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变与党争:天启六年王恭厂大灾下的明末政治
刘志刚
原文出处:《史林》(沪)2009年第2期 第115-123页
作者简介:刘志刚,博士研究生,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北京 100872)
内容提要:天启六年五月初六日京师王恭厂大灾变造成了巨大的社会损伤与混乱。魏忠贤对东林党残酷迫害的特殊时期赋予了这次灾变非同寻常的政治意义。它增添了东林党抗争的道德色彩,凸显了魏忠贤的残暴和无道,诱发了阉党的分裂。然而,这非但无损于魏忠贤的权势,反而使皇帝对他更加倚重,对士人则更加鄙薄和厌恶,对官僚集团更加不信任。这种权势与道德分离的加剧实质上是明末君臣矛盾无法调适的反映。
关 键 词:王恭厂大灾/阉党/东林党
在“天人感应”思想的笼罩之下,中国古代灾变(灾异)与政治有着密切的关系。同类灾变事件在不同的政治环境中往往有着不同的政治意义,对朝政产生不同的影响。它可能是改革的契机,也可能为党争开启门径。近年来,这一问题受到史学界的关注,但目前的研究主要是从思想史的角度进行分析的,或在较长历史时期中探讨灾变对政治的影响,都缺乏具体细致的个案分析。① 本文以明末天启六年王恭厂大灾变② 为分析对象,具体考察其所带来的政治影响,并以此透视明末的政治局势。
王恭厂大灾发生在天启六年五月初六日,就其表征来看,既似地震,又似火药爆炸。因其发生原因的诡异、伤亡损失的惨重,时人称之为“自古未有之灾”③。这次灾变使整个京城陷入了极度恐慌之中,并引发了朝堂之上激烈的争论,促使君臣对朝政进行全面的反省和检讨。但值得注意的是,灾变发生之际,正值魏忠贤权力达到顶峰,残酷迫害东林党人之时。这一特殊的历史时刻使灾变具有特殊的政治和历史意义,也为我们窥探当时的政局开启了一扇窗口。
就此次灾变的研究来说,学界主要集中在考证它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及倒塌房屋数,从自然科学的角度分析了发生的原因,并简略地指出它打击了明王朝的统治,而收集和整理的资料则为进一步研究做了较好的准备④。
一 事件
天启六年五月初六日,京师如往常一样没有什么怪异。虽然自万历中期以来边疆多警,内地旱涝,流民四散,烽烟四起,但此时的京城依旧繁华。早上8、9时许,王恭厂一带忽然从东北方传来狂吼的声音。随即,大震一声,顿时天崩地塌,尸横街衢,哀嚎之声让人心怵。长安街一带,人头、残腿、断臂纷纷坠落,石驸马街有5千斤大石狮子飞出顺城门外。当时正在乾清宫的天启皇帝也惊慌不已,随侍的两名太监则被震塌的殿瓦当场砸死。正在皇极殿上施工的两千多匠人全都摔成肉袋。不少官绅也遇难,如工部尚书董可威失掉双臂;御史何廷枢、潘云翼被震死,全家覆入土中。相隔180里的蓟州城也受震动,城楼东角及数百间房屋坍塌。更为诡异的是,无论死者、生者,都衣饰全无,而西山一带树梢则挂满衣物,昌平州校场也堆满衣服、器皿以及银钱首饰之类的物品⑤。
灾变发生后,据有关官员查报,“塌毁房间共一万零九百三十一间,压死男妇五百三十七人。”⑥ 但时人的一些记录却大不一样。当时正在都察院值班的御史王业浩闻声上街探看,发现:“屋舍碎坏,不可胜计也。震压、冲击、蹂踏死者,不可胜计也。……王恭厂火药局失火,炮发沿近屋舍,人民已无噍类。”⑦ 虽无具体数字,但伤亡、损失之大可想而知。大宦官刘若愚在《明官史》中也说:“杀有姓名者几千人,而阖户死及不知姓名者,又不知几千人也。”⑧ 高汝栻在《皇明续纪三朝法传录》中所记伤亡数字则更高:“王恭厂之灾也,……震倒民房一万九百余间,人民压死者五万七千余人,被砖石伏掩者又不计其数。”⑨ 而朱长祚的《玉镜新谭》与文秉的《先拨志始》,则不仅记载了大量房屋塌毁和人员伤亡的情况,同时指出“驴马鸡犬殆尽”⑩。
今日有学者以史料为据,通过计算和推测灾变损毁的面积与人口、房屋的密度,认为塌房万余间、死亡万余人的说法比较可信。(11) 我们姑且以震塌10930间房屋为基数,不计震死的行人和无姓无名者,以平均每间房屋压死一人计算,死亡人数至少也有10900人。对于京师这样的繁华地区来说,这应当是最保守的估计。更何况与寻常的地震不同,更多的人不是被房屋压死,而是被巨大的冲击波震死。
地震在京师并不少见,但这次灾变波及范围之广,伤亡损失之惨烈,以及种种现象之怪异,人们闻所未闻,见所未见,故而也造成了巨大的社会恐慌与混乱。出现“中外骇然”的恐慌局面也在情理之内。晚明时事小说《梼杌闲评》描写道:“一城中惊得鬼哭神号……直至两三日后方定。”(12)
二 政治反应
面对如此惨烈、诡异的灾变,朝廷立即派遣有关官员勘灾,并批准了1万两白银赈济灾民。(13) 由前文我们对这次灾变所造成的伤亡和损失的比较与估计可知,官方所统计的伤亡数据显然是不准确的,再加上官员的侵吞舞弊,救济的效果也就不言而喻。同时在“天人感应”、“阴阳五行”等神秘观念的支配下,天启皇帝发布了修省诏书,令大小官员共同修省,消弭天变。(14) 这为朝廷改弦更张提供了契机,但同样也可能为党争开启了门径。究竟何种可能性展现在此时的明朝政府面前,尚有待进一步分析。
我们不妨先了解一下这次灾变发生时的政治环境,以便对它所含有的政治意义有一个更为深入、全面的理解。从万历中期以来,因储位长久虚悬,党争之风渐开,出现东林党、“齐党”、“楚党”、“浙党”等许多门户。之后宫中又发生了“梃击案”、“红丸案”、“移宫案”。东林党人因拥立有功,许多在万历年间被排挤的官员陆续返回朝廷,加官晋爵,一时间出现了“众正盈朝”的局面。但他们挟怨太重,过分地追讨当年的政敌,致使党争更为激烈。这时正值宦官魏忠贤用权之时,他需要拉拢朝中官员以为援助,在遭到东林党人的断然拒绝之后,便大力网罗受到打击清算的各派官员,形成了所谓的阉党。天启四年六月,杨涟上疏参奏魏忠贤二十四大罪,请求皇帝立即将其处死。之后东林党人接连上疏,讨伐之势排山倒海。这引起了魏忠贤极大的愤恨,在他稳住阵脚之后,报复行动随即展开。“东林”人士接连落职,原来受他们弹劾去职的官员再次复职。天启五年五月,魏忠贤令人栽赃嫁祸于东林党,并将杨涟、左光斗等7人逮捕下狱,严刑拷打致死。天启六年二月开始了进一步的迫害,将高攀龙、周顺昌等6人逮捕下狱,同样也是一番严刑追赃,除高攀龙在得知消息后自杀外,其他无一获免。
1.阉党的反应
在时人看来,王恭厂大灾以上天的名义宣示了朝政的乖谬,无疑给权势熏天的魏忠贤及其党人带来了巨大的政治压力,他们的反应与时局的转变有着直接的关系,也是此次灾变之于明末政治的重大影响之一。
(1)魏忠贤等人的恐惧
正值魏忠贤大肆迫害东林党之时,王恭厂大灾的发生无疑是当头一棒,对他的报复心起到了一定的抑制作用。据《先拨志始》记载:周顺昌被逮下狱之后,正当魏忠贤与其亲信密谋罗织其他东林党人罪状的时候,王恭厂灾变发生,将其坐处鸱吻震落,当场砸死了他身旁两名小太监,致使魏忠贤等人心怀恐惧。缇骑在此期间也不知何故丢失了相关文书,因此相戒不敢南下逮治黄尊素等人。(15) 这次灾变也使魏忠贤的亲信司礼监秉笔太监李永贞也深感恐惧。他先是在这一年的四月二十九日随朝之时跌伤左腿,在梨园直房调治,这时可能就已感觉到冥冥之中自有天理,觉得自己在朝堂之上跌伤大腿实属报应,而五月初六日王恭厂大灾则让他更为恐惧,请求退隐,司礼监掌印太监王体乾坚决不肯放行,并唆使魏忠贤让天启谕令他稍愈即出,他才勉强留下继续办事。(16) 曾屡攻“东林”的曹珖在崇祯年间也说:“先是《三朝要典》成,拟罪三等,大辟、永戍、戍各若干。至是王恭厂灾,魏珰多震恐,而《要典》之祸解。”(17) 可见,王恭厂之灾极大地遏制了魏忠贤等人的气焰,让许多东林党人逃过了劫难。
(2)阉党的分裂
天启四年,东林党的进攻失败之后,朝中所有重要职位都由所谓的阉党成员把持着。但毫无疑问,这个以“敌人的敌人即是朋友”为原则的利益集团内部无疑也充满了矛盾和斗争。王恭厂大灾,天变示警,凸显了魏忠贤的残暴和无道,其心腹太监李永贞已慑于天威请求归隐,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勉强留下办事。而朝中许多阉党成员也难免要对朝廷的所作所为有一番反思。或许是出于对东林党的同情,或许是预感到魏忠贤的末日,想改换门庭,或许是出于对朝廷命运的忠诚,种种原因搅和在一起,使他们借灾变之机批评时政,提出停殿工、省刑法、薄税役等要求。
天启皇帝发布修省上谕的当日(五月初七日),大学士顾秉谦等人以“阴阳五行”、“天人感应”为理论,认为王恭厂之灾系“阴奸阳”的表征,而落实到人事上则是刑狱不清,怨抑过重,因此,“请敕在京各衙门重大狱情经奉明旨俱开选法司,分别具奏,速与发落,在外责成抚按、有司不许淫刑以逞,庶天心嘉悦矣”,并弹劾自己,请求罢斥。御批温言慰留,(18) 但对他在司法上的请求却没有做出任何回答。五月初八日,兵部尚书王永光上疏请求修省,认为王恭厂之灾“必朝有纰政,位有憸人,颠倒悖谬”(19) 所致,并从6个方面对朝政进行了批评:一、党争:官员“果能大法小廉”,而不结党营私?”二、边事:朝臣文武、九边将士“今果能协力敌忾否?”三、吏治:官员“今果能清白自砥否?”四、司法:刑狱关系人命,“请自今以往轻重罪囚悉付法曹,使罹法瞑目”,并请求减轻附从者的惩罚。五、殿工:正值边疆多事之秋,军费骤增之时,百姓已无余财可以搜刮,请暂停皇极殿工程,将有限之财力用于边事,待边疆安宁之后再行兴造。六、内阁权力:若欲止官员对诏旨的猜疑,息天下对流品的纷争,“不如以票拟归还政府……不如以邪正尽付公评”。此疏大受朝野赞誉,但御批却很优容:“这修省的事情知道了。三殿渐已就绪,不碍军需;票拟自属阁臣,原未讹误。”(20)
但五月二十四日,礼部尚书李思诚上疏严厉批评“修省”之诏徒具虚文,而不能付诸实政,并称赞“王永光一疏,举朝以为得大臣敢言之风”,望皇上能采而行之。御批却一改先前的语气,针锋相对地指出:“灾变示警,已有旨上下痛加修省。若举朝臣子都能洗心涤虑,守正奉公,自然天意可回。”并提醒他有结党的嫌疑,“何得专指王永光一疏为言?”同时批评他奏本、题本不分,警告“用印大臣以后举动还要谨慎”(21)。次日(五月二十五日),兵部尚书王永光随即又上一疏,批评“修省”之诏形同虚文,并请求皇帝公心治国,“使人情帖服,便可望天意挽回。若圣意未回,天威愈赫焉。”这显然与前一日礼部尚书李思诚的奏疏是相关联的,都要求“修省”实政,而非空言塞责。自然,王永光这次上疏难免不受叱责,并且让皇帝更加怀疑他有结党的举动:“今疆圉未靖,你部能悉心运筹,矢图安壤,即系修省实政,何必合词求罢。”并且警告道:“况进言有体,大臣尤宜详慎,疏内以危言激变,明是要君为首的,姑不究。”(22)
五月二十九日,吏部尚书王绍徽的上疏则更为激烈,直接批评皇上不知轻重缓急,民命之所关,安危之所系,举措政纲皆本末倒置。并告诫皇帝,刑赏乃君主之权柄,不可滥兴大狱,屈打成招,否则只会天怒人怨。(23) 这显然不像一位臣子对君主说话的语气,其间充斥着教训和指责。因此,御批驳斥道:振刷吏治是冢宰的本职,若能使天下官员廉洁奉公,百姓自然安居乐业,并且质问内府近年来发放帑金将二千万为何不知下落。而近来大盗公行,官民受害,严刑重罚势所必然,并再次责令“大臣进言有体,屡旨甚明,以后还宜谨慎。”(24) 六月十日,南京掌道御史游风翔也上疏提出省刑、薄税等请求,被当即降职。(25) 但王绍徽对这一警告却不以为然,在六月十一日回奏的时候,虽然承认官员对于时局负有一定责任,却仍坚决要求缓赋税、停殿工、轻刑罚、礼遇士大夫,再次惹怒天启而受到严责。(26) 刑部尚书徐兆魁等人,在六月十二日的奏疏中,也根本无视圣谕的内容与皇帝的愤怒,仍大唱停殿工、薄赋役的老调,同样受到严叱。(27) 这次修省中,河南道掌御史王业浩、河南道御史贾毓祥、南京掌道御史游凤翔等人也有省刑、薄赋、体恤民力、与民休息等等方面的请求(28)(可参看附表)。
上述请求修省的官员无一不是崇祯初年颁布的《钦定逆案》以及时人评断中的阉党成员(29)。也就是说,这次灾变引发了不少阉党成员不惜与魏忠贤发生对抗,纷纷上疏提出“省刑”、“停工”等等方面的强烈要求,致使他们都受到严责或处分。这些表面上的处罚不足为计,更大的影响是他们不久后都陆续离职,或被罢免,或被迫辞职。以“谄附”列《逆案》“交结近侍又次等”第二位的首辅顾秉谦,率先上疏省刑,并请求辞职,虽未受到批驳,但于是年九月离职。《明史》中说:“秉谦票拟,事事徇忠贤指。……惟周顺昌、李应昇等下诏狱,秉谦请付法司,毋令死非其罪。内臣出镇,秉谦撰上谕已,复与丁绍轼请罢。二事微有执争。”(30) 可见,他的离职与这次灾变修省有莫大关系。王永光,因不附东林党,受魏忠贤亲信魏广微力荐(31),并且也曾颂美魏忠贤,于天启五年十二月任兵部尚书。他在这次灾变修省中因言辞激烈受到严责,不久即被罢免。(32) 朝野为此一片赞誉。《祷杌闲评》称之为反抗魏阉的大忠臣。(33) 也因此,崇祯继位不久,他即被起用为吏部尚书。后御史吴甡以颂美魏忠贤之罪多次弹劾他。(34) 文秉在《先拨志始》中将其列为逆案漏网之人,而他的“漏网”则恰恰是因他此次事件中的表现所得。(35) 王绍徽,天启四年冬代“东林”领袖左光斗任左佥都御史,天启五年十二月升吏部尚书,曾仿《水浒传》编《东林点将录》,并多次为魏忠贤请求封爵,深得他的欢心。(36) 这次灾变修省中他一反巴结讨好之态,激烈地提出“省刑”、“罢税”等等要求,受到两次严责,因此后遭崔呈秀等人的排挤,不久即落职。(37) 其名列《逆案》“交结近侍又次等”,判以“论戍”,而同样编有《东林同志录》的崔呈秀后来却名列“逆首同谋”中的第一位,在他自杀后仍被处以斩刑。(38) 王绍徽不同的命运,与他这次对朝政的批评并致使其失宠落职无疑有着很大的关系。李思诚,时任礼部尚书,以“颂美”入《逆案》,在这次灾变修省中上疏力挺王永光,受严厉叱责,不久即被罢免。(39) 刑部尚书徐兆魁,以“赞导”名列《逆案》“交结近侍又次等”,在此次灾变修省中坚请停殿工、减赋税,因此犯讳失宠,在阉党内部斗争中失败,不久也落职。(40) 游凤翔,原为知府,因“参高攀龙”,“借纠宫秉忠,连劾惠世扬”有功,升任南京掌道御史,因此也名列《逆案》“交结近侍又次等”,但这次修省中请求省刑、停工,言辞虽较为温和,却被立即降为原职。(41) 他是唯一当即受到处罚的官员,可能有杀鸡儆猴的意思,这也反应了此时政治风向的转变。
在这次灾变修省中,数名阉党成员不惜自己的政治前途,对朝政提出严厉批评。其中首辅大学士,兵、吏、刑、礼四部尚书及御史一名直接或间接因此而去职,其影响不可谓不大。可以说,这是阉党阵营的一次大分裂。这也暴露了它并非铁板一块,内部充满了不和谐的因素。事实上,阉党是在天启四年魏忠贤遭杨涟等人猛烈攻击之后才名之于世的,它并不是一个联系紧密、根基深厚的集团,而是在魏忠贤旗下的反东林党力量的临时聚合。它的形成与魏忠贤的残暴可以看作是东林党对各派势力过分挤压的一种反弹。当共同的敌人垮台之后,在这种反弹的力量消失后,它内部各种矛盾便自然地凸显了出来。官僚们在借助魏忠贤打倒政敌,但并不希望出现一个新的强势人物,再次改变利益分配的平衡局面。因此,魏忠贤对东林党的残酷迫害也让他们感到了恐惧。这在天启五年魏忠贤迫害杨涟等人时就已表现了出来。当时凭交结魏忠贤人阁的大学士魏广微上疏道:“涟等在今日,诚为有罪之人,在前日实为卿寺之佐。纵使赃私果真,亦当转付法司,据律论罪,岂可严刑?……勿论伤好生之仁,抑且违祖宗之制,将朝政日乱,与古之帝王大不相侔。”(42) 这可谓部分阉党官员的心声,他们借重魏忠贤,却并不希望他破坏制度,法外施罚。正值魏忠贤权势顶峰的时刻,王恭厂大灾的发生自然成了部分官僚争取政治平衡的最好机会,但吊诡的是此时的东林党已由当年的政敌再次变成申救的对象。然而,这种平衡能否实现?魏忠贤的权力能否受到抑制?在明朝的中枢结构之中,这有待作为权力支点的皇帝的立场和态度来决定。这或许正是他们在奏疏中屡屡直接批评皇帝处置乖张的原因所在。
2.皇帝的立场
明朝自中期以来形成了在皇帝之下由内阁票拟与司礼监披红的独特中枢结构,因此,人们往往很难分辨出御批与谕旨究竟属于哪一方的态度和决定,特别是在这个显得不务正业的天启皇帝的时代,更加让人难以辨别。故此,天启一朝似乎只是阉党与东林党之间的争斗史,皇帝只不过是一个不问政治的木偶雕像,根本没有自己态度和立场。(43)
我以为这种看法甚为偏颇。首先,天启皇帝有自己的政治选择的独立性。天启选立皇后一事即有所表现,他当时并未听从客氏与魏忠贤,而是“决之于穆庙赵贵妃,妃云:‘此女端重’。”并且天启对魏忠贤也有不满的地方,魏并不敢过分造次。(44) 这些都表明天启有自主的权力,并非魏忠贤等人所能控制。天启也有一番政治抱负,并且对当时的政治局势也是有所感悟的。我们从他留给崇祯的遗言可以窥探一二。病榻之上的天启期望崇祯“吾弟当为尧舜”。这话虽然简短,但却充分地表达了他未竟的政治理想。他同时嘱咐崇祯“忠贤宜委用”(45),在人们看来,这只不过表明天启昏庸,至死不悟。其实不然。明朝自洪熙、宣德之后,文官集团逐渐成熟,给皇权造成了极大的压力,一直力图将它纳入已经设计好的一套政治程序之中,让皇帝成为一个礼仪的象征。这也是正德反叛,嘉靖、万历怠工的深层原因之一。黄仁宇在《万历十五年》一书中对此有很生动的论述。(46) 天启一朝正值天下多事,是一个需要皇帝有所作为,不能垂拱而治的时代,而文官集团的颟顸因循对皇权的种种约束,让其难以发挥作用。且天启耳闻目睹了万历末年、泰昌,以及自己在位初年官僚之间的党争,对他们难有信任感。(47) 因此,重用宦官便是他唯一的出路。崇祯登基后并未听从天启的遗言,以为皇兄昏庸,宦官乱政,使天下民怨沸腾,将魏忠贤等人的势力迅速扫除殆尽,但不久却又重返天启的老路。这就是明证。天启对魏忠贤与东林党之间的矛盾也应是清楚的。天启四年杨涟上二十四大罪疏,东林党大肆讨伐之时,魏忠贤忧惧惶恐,跪在天启面前痛哭流涕,最后是天启的支持才使他得以翻转局势。(48)
因此,我们在分析魏忠贤与东林党争斗时必须注意到皇帝的重要性。可以讲,魏忠贤实质上只不过是天启皇帝对抗官僚集团的有力工具。这次灾变修省的核心问题之一即是省刑法,要求减轻对东林党人的迫害,这事实上是天启四年那场斗争的延续。所以,我们必须要考察其间皇帝的立场和态度,才能更为深刻地理解这次灾变的政治意义。
天启皇帝在灾变中也受到了惊吓,并立即发布修省诏书,之后纷至沓来的批评难免不让他震动。虽然这些奏疏的御批以及与此次灾变相关的谕旨,不一定由他亲手撰写,但毫无疑问是按他的旨意拟定的,这即是他的态度和立场。官员对魏忠贤倒行逆施的批评实质上是对他的批评。从上述灾变修省奏疏的御批和相关谕旨来看,我们会失望地发现群臣的压力不仅对朝政没有起到积极的作用,反而进一步激化了皇帝对士大夫的鄙视,对官僚集团的不信任,再次怀疑他们结党挤压皇权,以至于使他的态度在五月下旬陡变,对官员屡屡严责。这应当是此次灾变在政治上引发的最为重大的反应。
从对群臣修省奏疏的御批中,我们可以看出得到皇帝批准的唯一建议,即是“免榷税”。这还是皇极殿工程监督崔呈秀在群臣要求“停殿工”的压力下请求辞职时提出的。其他的不仅无功,反而屡屡受到“大臣举动还宜谨慎”的严责(可见附表)。六月十一日,天启皇帝颁发了一道长长的圣谕,对诸臣的批评从四个方面给予了回答,并对他们再次予以严叱:其一、殿工:皇极殿工已完八九分,只用银150万两,不摊派,不扰民,不奢求壮丽,不仅还有100余万两尚未上交,就是皇考所发100万帑金尚有剩余。趁此时机,内外臣工协心并力,通融樽节,既可以事半工倍,又一劳永逸,若骤然停工,浪费反多。其二、减免赋税之事:正当民穷财尽之时,现已开始筹划改弦更辙,调剂减省之策,即将谕令诸司举行实政。其三、省刑法:值天下多事之秋,大盗公行之时,龙袍、内库尚且被盗,严刑重典正当其宜,而这也只是权宜之计,不得已而为之。今后司法务必罪罚相当,不可过重。其四、崇养士大夫之事:皇祖尊崇士节,刑不上于冠绅,可士人却不知自爱,争相为奸。这一条最为重要,它明确了皇帝对东林党人的态度和立场。圣谕指出周宗建良心丧尽,玩弄权术,欺君年幼,稍稍讯问却又认莫须有之罪,而官员也上下瞒报;周顺昌蔑旨欺君,虽遣役贪狠,咎由自取,且故意与重犯结为姻亲,显然是藐视君威;黄尊素分赃自肥,扰乱朝政,罢免闲住后又横行乡井。“夫朝廷重士,士实自轻,朝廷建官,官反侮上。”并说:“你每大臣任重股肱,道崇忠直,若皆事不课实,过忍归君,一体何居?靖共安在?”(49)
可见,灾变修省之议非但未能获得皇帝的赞同和支持,反而加剧了他对士大夫的鄙视和反感,加剧了对官僚集团的不信任,更加明确地支持魏忠贤等人的行动。这也正是魏忠贤令人于六月初旬重新开始对周顺昌等人施以酷刑,并于六月十七日将其杀害的关键原因。(50) 王恭厂大灾凸显了魏忠贤的无道和残暴,反而使皇帝更加倚重他,加固了他的权位。这次灾变虽然让东林党获得了道德上的正义,得到很多人包括阉党部分重要成员的同情,但实际上是更加失势了。可是,道德虽然柔弱,却能恒久,权势虽然横暴,终归短暂。这也正是天启之后,东林党人迅速翻转局势的原因之所在。权势与道德的分离实质上是明末君臣矛盾难以调和的表征。皇帝拥有权力,可以为自己倚重的人加官进爵,文人官僚们以孔孟为圣师,道崇忠义,是道德的评判者,可以给予高尚的人以名节。然而,这种分离的加剧终使两败俱伤。
3.东林党人的反应
天启朝东林党在与阉党的政治斗争中败北,不仅领袖人物纷纷去职,在朝中几乎失去了声音,而且杨涟、左光斗、周顺昌等13人也惨遭迫害。他们以道德相标榜,崇尚节操,他们的遭遇凸现了他们的正义,赢得了人们无限同情和敬仰。但天启初年他们清算宿怨的行动也不能不为党争的激化负责。(51) 因此,他们的遭遇,自己也难辞其咎。然而,魏忠贤的残暴却成就了他们身后的美名,掩盖了他们自己所应当承担的责任。王恭厂大灾正好发生在他们受到残酷迫害的时刻。在“天人感应”观念的支配之下,正当朝廷“省刑”之期,他们又是一番如何的光景呢?
天启六年五月初六日王恭厂大灾时,周宗建、缪昌期、李应舁与周顺昌4人正在狱中遭受酷刑。我们现以周顺昌为例来具体考察他及其党人当时的心态和活动。周顺昌,吴县人,曾官吏科给事中,是时已致仕闲居,因结好东林党,公然怒骂魏忠贤及其党羽,是年四月二十四日被逮下狱,二十八日开始受刑,并坐赃银2千两,限50日完清,后复加1千两。周顺昌被逮之后,诸生朱祖文感其忠义,随行至京,以备不测。被逮之日,周顺昌已有必死之念。然下狱后,却让其仆人托朱祖文准备赃银。朱只好开始四处借贷。在得知五月初六日京师王恭厂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大灾,且朝廷立即颁布了修省诏书后,朱以为周顺昌不久即可释归,只需速速完纳赃银即可,于是,奔走之心更加积极。后又闻朝天宫火灾,皇极殿阶石无故断裂,锦衣卫黑气一道从卫前起直透空中,风不能动,以为周得上天庇佑,定能获释。然而,京师一带朋友甚少,且都较为贫寒,一时难以筹措,焦虑之中,周顺昌令其仆人从狱中带信一封嘱托朱速向吴桥友人借贷。(52) 可见,周顺昌此时也以为自己必不得死,释归在望。同在狱中的周宗建、缪昌期及李应昇也当是此心态,其党人也应在积极借贷筹措赃银。
这是此次灾变之于东林党人的一种反应。我们丝毫不怀疑他们的胆量和德行,但重刑之下在灾变修省之期也难免心存侥幸之念,并不能真正做到视死如归。或许他们事先根本未曾料到会闯下如此大的祸患。有明一代,宦官虽然跋扈,但天启朝之前仍未有诛杀士大夫的先例,但反抗太监的暴行却往往能让士人获得高额的政治和道德回报,这无疑有着巨大的诱惑。
灾变引发了许多阉党成员也纷纷上疏请求省刑,却激怒了皇帝,因此,狱中的东林党人非但未能因灾获免,且不久即被迫害致死。无怪乎,方震孺有诗道:“雷霆王恭万井休,火烧潜邸百神愁,坤维夜沸前星落,催得中珰杀两周。”(53) 殊不知,朝堂之上为此再起纷争,这只是尘埃落定后的结果。东林党人惨烈的遭遇赢得了人们无限的同情和敬仰,他们许多的事迹也因此为人们传颂,成为了士大夫的精神象征。此时王恭厂等灾变则为他们抗争的正义性、道德的高尚性渲染上了一层神秘的色彩。朱祖文因当时京师的灾变以为周顺昌“必无死法”,四处活动。在这成为“妄念”之后,于是他只好感叹道:“顾公之就狱也,天地为之震怒,奇灾异变,先后叠见,夫岂细故?公之已没也,洪水滔天于京师,大风刮地于桑梓,为百年未有之灾。天人之际,一至于此。”
灾变至此时一变而成论证周顺昌道德之高尚、行为之正义的最好证据,而不再是能让他得以赦归的理由。其他东林党人及其后继者将此手法有进一步的发挥,复社陈子龙在黄尊素祠堂碑铭中写道:“自公入狱至遇害,京师地震、朝天宫灾,皇宫厂地裂,杀民数千,风霾四塞,大淫雨不止,灾变之多近世所无也。”(54) 但黄尊素下狱时间是天启六年五月二十日,(55) 而王恭厂大灾发生于五月初六日,在其入狱之前多日。而钱谦益在崇祯五年(1632年)为杨涟补作的墓志铭中则有更大的发挥:“呜呼!公之死,惨毒万状……毕命之夕,白气贯北斗,灾眚叠见,天地震动,其为冤天犹知之,而况于人乎?”(56) 可见,在他们的叙述中,灾变的事实已经不再重要,其意义只在于论证东林党人的正义与高尚,他们忠义之心足以感动天地。在东林党人政治斗争失败后,王恭厂等灾变完全成了建构他们道德形象的重要资源,为他们抗争事业的正义性提供一种超自然的证据。这应是灾变之于东林党人更为重大、深远的影响。
三 结语
王恭厂灾变致使朝野震动。面对突如其来的大灾及其所造成的社会危机,明朝政府做出了积极的反应,一方面组织官员赈济;另一方面即是检讨政策得失,以消弭天变,却使纷争再起。魏忠贤残酷迫害东林党人的特殊时期让这次灾变具有了特殊的政治意义。它引发了不少阉党成员对朝政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其中一个强烈的要求即是省刑罚,减轻对东林党人的迫害,这致使他们与魏忠贤发生分裂,同时也给皇帝造成了巨大的政治压力。然而,这对当时的朝政不仅没有起到积极的作用,反而使皇帝更加鄙薄和厌恶东林党以及天下的士人,更加不信任官僚集团,并明确地支持了魏忠贤等人的行动。灾变虽然凸显了魏忠贤的残暴和无道,让他大失人心,皇帝却对他更为倚重,加固了他得权位。同样,灾变对东林党人也产生了很大的影响。首先是让深陷囹圄的东林领袖及其党人心生侥幸之念,以为不久即可释归,奔走之心更为积极,但事实上却是加速了他们的死亡。他们虽然在政治上更加失势,但在道德上却获得了无以复加的提升,让人们以为他们的忠义可以感格天地。这被其后继者加以充分发挥和利用,将此时的灾变转化成了建构东林党人道德形象与抗争精神的重要资源。
王恭厂这次灾变以其所造成的巨大伤亡和发生时刻的特殊性深深地嵌入了明末复杂的政治纷争之中,既加固了魏忠贤的权位,又增添了东林党人的德行,最终加剧了明末朝廷的分裂。
注释:
① 李文海:《清末灾荒与辛亥革命》,载《历史研究》1991年第5期。吴清:《灾异与汉代社会》,载《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5年第3期。谢仲礼:《东汉时期的灾异与朝政》,载《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02年第2期。刘光本:《中国古代灾异说之流变》,载《青岛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3期。金霞:《中国古代政治文化视野中的祥瑞灾异》,载《青岛大学师范学院学报》2005年第4期。肖平:《试论灾异与万历朝政局》,江西师范大学2005年硕士论文。赵晓华:《清代的因灾恤刑制度》,载《学术月刊》2006年第10期。陈言沧:《天谴灾异说与孙吴政治》,载《湖北教育学院学报》2007年第5期。李文海:《一场地震引发的政治反思》,载《光明日报》2007年2月9日。
② 此次灾变的原因自发生之日起,人们就争讼不已,有地震之说,有爆炸之说,至现代则有天体相撞之说等等,因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本文无意参与争论,故沿用时人说法,称之为“灾变”。且发生时间记载也有出入,一种是五月初六日,一种五月初七日。本文采用了耿庆国等人的考证结果,以前者为准。因此,实录中所记有关此次灾变的奏疏的时间也应当相应地往前推一天。耿庆国等主编:《王恭厂大爆炸——明末京师奇灾研究》,北**出版社1990年版,前言第Ⅵ-Ⅸ页。
③ 朱祖文:《北行日谱》,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3页。
④ 耿庆国等主编:《王恭厂大爆炸——明末京师奇灾研究》,第27-60页。
⑤ 佚名:《天变邸抄》,参见耿庆国等主编:《王恭厂大爆炸——明末京师奇灾研究》,第2-4页。
⑥⑦ 《明熹宗实录》卷71,第5页。
⑧ 刘若愚:《明宫史》,北京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第56-57页。
⑨ 高汝栻辑:《皇明续纪三朝法传录》卷12,参见耿庆国等编:《王恭厂大爆炸——明末京师奇灾研究》,第8页。
⑩ 文秉:《先拨志始》卷下,载《续修四库全书》,史部437册。朱长祚:《玉镜新谭》卷6“筑城”,中华书局1989年版。
(11) 耿庆国等编:《王恭厂大爆炸——明末京师奇灾研究》,第36-41页。
(12) 佚名著、刘文忠点校:《祷杌闲评》,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448页。
(13) 《明天启都察院七年实录》卷30,第32页。
(14) 《明熹宗实录》卷71,第6页。注:天启六年五月初六日的王恭厂大灾外,还有二十一日永乐帝潜邸朝天宫的火灾,二十八日皇极殿前一丈长大阶石的断裂(见朱祖文:《北行日谱》,第13-14页),以王恭厂之灾为主的三次灾变叠加在一起,引发朝堂内外强烈的政治反应,它们的影响难以区分,因此,本文将它们一并纳入以下讨论之中。
(15) 文秉:《先拨志始》卷下,载《续修四库全书》,史部437册,第629页。《明史》卷245。
(16) 刘若愚:《酌中志》,卷15,北京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第80页。
(17) 曹珖:《闲思往事》,参见耿庆国等编:《王恭厂大爆炸——明末京师奇灾研究》,第5页;《明史》卷254,第6560页。
(18)(20)(21)(22) 《明熹宗实录》卷71,第6-7、8-9、23、26-27页。
(19) 沈国元:《两朝从信录》(六),台湾华文书局印行,第2810页。
(23)(24)(25)(26)(27) 《明熹宗实录》卷72,第1、1、11、12-13、13页。
(28) 《明熹宗实录》卷71,第11页;《明熹宗实录》卷71,11页;《明熹宗实录》卷71,12页;《明熹宗实录》卷71,24-25页;《明熹宗实录》卷71,23-24页;《明熹宗实录》卷72,11页;《明熹宗实录》卷71,12-13页。
(29) 文秉:《先拨志始》卷下,《续修四库全书》,史部437册,第645-662页。注:崇祯即位之后,为扫除魏忠贤集团的势力,颁发《钦定逆案》,总人数达261人,分首逆、首逆同谋、交结近侍、交结近侍次等、交结近侍又次等、谄附拥戴等项,基本囊括了天启四年之后在京任职的所有重要官员。而文秉的《先拨志始》则列出了《逆案》漏网之人。
(30)(31)(36)(37) 《明史》卷306。
(32) 谷应泰:《明史记事本末》,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1155页。
(33) 佚名著、刘文忠点校:《梼杌闲评》,第446-448页。
(34) 吴甡:《柴庵疏集》卷4,浙江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第76-79页。
(35)(38) 文秉:《先拨志始》卷下,载《续修四库全书》史部437册,第661、645、649页。
(39) 《明史》卷193记:“孙思诚,天启六年官礼部尚书,寻罢。崇祯初,坐颂珰闲住。”查《先拨志始》卷下(《续修四库全书》史部437册,第645-662页)《逆案》名录中无“孙恩诚”之人,只有“李思诚”,且《明天启实录》卷71中记有天启六年礼部尚书为李思诚,故《明史》中“孙思诚”应当有误。
(40) 文秉:《先拨志始》卷下,载《续修四库全书》,史部437册,第646、649页。
(41) 文秉:《先拨志始》卷下,载《续修四库全书》,史部437册,第652页;《明熹宗实录》卷72,第11页。
(42) 《明史》卷308。
(43) 苗棣:《魏忠贤专权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40-44页;南炳文、汤纲:《明史》(下)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838-856页。
(44) 李逊之:《三朝野记》卷5,北京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114-115页;刘若愚:《酌中志》卷3,第21页。
(45) 李逊之:《三朝野记》卷5,第129页。
(46) 黄仁宇:《万历十五年》,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99-107页。
(47) 李逊之:《三朝野记》,第113页。
(48) 《明史》卷305。
(49) 《明熹宗实录》卷72,第9-11页。
(50) 朱祖文:《北行日谱》,第27页。
(51) 南炳文、汤纲:《明史》(下),第828页。
(52) 朱祖文:《北行日谱》,第10-20页。
(53) 方震孺:《方孩未先生集》卷8,参见《王恭厂大爆炸——明末奇灾研究》,第12页。
(54) 《黄忠端公正气录》,载《四库禁毁书丛刊》,集部185册,北京出版社2000年版,第15页。
(55) 谈迁:《国榷》卷87,北京古籍出版社1958年版,第5327页。
(56) 钱谦益:《牧斋初学集》卷50,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126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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