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太宗时期的自然灾害及其防治
岳纯之
【原文出处】《理论学刊》2011年第203期;
【作者简介】岳纯之 ( 1966-), 男, 历史学博士, 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 研究方向为中外法律史和隋唐五代史。
【摘 要】唐太宗时期, 自然灾害频仍, 从文献记载来看, 除了贞观五年而外, 竟无一年幸免。面对接踵而至的各种自然灾害, 唐太宗一方面通过兴修水利、建立义仓等进行了有效的事前预防; 另一方面则在自然灾害到来时, 通过仁政修身、赈恤救助等进行了有效应对。唐太宗统治时期被后人誉为贞观之治, 而这样一个盛世局面的出现, 显然与此一时期对各种自然灾害的有效预防和应对有密切的关联。
【关键 词】唐太宗; 自然灾害; 防治
唐太宗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位极为杰出的皇帝,在其统治时期出现了众所周知的贞观之治盛局。然而, 鲜为人知的是, 同样在其统治时期, 唐朝曾经出现过众多的自然灾害, 从某种意义上说, 贞观之治就是在与自然灾害的对抗中形成的。因此, 认真探讨唐太宗时期的自然灾害及其防治, 对全面认识唐太宗与贞观之治, 了解历史上的自然灾害及其防治, 都不无价值。
一、唐太宗时期的自然灾害
唐太宗有“千古一帝”的美誉。然而, 上天似乎并不特别垂青这位不可多得的皇帝, 在其统治的 23年里, 自然灾害几乎无年不有。具体是:
1. 水灾。水灾自古以来就是我国面临的一大自然灾害, 唐太宗即位后, 水灾遂也成为他必须面对的最常见、也是为患最烈的自然灾害。唐太宗时期的第一次水灾出现在贞观元年 ( 627) 秋, 当时关中地区因霖雨成涝, 秋作物受到严重损害, 以至于 “ 万姓嗷然, 悬磬已甚 ”[ 1] ( 《帝王部· 赦宥》), 有的人家只能靠卖儿卖女来维持生计。贞观三年秋, 一场更大的水灾汹涌而至, 贝、谯、郓、泗、沂、徐、濠、苏、陇等 9州纷纷淹水。这之后, 水灾就成为唐朝的不速常客, 兹据新旧5唐书6、5册府元龟6等条列于下:贞观四年秋, 许、戴、集 3州大水。
贞观六年正月, 河南、河北数州大水。
贞观七年六月, 滹沲决于洋州, 坏人庐舍; 八月,山东、河南 30州1大水。
贞观八年七月, 山东、河南、淮南大水。
贞观十年, 关东及淮海旁 28州大水。
贞观十一年七月, 大霪雨, 谷水溢入洛阳宫, 深4尺, 毁宫寺 19所; 洛水溢漂 600家; 九月, 黄河溢,坏陕州河北县及太原仓, 毁河阳中潭。
贞观十六年秋, 徐、戴 2州大水。
贞观十八年秋, 谷、襄、豫、荆、徐、梓、忠、绵、宋、亳 10州大水; 易州大水。
贞观十九年秋, 沁、易 2州大水。
贞观二十一年七月, 易州大水; 八月, 河北大水o, 驩州大水, 泉州海溢。
贞观二十二年夏, 泸、越、徐、交、渝等州大水。
2. 旱灾。水灾虽然是唐太宗时期为患最烈的自然灾害, 但最早 “迎接”唐太宗的当属旱灾。贞观元年春, 先是河北大旱, 到了夏天, 山东诸州也大旱; 二年春夏, 关内诸州大旱; 年, 关内诸州又旱, “自春及 夏, 亢 阳 为 虐,,, 膏 雨 愆 应, 田 畴 废业”[ 1] ( 《帝王部·弭灾》), 到了秋天, 六辅之地及绵、始、利3州也出现大旱; 贞观四年, 再度大旱。在短短 4年的时间里, 上天竟为唐太宗送上了这样一份连续干旱的特殊 “厚礼 ”。 《孟子 ·告子下 》云: “天将降大任于是人也, 必先苦其心志, 劳其筋骨, 饿其体肤, 空乏其身”。难道这真的预示着天将降大任于是人?
贞观四年之后, 旱灾稍有消歇, 但仍不时发生。贞观九年秋, 剑南、关东 24州大旱; 十二年冬至来年五月, 吴楚、巴蜀 26州不雨; 十六年秋至来年夏, 苍天不雨, “积旱三时, 野无青草
”[ 1] ( 《帝王部· 勤政》); 十七年, 汝南诸州旱; 二十一年秋, 陕、绛、蒲、夔等州旱;二十二年秋至来年三月, 开、万等州持续不雨。
3. 蝗灾。蝗灾是中国古代与水灾、旱灾并列的三大自然灾害之一, 在唐太宗时期, 也是为患仅次于水灾和旱灾的第三大灾害。贞观年间, 蝗灾最早出现于元年九月, 太宗在一道诏书中说: “ 蟊贼成灾 ”[ 1] ( 《帝王部 ·弭灾》), 这里的蟊贼从上下文来看, 并不是指盗贼, 而应是指蝗虫之类蚕食农作物的害虫。之后, 京畿等地还先后出现过多次蝗灾, 兹也据新旧《唐书》、《册府元龟》等条列于下:
贞观二年三月, 关内蝗; 六月, 京畿蝗食稼。
贞观三年五月, 徐州蝗; 秋, 德、戴、廓等州蝗。
贞观四年秋, 观、兖、辽等州蝗。
贞观二十一年秋, 泉州蝗; 渠州蝗害秋稼; 建州蝗。
贞观二十二年, 通州秋蝗损稼。
4. 鼠害。鼠之为害, 其来已久, 《诗经 》中那只“食我黍” 、“食我麦 ”、“食我苗”的硕鼠可以说就是鼠害的较早标本。唐太宗时期, “硕鼠”继续四处为害: 贞观十三年秋, 建州鼠害稼; 二十一年, 渝州鼠害稼, 渠州鼠害秋稼; 二十二年, 戎州鼠伤稼。
5. 霜害。对农耕民族来说, 温降汽结, 气候反常, 无疑是一种灾难, 所以 《诗经· 小雅》说“正月繁霜, 我心忧伤 ”。唐太宗时期这种反常现象频有出现: 贞观元年八月, 关东及河南、陇右沿边诸州, 霜害秋稼; 二年八月, 河南、河北大霜, 人饥; 三年秋, 北边诸州霜。从这三次来看, 虽然不像水旱灾害那样频繁, 但受灾地区却比较广泛, 而且灾情也并不轻微。
6. 地震。就各种记载来看, 唐太宗时期共发生过四次地震, 第一次在贞观七年, 发生于京城一带;第二次在贞观八年, 发生于陇右地区; 第三次在贞观十二年, 发生于松州和丛州; 第四次在贞观二十年,发生于灵州。四次中, 第一、二、四次似乎并不严重,只有第三次造成较大破坏, 史书称“坏人庐舍, 有压死者”[
2] ( 《太宗纪下》)。
7. 疾疫。由于卫生条件等所限, 中国古代一向疾疫较多, 先秦时期已有相关记载。唐太宗时期, 疾疫时有爆发, 查考各种文献记载, 在唐太宗统治的23年中, 竟有 6年曾有疾疫流行, 条列于下:
贞观十年, 关内、河东疾疫。
贞观十五年三月, 泽州疾疫。
贞观十六年夏, 谷、泾、徐、戴、虢 5州疫。
贞观十七年夏, 泽、濠、庐三州疫。
贞观十八年春夏, 庐、濠、巴、普、郴 5州疫。
贞观二十二年九月, 邠州1大疫。
在上列疾疫中, 除贞观十五年和二十二年这两次各限一州外, 其余均是较大范围的流行。
唐太宗时期, 除上述灾害之外, 还曾出现过其它一些自然灾害, 如: 贞观二年和四年, 丹、延、北永等州出现过雹灾; 贞观三年和十四年, 某些地区出现过“大风拔木 ”[ 2] ( 《太宗纪下》)的风灾; 贞观二十一年, 莱州螟虫为害。但这些都相对少见, 而且为害似乎也并不是非常严重。
二、唐太宗时期对自然灾害的防治
如上所述, 唐太宗时期, 从南到北, 自西徂东, 自然灾害频频发生。面对这种种灾害, 唐太宗是如何防治的呢? 有的公共危机研究者认为, 古人面对灾害, 只会在灾害发生后临危应对, 不知提前预防。唐太宗是否也如此?
首先需要辨明, 我国古人在面对自然灾害时, 并非只是临危应对, 不知预防。在能力所及的范围内,古人是会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预防的, 即 5周易 6所谓“君子以思患而豫防之”。以水灾和旱灾为例, 它们在某种程度上是可以预防的, 因此, 自夏朝以来, 古人就大兴水利, 修建了一系列的堰、渠、湖、塘。这些水利设施, 一则可以分流洪水, 防止或减轻水患; 一则可以灌溉农田, 解除或减轻旱情, 起到了很好的水旱双防的作用。即使人力无法控制的自然灾害, 古人也并非仅是无所作为, 他们也会从其知识体系出发, 采取施行仁政、祷告祈求等方式, 企图通过自身行为的改变博得上天的眷顾, 从而防止灾害的发生。今天我们对自然灾害的预防越来越先进, 成效也越来越显著, 但这主要应归功于科学技术的发达, 并非我们思想方法上有了什么了不起的突破, 套用一句《圣经》上的话说就是: 日光之下并无新事, 我们仍然是在沿着古人的轨迹前进。
唐太宗时期, 面对不断出现的自然灾害, 是既有灾害预防, 也有灾害应对, 还有灾害善后。由于灾害预防与灾害应对界限相对清楚, 而灾害应对和灾害善后则常不容易分清, 因此, 下面将只分灾害预防和灾害应对两个方面来讨论。
1. 灾害预防。唐太宗作为唐朝的创建者, 曾经亲眼目睹了既盛且强的隋朝如何在一夕之间分崩瓦解, 走向灭亡, 深知人民群众 “载舟覆舟”的巨大力量。自然灾害虽然是非人为因素所致, 但由于此时人民身处水火、生活维艰, 稍有不慎, 就容易引发各种群体性反叛, 危及政治统治的根基, 包括隋朝在内的历代农民造反, 就大都有自然灾害的影子。因此,对自然灾害, 唐太宗特别注意通过兴修水利、建立义仓等加以事前预防。
兴修水利, 可以水旱双防, 一举两得。唐太宗对此十分重视, 在他提倡和支持下, 当时各地先后兴修各种水利工程达 20余项[ 3] ( P114- 116)。这些工程, 从相关文献记载来看, 在预防旱涝方面确实起到了相当积极的作用。比如沧州刺史薛大鼎, “ 以州界卑下, 遂决长芦及漳、衡等三河, 分泄夏潦, 境内无复水害 ”[ 2]
( 《薛大鼎传》); 瀛州刺史贾敦颐, “州界滹沲河及滱水, 每岁泛溢漂流居人, 敦颐奏立堤堰, 自是无复水患
”[ 2] ( 《贾敦颐传》)。
发生水旱等自然灾害, 一个直接的后果便是灾民缺衣少食, 因此, 如何备荒就成为防灾所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这个问题, 早在先秦时期就已经引起政治家的关注,《礼记 ·王制》说: “国无九年之蓄曰不足, 无六年之蓄曰急, 无三年之蓄曰国非其国也。”至迟从那个时候起, 我们的先民就已经学会储粮防灾。唐太宗时期更加重视粮食储备, 当时国家设置了多种粮仓, 其中专为备荒防灾而设的是义仓,它如正仓、太仓, 也具某种备荒防灾功能。
义仓, 也叫社仓。义仓之设, 始于隋代, 当时“
诸州百姓及军人,,收获之日, 随其所得, 劝课出粟及麦, 于当社造仓窖贮之。即委社司执账检校毎年收积, 勿使损败, 若时或不熟, 当社有饥馑者, 即以此谷赈给” [ 4] ( 《食货志》)。唐朝建立后, 高祖时期, 国家未宁, 不遑建立。唐太宗贞观二年四月, 尚书左丞戴胄上言说: “今请自王公已下爰及众庶, 计所垦田稼穑顷亩, 至秋熟, 准其见在苗, 以理劝课, 尽令出粟。稻麦之乡亦同此税, 各纳所在, 为立义仓。若年谷不登, 百姓饥馑, 当所州县, 随便取给。”唐太宗认为戴胄的建议 “既为百姓, 预作储贮, 官为举掌, 以备凶年, 非朕所须, 横生赋敛, 利人之事, 深是可嘉
”, 于是下令 “王公已下, 垦田亩纳二升, 其粟麦粳稻之属, 各依土地贮之州县, 以备凶年 ”,“自是天下州县始置义仓, 每有饥馑则开仓赈给
”[ 2] ( 《食货志下》)。贞观十 八 年 秋, 易 州 水 灾, 史 书 就 明 言 开 “ 义仓 ”[ 1] ( 《帝王部 · 惠民》)赈给之。
正仓, 即唐代的县仓和州仓, 主要囤储当地人民所缴纳的租税。正仓起源甚早, 秦代就已经存在。唐代正仓始设于唐高祖武德年间, 但尚不普遍, 唐太宗时期进一步加以完善。正仓的主要功能是受纳租税, 支付地方官员的禄粮和其他因公在役人员的口粮, 但也具有一定赈济功能, 尤其在唐朝义仓设立之前, 官方的主要赈济机构就是正仓。
太仓, 即设置于京城长安的中央粮仓。唐代, 太仓作为中央粮仓, 主要是为京城的皇室、官僚、军队及其他因公在役人员提供公粮, 但也具有为京城一带“备水旱
”[ 5] (《食货志三》)的功能。为此, 唐太宗时期,每年需从东南向关中水陆漕运 20万石粮食。
除了兴修水利、建立粮仓之外, 唐太宗还通过祭祀祷告、仁政修身等方式, 力图取悦上天、趋利避害,这将在下面的灾害应对部分合并论述。
2. 灾害应对。自然灾害, 虽然可以事前进行预防, 尽量使之减轻或消除, 但它一旦来临, 就需要认真应对。从唐代文献来看, 唐太宗时期对灾害的应对方法主要有仁政修身、祭祀祷告、赈恤救助。
先说仁政修身。古人有这样一种观念: 当一个君主的作为符合天意时, 就会风调雨顺, 万物和谐,祥瑞骈至; 而当一个君主的作为悖逆天意时, 上天就会呈现一系列反常和奇怪现象予以警示, 如果君主仍执迷不悟, 继之就会降下种种自然灾害。在这个过程中, 如果君主及时修德改过, 则会 “去危而就安, 转祸而为福 ”[
2] ( 《天文志上》)。贞观八年, 有彗星见于南方, 长 6丈, 经百余日乃灭。唐太宗马上意识到这是
“由朕之不德, 政有亏失 ”, 魏徵也认为 “但能修德, 灾变自销 ”[ 6] (《灾祥》)。每当出现灾异之时, 唐太宗都会深自反省, 而当自然灾害形成时, 唐太宗更会从个人修身到实行仁政, 采取多项措施, 祈求上天减轻或消除灾害。贞观十一年七月, 因发生水灾, 太宗“令尚食断肉料, 进蔬食, 文武百官各上封事, 极言得失 ”[ 6] ( 《灾祥》); 十三年五月, 因 “自去冬不雨至于五月, 甲寅避正殿, 令五品以上上封事, 减膳, 罢役, 分使赈恤, 申理冤屈”[ 2] ( 《太宗纪下》), 史书称效果立见, 很快就普降甘霖; 十七年三月, 因久旱不雨, 太宗 “ 令覆囚 使
至 州 县 科 简 刑 狱, 以 申 枉 屈, 务 从 宽宥”[ 1] ( 《帝王部· 弭灾》); 同年六月癸巳, “ 以旱不视朝 ”,乙巳, 又下诏: “今避兹正殿, 以自克责。尚食常膳,亦宜量
减。京官 五品已 上, 各 进封 事, 极言 无隐”[ 1] ( 《帝王部· 弭灾》)。
次说祭祀祷告。既然上天可以对人的行为作出不同的反应, 那么直接向上天以及分管方面的诸神祷告, 也就可以成为防灾救灾的一个重要方法。从诸书来看, 唐太宗时期每年都要向皇天后土、四时节气、山岳沟渎等各路神仙进行祭祀, 其目的自然是祈求风调雨顺、五谷丰登。当自然灾害来临之时, 各种祭祀祷告就更是必不可少。贞观二年六月, 京畿一带闹蝗灾, “上入苑中, 见蝗, 掇数枚祝之曰: ‘民以谷为命而汝食之, 宁食吾之肺肠。’ 举手欲吞之。左右谏曰: ‘恶物或成疾。’上曰: ‘朕为民受灾, 何疾之避! ’遂吞之 。上天大概为唐太宗的仁恻所感动,这一年竟然 “蝗不为灾”[ 7] (卷192)。贞观三年六月, 因为大旱, 太宗 “遣开府仪同三司长孙无忌、左仆射房玄龄、工部尚书段纶、刑部尚书韩仲良, 祈雨于名山大川”[ 1] ( 《帝王部· 弭灾》)。
再说赈恤救助。仁政修身是一种应对自然灾害的泛泛的做法。这种做法中实际包含了在今天看来与救灾无关或曰无直接关系的一些内容, 比如释放宫女、“申理冤屈”等, 而赈恤救助则是与救灾有直接关系的做法。贞观元年夏, 山东诸州大旱, 于是“令所在赈恤, 无出今年租赋”[ 2] ( 《太宗纪上》); 元年、二年, 水、旱、蝗灾接二连三, 关内人民生活无着, “民多卖子以接衣食 ”, 面对这种情况, 太宗下诏 “出御府金帛为赎之, 归其父母 ”[ 7] (卷192), 后又进一步大赦天下; 三年六月, 关内诸州发生旱灾, 遣中书舍人杜正伦等往关内诸州慰抚; 八年七月, 陇右山崩, 山东、河南、淮南大水, 太宗派使者一方面 /《申理狱讼, 多所原免
》, 一方面 《 分道赈恤饿人 》[ 1] (《帝王部·弭灾》); 十一年, 东都洛阳一带遭大水, 太宗下令
“诸司供进悉令减省, 凡所力役量事停废, 遭水之家赐帛有差 ”,“废明德宫及飞山宫之玄圃院, 分给河南、洛阳遭水户 ”[ 2] ( 《五行志》); 同年, 黄河泛滥, 陕州、河阳等地遭水灾, 太宗亲往视察灾情, 并“赐遭水之家粟帛有差 ”[ 2] ( 《太宗纪下》); 二十一年, 河北诸州大水, “遣屯田员外韩赡等分行所损各家赈恤
”[ 1] ( 《帝王部· 惠民》 )。十年、十五年、十八年, 关内、河东一带、泽州及庐、濠、巴、普、郴等州先后疾疫流行, 唐太宗都 “命医赍药疗之”[ 2] ( 《太宗纪下》), 《遣医往疗》[ 1] ( 《帝王部· 恤下》)。
唐太宗统治初年, 还实行过一种特殊的救灾做法 --- 就食。所谓就食, 就是政府允许受灾地区的人民暂时到没有受灾的地区去取得粮食, 安家度日。在义仓设立以前, 一旦出现水旱灾害之后, 国家设有正仓的地方都是以正仓的储备粮进行救荒, 没有正仓的则只能就食他州。贞观二年, “天下诸州并遭霜涝”, 邓州 “ 一境独免, 当年多有储积, 蒲、虞等州户口尽入其境逐食 ”[ 2] (《陈君宾传》)。 5资治通鉴 6卷193“唐太宗贞观四年条
”说: “元年, 关中饥, 米斗直绢一匹; 二年, 天下蝗; 三年, 大水。上勤而抚之, 民虽东西就食, 未尝嗟怨。”可见灾民就食的地方不仅是邓州, 还有其他地方。通过就食, 就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灾民的生存问题。唐太宗的统治备受后人称赞, 其之所以如此, 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唐太宗重视民生, 尤其是在大灾时期总会想方设法解决人民的生计问题。就食仅是唐太宗在义仓普遍设立以前解决灾荒问题的一个权宜之策, 义仓设立后, 就食的作用便逐渐下降。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 唐太宗时期, 赈恤救助并不都是临时性的急就章, 有些方面已经法制化, 比如唐代规定: “凡水、旱、虫、霜为灾, 十分损四已上免租,损六已上免调, 损七已上课役俱免。”[ 8] ( 《租税上》)这说明在历代救灾经验的基础上, 太宗时期的救灾工作已经逐渐形成一定可资遵循的模式, 在当时的条件下达到了一个相当高的水平。
综上所述, 唐太宗统治时期, 自然灾害频仍。面对接踵而至的各种自然灾害, 唐太宗通过兴修水利、建立义仓等进行了有效的事前预防, 而当自然灾害到来时, 则又通过仁政修身、赈恤救助等进行了多方应对。太宗统治时期被后人誉为贞观之治, 这样一个盛世局面的出现显然与此一时期对各种自然灾害的有效预防和应对有密切关联。这启示我们, 一个安定繁荣的社会, 并不意味着没有危机或灾害, 而在于政府应该如何对待危机或灾害。如果政府面对危机或灾害能够想民所想, 未雨绸缪, 恰当应对, 就有可能化危机为转机; 如果不负责任, 对人民的疾苦安危漠然处之, 那么即便是原本不太大的问题, 也会酿成巨大的危机或灾害。唐太宗时期的自然灾害及其防治, 至今仍值得我们深思和借鉴。
【参考文献】:
[1]册府元龟 [M .
[2]旧唐书 [M].
[3]赵克尧, 许道勋. 唐太宗传 [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84.
[4]隋书 [M].
[5]新唐书 [M].
[6]贞观政要 [M].
[7]资治通鉴 [M].
[8]唐会要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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