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人感应思想与汉代的社会保障制度
范丽敏
【原文出处】《南都学坛(南阳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报)》2007年4期第14~18页
【作者简介】范丽敏(1980—),女,河南省郑州市人,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中国学术思想史研究。
【内容提要】从某种意义上讲,两汉时期的一切文化与制度都受天人感应思想的影响与制约,尤其是在建构社会保障制度、实施社会保障措施的过程中,将天人感应思想奉为重要的理论依据。面对“灾异”,社会保障主体的种种表现、社会保障措施的贯彻执行,无不包蕴着天人感应思想,无不与祥瑞灾异有关联,而此举又极大地推动了我国传统社会保障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在加强政府社会保障职能、重视民本思想、强化环境保护、构建和谐社会四个方面,汉代社会保障制度对我国当代社会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关 键 词】天人感应思想/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措施/社会保障主体
两汉时期,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得到长足发展,而这种发展又是与天人感应思想的广泛影响和作用密切联系在一起的。二者这种相互促动、相得益彰的关系,成为中国传统社会和传统社会保障制度发展过程中的独特现象,值得我们关注并有必要做进一步研究,从而广泛、深入地挖掘有益的成分和成功的经验。
一、社会保障主体活动的理论依据
(一)“灾异”与皇帝自谴结缘
董仲舒的天人感应思想中,“天亦有喜怒之气、哀乐之心,与人相副。以类合之,天人一也”[1] (《阴阳义》)。在人类犯下错误之时,拥有七情六欲的“天”即主动降下“灾异”以示惩戒。“灾”、“异”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两种不同的谴告方式,“其大略之类,天地之物有不常之变者,谓之异,小者谓之灾。灾常先至而异乃随之。灾者,天之谴也;异者,天之威也”[1] (《必仁且智》)。如若“天”降“灾”而没有达到效果,“异”即接踵而至;降“异”仍然被置若罔闻,“大异”即降临人间。“常星不见,地震,梁山沙鹿崩,宋、卫、陈、郑灾……《春秋》皆书以大异。”[1] (《奉本》)这些“大异”现象的出现,是政权颠覆的先期征兆。如成帝“元年九月黑龙见,其晦,日有食之。今年二月己未夜星陨,乙酉,日有食之”,谷永认为这些反常的天象就是“大异”,它即使在“三代之末,春秋之乱,未尝有也”[2] (《谷永传》)。由“灾”而“异”、由“异”而“大异”的天意表达,和皇帝从小过到大错、从量变到质变的发展过程一一吻合。皇帝是封建国家的最高统治者,也是“天”在人间的代表,“故曰王者配天”[1] (《四时之副》)。如果君主勤政爱民、体恤百姓,就会“世治而民和,志平而气正,则天地之化精,而万物之美起”;反之,“世乱而民乖,志僻而气逆,则天地之化伤,气生灾害起”[1] (《天地阴阳》)。在《春秋繁露·王道》中,董仲舒进一步指出,皇帝的行为和社会上所出现的“祥瑞”或“灾异”息息相关,“王正则元气和顺、风雨时、景星见、黄龙下。王不正则上变天,贼气并见”[1]。在“天”示下的“灾异”面前,皇帝纷纷下自谴诏书,仰则向“天”承认自己的过失,俯则向文武大臣、普通百姓明确自己的态度。公元前178年,日食,文帝下诏:“朕下不能理育群生,上以累三光之明,其不德大矣。”[3] (《孝文本纪》)这是汉代帝王面对“灾异”所下自谴诏书的发端。在元帝统治的16年中,平均1年7个月下一次自谴诏书,共10次。所下诏书之频、次数之多,在我国封建社会中是绝无仅有的。初元元年(前48年)发生水、疾疫、地震,次年又出现两次地震,元帝下诏,检讨自己“明不能烛,德不能绥”,导致“灾异并臻,连年不息”。永光二年(前42年),元帝下诏:“朕之不明,政有所亏。咎至于此,朕甚自耻。”[2] (《元帝纪》)据统计,“两汉皇帝因灾异所下罪己诏书凡58条,西汉28:文2、宣4、元10、成9、哀2、莽1;东汉30:光武4、明3、章3、和4、殇1、安5、顺4、质1、桓5”[4]。
无论两汉帝王的自谴是出于真心抑或假意,但是他们毋庸置疑都相信天命,坚信“灾异”是“天”对自己的警示,表现出虚心纳谏的姿态,鼓励公卿大臣“悉意陈朕过,靡有所讳”[2] (《元帝纪》),或令“百僚及郡国吏人,有道术明习灾异阴阳之度琁机之数者,各使指变以闻”[5] (《安帝纪》),从而“成为其启动社会保障制度或措施的内驱力,于是才十分积极地采取灾前预防和灾后救助措施,以防出现更大的殃咎。这实际上是中国古代官方社会保障措施的前提”[6]。然而,从本质上来说,皇帝的自谴诏书是缓和、巩固封建统治的一个相当完美的托辞,具有很大的迷惑性。
(二)儒臣假天道进谏
清代学者皮锡瑞讲道:“后世君尊臣卑,儒臣不敢正言匡君,于是亦假天道进谏。以为仁义之说,人君之所厌闻;而祥异之占,人君之所敬畏。陈言既效,遂成一代风气。故汉世有一种天人之学。”[7] (《易经·论阴阳灾变为〈易〉之别传》)董仲舒的这种“天人之学”安排了“屈民而伸君,屈君而伸天”[1] (《玉杯》),这“其实就是在权力已经无限的君主之上再安放一个权力更加无限的‘天’”[8] (P269)。因此,在阴阳失和的“灾异”面前,经世致用的儒家知识分子就会以“天”作为“尚方宝剑”,条陈皇帝的过失,指责皇帝的行为。武帝以降,地震、决堤、干旱、雨涝等自然灾害频繁光顾。元帝永光五年(前39年),黄河决口,成帝建始三年(前30年),“日食地震同日俱发”[2] (《谷永传》),次年黄河“决于馆陶及东郡金堤,泛溢兖、豫,入平原、千乘、济南,凡灌四郡三十二县,水居地十五万余顷,深者三丈,坏败官亭室庐且四万所”[2] (《沟洫志》)。面对这样的“灾异”,皇帝颇为震惊,文武大臣纷纷以“天人感应”上书言事,百姓也窃窃私语。当时一个叫谷永的人上言:“往年郡国二十一伤于水灾,禾黍不入。今年蚕麦咸恶。百川沸腾,江河溢决,大水泛滥郡国五十有余。比年丧稼,时过无宿麦。百姓失业流散,群辈守关。大异较炳如彼,水灾浩浩。”之所以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黎庶穷困如此”,是因为“宜损常税小自润之时,而有司奏请加赋,其缪经义,逆于民心”。所以,皇帝应该“定心为善,损忘邪志,毋贰旧愆,励精致政,至诚应天”,这样才能“积异塞于上,祸乱伏于下,何忧患之有”[2] (《谷永传》)。
两汉时期,儒家学者运用天人感应思想这把“尚方宝剑”,批判当朝政治,借以匡正辅君,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皇帝的专权,促进了社会保障措施的实施,改善了百姓的生活。所以,两汉时期“但有庸主,而无暴君”[9] (《汉诏多惧词》)。三国以降,天人感应思想在魏晋玄学和外来佛学的冲击挑战之下,日渐式微。同时,由于其思想本身的不严密,辅以现实的利害关系,“历经禁谶之后,中国古代的绝大多数文人士大夫都‘不敢复言灾异’,甚至连敢在学说层面上议论感应问题者也寥若晨星”[10]。
(三)对文武大臣的奖惩制度
西汉时期,由于“灾异”,股肱大臣或地方官吏大多主动上书延揽责任、请求罢官。永光元年(前43年),春季下霜,夏季寒冷,四季失常,日月无光。面对如此严重的“灾异”,元帝下诏自责,丞相于定国上书自劾,辞相位,归侯印,罢官归故里。绥和二年(前7年),地震、雨涝、水灾接踵而至,大司空师丹认为这些“灾异”是“臣之大罪也”,并且“不敢言乞骸骨归于海滨,恐嫌于伪”,所以自己应该“负重责,义不得不尽死”[2] (《师丹传》)。同时,“西汉自武帝以后,凡遇自然灾害,汉皇帝皆下诏选拔人才,罢免不称职的官吏”[11] (P62)。“成帝以灾异用翟方进言,遂出宠臣张放于外,赐萧望之爵,登用周堪为谏大夫。又因何武言,擢用辛庆忌。哀帝亦因灾用鲍宣言,召用彭宣、孔光、何武,而罢孙宠、息夫躬等。”[9] (《汉儒言灾异》)永初元年(107年),太尉徐防“以灾异寇贼策免,就国”,“凡三公以灾异策免,始自防也”[5] (《徐防传》)。据统计,以此为起点,到兴平元年(194年)因日食策免太尉朱隽,凡88年,因灾异策免三公62人次,平均每10年策免7人次,其中安帝时4次,顺帝时12次,桓帝时13次,灵帝时24次,献帝时9次,明显呈递增趋势。东汉共策免太尉28次,大多是因日食;司空23次,大多因地震;司徒11次,大多因疾疫[4]。西汉时期,皇帝和大臣“多遇灾而惧”[9] (《汉儒言灾异》),所以主动自谴自责。到了东汉,皇帝逐渐将遇灾即罢免一批将相大臣变为定制,从而推卸独自承担“灾异”的责任。整体而言,大臣由于“灾异”而被降级、罢官甚至是入狱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不合情理,但却成为整顿吏治的一个契机。“灾异”造成灾荒,灾荒引发社会危机,从而导致政治体制种种弊端的总爆发。为了巩固统治,皇帝必然会大力整顿。建武五年(29年),光武帝下诏“务进柔良,退贪酷,各正厥事焉”[5] (《光武帝纪》)。因而,从某种程度上讲,“灾异”已经成为悬于文武大臣头顶的警钟,如果他们不勤政爱民、兢兢业业,如果他们救灾不力,接踵而至的天灾将会降临到自己的头上。
二、天人感应思想指导下的社会保障措施
(一)阴阳五行学说与黄河水患的治理
春秋战国甚或更早,我国已经出现了五行学说:“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水曰润下,火曰炎上,木曰曲直,金曰从革……土爰稼穑。”[12] (《洪范》)古人认为,虽然金、木、水、火、土各自拥有典型的个性,但它们并不是孤立的存在,而是相互之间有着内在的联系。董仲舒总结道:“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1] (《五行相生》);“金胜木,木胜土,土胜水,水胜火,火胜金”[1] (《五行相胜》)。人们坚定不移地相信,凡事顺五行则昌,逆五行则亡。
两汉时期,五行生克的思想继续向前发展,人们将木、水、金、火、土与东、北、西、南、中一一对应,再辅之以阴阳变化。《白虎通》讲道:“水位在北方。北方者阴气,在黄泉之下,任养万物。”[13] (《五行》)《淮南子》认为“积阴之寒气为水”,“北方,水也”[14] (《天文训》)。这种观点在两汉时期大为流行,并且成为一种治水思想流传开来。西汉鸿嘉四年(前17年),黄河泛滥,淹没了渤海、清河、信都三郡,31个县邑。大臣李寻、解光等人认为,“阴气盛则水为之长,故一日之间,昼减夜增,江河满溢,所谓水不润下”[2] (《沟洫志》),据此提出治理方案,即不加塞治、顺从天意、令黄河自行改道,这样才能自然而然地治理好黄河,并且最省财力、人力。
哀帝非常相信天人感应思想,曾经诏告天下:“朕承宗庙之重,战战兢兢,惧失天心。间者日月亡光,五星失行,郡国比比地动;乃者河南、颍川郡水出,流杀人民,坏败庐舍。朕之不德,民反蒙辜,朕甚惧焉。”[2] (《哀帝纪》)鉴于此,绥和二年(前7年),哀帝下诏,“博求能浚川疏河者”,贾让应诏上书,提出了我国历史上著名的“治河三策”。“治河三策”的基本原则是“不与水争地”,上策是“徙冀州之民当水冲者,决黎阳遮害亭,放河使北入海”。采取这一措施后,“河西薄大山,东薄金堤”,根据“金生水”、“土胜水”的原则,他认为黄河“势不能远泛滥,期月自定”。上策中,贾让一方面吸收了“水位在北方”这种五行与五方相结合的思想,另一方面借鉴了天人合一,人应该与天、地和平共处的思想,这在上策的结尾处进一步得到了证明:“大汉方制万里,岂其与水争咫尺之地哉?”贾让的中策是“多穿漕渠于冀州地,使民得以溉田,分杀水怒”。具体措施:“淇口以东为石堤,多张水门”,并在水门以东修一长堤,“北行三百余里,入漳水中”;在长堤旁多开渠道,“旱则开东方下水门溉冀州,水则开西方高门分河流”。这样,贾让认为可以避三害、兴三利:“民常罢于救水,半失作业;水行地上,凑润上彻,民则病湿气,木皆立枯,卤不生谷;决溢有败,为鱼鳖食:此三害也。”“若有渠溉,则盐卤下湿,增淤加肥;故种禾麦,更为秔稻,高田五倍,下田十倍;转漕舟船之便:此三利也。”如此则“富国安民,兴利除害,支数百岁”。在贾让的中策里,他依然秉承天人合一思想,试图把黄河控制在一定的空间范围内,从而为人类谋福利。如若只是在原来狭窄弯曲的河道上“缮完故堤,增卑倍薄”,贾让认为其后果必然是“劳费无已,数逢其害,此最下策也”[2] (《沟洫志》)。然而,天人感应思想在某种程度上、某个特定的时间亦会阻碍黄河水患的治理。如武帝元光三年(前132年),黄河冲破濮阳的瓠子堤,“东南注巨野,通于淮、泗”[3] (《河渠书》),泛滥16个郡。最初,武帝曾命汲黯、郑当时等人堵塞黄河,但未成功。此时,以丞相田蚡为代表的一部分人操持天人感应学说,认为“江河之决皆天事,未易以人力为强塞,塞之未必应天”[3] (《河渠书》)。武帝听信了这些话,造成塞决工程一直延缓了20余年,从而导致“岁不登数年,人或相食,方一二千里”[3] (《平准书》)。直到元封二年(前109年),武帝亲眼看到河决之患,于是重新命汲仁、郭昌等人堵塞。另外,他还到瓠子堤举行了隆重的祭祀河神的仪式,沉白马、玉璧于黄河之中。在付出了巨大的代价之后,终于堵塞成功。
(二)社会救助措施
“自然灾异群发期是指自然灾害和异常的发生及其强度在漫长的自然史中并非均匀的,有着活跃期与平静期的相互交替,自然灾异,特别是大的灾异明显集中于少数几个时期。”[15] (P1)我国三大自然灾异群发期为夏禹洪水期、两汉宇宙期、明清宇宙期。两汉宇宙期,“从地震、渤海海侵、冰川推进、火山和火山灰、大雪严寒、人口大减耗、太阳黑子衰减期等十数种自然异常和人文异常得到证实”[15] (P41)。
1. 救灾措施。面对如此频仍的“灾异”,深受天人感应思想影响的两汉皇帝一方面下自谴诏书,一方面采取一系列的救灾措施。
(1)开仓赈粮。面临挣扎在死亡线上的百姓,政府采取的第一个救灾措施往往都是赈济粮食,两汉时期亦不例外。武帝元狩四年(前119年),“山东被水灾,民多饥乏,于是天子遣使虚郡国仓廪以振贫民”[3] (《平准书》)。献帝时期,出现了挽救灾民生命的既简单、快捷,又有效的方法——施粥。兴平元年(194年)秋七月,三辅持续大旱,献帝诏曰:“谷一斛五十万,豆麦一斛二十万,人相食啖,白骨委积。帝使侍御史侯汶出太仓米豆,为饥人作糜粥。”[5] (《献帝纪》)在某种紧急状况下,一些地方官吏在未得到皇帝诸如开仓赈粮等诏书时提前开仓,虽然违反规定,非但未罚,反而加官晋爵。据《史记》记载:“‘臣过河南,河南贫人伤水旱万余家,或父子相食,臣谨以便宜,持节发河南仓粟以振贫民。臣请归节,伏矫制之罪。’上贤而释之,迁为荥阳令。”[3] (《汲郑列传》)
(2)施医问药。“灾异”之时,瘟疫往往如影随形,降临人间。为此,两汉政府派遣官员和医疗人员深入灾区,向灾民提供救助、治病施药,以减少灾民的死亡。元始二年(2年),“郡国大旱,蝗,青州犹甚,民流亡”。面临这种状况,王莽对“民疾疫者,舍空邸第,为置医药”[2] (《平帝纪》)。这是我国历史上对病人实行隔离治疗的最早记载。元初六年(119年)夏四月,会稽地区疫病流行,安帝“遣光禄大夫将太医循行疾病,赐棺木,除田租、口赋”[5] (《安帝纪》)。除了皇帝的派遣之外,一些地方官员同样非常注意对灾民施医问药。如建武十四年(38年),钟离意看到“会稽大疫,死者无数”,于是“独身自隐亲,经给医药,所部多蒙全济”[5] (《钟离意传》)。
(3)调粟。灾荒之时,两汉政府调运粮食到灾区。永初元年(107年)秋九月,“调扬州五郡租米,赡给东郡、济阴、陈留、梁国、陈国、下邳、山阳”[5] (《安帝纪》)。然而,两汉时期由于人口分布不均,交通不便,将大量的救灾物资运往灾区比较困难,而将灾民迁到富饶之地却是可行的。元狩四年(前119年)春,山东发生水灾,武帝下令“徙贫民于关以西,及充朔方以南新秦中,七十余万口,衣食皆仰给县官”[3] (《平准书》)。为了鼓励灾民迁徙至富饶之地,政府往往会追加一系列的优惠政策。由于牛疫所造成的“谷食连少”,元和元年(84年)二月,章帝“令郡国募人无田欲徙它界就肥饶者,恣听之”,辅以“勿收租五岁,除算三年”的政策[5] (《章帝纪》)。
2. 防灾减灾措施。两汉时期,为了抵抗“灾异”,政府在实行上述消极的救灾措施之外,还实施积极的防灾减灾措施。
(1)重视农业生产。楚汉战争刚刚结束,刘邦就下令士兵“各归其县,复故爵田宅”[2] (《高帝纪》),恢复农业生产。文帝多次强调“农,天下之本”,为了提倡农业,他曾经“开籍田”、“亲率耕,以给宗庙粢盛”[3] (《孝文本纪》)。在农民无地少地之时,汉朝政府还有假田的措施。“安帝永初三年,天下水旱,人民相食,帝以鸿陂之地假与贫民。”[16] (《食货志》)另外,两汉政府积极推广先进技术,提高生产效率,从而增加农作物产量。如武帝时期,在搜粟都尉赵过的主持下,开始广泛推广牛耕,先在三辅公田,又波及“边郡及居延城”,最后,“边城、河东、弘农、三辅、太常民皆便代田”[2] (《食货志》)。此后,牛耕成为一种主要的生产方式,大大促进了农业的发展,增加了粮食的产量,从而提高了抗灾救灾的能力。
(2)储备粮食。宣帝时期,“大司农中丞耿寿昌奏设常平仓”[2] (《宣帝纪》)。“作为一种社会调控政策,常平仓的实质在于防止富商囤积粮食谋取暴利,以增加国家的收入。在谷贱时收购,在谷贵时以平价卖出,以此平抑物价。凭实而论,救灾保障只不过是它的衍生功能。这种衍生功能积谷于未荒之时,散食于灾成之日,惠而不贵,既起到了缓解灾民生存危机,又避免了无偿给付所导致的公仓短缺。”[6]“晁错在《论贵粟疏》中则具体阐明增加积贮的较佳途径,就是通过国家宏观控制,提高粮食价格,引导民众积极投身农业生产,从而达到‘畜积多而备先具’应付大的自然灾害的效果。”[17]
(3)厉行节约。在我国封建帝王中,文帝以节俭而闻名于世,在位23年,“宫室苑囿狗马服御无所增益”,他的那段反对增修露台的话语更是千古传诵:“百金中民十家之产,吾奉先帝宫室,常恐羞之,何以台为!”[3] (《孝文本纪》)建武七年(31年),在“世以厚葬为德,薄终为鄙”的状况下,光武帝一面下诏提倡薄葬,“令知忠臣、孝子、慈兄、悌弟薄葬送终之义”,一面身体力行,“制地不过二三顷,无为山陵、陂池裁令流水而已”[5] (《光武帝纪》)。封建帝王节俭,一方面确实节省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减轻了百姓的负担;一方面起到了带头作用,上行下效,有助于节约政府开支,增强国家抗灾救灾的能力。另外,一些廉洁的官吏亦相当节约。如第五伦担任会稽太守之时,俸禄“虽为二千石”,却“躬自斩刍养马,妻执炊爨”[5] (《第五伦传》)。
天人感应思想对两汉社会保障制度的影响,集中体现于上述社会救助措施的实行。
(三)社会福利事业
在天人感应思想的导引下,两汉政府对社会上的弱势不幸群体,如鳏、寡、孤、独、喑、聋、跛、蹩、侏儒等人更是照顾有加,实行了一系列的社会福利政策和措施。
1. 对鳏寡孤独贫病残疾之人的特殊照顾。“灾异”之后,皇帝经常派遣钦差大臣专门慰问这部分群体,并且给以优待。如初元元年(前48年)夏四月,地震,元帝“遣光禄大夫褒等十二人循行天下,存问耆老鳏寡孤独困乏失职之民”[2] (《元帝纪》)。据统计,“关于这方面的诏令多达80多条,平均不到5年就有一次,是各种诏令中最多的一种”[18]。1981年,在甘肃武威缠山发现的“王杖诏书令”中,同样记录了有关对鳏寡孤独贫病残疾之人特殊照顾的诏令。“汉成帝建始元年(前32年)九月甲辰诏,规定孤、独、盲者以及侏儒,官吏不得擅自征召,凡有狱讼,不得缚绑、拘执。鳏寡之人结合为夫妻后,双方都没有儿子,即为独寡,农耕不收租,经商不征赋。”[19] (P91)
2. 掩埋骸骨。河平四年(前25年),黄河泛滥,死人无数,成帝“遣光禄大夫博士嘉等十一人行举濒河之郡水所毁伤困乏不能自存者,财振贷。其为水所流压死,不能自葬,令郡国给槥椟葬埋。已葬者与钱,人二千”[2] (《成帝纪》)。永寿元年(155年),洛水、南阳地区发生水灾,桓帝下令“被水死流失尸骸者,令郡县钩求收葬;及所唐突压溺物故,七岁以上赐钱,人二千”[5] (《桓帝纪》)。两汉政府的这种举措,既是对死者的交待,也是对生者的安慰。
3. 福利立法。建武六年(30年),光武帝诏曰:“其命郡国有谷者,给廪高年、鳏、寡、孤、独及笃癃、无家属贫不能自存者,如《律》。”[5] (《光武帝纪》)《后汉书》记道:“其婴儿无父母亲属,及有子不能养食者,廪给如《律》。”[5] (《章帝纪》)鉴于此,我们可以断定,《律》是汉代的一种法律条文,其中必然包含对于鳏寡孤独等人特殊照顾的内容。另外,在汉代历史上,文帝的“除肉刑”可以说是最大的德政措施之一。文帝十三年五月,齐太仓令淳于公论罪当为肉刑,其女缇萦上书,愿替父亲领罪。文帝大为感动,诏曰:“夫刑至断支体,刻肌肤,终身不息,何其楚痛而不德也,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其除肉刑。”[3]
(《孝文本纪》)肉刑的废除,是社会上残疾人数量急剧下降的重要举措,亦是我国法律制度史上的一大进步。
三、天人感应思想对建立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借鉴
(一)加强政府社会保障职能
两汉时期,既无专门的社会保障机构,亦无系统的社会保障理论,社会保障措施的执行是以封建帝王为核心,以中央政府官员和地方政府官员为辅助的一种社会实践。然而,这一社会保障主体却是毫无保障的,是没有任何监督的。他们是否实施社会保障措施、执行社会保障措施的程度等完全依凭个人的喜好,而这种喜好又集中体现于封建帝王的好恶。如此,两汉时期的社会保障措施将基本无法实施,停滞不前。怎么办?董仲舒巧妙地安排了“屈民而伸君,屈君而伸天”的顺序,以“天”来监督无限权力的君主的行为,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相当完美地解决了这个问题。若皇帝实行仁政,体恤百姓,天下则风调雨顺,国泰民安;若皇帝不理政事,昏庸残暴,天下则“灾异”不断。面对“天”的惩罚,两汉帝王断然会毫无疑问地听从“天”的安排,实行开仓赈粮、施医问药、重视农业生产等等社会保障措施。否则,“天”即降下“大异”,重新选择代理人。所以,天人感应思想随时影响着皇帝,从而促进了两汉时期社会保障措施的更好实行。天人感应思想还是一把“双刃剑”,它不仅时时刻刻悬在皇帝的案几之前,而且分分秒秒吊于文武大臣的头顶之上。从某种程度上讲,文武大臣为了保住头顶上的乌纱帽,然后步步高升,一方面,逢遇“灾异”之时,他们会认真执行救灾措施,拯救万民于水火之中;另一方面,平时的工作中,他们会想百姓之所想,急百姓之所急,兢兢业业地为百姓做实事。因此,“天人感应思想……的价值观念,使得我国历史上各朝政府从一开始就成为救灾活动的责任主体”,成为“启动社会保障制度或措施的内驱力”,“并在整个体系中扮演了制度制定与推广、财政支付与兜低、检查与监督的重要角色”[20]。
(二)重视民本思想
董仲舒所谓的“天意”,实质上就是“民意”,只是如骨鲠在喉、没有明确表达。他安排“屈民而伸君,屈君而伸天”,“天”是什么?蒙培元指出:“天不是上帝,也不是绝对超越的精神实体,天是自然界的总称,但是有超越的层面。其‘形而上者’即天道、天德,便是超越层面;其‘形而下者’即有形天空和大地,便是物质层面。但在中国哲学中,‘形而上者’和‘形而下者’不是分离的两个世界,而是统一的一个世界。不能说,‘形而上者’是天,‘形而下者’不是天。事实上,‘运于无形’之道是天,那‘苍苍者’也是天。”[21] 从本质上来讲,董仲舒所谓的形而上的“天”即是民意的集中体现。尽管他吸收消化了黄老、阴阳家、法家、方术等学派的众多言论,但是,作为两汉时期儒家学者的代表人物,他仍有重民仁民思想。在“唯上智下愚不移的古代社会”,孟子斗胆说了一句“民贵君轻”,表面上,大多数帝王好像无动于衷,但是,在他们的内心深处却一直耿耿于怀。再者,作为天子的帝王,作为至高无上的君主,怎么能够听从黔首的逆耳忠言呢?董仲舒深谙此道,因此,他没有直接提出民意不可违之类的言论,而是搬出了“天”这个封建帝王都深信不疑的实体,用“天意”来代替“民意”,而“天意”的实质就是“民意”,以此指导监督他们的行为。这样的说法,既维护了皇帝的尊严,又照顾到民众的利益,堪称为二者的完美结合[22] (P49)。
(三)强化环境保护
阴阳失调、“国家之失”、“刑罚不中”等可以导致“灾异”的发生,“阴阳调而风雨时,群生和而万民殖,五谷孰而草木茂,天地之间被润泽而大丰美,四海之内闻盛德而皆徕臣,诸福之物,可致之祥,莫不毕至”[2] (《董仲舒传》)。由此可见,“祥瑞和灾异是自然界内部的‘共振’、‘共鸣’现象以及自然对人类社会活动反映的必然结果,不是超自然的人格神的降命”[23]。从现代科学的角度出发,“灾异”的确不是神的降命,而是一种自然现象。这种自然现象从本质上而言也是一种社会现象,是自然界对人类的报复,是人类社会和自然界没有和谐共处的必然结果。两千多年前的董仲舒当然理解不到这一点,但是,他却意识到“天”和“人”必须和谐共处,“天人合一”,要求统治者“无伐名木,无斩山林”[1] (《求雨》),这是一种极其珍贵的环保思想。
(四)构建和谐社会
董仲舒指出,“天地人,万物之本也。天生之,地养之,人成之。……三者相为手足,合以成体,不可一无也”[1] (《立元神》)。若“三者皆亡,则民如麋鹿,各从其欲,家自为俗。父不能使子,君不能使臣,虽有城郭,名曰虚邑。如此,其君枕块而僵,莫之危而自危,莫之丧而自亡,是谓自然之罚”。而“三者皆奉,则民如子弟,不敢自专,邦如父母,不待恩而爱,不须严而使,虽野居露宿,厚于宫室。如是者,其君安枕而卧,莫之助而自强,莫之绥而自安,是谓自然之赏”[1] (《立元神》)。无论是自然之罚,抑或是自然之赏,都与天、地、人是否和谐息息相关。董仲舒“追求天人合一、物我合一,追求人与自然生态环境之间的和谐”[17]。他认为天、地、人和谐共处最理想的时代即三皇五帝时代,“五帝三王之治天下,不敢有君民之心。什一而税。教以爱,使以忠,敬长老,亲亲而尊尊,不夺民时,使民不过岁三日。民家给人足,无怨望忿怒之患,强弱之难,无搀贼妒疾之人。民修德而美好,被发衔哺而游,不慕富贵,耻恶不犯。父不哭子;兄不哭弟。毒虫不蛰,猛兽不搏,抵虫不触。故天为之下甘露,朱草生,醴泉出,风雨时,嘉禾兴,凤凰麒麟游于郊。囹圄空虚,画衣裳而民不犯。四夷传译而朝。民情至朴而不文”[1] (《王道》)。从继承渊源来讲,董仲舒实质上是将孔子的“大同”社会理想做了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从单纯的“人”的和谐发展到“天”、“地”、“人”三个方面的共同和谐,三皇五帝所治理的天下是一幅人和自然和谐共处的美好景象。所以,“我们将董仲舒的理想社会称之为儒家‘理想生态社会’并不过分,因为董仲舒的理想社会不仅仅是人与人之间的和谐,还是天地人三者的和谐”[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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