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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朝的宗族与社会救济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10-09

北朝的宗族与社会救济

 

作者简介: 邵正坤,吉林大学古籍研究所副教授,历史学博士; 130012

文章出处:《求索》2011/1

 

摘 要:北朝时期,战乱连绵,灾害频仍,饥馑渐臻,为了在战乱中求得生存,人们不得不依靠群体的力量,聚族而居。宗族内部,屡有由富有之家发起的救济之举。这些救济,有的是在平时针对单寒亲友的恤助,有的则是在灾荒之年帮助宗亲度过难关。上述赈济活动,影响是多方面的。它可以增强宗族的凝聚力,有利于家庭成员的仕进和维持世族之家的门第阀阅,与此同时,对时局也产生了或隐或显的影响。

关键词:北朝;宗族;社会救济;影响

 

社会救济,是指国家和社会对处于困境中的成员提供物质性的救助和支援,使其免于贫困破产,并增强其适应社会能力的制度和措施。社会救济属于社会保障的一种,是社会对其自身运行的安全状态进行防护和保卫的举措,其主体既包括国家和政府,也涉及团体和个人。北朝战乱迭起,灾荒和疾疫频发,为了保证社会系统的正常有序运转,社会上各个阶层的人多有投身社会救济之举。就基层社会而言,由宗族发起的社会救济尤为引人注目,与之相应,其影响也是多方面的。目前,学界对于北朝宗族成员在区域社会中的互动尚鲜有论述,考察宗族在地域社会中的作为,对于揭示宗族在地方上的实际影响大有裨益,本文即对此做一探讨。

                                

众所周知,宗族是拥有共同的先祖,并且以对祖先的定期祀典为纽带聚合起来的一种社会群体。从世系传承来看,它以父系血缘为依归,即《尔雅·释亲》所言:“父之党为宗族”。南北朝时期,北方人对于同一宗族的成员极为重视,这从以下一段记载中便可窥其端倪。《南史·王懿传》:“北土重同姓,并谓之骨肉,有远来相投者,莫不竭力营赡,若不至者,以为不义,不为乡里所容。仲德闻王愉在江南,是太原人,乃往依之,愉礼之甚薄,因至姑熟,投桓玄。”太原王仲德于苻秦败亡后南渡,依北方的俗尚投奔王愉,结果遭到冷遇,这一方面说明南北宗族观念有别,同时也揭示在北方人的心目中,族人是相当受重视的,倘若有人登门,通常都会受到接济。王仲德的贸然之举,可以说是有深刻的历史和时代根源的。十六国、北朝时期,战火迭起,烽燹连绵,人们为了在战乱中求得生存,不得不依靠群体的力量,而宗族这种以父系血缘为主要特征的集团,以对于共同始祖的追溯认同作为整合手段,可以最大限度地激发起人们的认同感和凝聚力,从而成为群体进行聚合时的首要选择。出土的造像碑中可见许多同姓聚居于同一地域的现象,正是这种心态的典型再现。如北魏景明四年(503)四月二日幽州范阳郡当陌村由高伏德、刘雄领衔,约三百人参加的造像,以及次年(504)三月九日高洛周领衔,约七十人参加的造像活动,其出资人中,以高姓占绝大多数。(1)东魏李氏合邑百余人造像碑”就是李氏宗族的造像。(2)周天和元年(566)二月八日“合村长幼造像”中,其参加主体则为陈姓村民。(3)长期分裂战乱,当时的民众不得不利用同宗血缘关系,纠合宗族乡里,结坞自保,聚族而居,“一宗近将万室,烟火连接,比屋而居”(4)体家庭需仰赖于宗族的力量才能生存下去。宗族成员之间结合相当紧密,富有的宗族成员对于疏宗末属屡有赈赡之举,所谓“北土重同姓,谓之骨肉”,就是对这种凝聚力的一种高度概括。

    北魏建国以后,旧有的坞壁逐渐解体,但宗族组织的影响依然存在。“北魏前期不置乡官,而建立以宗族为基础的宗主督护制,正是对北方实际情况的承认,也是拖着氏族制残余的鲜卑拓跋贵族所能理解的基层组织形式。”(5)宗族组织的外壳在不断发生变化,但是,富有的宗族成员对于贫困族众的赈济,却一直都没有停止过。这种赈济,实际上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平时对于族中孤弱和单寒亲友的救恤。如北魏平青齐以后,高聪徙入平城,“与蒋少游为云中兵户,窘困无所不至。族祖允视之若孙,大加周给。……亲族有孤遗者,必加赈赡。朝野以此称焉。”(6)杨愔家门遇祸,“唯有二弟一妹及兄孙女数人,抚养孤幼,慈旨温颜,咸出人表。重义轻财,前后赐予,多散之亲族,群从弟侄十数人,并待而举火。”(7)司马裔“不事生业,所得俸禄,并散之亲戚,身死之日,家无余财”。(8)救济涵盖面甚广,诸如资助贫困族人婚丧嫁娶以及维持日常生活,赡养族中孤老疾弱,抚育那些幼年失怙的子侄等,皆在其列。二是战乱和凶荒之年富者对贫者的存恤。如房景远“重然诺,好施与。频岁凶俭,分赡宗亲。”(9)是平时的例行救恤,还是凶荒之年的赈赡,都颇为时人所重。

    北朝由宗族发起的社会救济,看似一视同仁,实际上并非如此,救济的主体同客体之间有亲疏远近之别。一般说来,宗族成员之间,在五世以内,缌麻亲以上,存在比较明确的权利义务关系,无论是赡恤、供给,还是朝廷的赏赐、复除、荫任,都在这个界限以内。事实上,这也正是家族的范围,这一时期,开始准五服以治罪,即家族主义在刑罚方面的反映。而五世以外,缌麻以下,宗亲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都比较浮泛和散漫,在文献中常以“疏族”名之。救济也是如此,从赈济的对象来看,遵循着由近及远的原则,由近亲及远亲,拥有血缘和亲缘关系的人排在前,如有余力,则依次惠及旁人。这种次序的安排与东汉崔寔在《四民月令》中提及的“以亲疏、贫富为差,正心平敛,无或逾越”若合符契。其目的首先是收宗睦族的需要,其次也是力求公正,以避免不必要的纷争。事实上,这里牵涉的主要是施济范围与限度的问题,鉴于各人的经济实力,救济不能无限度地进行,超过一定的限度与承受能力,赈济的力度与辐射范围必然逐级递减。

    就支出原则而言,许多达官显宦和富商巨贾,由于位高权重或善于运营资产而家境殷实,家资富厚,因而毫不费力就可以满足家人的衣食之需。事实上,他们在日常生活中的支出不仅仅是为了满足温饱,而是为了追求更高层次的享受,或实现对周边社会的影响,对于宗族成员的救济就可以视为例之一端。正因为如此,在日常生活消费当中,多数家庭皆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适度消费,而不是纵情挥霍。其中大部分经济收入,都用来帮扶亲友。在这方面,北朝时期很多富有家庭称得上是其中的典范。赵郡李士谦,“家富于财,躬处节俭,每以赈施为务。”(10)“家有旧业,资产素殷,又前后居官,所得俸禄,皆以周恤亲友,家无余财,车服器用,务存素俭。”(11,躬行节俭并非由于经济拮据,入不敷出,而主要是出于先人后己的考虑,即家庭收入是与亲戚、宗族、乡里共享的,而非仅仅出于家庭成员自身的需要。

    这类支出,对贫困的、濒于破产流亡的宗族成员和乡党、宾客来说是一种强有力的扶助手段。当然,此类义举虽然值得称道,但是也需量力而为。《四民月令》是博陵望族崔寔对各家应做的全年例行活动的逐月记载,其中很多内容为北齐贾思勰在《齐民要术》中所征引,那么其对于北朝社会显然也是具有借鉴意义的。书中提到:(三月)是月也,冬谷或尽,椹、麦未熟,乃顺阳布德,赈赡匮乏,务先九族,自亲者始,无或蕴财,忍人之穷,无或利名,罄家继之,度入为出,处厥中焉。”

    三月青黄不接,是例行的赈济之月,只顾自己积聚产业,对别人的窘迫无动于衷,袖手旁观,或为沽名钓誉,矫揉造作,将财产倾囊相授,自己家人的衣食却难以为继,以致陷入家贫养薄的境地,都不足取。

    不可否认,产业越丰厚,赈济力度越大。既然北朝时期的豪富之人大多热心于社会救济,那么,这类支出在其家庭经济当中,又是如何安排的呢?《颜氏家训·治家篇》中有这样一段话:“世间名士,但务宽仁,至于饮食饷馈,僮仆减损,施惠然诺,妻子节量,狎侮宾客,侵耗乡党,此亦为家之巨蠹矣。”由此看来,对于宗族、宾客、乡党的赈施在世族的家庭经济中已经成为一个经常性、固定性的支出项目,但是受救济主体的主观意志———慷慨或者悭吝等心态的影响,这种支出在家庭经济中并没有形成固定的份额。不过,既然这种救济行为已经成为世家大族家庭事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便有人试图将其纳入一定的轨辙当中,《颜氏家训·止足篇》便向我们揭示了这一点。“常以二十口家,奴婢盛多,不可出二十人,良田十顷,室堂才避风雨,车马仅代杖策,蓄财数万,以拟吉凶急速,不啻此者,以义散之,不至此者,勿非道求之。”提出将衣食住行、婚礼丧葬等必要消费以外的全部节余都用于赈施的思想。拥有这种想法的并非颜氏一家,北朝的很多望族都持这种观点,并且能够身体力行。《北齐书·张耀传》载张耀,“每得禄赐,散之宗族,性节俭率素,车服饮食,取给而已。”北周司马裔、蔡佑、陆通、唐谨等皆有性清简,不事积聚,所得俸禄、赏赐,并散之亲戚,“身死之日, 家无余财”的记载,可见时人对社会救济的重视。

                                 

    不得不承认,对于很多实施救济的家庭而言,对同宗的赈济诚属一种额外的负担。但是,此类举动却深受人们的推举,而且在当时的社会和历史条件之下意义颇为深远,也产生了多方面的影响。

    首先,北朝虽然是由少数民族统治者迭相建立的政权,但是,在其与中原汉族的交流与融合中,逐渐接受了汉人中流行的风俗、礼仪乃至于文化传统与政治制度。在这个过程中,自魏晋时期便开始盛行的门阀制度也为少数民族统治者所吸收,北魏孝文帝“定姓族”即可视为例之一端。但是,门阀并非是在一朝一夕之内仓促形成的,它是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由全体族人共同努力的结果。与此相应,门阀一旦奠立,门第的维护也有赖于整个家族的力量,只有整个家族蒸蒸日上,高贵的门第才能长久维持下去。一方面,无论宗族还是家族,都以个体家庭作为自己的基本构成单位。另一方面,在世家大族取得垄断地位的时代,家庭又以家族和宗族作为自己主要的社会关系。对于贫困的宗族成员进行赈济,在很大程度上调节了宗族内部的贫富差距,可以尽量使族内的贫困家庭免于破产,有效地保证了宗族群体的稳定和延续,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世族之家维持其门阀的一种手段。

    其次,由强宗发起的社会救济活动,对于身处困境的其他的宗族成员而言,无异于雪中送炭,客观上亦可起到收宗睦族的作用,能够极大地激发宗族成员的心理认同感和宗族内部的凝聚力,这是“北土重同姓”的一个最为直观的表现。但是,从另一角度来说,这种救济也造成了贫苦的宗族成员对于族中强有力者的依附。如前所述,宗族中的社会救济通常由实力和威望较强的族人发起,平时,他们通过对族中孤弱的例行救恤,使其在宗族组织的庇护下获得必要的生产、生活资料,从而得以生存下去。灾荒和战乱来临之时,由于平时畜积较多,他们往往成为赈济活动的发起者、组织者,以及赈济物资的提供者,并且在具体实施赈济时承担领导和管理之责,确保物资的发放,使宗族成员不至于因为衣食无着而破产流亡。强房往赈,弱宗为了谋求生存,必然来附。这是一个相反相成的过程:一方面,宗族成员不得不接受族中有显赫声望和地位的家庭或家族的领导,另一方面,族中的那些弱势群体则成为强宗役使的对象。这种役使在经济领域表现得至为明显。早在魏晋时期,承汉末余绪的大土地所有制便已经得到长足的发展,役使大量依附性宗族、宾客的豪强迭见于史籍。北魏统一黄河流域以后,随着中央集权的加强,上述情况有所削弱,但是这种建立在血缘和地缘联系基础上的共同体仍时有所见。李显甫“集诸李数千家,于殷州西山开李鱼川”的记载,便是明证。宗族势力极为强大,而宗主和各类依附民之间的关系也表现得极为显豁。《魏书·食货志》称:“魏初不立三长,故民多荫附。荫附者皆无官役,豪强征敛,倍于公赋。”这时候,豪族的经济收益主要来源于宗族血缘关系掩盖下的田租和力役剥削。换言之,在接受豪族救济的同时,宗族成员也必然要以放弃某种独立性为代价。

    第三,灾荒时期,宗族成员之间的救济有助于他们顺利度过凶荒,对于稳定社会统治秩序也具有积极意义。在朝为官者,实施赈济的经济来源主要是国家的赏赐与俸禄,《魏书·杨播附杨椿传》载:“我家入魏之始,即为上客,给田宅,赐奴婢,马牛羊,遂成富室。自尔至今二十年,二千石、方伯不绝,禄恤甚多。至于亲姻知故,吉凶之际,必厚加赠襚;来往宾僚,必以酒肉饮食。是故亲姻朋友无憾焉。”而北魏颁行俸禄的一个主要宗旨就是令“下者禄足以代耕,上者俸足以行义。”(12,朝廷向各级官员发放的俸禄,除了满足其本人和家庭成员日常生活所需以外,也鼓励他们用于“行义”,即非常时期对他人予以赈施。而宗族中经济条件优裕成员的种种义行,无疑使这种精神得到了很好的贯彻。从根本上说,宗族赈济属于民间赈济的一种,而民间赈济相对于官方赈济而言,覆盖的范围较小,通常以血缘和地缘关系为依托,受惠的范围有限。但是,这种救济较之前者,亦有其优长之处。宗族之间的救济多为自发行为,而且形式灵活、方便快捷、层次多元、见效也快,它直接面向那些身处困境之人,简省了很多不必要的中间环节,能够在极短的时间之内实现对救济物资的配置与整合,从而对地方上的民众安然渡过凶荒起到了不容忽视的作用。各个地方宗族成员对社会救济的积极参与,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朝廷的经济压力,弥补了官方赈济系统的缺陷,与此同时,使很多濒临绝境,身处危难之人脱离窘境。第四,北朝时期,乡里社会结构单一,人际关系密切,为了实现对周边社会的影响和控制,个体对自身的声望也颇为关注。一般而言,个人需长久维护自己的公众形象,才能保持自己的精英地位于不坠,并在日常的人际交往中攫取必要的权力资本。而乡里舆论的向背,对这种精英地位的获取和巩固至关重要。在某种程度上甚至可以说是决定性因素。对于实施赈济者而言,将所得俸禄和其他收入散于亲戚,固然在经济上蒙受了损失,却可获致良好的声誉。如前引赵郡李士谦在灾荒之年罄竭家资,做粥施舍贫人,赖此获救者达万人。后来又收埋骸骨,并发放粮种。当地人士皆纷纷传颂士谦的“阴德”,当他亡故之时,赵郡人悲痛异常,皆曰:“我曹不死而令李参军死乎?”惋惜之情溢于言表。反之,对于宗族成员的困窘状况袖手旁观,则会遭到他人蔑视和鄙薄。据《北齐书·封述传》载,封述久为官,“厚积财产,一无馈遗,虽至亲密友贫病困笃,亦绝于拯济,朝野物论甚鄙之”。为了保持良好的家声,许多在朝的官员对于赈施都极为重视,房彦谦的家财全部用来赈济,以至于罄竭资产。但是,他自己却并不介意,谓其子玄龄曰:“人皆因禄富,我独以官贫。所遗子孙,在于清白耳。”也即这种“清白”之声才是他所真正在意的。而这种来自于乡里的评论,即所谓乡论,又与九品官人法直接相关。朝廷在选拔人才时,主要取决于中正的品评,而乡里舆论的褒贬对于中正品评能够产生重大的影响,这便为实施赈济者本人及其家庭成员步入仕途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这种情况,正如唐长孺先生所指出的那样,“个人与乡里宗族不可分割,仕宦之途在乡里,进身之途在操行”(13)以外,社会救济还蕴含另外一层意义。在动荡不安的社会环境中,积极参与社会救济,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一种安全的保障。强宗大族仓廪充实,经济实力雄厚,每逢凶荒之年,往往成为饥民或者盗匪觊觎的对象,通过赈济,割舍一部分资财,使饥饿的民众得到安抚,既稳定了乡里社会的统治秩序,又建立了良好的公益形象,而且,在危急时刻甚至能够保证其本身及家族成员的人身安全。北魏房景远在荒年“于通衢以食饿者,存济甚众”,后平原刘郁于出行途中遇见盗贼,自称是房景远的表弟,贼曰:“我食其粥得活,何得杀其亲!”便放过了他。也就是说,这种救济行为已经成为减震器,从而为自身及亲族的生存谋求了更大的空间。

    最后,实施赈济的主体当中,除了官僚和贵族以外,尚有一个比较特殊的阶层。他们在文献中常被冠以“大姓”、“豪右”、“豪侠”、“土豪”、“宗豪”、“豪望”、“豪强”等名称,是为豪族阶层。他们通常先世无高官重名,无世祚之资可供依凭,本人亦无封无禄,没有任何特殊的政治地位和背景,但是却家富于财,雄张乡里,在地方上的势力盘根错节,可轻易纠合宗族、宾客、乡党的力量,与州郡刺史、守令相抗衡。因其实力雄厚,故不同于一般小民,但与士族亦有区别,有关文献便将二者明确区分为“士族及豪富之家”。(14)宗豪,作为号令宗族的领袖,在实力和威望上都堪称翘楚。同时,在宗族内部,亦不乏生计无着的贫苦成员和远来投附的亡命、逋逃,这些人平时受宗主翼护和赈济,关键时刻亦充当其爪牙,为其张目。如灵丘罗思祖“宗门豪溢,家处险隘,多召亡命,与之为劫,显祖怨之,孥戮其家。而思祖家党,相率寇盗。”(15通过自己的所作所为,不仅改变了正常的、合法的财富分配方式,而且在很大程度上扰乱了乡里秩序,已经构成危害王朝统治的巨大隐患。此为问题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每当社会动荡、各种势力纷纷登上历史舞台进行角逐之时,这些人又往往成为改朝换代、推动历史前进的中坚力量。由于平时力行赈济,深得人心,面临危局,这些人往往能够振臂一呼,应者云集,在极短的时间之内便集结起一只由宗亲和乡党组成的队伍。北魏末年,河北爆发葛荣之乱,赵郡李元忠见机而行,退居殷州西山,率领宗党,拥众自固,结坞自保。在李元忠的整肃之下,这只队伍组织严明,战斗力极强,几乎是所向披靡,就连横扫中原、连战连捷的葛荣当其兵锋时亦束手无策。后来李元忠率领队伍投靠了东魏、北齐的奠基者高欢,对促成高欢举事起到了直接的推动作用。魏末东、西魏割据时,这些豪强也能够轻易纠合“宗人”、“乡里”组成乡兵,或者投附东魏,或者依倚西魏,对于东、西魏对峙格局的形成,以及北齐和北周割据政权的建立也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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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鲁迅:《鲁迅辑校石刻手稿》第二函第一册,上海书画出版社1987年版,43-52页。

2)大村西崖:《支那美术史·雕塑篇》,东京,佛书刊行会图像部1915年版,260-261页。

3)鲁迅:《鲁迅辑校石刻手稿》第二函第五册,上海书画出版社1987年版,969-973页。

4)杜佑:《通典》,中华书局1988年版,1577页。

5)唐长孺:《魏晋南北朝隋唐史三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118页。

6)(10)(12)(15)魏收:《魏书》,中华书局1974年版,982152011981922页。

7)李百药:《北齐书》,中华书1972年版,456页。

8)令狐德棻:《周书》,中华书局1971年版,646页。

9)李延寿:《北史》,中华书局1974年版,1233页。

11)令狐德棻:《隋书》中华书局1972年版,1566页。

13)唐长孺:《魏晋南北朝的君父先后论》,载《魏晋南北朝史论拾遗》,中华书局1983年版,235页。

14)熊德基:《六朝豪族考》,载《六朝史考实》,中华书局2000年版,3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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