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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中后期乡绅的社会救济——苏州丰豫义庄研究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02-07

清中后期乡绅的社会救济

         ——苏州丰豫义庄研究

余新忠

 

原文出处:《南开学报:哲社版》()1997年第03期 第62-70

内容提要:区别于一般意义的宗族义庄,苏州丰豫义庄是由绅宦家族捐建,面向邻里的综合性社会救济机构。乡绅以此为依托,试图通过平粜、赈济和推广农业生产技术等手段来维护地方社会的传统秩序及自身长远利益。它的创办,既是时代的要求,也与乡绅个人及其家族的道德观念和社会、政治地位密切相关;反映了清中后期江南社会对救济由散赈向制度化发展的一种努力。乡绅的救济行为并不仅仅是一种慈善行为,还是一种比暴力更具道德内聚力和持久性的社会控制手段。

关键词:丰豫义庄 乡绅 社会救济 社会控制

 

      清代是我国古代社会救济事业发展的鼎盛时期,在其前期,国家荒政占有主导地位,到中后期,随着国家荒政的衰败和基层社会自治化倾向的加强,由乡绅倡率的民间社会救济活动不断兴起,并担负起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苏州的丰豫义庄就是这一背景下由绅宦家族捐建的地方社会救济机构[1]。本文对丰豫义庄的个案研究,旨在探讨:清中后期乡绅领导的民间社会救济事业的发展;乡绅的社会救济行为与宗族的关系;乡绅在社会救济活动乃至地方社会事务中的目的、地位及作用。疏陋之处,敬祈方家指正。

      一、义庄的概况

      丰豫义庄是乡绅潘曾沂于道光七年(1827)在他的家乡苏州,“罄其田二十有五顷”建成的[2],以备里中荒年平粜及诸善举之用[3]。潘氏乃当时吴中望族,其祖上居于徽州歙县大阜村,明末清初,移居苏州,故称大阜潘氏。自乾隆中叶开始,该家族逐渐发达,科第昌盛,人才辈出,有清一代,共出进士8人,举人16位,其中有状元、榜眼、探花各一名,而尤以状元、乾嘉道咸四朝元老、大学士潘世恩声名最著[4]。曾沂即其冢子。曾沂,字功甫,号小浮山人,自幼丧母,小时候很长时间居于乡里,在其祖父母膝下长大。嘉庆二十一年(1816)举人中式,二十五年,其父在京为他报捐,得授内阁中书,次年离乡赴任。但他无意仕宦,不求闻达,“居辇下三载,多交布衣而避津要”[5]。道光四年(1824),以为其祖父祝阴寿为由,乞假南归,从此绝意宦途。又三年,请诸其父,捐建丰豫义庄。

      义庄建立后,曾沂“详定章程,悉心经理”,很快就使义庄的运营步入正轨。建庄次年开始推广区种法。道光十一年(1831)吴中大水,义庄于翌年春行平粜、赈济之举[6]。此后至少一直到曾沂去世,史籍中多有关于义庄行善举的记载。其社会救济举措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荒年平粜、赈济。这是义庄最基本也最主要的功能之一。曾沂在他的《丰豫庄本书》[7]中明确说:“本庄义田积谷,专为将来就近地方减粜而设。”道光十一年吴中大水,次年“米价昂贵,本图有平粜之举。”以后遂为例举。并且由于义田租入有限,义庄还采买平粜,比如,道光二十二年(1842)“时吾吴米价昂贵,特采买籼米三千余石,平价出粜,以冀流通”。平粜之外,还对极贫者施赈并留养灾民。如道光十二年,在平粜之余,“又择城中极贫者六千余口,给以票据,按期在天后宫发钱”。道光十一年冬,“江北灾民踵至,首倡留养之议,独任四千余口”。二十八年(1848)秋,“资养江北灾民”[8]

      2.弛免田租。丰豫义庄招佃租种,“岁小歉,辄弛佃租”[9]。首次于道光十三年(1833)“全免本年田租,自后十余年,统计免收之数不下四五万石”[10]。这与当时一些慈善机构追比佃租异常凶狠的情形形成了鲜明的对照。在救济邻里的同时,也能关心佃农的生计。这说明了曾沂真正关心并了解民间疾苦因而使义庄的救济宗旨贯彻得较为彻底。

      3.试行、推广区种法。曾沂有感于当时灾荒频仍,救不胜救的状况,觉得“荀为民备、曷若使民自备”?[11]“欲民之畜,莫如若善稼,稼之所由善,莫如行区田”[12]。区种法,最早见于《汜胜之书》,此后重要的农书多有记载,但由于其费功太多而一直未能推广。曾沂感到:当时吴中之地一年两熟,多种春花,但由于种春麦不得法和地不相宜,收获甚微还延误了春耕肥田,如果行区种之法,深耕培苗,有利于抗灾,可以熟少而收多[13]。故建庄后就致力于区种法的推广。道光八年(1828),“试种于娄郊”。第二年,又由庄属潘升在葑门外择田“再试再验”[14]。此外,据其年谱记载,义庄还于道光十四年和二十八年两次分别于尧峰山下和尹山试行区种。为此,曾沂付出了极大的热情和心血,课农区种之年,常亲赴农田督种,“自春至秋,往返数十次”[15]。为了方便佃农试行,他用十分通俗易懂的文体写成了《诱种粮歌》、《课农区种法》、《课农区种法直讲三十二条》等著作以贻佃农[16],并“刊版流传他处”[17]。同时,利用自己的地位,调动多方面的力量给予支持。请求知府对首先佃种区田的查继昌等四名佃农亲予奖赏并示谕推广。又于道光十四年联合同道,创立“丰豫庄课耕会”,“凡若干人,平日皆有信实之行,相与成此根柢”[18]。使得义庄的课农区种一时成为地方盛事。林则徐赴任江苏巡抚后,尝题诗劝民区种:“此术尔不信,但看丰豫庄,中稻熟,千牛驮。”[19]并“颁教趋民务种早稻”[20]

      义庄的这一举措,一方面表现了经营者的农本主义思想,即把发展农业生产当作社会救济的根本手段;另一方面也体现了清代中后期,乡绅的社会救济行为,已不再仅仅停留在一般的慈善举措上,开始深入到生产经营领域,希望通过推广生产技术来提高劳动生产率,从而达到“使民自备”的目的。相对于单纯的施赈,这显然是一种更为积极有效的救济手段。

      4.拟建义塾。曾沂认为当时民生日蹙的主要原因在于农民“无耻且惰”,“常年亦歉,灾年亦歉;歉年亦穷,丰年亦穷。至于如此,非惰农自安,更何咎哉?”而欲改变现状,要在教化,“不再使其子若孙习惯也”。故劝官府设立村塾,认为“村塾不立,则佃农之恶习有过之耳。除此别图惩劝之,擅出章程,恐更无益”[21]。在这一思想指导下,他首先于道光二十三年(1843)“择里中贫家子弟可造者助以修脯,使其就近入塾读书”。又于咸丰元年(1851),“得小屋数椽,修葺之,拟为里中义塾,名曰西陀庵”[22]

      5.收养弃婴。针对当时的溺婴之风,曾沂深以为忧,认为诸善举以济溺婴“最急也”。而要济溺,“以收养为最,收养必得经费”[23]。有感于此,他于道光十年为吴中新设济育局捐钱[24]。次年,于门外发现一弃婴,便收养之。“续来者甚众,皆悉心区置,或雇妪乳养,或寄育邻家,俾得生长成人,始终不倦”。曾沂以丰豫义庄为后盾的“诸善举”还有兴水利、馈医药、凿义井等[25]

      关于义庄的运营状况,由于无法从文献中得悉义庄章程的详细内容,因而只能从时人相关记载中略知一鳞半爪。《丰豫庄本书》中录有道光八年和九年丰豫庄属潘升给苏州知府的呈文,从中可知义庄的义田是招佃租种的,日常管理由庄属潘升执行,并设仓积贮租谷。全部收入“专备里中荒年平粜以及诸善举之用”。义庄所行的平粜之法,则从其友人彭蕴章的介绍中可略知一二。蕴章的从祖绍升尝举粜,“就所居仁一图之籴米为炊者先期给票,按家口多寡,一升至三升而止,其值较市减钱十文。邻人日持票籴米,门外收钱,门内发米,于票上印日期为记。”后经蕴章本人实践,认为此法最善。并称“后潘功甫建义仓,予以此语之,行亦无弊”[26]。曾沂的年谱中也提到以票据之法给城中极贫者发钱的事,大致可知这一方法曾为义庄所用。

      就文献所及,丰豫义庄的影响仅发生在曾沂在世之日,而且总是与其个人的行为联系在一起。至其谢世,就几乎湮没不闻了。关于它的下落,根据零星的史料和情理推测不外乎有以下几种可能:第一、由曾沂后代继续经营;第二、罢义庄,田产收归己有;第三、捐给更大规模的社会救济机构;第四、义庄败落。冯桂芬在曾沂死后为他的文集作序时曾言,其子仪凤有乃父乐善好施之遗风[27],因此可知第二种可能性不大,况且作为豪门望族,一般也丢不起这份脸面。对于第三种可能,当时最有可能归并的机构当为丰备义仓,一者这两个机构功能相近;二者丰备义仓是晚清规模和影响最大的社会救济机构,田产达万余亩[28];三者曾沂的族兄潘遵祁曾负责经营义仓。但我们却在内容详备的《长元吴丰备义仓全案》中找不到这方面证据。至于第四种可能,亦不能成立,因为,潘氏家族在晚清乃至民国,依然昌盛。所以,可能性最大的便是第一种了,这从曾沂的孙子曾取名丰谷和豫谷[29]这一事实中亦可得到部分证实。大致言之,可能由于一方面经营不善,另一方面有更为重要的丰备义仓存在,因而丰豫义庄已不被人注意罢了。

      二、义庄与宗族的关系

      尽管丰豫义庄不是潘氏宗族公产[30],但也并非是与宗族无关的事业。根据冯桂芬的说法,在丰豫义庄的创建中,族人是出了力的。他说:“公子曾沂承公(世恩)之志,纠族立设义庄,岁小歉,辄弛田租,至以馈贫尽公之产。”[31]

      如果我们再进一步深入看看潘氏宗族内部诸支之间及丰豫义庄与潘氏宗族义庄——松鳞义庄之间的关系的话,那么这一点将会更加明了。大阜潘氏自25世其蔚公迁吴以来,共分九派,其中真正显赫的仅在长房敷九公一派,该派世系见附图。在敷九公派中,盛者又主要在贡湖公一支。据统计,清代潘氏宗族24名取得举人以上功名的族人,有16人出自该支,其中8名进士全是贡湖公之后[32]。其兴旺始自冕之三子,当时苏州有“二吴三潘”之称,三潘就是指奕隽三兄弟[33]。该支旧居马医科巷的躬厚堂,乾隆五十八年(1793)始分迁临顿里[34]。大概也就在这时分了家。到道光年间,三家均有仕宦人物,而以世恩一家最为显赫。世璜一家其次,世璜本人系探花出身,官至户部主事。其长子遵祁为道光进士,曾任翰林院编修,于道光十一年筹划建成宗族公产——松鳞义庄,综理宗族事务凡四十余年。并与冯桂芬同理丰备义仓事,为地方显要[35]

      迁吴的潘氏家族,尽管有意收族者代不乏人,但都因财力有限而只是停留于愿望。贡湖公之意尤切,尝置16亩墓田,并遗命子孙尽力修谱建庄[36]。到道光年间,世恩一家显然已经具备了建庄的能力,却在宗族义庄尚未建成之时先捐建了用于社区而非宗族救济的丰豫义庄。而且遵祁建松鳞义庄时,也仅捐田200亩,捐助资产不仅无法和遵祁一家相比,甚至还不如势力最弱的奕藻一支[37]。这不禁令人想到世恩一家是否对宗族事务缺乏兴趣?然而考诸文献,答案显然是否定的。目前正式刊行的《大阜潘氏支谱》首刊贡湖公之短序,而以世恩之序紧随其后。世恩和曾沂死后在家祠中均配享甚隆[38],这表明他们在家族中地位甚高。事实上,他们对家族事务也是十分关注的。曾沂曾于道光十年“奉严命”首先开始编修族谱[39],后来正式刊行的“支谱”,就是以曾沂所修为蓝本纂成的。据《小浮山人年谱》记载:曾沂对族中之贫无力者,“凡有商必竭力以图之,虽屡渎弗厌也”。对松鳞义庄的筹建,世恩、曾沂也都十分关心,世恩曾“谕令曾沂捐田二百亩为贫族子读书公产”[40]。曾沂则亲自参与谋划,冯桂芬尝谓其“谋于族立松鳞义庄”[41]。而且从《西甫文集》和《东津馆文集》中保留的一些书信看来,他们两族支感情颇笃,交往甚密。

       

      资料来源:《大阜潘氏支谱》正编卷一、卷二,《世系图》。

      由此看来,无论是赡族的松鳞义庄还是惠及邻里的丰豫义庄,都可能出于当时族中地位最高的潘世恩的安排。而之所以作这样安排,或许是因为贡湖公有什么遗命,或许是出于遵祁是长房的考虑。但不管怎样,曾沂和遵祁在分别建庄时存在着某种分工当无疑问。陈奂在《松鳞义庄•义田记》中也提到这一点:“当是时,从兄曾沂设丰豫备荒仓,急及邻里乡党;而惠族事,遵祁等必咨询焉……”[42]因此,尽管义庄一直都是在曾沂的直接领导下发挥作用,但也仍不能将它仅仅视为曾沂个人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他只不过是在代理家族所赋于他的权力而已。由此可以看出,乡绅的社会救济行为往往是在以家族力量为基础的背景下展开的,可以说是一种家族行为。

      三、创建义庄的背景和目的

      嘉道以后,随着上海的兴起,苏州日渐失去了中心都市的地位,社会经济在不少方面出现衰败之势[43]。与此同时,由于人口的急剧增长,自乾隆以来业已形成的人地矛盾显得更加突出,造成“逐末”人口不断增加。这些都使得时人对当时社会多有民生日匮,浮民渐多,风俗大坏之类的记载和慨叹。潘曾沂就曾感喟道:

      民之惰,农自安,莫甚于今日矣。不乐耕种而事兼逐末,为厌农之勤苦而喜逐末之闲散也。酒坊茶肆日甚一日,自朝至暮,聚谈赌博,游荡无归,遂成风俗。

      今日苏松之民愈穷愈惰,愈惰愈穷,以田产为累人,以耕田为苦事。……田价日贱,民生日匮[44]

      诸如此类的议论,固然是他们囿于传统伦理道德观念而产生的,但他们的描述确实为我们提供了贫民队伍在不断扩大这样一个事实。这可能缘于两方面的原因:一是自清代中期以来,一般民众的生活水准呈下降之趋势。道光初,曾沂曾感叹说,近三十年来,“物力远不如前,闾里小儿饱嚼一硬饼且不易,安有余钱作嬉戏事耶?”[45]二是民间的贫富分化不断加剧。苏州是当时全国工商业最为发达的地区之一,“逐末”之风盛行,浮民日多,无疑会导致贫富分化的加剧,一部分依靠自己的政治地位或才干等发财致富,更多的人则沦为家鲜盖藏的贫民。此外,道光以后,江南灾歉频仍,益使民生惟艰。据洪焕椿不完全统计,道光元年至五年,仅苏州府城附近就发生灾荒四次[46]。林则徐到抚江苏不久,也发现:“自道光三年水灾以来,岁无上稔,十一年又经大水,民力愈见拮据。”[47]而且由于苏州历来为富庶之地,每每有江北等灾民前来就食。所有这些,都对当时苏州的社会救济能力提出了更高更迫切的要求。然而,国家的救荒能力自乾隆以后呈下降之势,到道光时,国家荒政已“殆于衰亡”[48]。其救荒的政策重心也由直接救济而转变为劝绅民捐输。

      这样,社会救济的重任就势所必然地落到了当地绅富头上。而苏州恰好具备这样的条件,该地经济发达,人文蔚兴,科第昌盛,乡宦富豪云集,据民国《吴县志》记载,清代长元吴三县拥有宗族义庄的家族达63家之多,其中田产在千亩以上的有32[49]。事实上,苏州有良好的民间社会救济传统,清代苏州的社会救济之发达,可谓独步全国。当时的苏州府城善堂林立,仅见于民国《吴县志•公署》的就有74个,而且从时间分布情况看,其数量呈稳步增长之态势。这些善堂以绅或民办为主,尤其嘉道以后,基本上全由绅民操办。这表明,苏州的地方绅富事实上已在慈善事业上担当起了主要的责任。在救荒方面,绅富的作用也是相当巨大的,以江苏省对道光十一年的灾赈为例,该省这次赈济共用帑金13万两,而通省捐款却达到42万余两[50]。孰轻孰重,不言而喻。

      然而,这些仍然难副现实的要求,善堂多为日常性的救济机构,对于救荒,似乎力所不逮。而当时的苏州,官赈能力有限,仓储以常平仓和社仓为主,且多败落,义仓很少。在丰豫义庄创办前,见于县志的仅有平原义仓和冲山义仓两家。前者由郡人陆锦建积谷四千石建成,无义田;后者为释祖光募建,有义田120.19[51]。故每遇灾荒,都以散赈为主。在时人的文集中,这类记载是相当多的。如道光三年大水,苏州共得捐银十四万两有奇[52]。救济手段也很丰富,像开设粥厂、雇人送粥于闾里、设立不收利息和饲养费的当牛局[53]、发存谷平粜[54]等等。这些显然都为当时乡绅的社会救济行为提供了良好的氛围和丰富的经验。但它们多为临时之举,缺乏物质和制度上的保证,而且,灾荒频仍,连年以来,“屡劝捐输,即绅富之家,实亦力疲难继”[55]。这样,一方面地方对救济的需求日益迫切,另一方面国家救济能力却不断下降;一方面苏州的民间社会救济基础良好,另一方面救荒能力又相对薄弱且缺乏产业和制度的保证。使得捐建有田产作保证,集日常救济与救荒于一体的综合性社会救济机构成为一种时代的呼唤。丰豫义庄的创办可谓是适应时代要求的产物。

      同时,义庄的创建也与曾沂个人的出身、经历、思想观念等直接相关。义庄的行为很多时候是与曾沂个人的行为难分彼此的,义庄有他很深的个人印记。曾沂出生于一个具有乐善好施传统的绅宦家族[56],幼年丧母,自小跟随祖父母在家乡长大,而且一生的大多数时间也蛰居乡里。这使他能够较多地了解民间疾苦,关心地方社会事务。他笃信佛教,自道光四年乞假南归以后,常“终日园居礼佛”,晚年甚至经年键户不出,念佛修身。更为重要的是,他虽无意仕宦,但作为深受儒家修齐治平等观念薰染的传统绅士,有着强烈的“济世”愿望。他曾言:“故虽寂居一室,而经纶斯世、利济生人之愿,实无日不切切于怀焉。”[57]他不愿做官,并不是逃避责任,而是认为:“在官尽臣道,在野乐臣志,皆忠也。”[58]如果“康济天下之愿无所施,则退而为善于一乡”[59],即对乡里的稳定和发展尽到自己的责任。所以他说,其家“近举平粜周恤乡里”,并非为了“积阴德”,而只是“如其分,尽其力所能而已”[60]。他还认为地方事务“全赖官长吾辈”[61],然“小民难与图治,宜吾党先为唱导”[62]。主张绅官要互为表里,相辅相成。他在《丰豫庄本书•移床问答二十五条》中指出:“今吾吴风俗之坏,常有聚众斗殴、放火抢劫等事,非民禁不可,非地方绅士随时觉察闻于州县不可,非州县请于督抚严禁不可,……吏胥地保知绅士有呈诉,不敢蒙弊州县,而有所危惧,则民禁之力。”这里所谓的“民禁”,实际上就是“绅禁”。这表明,曾沂对乡绅对地方社会负有无可推卸的责任有着充分的自觉。他显然不可能坐视当时吴中“民生日匮”、“风俗大坏”等问题而置之不顾。这样,在时代与自身观念的双重支配下,曾沂最终选择了社会救济这一法门,也就再自然不过了。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乡绅往往对维护地方社会秩序有一种责无旁贷的使命感,这也正是他们致力于社会救济事业最为直接而表面的目的,即通过社会救济这一途径来加强自身对地方社会的控制能力,维护地方治安和巩固传统的统治秩序。这固然是出于维护地方社会利益的考虑,但细究一下,也不难发现,这事实上也是乡绅为维护自身既得利益和提高自身社会政治地位所采取的相当高明而有效的手段。应该指出:通过一定的组织(比如义庄)来加强社会控制,并非一定要利用强制或暴力的手段。事实上,在尊奉以礼治国的传统社会中,赤裸裸的暴力或强制往往会被视为为富不仁而遭人唾弃,真正正统的士绅常常是采用行善举之类行为来提高自身和家族在乡民中的威望,通过取得他们的拥戴,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当然,救死扶伤的行善目的也是不能完全排除的,但这肯定是最为浅显的目的,甚至只是一种手段。尽管曾沂一再声明他做善举只是自己的分内之举,但在告诫家人时却无意中流露了他原本“经济”的目的,即维护地方社会秩序及提高自身和家族在地方社会中的威望。他说,做“分内应办之事”,一定得当善举做,不能显现“经济”的目的,因为,“一说经济,便起无数妄念,被人看破,何由感化?”[63]

      四、结语

      如前所述,在丰豫义庄建立时,苏州的义仓还不够发达。在它建立后不久,丰备义仓也开始筹建,它最初为官办,之后逐渐发展到官绅合办,其功能主要在平粜和施粥两项,它们在晚清,对当地社会发生了相当大的影响[64]。而这实际上不过是丰豫义庄第一种功能的延伸。而且,丰豫义庄是捐田产建成的,与一般义仓有较大的差别,这显然也为义仓田产化的倾向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丰备义仓则沿着这一条道路走得更远,到光绪时,义田达一万四千九百亩有奇[65]。这些田产无疑是义仓取得成功的基础和保证。由此可见,丰豫义庄的建立,对地方社会救济事业发展是有贡献的。

      同时,它在十余年间,弛佃租四五万石,平粜、收养灾民、赈济极贫者、向灾民发送种子等,对改善民生、恢复灾后生产和稳定社会秩序无疑都会起到积极的作用。推广区种法,至少在小范围内有利于先进农业技术的推广和产量的提高。此外,育弃婴、馈医药、办义塾、凿义井等也多少能惠及邻里。也正因如此,潘曾沂晚年虽深居简出,却声名大作。其殁时,族人邻里多哭之,就是疏远者,“亦叹曰:‘善人没矣’”[66]。死后数年,“乡里之人犹思之不能忘”[67],被郡中视为道光时吴门第一善人[68]

      以上所述,虽然多是对潘曾沂创办的丰豫义庄有关情况的个案的勾沉和分析,但由于当时总体历史背景的类似性和潘曾沂作为传统乡绅的典型性,因此,通过以上论述,还是可以大致归纳出以下几点关于当时乡绅社会救济的一般状况:

      1.清代中后期,贫民阶层不断扩大,而国家救济能力却每况愈下,国家的救济政策重心不得不由直接救济转化为劝民捐输。在这种背景下,乡绅出于维护地方社会统治秩序等目的,利用他们特殊的地位,并借助家族与政权的合力,部分地承担起了地方的社会救济责任。他们在吸取已有经验的基础上,使民间社会救济取得了一定的发展,这不仅表现为数量上的扩大,更重要的还表现在:(1)临时性的散赈向制度化、综合化发展,义仓开始向义田化迈进,清末勃兴的义仓正是这一发展的结果。(2)乡绅的社会救济行为已不满足于一般慈善意义上施济,开始深入到生产经营领域,将社会救济与试行、推广先进生产技术结合起来。虽然过去致力于发展生产技术和推行社会救济的思想和努力所在多有,但将二者结合,无疑是一种新的发展,它是对社会救济事业和生产技术的一种双重推动。

      2.乡绅的社会救济行为与家族有着相当密切的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看作是政府倡导的家族行为。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一些绅富家族在救济族人的同时,出于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和家族自身利益的考虑,也往往会对社区的社会救济担负起责任。当然,乡绅个人的作用也是不容忽视的,他们个人的经历、思想观念以及能力都会对社会救济机构的创办和运营产生直接的影响。一些出身豪门、处事干练的乡绅出色的社会救济行为确实能对地方社会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3.乡绅的社会救济行为不仅仅是一种慈善行为,更是一种社会控制手段,一种比暴力更具道德内聚力和持久性的社会控制手段。乡绅正欲借助这一手段来使地方社会纳入自己所希望的轨道,以求得社会的稳定,并为自身及其家族谋取利益。

      4.乡绅的社会救济行为对挽救生命、改善民生、恢复和发展生产以及维护社会稳定,都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这些,无疑都是值得肯定的。不过一方面出于他们自身的局限,另一方面也因为他们可能存在的私心杂念以及某些技术上的失误,使得他们的行为不仅难以对社会整体的进步做出贡献,也不太可能真正满足社会对救济的需求。就丰豫义庄而言,显而易见,清末苏州的社会形势并没有因为他们的努力而朝更好的方向发展。究其根源,主要还在于,作为一介闭目塞听的乡绅,尽管有可能察觉到社会弊端,却无法超越自身的社会历史条件,找到问题的实质。既不能探明真实的病因,自无法开出合理有效的药方。在潘曾沂看来,民主凋蔽,只是因为乡民太惰、赋税太重和耕种不得法;浮民日多、逐末之风渐盛则是由于风俗大坏,乡民“厌农之勤苦而喜末之闲散”。他没有也不可能认识到传统政治体制本身的弊病和逐末之风的合理性,甚至也没能察觉到当时不断激化的人地矛盾。面对三千年亘古未有之变局,他依然固守传统的重本抑末思想,认为“昔之富本富也,实以力田为本。今商贾半之,谓之末富,生财之道不若古之足恃”。[69]“耕种之理,导民之路,在于务本,不可不亟亟也。”主张禁毁茶肆酒坊之类场所,使人“无所容身嬉戏,荒其本业,然后徐议劝农之方,严定抗租之罪”。并认为这是“究本探源之始法也”[70]。以如此举措求发展社会、改善民生,实在无异于缘木求鱼。显然,一个乡绅在这种观念支配下,企图以单纯的社会救济来济世,哪怕有再高贵殷实的家族做后盾,自己再有热情和才干,至多也只能救一时之弊,而对社会整体、长远的发展势必难有作为。

      注释:

      [1]丰豫义庄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宗族义庄,它是由一家捐建并经营的面向乡里的社会救济机构。请参阅拙文《丰豫庄非潘氏宗族义庄》(《中国农史》,1996年第2期)。

      [2]李皖铭、冯桂芬等修纂《苏州府志》,卷八四,《人物》,光绪九年刊本,台湾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印行。

      [3]潘曾沂自撰、潘仪吉续修《小浮山人年谱》,吴门汤晋苑局刊本。

      [4]汤纪尚:《槃薖文甲集》(上),《小浮山人别传》,清光绪间刊本。

      [5]潘遵祁等纂《大阜潘氏支谱》卷首,《序》;附编卷七,《登进录》,民国潘氏松麟庄增修本。

      [6][8][10][13][16]潘曾沂自撰、潘仪吉续修《小浮山人年谱》。

      [7]《丰豫庄本书》是潘曾沂在经营丰豫义庄时为推广区田法而写的文章和反映他重本思想的一些杂论的汇编。有关详情请参阅王永厚《〈丰豫庄本书〉研究》(《中国农史》1995年第1期)和上页注[1]拙文。本文所据版本为南京农大农遗室藏本。

      [9]冯桂芬:《显志堂稿》卷七,《内阁中书功甫潘君墓志铭》,光绪二年刊本。

      [11]潘曾沂:《东津馆文集》卷一,《丰豫庄区农课种杂录序》,咸丰九年刊本。

      [12]潘曾沂:《丰豫庄本书•佐治私六条》。

      [14][17]潘曾沂:《丰豫庄本书•丰豫庄属潘升呈文及苏州知府批示、示谕》。

      [15]潘曾沂:《东津馆文集》卷一,《娄关小志序》。

      [18]潘曾沂:《丰豫庄本书•丰豫庄课耕会记》。

      [19]林则徐:《云左山房诗钞》卷二,《区田歌为潘功甫舍人作》,光绪十二年刊本。

      [20]潘曾沂:《丰豫庄本书•秋嵩阳种田说序》。

      [21]潘曾沂:《东津馆文集》卷二,《枷佃说》。

      [22][25]潘曾沂自撰、潘仪风续修《小浮山人年谱》。

      [23]潘曾沂:《东津馆文集》卷一,《劝济溺说》。

      [24]《东津馆文集》卷一,《吴中新设济育局征信录》。

      [26]彭蕴章:《归朴庵丛稿》卷五,《平粜记》,见《彭文敬公全集》,同治四年刊本。

      [27]冯桂芬:《显志堂稿》卷八,《潘功甫文集序》。

      [28]潘遵祁辑《长元吴丰备义仓全案》,卷一、卷三,光绪三年刊本。

      [29]潘遵祁等纂《大阜潘氏支谱》正编卷二,《世系图》。

      [30]参阅第62页注[1]

      [31]冯桂芬:《显志堂稿》卷七,《光禄大夫武英殿大学士潘公(世恩)墓志铭》。”

      [32]潘遵祁等纂《大阜潘氏支谱》附编卷七,《登进录》。

      [33]潘世恩:《真有意斋文集•先考府君行状》,道光十八年刊本。

      [34]潘遵祁:《西甫文集》卷三,《显祖考榕皋府君行述》,光绪间刊本。

      [35]俞樾:《春在堂杂文六编》卷三,《西圃潘君家传》,光绪间刊本。

      [36][37]潘遵祁等纂《大阜潘氏支谱》附编卷三,《义田记》。

      [38]潘遵祁等纂《大阜潘氏支谱》附编卷二,《义庄规条》。

      [39]潘曾沂:《东津馆文集》卷一,《习虚草堂序》。

      [40]潘世恩:《潘文恭公自订年谱》,咸丰五年家刊本。

      [41]冯桂芬:《显志堂稿》卷七,《内阁中书功甫潘君墓志铭》。

      [42]潘遵祁等纂《大阜潘氏支谱》附编卷二,《义庄规条》。

      [43]参阅罗仑主编,范金民、夏维中著《苏州地区社会经济史》(明清卷)第六章,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44]潘曾沂:《丰豫庄本书•佐治私议六条》。

      [45]潘曾沂自撰、潘仪凤续修《小浮山人年谱》。

      [46]洪焕椿:《明清苏州农村经济资料》,江苏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301303页。

      [47]林则徐:《林文忠公政书》甲集,《江苏奏稿》卷二,《江苏阴雨连绵田稻歉收情形片》,商务印书馆1939年。

      [48]参阅拙文《1980年以来国内明清社会救济史研究综述》,载《中国史研究动态》,1996年第9期。

      [49]吴秀之、曹允源等修纂《吴县志》卷三一,《公署》,民国二十二年铅印本。

      [50]林则徐:《林文忠公政书》甲集,《江苏奏稿》卷二,《江苏阴雨连绵田稻歉收情形片》。

      [51]吴秀之、曹允源等修纂《吴县志》卷三一,《公署》,民国二十二年铅印本。

      [52]石韫玉:《独学庐四稿》卷一,道光三年《赈饥记》,见《独学庐诗文稿》,不载刊年,南开大学图书馆善本库藏本。

      [53]俞樾:《春在堂杂文六编》卷三,《西圃潘君家传》。

      [54]彭蕴章:《归朴庵丛稿》卷五,《平粜记》。

      [55]林则徐:《林文忠公政书》甲集,《江苏奏稿》卷二,《江苏阴雨连绵田稻歉收情形片》。

      [56]潘世恩:《真有意斋文集•家谱序》。

      [57]潘曾沂自撰、潘仪凤续修《小浮山人年谱》。

      [58]潘曾沂:《东津馆文集》卷一,《送朱兰友宫赞请养南归序》。

      [59]冯桂芬:《显志堂稿》卷七,《内阁中书功甫潘君墓志铭》。

      [60]潘曾沂:《丰豫庄本书•移床问答二十五条》。

      [61]潘曾沂:《东津馆文集》卷二,《与白云山人书》。

      [62]潘曾沂:《丰豫庄本书•丰豫庄课耕会记》。

      [63]潘曾沂:《丰豫庄本书•移床问答二十五条》。

      [64]参阅山名弘史《清末江苏省の义仓——苏州の丰备义仓の场合》,载《东洋学报》第58卷,第12号,1976

      [65]潘遵祁辑《长元吴丰备义仓全案》卷首。

      [66]吴嘉烇:《潘功甫舍人家传》(载《小浮山人年谱》)。

      [67]潘曾沂:《东津馆文集•吴嘉诠序》。

      [68]李皖铭、冯桂芬等修纂《苏州府志》卷八四,《人物》。

      [69]潘曾沂《东津馆文集》卷一,《张文端公〈恒产琐言〉序》。

      [70]潘曾沂:《丰豫庄本书•佐治私议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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