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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近代中国灾荒史研究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08-04

 

李文海

 

        19871118,人民日报刊载了如下一条消息:“据民政部农救司今天提供的资料,近年来交替发生的旱灾、风暴灾、霜冻灾、病虫害和地震等自然灾害,使我国农村每年平均有五、六百万间民房被毁坏,有五六千人死于非命,近三亿亩农作物受灾减产,造成一亿多人缺少口粮。国家地震局局长安启元透露说,新中国成立以来,各种自然灾害使中国蒙受的经济损失已达数千亿元,政府用于各项救灾的专款达数百亿元。减轻自然灾害,减少人为事故,是我国经济建设的当务之急。”

 

  当时,这本《近代中国灾荒纪年》的初稿,才写了六分之一。读到这则消息,使我们进一步增强了尽快完成这部书稿的决心。不言而喻,在推翻了腐朽的反动统治、进入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和抗灾能力较之过去已有很大提高的今天,自然灾害尚且带给人民如此巨大的损失,那末,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这种灾害的严重程度,也就可想而知了。把中国近代历史上自然灾害的基本面貌加以系统地整理和描述,使人们对这一特定历史阶段的灾荒状况有一个总体的全面的了解,这不仅对研究近代社会和近代历史很有必要,就是在今天加强灾害对策研究的工作中,也是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的。

 

  我们选择近代历史上的灾荒问题作为自己的研究课题,这个想法可以说是由来已久了。把这一愿望付诸实施,则是在前几年史学界热烈讨论“史学危机”的时候。对“史学危机”这个提法,有人赞成,有人反对,看法并不一致。平心而论,建国以来,特别是最近十年来,历史科学的发展是迅速的,成绩是巨大的,这是有目共睹的事实。但也确实应该承认,史学研究还很不适应飞速前进的社会发展的需要,同现实生活的结合不够紧密,没有能充分发挥在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中理应起到的作用。要解决这些问题,我以为,很重要的一方面,是要努力克服史学工作中长期存在的几个主要弊端,这就是:对待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简单化;研究题材的单一化;研究方法和表述方法的程式化。拿题材问题来说,社会历史本来是五彩缤纷、丰富复杂的,只有从各个不同角度去观察、研究、分析,才能描绘出真实的、丰满的、有血有肉的历史本体来。但我们却常常只是把最主要的精力集中在历史的政治方面,而政治史的研究又往往只局限于政治斗争的历史,而且通常被狭隘地理解为就是指被统治阶级与统治阶级之间的阶级斗争的历史。研究阶级斗争史,又只注意被压迫阶级这一方,或者是革命的、进步的一方,不大去注意研究统治阶级或反动的一方。结果,势必把许多重要的题材排除在研究视野之外,而最被忽视的,则要算是社会生活这个领域。实际上,不对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作全方位的综合考察,要深入了解特定时期的社会历史,几乎是不可能的。正如马克思所说:“现代历史著述方面的一切真正进步,都是当历史学家从政治形式的外表深入到社会生活的深处时才取得的。”

 

  灾荒问题,是研究社会生活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自然灾害不仅对千百万普通老百姓的生活带来巨大而深刻的影响,而且从灾荒同政治、经济、思想文化以及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相互关系中,可以揭示出有关社会历史发展的许多本质内容来。

 

  一旦接触到那么大量的有关灾荒的历史资料后,我们就不能不为近代中国灾荒的频繁、灾区之广大及灾情的严重所震惊。就拿黄河水灾来说,有道是,“华夏水患,黄河为大”。历史上有记载可查的黄河大决口即达一千五百次左右;进入近代以后,黄河“愈治愈坏”,如《清史稿》所说,“河患至道光朝而愈亟。”18851226日(光绪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的上谕也承认:“黄河自铜瓦厢决口后,迄今三十余年,河身淤垫日高,急溜旁趋,年年漫决。”其实,年年受灾的何止只是黄河中下游地区?其它不少地方亦大抵如此。淮河流域的皖北地方,“秋禾则十岁九淹”;长江流域的湖北一带,“被水成灾”之处“几于无岁无之”。京师和直隶地区,同治年间,永定河曾连续决口十来年,有一次特大洪水,芦沟桥流量达到一万四千秒立米,前三门水深数尺,不能启闭;所以谭嗣同《上欧阳中鹄书》说,“顺直水灾,年年如此,竟成应有之常例。”珠江流域的广东,据张之洞在18861110日(光绪十二年十月十五日)的奏折所说,水患“从前每数十年、十数年而一见,近二十年来,几于无岁无之。”膏腴之地尚且如此,其余省分更可想见。近水地方,水患频仍;高原地区,则是亢旱连年。这些情况,只要稍为翻翻本书,就可以得到一个清晰的轮廓。所以,相当一批地方,“十年倒有九年荒”,丝毫不是文学上的夸张,而是实际生活的真实写照。

 

  每当讲到自然灾害的严重后果时,大家总常用“饥民遍野”、“饿莩塞途”等去加以形容。由于经过了高度的抽象和概括,对这些字眼中间所包含的具体内容,往往不去细想。实际上,在这短短的八个字的背后,融涵着多少血和泪,辛酸和苦难!只有当我们在历史资料中读到这样的具体描述时,前面的那些形容词才变成了一幅幅生动而悲惨的画面:几万甚至几十万群众在大水漫淹时露宿在屋脊树梢,一面哀戚地注视着水中漂浮的尸体,一面殷切而无望地等待着不知何时才能到来的“赈济”;在长期干旱而造成的千里赤地上,千百成群的饥民剥光了树皮,掘尽了草根,不得不艰难地吞咽着观音土,以苟延残喘;寒冬腊月,饥寒交迫的灾民在走向施粥厂的道路上每天几十、成百地倒毙在城市街头;在长达十余里的“人市”上,只要化几百个铜钱就可买到一个男孩或者女孩,而官吏绅商则“挑选清秀男女,或送人,或留作奴婢”;在特大灾荒之后,出现了某个村庄“七十家,全家饿死六十多家”,某个村庄“五十家全绝了”等等惨绝人寰的现象,以致田地抛荒十多年仍无人复种;更不用说公开标价买卖人肉的骇人听闻的人间惨剧了。我们这个灾难深重的民族,经历了中外反动派在政治上奴役欺压的苦难,经历了特权阶级在经济上残酷剥削掠夺的苦难,经历了封建伦理纲常箝制束缚的苦难,此外,还经历了自然灾害带来的水深火热的苦难。这些苦难,是我们永远不应该忘记的,因为这将成为推动我们投身“振兴中华,实现四化”的宏伟事业的强大精神力量。

 

  天灾造成了人祸。反过来说,在某种意义上,又是人祸加深了天灾。近代历史上自然灾害的普遍而频繁,当然是由于束缚在封建经济上的小农经济生产力水平低下的结果,但同时,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当时政治腐败所造成的。这一点,连封建统治阶级中的某些有识之士也不讳言。有一位名叫洪良品的御史在一个奏折里说:“天变之兴,皆由人事之应,未有政事不阙于下而灾眚屡见于上者也。”另一位御史贺尔昌,在1882年(光绪八年)上疏说:“比年以来,吏治弛废,各直省如出一辙,而直隶尤甚。灾异之见,未必不由于此。”这些议论,虽仍然脱不了那种把自然灾害看作是“天象示警”的传统观念,但直截了当地把政治的腐败同自然灾害的频发联系起来,毕竟还是具有一定的现实斗争意义。洋务派官僚的认识较这要前进一步。郭嵩焘曾谈到他同一位朋友讨论“民生日蹙,岁有水旱”的原因,那位朋友回答说:“此吏治不修之过也”。郭听后大为赞尝,认为“此言极为有见。”伟大的革命先行者孙中山讲得就更加一针见血:“中国人民遭到四种巨大的长久的苦难:饥荒、水患、疫病、生命和财产的毫无保障。这已经是常识中的事了。……其实,中国所有一切的灾难只有一个原因,那就是普遍的又是有系统的贪污。这种贪污是产生饥荒、水灾、疫病的主要原因。”“官吏贪污和疫病、粮食缺乏、洪水横流等等自然灾害间的关系,可能不是明显的,但是它很实在,确有因果关系。这些事情决不是中国的自然状况或气候性质的产物,也不是群众懒惰和无知的后果。坚持这些说法,绝不过分。这些事情主要是官吏贪污的结果。”有一大批历史资料足以为孙中山的这个判断作出有力的证明,这里为节省篇幅计,我们只选用下面一个材料。当解释为什么晚清时期会出现“河患时警”的现象时,《清史纪事本末》写了这样一段话:

 

  “南河岁费五六百万金,然实用之工程者,什不及一,余悉以供官吏之挥霍。河帅宴客,一席所需,恒毙三四驼,五十余豚,鹅掌猴脑无数。食一豆付,亦需费数百金,他可知已。骄奢淫佚,一至于此,而于工程方略,无讲求之者。”

 

  清朝封建统治者,常喜欢宣扬他们如何“深仁厚泽,沦浃寰区,每遇大灾,恩发内帑部款,至数十万金而不惜。”辛亥革命后,窃取了胜利果实的袁世凯也吹嘘他的政府“实心爱民”,“遇有水旱偏灾,立即发谷拨款,施放急赈,譬诸拯溺救焚,迫不及待。”要说这些话完全是无中生有的欺骗宣传,倒也未必。去掉自我标榜的成分,应该说,他们对赈灾问题,从主观上还是比较重视的。其原因,并不是如他们自己所说的出于“爱民”之意,“悯恻”之心,而是他们清醒地懂得,大量的饥民、灾民、流民的存在,会增加社会的动荡不安,直接威胁到本已岌岌可危的统治秩序的稳定。在统治集团的来往文书中,充斥了这样的语句:“近年生计日艰,莠民所在多有,猝遇岁饥,易被煽惑”;“忍饥无方,又恐为乱”;“民风素悍,加以饥驱,挺而走险”;“设使匹徒藉是生心,灾黎因而附和,贻患何堪设想”。这些话,颇能道出问题的实质。

 

  基于上面的这种考虑,统治阶级设计和规定了许多对待自然灾害的措施和办法,形成了一套周密而完整的救荒机制。拿清王朝来说,首先,一旦发生灾荒,各级地方政权必须迅速而及时地“报荒”、“勘灾”:

 

  “地方遇有灾伤,该督抚先将被灾情形、日期,飞章题报,夏灾限六月中旬,秋灾限九月中旬。仍一面题报情形,一面遴委妥员,会同该州县迅诣灾所,履亩确勘,将被灾分数,按照区图村庄,逐加分别申报司道,覆行稽查,详请督抚具题。其勘报限期,州县官扣除程限,定限四十日;上司官以州县报到日为始,定限五日,统于四十五日内勘明题报,如逾议处。”

 

  待到将灾荒情形确切勘明之后,政府就要按照灾情轻重,确定缓征或蠲免应征之地亩钱粮,其具体办法为:

 

  “例载,水旱成灾,地方官将灾户原纳地丁正赋作为十分;按灾请蠲。被灾十分者,蠲正赋十分之七;被灾九分者,蠲正赋十分之六;被灾八分者,蠲正赋十分之四;被灾七分者,蠲正赋十分之二;被灾六分、五分者,蠲正赋十分之一。又例载,勘明灾地钱粮,勘报之日即行停征。所停钱粮,被灾十分、九分、八分者,分作三年带征;其被灾七分、六分、五分者,分作二年带征;五分以下不成灾地亩钱粮,有奉旨缓征及督抚提明缓征者,缓至次年麦熟以后,其次年麦熟钱粮,递缓至秋成以后。又例载,直省成灾五分以上州县中之成熟乡庄应征钱粮,准其一律缓至次年秋成后征收。”

 

  除了减征、缓征、免征钱粮外,一旦有较大的灾情发生,清政府虽然在财政拮据、府库空虚的情况下,也总要多方设法,拿出几万、几十万甚至几百万两银子,截留若干漕米,以作赈济之用,并且详细规定了登记造册、按户核实、分别极贫次贫和大口小口监督发放等办法。

 

  从条规来说,明确,具体,几乎可以说是无懈可击的。这些办法和规定,在有清一代,也确实曾经发生了相当积极的作用。但是,历史进入了近代之后,清王朝的统治危机日趋严重,政权的腐败程度有加无已,而在一个彻底腐朽了的政权统治下,任何有效的政治机制都会运行失灵,任何严格周密的规章制度都会成为一纸具文;在多数场合下,实际活动甚至往往表现为对成文规定的明目张胆的背离和破坏。晚清时期封建王朝的救荒活动就正是如此。

 

  拿“报荒”来说,很多封建官僚不是“以丰为歉”,捏报灾情;就是“以歉为丰”,匿灾不报。虚报是为了贪污,“州县不肖者遇平岁,相率为欺蔽以灾欠上闻,而实则预征民赋,为官吏使用,名曰‘存章’。”“地方官不论年之果否荒熟,总以捏报水旱不均,希图灾缓,藉此可以影射。督抚不察灾之虚实,擅以掩饰奏请,从中谅可分肥。绅官更生觊觎,刁劣者不独不知输纳,益且婪诈县州浮收。”匿灾或者是出于政治上的考虑,以粉饰太平来逃避自己对防灾不力的责任,制造小民“安居乐业”的假象来吹嘘自己的“政绩”,如一首诗歌中所描写的:“天既灾于前,官复厄于后。贪官与污吏,无地而蔑有。歌舞太平年,粉饰相沿久,匿灾梗不报,谬冀功不朽。”或者是出于对经济方面的贪婪追求:“在上者惟知以催科为考成,在下者惟知以比粮为报最,故虽连年旱灾,尽行匿而不报。田虽颗粒无出,而田粮仍须照例完纳。”“被水州县,尚有成灾不报,藉为催科地步,得分余润者。”这种情况实在是极其普遍。胡林翼曾谈起自己在湖北巡抚任上的一段经历:1855年(咸丰五年),湖北大熟,“州县乃或报灾”;第二年,湖北大饥,“州县转不报灾”。于是他不禁大发感慨说:“以丰为歉,是病国计;以歉为丰,是害民生,而终害于国计。歉岁官吏私收蠲缓,实惠不及于民。有所谓‘挖征’、‘急公’,等名目,无一非蠹国病民。”

 

  也许想象不到,不但封建官僚常常讳灾不报,有时候,老百姓自己也宁肯隐匿灾情,不向官府报告。乍看起来,似乎有点不可思议,说穿了却很简单,因为在勘灾、救荒过程中,官府的骚扰甚至比灾荒本身更为可怕。这里可以举这样一个实例:道光初年,直隶一带发生蝗灾,群众不敢说有蝗虫,只以“土蚂蚱”上闻。因为清朝政府有规定,一旦发现蝗灾,即要调集军队,前去助民“捕蝗”。军队到达灾区后,即向当地多方需索,不但要好吃好喝招待,而且要送一笔可观的贿赂,否则,这些军队便以“捕蝗”为名,把地里尚未被蝗虫吃尽的庄稼故意踩得稀烂。老百姓是很实际的,他们知道,这些封建军队实在比蝗虫更可怕,与其引来兵灾,不如忍受蝗害。

 

  关于勘灾要有期限、“如逾议处”的规定,也在封建官僚政治面前变得毫无约束力量。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河南道监察御史俾寿在一个奏折中这样说:“救荒之要,惟在于速。向来州县灾荒,非至十分,则意图开征,匿不上报。及至灾象已成,州县申详道府,道府申详督抚,批发往返,动需旬月。比及拨款赈恤,则已嗷鸿遍野矣。”比这早几十年,另一位御史曹登庸讲得更为切直:“夫荒形甫见则粮价立昂,嗷嗷待哺之民将遍郊野。必俟州县详之道府,道府详之督抚,督抚移会而后拜疏,迩者半月,远者月余,始达宸聪。就令亟沛恩纶,立与蠲赈,孑遗之民亦已道殣相望。况复迟之以行查,俟之以报章,自具题以迄放赈,非数月不可。赈至,而向之嗷嗷待哺者早填沟壑。”无数生命就在封建官僚政治的文牍往还中白白葬送了。

 

  至于放赈过程中的种种弊窦和黑幕,就更是一言难尽了。这里,我们只是举出一些有名色的花样:

 

  “卖荒”——“每遇蠲缓之年,书吏辄向业户索取钱文,始为填注荒欠,名为‘卖荒’。出钱者,虽丰收亦得缓征;不出钱者,虽荒欠亦不获查办。甚至不肖州县,通同分肥。”“卖灾”、“买灾”、“送灾”、“吃灾”——同前面的“卖荒”含义彷彿,只是内容更复杂一些:“若胥吏则更无顾忌,每每私将灾票售卖,名曰‘卖灾’;小民用钱买票,名曰‘买灾’;或推情转给亲友,名曰‘送灾’;或恃强坐分陋规,名曰‘吃灾’。至僻壤愚氓,不特不得领钱,甚至不知朝廷有颁赈恩典。迨大吏委员查勘,举凡一切供应盘费,又率皆取给于赈银,而饥民愈无望矣。”

 

  “急公”——这个名目,在前引材料中已经提到,具体内容,1868年(同治七年)给事中刘庆的奏折中有所说明:“不肖州县,于业经蠲缓之钱粮,往往藉口因公,巧换名目,按户苛派。”

 

  “勒折”——就是强行向灾户勒索费用,无钱则以赈银折抵,如灾民“不愿出钱”,则“吓称若不允给,不得有票”,灾民无奈,只得忍痛允应。1899年(光绪二十五年),奉命查办山东赈务的溥良,曾揭露不少地方官吏“竟有按亩按户摊派钱文而取给于所领之赈款以为盘费者。”由于多方剋扣,“灾重之地,印委各员往往以人多款少,禀请酌减钱数,或每大口仅给钱数百文,或每户仅给钱数百文;并有泊舟村外,量取数千文、数十千文,付之村人,领回分给,至有每口仅分钱数文、数十文者。”庄长、书吏上下其手,视勒折之多寡,定赈数之高低,“户口之大小多寡与极贫、次贫之差等,得以任意赢缩,重领冒领习为固然。”“需索不逐,而赤贫之户多漏遗;中饱堪图,而次贫、稍次之户多添改。以至老赢壮者,年貌不符;绝户摊丁,花名滥列。地方之劣衿刁监,知赈款之不无浮冒也,遂群起而相挟制,迭出而事把持,而弊愈辗转,不胜穷诘。”

 

  “积压誊黄”——一旦朝廷决定蠲缓钱粮,照例要将有关谕旨刊刻誊黄,以便周知。但“州县且多积压誊黄,赶紧催科,待催科过半,而后张贴。”刘恩溥在奏折中也说:“向来州县牧令,偶遇水旱偏灾,禀报到省,委员勘验,该省大吏入告后奉有蠲缓恩旨,刊刻誊黄,辗转动须数月之久。此数月中,州县明知其必奉蠲缓也,因而敲扑比催,不遗余力。及至誊黄到后,遂将征存者尽饱私囊,并无流抵次年正赋之说。小民之不被实惠,概由于此。”

 

  以上列举的,实在只是旧中国救荒中各种痼疾宿弊的一小部分,真可以说得上是挂一漏万,但也毕竟不难举一反三,窥一斑而见全豹。有人说,当时办赈,向有“清灾”、“浑灾”之分。办“清灾”者,“必亲历乡村,徧覈户口,府县每惮其烦”;办“浑灾”者,“则俟领到赈银,酌提若干先肥已橐,其余或归诸绅士,或委之胥吏,任意随意放给,府县并不过问。”但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连统治阶级自己也说“牧令中十人难得一循吏”,那么,真正能够办“清灾”者能有几许呢?清政府的救荒活动,总体来说,难免不过是浑水一潭而已。

 

  到了光绪初元,随着带有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成分的出现,产生了有别于“官赈”的、由民间筹集资金、民间组织散放的“义赈”,相应地,也产生了一批“慈善事业家”。应该说,这是一个进步。开始一段时间,“义赈”也确实起了明显的积极作用。但是,从事“义赈”活动的人,虽是以“民间”的身份出现,却终究不能摆脱对封建官僚政治的依赖和联系,不多久,“官赈”中的各种弊端也就不能不传染到“义赈”中去。所以有人指出,社会上颇有一些人是靠办“慈善事业”而发家的,并感叹说:“自义赈风起,或从事数年,由寒儒而致素丰”,偶有个别人真正鞠躬尽瘁于赈务,“每遇灾祲,呼吁奔走,置身家不顾”,并且“始终无染,殁无余赀者”,倒成了风毛麟角,“盖不数觏”的了。丘逢甲在《新乐府》之一的《花赈会》里,更公然把那些“海上善士”称作是“闻灾而喜,以赈为利”的人,确也有所据而发,不能一味地指责他过于刻薄。

 

  胡适在谈到中国人对付灾荒之法时,说:“天旱了,只会求雨;河决了,只会拜金龙大王;风浪大了,只会祷告观音菩萨或天后娘娘;荒年了,只好逃荒去;瘟疫来了,只好闭门等死;病上身了,只好求神许愿。”这段话,虽仍有他惯常存在的那种民族自卑心理的流露,但却也不能不说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那个时代的社会现实。如前面所说的,统治阶级的救荒对策既因封建政治的窳败而变成具文,老百姓除了求神拜佛之外,确实也就只剩了逃荒等死的一条路了。社会生活的现实存在决定了相应的社会意识,而落后的传统观念一旦形成,又变成了桎梏民族精神的因袭的重担。我们看到,不但封建统治阶级,就是在太平天国统治区,那些农民出身的地方军事行政长官,一旦遇到干旱,做得最起劲的,也仍然还是设坛求雨、出示禁屠那一套。

 

  全面研究和分析有关灾荒问题的各个方面,不是靠一本著作所能完成的。这本《近代中国灾荒纪年》,主要任务只是对从鸦片战争到五四运动这八十年时间的自然灾害状况,选择一些典型的、可靠的历史资料,加以综合地、系统地叙述。我们认为,这是一件基础性的工作,因为不弄清楚自然灾害的具体情况,对灾荒问题的进一步研究也就无从谈起。我们不知道这部书是否能对社会提供多少有益的帮助,但至少有两点却是问心无愧的:一是我们确实还没有看到哪一本书曾经对这一问题提供如此详细而具体的历史情况;二是由于本书使用了大量历史档案及官方文书,辅之以时人的笔记信札,当时的报章杂志,以及各地的地方史志,我们认为对这一历史时期灾荒面貌的反映,从总体来说是基本准确的。就是说,就其基本轮廓来说,是可信的。但是,至多也只能说是总体的“基本准确”和“基本轮廓”的可信,却无论如何不能说完全的准确和完全的符合历史实际,因为有很多客观条件的限制,使我们无法做到这一点。一般来说,档案资料在史料中的真实可靠性较大,但也只是“较大”而已,正如“尽信书不如无书”一样,尽信档案,有时也不免上当受骗的。前面已经说过,地方官吏对灾情的报告,出于各种原因,常有偏轻偏重的现象,因此,一些地方督抚对朝廷的灾情报告,也并非完全可信。对于某些明显的虚捏讳饰,我们在书中作了一点必要的考证,但要弄清每一件报告的真实程度,却是无法做到的。其次,封建统治阶级的考虑灾荒问题,一个重要着眼点是财政问题。因此,凡是主要赋税所出之处,有关灾荒问题的反映就快,材料也多;有些贫瘠地区,钱粮所入于政府财政关系不大,灾荒情况的反映就很少,甚至根本无所反映,但这并不等于这些地方就没有灾荒。再次,官方文书中有关灾荒的叙述,有的本身就比较笼统,如清廷每年发布若干因灾蠲免或缓征钱粮的上谕,总要开列一批州县名称,但这些地方受灾的轻重和面积的大小(是整个州县还是该州县的局部地区),却有很大的不同。有些我们可以通过其它材料来加以比较具体的区分,有的则只能照抄,提供一个受灾地区的大致范围。在发生国内战争(如太平天国运动)和民族战争(如鸦片战争、甲午战争等)时期,清廷蠲缓钱粮,一般包括自然灾害和“兵灾”两种情况在内,但亦无从区分,只能笼统说“受灾地区”有多大,请读者阅读时加以注意了。最后,近代历史资料汗牛充栋,浩如烟海,我们只能选择一些最重要的资料,肯定会有不少的遗漏。特别是地方志,应该是反映各地灾荒的重要依据,但因条件所限,也只看了一小部分。有些州、县的方志,则恐过于琐碎,也有意地舍弃了一些。总之,这部书的不足之处,肯定会是不少的,我们诚恳地期待读者的批评指正。

 

  这部书稿,是由敦奎、周源、宫明和我合作完成的。他们三位,花去了三年中除教学以外的全部工作时间,而我则占用了这三年的所有“八小时以外”的业余时间。在写作过程中,得到了许多同志的关心和支持。戴逸同志除热情肯定我们的研究计划外,还特为本书撰写了序言。第一历史档案馆的同志为查阅档案资料,提供了不少方便。吴孝英同志几乎承担了全部书稿的抄写、复印工作,化出了不少的劳动。湖南人民出版社的邓代蓉同志,在我们的研究计划确定后不久,就多次表示愿意承担书稿的出版任务,这在学术著作出版甚难的今天,确实表现了一个出版工作者的胆识和魄力,在书稿写作过程中,又提出了许多很好的意见。所有这些,都是要衷心表示我们的谢忱的。此外,我们的研究工作,得到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的资助,也一并在此表示感谢。

 

  报载,联合国通过决定,在1990年到2000年,开展“国际减轻灾害十年”的活动。中国灾害防御协会为此召开会议,认为“我国是一个自然灾害频繁、灾害损失严重、而防灾意识又比较薄弱的大国,应积极响应和参加这项活动。”那末,就把这本书的出版,算作是参加这项活动的一个小小的努力吧!

 

  本文为作者所著《近代中国灾荒纪年》的前言。该书约50万字,将由湖南人民出版社出版。

 

  

(资料来源:《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88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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