卜风贤*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农业考古》2004年第1期
1、导言
农业灾害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它由诸多灾种组成,各个灾种之间存在着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关系。周秦以前的农业灾害今日可考者不过几种危害性较大的灾害而已,零散而不系统。周秦两汉时期,符合现代灾害学要求的农业灾害系统已初步形成。
衡量农业灾害系统出现的一个主要标准是当时发生的农业灾害的灾种数量是否比较多,其次还要看农业灾害诸灾种是否涉及农业灾害各种灾害类型。只有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才能初步推断农业灾害系统出现。
为便于分析历史农业灾害系统问题,在此提出灾种结构的概念。灾种结构是指一定时空范围内各种灾害的种类及其构成情况,它反映不同的灾害种类在时间和空间上发展变化的程度。现代农业灾害学研究证明,农业灾害系统由农业气象灾害、农业生物灾害、农业环境灾害三大类三十多个灾种组成,基本的灾种有水灾、旱灾、风灾、雹灾、霜灾、雪灾、低温灾、冻害、森林火灾、蝗灾、虫灾、畜禽疫病、沙尘暴、水土流失、土壤沙漠化、环境污染等等。在研究历史农业灾害时。鉴于黄河决堤、阴雨暴雨等灾害时常发生且危害严重,因此从水灾中单独析出,列为独立灾种。
研究农业灾害的灾种结构,灾害的发生频次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因为灾害发生次数的统计值直接影响到各种灾害在灾害系统中所占的比重。对历史灾害发生频次的概念目前尚未见到严格的界定,常见的作法是以年为次进行统计。这样作虽然较为简便,但统计值并非严格意义上的灾次,而是某种灾害的年次统计。确切地讲,灾次是指某一种或多种灾害在一定的时间空间范围内发生的次数,它要求一次灾害事件在时间上是连续的,在空间上是同域的。
2、农业灾害史料量化原则与方法
农业灾害的信息量化有多种方法,张建民先生《灾害历史学》中将这些量化方法归纳为单项量化与综合量化两大类[1],考虑到历史灾害资料的记录特点和灾害史料量化方法的可操作性,在此农业灾害史研究中采用灾度等级量化法处理灾害史料。
周秦两汉的农业灾害史料已能反映较长时间序列历史灾害的发展演变情况。西周和春秋战国时期的灾害史料主要在《春秋》书中。《春秋》是春秋时期鲁国的一部史书,春秋末年,孔子以鲁园史书《鲁春秋》为蓝本,参照周室史籍和各诸侯国的史官记录编定而成。它反映的是自鲁隐公元年(周平王四十九年,公元前722年)至鲁哀公十四年(周敬王三十九年,公元前481年)间共242年的历史,是我国现存最早的编年体史书。由于是鲁国的史书,在收录灾害史料时也就具有明显的地域色彩,绝大部分灾害史料记录的灾害事件灾区范围仅限于鲁国境内,只有个别史料是个意外。公元前683年,宋国发生了大水灾,《春秋·庄公十一年》记载了这次灾害:“秋,宋大水。”《公羊传》对此的注解:“何以书,记灾也。外灾不书,此何以书,及我也。”《谷梁传》则认为宋国是“王者之后”,所以予以记载。因此,在处理《春秋》书中灾害史料的灾区问题时,如无特殊说明,一般都归入山东灾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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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卜凤贤,陕西省杨陵区。712100,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农史研究所。
自《史记》以下的史书收录灾害史料时政治和经济因素可能是评价灾害问题的主要依据和标准。京师乃帝王所居之地,是国家政治、经济、文化之中心.较大的灾异变化很快就能反映到中央政府。相反,边远之地发生灾害,既有地方官员匿灾不报的可能,也有交通不便之阻,一时之间灾害信息不能传达京师。因此人们在观念上对边远地区的灾情就没有对京师灾害那样重视。经济发达地区则是中央政府赋税收入的主要依托,其兴盛衰落直关国家大计的,向为时人所重,而且经济发达地区人口、财富高度民主集中,灾害发生后,损失惨重,这又是贫困地区之灾情所不能比拟的。因此,京师地区和经济发达地区的灾害人们较为重视,中央政府也留存有详细的资料,易被载入史册,某些灾区不明的灾害可能就发生在京师地区和经济发达地区。但为了慎重起见,在分析秦汉时期灾害史料时,凡是明确标注灾害发生区域的材料归入相应的灾害区,未标明灾害发生地的灾害统一按灾区不明处理。
周秦两汉农业灾害在发生演进的过程中还形成了结构复杂的灾害链和灾害并发现象。灾害链是一种灾害发生又引起一神或多种灾害发生的现象,前灾是后灾发生的原因;灾害并发是两种或两种以上灾害在同一灾区同时发生的现象。各种灾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仅构成一种特殊的灾害组合,为论述方便姑且称之为灾害组。灾害链和灾害组的出现,大大加强了灾害的破坏力,并有可能使这种加强了的破坏力进一步作用于灾害的放大过程,对遭受灾害袭击的脆弱的农业生产系统造成毁灭性打击。鉴于此,对灾害链和灾害组需按较重灾害对待,或在按一般灾害量化后再作加等处理。
在灾害史料的信息化处理过程中,还会遇到灾害发生时间、灾区范围的确定,灾害轻重程度的判定、跨年度灾害的处理等诸多细节问题。稍有不当也会影响到信息量化精确度。为此,在分析周秦两汉农业灾害史料时,制定以下几条原则:
1)凡相邻月份发生的灾害,按照中等灾害统计。
2)凡灾区未明的灾害,按照中等灾害统计。
3)京师地区发生的灾害,未加特殊说明者,按照中等灾害统计。
4)缓发性灾害的灾期在3个月以内者,按照轻灾处理;在一个季度以上者,按照较重灾害的处理。突发性灾害的灾期的在1月以内者,按照轻灾处理;在一个月以上者,按照较重灾害处理。
5)灾害链或灾害组发生时,作加等处理。
6)跨年度的灾害,分年度予以统计。
7)灾害区划按照北域、西域、南域三个大的灾害域为一级灾害区,塞北灾害区、东北灾害区、山东灾害区、山西灾害区、西北边疆灾害区、西南边疆灾害区、巴蜀灾害区、江南灾害区、岭南灾害区等八个区域特征明显的灾害区为二级灾害区划分。
根据这样的要求,可以对周秦两汉的农业灾害初步予以信息化处理。农业灾害的史料灾度等级量化工作以《中国农业自然灾害史料集》为基本资料库(2),统计结果见表1。
3、农业灾害灾种结构 农业灾害诸灾种在周秦两汉时期大致都有发生,主要灾种为火灾、旱灾、风灾、雹灾、霜灾、雪灾、低温灾、冻害、蝗灾、虫灾、火灾、草害、沙尘瀑、水土流失等等,涉及农业气象灾害,农业生物灾害、农业环境灾害三大灾类,农业灾害系统初步形成。 3.1农业气象灾害 从先秦文献《礼记•月令》中可以检索出当时发生的各种灾害来。属于农业气象灾害的灾种有雨灾、水灾、旱灾、雹灾、雪灾、霜灾、风灾、低温、冻害、火灾等,后世所见农业气象灾害诸灾种此时已大体俱备。 雨灾:飙风暴雨总至。 (季春)行秋令则天多沈阴,淫雨早降。 水灾:(孟春)行冬令则水潦为败。 仲春行秋令,则其国大水。 旱灾:(仲春)行夏令则国乃大旱。 (季春)行夏令则民多疾疫,时雨下降。 仲秋行春令则秋雨不降。 雹灾:仲夏行冬令则雹冰伤谷。 雪灾:雪霜大挚,首种不入。 霜灾:雪霜大挚,首种不入。 风灾:飙风暴雨总至。 (仲秋)行冬令则风灾数起。 低温:寒气总至。 (仲春)行冬令则阳气不胜,麦乃不熟。 寒气时发。 冻害:孟冬行春令则冻闭不密,地气上泻。 火灾:(孟秋)行夏令则国多火灾。 《管子》书中还有“五害”之说,“水一害也,旱一害也,风雾雹霜一害也,厉一害也,虫一害也。——五害之属,水最为大。五害已除,人乃可治”(《管子•度地》)。所谓的“五害”,也就是先时的几种主要灾害的总称。把风灾、雾灾、雹灾、霜灾合并为一种灾害显然有悖于现代灾害学的精神,但不难看出,农业气象灾害已成为当肘的一类主要灾害,而且水灾还是农业灾害系统中危害性最大的灾种。这种情况在此后的两千年历史中长期存在并愈演愈烈。 通过对表1中各种灾害发生次数的统计,可以清楚的看出周秦两汉农业气象灾害中水灾发生69次,黄河决堤12次,雨灾30次,旱灾139次,风灾31次,雹灾31次,雪灾16次,霜灾8次,低温灾害5次。各种灾害的发生频次相差极大,其中水灾、旱灾的发生频次最高,霜灾、河决、低温灾的发生频次最低,风度大灾和特大灾的各种灾害的频次分别是:水灾34次、河决9次、雨灾l2次、旱灾25次、风灾9次、雹灾11次、雪灾6次、霜灾3次、水灾、旱灾依然是主要的危害性最大的农业气象灾害。由表1绘制出图1,由图可见3—4度灾害是周秦两汉时期农业灾害的主体部分,发生频次高,灾害种类多。3度灾害中,旱灾危害性最大;4度灾害中,水灾危害性最大。 3.2农业生物灾害 《礼记•月令》中属于农业生物灾害的灾种有疫疾、草害、虫灾、蝗灾等。 疾疫:(孟春)行秋令则其民大疫。 (季春)行夏令则民多疾疫。 草害:藜莠蓬蒿并兴。 虫灾:螟虫为害。 百胜时起,其国乃饥。 介虫败谷。 蝗灾:(孟夏)行春令则蝗虫为灾。 (仲冬)行春令则蝗虫为败。 鼠害的也是本时期农业生物灾害的重要灾种,《诗•魏风•硕鼠》描述了当时鼠害危害之严重情形。“硕鼠硕鼠,元食我黍。三岁贯女,莫我肯顾。逝将去女,适彼乐土。乐土乐土。爱得我所!” 表1的统计结果显示,周秦两汉农业生物灾害中发生蝗灾63次,虫灾12次,畜病5次,鼠害3次,兽害1次。各种灾害的发生频次也有较大差别,其中蝗灾的发生频次最高,疫病、鼠害、兽害的发生频次最低,虫灾的发生频次居中。但从各种灾害的危害性来看,发生4—5度大灾和特大灾的各种灾害的频次分别是:蝗灾34次,虫灾4次,疫病3次,蝗灾是主要的危害性最大的农业生物灾害。由图1可见,5度灾害中蝗灾危害性最大。 3.3农业环境灾害 由于人类活动增强,农业环境灾害在周秦两汉时期显现并造成一定灾害。在表1中,统计显示周秦两汉沙尘暴发生4次,水土流失8次。虽然沙尘暴、水土流失的发生频次在三类灾害中属最低,但作为新的一类灾害,它的出现却标志着古代农业灾害系统的初步形成。 3.4灾害链和灾害组 灾害链和灾害组的出现是周秦两汉农业灾害系统的一个显著特点。远古至夏商时期,文献记载的灾害事件限于单个灾种,自公元前309年以后始见灾害链和灾害组的明确记载。统计可知,周秦两汉时期发生的灾害链为雨一水灾害链1次,灾害组有:雨+风2次,旱+蝗13次,水+旱1次,雪+霜1次,风+雹6次,雹+蝗1次,霜+蝗1次,水+雹1次,雹+雪1次,雨+雹3次,蝗+疫1次,旱+疫1次,水+疫1次,河决+蝗1次,风+雨+雹1次,风+水+雹1次,雨+风+河决1次,水+旱+蝗1次,雹+霜+雨1次。灾害并发以两种灾害组合为主,共计35次,占灾害组总数的87.5%,三种灾害组合为5次,占灾害组总数的12.5%。形成灾害组的基本灾种是水、旱、蝗、风、雨、雹、霜、畜疫等。 由表1中数据绘制出图2,可以更直观地了解周秦两汉时期农业灾害的灾种结构。水、旱、蝗三种主要灾害发生频次明显处于领先地位,属于第一层次;雨灾、风灾、雹灾、虫灾、雪灾居于其次,属于第二层次;其他灾害属于第三层次。 参考文献: [1]张建民、宋俭:《灾害历史学》P88~102,湖南人民出版社1998。 [2]张波等编:《中国农业自然灾然史料集》,陕西科技出版社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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