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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政府减灾管理投入分析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10-14

石涛

                            山西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晋商学研究所

                                                 中国经济史研究2008 01  

 

北宋时期灾害发生具有频次高、地域广、危害大的特点。由于史料阙如,我们无法从中寻找出灾害所造成直接损失的较为全面的统计数据。但是,在灾害管理的相关记录中,却保留了一些有价值的统计资料,为进一步探讨灾害影响提供了重要线索。政府对灾害的投入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灾害对北宋社会经济的影响,灾害的发生也影响着社会政治格局和军事部署。我们从北宋政府灾害管理的投入入手,以陈高傭等人灾害统计为基础,结合《宋会要辑稿》、《续资治通鉴长编》、《宋史》等文献中有关政府赈灾投入的史料,分析灾害给北宋社会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一、统计原则

 

    灾害管理,古人称之为“振恤”,抑或“赈恤”。振恤是一个宽泛的概念,在古代,只要涉及到政府对灾害有人力或物力投入的行为,都被称为振恤。《宋史·食货志》在振恤部分的开始,有这样的描述:

    水旱、蝗螟、饥疫之灾,治世所不能免,然必有以待之,《周官》“以荒政十有二聚万民”是也。宋之为治,一本于仁厚,凡振贫恤患之意,视前代尤为切至。

    诸州岁歉,必发常平、惠民诸仓粟,或平价以粜,或贷以种食,或直以振给之,无分于主客户。不足,则遣使驰传发省仓,或转漕粟于他路。或募富民出钱粟,酬以官爵,劝谕官吏,许书历为课。若举放以济贫乏者,秋成,官为理偿。又不足,则出内藏或奉宸库金帛,鬻祠部度僧牒;东南则留发运司岁漕米,或数十万石,或百万石济之。

    赋租之未入、入未备者,或纵不取,或寡取之,或倚阁以须丰年。宽逋负,休力役,赋入之有支移、折变者省之,应给蚕盐若和籴及科率追呼不急、妨农者罢之。关市之征,鬻牛者免算,运米舟车除沿路力胜钱。利有可与民共者不禁,水乡则蠲蒲、鱼、果、蓏之税。选官分路巡抚,缓囚系,省刑罚。饥民劫园窖者,薄其罪。民之流亡者,关津毋责渡钱。

道京师者,诸城门振以米,所至舍以官第或寺观,为淖糜食之,或人日给粮。可归业者,计日并给遣归。无可归者,或赋以闲田,或听隶军籍,或募少壮兴修工役。老疾幼弱不能存者,听官司收养。水灾州县具船筏拯民,置之水不到之地,运薪粮给之。因饥疫若厌溺死者,官为埋祭,厌溺死者加赐其家钱粟。京师苦寒,或物价翔踊,置场出米及薪炭,裁其价予民,前后率以为常。蝗为害,又募民扑捕,易以钱粟,蝗子一升至易菽粟三州或五升。诏州郡长吏优恤其民,间遣内侍存问,戒监司俾察官吏之老疾、罢懦不任职者。①

 

    这段文字基本涵盖了北宋政府减灾管理的所有措施,用现代灾害管理理论进行归纳,大致可分为五个方面,即灾害物资管理、减免赋税、社会福利、抗灾自救管理、医疗卫生管理等。当然还包含有灾害心理学的一些内容。其中,灾害物资管理包括:仓储管理、劝分、粮食运输、食品及御寒物资供给、赐予钱帛、发行有价证券等;减免赋税包括:免除田赋徭役、缓交赋税逋欠、免除关税和商业税等;社会福利包括:收养老疾幼弱;抗灾自救管理包括:以工()代赈、募民捕蝗等;医疗卫生管理:掩埋尸体以及上文未提及的分片安置流民就食,防止疫病传播等。至于“选官分路巡抚,缓囚系,省刑罚”等,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灾民的心理压力,暗合了现代灾害心理学的某些特征。

政府在救灾方面的直接投入部分,包括物资投入(赈济、赐钱粟、施粥)、蠲免赋税(减免逋欠)、募()民捕蝗等。其他措施或与政府行政运作有关,或不是直接经济损失的体现,在此不列入讨论范围。我们通过对个别有较详细数据年份的政府赈恤费用进行考察,得出某些年份政府减灾的总费用,再结合史料中每年赈灾次数和宋代灾害统计中所记录的年灾害发生次数的比率,进行算术平均,以期能够对北宋政府减灾管理的投入进行量化分析,进而得出相对合理的数据。

 

二、北宋政府赈灾名目及次数统计

 

    有关北宋政府灾害投入的材料主要来源于《续资治通鉴长编》和《宋会要辑稿》,《宋史》本纪和五行志、食货志以及陈高倩《中国历代灾害统计》等内容。笔记小说和文集中的内容尽管有一些较为相似的材料,但由于年代不清或奏折批复不明确等原因,没有列入其中。这种统计方法不可能穷尽北宋时期政府灾害管理投入的全部,难免会出现挂一漏万的情况,并且此统计未记入政府行政运作的费用,如遣使等,但是,我们以此为基础进行统计,从现存数据中进行合理推断,分析北宋不同时期救灾的侧重方向,能够得出北宋灾害影响的最基本数字。

    我们通过检索《续资治通鉴长编》、《宋会要辑稿》、《宋史》本纪和五行志、食货志的政府赈灾的相关内容进行统计,制成表1,发现北宋时期政府针对灾害的救助涉及经费开支的大致有八类大的举措和19项具体措施:赈救、蠲免、倚阁、赐钱物、免劳役、赎鬻子、奖捕蝗、以工代赈。其中赈救包含了借出粮物的赈贷、减价卖出的赈粜和免费提供的赈济,赈贷含贷口粮和贷种,赈粜又包含有粜粮和粜薪炭;蠲免包含蠲常赋(即两税)和蠲杂税;赐钱物包含赐粥、赐种、赐钱;免劳役即给复(含免除赋税);以工代赈含以军代赈。

    北宋时期,政府进行有经费投入的灾害管理共计393次,涉及11路次、913个州次、53县次和2镇次。其中,赈救措施262次、蠲免倚阁82次、给复5次、赐钱物28次、赐度牒和官爵9次,免上供1次、散药l次、以工代赈2次、赎子1次、捕蝗2次。我们将应用较多的赈贷、赈粜、赈济、蠲免、倚阁、赐钱物、赐度牒官爵等赈灾措施的应用次数与北宋历朝帝王在位时间进行算术平均,计算出各朝帝王上述七类赈灾措施的年平均值,进而分析各朝救灾侧重。为了方便观察图形变化规律,我们将所计算出的数字以100倍表示。如图1

    单纯从图1上看,以国家提供免费资助的赈济是北宋历代帝王进行灾害管理的首选措施。赈济的频次在太宗朝较赈贷低,仁宗朝与蠲免持平,在神宗朝赈济的频次尤为突出,达到了288次/年。赈贷总的趋势是前多后少,蠲免频次则呈波动状逐朝增多。赐度牒官爵在神宗朝开始,亦呈逐朝下降的趋势。

但是,由于灾害在北宋各朝时间分布不均,仅就灾害爆发的频率来考察是片面的,因此,我们加入各朝年灾害爆发频次这一变量,再次进行算术平均,以求得在同等灾害发生率的情况下,各朝帝王所采用赈灾措施的偏好及原因,仍以100倍表示。见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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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脱脱:《宋史》卷178,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433543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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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诸州以5州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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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宋会要辑稿》瑞异三之一载:仁宗天圣四年六月十二日,福建路提点刑狱司言:“建州、邵武军大水,坏官舍四十余间,民舍三千八百余间,溺死者五十余人。”诏:“被溺者见存家属,每三口以上给米二硕,不及三口给米一硕,内溺死之人无主者,及贫乏者官为埋瘗,仍至祭奠。”被溺者50余人,以55人计,共算45户人家,其中3口以上以3口计,每家2硕米,共60硕。不及3口的以10户计,每户1硕米,共10硕。无主者以5人计,不赐米。共需米70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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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宋会要辑稿》食货五七之一二载:(绍圣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权发遣河北路转运副使张景先言:恩、冀、瀛、莫、雄州,顺安、广信军,约定合用粜贷粮斛共53万石,缘本路斛豆不多,虑有阙乏。诏:逐州除准备军粮及赈济外,方许出粜,仍不得一例借贷。

 

 

 

加入灾害年平均值后,图形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从总体上看,北宋政府的各项管理措施均呈逐朝递增的趋势,因为结合了灾害的年平均值。北宋灾害爆发的总规律是两头多中间少的波浪形分布,其中前期更甚于后期,在不考虑灾害烈度和赈灾力度变化的情况下,图2能够表明北宋政府的灾害投入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增加,而赈济依然是各代政府采取的主要救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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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宋会要辑稿》食货五七之一四载:(政和六年)八月十八日,两浙提举常平司言:奉诏,常、秀、湖州、平江府等处水灾,权依乞丐人法赈给。今据逐州管下共25县赈济,总43万余口,乞至收成日住给。从之。

 

 

    具体到各朝救荒措施时,不同时期有着自己不同的侧重。太祖朝上承五代十国的割据混战,经济条件相对较差,粮食和资金储备十分有限,尽管平均每年发生906起灾害,仅次于太宗时期,赈灾次数却远逊于其他朝代,但太祖依然选择赈济和暂时不需要灾民花费钱物的赈贷作为主要赈灾手段,其主要原因在于天下初定,民心不稳,政府不敢吝惜钱物,广施恩惠,以求得局势稳定。太宗时期,平定北汉,基本划定了北宋的疆界,但连年与契丹的战争,消耗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大量直接无偿的赈济在战争和经济复苏阶段显得力不从心,太宗即位前的“烛影斧声”更平添了太宗内心对各种政治势力的猜测,这些因素制约着太宗朝赈救灾害的基本态度,为了保存实力,笼络人心,太宗朝采取了相对折中的办法——赈贷,为灾害管理的主要手段,因此出现了尽管灾害暴发次数居北宋各朝之首,其赈灾频次的平均值却居最末的情况。景德以后,北宋和契丹的战争以“澶渊之盟”的形式告一段落,边境局势和国内局势基本稳定下来,经济的恢复与发展,使得国家有了相对充足的物资储备,百姓生活趋于平稳。因此,真宗朝在赈济之余,平价出卖粮食的赈粜便成为灾害赈救的主要手段。

    仁宗朝,西北边患再起,尽管灾害赈救的名目开始增多,但从图表分析,其力度却远逊于真宗一朝。从各类赈灾手段使用的情况上看,赈济和蠲免比较突出,其余相对均衡。史称仁宗皇帝“恭俭仁恕,出于天性,一遇水旱,或密祷禁廷,或跣立殿下。”①对于需要消耗大量资金的灾害赈救来说,虔诚的祷告能够赢得民心,换取更多的军需储备,毕竟是一件划算的事。但“恭俭仁恕”也并非史家溢美之言,在有限储备的情况下,仁宗一朝的赈灾措施仍然以政府承受灾害损失的赈济、蠲免和赐钱物为主。英宗享国日短,其在位的4年中,赐钱物的比率居历朝之首。

    神宗以后,由政府提供物资的赈济和蠲免呈凹状分布,即神宗和徽宗朝的投入比率均高于哲宗朝。王安石变法后,唐代就已出现的度牒商品化开始盛行,并和鬻卖官爵一起成为灾害赈救的一项重要手段。与赈济和蠲免相类,三朝用于赈灾的度牒和官爵投入也呈凹状分布。

以上分析结果是基于有限范围内的定量研究所得出的,我们只考虑了灾害赈救措施的频次和灾害发生的频次,没有涉及诸如烈度、赈救范围和其他诸多因素,因此,所得出的结论只能作为北宋政府赈灾偏好和成因的一个参考。若再加入其他因素,其结果还会发生变化。毕竟这种方法仅是对于该问题的一个大胆探索,必定会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但从较长时段来考察,其结果应该具有较强的科学性与合理性,或许这正是对于古代经济问题进行量化研究共同的优势和缺陷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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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脱脱:《宋史》卷12,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250页。

 

三、北宋政府灾害管理投入估算

 

    在计算北宋灾害管理投入时,由于史料记载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先作一些限定条件。首先,由于赈贷和赈粜是政府赈灾活动中损失较小的项目,我们可以假设赈贷的钱物政府全部可以收回,赈粜所用的粮食在籴入和粜出时没有损耗。倚阁是政府对应向灾民征收的赋税暂时搁置,待丰熟年份再行征收的救荒措施,我们亦假设所倚阁的税赋均能如数收回,不存在减免逋欠的情况。给复牵涉到一些免税问题,但由于史料记载不详,我们仅将其作免役处理,只计算有明确免税记录的,其余不计入统计。赐药、捕蝗、以工代赈等由于数量少或无从统计等原因也不计人估算。因此,我们通过计算赈济、蠲免、赐钱物的合理基础数值,应该能够基本反映出北宋时期政府灾害管理投入的最低量。

    ()赈济

    由于具有相同特征,我们将赐钱物、种食与赈济合并计算。据表1的统计,北宋政府灾害管理中提供免费援助共195次,从史料有载的赈济上看,太祖朝赈济10次,赈济范围22州。有记载的赈济数量为30000石谷、20000石米、30000石粟,基本赈济标准为051石/人①;太宗朝赈济6次,赈济范围411县,有记载的赈济数量共420000石粟、50000贯钱,基本赈济标准为05石/人;真宗朝赈济49次,赈济范围1073县,有记载的赈济数量共465700石米、120000石粟,基本赈济标准1石/人、5石,户;仁宗朝赈济22次,赈济范围39州、8县,有记载的赈济数量共计70石米、80000石谷,钱200000贯,赈济标准051石/人;英宗朝赈济5次,赈济范围27州,有记载的赈济数量共计30000石;神宗朝赈济53次,范围104州、11县,有记载的赈济数量共计479500石米、110000石谷、29400石大豆、1267207贯钱,赈济标准051石/人、13石/(小保长、保丁,大保长,督副保正);哲宗朝赈济22次,赈济范围50州,有记载的赈济数量为950000石谷、110000贯钱、绢100000匹;徽宗朝赈济28次,赈济范围53州、2县、2镇,有记载的赈济数量为20518600石米。

    从现有赈济数据的情况上看,北宋共赈济米21513800石、谷1170000石、粟570000石、钱1627207贯,还有大豆29400石、绢100000匹。北宋有载年份为161年,平均每年赈米1342472石、谷72671石、粟34783石、钱101069贯。赈济标准从每人05石到3石不等,一般情况户不超过5石。这个数据显然与实际赈济的数量相差太远。因此,我们在表1能够提供的州、县赈济量和赈济标准的基础上,结合赈济次数和赈济范围,在假定灾害程度平均的情况下,估算出州、县赈济政府投入的最低平均值,再将这一平均值与赈济范围相乘,得出北宋政府赈济总量。为了便于计算,我们将粟、谷、钱、豆、绢依照当时的平均价格全部折合成米,以“石粮”为单位估算每州县政府投入的平均值。

粮食价格随着时间和地域的不同变化较大。时间上看,丰熟年份的粟麦价格每斗不及10钱,②受灾年份可大五六百文。③平常年份的米价大致在45文至50文左右,④大豆价格约为每斗40文。⑤粟价格约每斗25文,小麦每斗40文。⑥绢每匹1贯。⑦地域差异上,程民生先生的《宋代地域经济》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北宋1斛=10斗=1石,南宋末改1斛=5斗=2石。此处原为051斛,为了统一单位,改斛为石,以下均以此为准。

    ②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70,“大中祥符元年冬十月丙午”条载,丁谓言:自京至泰山,金帛粮草咸有羡余,又民间以官司无所配率刍藁,每围不及三五钱,粟麦每斗不及十钱。

    ③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512,“元符二年秋七月癸卯”条载,泾原章粢:渭州言之昔日米麦每斗不过百钱,今日每斗三百文以上,新边城寨收籴以至五六百文者。

    ④《宋名臣奏议》卷104,上神宗论江西重折苫钱,吕公著言:臣切闻江南西路去年米价每斗约四十五,转运司和籴每斗五十,所有人户合纳苖米却令纳一色见钱,每斗九十,比市价增及一倍,比和籴价亦增四十有余。

    ⑤包拯:《包孝肃奏议集》卷7,文渊阁四库全书本,中国台北商务印书馆1986年影印本,请免江淮两涮折变第一章载,据发运司准中书札子,据三司奏,乞将庆历三年上供额斛斗六百万石内,将小麦一百万石,大豆十五万石折纳见钱,发运司遂相度小麦每斗并耗添估九十四文省,大豆每斗并耗八十八文省,比逐处见籴价例两倍以上。

    ⑥司马光:《传家集》卷7,卷46,文渊阁四库全书本,中国台北商务印书馆1986影印本,准提举陕西常平广惠仓司牒载,司马光言:本司勘会……粟麦之价,粟每斗二十五文足,小麦每斗四十文足。

⑦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432,“元佑四年八月乙丑”条载,苏轼言:……今年本州为纲运估剥数多以此指挥,要纳好绢。章等既请和买,官钱每匹一贯……

 

书,将宋代粮食价格的地域差异分为三类,价格最高的一类地区是四川,价格较高的二类地区是京东、京西、河北、淮南、两浙和江南,价格较低的三类地区是陕西、河东、荆湖、福建和广南。①取中间值,即以第二类地区的价格为标准,如有第一、三类的价格,则适当增减。

    古人的统计中,对于赈济粮食的种类标注不明确,所以我们取各类粮食价格的均值,以“粮”为计量单位进行统计。赈绢和钱的次数较少,数量记录比较准确,故我们将其折成粮价计算。计算政府赈济投入,应以政府买入价格为准,政府买入价应基本与市价持平,排除地方官吏营私舞弊的情况,综合地域价格差的均值,可以做出一个较为合理的粮价均值,这一均值应低于当时的实际粮价平均值。即米价以每石500文计,粟价以每石350文计,麦价以每石500文计,大豆价以每石400文计,绢价以每匹1贯计,则得出北宋政府买入粮食的均价为每石4375文。

    在计算州平均赈济数量时,我们没有考虑灾害的程度和赈救力度上的差异,由于古代统计上的缺陷,使具体到每一次灾害的赈济力度变化的研究变得不可操作。因此,我们在现有数据的基础上,以州县一般的灾民人数和政府赈济力度为标准,选取一个较为合理的平均值作为基数,与具体的州次相乘,得出的数据尽管有偏差,但就整个北宋时段和398州、35县的受灾范围来说,偏差应该在一个较为合理的范围之内。这一点我们可以从北宋政府对个人相对固化的赈济标准中看出。

    结合表1的数据,分朝代可以得出表2中的数据。由此可以得出,北宋政府灾害赈济投入约为908万余石粮。这个数据包含了赈灾钱款折成粮食的数量,另外,有记录的赈济用绢(赐绢)在北宋时有一次记载,共10万匹,1匹值钱1000文,共得钱1亿文,折算成粮食为2285714石。与表2总额相加,得出赈济总额为93100882石。按平均每人一石的标准计算,北宋政府赈济投入共赈济灾民9310088人次,按灾害发生年份161年减钦宗在位的两年计算,平均每年赈济58554石粮,可赈济约58554人次。据图1的数字,北宋赈济与赈贷、赈粜的次数比值约为10215,所以可以推算出赈贷和赈粜的总量为20016689石粮,加上赈济值,北宋政府赈救投入应为113117571石粮,平均每年投入693965石,赈救灾民数为11311757人次,平均每年赈救灾民71143人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参见程民生《宋代的地域经济》,河南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15页。

    ②赐钱物如有具体数字直接加入,不在表中具体列出。

    ③谢元鲁:《北宋前期四川铁钱币值与流通地区的变化》,河北大学学报2000年第3期。太平兴国前,铁钱与铜钱的比为141,之后基本稳定在101上。

④赵彦卫:《云麓漫钞》卷6:“十六两为斤,三十斤为钧,四钧为石。”故北宋1石=120斤,中华书局1993年版。

 

    由于我们在统计中,对于史书记录不明确的项目,无论灾害范围还是州县灾害赈济标准,都是以最低值来计算的,并且,由于统计本身遗漏和古人记录灾害时,中等程度和大灾害记录应远多于灾害程度较低的灾害,因此,我们计算出的这个数字应该是一个最低值。所以我们推测,北宋政府平均每年赈救灾害的投入应在10万石左右,年赈救10万人次左右,应为相对合理的数字。

    ()放税

    放税即免税,蠲免是免除的意思。从本义上讲,蠲免的范围比放税更宽,如逋负、劳役等均是蠲免的对象。就北宋的灾害记录,却将蠲免的主要对象定义为赋税,如蠲常赋。因此,我们在统计北宋放税的数额时,将蠲免即作为放税,明确记录蠲其他项目的不计入统计。

    蠲免在北宋灾害管理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尽管灾害蠲免的绝对次数少于赈济,但实际放免的税额应高于赈济的数额。因为赈济主要针对的是受灾不能自存的百姓,而蠲免则将一般受灾且尚能自存者也统计在内,其中不免还会参杂些未受灾的人。北宋蠲免的程序相对比较复杂,元丰前主要根据官府检灾的结果随机确定放税的比例,元丰后,确立了灾害分法,将灾害等级与赈救力度、蠲免比例等管理措施相结合,便于地方官员依法进行减灾活动。由于报灾和检灾程序上存在的诸多问题,蠲免比例一直不稳定,并且出现了多次追加放税的情况。因此,在研究北宋政府放税数额时,如果完全按照每次放税额度计算,是不可能进行的。

    所幸我们发现了这样几条放税数额的材料:嘉祐八年,灾害放724633石。①治平元年,灾害放2931800石。②治平二年,灾害放1655546石。③治平三年,灾伤放2102746石。④

    英宗享国四载,三年有确切的灾害放税记录,其中有确切州军放税记录的只有治平元年,共26州军。因此,我们以治平元年为标准,计算出州军平均放税额,用这一数字乘以放税州军数,得出北宋的一个总放税额。再将上述四年的放税数额进行平均,得出年平均放税额。另外,作为上一种算法的标准,乘以北宋有灾害统计的年份,得到另一个北宋灾害放税总量,将两个数字进行平均,得出相对合理的北宋灾害放税数额。

    治平元年的灾害放税总额是2931800石,放税范围为26州军,平均每州军放税额为1127615石。据表l的统计,北宋时期共有1566州有蠲免(10县蠲免数额等于1),得出176584569石的数字。鉴于嘉祐八年、治平二年和三年均未有灾害蠲免范围的记录,故在该数字上加此3年的放税额得出北宋时期的蠲免额约为221413819石。

    从嘉祜八年到治平三年,四年间的灾害放税总额为7414725石,平均每年放税18536813石,北宋除钦宗外的灾害年份共159个,两者相乘得出2947353188石。第一个数字以所统计出的州县为范围进行计算,由于记录的缺失,其结果应少于实际量。第二个数字不考虑灾害因素,仅以年平均放税量为标准,其结果应高于实际量。故将两者平均,应为较合理的北宋灾害放税的数额。我们再将此数额除以州平均放税额,结果约为1405,即北宋时期应有1405个州次进行过蠲免。

灾害给北宋社会政治经济带来了严重的影响,从统计上看,仅就赈救的113117571石粮和放税1584383503石粮两项,北宋政府共投入约1697501074石粮食,与天禧末年全国实收租税数谷物32782000石,钱7364000贯,绸绢1898000匹相比(将钱与绸绢折成粮食为天禧末年221702857石,共539522857),⑤约为该年北宋实收租税总数(谷物、钱和绢绸四项)315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99,“嘉祐八年十二月庚寅”条,中华书局1986年版。

    ②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04,“治平元年十二月丁巳”条。

③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06,“治平二年十二月甲辰”条。

④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08,“治平二年十二月乙巳”条。

⑤梁方仲:《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228页。绸绢、钱折粮依照前述粮食均价。

 

主要内容转自中国经济史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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