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子今
光明日报, 2009-07-21
《汉书》卷二七《五行志中之下》记载:“成帝永始元年春,北海出大鱼,长六丈,高一丈,四枚。哀帝建平三年,东莱平度出大鱼,长八丈,高丈一尺,七枚,皆死。京房《易传》曰:‘海数见巨鱼,邪人进,贤人疏。’”永始元年(公元前16年)和建平三年(公元前4年)“出大鱼”事,从“大鱼”的体型看,应当都是鲸鱼。
前者所谓“北海”,应当是指北海郡所属滨海地区。北海郡郡治在今山东安丘西北。当时“出大鱼”的“北海”海岸,大致在今山东寿光东北25公里至今山东昌邑北20公里左右的地方。哀帝建平三年“出大鱼”事,所谓“东莱平度”,颜师古注:“平度,东莱之县。”其地在今山东掖县西南。事实上,汉成帝和汉哀帝时期发生的这两起“出大鱼”事,地点都在今天人们所谓渤海莱州湾的南海岸。由于入海河流携带泥沙的淤积,古今海岸相距已经相当遥远。但是当时的海滩地貌,是可以大致推定的。
“成帝永始元年春,北海出大鱼,长六丈,高一丈”,以汉尺相当于现今尺度0.231米计,长13.86米,高2.31米;“哀帝建平三年,东莱平度出大鱼,长八丈,高丈一尺”,则为长18.48米,高2.53米。体长与体高的尺度比例,大致合于我们有关鲸鱼体态的生物学知识。当时的尺度记录,应是粗略估算或者对“大鱼”一枚的实测,不大可能“四枚”、“七枚”尺寸完全一致。
《前汉纪》卷二六《孝成三》记“永始元年春”事,写作:“春正月癸丑,太官凌室灾。戊午,戾太后园阙灾。北海出大鱼,长六丈,高一丈,四枚。”明确指出其事在“春正月”。这一对《汉书》的补记,或许自有实据。卷二八《孝哀一》的记录,不言“平度”,而京房《易传》文字稍异:“京房《易传》曰:‘……海出巨鱼,邪人进,贤人疏。”《说苑·谈丛》:“吞舟之鱼,荡而失水,制于蝼蚁者,离其居也。”体现了时人对相关现象的理解。明人杨慎《异鱼图赞》卷三据《说苑》语有“嗟海大鱼,荡而失水,蝼蚁制之,横岸以死”的说法,所谓“横岸以死”,描述尤为具体真切。杨慎又写道:“东海大鱼,鲸鲵之属。大则如山,其次如屋。时死岸上,身长丈六。膏流九顷,骨充栋木。”据潘岳《沧海赋》“吞舟鲸鲵”,左思《吴都赋》“长鲸吞航”,可知通常所谓“吞舟之鱼”是指鲸鱼。《晋书》卷一○七《石季龙载记下》“沈航于鲸”,也可以作同样的理解。
现在看来,关于西汉晚期“北海出大鱼”、“东莱平度出大鱼”的记载,是世界最早的关于今人所谓“鲸鱼集体搁浅”、“鲸鱼集体自杀”情形的比较明确的历史记录。
记载东汉史事的文献也可以看到涉及“出大鱼”的内容。《续汉书·五行志三》“鱼孽”题下写道:“灵帝熹平二年,东莱海出大鱼二枚,长八九丈,高二丈余。明年,中山王畅、任城王博并薨。”刘昭《注补》:“京房《易传》曰:‘海出巨鱼,邪人进,贤人疏。’臣昭谓此占符灵帝之世,巨鱼之出,于是为征,宁独二王之妖也!”清代学者姚之骃《后汉书补逸》卷二一《司马彪〈续后汉书〉第四》“大鱼”条写道:“东莱北海海水溢时出大鱼二枚,长八九丈,高二丈余。”又有考论:“案今海滨居民有以鱼骨架屋者,又以骨节作臼舂米,不足异也。”《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这样评价姚之骃书:“是编搜辑《后汉书》之不传于今者八家,凡班固等《东观汉记》八卷,谢承《后汉书》四卷,薛莹《后汉书》、张璠《汉记》、华峤《后汉书》、谢沈《后汉书》、袁崧《后汉书》各一卷,司马彪《续汉书》四卷,捃拾细琐,用力颇勤。惟不著所出之书,使读者无从考证,是其所短。”关于灵帝熹平二年(173年)“东莱海出大鱼二枚”事,姚著《后汉书补逸》所说“长八九丈,高二丈余”,与《续汉书·五行志三》说同,然而所谓“东莱北海海水溢时出大鱼二枚”指出“东莱北海海水溢时”,虽然“不著所出之书,使读者无从考证”,然而“海水溢”的条件符合涨潮退潮情形,应当是大体符合历史真实的。
《淮南子·天文》关于天文和人文的对应,有“人主之情,上通于天,故诛暴则多飘风,枉法令则多虫螟,杀不辜则国赤地,令不收则多淫雨”语,同时也说到其他自然现象的对应关系,包括“鲸鱼死而彗星出”,值得海洋学史研究者注意。推想当时人们尚没有猎鲸能力,如果“鲸鱼死”在海中,也少有可能为人们观察记录,“鲸鱼死”,很可能一如成帝永始元年春、哀帝建平三年、灵帝熹平二年“出大鱼”情形。《淮南子·览冥》也写道:“东风至而酒湛溢,蚕咡丝而商弦绝,或感之也;画随灰而月运阙,鲸鱼死而彗星出,或动之也。”对于所谓“鲸鱼死”,高诱的解释就是“鲸鱼,大鱼,盖长数里,死于海边”。大概在《淮南子》成书的时代,人们已经有了关于鲸鱼“死于海边”的经验性知识。而《太平御览》卷九三五引《星经》曰:“天鱼一星在尾后河中,此星明,则河海出大鱼。”清人胡世安《异鱼图赞笺》卷三引《星经》则作“此星明,则海出大鱼”,随文写道:“又《淮南子》:鲸魚死而彗星出。”理解《星经》之“海出大鱼”就是鲸鱼。这一说法如果可信,则应当是更早的海中“出大鱼”的记录了。《白孔六帖》卷九八引《庄子》曰:“吞舟之鱼失水,则蝼蚁而能制之。”也可以对早期相关情形的理解有所助益。
《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有秦始皇“夜出逢盗兰池”的记载。据张守节《正义》引《括地志》:“《秦记》云‘始皇都长安,引渭水为池,筑为蓬、瀛,刻石为鲸,长二百丈’。逢盗之处也。”《元和郡县图志》卷一《关内道·京兆府一》写道,秦始皇引渭水为兰池,“东西二百里,南北二十里,筑为蓬莱山,刻石为鲸鱼,长二百丈。”兰池的规模和石鲸的尺寸可能都是传说。《三辅黄图》卷四《池沼》说,汉武帝作昆明池,池中有“石鲸”,“刻石为鲸鱼,长三丈,每至雷雨常鸣吼,鬛尾皆动。”《初学记》卷七引《汉书》及《西京杂记》,也有“刻石为鲸鱼”的说法。出土于汉昆明池遗址的石鲸实物,现存西安碑林博物馆。石鲸的雕制,应当有对于真实鲸鱼体态的了解以为设计的基础。这种知识,很可能来自对“海出大鱼”的观察和记录。
《淮南子》“鲸鱼死而彗星出”的说法为纬书所继承,其神秘主义色彩得以进一步渲染。《太平御览》卷七及卷九三八引《春秋考异邮》都说到“鲸鱼死而彗星出”,卷八七五引《春秋考异邮》作“鲸鱼死彗星合”,原注:“鲸鱼,阴物,生于水。今出而死,是为有兵相杀之兆也。故天应之以妖彗。”其中“出而死”的说法值得注意。《论衡·乱龙》:“夫东风至酒湛溢,鲸鱼死彗星出,天道自然,非人事也。”这些有关“鲸鱼死”的观念史的映象或者自然史的解说,都反映出当时人们对这一现象是熟悉的。张衡《西京赋》所谓“鲸鱼失流而蹉跎”,则是文学遗产中保留的相关信息。
《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记载,秦始皇陵中“以人鱼膏为烛,度不灭者久之”。裴骃《集解》引徐广曰:“人鱼似鲇,四脚。”《太平御览》卷九三八引徐广语则说:“人鱼似鲇而四足,即鲵鱼也。”同卷引崔豹《古今注》:“鲸,海鱼也,大者长千里,小者数十丈。”“其雌曰鲵,大者亦长千里。”《太平御览》卷八七○引《三秦记》则直接说:“始皇墓中燃鲸鱼膏为灯。”很可能体现了对“死于海边”的鲸鱼形体有所利用的记录,又有《太平御览》卷九三八引《魏武四时食制》:“东海有大鱼如山,长五六丈,谓之鲸鲵。次有如屋者,时死岸上,膏流九顷。其须长一丈,广三尺,厚六寸。瞳子如三升碗。大骨可为矛矜。”又木玄虚《海赋》:“其鱼则横海之鲸,……颅骨成邱,流膏为渊。”曹毗《观涛赋》形容“神鲸来往,乘波跃鳞”情形,也说到“骸丧成岛屿之墟,目落为明月之珠”。任昉《述异记》:“南海有珠,即鲸鱼目瞳,夜可以鉴,谓之夜光。”此说鲸鱼瞳珠出自南海,而《新唐书》卷二一九《北狄列传·黑水靺鞨》记载:“拂涅,亦称大拂涅,开元、天宝间八来,献鲸睛……”,则说北海事。也许鲸鱼“死岸上”情形,在许多沿海地方都曾经发生。
正史中汉代以后鲸鱼集体搁浅的记录,又有《南齐书》卷一九《五行志》:“永元元年四月,有大鱼十二头入会稽上虞江,大者近二十余丈,小者十余丈,一入山阴称浦,一入永兴江,皆暍岸侧,百姓取食之。”《新唐书》卷三六《五行志三》:“开成二年三月壬申,有大鱼长六丈,自海入淮,至濠州招义,民杀之。”前者言“暍岸侧”,后者说“民杀之”。大概所谓“民杀之”者,也是在“大鱼”生命力微弱时才能实现。这两例被传统史家看作“鱼孽”的事件,都是鲸鱼闯入内河死亡,有鲜明的特殊性。或许沿海地方的类似发现,已经不被视作异常情形为史籍收录。也可能在历代史书《五行志》作者的心目中,曾经发生的此类现象没有对应的天文现象与人文事件可以合构为历史鉴诫的组合。如果确实如此,则《汉书》卷二七中之下《五行志中之下》“北海出大鱼”和“东莱平度出大鱼”的记录,更值得研究者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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