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小满
(河南大学 法文化研究所,河南 开封 475001)
文章来源:甘肃社会科学 2010年第4期
作者简介:余小满(1977—),男,河南省邓州人,河南大学法文化研究所讲师,史学博士,研究方向:宋代法制史。
提要: 宋代城市化程度显著提高,市区面积扩大,城市人口增加,城市经济活跃,但也由此带来了疾疫问题的加剧。城市内建筑密集、排污不畅、水源污染、垃圾堆积、人群拥挤、流民众多,使得城市公共卫生环境日渐恶化,导致城市内疾疫极易产生并发生蔓延。严峻的形势促使宋代统治者审慎思考致疫成因,妥善拟定相应的处置方案,以积极主动的姿态应对城市防疫问题,由此而促成了我国古代城市防疫制度的较大发展。
关键词: 宋代;城市化;疾疫;防疫制度
中国卫生防疫史上一个颇流行的观点认为,现代防疫制度以流行病监控、卫生监督、卫生检疫和病患隔离等举措为主导,是一种由政府主动介入的公共行为,具备显著的积极姿态;相形之下,传统时期政府应对疾疫的举措则明显消极被动,基本上局限于疫病暴发后的救济,处于一种消极无为状态;中国防疫制度及其观念由消极无为向积极姿态的演变,乃是近代以来西方卫生行为及其观念冲击下的结果。学界关于清末民初以来京津沪粤等西方化程度较深城市的防疫史研究颇为深入,似乎进一步印证了这种观点,更加深了人们的这种观念。①相对而言,传统城市的防疫制度则远没有取得足够关注和应有认可。
在中国历史上,宋代是城市取得突破性发展的一个重要时期。宋代城市史的研究已很深入,对于我们理解宋代防疫制度的诞生背景无疑很有启发意义。②宋代医疗、救济、福利等方面的研究也取得了一定进展③,这些问题与宋代的城市防疫制度有直接的关联,但从整体上看,针对宋代城市防疫制度的专题研究仍比较零散,不够系统,基本上还停留于对某一方面或某些具体制度的表象阐述,罕见对其成因的整体探讨。
为此,本文在前人研究基础上,拟以宋代城市发展及防疫观念变化为视角,对宋代城市防疫制度作一些探讨,并冀望消除对传统防疫制度及其理论所存有的一些误解。错谬难免,敬请指正。
一、宋代城市化背景下疾疫问题的产生
城市化是宋代历史发展的重要特征之一,城市格局的变化、市区面积的扩大以及人口的增长是其主要体现。
从城市内部格局变化的角度来看,和唐代城市相比,着眼于管制居民生活与商业活动的坊市分离制度逐渐破坏,宋代城市的格局发生了很大的改变,以往封闭式的城市已转变为开放式。伴随城市经济的活跃,坊市分离制度逐渐崩溃,宋代城市政权不再限制商业区和居住区,市民纷纷面街而居,或开铺经营,或沿街叫卖,呈现出“坊市混一”的城市新貌。
从城乡分界的角度来看,草市的勃兴也是宋代城市化的重要体现。“草市”一词,出现甚早,六朝时已见诸史载,但当时是指乡村集市;宋代则不然,是指州县城外沿城墙而形成的新兴居民区,其突出特点是“草市者甚众”[1](卷62,《乞罢宿州修城状》),从北方到南方,从中原到边塞,几乎大小城市都有,而且呈扩大化趋势。北宋前期,有的城市草市规模尚小,如秦州“东、西草市,居民、军营仅万余家,皆附城而居”[2](卷11,《家传》),并非四周皆有草市,到了北宋中后期,规模日渐壮大,已为草市所环绕:“四郭皆有市”,“草市朝朝合”。[3](卷8,《舒檀和马粹老四明杂诗聊记里俗耳十首》)北宋前期,草市扩大了,官府尚可增修城墙,将其纳入城内,如“徐城溢,廛肆列城外,公(李宗永)筑而广之,民以安居。”[4](卷39,《朝散大夫右谏议大夫知相州军州同群牧事上柱国赐金鱼袋赵郡李公墓志铭》)北宋中后期,这种扩充城墙的办法已难奏效,官府只得听之任之,并不另筑新城,如汀州“依山为城,境地狭隘,民居市肆,多在城外,以户口计,城外多于城内十倍。”[5](卷7890引《临汀志》)南宋草市规模更大。如“信阳一军系沿边,去淮无四十里,户口单寡,财用穷匮,不及近里州军一草市”[6](卷22,《乞移屯沿边札子》),足见“近里州军”草市规模之大。如鄂州旧城,“因山附险,止开二门,周环不过三二里”[7](卷8,《郴行录》),而其南草市却是“沿江数万家,廛闬甚盛,列肆如栉”,“盖川、广、荆、襄、淮、浙贸迁之会,货物之至者无不售,且不问多少,一日可尽”[8](夷坚丁志卷15,《李二婆》)无论是经济发展程度,还是区域的占地面积,均已超过其旧城区。
一般认为,我国古代早期环绕城市所构筑的城墙不仅具备军事意义,是军事的屏障,更具备政治意义,是城乡分限的界标。宋代草市的出现与壮大,反映出伴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城市人口的增加,城市的旧有市区愈发紧蹙,不得不向外扩张。不仅市区面积扩大了,而且城墙用来作为分割城市、乡村界限的政治意义也逐渐淡薄了,宋代的城市化程度提高了。
从城市人口发展的角度来看,宋代城市人口发展的总体趋势也是持续增长的。城市的繁华与生活便利,吸引着乡村富户迁徙居住,使得“富民巨贾,萃于廛市”[9](方域8之4)。城市工商业经济发展,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吸引着农村闲散人员涌入城市,成为城市雇佣劳动者的重要来源。城市常住、暂住人口都在逐年增加,往返不同城市之间以及城乡之间的商旅和各类成分复杂的流动人口也在加剧着城市的人口问题,在草市涌现、城市扩大的同时,宋代城市人口的密度仍是不断提高的,一些人烟繁阜的大型城市已经出现了。如北宋初,北京大名府“城中居民”,“主、客合数万家”[10](卷45,咸平二年十二月丙寅条)宋真宗时,东京开封府城内坊郭户约计97750户,如果再加上城外草市人口,其常住人口总数应远在五十万以上。[9](兵3之3、4)北宋后期,建康府“民之籍于坊郭,以口计者十七万有奇,流寓商贩,游手往来不与”,到了南宋中后期,更达“数十万户”之众。[11](卷23,《平止仓》)宋哲宗时,杭州“生齿不可胜数,约计四五十万人,里外九县主客户口共三十余万。”[1](卷56,《论叶温叟分擘度牒不公状》,P1627)到了南宋,杭州成为陪都,市区人口直线增长,“最为剧繁”。[12](卷90,《直秘阁知扬州薛公行状》)
城市化固然是宋代经济繁荣与社会发展的象征,然其负面影响也不容被忽视。伴随着城市化程度的提高,宋代城市在公共环境卫生与城市人口管理等方面的问题随之加剧,而城市疾疫的暴发又与这些问题息息相关,主要体现为以下几点。
一是建筑密集。“坊市混一”之后,宋代城市建筑更见稠密,大街小巷,屋宇相连。伴随着城市的繁荣、人口的激增,城市土地资源愈见稀缺,违章建筑随之增多,“侵街”问题日益突出。宋代以前,城市道路一般还是比较宽阔的,入宋后,随着城市的繁荣,街道反倒逐渐由宽变窄,乃至拥堵不堪。在一些繁华路段,肆意侵占街道建筑屋宅,任意搭棚摆摊、占道经营的现象更为突出,不仅影响市容,堵塞交通,有的时候还成为引起火灾的潜在因素,而且对于居民的身体健康也是不利的。更严重的是,城市的河渠、湖泊也遭到非法侵占,有的人家将住宅构筑在水面之上,不仅堵塞航道,更加重了对于城市水资源的破坏。如平江府常熟县城,“民居侵塞,自慧日寺以西,仅存一沟,自其东过县,而属于运塘,亦皆为浮棚,不复通舟。”[13](卷5,《叙水·小娘子泾》)庆元府,“四五十年来,两岸居民节次跨河造棚,汙秽窒塞如沟渠然,水无所泄,气息蒸薰,过者掩鼻。”[14](卷12,《鄞县志·叙水》)临安府西湖水面,“日益繁盛,湖上屋宇相连,不减城中。”[15](卷3,《江岸》)透过密密匝匝的城市建筑群落的繁华表象,不难发现生存于斯的人们,其通风、采光难以得到保障,城市穷困居民的生存环境是在不断恶化的。
二是排污不畅。宋代城市自有其污水排放系统,城市之内沟渠纵横,承担了繁重的排污任务,但由于官府对沟渠日常维护重要性的认识不足,市民也普遍缺乏卫生观念,经常有意或无意地造成沟渠的污染、淤塞,从而加重了城市卫生环境的恶化。如《夷坚志》载:“黄十翁,名大言,蒲城人,寓居广德军。绍兴二十七年十一月四日,因病久心悸,为黄衣童呼出门,行大衢路。……前行近一岩洞,臭河不可近。童子云:世人弃残饮酒酩于沟渠,皆为地神收贮于此,俟其命终,则令食之。”[8](夷坚丙志卷8,《黄十翁》)故事原意当然在于告诫世人不可浪费粮食,但也说明沟渠常被人当作倾倒残羹剩菜的地方,从而成为淤塞的重要原因。至于其他的各类生活垃圾、建筑废料、生活污水,乃至人畜粪便秽物,都被直接地倾倒入沟渠、河道之中,成为城市水源污染的重要原因。“居民多将粪土、瓦砾抛飏河内”[9](食货8之49),不仅污染水源,淤塞河道,而且还有可能招致水患,使得污水在城市内肆意流淌,更进一步加重了对于城市卫生环境的破坏。北宋治平四年,泉州“民家傍壕沟而居者,多填委粪壤,以致湮阏,而跨沟为屋者尤甚”[16](卷4,《规制志·城池篇》),即为一例。
三是垃圾堆积。城市人口增多,粪土、泔水及其他各种日常生活垃圾随之增多。城市手工业产生废弃工料,也成为城市垃圾的重要部分。城市商业兴盛,店肆众多,商铺建筑、修葺、翻新、装修之际难免产生建筑废料,大量的瓦砾碎屑亟需处理。城市内的流动摊贩亦颇多,贩卖之际随手抛弃的垃圾也为数不少。不少城市由于垃圾堆积,河道淤塞等原因,开始变得臭气充溢,令人掩鼻。乾道三年,夔州打算迁移武侯祠,所持理由即为原址“地卑巷隘,混以民居,污渠粪壤,混乎其间,臭朽之所蒸,蜗螾之所家,非所以妥灵而崇祀也。”[17](后集卷26,《夔州新迁诸葛武侯祠堂记》)南宋晚期人欧阳守道亦言:“(吉州州城)沟渠不通,处处秽恶,家家湿润。人之所气触此,则雍气不行,病于是乎生。”又言:该城“通逵广路,犹无洁净之所,而偏街曲巷,使人掩鼻疾趋如此,则安得不病?”[18](卷4,《与王吉州论郡政书》)
四是饮水困难。城市人口增加了,市民饮用洗涤,街衢洒扫、作物灌溉、旅店邸舍牲畜用水、城市防火用水等等,都在考验着城市的供水系统。城市中还居住着为数众多的权贵,他们过着奢靡的生活,醉心于亭台楼榭等亲水景观的构建,不断耗费有限的城市水源。城市内的河流湖泊,原本是穷困市民的重要生活用水乃至饮用水源,却被少数人独占,用于种植菱、藕等水生农作物,粪土作为肥料被施入水中,污染水质,成为市民健康的杀手。绍兴年间,南宋首府临安的西湖即遭人污秽,皇家也成了受害者,宋高宗愤怒地谴责道:“临安居民皆汲西湖,闻近年以来,为人买扑,拘作荮田,种菱藕之类,沃以粪秽,岂得为便?况诸处库务引以造酒,用作祭祀,尤非所宜。”[9](方域17之23)
五是人群杂处。宋代城市公共场所众多,娱乐活动频繁,聚集了大量的闲散人员,喧闹异常,也易导致交叉传染。如北宋东京开封用于表演曲艺节目的“象棚”竟可以同时容纳数千名观众。[19](卷2,《东郊楼街巷》)南宋临安府“开浴堂者名香水行”众多,规模大者可供数百乃至上千人使用。[20](卷13,《团行》)如此众多的市民频繁出入于茶馆、酒楼、浴池、瓦舍、勾栏等公共场所,使得疾病更容易在这些地方快速传播。往返各地的商旅有时也来光顾这些地方,从而将病菌由此处携往彼处,因而,愈是繁华的城市,其暴发疾疫的频率愈高。例如,关于杭州的疾疫问题,苏瞻指出:“杭,水陆之会,因疫病死比他处常多。”[21](中卷26,《苏文忠公轼墓志铭》)
六是流民众多。宋代城市疾疫的暴发有时也与乡村的灾荒有密切关系。城市的发展,进一步加大了城乡间的差别。“自来官中赈济,多止在城郭而不及乡村”[9](食货68之58),城市还是灾荒之年政府赈济的重点。因而,“饥疫之年,乡村人户迫于朝夕,往往逃移”城市。[10](卷472,元祐七年四月己巳)如庆历五年,“河北京东西大水、大饥,人相食。……流民入京东者不可胜计。”[22](卷13,《仁宗皇帝起乙酉庆历五年止戊子庆历八年》)城市流民数量不少,灾荒之年更多。“大饥之民相比而聚于城郭,春深候暖,其不生疾病者几希”[9](食货60之5),饥民羸弱,更易生病,又多蚁聚一处,使得疫病极易蔓延。城门失火,殃及池鱼,疫情发展到一定程度,难免殃及市民。
二、宋代疾疫防治思想的发展
城市化加剧了疾疫对于城市的威胁,向城市统治者提出了防疫、治疫方面的重任,此一问题如果得不到应有重视和妥善应对,无疑会产生灾难性的后果。然而,城市化所造成的城市防疫任务的重要性、必要性与紧迫性,仅是促成宋代城市防疫制度产生的背景,宋代城市防疫制度设计的优劣得失,归根结底还要受制于城市统治者疾疫防治理论的整体发展水平。
从医学的观点看,疾疫的发生是由于细菌、病毒侵蚀人体所致。但时代的局限决定了古人关于疾疫的认识不可能完全站立在科学立场之上。宋代以前,关于疾疫成因的认识主要有两派,一派以天人感应为理论基底,认为疾疫的产生乃是因为统治者无道所致。另一派则全从迷信观念出发,认为疾疫的滋生蔓延与瘟神或疫鬼的侵扰有关。就宋代而言,这两种观念都仍有一定影响,但由于文化事业的进步以及中医药学的发展,人们关于疾疫的旧有观念日渐淡薄,新的致疫成因与疫病防控理论逐渐形成,从而对于宋代城市防疫制度产生了重大影响,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一是重视环境与疾疫的关系。将疾疫与环境问题关联起来,视居住卫生环境的恶化为导致疫情的首恶元凶,已几为宋代士大夫之共识。如元符年间,林茂已指出苏州疫病频发的真正原因不在于官府没有祭祀神祇,而在于“城中沟浍堙淤,发为疫气”[23](卷12,《祠庙篇·灵佑庙》)。绍兴八年,成都府,“春夏之交,大疫,居人多死,众谓汙秽熏蒸之咎。”[24](卷25,《淘渠记》)可见在成都府士庶已普遍认识到城市环境污浊容易导致疾疫暴发。淳熙二年,知隆兴府吴芾言:“沟洫不通,气郁不泄,疫疠所由生也。”[25](卷88,《龙图阁直学士吴公神道碑》)淳熙四年,温州疏浚城内河渠,叶适说:“大河浅不胜舟,而小渚纳汙藏秽,流泉不来,感为疠疫,民之病此,积四五十年矣。”[26](卷10,《东嘉开河记》)淳熙十三年,明州慈溪县疏浚河流,楼钥说:“雨集则湓溢沉垫,已则污秽停滀,气壅不宜,多起疠疫。”[12](卷59,《慈溪县兴修水利记》)嘉定年间,真徳秀知泉州,致力于城内沟渠疏浚,并指出:“淤泥恶水,停蓄弗流,春秋之交,蒸为疠疫,州人病之,非一日矣。”[27](卷48,《开沟告诸庙文》)类似言论甚多,说明宋人已普遍认识到卫生环境恶化乃导致疾疫暴发的一个重要因素。
二是关注城市流民疾疫问题。如宋仁宗时,富弼知青州,赈恤流民,颇有方略,而“前此救灾者,皆聚民城郭中,煮粥食之。饥民聚为疾疫,及相蹈藉死。或待次数日不食,得粥,皆僵仆。名为救之,而实杀之。”[21](上卷5,《富郑公弼显忠尚德之碑》)宋神宗时,“淮南、东京皆大饥”,地方官滕元“召城中富民,与约曰:流民且至,无以处之则疾疫起,并及汝矣。吾得城外废营地,欲为席屋以待之。民曰:诺。为屋二千五百间,一夕而成。”[21](中卷23,苏轼《滕学士甫墓志铭》)
三是认识到尸骸是导致疾疫的另一个重要因素。被遗弃于街头巷尾的尸骸,不但影响城市形象,而且“干和作沴,于斯为烈”[28](卷上,《请立义冢状》),腐烂之后更易加快疾疫的传播,此点已为宋人明晓。宋代著名医家陈言尽管坚持“夫疫病者,皆四时不正之气”[29](卷6,《叙疫论》),但同时又说“或多尸气,郁发而成”[29](卷6,《料简诸疫证治》),明确地指出露天尸骸是导致“不正之气”的一个重要因素。
更为重要的是,在疫病防治方面出现了一个由“辟疫”到“防疫”的重大转变。疾疫防治方面,当然还有人主张端赖神灵,视“辟疫”、“驱疫”等巫术或宗教手段为祛病良法,如宣和元年,为“使皞皞之民,无夭伤札瘥之患”,宋徽宗颁诏:“应州郡可并定认济亭三楹于神宵宫门之隅,选符水道士”,“除邪驱疠”。[30](卷219,《应州郡并建仁济亭三楹于神宵宫门之隅御笔手诏》)但此类主张毕竟为末流,主流的观点则是倡导人们依靠自身的努力,反对盲目听从神灵巫觋,力图从卫生医药等方面的努力去克服疾疫,以积极姿态去应对疫病问题。如咸平五年,因巫觋害民,宋真宗诏曰:“医师疗疾,当按方论。若辄用邪法,伤人肤体者,以故杀伤论。”[10](卷52,咸平五年八月乙酉)天禧二年,“皇城司言保圣营之西南,营卒有见龟蛇者,因就建真武祠,今泉涌祠侧,疫疠者饮之多愈。甲寅,诏:即其地建道观,以祥源为名。任布言:明朝不宜以神怪衒愚俗。不报。”[31](卷6,天禧二年夏闰四月)
三、宋政府的防疫措施
疫病威胁的严峻形势,以及对形势的较清醒判断,促使宋代城市统治者关注防疫问题,主动介入城市防疫,采取以治理环境、推广医疗、隔离疫患、埋瘗尸骸为中心内容的措施,以积极主动的姿态去防范疫病的滋生与蔓延。
城市环境治理方面,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城市违章建筑是一个突出难题。对于侵占街巷的违章建筑,宋代刑律规定:“诸侵巷街阡陌者杖七十。”[32](卷26,《杂律》)在加强治罪的同时,又建立了“置籍立表”制度,规定在城市街道两旁设立标记,严禁越界侵占。咸平五年,鉴于“京师衢巷狭隘”,右侍禁閤门祗候谢德权奉命扩宽街道,他“先撤贵要邸舍”,并“因条上衢巷广袤及禁鼓昏晓,皆复长安旧制”,结果遭到权要抵触,朝野上下“群议纷纷”,宋真宗因此下诏:“开封府、街司约远近置籍立表,令民自今无复侵占。”[10](卷51,咸平五年二月戊辰条)所谓立表,就是用木制的标记,立在道路两旁,不许人户越界建筑房屋。宋仁宗时,对于侵占街道的违章建筑,“令开封府榜示,限一岁系元立表木毁拆。”[10](卷102,天圣二年六月己未条)此类禁令、制度并非局限于京城地区,其他城市也有类似规定,如“襄人不善陶瓦,率为竹屋,岁久侵占官道,檐庑相逼”,宋仁宗时,新知州上任伊始即下令将其“悉撤毁之”。[10](卷190,嘉祐四年十二月壬戌朔条)
对于侵占桥梁、河道,随意搭盖棚屋的行为,亦制定有相应的禁令。天圣三年,诏:“在京诸河桥上,不得令百姓搭盖铺占栏,有妨车马过往。”[9](方域13之21)对于堵塞河道的违章建筑,官府有时候会采用强硬手段将其拆除。宋仁宗时,“中官势族筑园榭,侵惠民河,以故河塞不通。适京师大水, (包)拯乃悉毁去。或持地券自言有伪增步数者,皆审验劾奏之。”[33](卷316,《包拯传》)
城市内河渠湖波的疏浚是一项耗资不菲的工程。宋代政府财政向来较为困窘,然而鉴于河渠疏浚不仅有利于航运、防洪、灌溉,而且有助于改善城市环境,具备重要防疫功能,考虑到“河流无壅,岂惟百物通行,公私皆便,兼春夏之交,民无疫疠之忧”[9](方域17之22)的诸般好处,仍规定有例行的疏浚措施。如临安府定期疏浚河道沟渠,而且疏浚后产生的污泥,“更有载垃圾、粪土之船,成群搬运而去。”[20](卷12,《河船》)西湖水面也有官府定期维护,由临安府“招置厢军兵士二百人”,“盖造寨屋舟船,专一撩湖,不许他役。”[34](卷32,《山川志·湖》)其他城市河渠疏浚大体上模仿京师,“循行国邑,通达沟渎,毋有障塞,此王者之政,今长民所当务也。”[24](卷25,《淘渠记》)
城市日常卫生环境的维护与垃圾的清理清运任务也很繁重。东京旧城内沟渠二百五十三条,流入各河,为防止“闾巷居人”倾倒垃圾,“弃灰坏咽流”,朝廷责令开封府“责吏逻巡,察其慢者”。[10](卷104,天圣四年七月丙寅条)其处罚之轻重,《刑统》中有规定:“其穿垣出秽污者杖六十,出水者勿论,主司不禁,与同罪。”[32](卷26,《杂律》)南宋临安城的私家及街道垃圾也有其独特的消化处理机制:“人家有泔浆,自有日掠者来讨去”,“街巷小民之家,多无坑厕,每日自有出粪人瀽去”,“亦有每日扫街盘垃圾者,每支钱犒之”,“每遇新春,街道巷陌,官府差顾淘渠人沿门通渠,道路污泥,差顾船只搬载乡落空间处”。[20](卷13,《诸色杂货务》)
城市水质洁污直接关乎居民健康。对城市水源的保护,主要体现为对于污染水源之人加以治罪。如南宋咸淳六年,殿中侍御史鲍度弹劾:“入内侍省东头供奉官干办御药院陈敏贤,广造屋宅于灵芝寺前水池,庖厨、湢室悉处其上,诸库酝造由此池车灌以入。天地祖宗之祀,将不得蠲洁,而亏歆受之褔。入内侍省东头供奉官干办内东司门提点酒库刘公正,广造屋宅于李相国祠前水池,灌秽、洗马,无所不施。一城食用,由此池灌注以入,亿兆黎元之生,将共饮汙腻而起疾疫之灾。”[35](卷33,《山川志·湖篇》)被弹劾人陈敏贤、刘公正均为宦官。陈敏贤将家中厨、卫构筑于水池之上,污染了皇室酿酒水源,刘公正将污秽灌注池中,又在池中洗马,污染全城百姓饮用水源,此二人的不洁行为,由于鲍度的奏劾,得到了及时制止。
医药方面,“在法,病人无缌麻以上亲同居者,厢耆报所属官为医治。”[9](食货58之20)从宋仁宗开始,法律规定官府有责任向孤贫的疫病患者提供医药救济。为保障城市药品供应,宋廷还成立有官办的医药机构即合剂局。每逢盛暑,疾疫易生之时,合剂局即须承担供应药物之重任。为保障药品质量,规定:“诸路州军每岁合药,依法选官监视修合,许军民请州县镇寨量应用数给付。”[9](食货59之33)药剂服用方面,朝廷也力图加以规范。皇祐三年,因诸路疾疫,“颁《简要济众方》,命州县长吏按方剂以救民疾。”[33](卷12,《仁宗本纪四》)绍兴二十五年,因民间用药不当,疫病死者众多,朝廷根据医书所载,发布最高指示:“如小柴胡汤等药,得大便快利。”[34](卷40,《诏令篇·戒饬民间医药》)次年夏季,宋高宗宣谕再次提及民间用药不当的问题,要求推广小柴胡汤:“闻服此得效,所活者甚众。”[9](食货59之33)不仅中央政府重视,地方政府也开始致力于推广医药。南宋中期,叶湜为饶州安仁知县,针对当地“春夏疫作,率惟巫是听”,“为文镌晓,选医往视,随其证以疗,或扶病来告,则亲问而药之。”[27(卷44,《叶安仁墓志铭》)
配合政府推广医药政策,城市医官制度得以建立,并逐步由中央深入到地方。宋太宗时,京城已设置驻泊医官。淳化三年,因“凶年饥馑”,“天灾流行,闾阎之民,疾疫相继”,“令太医署选良医十人,分于京城要害处,听都人之言病者,给以汤药,扶疾而至者,即与诊视。”[30](卷219,《选良医诊视京城病人诏》)北宋中后期以来,医官制度得到进一步推广,从京城到州县都立有此制。当疾疫发生时,中央或者地方官府都要依据法令或者惯例,派遣医官探视病人,对症下药,控制疫情。元祐八年,“在京军民,难得医药,令开封府体访”,“于太医局选差医人,就班直军营坊巷,认地分诊治。”[30(卷219,《差人散药诏》)乾道元年,两浙水灾,“疫气传染,间有死亡”,“行在翰林院差医官八员,遍诣临安府城内外,每日巡门,体问看诊,随证用药”,“在外州军亦依此法,州委驻泊医官,县镇选差善医之人,多方救治。”[9](食货59之42)
疫病患者隔离是将传染病人安排在适当地点,使之与其他人群分开,进行治疗或护理的卫生防疫措施。两宋都成立有官办养病机构,发挥着隔离病患的作用。对于特殊群体的强制隔离方面亦有法可循:“在法诸州每岁收养乞丐”[9](食货60之1),“置养济院”,“收养贫病无依之人”。[9](食货58之15)名为“收养”,实则兼为收容。各地城市大体上都有类似机构。如熙宁九年,知越州赵抃曾依法“为病坊,处疾病之无归者。”[36](卷19,《越州赵公救菑记》)元丰年间,曾巩知洪州,“岁大饥,自州至县镇亭传皆储药以授病者,民若军士不能自养者,以官舍舍之,资其食饮衣衾之具,以库钱佐其费倩医侯视记其全失多寡以为殿最。”[36](续附《曾巩行状》)嘉定年间,黄度为建康知府,“增养济两院,以安穷民之无告者。”[37](卷13,《龙图阁学士通奉大夫尚书黄公行状》)同时期,黄闶为吉州吉水知县,吉州所辖八县,除吉水县外,其他七县皆有“居养院”,于是他也“为屋十楹,日赡二十人,而使者又岁给常平五十斛,以备溢额之病而无归者。”[38](卷7,《吉水县创建居养院》)
尸骸埋瘗方面,法令规定地方官府应设立漏泽园(又称义冢、义阡)收埋疫病死者,“凡寺观旅梓二十年无亲属及病人不知姓名或遗骸暴露者,令州县命僧主之,择高原不毛之地收葬,名漏泽园。”[39](卷13,《漏泽园》)无主尸骸常由官府派人收殓埋瘗于“漏泽园”,而对于有主尸骸的贫困之家则赐以棺木或钱财以助殡葬,这种做法逐渐成为一种政治上的惯例。如淳熙八年,“是岁多疾疫”,“临安府于府城四门外相视隙地,作大冢各一,……凡遗弃骸骨,不问新旧,并行收拾从葬。”次年,浙东、绍兴府等处“民多疾疫”,两浙漕臣吴涺“亦乞依此施行”,“从之”。[9](食货58之14、15)绍熙五年,绍兴府疾疫,“死者遗之以棺”,且“于会稽镇坞、山阴回涌塘各置义冢。”[39](卷13,《漏泽园》)同一时期,饶州疾疫,“以官田易浮图山地三百余亩,为之茔域”[40](卷4,《江东提刑司新创药局义阡记》)嘉定四年,因疾疫,建康府“益南北义阡,以葬死者之无归”[37](卷13,《龙图阁学士通奉大夫尚书黄公行状》)庆元元年,“都城大疫,上(即宋宁宗)出内帑钱为行在贫民医药、棺敛费。”[41](卷4,宁宗庆元元年四月丁巳条)如此之类记载甚多,说明在疾疫之年政府出资埋瘗无主尸骸或者助葬贫寒有主尸骸已为较稳定的制度。
四、结语
概言之,入宋以来,城市经济活跃,市区面积扩大,城市人口增长,城市化的进程明显加快,在宋代城市经济繁荣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城市化的加快,使得城市土地、水源等资源相对短缺,各种垃圾、污秽也随之增加,城市的水源、土壤乃至空气都在不同程度上遭受污染。城乡差别的加大引发人口由乡村向城市迁徙,难以果腹的灾民可能遗尸街头,城市内部贫富分化也很严重,孤贫之家无力殡葬,更使得城市沦为疾疫暴发的中心。疾疫的严重威胁使得宋代城市管理者们面临着重大考验,促使他们审慎探究致疫成因,妥善拟定处置方案,以积极主动的姿态去应对城市防疫问题,防疫观念为之一变,城市防疫制度随之发展。宋代统治者通过采取整治城市周边环境、积极推广医疗防疫、主动隔离疾疫病患,以及埋瘗尸骸等措施,初步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城市防疫制度。这些制度在特定历史场合无疑发挥着积极作用,对后世也产生了一定影响,成为宋代以迄明清城市防疫制度的核心部分。而关于传统政府应对疾疫的姿态消极被动的认识,则未必能够体现历史的真相。至少,核之史籍,它与宋代城市防疫的理论与实践是不相吻合的。
注 释:
①清末民初卫生防疫史的相关研究,可参见:余新忠:《清代江南的瘟疫与社会———一项医疗社会史的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20—158页;余新忠:《从避疫到防疫:晚清因应疫病观念的演变》,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版)2008年第3期,第51—60页;路彩霞:《清末京津公共卫生机制演进研究(1900—1911)》,南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7年4月,第145—146页。
2宋代城市史的研究成果丰硕难以概举择其优者略举数篇(日本)木田知生:《关于宋代城市研究的诸问题———以国都开封为中心》,冯佐哲译,河南师大学报1980年第2期,第42—48页;周宝珠:《宋代城市行政管理制度初探》,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宋辽金元史研究室编《宋辽金史论丛(第一辑)》,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68—192页;周宝珠:《宋代东京研究》,河南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李春棠:《宋代城市外部空间的新格局》,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0年第4期,第39—46页;陈国灿:《略论宋代浙东南地区的农村城市化现象》,浙江学刊2003年第1期,第218—221页。
③宋代卫生防疫方面的相关研究主要有:陈燕萍:《宋代公共卫生治理的法律措施述略》,沧桑2007年第4期,第87—88页;胡玉:《宋代应对疾疫医疗措施初探》,乐山师范学院学报2004年11期,第99—102页;郭文佳:《宋代官办救助机构述论》,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社版)2003年第2期,第118—121页;郭文佳:《宋代地方医疗机构与疾疫救治》,求索2008年第8期,第210—212页;郭文佳:《宋代的济贫与助困》,江西社会科学2003年第6期,第78—81页;韩毅、许瑞源:《宋代政府对军队中疫病的应对》,军事历史2008年第1期,第22—27页;胡坤、胡玉:《宋代医药人才的培养和选拔》,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版)2008年第3期,第310—3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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