上只有一个国家(卢旺达)摄人的热卡低于这个水平。1803—1812年,热卡的平均摄人量法国增加到1846,1965年时只有9个国家低于当时法国的水平。英国当时的熟卡摄人量较高一些,1790年为2060。对于英法两国的大部分人以及其它欧洲国家的人而言,可得到的食物数量仅能满足那些劳动量不大的人,而且其结果往往造成消瘦与营养不良。[29]
四、结论
在影响灾荒形成的几个因素中,灾害的频度强度因为与一定的社会条件和自然条件相联系,在性质上属于比较稳定因素,伸缩余地较小;剥削率的高低和救荒济民措施则可根据灾情状况随时调整,为易变因素,有较大伸缩余地。
古代中国灾害发生频繁,影响灾荒程度的主要因素是高剥削率和国家的救荒济民措施,如果封建国家在灾荒期间大幅度减免灾民的负担,并切实贯彻完整措施的话,灾荒是会得到有效抑制的,因为中国灾荒史上存在大量救荒成功的范例。中国古代重大灾荒之所以发生,或因为政治腐败,地方官员匿灾不报、克扣赈银赈粮、赈济不力等原因而使灾情加剧,或因为国家政治混乱,战争连年,国家无力赈灾而使灾荒蔓延,因此可称之为弹性灾荒。古代欧洲与此正好相反,剥削率较低,国家的救荒济民措施也能得到很好地贯彻执行,影响饥荒发生的因素主要是灾害的强度,大灾大荒,小灾小荒,因此属于刚性灾荒。[本文得到英国剑桥李约瑟研究所李氏基金(Li Foundation)、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青年学术骨干支持计划、第38批中国博士后基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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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南齐书·本纪第三·武帝纪》。
[14]《宋史·本纪第六·真宗一》。
[15][宋]欧阳修《新唐书·本纪第八·文宗》。
[16]《续资治通鉴·卷第二十二·宋纪二十二》。
[17]《明太祖宝训·卷六·谕群臣》。
[18]侯建新:《工业革命前英国农民的生活与消费水平》,《世界历史》,2001(1)。
[19]庞卓恒:《西欧封建社会延续时间较短的根本原因》,《历史研究》,19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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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科斯敏斯基:《十三世纪英国农业史研究》80—90页。
[29]侯建新:《工业革命前英国农民的生活与消费水平》,《世界历史》,2001(1)。
Comparative Research on the Reason of Natural
Disasters in Ancient China and European Countries
Bu Fengxian
(Agricultural History Research Institute, Northwest Agricultural and
Forestry University, Yangling, Shaanxi 712100)
Abstract: The Occurrence of famine and natural disasters is mainly related to the destruction extent of calamity and the action of social relief. The reason of natural disasters that occurred in ancient China and European countries can be distinguished evidently by comparing the historical situation in the two areas. The famine and natural disasters in China was linked mostly to the action of famine relief, so it is elastic famine. On the contrary the famine and natural disasters in European countries was primarily related with the extent of natural disasters, thus it is rigid famine.
Key Words: Elastic Famine, Rigid Famine, History of Famine and Natural Disasters, Ancient China and European Countries, Comparative Research.
[作者简介]卜风贤(1966—),男,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学院副院长,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科学技术史、科技与社会协调发展、灾荒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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