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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徽州官府与宗族的救荒功能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01-10

明代徽州官府与宗族的救荒功能

周致远

 

【原文出处】《安徽大学学报》2006年第1期。

【作者简介】周致元( 1963~ ), , 安徽肥东人, 南京师范大学博士生, 安徽大学历史系教授.

【摘    要】明代徽州的官府和宗族组织在自然灾害背景下发挥出非常有效的社会调控功能。其防灾和救灾措施主要有储粮备荒、蠲税减租、赈济饥民、掩骼埋胔、通商平粜、医疗救助、兴修水利等。

【关 键 字】明代; 徽州; 灾荒; 救灾

 

明代徽州府位于东经118度左右, 北纬30度上下, 山高谷深, 地形复杂, 属亚热带湿润性季风气候,年降雨量在1500毫米以上, 雨量相对集中在37月。这样的自然条件注定徽州府是一个灾害多发的地区, 而且灾种齐全。康熙5徽州府志65祥异6卷中记录了有明一代徽州府共计111次自然灾害, 其中水灾35次、旱灾26次、火灾25次、虎患11, 另有蝗灾、风灾、雹灾、疫灾、霜灾和地震分别3次到1次不等。可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 明代的徽州府虽然自然灾害频繁, 但除疫病灾害以外, 一般的水旱蝗灾都没有造成饿殍满野、哀鸿遍地的景象。有明一代的徽州直到最终也没发生成规模的农民起义。因此, 我们应当关注徽州府灾荒背景下的社会调控措施, 正是这些调控措施保障了徽州社会的下层贫民百姓在灾荒中能免于沟壑, 并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徽州府经济和文化的长期繁荣。

一、储粮备荒。救荒措施能否有效地实施, 往往取决于备荒措施是否到位。明代自洪武年间开始,就建立了一整套完备的备荒制度, 并在全国范围内强制推行。徽州府也不例外。这些备荒措施主要是围绕着备荒仓储的建设而展开。

首先, 预备仓是明代特有的自朱元璋时代就在全国普遍建立的备荒仓。据弘治《徽州府志·恤政》所记, 明代徽州府的预备仓建立时间比较晚, 因为全国大多数县的预备仓都是在洪武年间建立的, 而徽州府的预备仓普遍是在永乐初年建立, 这与很多洪武初年即已建成预备仓的地区相比, 晚了几十年。但徽州府的预备仓的设立又是相当见成效的。一般每县预备仓的数量大多在4, 徽州府起初也是如此,但随后不久, 徽州府各县的预备仓数都纷纷增加, 休宁县竟然增加到15所。不仅如此, 徽州预备仓的储谷数在弘治以前达到了高峰, 全府预备仓储谷数竟然达到23万多石, 这对于一个产粮很少的山区府来说, 实在是难能可贵的。而且, 相对于徽州50多万的人口基数而言, 平均每人拥有近半石的救灾粮, 这就意味着在正常情况下, 弘治以前的徽州府可以较为容易地度过饥荒, 即便遇到严重的自然灾害, 也不至于饿殍盈野。只是从全国范围来看, 预备仓的命运都是好景不长。到了明中期, 预备仓普遍败坏, 储谷减少, 管理混乱, 虽然嘉靖年间实行了一番整顿, 但成效不大。这种情况在徽州府也不例外。从嘉靖《徽州府志》的记载来看, 该书只记各县预备仓数, 没有留下储谷数, 可能各仓储谷已不能令人满意了。的确, 后来的徽州预备仓“遇粜及赈, 大半饱积胥市猾。乡民赴领, 忍饥待哺, 至有不偿往返费, 间持空囊以归”。[ 1] (11, 食货六) 这其实不单纯是徽州存在的问题, 也是全国普遍的现象。其次, 除了预备仓以外, 徽州还特有廉惠仓, 也属官办的救荒仓储。据嘉靖《徽州府志·恤政》:“廉惠仓, 在郡城北, 正德十五年太守张芹建。”从其他史料来看, 廉惠仓不仅在徽州府设立, 而且在所属六县也分别建立。婺源县廉惠仓“计田二百六亩八分三厘一毫, 岁收稻三百七十九石二升, 系张公捐赎所置, 贮仓备赈”。同时又说: “正德十二年丁丑, 知府张芹买田三千亩, 令六邑作廉惠仓备荒。”具体在婺源县“共田二百一十亩三分六厘一毫, 共稻三百八十八石四斗六升”。[ 1 ] (11, 食货六) 而祁门县的廉惠仓“田地塘一百四十余亩”。[ 2] (4, 恤政) 绩溪县的廉惠仓“正德十二年知府张芹买寺田收租积贮备荒, 嘉靖四十年入宏济仓, 万历四年, 知县陈嘉策重建”。[ 3] (3, 食货·积贮)

廉惠仓是徽州特有的官办性质的备荒仓储, 其实质并不在于仓库本身, 而是一块用于出租的土地。这样的仓储即便到了官府财政危机, 拿不出平籴资金时也可以确保赈灾粮的来源。而且, 廉惠仓是在预备仓不能有效救荒的前提下才设立的。廉惠仓全府一共有田3000亩、仓房20楹。如果按照前文中提到的廉惠仓的收入状况, 每亩应在1. 84石。那么, 3000亩的土地年可产粮5520石。就是说, 仅廉惠仓每年可为救灾提供数千石的粮食。这虽然不能与预备仓的存粮相比, 但毕竟也是不小的数目。只是, 廉惠仓与其他仓一样, 时间一长, 也难逃走向式微的命运。嘉靖四十年时, 也是廉惠仓建立只有短短的几十年时间, 绩溪县的一个生员上书县令说: “廉惠、仁济二仓所收寺产银多被侵渔, 民无实惠。”[ 3] (3, 食货·积贮) 这就说明, 廉惠仓也和其他各种各样的备荒仓储一样, 最终都难逃被侵渔的厄运。其三, 义仓与社仓普遍建立。元代张大光曾说过: “古有义仓, 又有社仓。义仓立于州县, 社仓立于乡都。皆民间积贮, 储以待凶荒者也。”[ 4] 这说明义仓与社仓有一个共同点, 那就是用民间资本籴谷备荒。至于义仓“立于州县”的传统到了明代已不再遵行, 义仓更多的是设在乡村中。义仓与社仓的历史非常悠久, 但明代义仓与社仓主要还是在明中叶预备仓衰落之后才发挥作用。

具体到徽州府而言, 明代前期不见有义仓与社仓的记载。万历九年休宁县“赈平民, 是年役闾左右建义仓”。[ 5] (6, 恤政) 而婺源县在明代也是“四乡或置义田为仓”。[ 1] (11, 食货六) 明万历年间的歙县县令林元立作《凌氏义田记》:

凌景芳者, 其义士欤! , 歙沙溪人也, 吾闻其事亲孝, 居乡谨, 尤喜施与周急赈穷。贾于广德……慨慕文正公之为人, 乃捐其资置田与族饥馁者, 共亩计之凡有若干; 创屋与族无依者, 共楹计之凡有若干。又置冢一区, 与族之死无归者, 共族之人养生丧死无憾。芳, 义足多哉! [ 6] (6, 艺文)

这个让县令不吝笔墨为之作传的凌景芳, 其实就是一个商人。商人赚了钱以后, 将部分资金用于本族内部的社会救济, 这样的事例在徽州实在是太多了。不仅义田如此, 徽州宗族的共有财产中的大部分都可以作为宗族内部救灾之用。如明代江氏祠田, 是由江家人“会岁祲, 斗米百七十文, 比邻嗷嗷, 遂以谷若干石给里族之贫者, 籍其田岁以为常”。[ 7] (6, 江氏祠田叙) 同样是江氏, 其义田刚建成,“岁大祲, 遂出谷赈饥。明年, 籍其田以为常”。[ 7] (6,江氏义田传) 按照这样的记载, 如果一个宗族内部能有几块义田, 那么, 整个宗族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就会大大提高。

社仓在明中叶以后大量建立, 徽州地区由于宗族势力发达, 故而社仓制度也很完备, 社仓数量也极多。据道光《休宁县志·恤政》转引万历《休宁县志》的记载, 万历九年, 休宁县全县共有社仓37所。而且, 社仓的分布继承了预备仓的传统, 尽可能地遍及全县各地。休宁县的社仓就是做到了每个都一所。同样是在万历年间, 祁门县知县刘一在祁门县建立60座社仓。在社仓建立之初, 由官府“给本银四百七十一两, 买稻一千五百七十石, 并各约输稻, 令乡约分贮各仓备荒”。[ 8] (14, 恤政) 如此看来, 社仓贮谷的来源有官府倡募, 但主要靠的是民间集资。婺源县“知县吴劝输, 听各乡自行备稻, 遇岁歉时, 自行支赈, 官不稽查, 民不滋扰”。而且, 婺源县的社仓“共贮稻六千三百六十七石有奇”。[ 1] (11, 食货六) 从这样的事实看来, 社仓不仅在粮食来源上依靠的是民间资本, 就是收贮和发散管理也是完全靠民间的力量,官府只是对其起组织和引导作用。明代徽州人余懋衡为婺源县的社仓写就的一篇短文曰:

吾邑故无社谷, 万历初, 吴侯为政, 始劝义输, 历年既久, 乾没影射, 各社几无谷。当时赵侯追银于官, 未遑易稻, 侯继之清未完者, 尽数分给四乡以籴, 东西南北皆筑社仓贮之, 而北乡社仓则建于清华, 其地旧官仓地也, 其庀材鸠工之赀, 则侯所设处也。为廪十四楹, 可以储谷二千五百余石……既储谷以备荒而慎择主者, 岁出陈易新, 贷敛以时, 岁石息一斗, 荒年免之, 鼠雀之耗, 修甃盘概之费, 就中酌给, 主者三岁践更, 综核不扰, 法固周矣。[1] (67, 艺文四)

社仓在徽州府的建立, 这里明确说是万历时开始的。社仓建立之初是由官府出资, 但以后就尽可能地保持仓粮的收支平衡。其方法是选用可靠的人担任管仓人, 管仓人三年一换。仓粮平时用借贷取息的方式发给乡民, 其利息收入用于仓库维修。而荒年也是用借贷的方法出纳仓粮。这种方法在当时被徽州籍的余懋衡称为“法固周矣”,认为是极完美的。

概言之, 明代中期以前, 徽州官办的预备仓能起到储粮备荒的作用, 而明中期后, 以宗族为主体的民间组织介入备荒事业中, 兴办义仓和社仓。这就让徽州府在明代始终都有一批用于救灾的粮食储备。

二、蠲税减租。蠲免是古代常用的救灾手段这一。蠲免是皇帝恩准灾区小民可以不向国家交纳部分税粮, 因而蠲免令通常只有皇帝才能下达, 皇帝对徽州府的灾蠲与当地官府关系不大, 故不作讨论。

不仅封建国家注意用灾蠲的手段帮助灾民度过灾荒, 即便是一般地主也懂得在灾荒中适当减免一些租税。如明代的《窦山公家议》在“田地议”中如是说:

凡遇水旱, 管理者须分勘各处轻重量助, 令其救治。若有荒歉, 或监、或让, 须亲勘通处。其田原亩步紧者, 亦须酌量宽减, 俱毋得执一, 以困贫佃。但不可受嘱滥与, 以私灭公, 亦不许怀恨留难, 已逞己忿。

一个地主将灾荒中的收租事项考虑得非常周到, 不仅要求管理者要亲自勘查灾情, 酌量减租, 更反对过多地减免, 给自己造成损失。另据章有义先生的研究, 明末休宁县的胡姓地主差不多年年都要因为自然灾害的原因, 给佃户减免一部分田租。章有义先生说: “地主贪婪志性, 如果灾情不够严重, 他们是决不会放弃剥削的。”[ 9] ( P66)

三、赈济饥民。赈灾也是常用的救灾措施。而且, 在大灾之年, 类似于徽州这样一个粮食奇缺的山区, 赈粮的措施对于挽救濒临死亡的灾民, 还是极其有效的。明代的徽州府, 见于记载的赈灾活动有多起, 但大多没有说明用于赈灾的钱粮确切数, 也没有说明赈济对象的确切数。只有少数几次赈济活动留下了确切之数:



1数据表明, 明代从明初到万历年间徽州府拥有充足的赈灾粮款。宣德以前的赈灾习惯上以户为单位, 常常是一户一石。弘治年间的赈灾动辄就是一人一石的标准发放粮食, 万历十六年的赈灾亦是如此。这样的粮食配给额足以让饥民们平安地度过饥荒。而万历十七年的大旱, 知县常道立让每个饥民分得近0. 2两银子。即便是按照灾荒背景下的徽州粮价, “斗米一钱八分”,[ 10] (18, 祥异) 每人分得的银钱仍可以购一斗多米。由此可以相信, 明代在相当长的时期内, 徽州一府的赈灾极有成效, 完全可让灾荒条件下的平民免于因为饥饿而死亡。查阅徽州府的府县方志, “道殣相望”、“人相食”这样的表述只有到明末才偶尔出现。这对于粮食供给基本依赖外地的山区来说, 已是很难得了。

当然, 赈灾粮款的筹集仍然是个关键性的问题。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救灾活动, 是当时官府与宗族的共同努力。如果以民国《婺源县志·人物·义行》卷中的明代人物为例, 可以看到, 其中131位有“义行”的人物当中, 50位明确有参与救灾的行动, 38%。加上一些没有明确说明有救灾行动, 但事实上却参与了救灾的人物, 可以肯定, 真正参与过救灾的“义行”人物比例应当在50%以上。这说明了在传统社会的人们看来, 参与救灾的行为是一项颇受社会认可的公益事业。

2, 参与救灾的所谓“义行”的乡民当中又以能出粟或出钱助赈的人最多。其实, 民间之所以能有许多的乡民参与官府组织的赈灾活动, 是与官府成功的劝募活动分不开的。明代黟县县令曾为一个名叫胡彦本的普通百姓写了一篇《旌义堂记》,文曰:

正统辛酉之年, 予宰黟县。岁旱饥, 耆民胡彦本慨然出粟一千二十石赈乡人千四百三十户有奇。予以奏闻, 上遣使赍敕奖谕, 劳以羊酒, 旌为义民, 且复免其丁役。天章云翰辉煌闾里。彦本感恩无任, 因年老且病, 使其子志广谐阙谢恩, 上复赐宴, 时缙绅士大夫莫不荣之。[ 11] (14, 艺文)

正统年间, 朝廷让入粟千石的人得到旌表, 并免除其家徭役, 这让入粟救荒的乡民无论在精神上还是在物质上都得到了空前的地位和实惠。应该说这是封建国家用于募集民间资本参与救荒的一项非常有效的措施。在这种精神鼓励加物质奖励的共同作用下, 明代徽州参与救灾的义民很多。如以嘉靖《黟县志·人物·义行》为例, 自胡彦本以后, 得到国家或官府奖励的“义民”就有多人。

    

从表3的事例可以看出, 明代官府对入粟救荒的乡民以精神鼓励为主, 物质奖励并不多。但即便是这样, 仍能让许许多多的民间富户对入粟救荒乐此不疲。而且, 从入粟数量来看, 这些能名垂地方史乘的人物, 都为赈灾捐出了千石左右的粮食。再参照前文所述万历年间的赈灾粮数, 可以确认, 如果民间一户即能拿出千石的粮食佐赈, 那么, 民间财富的介入, 对于整个社会的救荒事业应该能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

有必要说明的是, 这种个人参与救荒的“义行”, 更有可能是帮助扶携本族中的灾民。如仍以民国《婺源县志》中的“义行”为例, 有胡衡在“岁歉”时, “族之待以举火数十家”; 有查时铭在“岁大歉”时,“出粟以贷族人, 全活甚众, 众族人请留券以偿, 铭语其子曰: 若知孟尝君市义乎? 竟取券焚之”; 又有程洵, “岁屡歉, 煮糜平粜, 乡里颂其德。族中赖以举火者不胜纪”。这些人都是被明确记载为对本族族众有善行义举的人物。

四、掩骼埋胔。由表2中还可以注意到这样一个事实: 在参与救荒的义民当中, 有施棺或置义冢的“义行”也很多, 仅次于出资赈饥者。受传统的“事死如事生”观念的影响, 古代徽州人很重视对亡故亲人的安置。“自唐宋以来, 邱墓松楸世守勿懈, 盖自新安而外所未有也”。[12] ( 3, 风俗) 正因为如此, 徽州的义民们在致力于解救濒临死亡的饥民的同时, 也很重视对灾荒中亡故的不幸的人们给予必要的关怀。

需要说明的是, 明代官府即设立义冢。如歙县义冢,“即漏泽园, 在养济院下。今废”。与此同时,民间设立的义冢倒是颇为兴盛, 歙县一县就有“朱氏义冢, 在歙县二十七都汪村。成化间环溪朱克绍捐资买地为之。复买地二亩收租以备每年清明日设馔祭之。于氏义阡, 在歙东赵家坦。成化十八年新安卫千户于明捐己赀买山地一十余亩, 遇有贫难不能葬者, 皆给棺葬之。有司为之立籍。鲍氏义冢, 在二十二都富亭山, 弘治初棠樾鲍珍捐资买地五亩, 缭以墙垣, 一听贫民无地者葬焉。无棺者给之”。[ 13] (5, 恤政) 如此说来, 到了明弘治年间, 歙县惟一的一块官办义冢已不复存在, 与之相反的是, 民间捐资购地建成的义冢倒是有3座。这些民间义冢不仅能让贫困者有一块葬地, 还可以施给棺材, 甚至还可以配一块地收租, 置办清明日的祭品。只是, 这种义冢一般都是只对本族贫无葬地的人户开放。如前文提到的明代歙县人凌景芳, “置冢一区, 与族之死无归者”。这是在敦宗睦族的精神感召下的义行,

宗族血缘纽带作用的结果。

还需要指出的是, 这种义冢的设立不完全是为了救荒。因为即便是正常年景, 也有一些贫困而无葬地的乡民。但毕竟, 施棺与设义冢在灾荒之年能发挥更突出的作用。如明代歙县吴文光在万历饥荒时,“设糜粥以饲饿者, 出钱米以周贫乏, 施棺槥以揜道殣”。[ 14 ] (9, 人物志·义行) 在这位一心行善的吴文光看来,关怀死者与关怀生者一样重要。

五、通商平粜。表2还有一个现象值得关注, 那就是作为个人参与救荒的行为, 减价平粜是第三种常见的“义行”。这也是徽州特有的人文与自然环境造就的现象。一方面, 徽州男子普遍在外经商, 另一方面, 这里“一日米船不至, 民有饥色; 三日不至, 有饿莩;五日不至, 有昼夺”。[ 10] (8, 蠲赈) 在这样的环境中, 通商平粜救荒不仅是徽州府灾荒年景中的实际需要, 也是切实可行的救灾措施。

官府和个体的商人都运用通商法救荒。史载, “崇祯九年水灾, 晚稻无收, 饶河遏粜, 知县李寅宾平粜预备仓稻,,知县李移文饶守, 且谕士民奔请。适邑户部主事汪秉忠之任, 道经饶, 力言于当道, 因得弛禁通商”。[ 1] (7, 食货七) 这是李寅宾以一个县令的身份, 在同乡的户部主事汪秉忠的帮助下, 终究得以让江西地区放开了通商的渠道。因为一般情况下, 一旦大面积饥荒暴发, 许多地方官吏为了不让本地区粮食外流, 往往闭门自保。在这种情况下, 受灾更重的地区要想能获得别的地区的粮食, 还是要颇费一番脑筋。好在徽州多的是商人, 利用平粜粮价拯救饥民便是徽州“义行”的一个鲜明的特色。仍以民国《婺源县志·人物·义行》为例, 其中记载一个叫程一庆的商人在“岁饥”之时, “减价平粜, 远近至者日数万人”。可以想见, 这种平粜对饥民的吸引力是何其之大。又有戴邦礼, “每遇岁歉, 谷价踊贵, 辄减

值平粜, 为厚积者倡。前邑侯张公嘉其义, 赐扁旌美”。如此说来, 有偿的平粜与无偿的捐资同样都受到当时官府的褒奖。至于这种有偿平粜与无偿出资助赈, 孰优孰劣, 有一个事例很有说服力: 查公乐,“辛巳岁饥, 民皆哗聚。乐欲散米以赈, 母曰不可为继也, 亦不可以持久, 盍仿平粜法, 其及广, 且无惠名。乐奉母命, 贾米于饶, 减半价以粜, 相继者数月, 故其乡独全”。这个商人的母亲真是一位很有远见的女性, 在她看来, 半价出售粮食比无偿散米更能持久, 救灾效果更为明显。查公乐依母亲的方法, 将半价出售米的做法持续了几个月, 效果也特别, 让“其乡独全”。

六、医疗救助。在表2中还可以看到为穷苦病人送医施药的事例。灾荒年景, 饥民健康状况欠佳,容易染病。尤其是疫病流行之时, 医疗救助更是救灾事业的关键。其实明代在全国范围内普遍设有惠民药局, 但实际上, 一旦到了疫病暴发之时, 这样小规模的惠民药局不可能满足社会的需求。因而, 社会力量的参与仍然是扶危济困必不可少的手段。好在徽州府自古医学发达,新安医学流派到了明代已渐形成。明代的徽州已涌现出大量的医学专家。这些医家平时悬壶济世, 到了瘟疫暴发之时便可以拯救人们于危难之中。明代医家余淳,“值万历戊子岁大疫,出秘方,全活不可胜纪”。[ 15] 另一位更有才气的明代医家张明徵,“世精岐黄, 业授太医院官, 后回籍开馆施药”。试想,一个当过御医的著名医生在家乡施药,那会产生什么样的轰动效果。于是“四方踵至, 应之不倦”。[ 1] (11,人物·义行) 还有一些本人未必精通医学, 但却颇有财力的富户, 在灾荒中施药送医, 这样的事例就更多了。如明代婺源县一曹姓富人,“施药、施棺、施汤茗, 岁以为常”,将施药与施粥同样视为救济贫弱的措施。婺源程大防对“疾病不能致医者, 为施方药, 多所全活……邑侯重之, 礼以宾筵”。[ 1] (11,人物·义行) 这样看来, 这种施药送医的救灾手段有时发挥的作用是相当可观的,能产生“多所全活”的效果,而且能让一县之令“礼以宾筵”,也足以说明这种救灾手段的作用影响之大。

明朝前期, 朱元璋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一个完整而又完备的救灾体系, 徽州府也不例外。到了明朝中后期, 这种凝聚着朱元璋智慧与魄力的救荒体系随着官僚体系的腐败加深而逐渐丧失了原有的社会调控功能。但是,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 在徽州这样一个山高林密的地区, 由于宗族制度的逐步完善, 宗族社会保障功能的加强, 很大程度上弥补了官府社会调控功能的欠缺。因而, 宗族在明中后期的徽州的社会救济方面有着很独特的作用。据赵华富先生的研究结论, 徽州祠堂的大规模建设是在明中期尤其是嘉靖时期。[ 16 ] ( P148) 这与徽商财力的壮大与宗族势力的加强是分不开的, 同时这也意味着徽州宗族正是在明中期逐渐走上了全面影响宗族成员社会生活的轨道。

宗族是用血缘关系维系的人群组合。宗族用谱牒、祠堂、祖墓等有形的纽带加上团拜、省墓、祭祖等具体的行为将同一个祖先下的族众紧密地团结在一起, 达到患难与共的目的。正如徽州章氏宗族在明万历年间的5西关章氏鼎建宗祠约引6中所说: “嗣后春秋有祭, 昭穆有序, 蔼然聚于一堂之上, 而爱敬仁让诚孝之心油然而生, 其裨益良匪。”[ 17 ] (36 ) 而景泰年间的徽州人程孟论及谱牒的作用时, 认为“一开卷览之则曰: 斯吾五服之亲也, 斯吾同宗无服也, 斯吾同源别派也, 吾当亲之, 爱之, 异乎常人。又曰: 斯人之有德也, 斯人之有善也, 斯人之有功绩也, 吾当尊之仰之, 异乎常人”。[ 18] (2, 程氏会通谱序) 这是明确指出了要用血缘关系在宗族内部营造出一种同甘苦、共患难的氛围。同时, 还要让先辈们的懿德善行对后代产生积极影响。又再如天顺年间的徽州人程显在《新增祠田记》中说: “祠堂始建, 迄今凡十二世矣。其中有以文德显名者, 有以武功著绩者, 有潜德乐道者, 殆非一世一人德泽流衍, 何其盛欤! [ 18 ] (2) 如此看来, 即便是在天顺年间以前, 徽州的祠堂中供奉着的祖先亡灵也都是生前为人称道的故人。其中有的人是有所谓的“潜德”。那么, 这种“潜德”又指的是什么呢? 从这篇《新增祠田记》的篇目来看, 至少, 捐资从事宗族内部的公益事业就是这种潜德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歙县的许氏宗族, 在明万历年间的一个名叫许禾的商人“少修父业, 转毂郡国, 所至息入辄倍, 益累高资。退而栖于屏紫芝之阳, 力行孝弟。既已修饰祖庙, 增拓祭田, 订仪法, 修祀事, 章章备矣。复令族之贫不能自业者, 颠连而靡告也, 谋于季弟叔孺, 就郭东治垣屋七十楹, 岁收田租僦直择族之长而贤者, 掌计而时出纳之。卜窑头墓地一区为营域,以待死而无所归者, 凡衣食、廪饩、婚娶、槥瘗, 给各有差”。[ 19] 一个商人将自己经商所得用于宗族中的公益事业, 而且, 他所救济的范围已不再仅是灾荒背景下的灾民的生活, 就是平常条件下的贫困也是他救助的对象。而类似许氏宗族的这种义田, 在明代的徽州十分普遍。更为重要的是, 这种救人于危难之中的意识已深入人心。明正德年间的章恕斋“尝训其子曰: 积而不散, 守财虏也, 且众怨聚焉。于是务为长者, 如周急赈饥, 矜贫恤孤诸事, 皆不惮尽乃心力”。[ 17] (34, 明故处士恕斋公传) 也正是这样一些富有的商人, 热衷于宗族中的公益事业, 才让徽州宗族内部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得相当完善。

 

参考文献:

[ 1] (民国)婺源县志. [ 2] (万历)祁门县志. [ 3] (嘉庆)绩溪县志. [ 4] 12俞森. 社仓考不分卷[M ]. [ 5]( 道光)休宁县志. [ 6] (乾隆) 沙溪集略[M ]. [ 7] 12江东之. 瑞阳阿集[M ]. [ 8 ] ( 道光) 祁门县志. [ 9] 章有义. 明清徽州土地关系研究[M ]. 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84. [ 10] (康熙)徽州府志. [ 11] ( 嘉靖) 黟县志.[ 12] (光绪)婺源县志. [ 13] (弘治)徽州府志. [ 14] (民国)歙县志. [ 15]古今图书集成·博物汇编·艺术典·医部·医术名流列传. [ 16]赵华富. 徽州宗族研究[M ]. 合肥: 安徽大学出版社, 2004. [ 17]绩溪西关章氏族谱. [ 18]祁门善和程氏仁山门支修宗谱. [ 19] 重修古歙东门许氏宗谱·卷9·家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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