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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中后期江南地区的传染病(一)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04-26

 

李玉尚

中国海洋大学文学院

载 王利华编《中国历史上的环境与社会》三联书店 2007

 

 

一、问题的提出

 

和水旱灾害和其他灾害研究不同,疫灾研究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在于辨别某年某地盛行的流行病究竟是何种疾病。地方志中疫情的记载,有的详细,有的简略。如何确定地方志记载的每一次疫病的类型,本文依据的原则是:对于那些跨县份的疫病流行,采用区域对比和抽样的方法进行。一府之中的几个县或者不同府的几个县在同一时间有疫情发生,如果有相同的致病原因,那么我们就可以认为某种或者某些疫病发生了流行或者大流行。如果我们知道其中一个县疫病的类型,就可以据此推测这一府之中的其它几个县流行的疫病类型是相同的。这种方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避免地方志的缺载问题,也能够有效利用历史文献中没有症状描述的“疫”的记载,丰富我们对于疫情的认识。[1]

对于没有任何症状记载的疫情,我们仍然可以进行辨别。如早在1958年,赵永龄根据云南的鼠疫疫源性、疫病分布、疫病性质等因素,认为道光《云南通志》中所记载的“疫”除了最初的几年外,都应为鼠疫。[2]除了忽视古典生物型霍乱外,近来的研究证明他的这一观点是正确的。[3]从赵永龄和其他研究者的研究中,我们或许会惊讶的发现,道光《云南通志》卷4所记载的清代前中期的疫情,几乎就是一部当地鼠疫流行史。他的这项出色研究也提示我们,县志所记载的“疫”,往往是那些十分重要的传染病。

从传染病流行过程中的强度和广度分,可分为散发、暴发、流行和大流行。县志记载的“疫”一般可分为两类,一为地方性暴发或者流行,即在一县之内的某些区域暴发或者流行;另一种是大流行,往往跨县份流行。后一种疫病比较容易研究,因为发生大的流行一般有特定的自然、社会原因,研究者可以从社会背景和疫病流行规律去进行分析,同时地方志的记载几率也大。对于地方性的暴发或者流行,有的县志会有记载,更多的县志则略去不记。对这种疫情进行研究是有必要的,因为如果研究者只关注那些跨县份的疫情,往往会因为记载本身的问题而造成这样一个假象:影响当地的只是那些大的“瘟疫”。由于县境包括的区域过大,不同年份的疫病极有可能在一县之内的不同区域流行。这样,如以县为单位,往往并不能真正了解疫病的流行次数和流行特征。选择记载详尽的乡镇志,进行县级以下单位疫病流行次数和病种的研究,既有助于具体了解某一地区的疫病,也有助于进一步认识县志中所记载的“疫”。

尽管乡镇志资料对于疫病史研究很有帮助,但这些资料只提供传染病形成流行病时的情况,我们并不能从中了解更多关于传染病在病种、流行过程中强度和广度上的变化。鸦片战争之后,外国医生在宁波和上海开设医院,对当地的传染病或流行病进行诊治和观察,留下了珍贵的医疗报告。除此之外,对这一研究最有帮助的资料是《海关医报》。登载在《海关医报》中的江南通商口岸包括宁波、上海、镇江和苏州。虽然南京在1858年《天津条约》中已列为通商口岸,但直到1899年春天才对外国人开放,[4]《海关医报》并没有有关南京医疗卫生方面的内容。《海关医报》中也没有杭州的相关报告,本文根据的是《海关十年报告》中有关杭州的记载。需要指出的是,由于1870年之后,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卫生处留下的传染病档案比《海关医报》详尽得多,这是需要单独讨论的问题[5],兹不赘述。



[1] 在《霍乱在中国的流行(1817-1821)》一文中,笔者利用这种方法对1820-1821年的疫病大流行进行辨别。参见李玉尚:《霍乱在中国的流行(1817-1821)》,载《历史地理》第十七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2] 赵永龄:《对<云南通志>疫史资料的辨别》,《鼠疫丛刊》1958年第2期。

[3] Carol Benedict, Bubonic Plague in Nineteen-Century of ChinaStand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6;李玉尚、曹树基:《18~19世纪的鼠疫流行与云南社会的变迁》,复旦大学历史地理研究中心主编《自然灾害与中国社会历史结构》,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李玉尚、曹树基:《清代云南昆明的鼠疫流行》,《中华医史杂志》2003年第2期。

[4] Nanking Report, 1892-1901,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国海关总署办公厅:《中国旧海关史料(1859-1948)》,京华出版社2001年版,第405页。

[5] 上海公共租界的传染病研究参见李玉尚:《环境与人:江南传染病史研究(1820-1953)》,复旦大学2003年博士论文(未刊稿)。

 

 

 

二、江南地区的疫情:频次与规模

 

1、以县为单位的研究

从清代初年开始,在地方志的编写体例中,疫被列入“灾祥”、“祥异”或是“大事记”中,它被视为一个事件(event);而地方病(如地方性疟疾和血吸虫病等),则被认为是该地风土(climate)的一部分。[1]由于各县的地方志记载了各地某一时点的疫情,如欲了解某地是否发生过剧烈的流行病,地方志是相当重要的资料。

要对疫情进行分析,首先要有足够的涉及面。在一个区域之内,某一时点记载疫病流行地点的多与少,一方面与疫病流行程度有关,另一方面也可能由地方志的编纂人为地造成。对确切时点和地点的疫情,地方志有无记载,其可能原因有四:其一,确实发生或者没有发生;其二,未修方志,故未留下记载;其三,已修方志未予记载;其四,存在传抄和附会的问题。江苏松江、苏州、太仓、常州、镇江、江宁六府()和浙江杭州、嘉兴、湖州、宁波和绍兴五府自明至清地方志编修情况如表1所示。

1  江南地区各朝代编修地方志的县份占全部县份的百分比(%)

 

 

资料来源:中国科学院北京天文台主编《中国地方志联合目录》,中华书局1985年版;何忠礼:《<中国地方志联合目录>(浙江部分)补录》,《杭州大学学报》1991年第4期。

《中国地方志联合目录》和《补录》没有包括所有曾经编纂的方志,但包括其中的绝大部分,据此可以观察府县志编纂的一般情况。据表1,康乾时期是江南地区地方志编纂的高潮期。如果将康熙、雍正和乾隆视为一个完整时期的话,除太仓州以外,各府及各县均有志书保存至今。嘉庆年间太仓州编修了州志。清代前中期地方志的普遍编纂为这一时期疫情研究提供了充足的资料。具体而论,苏南六府()康熙年间编修地方志的府县占全部县份的65%,雍正年间占17.5%,而至乾隆年间,这一比例高达80%。可见,乾隆年间为清代前中期编志的高峰时期。浙江五府在康熙年间有91.7%的府县编修了地方志,到乾隆年间,又有60.4%的府县编修了地方志,可见,浙江五府康熙年间的编志最为兴盛。也正是由于浙江乾隆年间编修府县志书的县份所占的比例要少于江苏,故而嘉庆、道光、咸丰年间,浙江编修地方志的府县在全部府县份中所占的比例要高于江苏。至光绪年间,两省又进入了一个修志的高峰期,苏南的修志比例要远远高于浙江,这与苏南六府州道光、咸丰和同治年间修志较浙江为少有关,之后也一直高于浙江。民国时期两省进入第三个修志的相对高峰期,但从表1的比例来看,远远不及于康熙、乾隆和光绪时期。这样,光绪初年至民国时期的疫情,至少有一半县份因为未修方志而失去了记载。各朝代编修地方志的县份占全部县份的百分比的分布相当不均,使得利用地方志进行疫病统计分析时,必须事先处理这种因记载偏差所导致的问题,否则就有可能得出偏离事实的结论。以松江府为例,其自明至民国时期地方志编修情况如表2所示。

2  自明至民国时期松江府地方志编修情况

 

 

资料来源:中国科学院北京天文台主编《中国地方志联合目录》,中华书局1985年版。

据表2,松江府地方志编修的高峰期在乾隆年间和光绪初年,而民国年间奉贤与金山未修县志。上海县编修的地方志最多,因而其对疫情的记载也最详尽和完整。县志的编纂情况显然与一个县的经济与政治地位有关。

在松江府已有的地方志记载中,也存在着某些时段记载上的空白问题。例如,编修于乾隆五十三年的《娄县县志》,并无《祥异志》。光绪五年的续编县志,其疫情记载从乾隆二十一年始,而乾隆二十一年之前的疫病便失去了记载。民国年间编修的《川沙县志》,其疫情记载下限止于同治十二年,地方志的编者并没有将光绪五年至民国二十五之间的疫情继续记载下去。这种情况比较地普遍,如民国二十四年的《上海县志》,疫情记录止于光绪二十九年,民国十六年《南汇县志》的疫情记载止于同治十三年。由于地方志在编纂和疫情记载上存在的空白太多,故而采用统计分析的办法显然将面对着比较大的技术处理难题。

除了记载上的空白之外,地方志还存在着记载模糊、附会甚至错误的问题。县志往往记载某年大疫,在大多数情况下却并不注明资料的来源,因而我们无法辨别这种大疫在该县多大区域内暴发或者流行。当然也有例外,如光绪《乌程县志》和《归安县志》,其疫病资料皆注明来自《南浔镇志》和《双林镇志》,我们就不能根据这两镇的疫病而判定整个乌程和归安是否有疫病暴发或者流行情况。一些后修的县志,其疫情记载往往与府志或者邻近县志十分相像,如《宝山县志》,其疫情记载与《上海县志》基本相同,这让人怀疑是否《宝山县志》中的疫情资料录自《上海县志》。

将嘉庆至宣统年间江南地区县志中的疫情资料,按发生时间列成表3

3  嘉庆至宣统年间江南地区县志疫情时间和区域分布

 

 

资料来源:民国《吴江县志》卷55《祥异考》;民国《余杭府志》卷84《祥异三》;光绪《金山县志》卷17《志余》;同治《上海县志》卷31《杂记一·祥异》;光绪《富阳县志》卷15《风土·祥异》;光绪《娄县续志》卷12《祥异志》;同治《长兴县志》卷9《灾祥》;民国《奉化新志》(无卷数);光绪《平湖县志》卷25《外志·祥异》;民国《平湖县续志》卷12《祥异》;光绪《乌程县志》卷36《杂识四》;民国《德清县志》卷13《杂志》;同治《湖州府志》卷44《前事略·祥异》;光绪《青浦县志》卷29《杂记》;民国《南汇县志》卷22《杂志·祥异》;光绪《重新华亭县志》卷23《杂志·祥异》;民国《奉贤县志》卷20《杂志》;光绪《松江府续志》卷39《祥异志》;民国《嘉定县续志》卷3《灾异》;民国《孝丰县志》卷8《祥异志》;民国《嵊县志》卷31《杂志·祥异》;光绪《武进阳湖县志》卷29《杂事·祥异》;光绪《余潜县志》卷20《事异志》;光绪《慈溪县志》卷55《前事·祥异》;光绪《常昭合志稿》卷47《祥异》;光绪《溧水县志》卷1《天文志·庶徵》;民国《镇江县志》卷43《祥异》;民国《昌化县志》卷15《事类·灾祥》;光绪《续句容县志》卷19《祥异》;民国《光宣宜荆续志》卷12《徵祥》;民国《吴县志》卷55《祥异考》;民国《川沙县志》1《大事年表》;民国《新登县志》卷20《拾遗·祥异》;宣统《临安县志》卷1《舆地志·祥异附》;光绪《余姚县志》卷7《祥异》;光绪《诸暨县志》卷18《灾异志》;光绪《海盐县志》卷13《祥异考》;光绪《嘉善县志》卷34《祥眚》;光绪《武阳志稿》卷五之二《志余》;民国《太仓州志》卷26《祥异》;宣统《太仓州镇洋县志》卷26《祥异》;光绪《桐乡县志》卷20《杂类志·祥异》;光绪《嘉兴府志》卷35《祥异》;光绪《乌程县志》卷27《祥异》;光绪《定海县志》卷25《志十·灾祥》;民国《高淳县志》卷12《祥异》;光绪《六合县志》附录;光绪《江浦埤乘》卷39《杂记上》;民国《重修金壇县志》卷十二之二《杂记志上》;光绪《溧阳县续志》卷16《杂类志·瑞异》;光绪《丹阳县志》卷30《祥异》;光绪《无锡金匮县志》卷31《祥异》;光绪《江阴县志》卷8《祥异》;光绪《丹徒县志》卷58《祥异》;光绪《靖江县志》卷8《祲祥》;光绪《吴江县续志》卷38《灾祥》;同治《苏州府志》卷143《祥异》;同治《山阳县志》卷21《杂记二》;光绪《归安县志》卷27《祥异》;光绪《昆新两县续修合志》卷51《祥异》;民国《海宁州志稿》卷40《杂志·祥异》;民国《安吉县志》卷18《杂记》。下文引用县疫情记载如不特别说明,皆引自上述县志。

据表3,将有疫病流行年份的染疫县数在所有县中所占的百分比,制成图1

 

 

1  疫病流行年份的染疫县数在全部县中所占的百分比(%)

据图1,嘉庆二十五年、道光元年以及同治元年、同治二年,染疫县数在全部县中所占的百分比相当高,这四年正是世界性霍乱大流行之际。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清末染疫县份开始增多,这与霍乱、白喉和猩红热的流行有关。

将各县疫病流行平均间隔年数制成图2,如下所示。

 

 

 

2  各县疫病流行平均间隔年数

据图2,各县疫病流行平均间隔年数差别相当大,这主要是由于资料阙失所造成。不可将此当作真实的疫病流行间隔。

2、以乡镇为单位的研究

由于县所包括的区域过大,不同年份的疫病极有可能在一县之内的不同区域流行;如以县为单位,往往并不能真正了解疫病的流行频数和流行特征。和中国其他区域不同的是,江南地区除府县志外,还编修了为数众多的乡镇志。虽然和县志一样,乡镇志也存在着众多的问题,但那些记载详尽的乡镇志,可能成为准确性较高的样本。

在松江府,大部分的乡镇志并未有祥异志。在有祥异志记载的乡镇志中,有的辑自县志,如民国九年《重辑张堰志》,雍正至道光年间的疫情记录来自《娄续志》、《府续志》、《青浦志》、《金山志》,直至光绪十四年以后,疫情记载才来自“今采”。有的乡镇志只辑录最近的年份,如咸丰元年编修的松江《寒圩小志》只记录道光元年的疫情。相比较而言,位于上海近郊的淞南和江东两镇的疫情记录要完备些。淞南即今上海市闵行区纪王和诸翟两镇,江东在今上海市浦东高桥镇以北黄浦江以东一带,罗店镇位于今宝山区。

在淞南镇,编修于嘉庆十年的《淞南志》只记载了康熙年间的疫情:康熙十六年,春大疫;康熙三十六年,春夏大疫;康熙四十六年,秋疫痢大作;康熙四十八年,夏疫,石米一两八钱。[2]

在江东镇,从康熙至乾隆年间的疫情记载如下:康熙十七年,秋大疫,岁稔;康熙三十五年,冬疫,岁大饥;康熙三十六年,夏大疫,死者枕藉;康熙四十八年,夏大疫;雍正四年,春饥,霪雨,疫;雍正十一年,疫疠流行,死者枕藉;乾隆十四年九月大疫,冬至后方息;乾隆十五年,棉花大稔,疫;乾隆二十一年春大疫,石米五两;乾隆四十二年夏霪雨,秋冬疫疠流行,九十两月尤甚;乾隆五十年,大旱,冬疫,石米七两二钱;乾隆五十一年,春大疫。[3]

再来看罗店镇。康熙十九年,秋霪雨,大疫;康熙三十五年,岁大祲,冬疫;康熙三十六年,春夏大疫,死者枕藉;康熙四十八年,夏疫,鸡妖,民家雌鸡化雄;雍正六年,春民大饥,初食豆饼糠籺,旋及树皮草根,折屋鬻妻子,乞食他邑者不可胜计,夏大疫;乾隆十四年,九月大疫,冬至后方息;乾隆十五年,棉大稔,疫;乾隆二十一年,春大疫,岁祲;乾隆四十二年,夏霪雨,秋冬大疫;乾隆四十九年,春大疫,岁祲;乾隆五十年,夏大旱,冬疫;乾隆五十一年,春大疫,六月大雨。[4]

以上记载并不能说明这一段时间里乡镇志的记录是完备的。如有当地人的记载称:“康熙元年八九两月疫痢盛行,十家九病,献神化纸,并送鬼者满路。”[5]可见淞南和江东两镇仍有疫情缺载。相比较而言,江东镇和罗店的记载更详细。从顺治至乾隆年间,乾隆和同治版《上海县志》记载了6次疫病,而位于上海县城近郊的两个镇的疫病次数远比县志要高。淞南康熙年间就有4次,江东和罗店暴发了12次疫病。可见,地方上实际发生的疫情要比县志记载的频繁得多,另外一方面也可说明县志所记载的疫情一般是规模较大的。

虽然饥荒并不一定导致疫病,但从疫情发生原因上看,饥荒却是疫病发生相当重要的诱因。从疫病流行的季节来看,如果将一次疫病流行中跨越几个季节各算一次的话,在江东,康乾年间,春、夏、秋、冬季各有3234次,不明2次。可见夏秋季发生的流行病次数并没有春冬季多。

嘉庆至宣统元年的乡镇志对于一镇之内的疫情记载也并不完备,以记载较为完备的奉化县忠义乡为例,同治至光绪年间的疫情包括:同治十三年,秋大疫;光绪元年,是冬多病瘟;光绪七年,秋痢,剧者十余日死;光绪九年,秋疫;光绪十二年,六七月旱虫食禾,人病疟;光绪二十三年,六月大疫,死者枕藉。[6]忠义乡资料来自于一种名为“陈记”的地方文献,其记载是可靠的。光绪年间总共暴发5次大的疫病。其中有两次记载了疫病的类型,光绪七年为“疫痢”,光绪十二年为疟疾。其他三次则不明。光绪元年的疫情为冬季暴发,其余则为夏秋季节。可见此时疫病主要发生在夏秋季,这与1820年之后霍乱传入后经常造成流行有关。具体论述,详见后文。

罗店的例子亦能证明此点。《罗店镇志》记载道光至光绪年间只有三次疫病,分别是:道光元年,夏秋大疫,瓜茄生眚,人无食者;光绪十一年,七八月大疫,患者上吐下泻,手足攣急,子发午死,名曰子午痧,一家有毙三四人者;光绪十四年,棉大稔,米石二千五百文,八月疫。[7]这三次都是霍乱,所以都发生在夏秋季。理由亦见下文。



[1] Carol Benedict, Bubonic Plague in Nineteen-Century of China, p.18.

[2] 《淞南志》卷2《灾祥》。

[3] 《江东志》卷16《祥异》。

[4] 《罗店镇志》卷8《祥异》。

[5] 姚廷遴:《历年记》,《清代日记汇抄》,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84页。

[6] 光绪二十七年《忠义乡志》卷20《祥异》。

[7] 《罗店镇志》卷8《祥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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