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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的捕蝗与祭蝗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03-28

宋代的捕蝗与祭蝗

文章出处: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111月第6

作者简介:李华瑞(1958),男,四川绵竹人,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宋史研究。

    :宋代是中国古代救荒制度逐渐完善的时期,政府及百姓都认识到蝗灾给国计民生带来的巨大危害,对捕蝗予以高度的关注,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通过细致的观察,了解蝗虫的生长周期、生活习性等,采取火烧、扑打、改变种植作物的种类等方法,进行灭蝗活动。制定律法,保障捕蝗的顺利进行。由于受到生产力水平的限制,宋代并依然试图通过祭祀、避正殿、减常膳、求直言等方法,达到消弭蝗灾的目的。

:宋代; 捕蝗; 禳弭

从现代生物学的角度观察宋代的蝗虫,大致主要属于东亚飞蝗,它的生物特性表现在:发育快、繁殖力强、数量众多、种群密度大,迁飞能力高、喜食水稻、小麦等本科作物,对农业有极大的危害性。唐代以前,我国对蝗虫认识局限性很大,视为神物。唐以后开始有了较为科学的认识,入宋以后则又有新的进展。

一、宋朝对蝗虫的认识及捕蝗活动

至迟在宋真宗天禧元年时,宋人已知飞蝗生命周期有三个阶段:由卵发育成蝻,由蝻生成为蝗。《鹤林玉露》载:“蝗才飞下即交合,数日,产子如麦门冬之状,日以长大。又数日,其中出如小黑蚁者八十一枚,即鑚入地中。《诗》注谓螽斯一产八十一子者,即蝗之类也。其子入地,至来年禾秀时乃出,旋生翅羽。若腊雪凝冻,则入地愈深,或不能出。俗传雪深一尺,则蝗入地一丈。东坡雪诗云‘遗蝗入地应千尺’是也。”[1]对蝗虫的萌发时间、不同阶段的生长时间、习性喜好等也进行了细致的观察。宋人彭乘的《墨客挥犀》中说:“蝗一生九十九子,皆联缀而下,入地常深寸许,至春暖始生。初出如蚕,五日而能跃,十日而能飞。喜旱而畏雪,雪多则入地愈深。不复复出。蝗为人掩捕,飞起蔽天,或坠陂湖间,多化为鱼虾。有渔人于湖侧置网,蝗坠压网至没,渔輙有喜色,明日举网,得虾数斗。”[2]而且知晓飞蝗在由蝻生成为蝗的过程中可以越冬的现象。天禧元年五月戊戌朔,“屯田员外郎谢商言:伏见去岁蝗虫为害,伤食田苗,……又散子在野,未免再生……深虑旷慢之人,但引灾咎,扇惑民众,更致迁延,所宜及蝻裁苏,并功扑灭,则冀秋苗无害,其子未生,欲望特降诏命,下去岁灾伤州郡,应诸县有蝗蝻再生之处……”[3]卷89景祐元年(1034)正月己卯,“诏去岁飞蝗所至遗种,恐春夏滋长。其令民掘蝗子,每一升给菽米五斗,既而诸州言得蝗种万余石。”[3]卷114

由于宋人对飞蝗的生命周期已有较准确的认识,因而对蝗虫的防治也有很大进步。先看一看宋官府组织和开展的捕蝗活动(见下页表1)

从表1所示宋代捕蝗的主要方式焚烧、瘗埋、驱散、打捕等,而挖掘蝗虫卵从仁宗以后大致是捕蝗和防止蝗害的主要手段。欧阳修用诗的语言描述了捕蝗过程:“蝗灾食苗民自苦,吏虐民苗皆被之。吾嗟此语祗知一,不究其本论其皮。”“秉蟊投火况旧法,古之去恶犹如斯。”“蝇头出土不急捕,羽翼已就功难施。只惊群飞自天下,不究生子由山陂。”“今苗因捕虽践死,明岁犹免为蝝灾。”“官钱二十买一斗,示(一作亦)以明信民争驰。敛微成众在人力,顷刻露积如京坻。”[4

从时间上看宋神宗以后由中央官府主导的捕蝗活动明显减少,这大致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宋神宗以后随着路一级地方官府建置已趋完善,中央通过路级监司完全控制地方也随之成形,故而救灾救荒的政务自然由中央直接主导或督导地方向中央委托地方实施转变,中央直接派员或遣使主导捕蝗活动减少大致与这一趋势相吻合;二是中央遣使或派员主导地方捕蝗往往造成大规模的骚扰,给民众带来新的负担。“蝗虫亘野,坌入郛郭,而使者数出,府县监捕驱逐,蹂践田舍,民不聊生。”[5

仁宗皇祐四年(1052)知梓州何郯在《上仁宗乞专责守宰捕蝗》中也提到了差官下乡捕蝗的弊端:臣伏闻近日累差内臣往诸路监督州郡官吏捕蝗,因“内臣是出入宫掖亲信之人”,“外方不知朝廷恤民本意,茍见贵近之臣,即向风承迎,不顾劳扰”,“虫蝗未能除去,人民被此劳役,已先起一害矣。”因此,恳请命蝗虫生长处,“专责知州、通判督促属县官吏速行打捕,委本路转运司严切提举部内州郡,候屏除尽日,具实以闻。如经奏报,后却致滋长为害,其知州、通判、知县、主簿,并行停殿。转运司黜降差遣,如此严行督责,官司必自能究心除害。”[6]故“捕蝗不必差官下乡”,后来被写入《捕蝗法》中,因而遣使减少不能不与此有密切关系。

 

二捕蝗法与捕蝗条例

宋朝是我国首次以诏令的形式,向全国推行统一而科学捕蝗方法的朝代。宋代捕蝗法可能始于宋仁宗时期,有的学者认为始于宋神宗熙宁时期,这一说法通常是根据董煟《救荒活民书》卷中《捕蝗》所加按语而来,“臣谨按:熙宁八年八月,诏有蝗蝻处,委县令、佐躬亲打扑,如地里广阔,分差通判职官。监司、提举仍募人,得蝻五升,或蝗一斗,给细色谷一斗。蝗种一升,给粗色谷二升。给价钱者依中等实直。仍委官烧瘗,监司差官覆按以闻。即因穿掘打扑损苗种者,除其税仍计价,官给地主钱数,毋过一顷,则本朝之法,尤为详悉”。

实际上从《宋代捕蝗活动简表》可以看出,在仁宗时期类似的诏令已露端倪,熙宁八年是在这些诏令的基础加以完善的,而且随着时间推移还在不断完善。元符元年,户部曾专门上《捕蝗法》,得到朝廷的准许。现今能见到颁于宋孝宗时期的《捕蝗法》,大致是延续继承和发展景祐、熙宁、元符时期的《捕蝗法》。

根据董煟的记载,宋代捕蝗法的内容对具体的灭蝗方法进行了讲解。根据蝗虫不同栖身之处及生长的不同阶段等,有针对性地提出捕杀办法。如在麦苗禾稼深草中者,宜用筲箕褚栲之类捕获,需用火烧,不能掩埋。在蝗虫初生时,用旧皮鞋底,或草鞋旧鞋之类,蹲地掴撘,可不损伤庄稼。并详细介绍了焚烧蝗虫的办法:“掘一坑,深阔约五尺,长倍之,下用干柴茅草发火正炎,将袋中蝗虫倾下坑中,一经火气,无能跳跃。此所谓秉畀炎火是也。古人亦知瘗埋可复出,故以火治之。事不师古,鲜克有济。诚哉是言。”郭乡村即印捕蝗法还规定了用蝗换米的办法,可以“譬之赈济,因以捕蝗”以解“民有饿殍之忧”。[5]上述捕蝗法除了对前代的继承,如焚烧、瘗埋之外,宋人的发展有三大贡献:一是掘虫卵,这是我国古代防治蝗虫方法上的一大飞跃;二是用以蝗易粟的奖励方法,与以工代赈具有异曲同工之妙,既减少蝗灾危害,又同时救助了灾民,是一种积极的救荒措施;三是把捕蝗活动提升到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上来,使之制度化、法理化,表明宋官府对捕蝗的高度重视。

为了保障捕蝗法的贯彻落实及其实施效果,宋官府还颁布了有关的法律条文。如宋孝宗淳熙年间颁布的“除蝗条令淳熙飧敕”。大致有三方面的内容。地主、邻里、耆保报蝗务必及时,官员须当即受理,亲临扑除;官员须在飞蝗经过处募人挖掘蝗虫幼子,以免来年再生;官员不得克扣捕蝗费用,不得以捕蝗为由私取民财等。[5]这些敕令条款显然是旨在保障捕蝗法的推行和督责地方官吏及乡役人秉公办理捕蝗事宜,防止他们借机骚扰地方百姓。

这些法律条款对地方官吏具有很大的震慑力。据《春渚纪闻》载:“米元章为雍丘令,适旱,蝗大起。而邻尉司焚瘗后,遂致孳蔓,即责里正并力捕除。或言尽缘雍丘驱逐过此,尉亦轻脱,即移文载里正之语,致牒雍丘,请各务打扑,收埋本处地分,勿以邻国为壑者。时元章方与客饭,视牒大笑。取笔大批其后,付之云:‘蝗虫元是空飞物,天遣来为百姓灾。本县若还驱得去,贵司却请打回来。’传者无不绝倒。”[10]叶梦得也记有一个与此相仿的故事:“钱穆甫为如皋令,会岁旱蝗发,而泰兴令独绐郡将云:‘县界无蝗’,已而,蝗大起,郡将诘之,令辞穷,乃言县本无蝗,盖自如皋飞来,仍檄如皋,请严捕蝗,无使侵邻境。穆甫得檄,辄书其纸尾,报之曰:‘蝗虫本是天灾,即非县令不才。既自敝邑飞去,却请贵县押来。’未几,传至郡下,无不绝倒。”[11

这两则故事中的雍丘邻县官吏唯恐打捕不尽而招致责罚,不惜归罪于米芾,和泰兴县令不敢据实向知州通报蝗情,而归罪钱穆甫,虽都是笑话小品,但于此亦可见官吏畏惧责罚之一斑。而章甫的捕蝗诗从一个侧面描写了地方官吏不辞劳苦地奔走在捕蝗第一线:“蝗虫日来复满野,府帖夜下还呼舟。”“江头晓日方曈曈,仆夫喘汗天无风。茅檐汲井洗尘土,野寺煮饼烧油葱。平生忧国寸心赤,在处哦诗双鬓蓬。村民喜识长官面,树阴可坐毋匆匆。”[12]卷3王梦得捕蝗二首:“龙慵不报蝗四起,茹草啖叶无留踪。早击暮遮夜秉火,遗子已复同蜩蛩。吏无功徳可销变,勉力与尔争长雄。”[13

三捕蝗的辅助方法

宋人在积极探索和完善捕蝗方法的同时,对于能致死蝗虫的自然力和天敌也有细致观察和记载。大致有三种情况,降雨或霜冻等气候因素、[3]卷87鸟及其他动物吃食[3]卷23;87;254及自然死亡(抱草死)。[3]卷66;90;501

晁补之记录了蟋蟀食蝗虫:“居贫得田不百亩,天赐时雨苗氤氲,迟明当熟晚未刈,灾蝗夜至如惊军。秋风吟茅雨洗瓦,叶上穗落青纷纷,常嫌莎鸡聒麦垄,纺车细掉喧晨昬。莎鸡可怜尔吻利,驱蝗逐蝻群披分,岂惟秋蝉畏螳斧,蝗亦为尔森跳奔。天下灾蝗凡几郡,安德尔辈盈千群,扬睂振羽如屯云,尔虽强聒谁烦闻。”[14

宋人不仅注意观察,而且利用蝗虫的“天敌”作为捕蝗的辅助手段。蝗的重要天敌鸟类、蛙类、蜘蛛、昆虫和菌类对飞蝗发生抑制作用。“朝廷禁捕蛙,以其能食蝗也”。[15]《襃信、新蔡两令言飞蝗所过,有大鸟如鹳数千为群,啄食皆尽,幕府从事往按视如言,因作短歌记其实》:“广州奇禽鸿鹄群,劲羽长翼飞蔽云。啸俦命侣自其职,饮水栖林余不闻。今年飞蝗起东国,所过田畴畏蚕食。神假之手天诱衷,此鸟乃能去螟贼。数十百千如合围,捜原剔薮无孑遗。历寻古记未曾有,细察物理尤应稀。”其喜悦赞叹之情溢于言表。[16]“绍兴二十六年(1156),淮、宋之地将秋收,粟稼如云,而蝗虫大起,翾飞刺天,所遇田亩,一扫而尽。未几,有水鸟名曰鹙,形如野鹜而髙且大,脰有长嗉,可贮数斗物,千百为群,更相呼应,共啄蝗,盈其嗉,不食而吐之,既吐复啄。连城数十邑皆若是。才旬日,蝗无孑遗。岁以大熟,徐泗上其事于金庭,下制封鹙为护国大将军。”[17]不论是宋廷保护食蝗的蛙,还是金朝封食蝗的水鸟为护国大将军(尽管有点荒诞不经),但是在对自然力抵御能力还很薄弱的时代,这也是一种利用天敌抑制蝗虫的美好愿望。

宋人已知蝗虫不喜欢食用麻、豆一类植物,因此有意多种植该类作物以抑制蝗虫。大中祥符九年(1016)八月戊寅,宋真宗对宰相说:“诸路使臣言,飞蝗多不食苗。王旦等曰:‘前月蝗飞度河北,乡民方备焚扑,连夕西北劲风,由是不及远自澶以北少害稼者。今麻、豆坚实,不复为虑矣。’”[3]卷87 “吴遵路知蝗不食豆苗,且虑其遗种为患,故广收豌豆,教民种食。非唯蝗虫不食,次年三四月间,民大获其利。”[5

四禳弭活动

宋代捕蝗在用较为科学的方法取得了历史巨大进步的同时,运用现今看来颇具迷信色彩的祭祀祈祷方法也有长足的发展。造成这种情况出现的原因有二:

其一,限于历史条件,宋代防治蝗虫的综合能力尚不足以减轻大规模蝗灾所造成的痛苦。郭祥正《长芦咏蝗》描述了飞蝗“来时漫不见首尾,往往蔽日连数里”、“流灾得无及彼土,抟手安敢期髙秋”[18]的情景。

翻开宋代荒政文献,人们在大蝗灾面前无能为力的描述可谓比比皆是。大中祥符九年(1016)七月癸丑,“京中蝗蝻颇多,闻城西隅有田家粟止数亩,睹蝗至相顾而泣”。[3]卷871999“翁妪妇子相催行,官遣捕蝗赤日里。蝗满田中不见田,穂头栉栉如排指。凿坑篝火齐声驱,腹饱翅短飞不起。囊提籯负输入官,换官仓粟能得几。虽然捕得一斗蝗,又生百斗新蝗子。只应食尽田中禾,饿杀农夫方始死。”[16]“麦秋飞从淮北过,遗子满野何其多。扑灭焚瘗能几何,羽翼巳长如飞蛾。”[12]卷3分蝗食“自夏而秋,蝗子之在土数寸其厚。”[20]“近因舟行过大城堽一带,见蝗虫飞泊芦苇间,绵亘十数里。未几,遂入府城,皆由东北而来,蔽天障日,遇其所落草木为空。”[21]更有甚者“戊戌七月,武城蝗自北来,蔽映天日。有崔四者行田而仆,其子寻访,但见蝗聚如堆阜,拨视之,见其父卧地上,为蝗所埋,须发皆被啮尽。衣服碎为筛网,一时顷方苏。”[22]当人们在超强的自然力面前无能为力或不足以与之抗衡之时,就会转向敬畏和祈求神灵。这是祭拜祷告盛行的根本原因。

其二,自古以来,祭祀或祭拜神灵就是民众防治蝗虫的重要方法。董煟对此曾有很精到的议论。“窃谓本朝捕蝗之法甚严,然蝗虫初生最易捕打,往往村落之民惑于祭拜,不敢打扑,以故遗患未已。”[5]南宋名臣李纲的《酺祭》诗中表达了类似的思想:“闻旱意不乐,驾言游近垧。田父纷在野,祭酺方乞灵。借问何以然,东皋产蝗螟。主张有神物,薄礼羞微馨。神欣庶灾熄,敢爱酒满瓴。导我试往观,戢戢初插翎。剪穗齐若刀,抱秆牢如钉。异哉天壤间,孕此妖孽形。群族既蕃衍,气类屯臊腥。仲尼所不堪,纪异垂《麟经》。异火见《周雅》,捕瘗闻唐庭。人力自足胜,何须诘冥冥。聪明实依人,正直神所听。区区觞豆间,厥徳安足铭。谁能起云师,霈雨驱疾霆。一洗羽孽息,寥落如晨星。”[23

董煟力图用借古讽今来批评“愚俗”和李纲“人力自足胜,何须诘冥冥”,虽然都是一种很有见识的良好愿望,但是现实生活中广大民众仍然是“惑于祭拜,不敢打扑”,“主张有神物,薄礼羞微馨。神歆庶灾熄,敢爱酒满瓴。”可见传统力量之巨大和顽强,而且官府在很大程度上也对用祈求祷告的方法消弭蝗灾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宋代应对蝗灾的禳弭措施大致有两种。

祭拜祷告神灵属于祈报之礼的范畴,即对众神灵的祈求。自宋仁宗朝开始,专门用于祭拜祷告的酺神渐次成为蝗灾发生时的主要祭祀对象。乾徳元年六月己亥,潭、濮、曹、绛等州言:“有飞蝗在野,各命其长吏祭以牢醴,后皆言蝗不为灾”。[3]卷4淳化二年三月己巳,上以岁旱蝗,手诏吕蒙正等曰:“元元何罪,天谴如是,盖朕不徳之所致也。卿等当于文徳殿前筑一台,朕将暴露其上,三日不雨,卿等共焚朕以答天谴。蒙正等惶恐谢罪,匿诏书。翌日而雨,蝗尽死。”[3]卷32仁宗朝以后,形成蝗灾时祭拜酺神与祭拜众神灵并行的格局。明道二年七月戊子,诏以旱蝗作沴,去尊号中睿圣文武四字,告于天地宗庙,令中外直言阙政。[3]卷112,第2672楼钥所撰《禳蝗祝文》就很有代表性,其祷告的神灵就有《天地》《社稷》《酺神》《雩祀祝文》《前一日奏告太宗室》《上帝》《太宗》《皇地祇》《再奏告宗庙别庙》《太社大稷岳镇海渎五方山林》。[24]卷48禳蝗祝文包括了皇室的天地祖宗、家庙祠堂、山川圣贤和酺神。

祈报之礼中“有酺神之祀”。在宋代祭祀酺神主要是为消弭蝗虫之害,但这类祈报之礼有一个发展和演变的过程。《宋会要》是这样记载的:庆历四年六月,大臣因“天下螟蝗颇为民物之害,乞京师内外并修祭酺。”仁宗下诏送礼院详定。礼院以“历代书史悉无祭酺仪式,欲准祭马步仪施行,坛在国城西北,祭仪、礼料并属小祠。乞差官就马坛设祭,称为酺神。祝文系学士院撰定。若外州者,即略依禜礼。”“是岁仪注,先择便方,除地,设营缵为位。营缵谓立表施绳以代坛。其致斋、行礼、器物等,并如小祠。上香,币以白。祝文曰:‘维某年岁次月朔某日,州县具官姓名,敢昭告于酺神:蝗蝝荐生,害于嘉谷,惟神降佑,应时消殄。请()以清酌,制币嘉荐昭告于神。尚飨。’[25

从这段记载可知庆历年以前,祭酺神的含义较广,既为蝗螟之害,也为其他灾异。即便为蝗害所进行的祭祀活动,如上所述似也非专门祭酺神。大致可以说为蝗害行酺神之祀,规范于宋仁宗庆历年间。南宋人楼钥《祭酺神祝文》将祭酺神的源流说得很清楚:“惟《周礼·族师》之职,春秋祭酺。郑康成云,蝝螟之酺。庆历之制,有蝗虫则祭。煕宁议臣,欲每岁春秋行礼,终不果行。乃闰五月丙戌,以虫螟为害,祭以致祷。赖神之赐,随即衰息。兹当晚禾秀茂之际,又有食其心者,士民以前日之灵异来请,不惮再渎,复举斯典。诗云:‘靡神不举,靡爱斯牲。而况明神,见之礼经,着之祀典。’专职于蝝螟者,吏不敢辞其劳,神其不倦于应。俾田祖之神畀之炎火,以全岁事于垂成,不亦休哉。”[24]卷28至和年间,宋祁所作《酺神文》已显指为消弭蝗害祭酺神所作:“比以旱气构沴,炎螣群翔。方榖之蕃,敕民勤捕。致禬祠典,祈稔农秋。至诚如答,飞孽无害。噍类讫息,粢盛迪尝。惟神之贶,届夫多祉。匪曰嘉荐,聊用谢成。”[26

南宋绍兴年间,又重申祭酺神,“绍兴祀令:虫蝗为害,则祭酺神。”[272523绍兴三十二年(1162)八月,礼部太常寺上言:看详酺祭事,欲依绍兴祀令,虫蝗为灾,则祭之。俟得旨,本寺择日依仪祭告。其祭告之所国城西北无坛壝,乞于余杭门外西北精进寺,设位行礼,所差祭告官并合排办事,并依常时祭告小祀礼例。在外州县,无虫蝗为害处,得旨令户部行下。有蝗虫处,即依仪式一面差令设位祭告施行。从之。[28]卷88

宋宁宗嘉定元年(1208)五月,江浙大蝗,命祭酺,七月“颁酺式于郡国”。[28]卷314嘉定八年六月,“以飞蝗入临安界,诏差官祭告。又诏两浙、淮东西路州县,遇有蝗入境,守臣祭告酺神。”[27]同年八月十四日,“都省言:飞蝗所至去处,合行祭告酺神。诏令诸路转运、提举司,各行下所部州军,如有飞蝗去处,并仰守令躬亲祭告,精加祈祷,毋为文具。”[25

应对天谴主要有,向天下下罪己诏,求直言、避正殿、减常膳、降德音等。建炎二年(1128)秋七月辛丑,诏略曰:乃者春多雨霪,夏仍旱暵,飞蝗为沴,余冦尚存。弗能道天地之和,何以弭邦家之患?永惟厥咎,当在眇躬。应政事有未便者,俾郡守监司条上。被灾处验实,与免租税,禁囚淹延,趣其结绝。[29]隆兴元年(1163)六月,旱蝗。诏:近臣条上阙政,许自今郡守须以二年方许移易。诏曰:比日飞蝗益多,又闻诸路州县风水为灾。朕避正殿、减常膳……[30]。七月,以旱蝗星变,诏近臣条上阙政。八月,以灾伤避殿减膳。降诏略云:比日飞蝗益多。又闻诸路州县风水为灾。朕避正殿、减常膳,二三大臣其尽忠省过,监司、郡守各务身率,戢奸禁暴,平冤察狱,所在灾伤,依条振恤检放,师徒未息,科调繁兴。江、淮、襄、蜀尤极劳扰,疆场之吏,宜加安辑,蠲其苛敛,以称德意。[9]宁宗嘉定元年(1208)四月丁酉,因“自去岁以来,蝗蝻为灾,冬既无雪,春又不雨,夏且半矣。祈祷不应,天灾流行,固亦有之”,诏求直言,[31]等等。

这类应对天谴的做法,虽然很有点政治作秀的意味,但是却不能轻易否定,因为它是那个时代荒政文化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虽与抵御蝗灾的实际无补,但它至少表现了最高统治者对蝗灾的高度重视,有裨于救灾活动的开展,这也是无可置疑的。

不特君主需应对天谴,地方官吏也有这方面的道义和责任。譬如南宋后期,李曾伯撰写的《代禳蝗意旨》就表达了这层含义:“位联辅政,道昩调元,未能十雨九风之维时,适值一旱二蝗之继踵,殍殣相望,菜芜多荒。嗟汝农人,一稔正期于卒岁,害我田穉,群飞倐见于刺天。近从畿辅之郊,远暨江淮之境,若时为孽,厥类实繁。深怀中夏之安危,实系有秋之登歉。天非弭变,人益阻饥。系民生之何辜,皆臣等之有咎。用祈景贶,辅作康年。去其螟螣之灾,贻我稻粱之庆。俾纾国力,允荷帝休。”[32]这类祷告文字流传至今不胜枚举,虽然只是一种形式,但字里行间还是透露出些许的虔诚。有时的祈求和自责也会有很真诚的表演,南宋后期有这样一则故事:“徐帅安民守汉阳时,外境旱蝗,上下巴河啮草木净尽。次第入境,同官父老皆以为法当禳禬,或驱而杀之。翁不然。一日四鼓,小骑径之境上,望蝗所祀天曰:‘汉阳民悉力耕耨,幸而中熟,今境外蝗有将及境者,此皆臣政事不明,德意不宣。愿蝗飞入臣口,宁臣死毋坏百姓。’顷之,大雨。明日,报蝗已尽出境矣。”[33]虽然结局有点巧合,但那时的人们还是宁愿相信这是循吏心诚则灵的表现。

尽管蝗灾禳禬在宋代的发展有其合理性,但它毕竟是那个时代的悲哀。人类社会抵御灾害的综合能力不足以减轻大规模蝗灾所造成的痛苦,是人们祈求和贿赂神灵的主要动因。而对神灵的敬畏,又使人们在蝗灾面前不敢大有作为,从而形成一个恶性循环的怪圈,最终大大妨碍了对蝗灾的治理,造成更大的灾难和痛苦,这是在充分肯定宋朝救治蝗灾取得历史进步的同时,需要特别指出的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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