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崇旺
(安徽大学政治学系,安徽合肥 230039)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9年9月
摘 要:明清时期,徽商积极参与江淮地区的水利治灾工程、备荒盐义仓的建设,以及灾中和灾后的救荒工作,为江淮地区荒政事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总体而言,徽商参与明清江淮地区的荒政建设呈现出时间、空间和内容上不平衡发展的特点。而这种不平衡发展的特点与徽商供给江淮地区荒政公共产品中“利他主义”之面纱下的“利己主义”驱动有关。徽商不吝赀财地向江淮地区有选择、有重点地投入荒政公共产品,一方面有利于屡遭灾荒袭击的江淮地区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另一方面也为自己谋取商业利益、进入官绅阶层、实现在侨寓地的土著化创造了条件。
关键词:徽商;明清时期;江淮地区;灾荒;荒政;徽州
我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灾荒频仍的国家,荒政建设历来都受到高度重视。荒政建设包括水利治灾工程的兴修、备荒仓储的修建与管理、救荒工作的开展等,因投入大,头绪多,皆需政府和民间社会通力合作,才能善达其成。明清时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出现了官府权力向民间基层社会下移的趋势,以绅商为主体的民间社会力量日渐成长,并积极参与地方社会的荒政建设,官倡民助,官民相得,使荒政建设呈现出鲜明的时代特色。徽商就是明清时期出现的一支重要民间社会力量,其在家乡和经商地的荒政建设上所取得的成就,十分引人注目。近年来,学界对徽商与明清荒政建设也作了不少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①]但仍有两点不足:一是多将之纳入地方社会公益事业或社会慈善活动,抑或社会保障系的框架内进行审视,这就难以彰显徽商在明清荒政建设上所产生的重要影响;二是即使有少数成果意到了徽商与明清荒政建设的关系,但视野仅及徽商的家乡,而对徽商在经商地所参与的荒政建设的究则相对薄弱。缘于此,笔者不揣浅陋,拟以江淮地区(指长江以北、淮河以南、大别山以东、黄海以的广大地区)这个既是徽商的主要活动地[1]又是灾害频发[2]的地域为中心,以灾害社会经济史、公共经济学、社会交换理论为视角,对徽商与明清时期江淮地区的荒政建设问题作一比较系统而深入的考察。
一、徽商与江淮水利治灾工程的兴修
对于水利与荒政的关系,古人早有深刻的认识。明代的徐恪就认为“兴水利以备旱荒”,“荒政非一端,水利为急”。[3]潘潢也认为“救荒不如讲水利”。[4]可见,水利之于荒政的意义非同一般,它既是对水旱灾害的积极应对,也是荒政建设的首要内容。
明清时期江淮地区水旱灾害多发,水利治灾工程建设浩大。因此,活跃于江淮地区的一些徽商以其雄厚的财力投入当地的水利治灾工程建设。
其一,参与修建以治理水旱灾害为主的水道整治工程。
江淮地区中东部的淮扬运河地处南北大运河的中部,位于黄淮下游,东西地带湖波浩渺,西有管家湖、白马湖、宝应湖、氾光湖、界首湖、高邮湖、邵伯湖等,东有射阳湖。随着明清王朝蓄清刷黄和坚筑高堰措施的实施,高堰时常因黄淮交涨而冲决,运西诸湖受之而面积扩大,运河东西堤防经常破溃,从而使运河上下游地区水患严重而频繁。因此,坚筑高堰和构筑比较完备的淮扬运河东西两岸的堤防闸坝体系,就成了保运通漕、减轻淮扬地区水旱灾患的关键所在。于是,徽商从明代开始就捐资助修江淮运河和高堰工程。明代休宁人姚柱“贾高邮,议筑堤,因水涝易砖以石,岁久不圮,遂成沃壤”。[5]正德年间(1506~1521),祁门的郑璬“商于瓜渚,见运河为官民要道,遇粮运辄阻商行”,乃“捐金别浚一河,使官运无碍,商不留难”。[6]清康熙年间(1662~1722),“先世从歙县迁淮之涟邑”的徽商程维高已移家于山阳,“使二弟学儒而身懋迁,家遂饶,名著江淮间”。后因淮、黄泛溢,“数百里内,民皆露外堤上”,乃“出家财,修邗沟两岸险工十里”。[7]嘉庆十年(1805年),洪泽湖盛涨,冲决下游诸堤,“方议坝决时,高堰抢险,护坝甚急,秋后全河溜势将改由六塘河从开山归海”,盐商鲍漱芳“集众输银三百万两以佐工需”,[8]并“蠲薪四百万斤佐高堰工”。[9]江淮平原上纵横棋布的河港(支分者为港,会通者为河[10]),既是江、淮巨渎的尾闾,又是农田灌溉的来源,更是盐运的重要通道。但因江淮平原地势低洼,河港曲折,容易造成河道淤塞,尾闾不畅,从而形成水患。因此,必须对平原河港进行经常性的疏浚,才能达到防灾减灾、盐运畅通的功效。徽商在江淮地区多经营盐业,为保盐运不受影响,多热心于江淮平原河港的开浚事业。如侨寓东台角斜场的徽商黄继尧“存心利济,如修堤浚河之事,不吝赀财”。[11]盐商江演“浚伍佑河二百五十里,及开安丰串场官河”,盐艘因此“免车运之劳”。[12]康熙五年(1666年),徽商郑永成“倡议预借课本一万一千余两,挑浚五仓沙河,灶丁陆续扣盐抵销”,这次河道挑浚减灾效果明显,“每遇旱熯,安丰独蒙其利”。[13]雍正二年(1724年),安丰场商捐资浚治串场河。[14]乾隆三年(1738年),淮商黄仁德等捐银30万两,以修淮扬串场、运盐等各河。[14]乾隆四十七年正月,奏准挑浚三汊河至仪征县河道,由商人公捐公办。[14]嘉庆初年,鲍漱芳“于运盐水道暨诸水利孜孜讲求,洞悉利弊”,[8]先是捐银5000两,疏浚扬州郡城东旧沙河;后又在制府铁保亟谋疏浚芒稻河而困窘于资金短缺时,“捐银六万两以济工用”,[8]同时又捐金疏浚“仪征之天池、子盐等河”。[9]嘉庆年间(1796~1820),汪仁晟“服贾淮安”,且“洞悉鹾务利弊,而于场海支河,尤考核详审”。嘉庆十九年,“黄河漫口,其时北盐运道艰阻,佥议无成”。汪仁晟“特请于大宪河院黎修章入奏,开李工口门,放水入场河冲刷积淤入海。事竣,北盐运道通利,南河工料亦得全数运出,迄今永利焉”。[12]道光十四年(1834年)十一月,东台等七场商人捐挑青浦阁至海道口运盐河道。[14]
其二,参与修建以防治潮灾为主的堤墩工程。
江淮地区东濒黄海,富渔盐之利。然而黄、淮交涨所造成的水患以及天文、气象所造成的潮灾,严重危害着江淮滨海地区的经济发展,一方面“淮溢则伤民,而其归泄也,兼病灶”,另一方面“海涨则伤灶,而其倒灌也,兼病民”。[15]为此,唐代大历年间(766~779),淮南黜陟使李承(又作李承实、李承式)就在江淮的沿海地带筑“常丰堰”,以抗御潮灾。北宋范仲淹、张纶在其基础上又进行大规模增修,终成举世闻名的“捍海堰”。后人以范仲淹力赞其成,因呼为“范公堤”。范堤的修建大大减轻了江淮滨海地区的洪涝和潮患,出现了“堤中田壤尽膏腴,堤外井灶利盐鹺”[16]的利好景象。然而因海潮怒盛,范堤年久而圮,常有决患,故南宋以后就逐渐形成了有损即修的制度。迄明清,因范公堤事关国家税课、商人利润、民户灶丁日常生计,增修更为频繁。徽州盐商对范堤的培修也表现出了很高的热情。如康熙四年,潮决范公堤,歙县盐商黄家珮、黄家珣、黄隼“偕其族人,鸠众重修”,不费朝廷一钱,而800里全堤兴复如故,“庆安澜者垂五十年”。[17]康熙五十一年八月初四、初五、初六连日风雨,海潮涨漫,将范公堤冲决数处,以致煎盐灶户之庐舍亭场,多被漂淌。官府在劝谕商人捐钱赈灾的同时,“范公堤亦现在令商人修筑”。[18]雍正十二年四月,奏准动支运库商捐银两修筑范堤。[19]乾隆六年十月,奏准动支商捐银18881两修筑泰州、兴化、盐城、阜宁四州县境内范堤。[19]嘉庆年间,鲍漱芳“谋培筑范公堤,以捍海潮,而护民田”。[20]
随着黄、淮造陆,大海东徙,“海水渐远于堤,各场灶在堤内者少,在堤外者多。海潮一发,人定受伤,灶舍亦荡”。[21]于是灶丁、亭民自造潮墩以避潮。一遇大潮猝至,煎丁奔走不及,即登墩避潮,故名为“避潮墩”。[22]修筑潮墩,起初只是民间的自发行为,所以难免“筑墩自救,顾其数有限”,[23]“人力不齐,海水变易,而多寡兴废亦因之靡定”,[24]这样就远不能满足灶民潮灾来临时逃命的需要,于是便有了明清两代官府兴筑潮墩之举。盐商也“以盐从灶产,灶赖丁煎,商与灶丁实有休戚相关之谊,情愿公捐工费,无烦动项”,[22]助建避潮墩。乾隆十一年三月,盐政吉庆查明,通、泰分司所属实在必需修建的避潮墩共143座,估需土方银9200余两,“即饬商人分司其事,兴修坚固,以垂永久”。[22]五月,“复又续添五座,各商俱已修筑完固,委员覆勘无异”。[22]乾隆十二年十二月,通、泰二分司所属议请增建潮墩85座,估需土方银4360余两,“通河商众闻风踊跃公捐”。[22]徽州盐商除了捐资助官增建避潮墩外,有的还率民独建避潮墩。如业盐新兴场的郑世勋因“海啸,灶民溺死无算”,而“相高阜,筑大墩十余座,为避潮之所。自是岁遇风潮,安睹如故”。[25]
二、徽商与江淮备荒盐义仓的修建与管理
在传统农业社会,由于水旱无常,灾歉时见,农业生产始终处于波动状态,人民的生活与社会的稳定均直接受到影响。是故,历代官府和民间社会都十分重视备荒仓储的建设。康熙帝认为,民以食为天,“必盖藏素裕而后水旱无虞”。[26]乾隆帝更认为“地方积谷备用乃惠民第一要务”。[27]明清时期,江淮地区民间有流传已久的“养儿防老,积谷防荒”[28]之谚;地方志纂修者也指出,“食者,民之天;积贮者,天下之大命也”,[29]“稼穑勤而民富,菽粟足而民仁,天灾流行,何代蔑有?不备不豫,不可以为政”。[30]
明清江淮地区的备荒仓储,经过官府和民间社会的合力建设,已形成了以常平仓、义仓和社仓为主体的仓储体系。由于常平仓、义仓和社仓的创建和运作具有较强的地方性,受惠的最大群体又是土著居民,因此侨寓徽商参与的意愿不高。但是,主要针对两淮产盐灶民的备荒盐义仓,因直接关系到徽州盐商所从事的主业的兴衰,所以徽商多踊跃参与其中的修建和管理。
盐义仓起源于明代专门救济灶丁的积谷仓或者赈济仓。明弘治二年(1489年),刑部侍郎彭韶奏立预备仓,“凡灶丁有罪,输纳米谷其中,是为积谷备赈之始”。[31]这应该是明代最早的针对盐民群体展开备荒救助的仓储,只不过它还没有从明代预备仓体系中独立出来。至万历中,“御史陈禹谟疏建积谷仓,每分司二三处”,两淮约有30处。[31]关于明代在两淮设立的专门救助盐民的这些仓储与清代盐义仓的衔接关系,嘉庆《两淮盐法志》的作者已经说得很清楚:“旧志载,赈济仓三十所,散在各场,是今日分建各仓以便灶丁之权与也”。自雍正五年建立盐义仓以来,“酌盈济虚,因时损益,荒政有经”。[31]可见,清代盐义仓是对明代于盐区设立的专门救助盐民之仓储制度的继承和发展。
清代两淮盐义仓正式创制于雍正初年,有雍正二年、雍正三年之说。[②]其实,两淮盐义仓真正创制的年份应该是雍正四年。雍正三年十二月,两淮盐商公捐银24万两,盐院缴公务银8万两。四年正月,皇上就此款项发出上谕:“以二万两赏给两淮盐运使,以三十万两为江南买贮米谷盖造仓廒之用。所盖仓廒赐名盐义仓。”[31]此后,盐商在官府的倡导下于两淮地区纷纷建起了盐义仓。如歙县潭渡村的商人黄以正,“雍正四年,建立盐义仓。捐赀独建一所,得邀议叙”。[8]徽商这种独建盐义仓的情况比较少见,更多的是众商捐资共建盐义仓。如雍正四年十二月,两淮商人黄光德等愿输银4万两以供薪水,运使坦麟不敢私为己有,将之充公,作为建盐义仓之用。淮北商人程谦六等捐出水脚银14400两作为建仓之经费。[31]雍正五年,雍正帝考虑到“煎盐灶户皆住居滨海之地,离城最远,一遇歉收之岁,觅食维艰。若远赴盐义仓运致米石,恐穷民多往返之劳”,因此令噶尔泰于泰州、通州、如皋、盐城、海州、板浦再建6个盐义仓,所需经费24万两,可从乙巳纲商人公捐银两中动支。[32]至嘉庆年间,两淮盐义仓已达30余所。后虽有兴废,但一直持续到光绪年间。
徽州盐商不仅积极助建盐义仓,同时还参与盐义仓的管理。我们先将雍正、乾隆年间盐商捐建的盐义仓和储谷情况列成下表。
表1 清雍正、乾隆年间两淮盐义仓分布及其储谷情况表[31]
盐义仓名 |
初建年代 |
初贮谷数(石) |
至乾隆十一年总储谷数(石) |
管理方式 |
扬州仓 |
雍正四年 |
120000 |
240000[③] |
3个商人共同经营 |
通州仓 |
雍正五年 |
26000 |
34400 |
2个商人共同经营 |
如皋仓 |
雍正五年 |
14400 |
14400 |
2个商人共同经营 |
泰州仓 |
雍正五年 |
50000 |
90000 |
3个商人共同经营 |
盐城仓 |
雍正五年 |
58000 |
62000 |
2个商人共同经营 |
板浦仓 |
雍正五年 |
21600 |
21600 |
2个商人共同经营 |
海州仓 |
雍正五年 |
12600 |
12600 |
2个商人共同经营 |
石港仓 |
雍正十三年 |
10000 |
10000 |
2个商人共同经营 |
东台仓 |
雍正十三年 |
10000 |
10000 |
2个商人共同经营 |
阜宁仓 |
雍正十三年 |
5000 |
5000 |
2个商人共同经营 |
总计 |
|
327600 |
500000 |
|
从表1来看,盐义仓的管理方式实际上是“官督商办”。清统治者认为盐义仓的经费既然主要是商人公捐,“令诚实商人经管其事”,[32]自当尽心经营。但并不是撒手不管,而是时常进行监督,以保证发挥盐义仓真正的赈民恤灶的作用。政府规定,对盐义仓,盐臣有稽查的责任,“凡盐臣离任之际,应照常平等仓督抚交代之例,将册移交新任接管,仍于每年岁底开造四柱清册送部,扬州四仓令运使造册”。[31]盐义仓实行谷米兼存、存七粜三、出陈易新的运作方式。乾隆二年五月,两江总督庆又“议奏经管商人接年出易,不拘存七粜三之例。如遇米少价昂,不妨多粜以济民食”。[33]
盐义仓建立的原意,是为了恤灶以保盐课。所以每当盐场遭遇水患、旱魃、潮灾的时候,总要动借盐义仓谷粮先行赈恤。如雍正十二年二月,盐政高斌遵奉特旨,动拨盐义仓谷3118石,设场煮赈通州滨海之丰利等十场灶户。[31]乾隆三十六年七、八两月,海州属之板浦、徐渎、中正、莞渎、临洪、兴庄等场,并通州属之余东、余西二场,间被潮水,淮南北众商请于通州仓、海州仓借谷16960余石,给恤一月口粮,秋成公捐买谷完仓。[34]后来,盐义仓谷赈济范围逐渐扩大到了淮盐所销地区。如嘉庆六年,湖北遭遇水灾,淮商借支盐义仓贮谷10万石赈济湖北,待来年由商人买补还仓,湖北不需归还。嘉庆七年夏,江西11府受旱,给事中萧其担心今冬明春无所接济,请求将两淮盐义仓谷石碾运江西,以资平粜。理由是已有上年两淮盐义仓谷米协济湖北之例,且江西也是淮盐行销之地,“此时自应周其所急”。上谕两淮盐政佶山动支盐义仓贮谷若干石,一面奏闻,一面碾运,并派员押送至江西,交与巡府张诚基,由其分拨被灾各府属,妥为平粜。而此时淮商总商洪箴远称愿依上年楚省被灾之例,借拨仓谷10万石,远赴江西接济,运费由商等捐办,其动缺谷石,“来年秋成后公捐买补还仓,西省毋庸归还谷价”。[34]道光六年,高邮水潦歉收。印绂(诸生)“倡议赈恤,请拨盐义仓积谷三千担,以济灾黎,全活甚众”。[35]
三、徽商与江淮救荒工作的开展
明清时期,江淮地区自然灾害频仍,且往往多灾并发、江淮同灾,因此救荒工作纷繁复杂,需要官府和社会力量的紧密配合。不少徽商因经商江淮而关心这片土地和人民,故当灾害发生时,积极参加救助。
第一,抢救民命。明清时期,江淮地区冲决堤防、淹没民众之灾时有发生。为此,徽商多临灾捐资募民抢救被洪水冲走的江淮灾民。如康熙初,高家堰溃决,“死于水者百万家,遗民栖大树上,复为毒蛇所噬,血肉狼藉。一头陀欲募舟拯之,苦无力”。业盐于安东的徽商程朝宣“倾囊出三千金畀僧,所全活甚众”。[25]康熙九年,淮北大水,“业鹾淮北,居山阳”的歙县商人程量越,“募船筏拯数千人”。[36]
第二,赈济灾民。大灾之年,官赈恐未周,于是捐资助官赈就构成了徽商参与江淮灾民赈济的一种重要形式。如崇祯庚辰(1640年),江都岁饥,汪文德“捐赀倡赈,多所存活”。[37]顺治(1644~1661)时,闵世璋因“扬邑水旱频仍,捐资赈济,全活饥民无算”。[38]康熙乙巳(1665年)江都大水洊饥,黄家佩“多方设赈,全活甚众”。[37]康熙己未(1679年),江都岁荒而饥,吴于悌“捐金设赈,赖以全活者甚多”。[37]乾隆三年,淮扬大饥,吴家龙“助赈七千余金,七年复赈三千余两”,[37]程九经“捐金万余两赈济”。乾隆九年,淮扬再次遭遇水灾时,程九经又“捐金数千两”。[12]乾隆四十九年,江北大早,“治商业于如皋”的歙人罗福履“建工赈之策,躬督之,活饥民数千”。[8]乾隆五十年,舒城岁荒,汪文志“捐千金助官设赈,子廷桂亦捐八百金,全活亿万人”。[12]乾隆丙午(1786年),巢县岁大饥,侨居徽商叶文元“费亿万钱,活饥民无数”。[12]嘉庆十年,东台县大水,徽商汪瑞捐办赈抚,后值水旱遍灾,均倡捐助赈。[39]
逢灾解决民饥的快速直接赈济办法是粥赈。徽商亲与赈粥,除了如黟县汪承嘉“客蓼六,值岁旱,赤地千里,嘉为粥于路,以食饥者”这种散赈外,[12]多设粥厂煮赈。如明末寓庐江的休宁商人黄子顺,“值寇退疫作,积尸满野”,“复设厂赈粥,全活甚众”。[12]康熙间,淮扬岁歉,总商汪人御“捐赈设粥厂,全活甚众”。[12]乾隆二年,江都岁饥,歙商汪玉球“煮赈城南者三月,活灾民数十万”。[37]乾隆五年,“民饥,两淮立八厂”,汪应庚“独力捐赈,活数十万”。[40]乾隆丙午,江北大歉,经商阜宁的婺源人俞德祖“尝设粥赈饥”。[12]嘉庆十年夏,“洪泽湖涨决,车逻、五里诸坝灾民嗷嗷待食”,鲍漱芳“集议公捐米六万石助赈。得旨俞允。遂于各邑设厂,并赴泰州躬亲督视。是年,淮黄大水,漫溢邵伯镇之荷花塘,漱芳倡议仍设厂赈济,并力请公捐麦四万石展赈两月,所存活者不下数十万人”。[8]道光二十八年阜宁县大水,徽商项同春倡捐300缗,煮粥赈。[41]
与粥赈相类似的赈饥办法是赈粮。如清代婺源人王光秀,“独立经商江淮间,业稍羡。适贩米舟返,遇淮民饥,辄倾舟济之,活多人”。[42]雍正二年,东台场“海潮为灾”,盐商汪涛“以舟载糗糒,沿流哺灶民之流离者,一时全活无算”。[11]乾隆三十三年,盐城岁饥,知县朱洛臣劝捐赈,歙县盐商章庆曾“捐米百石为众倡,灶户唐居易、宋宗僭、夏钧、朱暻感其义,各以百斛助赈,饥民赖以全活”。[43]
徽商参与灾民赈济还有一种间接形式即赈贷,也就是在灾年以储谷或资金无息或低息贷给贫民。如明代休宁的汪平山常“商于安庆、潜阳、桐城间”。明正德年间,安庆一带岁大歉饥,“蓄储谷粟可乘时射倍利”,而汪平山却“不困于人厄,悉贷诸贫,不责其息”。[④]天顺(1457~1464)、嘉靖(1522~1566)年间,歙县的许芳知伯子滋“善治生”,乃命“商游荆襄,营业庐州,居积几致万金”,“会庐州民大饥馑,即命滋发廪赈贷”。[⑤]乾隆五十九年,东台县潮灾,盐商汤玉澄等捐米500石,贷给灶丁,己复捐米250石。[44]
第三,平粜救荒。平粜是一种传统的商业救荒手段,捐资或者捐米谷助官府平粜,是徽商参与江淮地区救荒的重要渠道。如绩溪人冯正培客庐州,“往来界河、三河间,以义声著”,“岁饥平粜,力不能籴者,并给以米”。[12]康熙辛丑(1721年),岁饥,“少游江淮间”的婺源商人戴德志“转籴平粜,远近赖之”。[12]嘉庆十年,东台“因高宝湖水下注,海潮上拥,一时不能宣泄,以致田亩民居率皆淹漫,被灾最重”。东台县令徐崇焵向在城绅商劝捐平粜,东台各盐场的盐、典各商皆踊跃捐助。次年,东台县又发大水,县城平粜,盐商鲍日利、鲍永安、江昌茂、徐厚大、吴德麟、郑洪顺、吉世昌、殷润大、李澍淮、叶吉泰等共捐银1345两,典商吴又新、戴达源、刘隆兴等共捐银1600两。嘉庆十九年,东台县大旱,境内的盐、典各商又纷纷捐资平粜。[45]该年如皋也大旱,歙商罗福履即“平价出所储麦,捐二万余金”。[8]
第四,代完税课。每遇灾年,除非官府蠲缓或者蠲免的政策真正落到了实处,否则民人依然要交纳赋税。岁饥之年,江淮地区的一些地方催科敲扑现象比较严重。为此,一些有实力的徽商就在江淮地区的侨寓地或入籍地,替因受灾而交不起赋税的贫民代完税课。如由休宁迁至宝应的范仲濂,在明末“役烦赋重,征收繁难”的年代,因其家殷实而被推为当地征收赋役的负责人。崇祯年间,宝应县遭遇水灾,“岁祲催比为难”,范仲濂“视簿内欠一两以下者,皆代完,不下数百户”。[9]清康熙年间,栟茶场荡地被潮冲坍980余顷,应征折价银1500余金。运使刘德芳谓“商灶相须,诸商宜有救灾恤患之谊,令淮南众商代捐完税”。嗣后,“荡地潮灾遂以为例”。[46]乾隆年间,“海滩升科,自二十一年至二十四年,积逋甚多”,加上潮灾频发,“亭户逃亡,课悬无著”,歙商曹莲乃“捐赀输官,灶始复业”。[43]
第五,安辑灾民。灾荒发生后,江淮地区灾民多流离失所,甚至成群结队流向运河沿岸的山阳、扬州等城市,给当地的救灾、卫生防疫等工作带来了巨大压力。因此,给流徙的灾民提供临时住所以羁留灾民,并在大灾过后及时地疏送灾民回乡以展开生产自救,就成了灾后安辑灾民的重要措施。如康熙十年,江淮大水,“盐城、高宝尤甚,流民入山阳者千余户”,歙商程量越“筑庐栖之”。[36]清代“壬戌,淮右水患,饥民流徙至扬者数千人”,歙商江承炳“量给资斧,俾得复其邦族”。①[⑥]此外,徽商还通过捐资助建栖流所、普济堂之类的地方慈善组织,以羁留大量的灾民。如乾隆十七年淮安水灾后,淮安知府钟衡拟仿效江都瓜洲建立淮安普济堂。但与郡之士大夫殚力经营,仅得捐赀20余金,“终莫能襄厥事也”。在此义举将告流产之际,歙商程钟“毅然起而独任之”。[47]程钟建立的普济堂有大小瓦房屋128间,以栖流民。该堂运作的经费主要来自来程钟“在西门外南四铺捐置绶河秧麦田十三顷二十一亩零,包租一千八十七石九斗零。又置淮北东里菜地一块。外有捐银九千二百两,存典生息”。[48]该堂自建立以来,“寒待衣,饥待食,病待医,殁待殡,一切经费动以万计,所活男妇婴孩奚啻一二十万。道路之间,欢声四达,民用以康”。[47]
第六,疗生送死。在徽州,擅长医术的人较多,新安医学独树一帜。明清时期,随着徽商的流布和迁徙,江淮地区就有不少精通医术的徽人。如方鼎、方超皆歙人,长期在庐州居住,“善医,鼎尤神,屡试辄效。庐称名医必曰:‘前有李恒,后有方鼎。’超子仁,亦有家法”。[49]新安王守诚,“精医术,仁而有品”,后侨寓全椒,“遂家焉”,“遇危疴一七辄起”。[50]当江淮地区水旱疫等灾害发生时,精通医术的徽人就积极展开对灾民的疗救和施药工作。如江承瑜,“客维扬,见地湿民多疾病,设局延医,全活甚众”。[12]明末庐江“经兵燹,疫疠盛行,积尸横野”,侨寓庐江的徽商黄子顺乃“赈粥施药,活人甚众”。[51]雍正十年、十一年,“江潮叠泛,洲民仳离”,“时疫疠继作”,汪应庚“设药局疗治”。[52]对因饥、疫而离世者,最后的救助就是让他们死后有个安身之地。如婺源人施如汪,“尝贸易兴化,值岁饥且疫,死者藉道”,乃“施槥给钱,共埋二百余家”。[12]当明末庐江遭遇疫灾时,前文提及的黄子顺“倾财施棺,掩骸无数。棺尽继之以席,席又尽,乃雇土人掘坑埋之”。[12]嘉靖癸未(1523年),东台县饥且疫,徽商金万“收胔骼为二冢瘗之,其子陵复加崇焉”。[11]
四、余 论
综上所述,明清时期,不少徽商在江淮地区捐修水利治灾工程、参与备荒盐义仓的建设与管理、积极展开灾中和灾后的救助工作,为江淮地区荒政事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不过,明清徽商参与江淮地区的荒政建设呈现出了不平衡发展的特点:从时间上看,现有资料显示明中叶以后才渐有徽商参与江淮地区荒政的建设,迄清代康熙、雍正、乾隆、嘉庆四朝,达到了一个高峰。道光以后,徽商则渐渐地淡出了江淮地区的荒政建设。这种时间分布特点折射出徽州商帮形成发展于成化、弘治之际到万历中叶,受挫于万历后期至康熙初年,兴盛于康熙中叶至嘉庆、道光之际,衰落于道光中叶至清末[53]的历史进程。从空间上看,徽商参与的治灾、备荒、救荒工作,多集中于江淮地区中东部的运河沿岸及滨海盐业经济区。而在广大的江淮地区中西部,徽商基本未参与当地的水利治灾、仓储备荒建设。就救荒工作而言,徽商对江淮地区中西部的救荒建设虽有参与,但不像在江淮地区东部那样普遍而广泛,多属于个别的、偶发的行为。从内容上看,徽商虽全面参与了江淮地区的治灾、备荒、救荒建设,但在水利治灾工程、备荒仓储建设上的参与度明显比救荒建设要低。徽商关注的水利荒政多是江淮运河两岸地区水道的整治以及东部沿海的堤墩建设,而少见其对农田水利工程的投入。对江淮地区备荒仓储体系建设的参与,也仅限于盐义仓的修建与管理,而对各地的常平仓、社仓和义仓等则相当漠视。相反,徽商对江淮地区的救荒工作则比较重视,救荒的内容丰富,类型多样,范围广泛。
若从公共经济学、社会交换理论视野去观照徽商参与江淮地区荒政建设的活动,就不难理解上述不平衡发展问题实际上就是徽商供给江淮地区荒政公共产品中“利他主义”之面纱下的“利己主义”驱动问题。荒政建设是城乡公共产品供给的一个重要内容。公共产品的供给主要是官和私两大系统。公共经济学一般认为,私人提供公共产品的目的在于依靠市场机制来追求经济效益,是营利性的。但是,在利他主义的情况下,其目的又可以是非营利性的。细究非营利性目的的背后,又隐藏着一定营利性的色彩。徽商不吝赀财地参与江淮地区治灾、备荒、救荒公共产品的供给,表面看起来是一种利他行为,但是在利他的同时,他们当中许多人也考虑到了自身利益的需要。正如社会交换理论的代表人物布劳所说:“但在这种似乎是无私的面纱之下,我们可以发现一种潜在的‘利己主义’;帮助他人的倾向常常是以下述期望为动机的:这样做会带来社会报酬。”[54]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明清徽商参与江淮地区的荒政建设,有一定的营利性目的。正是这种营利性的目的驱动着徽商有选择、有重点地向江淮地区供给荒政公共产品。盐商是徽商的中坚,以业鹾为主体的徽商高度参与江淮运河和下河水道的整治,以及盐义仓的修建与管理,则与明清官府重视这一地区的河、漕、盐三大政有关。江淮地区中东部是著名的淮盐产区,运河又纵贯南北,黄、淮、运在这里交汇。河、漕、盐三大政不仅关系明清王朝的统治,也事关徽商的经营利益。因为运河既是漕运生命线,也是重要的商运路线;里下河地区的众多河港既是淮水经由运河东堤入海、沿河农田灌溉的重要通道,也是淮盐的运销网络;范公堤的不断修建是为了挡潮以保盐,而兴筑的大量避潮墩则是为了保护盐丁、灶民的生命财产。由此可知,以河、漕、盐三大政作为活动舞台的徽商,致富以后从中匀出一部分利润,投入江淮地区中东部的水利治灾工程、盐义仓、救荒事业的建设,虽然有利于他人,但从长远的商业利益来看,也间接地有利于自己。即使有些商人主观上可能并不是为了获取商业利润而供给公共产品的,但客观上却起到了这种效果。
如果说获取商业利润是明清徽商有选择地、有重点地向江淮地区供给荒政公共产品的一个客观结果的话,那么提高自身的社会地位就是主观动机了。明清时期,荒政公共产品的供给方式可谓多种多样,有官府供给、士绅供给、宗族供给、商人供给和其他一些群体供给等。其中,各级官府是荒政公共产品供给的主体。但为财力所限,官府供给的荒政公共产品仍然有限,还不能满足地方社会的需要。于是,官府便大力倡导民间社会的有力者积极参与荒政公共产品的供给,并制定相应的奖励措施作为一项长期的制度安排,如“乾隆五十年奏准凡捐银三百两以上者,请题议叙;三百两以下者,给予匾额。嘉庆二十一年奏准部议,现任候补候选人员予以加级纪录;其捐职人员由现在职衔崇其品阶,至职衔较大,而银数少者,仍予加级纪录。其余举贡生监及民人等,或予以顶戴,或予以职衔,均应按其捐输银数,分别酌量议叙”。[45]明清时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众多地域性商帮的崛起,商人阶层所拥有的社会财富日益扩大,商人无疑成了民间社会的最有力者。而商人随着财富的不断集聚,对社会地位提高的渴望也日益迫切。官府为激励民间有力者供给荒政公共产品所作的奖励性制度安排,为商人阶层实现自身社会地位的提高提供了一个较为顺畅的渠道。遗留下的大量江淮地区或徽州旧志资料足以证明,一些徽商因参与江淮地区荒政建设而切实得到了议叙,从而使徽商身份有了绅士化、官员化的趋势。如程维高因捐修江淮运河两岸险工而受到康熙帝多次召见,并御书“旌芳”两字以赐。[7]吴于悌于康熙己未(1679年)岁饥而捐赈,“御史郝浴上其事,朝议嘉劳之,授七品秩”,后赠朝议大夫。[37]程九经于乾隆年间屡次捐赈淮扬饥民,多次获议叙,并迭受恩赐,加顶戴一级。[12]汪玉球于乾隆二年因煮赈而活灾民数十万,“议以员外郎即补用”。[37]吴家龙于乾隆三年助赈,“铨部题请议叙,累予加级纪录”。[37]
因参与江淮地区荒政建设而得到议叙的徽商毕竟是少数,更多的中小商人参与江淮地区荒政公共产品的提供,主要还是为了获得一个“谊笃乡梓”、“一乡善士”、“乐善好施”[⑦]之类的好名声,从而为在经商之地“入籍”或“占籍”(即取得一种永久性的户籍)创造条件。由于科举考试注重本籍问题,所以侨寓徽商子弟欲在当地参加科考,首先得“入籍”。但“入籍”是有条件的,即必须是在侨寓地拥有田地、坟墓二十年以上者。[55-56]这种入籍条件,对于那些短时间内迅速致富的徽商来说,似乎有点苛刻。于是,一些侨寓徽商就去寻求其他的快速“入籍”通道。少数徽商开始凭借财力“冒籍”,这属于不正当的“入籍”。“冒籍”对当地士子来说,实际上是因违规操作而多增一个竞争对手。所以徽商在江淮“冒籍”常常会引起当地士绅的不满和反对,进而造成土、客之间的冲突。如清代通州有个名叫吴栋的士子,“素尚气节,严取予”,见“徽人有冒通籍者”,乃与同学凌眉“力攻之”。徽商先是“馈之金,不受”,继而“诬仇阻黜两生衿,刑掠几毙,终不屈”。当地士子“尽愤,泣诉学使张鹏翮得雪,乃复衿”。[57]可见“冒籍”的风险很大,不是多数徽商所愿意选择的。为此,有些徽商就通过参与侨寓地的荒政建设,以获得当地居民的认同和接纳,进而主动请其“占籍”。如原籍休宁的程奇肇,明末贩豆过长淮卫时,“流寇四起,居民逃难无舟渡淮,悲号者千余人。奇肇以豆船十余艘济之,且虑其奔走乏食,令量力携豆为粮。其后奇肇复过长淮,前受惠者知之,皆登舟拜谢,各延至家,愿为治宅,朝夕供养。奇肇坚辞而感其义,许以迁居焉。顺治元年遂占凤籍,子孙繁衍,列宫墙者二十余人,佥谓仁厚之报也”。[58]侨寓安东的歙商程朝宣,“父必忠,字以信,明季始迁安东,性宽和,好周人之急。里中有所9牾,就必忠剖之立决。乡人称程翁而不名,晚自号‘浮邱子’,焚香晏坐,诵道书以终”。朝宣“少有大略,寡言笑,急人难如恐不及。河决茆良口,庐舍漂没无算,水且及城时,朝宣移居山阳。闻难慨然曰:‘吾从先人居涟数十年,其长老,吾故人也;其少壮,吾故人子弟也,何忍弃之。’乃破产助塞决口,躬厕畚锸,指挥筹画,卒赖其力,而城以全。殁之日,四方会哭其家,有莫能举其姓字者”。正是程朝宣的破产救荒行为感动了安东人,于是“邑人感其义弗衰,为请占籍。程氏之占安东籍,自朝宣始也”。[59]可以说,徽商通过热心参与明清江淮地区荒政建设,既在客地博得了良好的名望,又为自己实现“入籍”搭起了一座桥梁,客观上也促进了侨寓徽商在江淮地区的土著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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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主要成果有:汪士信《乾隆时期徽商在两淮盐业经营中应得、实得利润与流向试析》,《中国经济史研究》, 1989(3);卞利《明清时期徽商对灾荒的捐助与赈济》,《光明日报》, 1998-10-23;范金民《清代徽州商帮的慈善设施———以江南为中心》,《中国史研究》,1999(4);王振忠《清代徽州民间的灾害、信仰及相关习俗———以婺源县浙源乡孝悌里凰腾村文书〈应酬便览〉为中心》,《清史研究》,2001(2);方利山《仁心济世,德厚风高:在灾害面前的徽商》,《黄山学院学报》, 2003(3);李自华《清代婺源的水旱灾害与地方社会自救》,《农业考古》, 2003(1);卞利《徽商与明清时期的社会公益事业》,《中州学刊》, 2004(4);孙华莹《徽商与明清徽州荒政》,《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6(6);周致元《徽州乡镇志中所见明清民间救荒措施》,《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8(1);卞利《明清徽州社会研究》,安徽大学出版社, 2004;吴媛媛《明清时期徽州的灾害及其社会应对》,复旦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2007。
[②] 嘉庆《两淮盐法志·恤灶》认为“两淮自雍正二年设盐义仓”;嘉庆《如皋县志·建置》则认为“雍正三年十二月,以两淮商人公捐银二十四万两,盐臣公务银八万两,盖造仓廒,买贮米谷,名盐义仓”。
[③]东关门蕃厘观后1仓、广储门外3仓,各60000石。
[④] 《(休宁)方塘汪氏宗谱·墓志铭》,转引自张海鹏、王廷元《明清徽商资料选编》,第288页,黄山书社, 1985。
[⑤] 《(歙县)许氏世谱》第五册《明故处士许君德实行状》,转引自张海鹏、王廷元《明清徽商资料选编》,第318页,黄山书社, 1985。
[⑥] 《歙县济阳江氏族谱·卷九·清诰授通议大夫按察使司付司晋赠资政大夫承炳公传》,转引自张海鹏、王廷元《明清徽商资料选编》,第330页,黄山书社, 1985。
[⑦]道光《徽州府志·人物志·义行》曰乾隆丙午,岁饥,“贾于怀远之上窑”的徽人宋元国于当地“倡输助赈,全活甚众”,怀远县令雷赠额曰:“谊笃乡梓”;贸易兴化县的婺源商人施如汪,“值岁饥且疫”而捐钱施棺掩骼,得到兴化令的“一乡善士”之赠额;江璠于嘉庆十三年“捐赈泰州被水饥民,亲往经理,十四年奉旨旌表‘乐善好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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