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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黄河水患频发与防治制度的变迁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10-14

 

  

 

 

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几千年来,它的安流或泛滥都深刻影响着中华文明的发展。

从现有史料来看,春秋战国时期有关黄河决溢的记载很少,除去人为决河,黄河自然决溢记载只有四次,一是周“定王五年河徙”[1],二是晋出公二十二年(前453年)“河绝于扈”[2],三是魏襄王十年(前309年)十月“河水溢酸枣郛”[3]。四是赵惠文王二十七年(前272年)“河水出,大潦”[4]

西汉时期,黄河水患大量增加,笔者根据《史记》、两《汉书》统计,共有13次水患。东汉王景治河后至唐初五百余年间,据笔者统计,正史、《水经注》、《元和郡县图志》等书明确记载是黄河下游水患的也有13[5]。这13次黄河水患,小者河溢,大者河决,造成的灾难程度有别,但都没有使黄河河道大改道,黄河河床是比较安稳的。五百余年暴发13次水患,从频率上讲,逊于西汉时期,从造成的灾难上看,更是不及,没有西汉时期那么多的改道,可说黄河此时又归于“安流”。

由此可见,西汉时期是黄河水患发生的一个频繁时期,规模巨大,影响深远。一方面,其间发生频率比春秋战国时期和东汉王景治河后至唐初五百余年间都高,另一方面,此时期发生的一些河决造成的灾难丝毫不亚于唐以后的各代河决。西汉黄河水患频发原因值得后世学者研究。

 

一、前人研究成果

 

许多前辈学者对黄河在西汉时期频繁发生水患进行了探讨。主要有三种观点:

1、有学者认为,秦和西汉时代,由于推行“实关中”和“戍边郡”的移民政策,山陕峡谷流域和泾渭北洛上游二区从畜牧射猎为主变为以农耕为主,无计划的、盲目的乱垦滥垦,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从而给下游地区带来无穷的祸患。“西汉一代,尤其是武帝以后,黄河下游的决徙之患越闹越凶,正好与这一带的垦田迅速开辟,人口迅速增加相对应。”[6]

后来有学者进一步指出,西汉在黄河方面曾经承受了前一时期的两份遗产:一是黄河下游河床明显地有所抬高,和岸上平地间的垂直距离已经不是很大;二是战国后期和秦代黄河中游的草原大量开垦成农田,促成输入黄河的泥沙增多[7]

2、有学者认为仅以黄河中游植被的变化来解释这一现象显得有些牵强,而气候的异常波动与黄河水患有直接关系[8]

3、还有学者认为,黄河在汉代,决堤次数较前增多,尤其是在西汉中后期和东汉早期,主要是由于当时主河道的发育与治理不当造成的[9]

不可否认,三种观点都有一定道理,从不同角度阐述了引发黄河水患频繁的原因。但这三种观点并不完满,有些事实不能解释。

我们发现武帝时期发生水患34次,成帝时期5次,其它时期最多不过1次,所以,武帝时期和成帝时期是西汉黄河水患发生的两个高潮期。按第一种观点所述,首先,山陕峡谷流域和泾渭北洛上游二区在武帝时期才开始大规模改变生产方式,则其后果应该在武帝以后显现更为合理;其次,武帝以后,这一带的垦田迅速开辟,人口迅速增加相对应是事实,但黄河下游的决徙之患却不是越闹越凶,只是在成帝时期频繁发生而已。

气候异常也不能作为黄河水患的直接原因。王子今先生考察,自汉武帝时代起,已逐渐多见关于气候严寒的历史记录,公元前50年至公元70年这120年间,有关严寒致灾的记载更为集中,东汉晚期,气候更是急剧转冷[10]于希贤先生研究,距今2100多年前,我国逐步进入一个灾变时期,其高潮是公元2年到57年间[11]。这说明气候波动从西汉中后期一直延长到东汉,高潮期是两汉之际。所以事实上两汉时期的气候波动时间不是作者所认为的和黄河水患发生的时间大致吻合。

治理不当的观点也值得商榷。西汉时代的六次治河,其中有两次施工技术达到了当时最高水平。治河效果也很明显,武帝元光三年(公元前132年)堵口,就使得黄河中下游八十年没有大的水患。

诱发水灾的原因很多,黄河本身泥沙的不断堆积、黄河中游生产方式的变化使泥沙增加和西汉时期气候的异常波动都可能独自或共同使黄河暴发水灾,但即使这三个条件都同时成立,黄河也不一定就会暴发发水灾,因为它们既不是使黄河水灾成立的充分条件也不是必要条件。如果在这三个条件下政府能够组织人力对河道进行治理,采取防洪措施,提高抗洪标准,黄河就不一定会暴发水灾。新中国成立后,在党的领导下,各种水患防治制度的实施,使得黄河在近几十年来一直处于比较安定的状态,就是水患需要制度防治的极好证明。笔者不揣冒昧,认为要解释西汉时期黄河水灾频发原因还需从当时政府的防治制度入手,挖掘出当时社会没有防治住水患的原因,故提出以下浅见,敬请方家指正。

 

二、西汉黄河水患防治制度变迁

 

先秦时期黄河水患虽不严重,但当时还是建立了粗略的水患防治制度。在黄河没有设立人工堤岸之前,黄河泛滥容易使两岸庄稼受害,人民受苦。当人们意识到黄河能养育两岸人民也会给人民带来灾难后,逐渐组织起来,在黄河两岸修建人工堤岸,防止水患的发生。早在春秋战国时期,饱受水患之苦的劳动人民已经在黄河两岸开始大规模筑起堤岸。到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决通堤防”[12],在对河道疏通的同时也加固了堤岸,这些治理都有效地减少了水患的发生。

西汉时期是我国第一个强盛的大一统封建盛世,有能力集中全国的人员、物质防治黄河水患,所以,西汉黄河水患防治制度具有与先秦时期不同的特点,更具有效果。

西汉初期政府并不重视黄河水患的防治,一直到文帝十二年,黄河凌汛造成东郡决口,政府才征发东郡卒堵塞,拉开了西汉黄河防治的序幕。随着黄河水患的渐次发生,政府逐步建立起一套防治制度。

西汉黄河水患防治制度的变迁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1  创新阶段(从文帝至武帝时期)。

文帝时期黄河决口的堵塞的意义只是宣布了西汉政府治理黄河的开始,其他意义并不大。这项工程规模小,仅征发当地的卒就已足够堵塞住决口,与先秦时期的工程相比并无多少进步之处。先秦时期黄河属于各诸侯国分段管辖,其水患防治制度受当时社会环境限制。西汉时期,黄河属于整个帝国统一管理,如果还实行先秦时期的分段管理制度,“以邻为壑”的悲剧还会在濒河郡国重演。所以,西汉时期的防治制度必须创新才能更加有效。真正具有创新意义的制度开始于武帝时期。

武帝时期黄河至少发生了三次水患,引起了政府的高度重视,有效率的水患防治制度的出现成为必然。

武帝时期共有两次大型治河行动。《史记》卷二十九《河渠书》:武帝元光三年“河决於瓠子,东南注钜野,通於淮、泗。於是天子使汲黯、郑当时兴人徒塞之,辄复坏。”此次治河不成功后,武帝准备派人重新堵塞,但遭到了丞相田蚡等人的阻挠,由于各种原因[13],致使瓠子决口泛滥了二十多年。

到元封二年(前109年),武帝下定决心堵塞瓠子决口,派汲仁、郭昌发卒数万人塞瓠子决河。武帝还自临决河,湛白马玉璧,令群臣从官自将军以下皆负薪寘决河。当时,东郡烧草,薪柴少,于是改用淇园之竹以为揵,取得良好效果,决口堵住了。

通过文帝和武帝时期的治河,我们发现当时防治制度的特点是:

第一、工程的负责人属临时性差遣,其本职工作与治水无关。

武帝元光三年治河的负责人为汲黯和郑当时。据《汉书》卷十九《百官公卿表》下,元光三年时汲黯任主爵都尉,郑当时为詹事。主爵都尉掌列侯,詹事掌皇后、太子家,本来与治水无关,是临时性从长安派往治河工地的。武帝元封二年领导堵塞瓠子决口的汲仁、郭昌也同样属于临时差遣的。据藤田胜久先生分析,汲仁为汲黯之弟,元鼎五年(前112年)汲黯死后列为九卿,数年后从事此工程;郭昌原以校尉从大将军,元封二年秋以将军率巴蜀之兵平西南夷,因此郭昌应是以校尉或将军的身份临时受命负责治水工程[14]

第二、劳动者主要由卒组成,显示出军事土木工程的特色。

    三次堵口的劳动者至少两次是卒[15]。秦汉时期,“卒”是指征集自兵役或力役中的平民[16]。用卒劳动有什么益处呢?藤田胜久先生认为:“早在战国时代,军队即已拥有军事土木工程的技术及组织形态。其工程内容有构筑城郭、修筑长城、挖掘堑壕、建设道路、营造池陂等,为汉代水利事业的开展提供了充分的技术准备。……水工是隶属于军队的水利技术者,从事水利土木工程的技术指导。因此从战国时代到前汉,军队的存在具有对付黄河溃决之非常期的作用。况且军队实施工程具有一定的机动性,可以不受每年农忙期的制约,工程区域也无一定的限定,劳动力的来源也正好是正卒。战国时代的军事土木工程和大规模的黄河治水工程在形态上的相似,表明后者乃是前者的扩展,是由平时的军事土木工程向非常时的黄河治水工程的转换。”[17]可能正是因为卒军事劳动的专业化,几次黄河堵口、修堤都很成功,当元光三年换成徒堵塞时,就出现堤再次决坏的情况。

用卒治河的制度在以后得到继承。宣帝时期、成帝时期和东汉明帝时期治河的劳动者都是卒。

第三、大型治河行动都由中央政府组织。

除文帝时是由当地政府东郡组织外,武帝时两次都是由中央政府组织的。这种中央政府防治制度的确立与地方防治效率不高有关。武帝元光三年治河失败后,中央政府曾因各种因素没有再次组织治河。《史记》卷三十《平准书》:“初,先是往十余岁河决观,梁楚之地固已数困,而缘河之郡隄塞河,辄决坏,费不可胜计。”说明地方政府在这段时期曾经多次组织治河,但效果并不好,耗费也大。直到元封二年由中央政府组织才治河成功。以后的几次大水灾也是由国家出面治理才得以成功。地方政府不能很好完成治河工程,是因为治河工程是公共工程,需要集中大量的人力、物力。国家组织治理可以节约资源,降低治理成本,几万人就可以堵塞决口了。如果地方政府治理,即使浪费资财不可胜计,还是不易治理成功。中国当时的农业生产是一家一户的小农经营,在这种经营方式下,所耕种的土地是少量的、小块的,因而所能积累的资金有限。但任何一个水利工程或水利设施的受益者不是一家一户,而是几千几万家农户,乃至几个县、几个州或郡,几个省区,其所需资金和所需人工物料等都是十分巨大的。这不是一家一户的农户之间的联合所能筹措的。而政府作为权力机构,可以运用强有力的政权进行统一筹划,这样就可以节约成本。

    2、均衡阶段(昭帝到元帝时期)。

由于文帝、武帝时期,特别是武帝时期水患防治制度的创立,昭帝、宣帝和元帝享受了制度带来的效益,黄河在此时期不过决口一两次。制度在此时还有了改进,更便于防治水灾。昭帝时期既没有发生过黄河决溢,也不见由政府治河的记载,故实不知昭帝时期是否继承了武帝时期的治河制度。但宣帝以后确实将武帝时期的创新继承和发展下来,使得治河制度达到高效,水患很少发生,治河制度进入均衡阶段。

从文献中可以发现,文帝时期、武帝时期和成帝时期治河仅仅是堵塞决口,工程期限短,完工后没有维修和保养河堤的记载。宣帝时郭昌穿渠则是未雨绸缪的行动,是对黄河堤岸进行维修和保养的开始。

宣帝地节年间,“光禄大夫郭昌使行河。北曲三所水流之势皆邪直贝丘县。恐水盛,堤防不能禁,乃各更穿渠,直东,经东郡界中,不令北曲。渠通利,百姓安之。”[18]郭昌以光禄大夫身份主持清河郡穿渠工作。光禄大夫属光禄勋,掌议论,本应与领导治水工程无关,单从本身职务来看,也是临时差遣。但临时差遣其实已经蕴含着制度化。郭昌曾经以校尉或将军身分临时差遣治河,其为光禄大夫时仍被派去穿渠,可见当时政府是非常注重治水经验的。

3、僵滞阶段(成帝到王莽时期)。

西汉水利官署一直在演变。太常、大司农、少府、内史、主爵中尉等都设有主管“陂池灌溉,保守河渠”的都水长丞[19]。汉武帝时,以都水官多,置左右使者各一人[20]。但还没有专管黄河水利的衙署。据《汉书》卷二十九《沟洫志》,成帝建始四年(公元前 29年)派遣河堤使者王延世治河。这是“河堤使者”官名在史籍中的第一次出现。按当时派遣此官前去治河,则此官名至少在这以前就已出现。在成帝时期,还出现了“河堤都尉”[21]官名,说明当时已经建立了一套防止黄河水患的人事制度。但如果没有高素质的人才领导,再好的制度都起不了效果。完全依靠制度,制度的僵滞有时会反过来起负面影响。成帝时期,黄河水患制度开始出现僵滞,不能有效防治水患。此阶段制度僵滞有三个原因:

一是工程负责人人依经办事,僵化理解河道治理。武帝开始,“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从元帝时代开始,儒家思想成为汉代政权的政治指导思想[22]。为了更有效防止水患,逐渐形成了依经治水制度。《尚书·禹贡》是我国古代第一部地理著作,记述了上古大禹治水的事迹,为后世治理河流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也成为汉代治水的根据之一[23]。依经治水制度使得政府在选拔治水工程负责人时偏好精通《禹贡》的学者。从临时委派官员到由一定标准选拔治水人才,是一大进步。有依据本可使治河更有效率,但《禹贡》毕竟没有完全反映当时黄河的实际情况,如果盲目依经办事,也会降低治水效率。制度的僵滞在成帝初期开始显露。西汉中后期,黄河堤岸并不不稳固。郭昌发现了问题并开始补救,成效却持续不长。成帝初,清河都尉冯逡上奏说:“顷所以阔无大害者,以屯氏河通,两川分流也。今屯氏河塞,灵鸣犊口又益不利,……如有霖雨,旬日不霁,必盈溢。灵鸣犊口在清河东界,所在处下,虽令通利,犹不能为魏郡、清河减损水害。禹非不爱民力,以地形有势,故穿九河,今既灭难明,屯氏河不流行七十余年,新绝未久,其处易浚。又其口所居高,于以分流杀水力,道里便宜,可复浚以助大河泄暴水,备非常。又地节时郭昌穿直渠,……宜复穿渠东行。不豫修治,北决病四五郡,南决病十余郡,然后忧之,晚矣。”[24]冯逡的建议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丞相、御史推荐博士许商前去巡视。许商是当时的大数学家和儒家,研究《尚书》,据《汉书·艺文志》,其著《许商算术》二十六卷。派遣他去的原因就是他“善为算,能度功用”[25]。可他并不是水利专家,还喜欢据《尚书》办事,得出结论是:屯氏河是自己冲出来的(这当然就不合《禹贡》的记载了),加上政府的用度不足,没有余钱治理,可以先不疏浚。

到成帝建始四年,没有坚持治理河道的恶果终于暴发。“河果决于馆陶及东郡金堤,泛溢兗、豫,入平原、千乘、济南,凡灌四郡三十二县,水居地十五万余顷,深者三丈,坏败官亭室庐且四万所。”[26]

但西汉政府并没有吸取许商泥经拘古的教训,后派他做河堤都尉。成帝鸿嘉四年,勃海、清河、信都河水湓溢,灌县邑三十一,败官亭民舍四万余所。河堤都尉许商与丞相史孙禁共行视,图方略。孙禁认为:“今河溢之害数倍于前决平原时。今可决平原金堤间,开通大河,令入故笃马河。至海五百余里,水道浚利,又干三郡水地,得美田且二十余万顷,足以偿所开伤民田庐处,又省吏卒治堤救水,岁三万人以上。”许商却以为:“古说九河之名,有徒骇、胡苏、鬲津,今见在成平、东光、鬲界中。自鬲以北至徒骇间,相去二百余里,今河虽数移徙,不离此域。孙禁所欲开者,在九河南笃马河,失水之迹,处势平夷,旱则淤绝,水则为败,不可许。”[27]

泥经拘古的思想不仅存在于许商身上,在其他重臣言语中也得到了体现。谷永以为:“河,中国之经渎,圣王兴则出图书,王道废则竭绝。今溃溢横流,漂没陵阜,异之大者也。修政以应之,灾变自除。”是时,李寻、解光亦言:“阴气盛则水为之长,故一日之间,昼减夜增,江河满溢,所谓水不润下,虽常于卑下之地,犹日月变见于朔望,明天道有因而作也。众庶见王延世蒙重赏,竞言便巧,不可用。议者常欲求索九河故迹而穿之,今因其自决,可且勿塞,以观水势。河欲居之,当稍自成川,跳出沙土,然后顺天心而图之,必有成功,而用财力寡。”这些以阴阳五行解灾异的言论最终占据上风,不实行孙禁积极让河流改道的措施,“于是遂止不塞”[28]

    二是外在因素干扰治河制度的实行。成帝河平三年(公元前26年),河复决平原,流入济南、千乘,所坏败者半建始时,复遣王延世治之。杜钦说大将军王凤,以为:“前河决,丞相史杨焉言延世受焉术以塞之,蔽不肯见。今独任延世,延世见前塞之易,恐其虑害不深。又审如焉言,延世之巧,反不如焉。且水势各异,不博议利害而任一人,如使不及今冬成,来春桃华水盛,必羡溢,有填淤反壤之害。如此,数郡种不得下,民人流散,盗贼将生,虽重诛延世,无益于事。宜遣焉及将作大匠许商、谏大夫乘马延年杂作。延世与焉必相破坏,深论便宜,以相难极。商、延年皆明计算,能商功利,足以分别是非,择其善而从之,必有成功。”杜钦不知因何原因,游说王凤派遣王延世、杨焉等意见不合者共同治理。王凤不加考察,派遣杨焉等会同王延世治理。虽然这次河决破坏程度仅有建始四年一半,但工程却“六月乃成”[29]。无疑,外在因素干扰,使工程负责人过多,导致他们之间工作效率低下是工程时间长的重要原因。

三是河道治理制度得不到切实执行。河道治理关系到黄河中下游众多郡国的利益,不是某个郡国能够自行解决的。武帝时期瓠子决口地方政府堵塞不住就是一个先例。但此时,黄河堤岸的修筑却依靠地方政府组织。哀帝时,贾让治河三策中提到“濒河十郡治堤岁费万万”,“濒河堤吏卒郡数千人,伐买薪石之费岁数千万”[30]。可见,即使地方政府花费如此多的人力、金钱,还是阻止不了黄河的水患,故平当建议中央组织疏河。政府曾会同全国水利专家一起商讨治黄事宜,但最终没有结果。

王莽时治河制度彻底崩溃,得不到执行。《汉书》卷九十九中《王莽传》载:王莽始建国三年(公元11年),“河决魏郡,泛清河以东数郡。先是,莽恐河决为元城冢墓害。及决东去,元城不忧水,故遂不堤塞。”也许正因为此,在当政期间,王莽虽曾集合全国水利精英商讨研究河患,众人奉献多种应对方案,结果仍然陷于空言,没有一种得到实行。

 

三、黄河水患频发与防治制度的关系

 

以上简要探讨了西汉治河制度的变迁脉络,那么,黄河水患频发与治河制度之间有何关系呢?从当时的事实看,治河制度坚持得好,黄河水患容易得到有效防治,水患频率也低;治河制度得不到重视,制度僵滞,水灾就得不到治理,水灾发生频率也高。成帝以后,由于前面所述三种原因,治河制度得不到坚持,造成当时黄河频繁决溢。其时当时政府是有能力治理黄河的。王延世两次治河成功就是鲜明例证。《汉书》卷二十九《沟洫志》载:“河堤使者王延世使塞,以竹落长四丈,大九围,盛以小石,两船夹载而下之。三十六日,河堤成。”王延世还运用了比汉武帝时更为先进的技术,取得了良好效果。

在制度的监控下,政府能够掌握黄河的大量信息,对黄河今后是否泛滥做出有效预测。哀帝时期,虽然制度僵滞,但还是发挥了一定作用。平当“以经明《禹贡》,使行河,为骑都尉,领河堤”[31]。平当将经书与现实结合,在循行过程中发现了黄河经常泛滥的原因,哀帝初,上奏阐述:“九河今皆寘灭,按经义治水,有决河深川,而无堤防雍塞之文。河从魏郡以东,北多溢决,水迹难以分明。四海之众不可诬,宜博求能浚川疏河者”[32]。可见,平当是因为精通《禹贡》才领河防事务,并依职务要求提出了治河的合理建议。

治河制度的有效性我们在东汉时期能够得到更好的验证。

东汉王景治河以后黄河安流五百多年的原因很多,其成功之处至少包括以下三项。

其一、政府重新注重有治水经验者。东汉时,虽然依经治河的观念仍然存在,但并没有对实际治河起掣肘作用。汉明帝汲取了西汉派精通《禹贡》却没有实际治水经验的儒生治河制度失败的教训,在派遣王景时是经过充分考虑的。王景是因为有治水经验而受到明帝差遣的。王景少学《易》,好天文术数之事,在专管水利土木工程的司空府任职,明帝曾派其与将作谒者王吴共同修作浚仪渠,取得了成功。永平十二年议论治河时,明帝专门召见王景,问其治河道理,对其进行考核。王景应对有方,博得明帝赞赏。明帝还赐王景《山海经》、《河渠书》、《禹贡图》,供其参考。精通《禹贡》此时变得次要。

其二、王景在工作中没有泥经拘古。他也精通《禹贡》、《山海经》等水利著作,但能够大胆将黄河下游河道拉直,走黄河在《禹贡》中没有走过的水道。

其三、治河成功后对黄河治理制度的重新设置。明帝“诏滨河郡国置河堤员吏,如西京旧制”[33]。明帝政府认识到制度的益处,重新恢复西汉时的黄河水利衙门,并设河堤谒者。《风俗通义·四渎》:“河堤谒者掌四渎”,有学者即认为河堤谒者“主管河川水利”[34]。河堤谒者在东汉时是常设水利官员。《大唐六典》卷二十三《都水监》条言,东汉置河堤谒者五人。河堤使者、河堤都尉是早在西汉时就已参与河堤治理的政府官员,河堤谒者也曾参与河堤修筑。《水经注》卷八《济水》引《汉官仪》云酸枣县有“旧河堤谒者居之”。《水经注》言有碑云:“惟阳嘉三年二月丁丑,使河堤谒者王诲,疏达河川,遹荒庶土,往大河冲塞,侵齧金堤,以竹笼石,葺土而为堨,坏隤无已,功消亿万,请以滨河郡徒,疏山采石,垒以为障。功业既就,徭役用息。未祥诏书,许诲立功府卿,规基经始。诏策加命,迁在沇州。乃简朱轩授使司马登,令缵茂前绪,称遂休功。”

其四、东汉多次巩固河堤,防患于未然。除上述阳嘉年间治河外,其它还有灵帝建宁中“又增修石门,以遏渠口”,安帝永初七年“令谒者于岑,于石门东积石八所,皆如小山,以捍冲波,谓之八激堤”[35]

 

四、余  

 

西汉时期属于我国封建统一中央集权王朝的开创时期,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本就不完善,加上又不认真坚持制度,遂不能遏制水患的频发。西汉黄河水灾得不到有效治理,直接影响到东汉建国初长时期的水患。水患时间长,一方面造成的损失很大,另一方面也不利于以后的治理。王莽时期许多人提出治河的对策,但政府并没有予以采纳。桓谭总结这些对策说:“凡此数者,必有一是。宜详考验,皆可豫见,计定然后举事,费不过数亿万。”[36]马大英先生认为桓谭所说的黄河较大根治工程需费数亿钱,“怕是对西汉治理黄河费用的总结,不是一个任意估计数字。”[37]但到东汉王景治河时,劳动力数十万历时一年才完工,在很节省的情况下的仍然要花费百亿。即使当时有通货膨胀原因(王莽时的通货膨胀应该更严重),百亿也是触目惊心的数字。可见,西汉黄河水患未能及时治理对后代的影响有多大!

 

 (资料来源:作者提供,中华文史网首发,引用转载,注明出处)

 中华文史网整理

 


[1] 《汉书》卷二十九《沟洫志》,中华书局,19626月版,第1697页。

[2] 北魏·郦道元《水经注》卷五《河水》引《竹书纪年》,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第93页。

[3] 北魏·郦道元《水经注》卷八《济水》引《竹书纪年》,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第158页。

[4]《史记》卷四十三《赵世家》,中华书局,198211月第2版,第1821页。

[5] 具体可参见段伟《试论东汉以后黄河下游长期安流之原因》,《灾害学》第18卷第3期。

[6] 谭其骧《何以黄河在东汉以后会出现一个长期安流的局面》,《学术月刊》1962年第2期。

[7] 史念海《由历史时期黄河的变迁探讨今后治河的方略》,《河山集》二集,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15月版,第374页。

[8] 杨振红《汉代自然灾害初探》,《中国史研究》1999年第4期,第54页。

[9] 李仲均、李卫《我国古代的治黄水利工程》,《文史知识》1987年第7期,第45页。

[10] 王子今《秦汉时期气候变迁的历史学考察》,《历史研究》1995年第2期。

[11] 于希贤《近四千年来中国地理环境几次突发变异及其后果的初步研究》,《中国历史地理论从》1995年第2期,第50页。

[12] 《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中华书局,198211月第2版,第251页。

[13] 详细内容请参见段伟《西汉瓠子河决治理与汉武帝财政决策》,《首都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2004年第1期。

[14] 藤田胜久《汉代水利事业的发展》,刘俊文主编《日本中青年学者论中国史》(上古秦汉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12月版,第440442页。

[15] 武帝元光三年治河,《史记·河渠书》、《汉书·沟洫志》载“兴人徒塞之”,《汉书·武帝纪》载“发卒十万”

[16] 杨联陞《从经济角度看帝制中国的公共工程》,见《国史探微》,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155-156页。

[17] 藤田胜久《汉代水利事业的发展》,刘俊文主编《日本中青年学者论中国史》(上古秦汉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12月版,第444页。

[18] 《汉书》卷二十九《沟洫志》,中华书局,19626月版,第1687页。

[19] 参考(唐)李隆基撰《大唐六典》卷二十三《都水监》

 

转自中国经济史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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