卜风贤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学院陕西杨凌712100)
虽然农业灾害史研究长期以来并未从灾荒史之中分化出来,但因古代社会自然灾害侵袭的对象主要是农业生产,大部分灾荒史研究文献一般都涉及农业灾害问题。因此,灾荒史研究是农业灾害史的主要源头。
20世纪初,许多学者已关注中国古代的灾害问题并进行初步研究。他们发现,中国古代灾害发生极为频繁,于是对中国古代的灾害史料逐一统计,计算灾害发生频次。《二千年来之荒歉次数》(《农林新报》1924年卷6)、兰可祯(中国历史上气候之变迁)(《东方杂志》1925年卷3),邓云特(邓拓)《中国救荒史》(商务印书馆1937年)等等论著得出各种统计结果,其中以邓云特的统计值最具影响力。他对历史上发生的各种灾害统一按年次计算,认为自公元前1766年~公元1937年的3700多年间,发生水灾1058次,旱灾1074次,蝗灾482次,雹灾550次,风灾518次,此外还有疫灾、地震、霜雪、歉饥等,总计5258次。他的统计结果比马龙格(D. H. Mal-long)、何西(A. Hcsie)、兰可祯、陈达等人的统计更为全面。直到现在,人们还在灾害史研究中经常引用邓云特的灾害频次统计数据。
收集整理灾害历史文献是灾害史研究的必由之路。早在1931年李秦初就编成《汉朝以来中国灾荒年表》(《新建设》1931年4月30日),1934年朱焕尧编成《江苏各县清代水旱灾表》(《江苏省立国学图书馆年刊》1934年卷7)。邓拓先生在研究中国灾荒史时也编制了一份《中国历代救荒大事年表》,惜《中国救荒史》付印时未能全部刊出,仅以一份简表代之。后来,陈高佣编成《中国历代天灾人祸表》(十卷,上海国立暨南大学丛书之一,上海国立暨南大学出版)于1939年印行。50年代以后,灾荒史料的辑录工作结出了丰硕的成果,不但有多种大型的全国性的灾害史料集问世,地方性灾害史料集的编撰工作也大放异彩。王嘉荫《中国地质史料》(科学出版社1963年出版),汇集了大量灾害史料,还发现15—17世纪存在一个陨石等灾害发生的显著峰值,即明清自然灾害宇宙期,后来也被灾害研究者称之为“嘉荫期”。这一发现对现代灾害学研究的深化也具有待别重要的意义,80年代中后期兴起的灾害学研究中就把灾害集中频发的时段概括为“灾害群发期”(马宗晋主编《自然灾害与减灾600问答》,地震出版社1990年),也叫灾害发生的宇宙期。我国历史上比较重要的灾害群发期还有大禹宇宙期、两汉宇宙期等。1978年,我国近五百年早涝史料及旱涝等级分布图在南京整理完成。1981年,《中国近五百年旱涝分布图集》(中央气象局气象科学研究院主编,地图出版社1981年)出版发行。中国社科院历史研究所也将编成多年的《中国历代自然灾害及历代盛世农业政策》(农业出版社1988年)付梓印行。宋正海主编的《中国古代重大自然灾害和异常年表总集》(广东教育出版社1992年)对我国历史上的各种灾异史料予以分类编排。张兰生教授主持编绘的《中国自然灾害地图集》(科学出版社1992年)对各种主要自然灾害的时空分布予以图示。1992年,张波《中国农业自然灾害历史资料方面观》(《中国科技史料》1992年第3期)对农业灾害史料的分布情况做了研究,指出我国农业灾害史料主要分布于历代正史、政书、类书、古农书等十大方面。张波教授等编《中国农业自然灾害史料集》(陕西科技出版社 1994年)则是一部专门的农业灾害史料汇编。李文海《中国近代灾荒纪年》(湖南教育出版社1990年)、《中国近代灾荒纪年续编》(湖南教育出版社1993年)全面收集了近代灾荒史料。地方性的灾害史料集主要有各省、地(市)、县编制的灾害史料集和具有典型区域特点的灾害史料集,其中以各省编制的灾害史料集最有影响。这方面的成果主要有:四川文史馆编《四川省历代灾异记》(《人民日报》1956年9月2日),湖南历史考古研究所《湖南自然灾害年表》》(湖南人民出版社1961年),广东省文史馆编印《广东省自然灾害史料》(1961年初版,1963年增订二版),中央气象局、中央气象研究所《华北、东北近五百年旱涝史料》(1975年),广西第二图书馆编印《广西自然灾害史料》(1978年),赵传集《山东历代自然灾害志》(山东省农业科学院情报所1979-1980年),水利水电科学院编《清代海河滦河洪涝灾害档案史料》(中华书局1981年),贵州省图书馆编《贵州历代自然灾害年表》(贵州人民出版社1982年),李登弟《陕西历史上的水、旱等灾情资料选辑》(《中国历史教学参考》1982年第4期),张杰《山西自然灾害史年表》(山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1989年),水利部水管司等《清代长江流域洪涝档案史料》(中华书局1995年)、《清代珠江韩江洪涝档案史料》(中华书局1995年)、《清代黄河流域洪涝档案史料》(中华书局1995年)、《清代淮河流域洪涝档案史料》(中华书局1995年)、《清代海河滦河洪涝档案史料》(中华书局1995年)。
面对频繁发生的自然灾害,人们从多方面思考着灾害成因问题。一般认为,灾害成因中包含着自然和社会两大方面的因素,这两方面的因素往往协同作用,导致灾害发生。早期的灾害史研究中,多侧重于社会因素的研究,从社会政治方面探讨灾害成因问题,认为吏治腐败、救荒不力、连年战乱等是致灾的根本因素(W. H. Mollory著、俞佑世译《中国灾荒原因》,《东方杂志》1929年卷5;吴毓昌《中国灾荒之史的分析》,《中国实业杂志》1935年卷10;刘秉仁《我国的旱灾和农荒救济》,《清华周刊》1925年卷11、12;梁庆椿《中国早灾之分析》,《广播周报》1934年总12期;邓云特《中国救荒史》,商务印书馆1958年)。后来,人们把灾害的孕育发生置于灾害系统与其环境中去考察,认为灾害发生的影响因素有天文因素、地球物理因素和人类社会因素等多种形式。天文因素中,太阳黑子的变化是一个重要方面,太阳黑子活动的11年周期与灾害发生周期相吻合(陈家其《1991年江淮流域特大洪涝灾害的太阳活动背景》,《灾害学》1992年第1期)。气候变化是影响灾害发生的又一重要因素,竺可祯先生对中国近五千年的气候变迁情况做了深入研究,认为中国历史上存在四个冷期和四个暖期的交替变化(竺可祯《中国近五千年来气候变迁的初步研究》,《中国科学》1973年第2期)。张家诚等《气候变迁及其原因》(科学出版社1976年)又对气候变化的各种影响因素做了进一步研究。气候的变化导致一系列灾害发生,并对农业生产产生了直接的影响(翟乾祥《清代气候波动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古今农业》1989年第1期;陈家其《明清时期气候变化对太湖流域农业经济的影响》,《中国农史》1991年第3期;邹逸麟《明清时期北部农牧过渡带的推移和气候寒暖变化》,《复旦学报》1995生第1期)。社会因素中,政治状况与灾害的发生确有直接关系(黄秀媛《明万历年间水旱灾和政治的关系》,《史学会刊》1983年卷27),但过度的农地开发也是导致灾害发生的重要因素(宋平安《清代江汉地区灾荒经济简论》,《武汉教育学院学报》1989年第3期;袁长极《山东南北运河开发对鲁西北平原旱涝碱状况的影响》,《中国农史》1987年第4期:张国雄《明代江汉平原水旱灾害的变化与垸田经济的关系》,《中国农史》1987年第4期;张国雄《清代江汉平原水旱灾害的变化与垸田生产的关系》,《中国农史》1990年第3期),它不但会破坏农业生产环境,导致湖泊湮废,造成河流泛滥和沙漠扩张(张之恒《历史时期不合理的生产活动对生态和农业的影响》,《农业考古》1989年第1期),还会使超载的土地肥力降低,单位面积的产量减少(蓝勇《乾嘉垦殖对四川农业生态和社会发展影响初探》,《中国农史》1993年第1期)。谭其骧先生研究了黄河流域水灾发生情况后指出:山陕峡谷流域和径、渭、北洛上游地区的土地利用情况是黄河下游水灾发生的决定因素,东汉以后黄河长期安流的根本原因在于中游地区以牧为生的羌胡人口的迅速滋长。他们经营农地的主要方式是退耕还牧,从而减轻了水土流失,也使下游的洪水量和泥沙量大大减少(谭其骤《长水集》,人民出版社1987年)。王金香研究山西“丁戊奇荒”后认为,广种婴粟、交通不便等因素是导致这次历史上特大灾荒的主要原因(王金香《山西“丁戊奇荒”略探》,《中国农史》1988年第3期)。1998年长江流域特大洪涝灾害发生后,人们对长江流域水灾成因进行了历史反思,认为过度的垦荒开发是引发和加剧长江流域洪涝灾害的直接原因。它造成了严重的生态失控、水土流失、河湖淤塞等一系列问题。这方面的研究成果还有:肖鲜威等《历史时期黄土高原地区的经济开发与环境演变》(《西北史地》1986年第2期),谭作刚《清代陕南地区的移民、农业垦殖与自然环境的恶化》(《中国农史》1987年第4期),史念海《隋唐时期自然环境的变迁与人为作用的关系》(《历史研究》1990年第1期),蓝勇《历史时期三峡地区经济开发与生态变迁》(《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2年第4期),马波《历史时期河套平原的农业开发与生态环境变迁》(《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2年第4期),张国雄《明清时期两湖开发与环境变迁初议》(《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4年第2期)。
灾害的发生破坏了农业生产,同时也对社会经济产生巨大影响。灾害史研究者在历史灾情及灾害后果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现代灾害学研究认为,灾害对社会经济的破坏可以分为三个层次。一般情况下灾害发生后侵害了农作物和家畜,导致作物减产,农畜伤亡,这是灾害的初级效应;如果灾害的破坏性超过了社会的承灾能力,还会导致工商、金融、财政、交通等社会经济部门秩序混乱,物价失衡,大面积流行饥荒;社会系统对此不能进行有效的调整的话,灾害的冲击波就会深入到上层建筑领域,发生大的社会动乱,危及国家政权(张演《农业灾害学》,陕西科技出版社1999年)。历史上严重的灾荒比比皆是,两汉时期的灾荒对社会经济就产生了多方面的影响(方清河《两汉的灾荒》,《史原》1976年第7期)。元代灾荒发生后使社会矛盾日益激化,爆发了大规模的农民起义(赵经纬《元代天灾状况及其影响》,《河北师范学院学报》1994年第3期)。晚清灾荒发生后也导致了重大的社会变革,在1901-1910年阅灾荒连绵不断,财产损失巨大,人心惶惶,大批饥民纷纷参加了“抗粮”、“抗捐”、“闹槽”、“抢米”等斗争,扩大了反抗清政府的斗争规模,增强了声势(李文海《清末灾荒与辛亥革命》,《历史研究》1991年第5期)。针对灾荒发生后的灾情状况,灾害史研究者还剖析了历史灾荒的特征、性质及其与社会经济的关系等问题。灾荒的发生是自然、社会双重因素作用的结果,灾荒发生后又会对自然、社会产生多方面的影响(王国士、崔国柱《试论自然灾害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内蒙古社会科学》1983年,第6期),甚至还会影响到国家政策的制定,以及政府高层官员的人事更迭等等(刘俊文《唐代水害史论》,《北京大学学报》1988年第2期)。历史灾害的性质主要表现为灾害种类的多样性与差异性、时间上的季节性、空间上的区域广泛性、灾害群发性、灾害后果的双重性等(陈国生《唐代自然灾害初步研究》,《湖北大学学报》1995年第1期)。清代江汉地区的垸田生产促进了土地开发和区域经济发展,但也因自然生态平衡的失调而引发水灾,反而对江汉经济的发展产生抑制作用(宋平安等《清代江汉地区灾害经济简论》,《武汉教育学院学报》1989年第3期)。在某些历史时段,自然灾害发生频率与粮食价格变化之间存在比较明显的相关关系(王业键、黄莹钰《清代中国气候变迁、自然灾害与粮价的初步考察》,《中国经济史研究》1999年第1期)。
通过分析大量的灾害史料,还可以发现灾害的发生具有一定的规律性。研究历史灾害发生规律是灾害史研究的重要内容。研究灾害发生规律,主要是研究灾害的时空分布特征,因此大量的数理统计方法得到应用,如时间序列分析、回归分析等。袁林先生研究认为,在更小的时间尺度上,某些农业灾害具有准3年周期、5年周期、11年周期和56年周期(《陕西历史旱灾规律研究》,《灾害学》1993年第4期),西北地区的水、旱、蝗、风、雹等灾害发生也具有类似的时间分布特征(《西北灾荒史》甘肃人民出版社1994年)。洪涝灾害频发的太湖流域自南宋以来涝年频率是旱年频率的1. 5倍(陈家其《太湖流域南宋以来旱涝规律及其成因初探》,《地理科学》1989年第1期)。农业灾害的准3年、5年、11年周期在全国范围内同样存在。据统计分析,我国死亡万人以上的重大灾害时间重复率在公元前399—公元前180年间为52. 9年,在1400-1799年间为15. 5年,在1800-1949年间为4. 6年(陈玉琼等(《中国历史上死亡一万人以上的重大气候灾害的时间特征》,《大自然探索》1984年第4期)。在空间分布上,可以按照胡焕庸线和秦淮线将中国划分为三个灾害域,即胡线以西的西域、秦淮线以北的北域和秦淮线以南的南域,而位于黄河下游的郑州—开封以南及长江中游洞庭湖—武汉以北的狭长地区则是中国灾害规模重心区(王铮等《中国自然灾害的空间分布特征》,《地理学报》1995年第3期)。我国的旱涝灾害基本有五种旱涝型,1型为长江流域多雨,2为江南多雨、江北少雨,3型为长江少雨、江南江北各有一个雨带,4型为江南少雨、江北多雨,5型为全国少雨(王绍武、赵宗慈《近五百年我国旱涝史料的分析》,《地理学报》1979年第4期)。
历史灾害发生后,往往导致大量人口死亡和大规模的人口流移。对灾害与人口的关系灾害史研究者也极为重视(任新民《试论中国古代的流民问题》,《南京社会科学》1991年第3期)。蒋杰在1938年出版的《关中农村人口问题一关中1273农家灾荒与人口之调查研究》(国立西北农林专科学校,1938年)中以详实的资料论述了灾荒对人口的影响作用,并明确指出,“凡经过灾荒愈多的社会,其人口质量退化的程度亦愈深”。由于古代社会救灾系统较为脆弱,灾荒发生后往往使大批的灾民衣食无着,不得不流移它乡,逃荒求生,沦为流民。两汉时期的流民问题就极为严重(孙如琦《西汉流民问题》,《青海社会科学》1986年第4期;杜民喜《试论汉代的流民问题》,《绥化师专学报》1987年第2期),此后各个历史时期,流民问题屡屡发生,愈演愈烈,不但改变了局部地区的人口地理分布状况(萧正洪《清代陕南的流民与人口地理分布的变迁》,《中国史研究》1992年第3期),还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结构的变迁产生了深远影响(罗贤佑《元代流民问题浅谈》,《郑州大学学报》1988年第3期;曹文程《两晋之际流民问题的综合考察》,《历史研究》1991年第2期;高胜恩《关于明初洪洞大槐树迁民的几个问题》,《晋阳学刊》1993年第4期;曹树基《鼠疫流行与华北社会的变迁》,《历史研究》1997年第1期)。逃离灾区的流民一旦找到立足之地,便又用他们勤劳的双手开垦土地,建设家园。历史上,流民大规模开发的地域主要集中在边远地区,如东北边疆地区、西南山区等(孙鸿陂《清中叶前流民开发辽东述略》,《丹东师专学报》1990年第3期;陈国生《清代贵州的流民与山区开发》,《贵州师范大学学报》1994年第3期;张岗《清代北方流民对直隶口外的开发》,《河北学刊》1986年第3期;刁书仁《试论康乾时期流民出关移垦与东北旗地的变化》,《社会科学战线》1990年第3期;曹树基《明清时期的流民对赣北山区的开发》,《中国农史》1986年第2期;李兴盛《流人及其对东北开发的作用》,《学术交流》1992年第3期;马雪芹《明中期流民问题与南阳盆地周边山地开发》,《陕西师范大学学报》1995年第1期)。
面对自然灾害的侵袭,劳动人民采取了积极的措施防灾抗灾,取得了巨大成就,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古代防灾抗灾措施主要有兴修水利工程、改进农作技术、采用物理化学方法防灾抗灾等,反映了中国人民与灾害抗争的决心和毅力,不但在当时取得了显著的减灾成效,它还激励着后来的人们向灾荒宣战(史观《对灾荒宣战:中国历史上的灾荒》,《大公报》1950年3月20日;孙寿荫《河北的旱涝灾害及防治》,《天津日报》1961年8月23日;张水良《华北抗日根据地的生产救灾斗争》,《历史教学》1982年第12期;石清秀《北宋时期的灾患及防治措施》,《中州学刊》1989年第5期;张水良《土地革命战争时期革命根据地的生产救灾活动》,《党史研究与教学》1990年第3期;洪琢《明清时期的农业灾荒及其对策》,《南京理工大学学报》1996年第2、3期)。水利工程的兴修历代都很重视,水利水害问题一直是人们深入思考的问题。水可为害,水亦可生利。兴修水利工程成为兴利除害的重要举措。早在西汉时,司马迁就因为患20多年的瓠子河决在汉武帝亲自领导下一朝修治而慨叹道:“甚哉,水之为利害也”(《史记·河渠书》),古代的水利工程已兼具灌溉防洪的功能。潘孝伟《唐代蜀中农业发展原因初议》(《中国农史》1990年第2期)研究认为,积极建设水利工程并妥善管理是促进蜀地农业发展经济发达的主要原因之一。唐光沛《宋代太湖水患及其治理》(《中国历史论丛》)1984年,第20辑),陈启生《武都州治的迁移及其防洪抗灾述略》(《长江志通讯》1985年第1期),汪家伦《古代太湖地区的洪涝特征及治理方略的探讨》(《农业考古》1985年第1期),曹隆恭《商丘地区的水灾规律及其治水的历史经验》(《中国农史》1990年第3期),洪廷彦《魏晋南北朝时期淮河流域的水利和旱涝灾害》(《文史知识》1993年第4期)等对各种防灾抗灾工程的功效进行了研究。农业技术措施主要是引入优良的抗逆性强的动植物品种、改进农作技术等。西汉武帝时,就帮助和鼓励灾区人民种植冬小麦(《汉书·武帝记》)。东汉桓帝时,要求灾区种芜菁以救饥度荒(《后汉书·桓帝记》)。祀胜之所创区田法也是一种抗旱作业方式,它重在小块土地上投入多量劳动,通过作区深耕、集中施肥、等距点播、及时灌溉、中耕除草等耕作栽培措施以求获得高产(梁家勉《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史稿》农业出版社1989年)。物理化学方法在防治虫害、霜冻等灾害中应用较多,据《汜胜之书》载,当时已采用拉绳的办法防治霜冻。在蝗虫灾害防治中人们采用扑打、火烧等方法消除蝗害(钦白《历代捕蝗记》,《安徽日报》1961年8月10、17日;陈永林《我国是怎样控制蝗害的》,《中国科技史料》1982年第2期;彭世奖《中国历史上的治蝗斗争》,《农史研究》1983年,第3辑)。
按照现代灾害学中减灾系统工程的观点,灾前的监测预报防治、灾时的抗御和灾后的救治是减灾工作中同等重要的几个环节,缺一不可(马宗晋等《中国减灾重大问题研究》地震出版社1992年)。古代社会的救灾救荒既有民间行为,也有政府行为。民间的救灾主要是灾民的自救互救,即通过节约度荒、寻找救荒食物等方式以求得生存。在历史文献中,这方面的材料非常丰富。据初步统计,灾民聊以度荒的食物有植物类62种,动物类7种,土石类13种,另有雁粪、马矢、牛粪3种(高建国《解放前中国饥民食谱考》,《灾害学》1995年第4期)。其中,较为常见的有观音土、树皮、野草等等。身处社会最下层的灾民成为灾害后果的最终承担者。在社会层面上,政府为了维持自身统治并维护自身的利益,往往采取一些补救性的措施,如发放救济钱物等。这些措施不断发展,逐步形成严密而完善的古代荒政制度。荒政制度以三仓制度为核心,以储粮备荒和临灾施赈为基本方式,并辅之以减少政府开支、整肃吏治、鼓励生育、减轻灾民负担等措施。《周礼》书中所记“荒政十二”已是一种较为完备的荒政形式,中经秦汉隋唐的增补至于明清而集大成。荒政方面的研究历来备受关注,论著丰富。早期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仓储制度和农村救济制度建设方面([日]冈田巧《中国仓储制度》,《经济史研究》1934年卷4;龚山友《古代农村救济制度考》,《大道》1934年卷6;徐钟渭《中国历代之荒政制度》,《经理月刊》1936年卷1;高庆来《救荒与仓库制度》,《进德月刊》1936年卷3;张文会《从谷价粮荒问题谈到历史上的均输平籴政策及三仓制度》,《新东方》1940年卷1;于佑虞《中国仓储制度考》正中书局1948年;关吉玉《我国常平仓制之研究》,《法律评论》1951年卷1;陈守实《我国历史上的义仓制度》,《解放日报》1961年7月7日;陈国钧《中国历代救济事业概述》,《新社会》1962年第6、7期;郑昌淦《我国古代备荒的理论和措施》,《人民日报》1965年12月7日;徐炳宪《清代州县的社会救济》,《中华文化复兴月刊》1976年第10期)。80年代以后,荒政研究工作迅速发展,对古代的荒政制度进行了多角度的审视,研究成果大大增加,内容涉及荒政制度演变、救荒政策发展、荒政施行中存在的弊端等方面。春秋时期,灾荒赈济不但在一国之内施行,还在同盟之间相互进行,血缘关系、地域关系和政治关系对赈济活动发挥着决定性的影响(杨为望《春秋时代的赈济》,《云南教育学院学报》1990年第1期)。在水、早、雹、雪、蝗灾害的危害下,辽代统治者通过赈济灾民粮食钱物、减免灾民租税等措施以缓和局势,发展生产(张国庆《辽代的自然灾害及其赈恤措施》,《内蒙古社会科学》1990年第5期)。明代治荒政策可概括为劝课农桑、民食调济、蠲赈养恤等几个方面。为了确保荒政的顺利实施,对治荒不力者予以严厉惩处,在明中叶以前取得积极效果。但中叶以后,吏治败坏,官吏遇灾不报,贪污账银赈粮,大大削减了救荒制度的救荒功能(陈关龙《明代荒政简论》,《中州学刊》1990年第6期)。宋代是中国荒政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阶段,荒政制度已极为完备健全且出现了我国历史上第一部荒政专著《救荒活民书》,荒政思想也深入边远地区(王涯军、杨伟兵《宋代川峡四路荒政特点浅析》,《贵州社会科学》1998年第6期)。赵经纬、赵玉坤《元代赈灾物资来源浅论》(《河北师范大学学报》1998年第2期)认为,税粮、国库钱钞、募民入粟、常平仓粮等是元代赈灾物资的基本来源。吴滔《明清苏松仓储的经济、社会职能探析》(《古今农业》1998年第3期)认为,仓储的社会职能主要是整顿和维持地方秩序,而在稳定粮价和预防灾害方面作用甚微。人们还对抗灾救荒各环节如预防、蠲免、赈济、除害、安辑的救荒功效分别进行了深入细致研究,普遍认为古代荒政的救荒功能是有限的,有些救荒措施甚至是不得已而为之(牛敬忠《清代常平仓、社仓的社会功能》,《内蒙古大学学报》1991年第1期;张学锋《唐代水旱赈恤蠲免的实效和实质》,《中国农史》1993年第1期;李向军《清代救荒的制度建设与社会效果》,《历史研究》1995年第5期)。在荒政制度的发展过程中,自然灾异的时空分布、种类构成、危害性大小等自然因素和社会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等社会因素与荒政制度的建设、救灾机构的设置及荒政制度的救荒功能都有直接的关系(张涛《经学和汉代的救灾活动》,《东岳论丛》1993年第1期;李向军《清代前期的荒政与吏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1993年第3期;晋文《以经治国与汉代荒政》,《中国史研究》1994年第2期;潘孝伟《唐代减灾与当时经济政治之关系》,《安庆师院学报》1995年第4期;韩光辉《清代北京赈恤机构时空分布研究》,《清史研究》1996年第4期;王培华《元代北方水旱灾害时空分布特点与申检体覆救灾制度》,《社会科学战线》1999年第3期)。人们还利用大量的考古材料研究古代仓储情况,丰富了荒政研究的内容。如呼林贵《西汉京师粮仓储粮技术浅谈》(《农业考古》1984年第2期),沧清《略谈隋唐时期的官仓制度》(《考古》1984年第4期),方孝廉《洛阳附近的古代粮仓》(《中原文物》1984年第1期)。
在长期的抗灾救荒过程中,人们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产生了一批颇具影响的救荒书,形成了一套瑕瑜互见但瑕不掩瑜的救荒思想。研究古代的救荒书和救荒思想,不但可以使我们深刻认识中国人民抗灾救荒的发展历程,它还对我国当前的减灾防灾工作具有一定的借鉴和促进作用。有鉴于此,灾荒史研究者对古代的救荒思想进行了全方位的审视评析。对其消极的一面予以批判,对其积极的一面则明确予以肯定。消极的救荒思想主要是天降灾异不抗不救的思想、临灾祈祷的思想等,邓拓先生早已对此进行了分析批评。近年来,有人从文化角度对此做了评判(王晖《商代卜辞中祈雨巫术的文化意蕴》,《文史知识》1999年第8期),有学者认为古人采取的“禳灾”仪式有助于团结村民参加抗灾活动(董晓萍《民俗灾害学》,《文史知识》1999年第1期)。对于积极的救荒思想,人们也从不同的侧面做了研究,勾勒出了古代丰富多彩的救荒思想的大致轮廓。从灾害管理角度看,以减灾救荒为目的的救荒思想包括灾害预防思想(储粮备荒等)、灾害抗救思想、荒政管理思想、救灾济民思想等方面(路兆丰《中国古代的工赈思想》,《社会科学》1988年第6期;陈关龙《明代荒政简论》,《中州学刊》1990年第6期;钟祥材《中国古代的荒政管理思想》,《国内外经济管理》1990年第10期;赵世超《周人的均齐思想和救济制度》,《中国经济史研究》1992年第1期;王文涛(《<周礼>中的救荒思想》,《北京大学研究生学刊》1992年第4期;张建民《中国传统社会后期的减灾救荒思想述论》,《江汉论坛》1994年第8期;潘孝伟《唐代减灾思想和对策》,《中国农史》1995年第1期;吴十洲《先秦荒政思想研究》,《农业考古》1999年第1期)。从救荒减灾活动的社会基础角度看,不同的社会活动团体和阶层对全社会的救荒减灾工作则有不同的认识(伍继涛《明后期江南地主救荒思想探源》,《华中师范大学学报》1988年第2期;王秀珠等《<管子>的水害论与农田水利建设》,《管子学刊》1993年第4期;张天周《乾隆防灾救荒论》,《中州学刊》1993年第6期;赵金鹏、袁德《宋代的商人救荒思想》,《河南师范大学学报》1996年第3期;康沛竹《晚清时期对灾因中社会因素的认识》,《社会科学辑刊》1997年第4期)。对救荒书的研究成果主要有:王世颖《中国荒政要籍解题》(《社会建设》1948年第4期),罗桂环《朱#和他的<救荒本草>》(《自然科学史研究》1985年第2期),周肇基《<救荒本草>的通俗性实用性和科学性》(《中国农史》1988年第1期),李向军《宋代的荒政与<救荒活民书>》(《沈阳师范学院学报》1993年第4期),闵宗殿《读<救荒本草>札记》(《中国农史》1994年第1期)等。
目前,许多从事社会史、经济史、文化史、政治制度史等方面的研究人员都涉足农业灾害史领域,为农业灾害史研究带来了勃勃生机。系统研究灾害史的论著也不断涌现,如高庆华等《中国自然灾害史(总论)》(地震出版社1997年),李向军《清代荒政研究》(中国农业出版社1995年),尹钧科《北京历史灾害研究》(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7年),袁林《西北灾荒史》(甘肃人民出版社1994年),耿庆国《中国旱震关系研究》(海洋出版社1985年),李文海、周源《灾荒与饥谨(1840—1919) 》(高等教育出版社1991年),张水良《中国灾荒史(1927-1937)》(厦门大学出版社1990年),李文海《中国近代十大灾荒》(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孟昭华《中国灾荒史》(水利电力出版社1989年)等。在传统的定性研究的基础上,农业灾害史研究也向理论化和定量化方向迅速发展。龚高法、张王远《历史时期气候变化研究方法》(科学出版社1983年),宋正海、孙关龙、艾素珍《历史自然学的理论与实践》(学苑出版社1994年),李文海《论近代中国灾荒史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88年第6期),许厚德《论我国灾害历史的研究》(《灾害学》1995年第1期),张建民、宋俭《灾害历史学》(湖北人民出版社1998年)等在这方面做了开创性探索。用定量的方法研究灾害史首先涉及到灾害史料的等级量化问题,灾害史研究者为此做了不懈的努力,提出了多种量化方法(卜风贤《中国农业灾害史料灾度等级量化方法研究》,《中国农史》1996年第4期),基本可归结为单项量化和综合量化两大类(张建民、宋俭《灾害历史学》,湖北人民出版社1998年)。此外,郑斯中《气候对社会冲击的评定——一个多学科的课题》(《地理译报》1982年第1期),方修琦《建立历史灾情序列方法的探讨》(《干旱区资源与环境(增刊)》1989年第2期)、邹立晔、于德源《灾害史研究中的年代换算及其软件》(《灾害学》1997年第1期),高建国《自然灾害基本参数研究》(《灾害学》1994年第4期)等也是比较重要的参考文献。但是,系统的农业灾害史研究体系尚未见创设,量化研究也有待改进(卜风贤《农业灾害史研究中的几个问题》;《农业考古》1999年第3期)。在今后的农业灾害史研究中,建设较为完整的理论体系并在定量研究方面有所突破将是这一领域的制高点。
摘自:《中国史研究动态》2001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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