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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时期的水旱灾害及其防治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12-02

 

                                 薛瑞泽

                             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编辑部

文章原刊《北朝研究》第四辑,中州古籍出版社,20047月版

 

 

作为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北魏社会经济的发展是伴随着对黄河中下游地区的逐步占领而实现的,并且引起了北魏社会经济经营成分的变化,这就是由游牧经济逐步向农耕经济的转变。随着北魏农耕经济的发展,受自然条件的影响,特别是水旱灾害的影响,农业经济的发展举步维艰。兹将北魏时期水旱灾害发生的地域、特点及其对社会经济的影响乃至政府的防灾赈灾措施作一论述,以求得历史启迪。

一、     水旱灾害的状况

伴随着北魏鲜卑族拓跋部由游牧民族转向农业民族,自然条件的变化对这一民族就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具体说来,因为北方地区多变的气候条件,使北魏的农业经济基本上就建立在对气候环境的依赖上,因为水旱灾害而导致农业生产颗粒无收的情况频频见诸史书的记载,下面对北魏时期水旱灾害发生的状况略作考察。

北魏早期所发生的水旱灾害见诸记载的多在代北地区,代北地区作为北魏重要的发迹地,其农业经济是随着北魏对这一地区的占领而开始的。这里地处中国高纬度地区,黄土高原的北缘和北方沙漠地区的南缘,常年缺水少雨,干旱威胁着这里的农业生产,使农业生产对自然的条件的依赖较为严重。

我们来看北魏时期规模较大的水旱灾害的记录。明元帝在神瑞二年十月丙寅所下的诏书中称当时代北地区“频遇霜旱,年谷不登。”[1]说明霜灾和旱灾频繁发生使农业生产连年歉收。太武帝延和三年正月所下诏书中称“遭离水旱”,在次年所下诏书中又称“阴阳失序,和气不平,去春小旱,东作不茂。”[2]很显然是生态环境的失衡导致春天种植季节发生旱灾而使农作物生长不茂盛。太安四年十二月文成帝所下的诏书中说:“六镇、云中、高平、二雍、秦州,遍遇灾旱,年谷不收。其遣开仓廪以赈之。”[3]此次发生旱灾的地方波及代京北部的六镇和周围的云中以及关中地区,涉及了北魏统治的大部分地区,范围之广是北魏建国以来最大的一次。

伴随着北魏统治地区的拓展,自然灾害所发生的地域在逐步扩大,献文帝天安元年“是岁,州镇十一旱,民饥。”皇兴二年时“以州镇二十七水旱,开仓赈恤。”[4]旱灾的威胁不容忽视。而到孝文帝时,可以说年年发生旱灾,而且旱灾一旦发生则是跨州连镇,十余州镇乃至二十余州镇大范围的旱灾屡见不鲜。孝文帝延兴三年“州镇十一水旱,丐民田租,开仓赈恤。相州民饿死者二千八百四十五人。”太和元年十二月“丁未,诏以州郡八水旱蝗,民饥,开仓赈恤。”太和二年四月“京师旱”,“是岁,州镇二十余水旱,民饥,开仓赈恤。”太和四年“是岁,诏以州镇十八水旱,民饥,开仓赈恤。”太和五年四月孝文帝在诏书中说:“时雨不沾,春苗萎悴。”太和八年“十有二月,诏以州镇十五水旱,民饥,遣使者循行,问所疾苦,开仓赈恤。”太和九年“京师及州镇十三水旱伤稼。”[5]太和十一年从春天直至六月“春旱至今”,以致于“野无青草”。而在上一年夏天,代京就因天旱而导致流民出现。

                            

[1]《魏书》卷三《太宗纪》。

[2]《魏书》卷四上《世祖纪》。

[3]《魏书》卷五《高宗纪》。

[4]《魏书》卷六《献祖纪》。

[5]《魏书》卷七上《高祖纪上》。

太和十二年“是岁,两雍及豫州旱饥。明年,州镇十五大馑。”[1]太和十五年四月“自正月不雨,至于癸酉。”到了太和十七年五月孝文帝曾因天旱而减膳食。太和二十年“西北州郡旱俭,遣侍臣循察,开仓赈恤。”[2]我们在这里之所以不厌其烦地引列孝文帝时期所发生的旱灾情况,其目的正是为了说明当时自然灾害发生的频度。西北内陆作为北魏活动的重要地区,因自然环境的原因,旱灾仍是威胁农业生产的关键问题。

除了旱灾以外,北魏时期水灾也是频繁发生。明元帝泰常三年八月,“雁门、河内大雨水。”太和六年十二月所下的诏书中有“去秋淫雨,洪水为灾”之语,说明太和五年代北地区也曾发生过洪涝灾害,太和十四年“时江南北连岁灾雨”。[3]宣武帝年间北魏境内可以说是水旱灾害不断发生,永平四年“州镇十一大水”。延昌元年五月“自二月不雨至于是晦。”因而宣武帝有“去岁水灾,今春炎旱”之语。《魏书》卷一百一十二《灵徵志》有北魏时期水灾发生的主要记录,兹胪列如下:

 

太祖天赐三年八月,霖雨,大震,山谷水溢。

太宗泰常三年八月,河内大水。

世祖延和元年六月甲戌,京师水溢,坏民庐舍数百家。

真君八年七月,平州大水。

六年七月,青、雍二州大水。

八月,徐、东徐、兖、济、平、豫、光七州,平原、枋头、广阿、临济四镇大水。

九年九月,南豫、朔二州各大水,杀千余人。

    二十三年六月,青、齐、光、南青、徐、豫、兖、东豫八州大水。

世宗景明元年七月,青、齐、南青、光、徐、兖、豫、东豫,司州之颍川、汲郡大水,平隰一丈五尺,民居全者十四五。

正始二年三月,青、徐州大雨霖,海水溢出于青州乐陵之隰沃县,流漂一百五十二人。

永平三年七月,州郡二十大水。

延昌元年夏,京师及四方大水。

二年五月,寿春大水。

肃宗熙平元年六月,徐州大水。

二年九月,冀、瀛、沧三州大水。

正光二年夏,定、冀、瀛、相四州大水。

孝昌三年秋,京师大水。

出帝太昌元年六月庚午,京师大水,谷水泛溢,坏三百余家。

孝静元象元年,定、冀、瀛、沧四州大水。

兴和四年,沧州大水.

戊申,豫州大雷雨,平地水三寸。

 

从上述所列举的水灾发生情况,我们可以看出北魏时期水灾发生的频率是相当高的,有时是相隔两三年发生一次水灾,有时是一年内多次发生水灾。水灾所发生的地域主要集中在黄河中下游地区的徐淮平原上,计有京师、河内、平州、青州、雍州、东徐州、兖州、济州、平州、豫州、光州、南豫、朔州、东豫州、司州、冀州、瀛州、沧州、定州等,其中青、齐、

             

[1]《魏书》卷一百五之三《天象志三》。

[2]《魏书》卷七下《高祖纪下》。

[3]《魏书》卷一百五之三《天象志三》)

光、南青、徐、豫、兖、东豫、冀、定、沧等州不止一次发生水灾。上述水灾往往是破坏性极强,造成了百姓生活的困窘。

纵观这些水旱灾害,其特点有:其一,地域广阔,从水旱灾害所发生的地域来看,波及北魏所统治的主要地区,并且水灾和旱灾所发生的地域有所差别,旱灾主要以黄土高原和西北内陆为主,而水灾则集中在黄河中下游地区。其二,持续时间长,频度高,在某些时段可以说是连续干旱或多次发生涝灾,如孝文帝时期就是一个颇具代表的时代。

 

二、水旱灾害的危害

农业经济薄弱的基础,使水旱灾害所造成的危害较大,即远远超过民众对灾害的承受能力,一旦遭遇灾害往往造成民众大批死亡或流离失所,远逃他乡。

水旱灾害首先使民众的生命财产受到损害。魏道武帝天赐元年“夏五月,北巡。自参合陂东过蟠羊山,大雨,暴水流辎重数百乘,杀百余人。”[1]这是在行途中遇到暴雨而冲走了辎重,使百余人被淹死。我们前文所引述的《魏书》卷一百一十二《灵徵志》的材料,如太平真君九年九月“南豫、朔二州各大水,杀千余人。”正始二年三月,“青、徐州大雨霖,海水溢出于青州乐陵之隰沃县,流漂一百五十二人。”这是因为大雨造成海水倒流而将152人冲入海中,反映了水灾对民众生命财产的影响。太和十四年秋高闾在所上的表中言:“奉癸未诏书,以春夏少雨,忧饥馑之方臻,愍黎元之伤瘁,同禹汤罪己之诚,齐尧舜引咎之德。虞灾致惧,询及卿士,令各上书,极陈损益。深恩被于苍生,厚惠流于后土。”[2]说明旱灾流行造成百姓的饥馑,乃至“伤瘁”。太和九年八月孝文帝诏书有“数州灾水,饥馑荐臻,致有卖鬻男女者”,而且因灾荒涉及冀、定、幽、相四州,时间跨度从太和六年以来一直如此,使百姓不得不卖儿鬻女以期度过难关。南安王桢在“太和二十五年五月至邺,入治日,暴风大雨,冻死者十数人。”延昌二年“(元)熙以七月入治(为相州刺史),其日大风寒雨,冻死者二十余人,驴马数十匹。”[3]上述两个暴风雨发在夏季的五月和七月,反而使民众冻死,所造成的灾害都是突发性的,也反映了民众抵御自然灾害能力之低。永平三年“夏四月,平阳郡之禽昌、襄陵二县大疫,自正月至此月,死者二千七百三十人。”[4]史书没有记载在永平三年所发生的疾疫流行的原因,我分析可能是旱灾之后所引起的。正光二年八月“今春夏阳旱,谷籴稍贵,穷窘之家,时有菜色。”[5]很显然也是因旱灾造成民众的穷困。《魏书》卷十六《京兆王黎传附继子叉传》云:“又闻自(元)叉专政,亿兆离德,重以岁时灾厉,年年水旱,牛马殪踣,桑柘焦枯,饥馑相仍,菜色满道,妖灾告谴,人皆叹息。瀍涧西北,羌戎陆梁。泗汴左右,戍漕流离。”这可以说是北魏末年水旱灾害流行对民众生存所带来威胁的真实写照。

水旱灾害所造成的直接损失是农业生产歉收。孝文帝在太和二年二月所下的诏书中即指明了自然灾害的危害:“今东作方兴,庶类萌动,品物资生,膏雨不降,岁一不登,百姓饥乏,朕甚惧焉。”[6]这恐怕是中国封建时代统治者心声的真实表露,因天旱而无法播种,就有可能导致农作物一年没有收成。宣武帝景明三年春二月戊寅,诏曰:“自比阳旱积时,农民废殖。”熙平元年五月,孝明帝下诏:“炎旱积辰,苗稼萎悴,比虽微澍,犹未沾洽,晚

              

[1](《魏书》卷二《太祖纪》。

[2]《魏书》卷五十四《高闾列传》。

[3]《魏书》卷十九《南安王桢传》。

[4]《魏书》卷八《世宗纪》。

[5]《魏书》卷六十七《崔光传》。

[6]《魏书》卷七上《高祖纪上》。

种不纳,企望忧劳,在予之责,思自兢厉。尚书可厘恤狱犴,察其淹枉,简量轻重,随事以闻,无使一人怨嗟,增伤和气。土木作役,权皆休罢,劝农省务,肆力田畴。庶嘉泽近降,丰年可必。”在这一诏书中孝明帝对于庄稼因缺雨水而导致枯萎的状况表示了深深的担忧,他希望天降甘霖,则“丰年可必。”正光二年七月诏中有“时泽弗降,禾稼形损”之语;三年六月诏中又有“炎旱频岁,嘉雨弗洽,百稼燋萎,晚种未下,将成灾年,秋稔莫觊”[1]的话,可见孝明帝对于因旱灾导致农作物颗粒不收的忧虑。

旱灾的持续在西北内陆还造成了沙尘暴天气。始光年间,太武帝讨伐赫连昌,至其城下,“会有风雨从东南来,扬沙昏冥。”[2]这是发生在今陕西中部地区的扬沙天气。北魏孝明帝时“大旱跨时,民劳物悴”,崔光上表劝谏灵太后:“秋末久旱,尘壤委深,风霾一起,红埃四塞。……霜旱为灾,所在不稔,饥馑荐臻,方成俭弊。”[3]极为形象描述了因天旱造成了尘土飞扬的沙尘暴天气。我们翻检《魏书》卷一百一十二《灵徵志上·大风》可以看出许多风灾的发生是在旱灾之后或与其同时,兹将有关材料节录如下:

 

    太宗永兴三年二月甲午,京师大风。

    十一月丙午,又大风。

    四年正月癸卯,元会而大风晦冥,乃罢。

    五年十一月庚寅,京师大风,起自西方。

神瑞元年四月,京师大风。

二年正月,京师大风。

世祖太延二年四月甲申,京师暴风,宫墙倒,杀数十人。

三年十二月,京师大风,扬沙折树。

真君元年二月,京师有黑风竟天,广五丈余。

高宗和平二年三月壬午,京师大风晦瞑。

高祖延兴五年五月,京师赤风。

太和二年七月庚申,武川镇大风,吹失六家,羊角而上,不知所在

壬戌,雍州赤风。

三年六月壬辰,相州大风,从酉上来,发屋折树。

七年四月,相、豫二州大风。

八年三月,冀、定、相三州暴风。

四月,济、光、幽、肆、雍、齐六州暴风。

九年六月庚戌,济、洛、肆、相四州及灵丘、广昌镇暴风折木。

十二年五月壬寅,京师连日大风,甲辰尤甚,发屋拔树。

六月壬申,京师大风。

十四年七月丁酉朔,京师大风,拔树发屋。

二十三年八月,徐州自甲寅至己未,大风拔树。

闰月庚申,河州暴风,大雨雹。

世宗景明元年二月癸巳,幽州暴风,杀一百六十一人。

三年闰月甲午,京师大风,拔树发屋,吹折阊阖门关。

九月丙辰,幽、岐、梁、东秦州暴风昏雾,拔树发屋。

四年三月己未,司州之河北、河东、正平、平阳大风拔树。

            

[1]《魏书》卷九《肃宗纪》。

[2]《魏书》卷三十五《崔浩传》。

[3]《魏书》卷六十七《崔光传》。

正始元年七月戊辰,东秦州暴风,拔树发屋。

二年二月癸卯,有黑风羊角而上,起于柔玄镇,盖地一顷,所过拔树。甲辰,至于营州,东入于海。

四年五月甲子,京师大风。

永平元年四月壬申,京师大风拔树。

三年五月己亥,南秦州广业、仇池郡大风,发屋拔树。

延昌四年三月癸亥,京师暴风,从西北来,发屋折树。

肃宗熙平二年九月,瀛州暴风大雨,自辛酉至于乙丑。

正光三年四月癸酉,京师暴风大雨,发屋拔树。

四年四月辛巳,京师大风。

孝昌二年五月丙寅,京师暴风,拔树发屋,吹平昌门扉坏,永宁九层折。

前废帝普泰元年夏,大风雨,吹普光寺门屋于地。

孝静武定七年三月,颍川大风。

 

根据上面所选录的材料,其中所记述的“晦冥”、“扬沙”、“黑风”、“赤风”、“暴风昏雾”等现象都可能是大风所引起的沙尘暴天气,而且这种灾害性的天气所发生的州郡有京师、雍州、幽、岐、梁、东秦州、柔玄镇等地区,这仅仅是史书明确记载的状况,结合北方地区的土壤特点这一时段所发生的大风天气极有可能伴随着沙尘暴的来临,这也是北方地区旱灾持续发展的结果,反过来沙尘暴的天气又使北方地区土壤缺水的状况更为加剧,加深了旱灾的流行。这就是北魏时期北方地区旱灾频仍的重要原因。

三、救灾赈灾的措施

水旱灾害的频繁发生无论对于民众的生活还是农业经济,乃至生态环境都造成了无法估量的损失,更为严重的是,水旱灾害的流行往往造成饥民的大量出现,如果政府不采取有力的措施,饥民极有可能发展成为流民,并最终演化为农民起义,所以北魏统治者对于水旱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忧心忡忡,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采取了一些措施来减少水旱灾害所造成的严重后果。

北魏政府所采取的赈灾救灾措施首先要推发放赈粮。因为水旱灾害特别是水灾毁坏了民众赖以生存的居住环境,其食物之短缺自不待言,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往往调运粮食或开仓放粮以救济灾民。太平真君元年“是岁,州镇十五民饥,开仓赈恤。”[1]文成帝兴安元年十二月因营州当年天旱而发生了蝗灾,下诏“开仓赈恤”。和平五年二月,“诏以州镇十四去岁虫、水,开仓赈恤。”太安五年十二月又诏“六镇、云中、高平、二雍、秦州,遍遇灾旱,年谷不收。其遣开仓廪以赈之。”[2]前文我们引述献文帝时因水旱灾害曾经三次放粮赈恤;孝文帝曾20次开仓赈恤;宣武帝也有14次开仓赈恤;孝明帝有5次开仓赈恤。而且当时地方官在自己管辖的地域内得到中央政府的允准后也多次赈济灾民。太和六年十二月所下诏书云:“去秋淫雨,洪水为灾,百姓嗷然,朕用嗟愍,故遣使者循方赈恤。”派遣使者到受灾地区赈恤百姓。孝文帝迁都洛阳不久,徐州一带发生水灾,孝文帝派遣刘芳“抚慰赈恤之”。[3]《魏书》卷十六《河南王曜传附平原子鉴传》记载,世宗初年,元鉴任徐州刺史,“属徐兖大水,民多饥馑,鉴表加赈恤,民赖以济。”孝明帝时,幽、瀛、沧、冀发生大水灾,又多次遭受流寇的侵袭,民饥,“诏(元)羡兼尚书、假散骑常侍,持节诣州,随方赈恤,多有

             

[1]《魏书》卷四《世祖纪》。

[2]《魏书》卷五《高宗纪》。

[3]《魏书》卷五十五《刘芳传》。

所济。”[1]封回在孝明帝初年任瀛州刺史,“时大乘寇乱之后,加以水潦,百姓困乏。回表求赈恤,免其兵调,州内甚赖之。”[2]诸多使节或地方官员开仓赈济百姓,是当时情况下救济灾民的重要措施。

北魏政府所采取的救灾赈灾措施的另一个方式是对于灾情较轻而民众又有粮食可食的地区采取减免租税的政策。泰常三年八月,因雁门、河内大雨造成水灾,明元帝采取“复其租税”的政策。到了九月甲寅,明元帝又“诏诸州调民租,户五十石,积于定、相、冀三州。”[3]集民租以防灾害是从长远发展着手的。太武帝延和三年正月诏曰:“故频年屡征,有事西北,运输之役,百姓勤劳,废失农业,遭离水旱,致使生民贫富不均,未得家给人足,或有寒穷不能自赡者,朕甚愍焉。今四方顺轨,兵革渐宁,宜宽徭赋,与民休息。其令州郡县隐括贫富,以为三级,其富者租赋如常,中者复二年,下穷者复三年。刺史守宰当务尽平当,不得阿容以罔政治。明相宣约,咸使闻知。”[4]对于遭受灾害的地区经济条件不同的民众采取“租赋如常”、“复二年”、“复三年”的方式使百姓渡过难关。太武帝时“时南州大水,百姓阻饥。”刘洁上奏曰:“自山以东,偏遇水害,频年不收,就食他所。臣闻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应加哀矜,以鸿覆育。今南摧强寇,西败丑虏,四海晏如,人神协畅,若与兆民共飨其福,则惠感和气,苍生悦乐矣。”此表上奏后,“世祖从之,于是复天下一岁租赋。”[5]因刘洁的上表全国民众免除了一年的租赋。孝明帝时,辛穆任汝阳太守,“值水涝民饥,上表请轻租赋。帝从之,遂敕汝阳一郡,听以小绢为调。”[6]“小绢为调”即说明减轻了租税负担。《魏书》卷四十四《薛野月者传附子虎子传》记载,薛虎子为徐州刺史,“州内遭水,二麦不收,上表情贷民粟,民有车牛者,求诣东兖给之。并如所奏,民得安堵。”可以说是用借贷的方式帮助民众度过灾荒。

北魏政府采取的救灾赈灾的又一个措施是移民。明元帝永兴年间“频有水旱”,“神瑞二年,又不熟,京畿之内,路有行馑。帝以饥将迁都于邺,用博士崔浩计乃止。于是分简尤贫者就食山东。”[7]关于此次移民,北魏中央政府曾经有过争论,但移民之后北魏政府则因此而转危为安则是历史的真实。《魏书》卷十四《武卫将军谓传附兴都子东阳王丕传》云:高祖、文明太后引见公卿于皇信堂,太后曰:“今京师旱俭,欲听饥贫之人出关逐食。如欲给过所,恐稽延时日,不救灾窘,若任其外出,复虑奸良难辨。卿等可议其所宜。”元丕认为:“诸曹下大以上,人各将二吏,别掌给过所,州郡亦然,不过三日,给之便讫,有何难也?”高祖听从了元丕的建议,移民“四日而讫。”宣武帝延昌元年四月下诏“诏河北民就谷燕恒二州。辛未,诏饥民就谷六镇。”[8]可见到北魏的中后期仍然有通过移民来解决自然灾害所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的情况。

北魏政府还采取了建立仓储制度以安民的救灾赈灾措施。太和十二年,孝文帝向群臣求安民之术,有关官员建议:“请析州郡常调九分之二,京都度支岁用之余,各立官司,丰年籴贮于仓,时俭则加私之一,粜之于民。如此,民必力田以买绢,积财以取粟。官,年登则常积,岁凶则直给。又别立农官,取州郡户十分之一,以为屯民。相水陆之宜,断顷亩之数,以赃赎杂物市牛科给,令其肆力。一夫之田,岁责六十斛,甄其正课并征戍杂役。行此二事,

              

[1]《魏书》卷二十四《邓渊传附颖从孙羡传》。

[2]《魏书》卷三十二《封懿传附磨奴族子回传》。

[3]《魏书》卷三《太宗明元帝纪》。

[4]《魏书》卷四《世祖太武帝纪》。

[5]《魏书》卷二十八《刘洁传》。

[6]《魏书》卷四十五《辛绍先传附子穆传》。

[7]《魏书》卷一百一十《食货志》。

[8]《魏书》卷八《世宗纪》。

数年之中则谷积而民足矣。”这种积储而备灾害的设想是中国古代备荒思想具体体现。史称“帝览而善之,寻施行焉。自此公私丰赡,虽时有水旱,不为灾也。”[1]说明孝文帝的实践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太和十一年京都大饥,韩麒麟在所上陈时务表中指出:“今京师民庶,不田者多,游食之口,三分居二。盖一夫不耕,或受其饥,况于今者,动以万计。故顷年山东遭水,而民有馁终。今秋京都遇旱,谷价踊贵。实由农人不劝,素无储积故也。”[2]建议政府重视积储以解决灾荒之年缺粮问题。他的儿子韩显宗也曾向孝文帝建议“故仓库储贮,以俟水旱之灾,供军国之用,至于有功德者,然后加赐。”[3]

    北魏帝王还有一个较为典型的救灾措施是反复祈祷或通过减少饮食以祈求上苍的垂爱。文成帝和平五年四月闰月,“帝以旱故,减膳责躬。是夜,澍雨大降。”[4]这似乎是感动上苍所致。孝文帝也曾多次于武州山、北苑以及其他山川祁雨,而结果往往是“澍雨大洽”,这些记载在史书中可以说是连篇累牍。太和二十年七月,孝文帝“以久旱不雨,辍膳三旦。”结果是“是夜澍雨大降。”[5]孝明帝也多次下诏要求“可敕内外,依旧雩祈,率从祀典。”“今可依旧分遣有司,驰祈岳渎及诸山川百神能兴云雨者,尽其虔肃,必令感降,玉帛牲牢,随应荐享。”[6]而有些求雨措施在今天看来是非常可笑的,孝静帝天平二年,“五月,大旱,勒城门、殿门及省、府、寺、署、坊门浇人,不简王公,无限日,得雨乃止。”[7]这种通过用水泼人而求雨的方式透着时人的愚昧与无知。史书中甚而有因求雨时心不诚而致身死的记载,太和二十五年五月元桢至邺,“以旱祈雨于群神。邺城有石虎庙,人奉祀之。桢告虎神像云:‘三日不雨,当加鞭罚。’请雨不验,遂鞭像一百。是月疽发背,薨。”[8]其实史家是将求雨和疾病两件风马牛不相及的事情扯到一块了。

除了上述有关措施以外,北魏中央政府也通过兴修水利来解除水旱灾害对农业的威胁。兹略举数例。太武帝太平真君五年,薄骨律镇将刁雍在今宁夏灵武一带,对旧有的引黄河水灌溉农田的水利设施进行了整修,使这一带免除了旱灾的威胁,成为西北地区灌溉便利的产粮区。[9]正始年间,冀、定数州频遭水害,崔楷上疏曰:“顷东北数州,频年淫雨,长河激浪,洪波汩流,川陆连涛,原隰通望,弥漫不已,泛滥为灾。户无担石之储,家有藜藿之色。华壤膏腴,变为舃卤。菽麦禾黍,化作雚蒲。斯用痛心徘徊,潜然佇立也。”因而他上疏要求兴修水利,得到宣武帝的允准。[10]孝明帝时,裴延儁任幽州刺史,对境内旧有的水利设施进行了整修,“范阳郡有旧督亢渠,径五十里。渔阳燕郡有故戾陵诸堰,广袤三十里。皆废毁多时,莫能修复。时水旱不调,民多饥馁,延儁谓疏通旧迹,势必可成,乃表求营造。遂躬自履行,相度水形,随力分督,未几而就,溉田百万余亩,为利十倍,百姓至今赖之。”[11]延昌二年夏,徐州一带“大霖雨,川渎皆溢。”李彦“相水陆形势,随便疏通,得无淹渍之害。朝廷嘉之,频诏劳勉。”[12]关于北魏通过兴修水利以避免水旱灾害的威胁的情况,

               

[1]《魏书》卷一百一十《食货志》。

[2]《魏书》卷六十《韩麒麟列传》。

[3](《魏书》卷六十《韩麒麟列传附子显宗传》。

[4]《魏书》卷五《高宗文成帝纪》。

[5]《魏书》卷六十三《王肃列传》。

[6]《魏书》卷九《肃宗孝明帝纪》。

[7]《魏书》卷十二《孝静帝纪》。

[8]《魏书》卷十九《南安王桢传》。

[9]《魏书》卷三十八《刁雍传》。

[10]《魏书》卷五十六《崔辩传附模弟楷传》。

[11]《魏书》卷六十九《裴延儁传》。

[12]《魏书》卷三十九《李宝传附韶弟彦传》。

我在《北魏的农田水利建设》[1]一文中已经作了详细的论述,兹略而不论。

邓拓先生在《中国救荒史》中将北魏中央政府的赈灾和救灾措施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积极的救灾,另一种是形式上的救灾。在我们上述所列的救灾措施中,仓储、移民和发展水利事业可以列入积极的救灾措施,而赈济和减免赋税则属于形式上的救灾,至于说帝王向上苍祈祷或通过减少饮食以求得感动神灵,则完全属于封建的愚昧观念。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北魏是一个水旱灾害频繁发生的时代。水旱灾害所波及的地区几乎囊括了了北魏全境,大体上旱灾发生在黄土高原和西北内陆缺水少雨的地区,而水灾则以黄河中下游地区为主,并且呈现出时间长和反复发作的特点。水旱灾害使民众的生命财产受到损失,也造成了农业生产的歉收和居民流离失所,特别是旱灾的盛行使北魏时期沙尘暴接连发生,对生态环境造成了很大损失。为了将水旱灾害及其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北魏中央政府采取了一系列赈灾救灾措施。

               

             

[1]薛瑞泽《北魏的农田水利建设》,《安徽史学》2002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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