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在“论地震救灾的社会目标”一文中曾指出,强烈地震所造成的破坏,归根结底是对人的基本生存条件,它包括物质条件与精神条件的破坏,故地震救灾所要达到的社会目标,就是恢复与重津灾区人民被破坏了的基本生存条件。因而,地震救灾应当包括物质救灾与精神救灾两方面内容。前者的目的是为灾民重建和提供生存下去所必需的物质方面的条件,后者的目的则是为灾区人民重建和提供生存下去所必需的精神方面的条件。
我国唐山等历次地震的救灾工作向人们昭示的一条重要经验是,在进行物质救灾的同时,进行精神救灾,使灾区人民获得继续生存与战胜灾害的精神力量,是减轻灾害,实现救灾目标的基本保证之一。没有灾区人民的奋起抗灾自救,全面实现地震救灾的社会目标是不可能的。本文将对精神救灾的有关问题作进一
步探讨。
一、 灾民意识及其主要表现
精神救灾是地震救灾的重要内容之一,其核心任务是唤起灾民的主体意识,使之振奋战胜灾害的勇气和信心。而欲达此目的,就必须弱化乃至消除灾民中存在的灾民意识。
强烈地震摧毁了人们的物质生存条件,导致人员大量伤亡。这种物质条件的急剧恶化和精神世界的严重受损,便在人们的心理和精神上形成了所谓灾民意识。.灾民意识是大震后灾区人民精神世界遭到破坏的集中表现,是灾后常常出现的一种消极的社会心理。灾民意识有种种表现,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丧失生活信心和勇气。生活的信心和勇气是人们生存的基本精神条件,而它又是和生存的基本物质条件分不开的;一旦失去了后者,生活信念便很容易发生危机,产生消极悲观情绪,甚至失去继续生活的勇气。
(2)消极等待救援。在一些灾民中产生了这样的思想:我们受了灾,国家应当来救援我们;除了等待救援外,已别无出路。有这种想法的人强烈地希望生存下去,但却把这种希望完全寄托在外界的救援上。
(3)行为规范遭到破坏。行为规范对人的制约效应必须凭借一定的社会条件,诸如:有保障的生活消费、正常的家庭生活和社会生活、社会组织与社会功能的健全、人们的生活信念与价值观的正确与健康、人际关系及人们的心理状态良好等等。但这些条件在强烈地震中均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从而使行为规范的制约力大为降低甚至消失,以致使某些人出现越轨行为,引起社会生活秩序的混乱。
(4)人的价值观出现逆向变化。对人生目的的理解与追求,构成了人们的价值观。强烈地震摧毁了人们的基本生存条件,能否继续生下去,为人们的最尖锐、最迫切、最现实的问题。在这种特殊的社会条件下,对相当多的人来说,活着本身似乎成了目的,求生成为许多人的价值观。这种状祝会直接降低人们的追求和需要的层次,导致人的理想、志向的逆向变化或丧失理想和志向。
从总体上看,灾民意识是大震后必然会产生的社会心理现象,但具体到每个灾民来说,能否出现这种消极心理,会产生怎样的消极心理,却是各不相同的,不可一概而论。
二、 精神救灾的内容与措施
生活的信心与勇气,正常的行为规范,正确的价值观,是构成人的精神生存条件的重要内容。而灾民意识的种种表现的实质正是这种生存的精神条件遭到破坏。所谓精神救灾,就是针对震后存在的这种灾民意识的消极影响,采取相应的精神、心理对策,弱化乃至消除灾民意识,唤起乃至加强灾民的主体意识,重建人们被震灾破坏了的精神世界。
精神救灾的过程,就是对人民的思想、行为进行正确导向的过程。因此,就必须将外界积极的、振奋的思想及信息‘规范、法律等内化为人们的新的精神境界。这就必须借助舆论的力量、宣传的力量、法律的力量以及社会组织的力量等等。根据我国的国情,总结各地抗震救灾的经验与教训,精神救灾似当包括下述一些内容和措施:
(1)沟通各方联系,树立杭灾信心。震后的最初阶段,灾区人民最迫切的愿望,就是渴望尽快听到党和政府的声音,渴望知道党和国家是否了解他们的艰难处境。唐山地震后,许多人失去了亲人没有哭泣,而在听到中央慰问电时却失声痛哭起来的例子就生动体现了灾区人民的这种心情。因此,及时沟通灾区与外界、与上级的联系,就能使灾区人民克服灾后一个时期内极易产生的“遗弃感”和“孤独感”,重新鼓起生存下去的勇气,树立战胜灾害的信心。为此,要充分利用一切宣传工具,如广播、报纸、宣传队等,展开宣传活动。宣传中要抓住以下要点:①要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对灾区人民的关怀。我国历次震灾后,党和政府都及时向灾区人民发出慰问电、函,派出慰问团等。要使这些情况家喻户晓②要及时通报灾情,向灾区人民提供较详细的灾情报道,使他们了解灾害波及的区域及破坏程度。这样做,一方面可使灾民进一步树立起一定会得到救援的信心,另一方面又可使灾民了解受灾的不仅是自己,从而在关心他人的过程中减轻自身的沉重感;⑧;要太力宜传全国各族人民对灾区的关怀和支援,使灾区人民充分体会到祖国大家庭的温暖。
(2)形成正确典论,强化主体意识。为帮助一部分灾民尽快消除灾民意识的种种影响,就要造成正确的舆论,使他们树立起自己是救灾活动的主人的观念。.为此,①要反复宜传党和国家关于抗震救灾的方针、政策,动员和鼓舞灾区人民积极投入救灾斗争,②要大力宜传抗震救灾中的英雄模范事迹,树立榜样,以影响和带动更多的人,③要及时宜传抗震救灾中所取得的进展和成绩以鼓舞斗志。
(3)强化行为规范,稳定社会秩序。行为规范约束力的弱化是震后的社会心逸倾向之一任其发展势必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为了强化行为规范,可采取以下措施①及时制定并贯彻执行适应灾时社会需要的新的行为规则及社会治安条例,使人们感觉到社会控制力量依然存在,从而获得心理上的安全感与约束力。②要利用家庭、邻里、街区等社会群体的社会控制和互助作用,来维系人们正常的心理状态和行为准则,防止越轨行为的发生。③依法严厉打击灾时犯罪活动,并通过其它诸如政治、经济、.行政等手段,制止和制裁种种不良或违法行为。
(4)制止谣言流传,防止新的动乱。地震后,由于传递消息的正常渠道被破坏,加上社会心理的不安定,很容易流传各种谣言。由于恐震心理的作用,有关地震的谣言最易流传。因此,灾后也要加强地震知识的普及与宣传,以克服各种盲目的恐震心理,减少和避免出现各种愚昧与恐慌行为,防止新的社会混乱。
三、精神救灾的巨大作用
精神救灾在我国历次抗震救灾的斗争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自这主要表现在,通过精神救灾的种种措施,构通了灾区人民与政府和全国人民的感情联系,极大地鼓舞了灾区人民的抗灾斗志,使他们振奋精神户减轻悲痛,勇敢地正视灾难,面向未来,重新仓健新的生活;它使灾区人民充分发扬了.团结互助、先人后己的传统美德,相互之间建立了一种风雨同舟、患难与共的良好关系,它使灾区正气上升,邪气下降,形成了健康的社会风气和安定的社会秩序,防止了新的社会混乱。而这一切,都为灾区人民继续生存并求得新的发展,提供了最基本,最必要的精神条件。
唐山地震后,有人被压在废墟中几日乃至十几日而不绝望,坚信份定会有人来救援自己;那么多的亲人突然离去,人们役有因悲伤而沉沦;人们忍着饥揭和伤痛,奔忙于瓦砾之间,致力于抢救生命的战斗,当人们还在废墟上,连吃、喝等基本生存条件都未完全解决时,便已着手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等等。所有这一切如果没有强大的榨种申力量的支持,都是难以想象的。这种强大的精神力量,既来源于灾前长期思想教育的积淀,更是精神救灾的丰硕成果。我国历次地震救灾的实践充分证明,在战胜灾害,重建家园的斗争中,物质的力量和精神的力量都发挥了巨大作用。没有国家和各地人民的物质支援,灾区人民难以或不可能渡过难关并战胜灾害;.然而,没有灾区人民的奋起,没有精神力量的支持,战胜灾害,重建家园,同样是不可能的。精神救灾激发调动起来的强大精神力量,是难以估量的。有了这样的精平申力量,人变得坚强,物质也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物质救灾与精神救灾两者缺一不可,相得益彰,共同促进了地震救灾社会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