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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汉荒政思想探析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04-30

两汉荒政思想探析

文章出处《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1月第1

作者简介陈业新(1967-),,安徽霍邱人,上海交通大学历史系副教授,历史学博士后,主要从事中国古代史研究。

摘    要:两汉时期是中国历史上的灾害多发期,传统的救灾思想因此而出现了发展历程中的第一个高潮。两汉时期的荒政思想主要有积贮备荒论、重农说、仓储说和赈济议等;小农经济的脆弱性等是该期荒政思想丰繁的根源,其思想中含有一定的积极因素,对两汉乃至中国古代的荒政实践具有较大的推动作用。

关 键 词:荒政;经济思想史;西汉与东汉时期

 

    所谓“荒政”,亦即历史上统治阶级采取的各种救济灾荒的政策和措施。荒政思想是先民们在与灾害长期斗争的实践中对救灾经验的总结和升华,先秦时期即已出现,如《周礼·地官·大司徒》就载有涉及政治、经济、文化乃至伦理道德诸方面的十二条荒政主张。20世纪30年代,邓拓在其《中国救荒史》中,曾从禳弭论、消极之救济论和积极之预防论等方面对中国传统荒政思想进行了研究[1]

两汉时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灾害多发期[2],其荒政思想也颇为丰富,那么,两汉荒政思想究竟有哪些具体内容、我们又如何认识这些思想呢?

1.积贮备荒说

积贮备荒的主张是两汉荒政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汉书·食货志》开篇曰:《洪范》八政,第一为食,“食谓农殖嘉谷可食之物”,“生民之本”,食足“然后国实民富,而教化成”。对于百姓,只有在解决了其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之需后,才能谈论所谓的礼节荣辱。然“世之有饥穰,天之行也,禹、汤被之矣”(《汉书·食货志》)。在此情境下,民之衣食所需,唯仰国家之给,所以管子的“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之论遂成为两汉时人强调积贮备荒的常援之语。

据《汉书·食货志》,两汉时较早提出积贮备荒说者,当为西汉初年的贾谊。他在上文帝之《论积贮疏》中针对汉初“背本而趋末,食者甚众”、“生之者甚少而靡之者甚多”,以致于西汉在建国近四十年的时间里“公私之积犹可哀痛”的情形,指出:“不幸有方二三千里之旱,国胡以相恤?卒然边境有急,数十百万之众,国胡以馈之?”因此,他强调指出:“夫积贮者,天下之大命也。苟粟多而财有余,何为而不成?以攻则取,以守则固,以战则胜。怀敌附远,何招而不至?今殴民而归之农,皆著于本,使天下各食其力,末技游食之民转而缘南亩,则畜积足而人乐其所矣。可以为富安天下,而直为此廪廪也,窃为陛下惜之。”

嗣后晁错、董仲舒、淮南王刘安、刘向、杨震、仲长统乃至道教经典《太平经》等,都对积贮备荒作了许多的论述。兹结合贾谊《论积贮疏》的具体内容,对两汉积贮备荒思想之概端加以综合考察。

首先,两汉积贮备荒思想的提出,与两汉以前的灾害循环说有关。先秦时期,范蠡、计然、白圭等人根据星宿运行规律,将岁星、干支和五行等相杂糅,构建了一种天道排列往复循环的理论。该理论认为,由于天道循环往复规律的影响作用,人间灾害及岁之丰稔也具有一定的循环往复性。如计然就曾说:“时用则知物,……岁在金,;,;,;,旱。旱则资舟,水则资车,物之理也。六岁穰,六岁旱,十二岁一大饥。”(《史记·货殖列传》)受此说影响,两汉时人对自然命定论颇为信奉,如贾谊在上疏时就云“世之有饥穰,天之行也”,认为“五岁小康,十岁一凶,三十岁而一大康,盖曰大数也”(《贾谊新书·忧民》)。既然年有丰歉,国家就有必要多积贮以备荒,“比若家人治生,有畜积多者,虽邂逅逢承负凶年不收也,固固而自存。

大多畜积之家,虽连年遭恶岁,犹常治。小有畜积之家,遭连年不收,饿而死尽。常贫之家,遭一年凶,便尽死”(《太平经》卷92《万二千国始火始气诀》)。禹、汤之世,由于积贮颇丰,虽“禹水九年,汤旱七年”,“野无青草,而民无饥色,道无乞人”(《贾谊新书·忧民》)。但汉之积贮现实,根据文献诸如“仓帑为虚”、“府臧空虚”、“府帑虚匮”、“百姓空虚,不能自赡”(《后汉书》之《何敞传》、《张禹传》、《陈忠传》、《杨震传》)等记载,我们有理由认为两汉时“公私之积犹可哀痛”的情况决非个别现象。在两汉灾害多发、国家积贮如此令人揪心的形势下,一些关心国家安危的士人、大夫们又岂能坐视不问呢?

对于两汉国家积贮“犹可哀痛”之因,贾谊的上书将之概括为“背本而趋末,食者甚众”、“淫侈之俗,日日以长”(《汉书·食货志》)。两汉浮侈奢靡的消费无疑是两汉积贮不足原因之一方面。《太平经》针对饮酒习俗风盛对粮食的巨大耗费而指出:“念四海之内,有几何市,一月之间,消五谷数亿万斗斛。”(《太平经》卷5664《阙题》)而东汉政论家仲长统则将积贮不足归咎于其时执行的三十税一制。认为什一税既不会成为百姓的负担,又利于国家的积贮,于国于民无不有益;而三十税一的低税制,势必使国库储备空虚,一旦“盗贼凶荒,九州代作,饥馑暴至”,国家财力不济,“立望饿殍之满道”,损失十分惨重(《后汉书·仲长统传》)

其次,积贮的目的及如何才能达到积贮的目标,两汉时人对之持见纷纭,莫衷一是。贾谊言者,主要为国家安全考虑;然而,“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更生饥渴,不饮不食便死”,因此,饮食为治国之“一大急”(《太平经》卷36《守三实法》);若“民食不足,百姓不可复兴,危亡将至”(《春秋公羊传》宣公十年何休注),故救荒也是国家积贮的一个要因。刘向和《太平经》的记载就从另一侧面说明了积贮在救荒中的意义。在《新序》中,刘向借楚王之口强调了积贮的目的,云若“囷仓粟有余者,国有饿民;……余衍之蓄,聚于府库者,境内多贫困之民”,俱为“失君人之道”(《新序》卷2)。《太平经》作者则称太仓积贮之粟均源于“万户之委输”,是国家防患之所依,在灾荒之年,灾民无疑“皆当得衣食于是”(《太平经》卷67《六罪十治诀》)

对此,议者分别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如贾谊主张重农和抑商,而晁错则强调“贵粟”:“贵粟之道,在于使民以粟为赏罚。今募天下入粟县官,得以拜爵,得以除罪”。认为如此则可以达到“广畜积,以实仓廪,备水旱,故民可得而有”(《汉书·食货志》)的目的。仲长统则要求增加农民的赋税,恢复什一制税率:“今通肥饶之率,计稼穑之入,令亩收三斛,斛取一斗,未为甚多。一岁之间,则有数年之储”,主张“画一定科,租税十一,更赋如旧”(《后汉书·仲长统传》)。刘安在《淮南子·主术》中将国家积贮的丰、薄作为国家穷乏与否的标志,说一个国家若“无三年之畜,谓之穷乏”。为达到国有蓄积的目的,他主张“清静无为”、“廉俭守节”,如此“则天与之时”、“地生之财”,百姓“自取富焉”(《淮南子》之《诠言》、《齐俗》)

2.重农说

重农荒政思想与积贮备荒思想紧密相联。贾谊在《论积贮疏》中就将“殴民而归之农,皆著于本”作为“畜积足”、天下安的前提。晁错亦认为只有“务民于农桑,薄赋敛”,才能“广畜积,以实仓廪,备水旱”。《盐铁论·力耕》载文学派持有同论:“古者,……黎民咸被南亩而不失其务。……此禹、汤所以备水旱而安百姓也。草莱不辟,田畴不治,虽擅山海之财,通百末之利,犹不能赡也。是以古者尚力务本而种树繁,躬耕趣时而衣食足,虽累凶年而人不病也。故衣食者民之本,稼穑者民之务也。二者修,则国富而民安也”。

“无农不稳”。没有农业生产的坚固基础和保障,纵“擅山海之财,通百末之利”,灾荒之年民“犹不能赡也”。正因为如是,两汉时人格外强调发展农业生产。仅西汉文、景二帝时就曾为之多次下诏,如景帝后元二年(142)四月诏曰:“欲天下务农蚕,素有畜积,以备灾害。”(《汉书·景帝纪》)甚至有极端者主张国家对不尽心从事农业生产者予以一定的惩罚。如仲长统就大力提倡督课耕织,发展农业,以增加国家积贮;强调对不倾力耕织之人,“稼穑不修,桑果不茂,畜产不肥,鞭之可也”(《齐民要术·序》)

两汉时重农荒政思想的内容,主要表现有二:一是勿夺农时,二是富民。

“刘安经济思想的核心内容是‘安民足用’,这是西汉初年流行的黄老许民自富的思想与儒家惠民思想结合的产物”[3]。刘安极力主张“安民”,“勿夺农时”,以便为发展农业生产提供一个安定的环境。他说:“为治之本,务在于安民。安民之本,在于足用。足用之本,在于勿夺时。勿夺时之本,在于省事。”(《淮南子·诠言》)农业非同于其他经济部门,其生产具有极强的季节性,特别是在古代生产力发展水平不高的情况下,农事活动的安排对大自然的季节依赖性较强,为人之君者务必“上因天时,下尽地财”,让百姓“以时种树,务修田畴滋植桑麻,肥墝高下,各因其宜”(《淮南子·主术》)。只有做到“不违农时”和“蚕麻以时”,方能“谷不可胜食”、“布帛不可胜衣也”(《盐铁论·通有》文学派引孟子语),进而达到“富国利民”的目的。

晁错在上书景帝时曰:“民贫,则奸邪生。贫生于不足,不足生于不农,不农则不地著,不地著则离乡轻家,民如鸟兽,虽有高城深池,严法重刑,犹不能禁也。”(《汉书·食货志》)基于这样的认识,两汉的荒政思想十分强调“富民”。王符在《潜夫论·务本》中就明言:“夫为国者以富民为本,以正学为基”,“夫富民者,以农桑为本,以游业为末”。董仲舒则针对“徭役众,赋敛重”的情况而提出了诸如“省徭役,薄赋敛”(《春秋繁露·五行变救》)等具体富民办法,甚至主张把“盐铁皆归于民”(《汉书·食货志》)以促民富。刘向用河间献王之口说:“夫谷者,国家所以昌炽,士女所以姣好,礼义所以行,而人心所以安也。《尚书》五福,以富为始,子贡问为政,孔子曰:‘富之。’既富,乃教之也,此治国之本也”(《说苑·建本》)

两汉时人在谈论重农的同时,还言及与农相对应的商,如贾谊就针对时人多“背本趋末”的时弊而提出“殴民而归之农”,使“末技游食之民转而缘南亩”;晁错认为“欲民务农,在于贵粟”,贵粟之道,在于纳粟拜爵,他说:“爵者,上之所擅,出于口而亡穷”;“夫能入粟以受爵,皆有余者也;取于有余,以供上用,则贫民之赋可损,所谓损有余补不足,令出而民利者也”(《汉书·食货志》)。其后,晁错又上书令民入粟郡县,“足支一岁以上,可时赦,勿收农民租。如此,……若遇水旱,民不困乏,天下安宁;岁孰且美,则民大富矣”(《汉书·食货志》)。诚如晁错所说,“能入粟以受爵,皆有余者也”。西汉初年,“有余者”自然非一般百姓,而是地主和商人,史称他们常常“因其富厚,交通王侯,力过吏势,以利相倾”。然在“重农”、“贱商”的古代社会,其社会、政治地位不会太高,晁氏纳粟拜爵之论的提出和实施,使得他们尤其是商人有了一个以其资而与政府做政治交易的机会,他们凭藉自己手中之“余”而得到了国家对其政治地位的承认。商人政治、经济双翼羽毛的丰满,有能力与国家在经济上作相抗衡,一方面,他们借灾荒之机兼并土地,导致流民骤增,是为晁错讲的“此商人所以兼并农人,农人所以流亡者也”(《汉书·食货志》),对社会的安宁设置障碍;另一方面,他们“得管山海之利,采铁石鼓铸,煮海为盐。一家聚众,或至千余人,大抵尽收放流人民也。远去乡里,弃坟墓,依倚大家,聚深山穷泽之中,成奸伪之业,遂朋党之权,其轻为非亦大矣”(《盐铁论·复古》),对国家的安全构成威胁。重农的目的是备荒,稳定社会秩序,巩固封建国家政权。晁错等纳粟拜爵思想作为重农荒政思想的分支,在付诸实施后所产生的负面效应与其初衷背道而驰,恐怕为其始料所不及,而且它在政治上也为后世开了一个不好的卖官鬻爵之先例。

3.仓储说

在两汉仓储荒政思想中,以耿寿昌的“常平仓”论和刘向的“囊漏贮中”的富“臧于民”论为代表。

关于耿寿昌建议设置“常平仓”的言论,文献语之甚略。《汉书·宣帝纪》称:宣帝五凤四年(54)春正月,“大司农中丞耿寿昌奏设常平仓,以给北边,省转漕”。《汉书·食货志》载:五凤年间,耿寿昌奏云:“故事,岁漕关东谷四百万斛以给京师,用卒六万人。宜籴三辅、弘农、河东、上党、太原郡谷足供京师,可以省关东漕卒过半。”御史大夫萧望之反对说:“今寿昌欲近籴漕关内之谷,筑仓治船,费直二万万余,有动众之功,恐生旱气,民被其灾。寿昌习于商功分铢之事,其深计远虑,诚未足任,宜且如故。”宣帝纳耿之议,随后“寿昌遂白令边郡皆筑仓,以谷贱时增其贾而籴,以利农,谷贵时减贾而粜,名曰常平仓。民便之”。耿寿昌因此而被赐爵关内侯。然降讫元帝初元元年(48),天下大水,关东郡十一尤甚;次年,齐地饥,谷石三百余,民多饿死,琅邪郡人相食。朝中诸儒纷云“毋与民争利”,常平仓因此而遭废。

耿寿昌常平仓之议的提出,其前提条件是社会经济有了一定的发展、国家“颇有畜积”,特别是三辅诸地产谷可满足京师消费之求,否则便不会有省关东之漕和关内、边郡皆“筑仓”之论的提出。至于耿寿昌常平仓论的具体内容,因史载不详,无法深究,仅就文献有限之语,笔者试作如下推揣:

其一,关于建议设置常平仓的地区,以往论者认为仅限于边郡,然从《汉书·宣帝纪》“大司农中丞耿寿昌奏设常平仓,以给北边”和《汉书·食货志》载萧望之反对之语看,常平仓似乎在关内也多有设置。

其二,耿氏常平核心论“谷贱时增其贾而籴”、“谷贵时减贾而粜”与战国时李悝等“平籴”、“平粜”之议颇相似:“善平籴者,必谨观岁有上中下熟。……大熟则上籴三而舍一,中熟则籴二,下熟则籴一,使民适足,贾平则止。小饥则发小熟之所敛,中饥则发中熟之所敛,大饥则发大熟之所敛,而粜之。故虽遇饥馑水旱,籴不贵而民不散,取有余以补不足也”(《汉书·食货志》)。但二论又有一定区别:就救荒度饥而言,李论之“平”是视岁饥之大、中、小程度的不同而通过分别发大、中、小三熟所敛而粜之来实现的;而耿论之“平”则是国家以财政补贴的形式,通过增、减谷价来达到的。实施的结果,二者无疑皆已达到了“平”的目的,但效果不同:前者通过丰、歉之年的“平籴”、“平粜”,国家从中获利收益,故是法“行之魏国,国以富强”;后者由于靠国家斥资这一途径来实现“常平”,受益者乃百姓,故史载“民便之”。

耿寿昌“常平仓”之议甫出,就遭到萧望之等人的反对。颜师古在注《汉书·宣帝纪》时评骘曰:“此望之不知权道。”而王夫之在《读通鉴论》中则认为这是由萧望之“矫以与人立异”的个人品质所决定的:“夫望之者,固所谓可小知而不可大受者也。望之于宣帝之世建议屡矣,要皆非人之是,是人之非,矫以与人立异,得非其果得,失非其固失也。”颜、王二人于此之论不尽为是。萧望之之所以反对耿寿昌的常平仓之议,是因为他与耿在仓储之论上有分歧。萧望之主张因袭古者富“臧于民”,就是减轻租赋,让民富足,然后再取之于民以补国家之不足,而国家储备充足,又是灾荒年月赈济灾民的保障,即“臧于民,不足则取,有余则予”(《汉书·萧望之传》)。“臧于民”是国家“不足则取”的前提和条件,而“有余则予”则是国家仓储的终极目的。这种“臧于民”的主张与重农荒政思想中的富民论相近,具有积极意义。

刘向“囊漏贮中”的主张与萧望之粟“臧于民”的荒政思想几如出于一辙。刘向在《新序》卷6中言:“周谚曰:‘囊漏贮中’,而独不闻欤!夫君者民之父母也,取仓之粟,移之与民,此非吾之粟乎。……粟之在仓,与在民,于我何择。邹民……皆知其私积之与公家为一体也”。据此可知,“囊漏贮中”的思想早在周代即已有之。然在刘向这里,“囊”乃国家之官方粮仓,“中”为民仓。“囊”中之储,乃小民一年辛勤劳动的收获物,在百姓总收成有限的条件下,“囊”之蓄积愈丰,百姓所承受的剥削就越重,其储则愈少,是为时人所强调的“蓄积多则赋敛重”。每当“灾害发起”,就会出现“百姓空虚,不能自赡”(《后汉书·杨震传》)的情形;另一方面,“余衍之蓄,聚于府库”,虽然国家因此而“囷仓粟有余者”,但灾民有时仍得不到足够的救济。“财竭力尽”的百姓在“灾异屡降,饥馑仍臻”之年常常是“流散冗食”,“馁死于道以百万数”。“王者以民为基,民以财为本,财竭则下畔,下畔则上亡。”(《汉书·谷永传》)鉴于此,刘向认为与其重敛而使“粟之在仓”,莫如轻徭薄赋以利“粟之……在民”,即“囊漏贮中”。固然粟之积于国仓和“在民”,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但“贮中”往往会收到“粟之在仓”所无法比拟的实效。

4.赈济议

赈济即救济,古作“振济”。《礼记·月令》载,每年季春之月,国家需“命有司发仓廪,赐贫穷,振乏绝”。郑玄注谓“振,犹救也”。人们一般把以财物救济灾民或困顿之人称作赈济。然宋人董煟却言:“救荒有赈济、赈粜、赈贷三者。名既不同,用各有体。……赈济者,用义仓米施及老、幼、残疾、孤贫等人,米不足,或散钱与之,即用库银籴豆、麦、菽、粟之类,亦可。”(《康济录》)按董氏之论,惟有用义仓中所备之粮、钱等施与灾民,方称“赈济”。然“义仓”之出,肇始于隋朝开皇年间,乃封建社会诸仓中名称出现最晚者[4]。事实上,赈济至少在先秦时期既已存在。

两汉时主张对灾民予以赈济者较多,如仲长统曰:“天灾流行,开仓库以禀贷”灾民(《后汉书·仲长统传》);而且两汉亦有赈济灾民的实践,如《盐铁论·力耕》载大夫派称:“山东被灾,齐、赵大饥,赖均输之畜,仓廪之积,战士以奉,饥民以赈。故均输之物,府库之财,……所以赈困乏而备水旱之灾也。”就现有的文献而论,两汉赈济灾民的荒政议主要集中在主张赈灾民以食物和土地两大方面。

桓帝时,灾害多发,“连岁荒饥”,灾民四处逃亡,“货殖者为穷冤之魂,贫馁者作饥寒之鬼;……死者悲于窀穸,生者戚于朝野”,生产萎缩,谷价飞涨,而桓帝对“天灾不有痛于肌肤”,有司则认为由于“货轻钱薄,故致贫困,宜改铸大钱”。企图以此来解决物价过高和百姓贫困的问题。针对此论,太学生刘陶提出了对灾民赈济以“食”的看法。他在上书桓帝时曰:“当今之忧,……在乎民饥。夫生养之道,先食后货。……食者乃有国之所宝,生民之至贵也。……就使当今沙砾化为南金,瓦石变为和玉,使百姓渴无所饮,饥无所食,虽皇羲之纯德,唐虞之文明,犹不能以保萧墙之内也。盖民可百年无货,不可一朝有饥,故食为至急也。”他同时又指出,导致贫困和饥民流亡的主要原因不是“货轻钱薄”,而是连年水、旱、虫等自然灾害造成的社会生产的衰竭,“比年已来,良苗尽于蝗螟之口,杼柚空于公私之求”,“岂谓钱货之厚薄,铢两之轻重哉?”认为在灾荒“民众而无所食”之际,纵有“方尺之钱,何能有救”?(《后汉书·刘陶传》)强调小农经济生产者———农民———在灾害的打击下而面临生存危机时,除了赈之以食,别无良法。

主张把土地作为赈济灾民之物的,两汉时有刘向和崔寔等人。“地广而不平,人将平之”,这是刘向在《说苑·政理》里记述晋文公与大夫栾枝的一段对话中提及的“平地”思想,主张在对灾民“散财以赈贫”的同时,还要“列地以分民”。刘向认为,在灾荒年岁,“列地以分民”比“散财以赈贫”更为重要,百姓对前者之需远远超过对后者所求:“分熟不如分腥,分腥不如分地。割以分民,而益其爵禄,是以上得地而民知富,上失地而民知贫。”崔寔的主张与刘向有着较大的不同。作为“一位具有显著的务实精神的封建士大夫”[5],崔寔对两汉小农“历代为虏,犹不赈于衣食,生有终身之勤,死者暴骨之忧”的悲惨命运备加关注,针对当时“岁小不登”百姓便“流离沟壑,嫁妻卖子”,以及“青、徐、兖、冀,人稠土狭,不足相供,而三辅左右,及凉、幽州内附近郡,皆土旷人稀,厥田宜稼,悉不肯垦发”的实情,崔寔主张“复遵故事”,即效仿往古“移人通财,以赡蒸黎”之法,将灾区贫民移徙宽乡。鉴于“小人之情,安土重迁,宁就饥馁,无适乐土之虑”,崔寔提出移民必须由国家来统一组织、实施,就像武帝元狩四年(119)组织关东灾民移徙陇西等地那样,“徙贫人不能自业者于宽地,此亦……振人之术也”(《全后汉文》卷46《崔寔())

上述几个方面,为两汉荒政思想之大端者。除此之外,尚有一些零星的荒政思想火花,如《汉书·食货志》载董仲舒主张“使关中民益种宿麦”、班固强调“种谷必杂五种,以备灾荒”,以及氾胜之主张种大豆“以备凶年”(《氾胜之书·大豆》)等等,这些都是从备荒目的考虑的。而在灾后赈济的荒政论中,有一积极的荒政思想端倪值得关注,这就是西汉末年桓谭的“以工代赈”论。

工赈之法在两汉之前的救灾实践中就已存在,只是不太普遍。如《晏子春秋·内篇杂上》载曰:()景公之时饥,晏子请为民发粟,公不许。当为路寝之台,晏子令吏重其赁,远其兆,徐其日而不趋。三年,台成而民振”。西汉时,河患多发,为害颇广,损失巨惨。围绕治河,时人提出了种种建议和意见,其中不乏可行者,如贾让建言的“治河三策”等。据《汉书·沟洫志》,“王莽时,征能治河者以百数”,议者众说纷纭,时任司空掾的桓谭在对各种治河方案加以总结时说:“凡此数者,必有一是。宜详考验,皆可豫见,计定然后举事,费不过数亿万,亦可以事诸浮食无产业民。空居与行役,同当衣食;衣食县官,而为之作,乃两便,可以上继禹功,下除民疾。”姑且不论桓谭所说治河方法是堵是疏,但在组织形式上而言,无疑是值得肯定的。对于灾后出现的“浮食无产业民”,他主张一改过去进行单纯赈济的模式,而是将他们组织起来力作,“衣食县官”。如此,一则灾民得到了赈济,二则河患得到了治理,“乃两便”。所以有学者认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后世以工代赈,这是开始”[6]

历史上的荒政思想是中华民族饱罹灾荒之害而与灾害展开斗争实践的产物,并在抗灾、救灾的实践中得到不断地发展与丰富,从而形成了较为赡备的华夏荒政思想体系;该思想反过来对救灾实践又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由于政治、经济和文化、科技等具体条件的不同,每个历史阶段的荒政思想具有其独具的时代特征。具体到两汉时期,笔者认为:

第一,两汉荒政思想的产生和发展,源于两汉脆弱的小农经济。小农经济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社会生产结构单一,经济基础脆弱,抵御自然灾害等风险的能力十分低下,只要死了一头母牛,小农就不能按原来的规模来重新开始其再生产。每在自然灾害的打击下,农民四处流亡,甚至铤而走险,公然与政府相对抗,国家政权因此而岌岌可危。此类情景令一些有识之士深为忧虑。以小农经济为主的中国传统农耕这种忧虑是关于稳定的忧虑。小农经济及其脆弱性是中国传统社会忧虑产生的基础,而两汉时期重农、积贮等荒政思想又是这种忧虑在抗灾、救灾领域内的具体体现。

第二,从继承和发展的角度看,两汉荒政思想在中国历史时期具有承上启下的地位。它与其前历史时期的荒政思想具有渊源的继承、发展关系,如萧望之的粟“臧于民”和刘向的“囊漏贮中”主张就继承了荀子“下贫则上贫,下富则上富”(《荀子·富国》)和管子“凡治国之道,必先富民”(《管子·治国》)的“富民”之论;两汉积贮备荒思想则直接源于《礼记·王制》:“国无九年之蓄曰不足,无六年之蓄曰急,无三年之蓄曰国非其国也。三年耕,必有一年之食;九年耕,必有三年之食。以三十年之通,虽有凶旱水溢,民无菜色”;而耿寿昌的“常平仓”之议,即师李悝“平籴”、“平粜”之遗意,但与李悝之论又有所不同,有所发展。同时,两汉荒政之论又对其后历史时期的荒政思想和荒政实践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如桓谭“以工代赈”的积极荒政思想火花为后世所承传和发挥并付诸救荒实践,成为一种行之有效的荒政举措。

然而,两汉荒政思想主体在提出其荒政主张而援用往古荒政理论时,往往忽略了两汉时期小农经济条件下农民的真实处境。事实上,两汉时小农的生产、生活状况不可能保证国家能够真正做到如《礼记·王制》和《淮南子·主术》中所提出的三年耕必有一年之蓄、九年耕必有三年之食等目标。若要达到这一积贮目标,其途径和方法只有一个,即加大对小农的经济剥削力度。认识到这一点,就不难理解仲长统为什么反对三十税一制而力倡实行什一制;而这种竭泽而渔、杀鹅取卵式的做法,其结果只能是使小农愈为贫困,一遇灾害,小农经济便在其打击下走向破产,封建社会也因此而屡为动荡不安。

第三,总的说来,两汉时期各主要荒政思想间存在着内在的、逻辑的联系,重农、积贮、仓储、赈济等主张可谓环环相连,这些荒政思想皆深深植根于中国传统小农经济。

第四,根据邓拓《中国救荒史》对历代荒政思想的研究界定,两汉时期的荒政思想基本上属于其所云的“积极之预防论”之范畴。仅此而言,两汉荒政思想的积极意义便不可忽视,其中诸如“以工代赈”、富民、储粟于民等思想无不具有借鉴价值。但不可否认,有些主张的提出,其初衷是好的,然常常因脱离当时的实际情况而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如崔寔提出移灾民于宽乡,该主张本身并无不妥之处,视之为救荒的一积极手段也未尝不可。但如果结合两汉的实际,不难发现该说的不足,因为它忽视了两汉土地兼并的现状和封建生产方式对土地兼并的决定性作用,结果“他的这种主张只是为进行兼并的豪强地主安置被兼并的农民,以便他们毫无顾虑地再兼并”[7]。而有些认识甚至是根本错误的,如仲长统将国家储备不足归咎于三十税一而主张实行什一制就是其中的一例,这无疑是应该摒弃的。

第五,从总体上看,有些荒政思想在两汉付诸实施后,确实起到了一定的、积极的赈灾作用[8]。如耿寿昌建议设置常平仓被宣帝采纳后,取得了“民便之”的明显绩效。然而,由于一些具体经营常平仓的官吏与地方豪右狼狈为奸,互相串通,克扣侵吞,导致本来很好的常平仓建议在实践中出现了“外有利民之名,而内实侵刻百姓”之实,“豪右因缘为奸,小民不能得其平”(《后汉书·刘般传》),以致于元帝时因灾害多发而在一片“毋与民争利”的呼声中被罢。这是一件十分遗憾的事。宋人董煟在《救荒活民书》卷1中就此而指出:“盐铁可罢,而常平不可罢,但厘革其弊可耳。今乃遽罢之,过矣。”但常平仓由于具有合理的因素和旺盛、强大的生命力,其命运并未由此而结束,东汉明帝时曾一度推行之。就是在以后的中国历史时期,设置常平仓亦曾断断续续地实行过,一直传承到清代。

参考文献:

[1]邓云特.中国救荒史[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3.

[2]陈业新.灾害与两汉社会研究[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

[3]赵靖.中国经济思想通史:1[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1.

[4]张弓.唐代仓廪制度初探[M].北京:中华书局,1986.

[5]赵靖.中国经济思想通史:2[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

[6]马大英.汉代财政史[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3.

[7]胡寄窗.中国经济思想史:[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63.

[8]陈业新.两汉荒政措施初探[J].淮南师范学院学报,2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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