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社会保障体制及其特征
刘厚琴
【原文出处】《开封大学学报》2004年04期第1~3页
【作者简介】刘厚琴,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博士研究生,曲阜师范大学孔子研究所副研究员。(山东 济南 250100)
【内容提要】 社会保障是汉代仁政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汉代的社会保障制度注重家庭养老、宗族互助、济贫救灾,其特征是强调富民,增强家庭自保能力,强调以家庭为基础的自保公助。虽然汉代的社会保障制度并不能完全实行,但其中的合理因素是值得弘扬的。
【关 键 词】早期儒家/社会保障/思想/特征
汉初,承秦之弊,社会秩序极为混乱。为了免蹈亡秦覆辙,建立新的社会秩序,汉代统治者在各方面都做了努力。在社会伦理上提倡孝道,重视民生问题,形成了注重家庭养老、宗族互助、济贫救灾、以政富民,以家庭为基础的自保公助式社会保障制度。虽然汉代的社会保障制度具有理想化色彩,并不能完全实行,但是其中的合理因素是值得弘扬的。
一、提倡家庭养老和宗族互助
养老保障是汉代社会保障之一。汉代提倡孝道,倡导“以孝治天下”,孝悌是家庭道德规范,它是家庭养老孝亲,即家庭养老保障的关键。《孝经》是汉代人的必读书,《孝经·庶人章》说庶人孝的内容是“谨身节用,以养父母”。汉代大儒董仲舒还把“孝”绝对化,甚至神化,他说:“夫孝者,天之经也。”(《春秋繁露·五行对》)[1]汉代人中孝养父母的典范颇多。西汉翟方进贵为丞相,当时后母尚在,方进“内行修饰,供养甚笃”(《汉书·翟方进传》)[2]。孙期“牧豕于大泽中,以奉养焉”(《后汉书·儒林列传》)[3]。杨震“假地种植,以给供养”(《后汉书·杨震传》)[3]。这些例子说明,汉代人把奉养父母视为自己在家庭中的基本义务。不孝在汉代是要受到法令惩罚的。这皆说明汉代对家庭养老孝亲的重视。
除家庭养老之外,汉代还重视社会养老。汉代的社会养老活动开始甚早。文帝时它已成为一项重要政策。文帝前元元年三月诏曰:“老者非帛不暖,非肉不饱。今岁首,不时使人存问长老,又无布帛酒肉之赐,将何以佐天下子孙孝养其亲?今闻吏禀当受鬻者或以陈粟,岂称养老之意哉!具为令,有司请令县道:年八十以上,赐米人月一石,肉二十斤,酒五斗;其九十以上,又赐帛人二匹、絮三斤。”(《汉书·文帝纪》)[2]应该是西汉真正的养老令。诸如这种为表明对老年人的赏赐或照顾而公诸天下的朝廷诏令,我们还可以在《汉书》、《后汉书》中找到一些。这说明汉代最高统治者代表国家自觉地关怀老年人,并通过有持续性的具体政策、措施付诸实施。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二者结合起来,使汉代养老保障比较健全,老年人生活得到相当保障。
为减轻国家的社会保障负担,汉代提倡宗族和乡党之间的经济互助。在汉代人的观念中,宗族是与九族、宗亲等同的概念。汉代的“宗族”又与“乡里”、“乡党”并称。它既是一种血缘共同体,也是一种地缘共同体。汉代人主张宗族间经济互助,《四民月令》载,“九族”范围内进行“振赡匮乏”,“讲好和礼,以笃恩纪”等活动。汉代族人之间的经济互助事例十分常见,如(郇)越之“分施九族州里”,朱邑之“禄赐以九族乡党”,韦彪之“禄赐分与宗族”。如果遇到灾荒之年,宗族内的经济救助就更为普遍。《后汉书·方术传》说:寥“扶逆知岁荒,乃聚谷数千斛,悉用给宗族姻亲,又敛遭疫死亡不能自收者。”又《后汉书·独行者》说:“(刘)翊救给乏绝,资其食者数百人。分族贫者,死亡则为具殡葬。”汉代提倡孝道、尊祖爱亲的结果是取得了“九族亲睦”的良好社会效果,直接减轻了国家的社会保障压力。
二、注重济贫救灾的社会保障
汉代十分关注那些因病、伤、残而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主张对其实行社会保障。汉代统治者往往将养老与济贫助弱相提并论,使养老保障与其他社会福利保障结合起来。宣帝时屡次下诏关注养老和济贫问题。地节三年诏书云:“鳏寡孤独高年贫困之民,朕所怜也。前下诏假公田,贷种食,其加赐鳏寡孤独高年帛。”元康二年三月,以凤皇甘露降集,赐天下鳏寡孤独高年帛;三年春,以神爵数集泰山,又赐鳏寡孤独高年帛。东汉继承和发扬了西汉的传统,继续对贫困无助者进行社会保障。东汉王朝救济贫民的措施主要是减免徭役,给贷种、食等。光武帝在东汉初年就很重视赈贷贫民。建武六年正月辛酉诏曰:“往岁水旱蝗虫为灾,谷价腾跃,侧然愍之,其命郡国有谷者给禀,高年鳏寡孤独及笃无家属、贫不能自存者,如律。”(《后汉书·光武帝纪》)[3]所谓“如律”者,如西汉所立《汉律》之类也。建武三十年五月“大水。赐天下男子爵,人二级,鳏、寡、孤、独、笃、贫者不能自存者粟,人五斛。”(《后汉书·光武帝纪》)[3]明帝即位,也有此类诏令。永平二年崐十月,诏曰:“有司其存耆耋,恤幼孤,惠鳏寡,称朕意焉。”(《后汉书·明帝纪》)[3]明帝还连续六次下诏赐“贫不能自存者粟,人五斛”(《后汉书·明帝纪》)[3]。章帝更以“宽厚长者”著称,元和元年,“令郡国募人无田欲徙它界就肥饶者,恣听之。到在所,赐给公田,为雇耕佣,赁种饷,贳与田器,勿收租五岁,除算三年。其后欲还本乡者,勿禁。”当时为了救济贫民,恢复无业贫民的生产能力,从土地、劳动力到口粮、种子、生产工具等各个环节都照顾到了。直到东汉后期,各帝减免租赋和赈济贫民的诏令累见不鲜。汉朝济贫政策中的社会保障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救济灾民是汉代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中国以农业立国,靠天吃饭,一旦遇到自然灾害,农业收成就会受到影响,许多人就会饥寒交迫。汉朝十分重视救灾保障,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赈济。汉代的赈济主要分为两种:一是赈谷。此为汉代最常见的赈济方式。《汉书·文帝本纪》载:“文帝后六年,夏,大旱,蝗,……发仓庾,以赈民。”《后汉书·光武帝纪》载建武六年诏曰:“往岁水旱,……百姓无以自赡,命郡国有谷者给禀。”二是赈银。以谷赈民,有时不便于流通,遂有赈银之法。《后汉书·顺帝本纪》载:“京师地震,汉阳地陷裂。甲午,诏实伤害者,赐年七岁以上钱人二千。”开仓赈济、施钱财等措施主要是帮助百姓灾后糊口度日,保证他们有一些基本的生活条件。
第二,调粟。汉代调粟政策大致有二:一是移民就粟。移民就粟是汉代粮食流通最普遍之政策。如《汉书·高帝纪》:“二年,关中大饥,米斛万钱,人相食,令民就食蜀汉。”《汉书·食货志》:“山东被水灾,民多饥乏,……乃徙贫民于关以西,及充朔方以南新秦中七十余万口。”二是移粟就民。《后汉书·安帝纪》:“调扬州五郡租米,赡给东郡、济阴、陈留、梁国、陈国、下邳、山阳。”移粟就民与移民就粟相辅而行。
第三,养恤。汉代养恤的种类主要有二:一是施粥。此为临灾最急切和最普遍之救济办法。如《后汉书·陆续传》说陆续“于都亭赋民饘粥,……所食六百余人。”《后汉书·献帝本纪》记载:兴平元年,三辅大旱,“帝使侍御史侯汶出太仓米豆,为饥人作糜粥。”二是居养。此乃临时收容抚恤之法。如《汉书·平帝纪》:“元始二年,旱,蝗。民疾疫者,舍空邸第,为置医药。……罢安定呼池苑,以为安民县。起官寺市里,募徙贫民,县次给食至徙所,赐田宅什器,假于犁牛种食。又起五里于长安城中宅二百区,以居贫民。”汉代朝廷常于灾荒之时,通过安民、给药、葬尸等法救济灾民。
汉代的临灾救济措施虽然由于一些贪官污吏的阻碍,有时难以顺利实行,但它体现了汉代的社会保障,能够比较有效地救济灾民,帮助灾民度过难关,使之生存下去。
三、重视以政富民,增强家庭自保的能力
汉代统治者一般主张重农富民。汉初,因为长期战乱,经济凋敝,人们生活贫困,一些有识之士呼吁重农富民。贾谊上书文帝:“今殴民而归之农,皆著于本,……可以为富安天下。”(《汉书·食货志》)[2]汉文帝识时务之要,着力倡导务本,以利民生。他在诏书中一再强调:“农,天下之本也,民所恃以生也。”“农,天下之本,务莫在焉。”(《汉书·文帝纪》)[2]可见他对农本的重要性有深刻的认识。由于文景时期力行劝农之道,“屡敕有司以农为务,民遂乐业”,到武帝时便出现了“人给家足”,国富兵强的繁荣景象。
“独尊儒术”之后,汉代统治者的重农政策的立论则具有经学的浓厚色彩。董仲舒强烈呼吁汉武帝要“薄赋敛”,“省徭役”,使人民感到宽松,努力耕作。由于董仲舒在思想界和社会上的重要地位和影响,此后,最高统治者更积极地推行重农政策,将其视为治国之要。武帝、昭帝、宣帝曾先后下诏强调:“农,天下之本也。”“天下以农桑为本。”为使重农政策落到实处,汉代制定了轻徭薄赋政策。统治者告诫各级地方官吏不要大兴徭役,滥用刑罚,以免妨害农事,在政治上保证重农政策的推行。元帝曾下诏:“方春农桑兴,百姓戮力自尽之时也,故是月劳农劝民,无使后时,今不良之吏,覆案小罪,征召证案,兴不急之事,以妨百姓,使失一时之作,亡终岁之功。公卿其明察申敕之。”(《汉书·元帝纪》)[2]汉章帝采用假民公田等措施,吸引无地或少地农民回归田亩。他曾诏命常山等郡的地方官吏:“今肥田尚多,未有垦辟。其悉以赋贫民,给与粮种,务尽地力,勿令游手。”(《后汉书·章帝纪》)[3]顺帝曾前引成帝诏书说“先帝劭农,薄其租税”。这些以政重农惠农的举措无疑有利于促进农业发展,使农民富足。
汉代地方官吏大都认真贯彻朝廷的重农政策,在如何富民的问题上各显其能。如宣帝时,龚遂担任渤海太守,他“见齐俗奢侈,好末技,不田作,乃躬率以俭约,劝民务农桑”。他鼓励农户植树种菜,养猪喂鸡,发展家庭副业生产。经过数年努力,当地百姓达到丰衣足食的生活水平,官府也有大批蓄积,社会秩序稳定。南阳太守召信臣大力兴修水利,“民得其利,畜积有余”(《汉书·循吏传》)[2]。东汉初年,任延担任九真太守,令民众“铸作田器”,教导当地人民开垦土地,从事农业,于是“田畴岁岁开广”,百姓生活富足。
重农富农是汉代经济制度的根本,也是汉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历史事实表明,只有以政惠农,大力发展农村家庭经济,使个体家庭富足,才能确实增强家庭的自我保障能力,减轻社会保障的负担。
从总体上看,汉代社会保障制度的根本特征就是以家庭为基础的自保公助。汉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是建立在家庭自保制度之上,国家只是给予少量的补贴,更多的是给予政策性优惠照顾,使民众富足,增强家庭自保的能力。它特别注重家庭养老和宗族互助。实行这种社会保障制度的目标是通过发展家庭经济和宗族乡党的互帮互助,保障百姓不陷入贫困,以达到既保证朝廷统治的安稳、社会的稳定,又保证百姓在既有的“礼制”社会秩序中都有所得,不至于因贫困而无法生存下去。这种社会保障制度不仅减少了国家的负担,做到“惠而不费”,而且能够强化家庭伦理,使邻里相亲相爱,推广“仁者爱人”和孝悌思想,做到博施而爱人。
【参考文献】
[1] 苏舆.春秋繁露义证[M].北京:中华书局,1992.
[2] 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87.
[3] 范晔.后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