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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二十一年豫皖黄泛之灾与社会应对研究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01-10

道光二十一年豫皖黄泛之灾与社会应对研究

陈业新

《清史研究》20115

[摘要]1841年,黄河发生了持续8个月的南泛,河南、安徽受灾严重。面对这场近200年来罕见之灾,社会上下各有应对。道光帝自灾害发生之日起,就对水情、灾情予以关注,谕令河督、豫抚伺机堵口,并通过济民粮物、以工代赈、蠲免税赋等手段,赈恤灾民。河督、豫抚和皖抚等官员,虽从其职守出发,采取了一定的应对措施,然而受专制制度的制约和行政管理条块分割的影响,其行为缺乏主动性、积极性,且迟缓、低效;与应对洪患本身相比,朝廷和各级官吏更为关切的是,灾民潜在的对政府统治的威胁。因此,有关应对基本着眼于安定社会秩序、维护专制制度。另外,受长期灾荒、区域社会发展滞缓的掣肘,除个别地方外,泛区内士绅阶层缺乏足够的参与社会事务能力,在应对灾害方面,没有起到引人关注的作用。

[关键词]道光 黄河 灾赈 社会应对

[作者简介]陈业新(1967),男,上海交通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系教授;上海200240

 

    道光二十一年(1841)的黄河决口南泛,波及苏、豫、皖三省,而以豫、皖受灾最重


[1]。《清实录》、道光《起居注》和《上谕档》,以及《清代淮河流域洪涝档案史料》、《汴梁水灾纪略》与方志等对此有所记载[2];王宗虞、李文海、郑师渠与笔者的论著曾涉及这次洪涝灾[3],但重点多为灾害的再现和描述。本文试从危机应对的角度,以灾情较重的豫、皖灾区为对象,对是次黄泛之灾与社会应对加以基本的探讨。

一、豫皖两省水情与灾情

道光二十一年六月十六日,黄河在河南祥符县上汛漫塌。时值夏汛,水势较大,漫口迅

遭刷宽;六月底,漫口宽至80余丈,大溜70%经此外泄[4];七月初,决口刷宽百余丈[5]。此后,漫口大溜全掣,下游正河断流[6]。截至次年二月堵口前,水势猛骤多至46[7],封堵决口难兴[8],黄流漫于泛区长达8个月之久。

历史时期的祥符黄河漫决,水流一般分东、西两路下注。此次决口,黄水在进入开封城北护城堤后,大溜循黄泛故道,分别由惠济河、贾鲁河,各在河南鹿邑、淮宁县内入涡河、大沙河(颍河),两路在皖北迂回转注淮河后,东流洪泽湖[9]。泛区内河水所及之处,遍遭淹浸,灾区广受其害[10]。据笔者初步统计,豫、皖两省共有845州县程度不同地受灾。

1.豫省水情和灾情

祥符决口,河南各属首罹其灾。惠济河、涡河、贾鲁河—沙河流域,以及惠济河与废黄

河间、贾鲁河—沙河与洪河、汝河间的广大地区,普遍受灾。其中最严重者为直接黄河大溜

的开封城(祥符)。自六月中旬至次年二月,开封为黄水所困8月之久,这在中国灾荒史上甚为罕见[11]。其间,开封城内积水46尺不等,“墙垣坍塌一半”,“所有护城堤十里以内,人民淹毙过半,房屋倒坏无数”[12],“旧日附郭村庄,十无一二”[13]

由于水势较大,加之所在地区长期河患不断,河流多有淤浅,行洪能力低下,以致洪水在沿惠济、贾鲁诸河而下时,所经河流堤岸多有溃决[14],所在州县不同程度被淹;不少地方水深5尺,淹及城垣,“种种危险情形,为从来所未有”[15]

此次黄泛,河南有28州县受灾。笔者在研究清代皖北洪涝灾害时,曾就历史洪涝灾害的等级划分,提出了一个界定的方法,并列举出划分依据及文献描述等[16]。兹据该法,结合相关文献所载信息[17],对河南泛区的洪涝等级进行了初步的划分。结果显示,直承黄水的惠济河两岸及附近祥符、陈留、杞县、通许、睢州、柘城、鹿邑、太康等地受灾最重(4级,大涝);黄水另一主要通道,即贾鲁河—沙河一带的灾情次之(3级,涝);其余地区则相对较轻(2级,偏涝)

2.皖北水情和灾情

据八月二十四日朱批皖抚程楙采奏折,此次黄水由皖入淮的主要河道是涡河、颍河(沙河)及二者间的西淝河,分别经亳州、蒙城、怀远、太和、阜阳、颍上县境注淮趋湖[18]

关于皖北水情、灾情,相关文献有不少描述。笔者此前的研究表明,皖北区域洪涝等级指数为2.24,属区域大涝[19]。之所以如此,主要因为皖北受灾面积较广,域内17个州县均遭重灾。据称皖北境内“凡黄流经行之处,下有河槽者溜势湍激,深八九尺至二丈余尺,其由平地漫行者,渺无边际,深四五尺至七八尺”。肆意横流的黄水,一度使途经皖北而达江南的驿路中断[20]。同时,连绵的秋霖,也加重了皖北受灾程度。据皖抚八月中旬奏疏,该年皖北3府均有“秋霖泛溢”之虞,且秋霖、黄水前后紧随[21]。然而,从宣宗二十四日朱批皖抚奏疏字句看,秋霖过多之情,可能主要出现在淮南的霍邱、寿州、定远、天长和淮北东部的宿州、灵璧、泗州等州县。惟因当时黄河尚未溃决,域内水流为畅,除低洼地区被淹外,其余被灾“情形尚不甚重”。只是秋霖已使洪泽湖水位较前上升4.9[22]

皖北灾情明显低于河南,但各地轻重不同。仅黄泛而论,地处黄水通道的亳州、太和受灾为重[23];而五河以位处淮、浍、漴、潼、沱五水交汇之衢,加以近距洪泽湖,“地势尤洼,淮水既涨,诸河倒漾,以致高低田地悉成巨浸”[24],受灾也较重。因此,总体上说,除亳州、太和、五河受灾较重(3级,涝)外,其余相对略轻(2级,偏涝)。但综合考虑黄泛、淮域秋霖和淮水倒灌三重致灾因子,从受灾自然区域来看,则濒临涡、颍、西淝、淮与洪泽等河湖沿岸地区,水灾情形较重,其余则相对要轻。并且,在各州县内,其受灾程度也参差不齐。如据道光二十二年四月上旬皖抚奏疏,尽管亳州此次受灾严重,但其境内仍有卞家铺等28保秋禾勘不成灾,十字河等6保被水较轻[25]

二、社会应对

这场时称为近200年来未有的“非常”之灾[26],极大影响和破坏了黄淮地区民众的生产与生活。为消弭洪涝灾及其带来的后果,清廷上下先后采取了诸多应对措施。

1.朝廷的应对

自六月二十一日接到决口消息起,宣宗就对决口与堵口、洪流去向及其影响、灾民赈恤等系列问题予以高度关注,饬令地方官员妥办相关事宜。

(1)对水情、灾情的关注。这是灾害发生初期,宣宗关注的主要问题。漫口发生后,河南巡抚牛鉴在第一时间上奏朝廷。二十一日,宣宗接到“漫塌堤顶,尚未掣动大溜”的奏折,立即谕令牛鉴、文冲在“大雨时行之际,水势消长,难以豫定”的情形下,对大溜未来状况、各处险工能否保固平稳,以及“下游被淹之处,田庐民舍,淹没多寡,文报能否转递”等情,及时据实具奏。二十三日,鉴于“伏秋两汛,为日甚长”的形势,宣宗又降旨牛鉴尽快“相度情形,疏通去路。以免续涨之虞,毋再贻误”。4天后,宣宗再饬牛、文“赶紧设法疏消(黄水),毋令大溜掣动,再有他虞”,并要文冲就“其上下各工水势若何,大溜有无掣动”等情“迅速具奏”。

然而,接下来的情况令宣宗失望:黄河漫口迅速刷宽,“掣溜七分”。二十九日,宣宗将文冲革职留任,并令牛、文“协同赶紧办理”“所有漫工事宜”。次日,寄谕皖抚程楙采,命其“督饬所属,于各紧要地方,先事豫防,妥为布置,毋致他虞”[27]。七月初,得知“大溜业已全掣”、黄河“下游正河断流”,宣宗立即想到苏、皖两省将遭殃,乃命江南河道总督麟庆、苏抚梁章钜、皖抚程楙采“即将漫水作何归宿,被淹者若干处,情形轻重若何”等迅速查明具奏[28];随后,宣宗又陆续在七月十八、二十三日和八月四日,多次颁诏麟庆及时上报洪泽湖水情,并酌情慎办诸如启放山盱三坝归江等务,切“不可孟浪偾事”;得麟庆已妥处洪湖水事且无碍坝下各州县田庐之报后,宣宗甚为高兴。九月初,黄河长水递消,大溜日渐松缓[29],宣宗又把关注和应对的重心转移到黄河决口的封堵上。

(2)封堵黄河决口。筑堵工程是朝廷应对水患危机的根本举措,也是宣宗始终最关注的事情。早在漫溢之初,他就要求牛、文分别督饬文武员弁等“赶集料物,设法筹堵,迅速蒇功,毋再贻误”。七月初,大溜全掣,堵口难成现实。但宣宗仍令文冲“督饬员弁,多备料物。遇有可以措手之处,即行上紧堵筑,以期迅速合龙”[30]。为保证来日成功堵口,在堵口工程尚未实质性开展前,宣宗谕令先行堵口辅助工程。此类工程主要有:

一是镶做裹头埽。裹头埽是在堤防溃决后,为防止决口被水冲宽而常用的保护堤头措施。祥符决溢后,在水势较盛、堵口难兴的情形下,宣宗诏谕文冲赶紧镶做口门两岸裹头埽,为此后封堵决口创造条件。在宣宗的督饬下,文冲完成了口门东岸裹头埽;七月二十四日,宣宗又令文冲抓紧办理西岸裹头埽,并在物资、资金上予以方便[31]。而文冲对此置之不理。八月初,王鼎被遣往河南督办河工。莅任后,王鼎遵旨熟筹定议,赶紧兴办西坝裹头埽,并于九月二日告成[32]。两岸裹头埽的成功镶筑,有效地防止了口门的进一步刷宽。

二是赶筑挑水坝。在河防工程中,挑水坝具有疏分水势的作用。虑及堵口之需,早在七月初“漫口大溜全掣,下游正河断流”之时,宣宗就令牛鉴“间段赶筑挑水坝三道”,并为达到“深资抵御”洪水的目的,对挑水坝的建筑提出了具体的要求。然而,挑水坝一事进展如何,牛鉴避而不言。1个多月后的八月七日,在下给王鼎的诏令中,宣宗再次督饬修建挑水坝[33]。十一月底,挑水坝工程竣其事,基本堪胜有效挑溜之任[34]

三是挑挖引河。九月初,宣宗在裹头埽筑成之时,即命王鼎率部“相度地势,挑挖引河”;王拟于九月十五日开挖[35],但迟迟不见动工。十月七日,宣宗得王鼎《挑挖引河工段业已多集人夫鸠工兴办》一折后,令王鼎立即组织挑挖引河。然此后仍未兴工;十月底,宣宗专令王鼎“赶紧插锨兴挑”,并对引河的宽、深等提出具体要求,且“勒限四十日,一律如式挑挖”,不能有丝毫的“草率迟缓”[36]。此诏对引河挑挖具有很大的推动作用,十二月中旬,引河挑工“全行完竣”[37]

裹头埽、挑水坝、引河之工,无不着眼于堵口。当上述基本辅助工程蒇事后,随之而为者便是封堵决口。其实,早在十月底宣宗令王鼎挑挖引河时,即命王等趁口门水势减弱之时,议办堵口之事,并对决口东、西坝进占前后顺序与施工速度等有所要求。得旨后的王鼎遵命为之:十一月一日,做成西坝33[38];此后,“天气晴和,正易施工”,堵口速度加快。至十一月十七日,东、西坝共做成91丈。

但宣宗仍嫌进度过慢,旨令王鼎尽量“迅速合龙”,“断不准稍有耽延”[39]。乃后虽曾出现2次气象变故导致施工一度停止的意外事件,由于王鼎措施得力[40],化险为夷。二十二年二月八日,堵口终获成功,全黄从此悉归故道[41]

(3)赈恤灾民。朝廷实施的赈恤,从时间上看主要集中在水灾初发时、水情稳定后、隆冬与初春时节3个阶段。因各阶段民情和解决问题的侧重点不同,具体措施也有区别。

首先为黄泛初2个月间(六月至八月)为解决灾民生存之需的急赈。黄泛期间,宣宗颁发了数十条谕旨,其中第二条便是抚恤灾民:六月二十三日,诏谕牛鉴“赶紧赈救”开封城内“猝被水淹”的居民。二十七日,在接到牛鉴“发银赴近村购买粮食”接济灾民的奏章后,宣宗又令牛氏对“所有避水难民,务即散给口粮”。购粮后的牛鉴在开封城内“分设五厂,赈济难民”。此举颇获宣宗首肯,进而要求牛对城外灾民务予抚恤,并为此拨银50余万两。八月二十七日,宣宗又应牛鉴奏请,诏赈祥符等9州县被水灾民一月口粮[42]

宣宗对皖北民生也甚为关注。八月十三日,他谕令皖抚程楙采妥勘皖北灾情,“分别接济”灾民:对受灾较重的太和,“酌发银两”,并动支常平仓粮,“藉资口食”;对凤台等4县“民力未逮”者,亦即“碾动仓谷以济急需,倘有不敷,准其由庐凤道酌发银两,解往接济”;而被水较轻的亳州等8州县,则据其实情,“相机办理”;定远等3州县,在其灾情核明后,再速予赈济。八月下旬,程楙采禀明受灾较重的太和等3县赈恤情况,宣宗据其所报,要求他在查清灾情的基础上,“分别被灾轻重情形,应抚恤者即行抚恤,应赈济者即行赈济”[43],进一步做好受灾民众的赈济工作。

其次为水情稳定后(九月至十一月)的赈恤措施。主要有两大内容:一是配合水利工程的修筑而实施的以工代赈。九月初,黄河大溜基本稳定,相关工程次第展开。王鼎上疏提出了“分设局厂”,以工代赈的施工计划[44];十月初,江南河督麟庆在其所上奏折中,鉴于豫皖两省受灾广泛,“穷民无以营生”之情,强调:“已勘估挑河等工,若岁内兴办,以工代赈,即可一举两得”。宣宗览奏,下令豫皖巡抚“妥筹善策”[45]。数万灾荒饥民随即聚于祥符大堤,以工代赈,从事挑挖引河等工,直至次年正月。而随着堵口工程的渐次收尾,所需工员日减,无工可做的灾民因“无所糊口”,偷窃抢夺者在在有之,大有“流而为匪”之虞。宣宗急令王鼎等悉心商酌,设法安置。得旨后,王鼎等多方应之。但宣宗对此还不放心,直到决口封堵1个多月后的三月二十四日,仍令豫抚、皖抚严饬地方官员“留心查察”并妥为安抚那些“陆续遣散”的“佣趁穷民”[46]。二是赈给灾民钱粮等物,蠲免、缓征税赋。赈济钱粮事例,籍不多载,主要有二:一为十月二十八日,宣宗应皖抚之请,对凤台等5州县受灾坍塌房屋,照例分别赈给房屋维修费;并对成灾79分的灵璧等7242(堡、集、村)贫民,各赏1月口粮[47]。二为十一月十九日应豫抚之请,对祥符等9州县成灾6分以上的9298个村庄,按其成灾分数,分别对极贫、次贫灾民赈以14个月不等的口粮[48]。而从赈济灵璧等县云“所需赈赏银两”和祥符等州县强调“嗣后如有应需加赈之处,着该抚体察情形,核实散放米谷,毋庸概给折色银两,以节帑金而裕民食”等记载看,所赈者应多为银两,因为灾区内不少州县连年灾荒,仓储素空,“已无可放之米”;而惟如陈留等少数州县“仓存谷石,分别成数,银谷并放”[49]

清代灾后税赋的蠲免、带征和缓征,是有受灾程度条件和相应标准的[50],此次清廷实施的赈恤,基本上是按有关规定执行的。如十月二十八日,宣宗对凤台等5州县实施的蠲免、带征、缓征等[51],即为其中一例。河南灾区实施的基本上为缓征、带征。其例有二:一是十月三十日应豫抚之请,对尉氏等13县被水歉收村庄当年赋税及道光十一年以来各类积欠旧赋等,缓至次年麦后或秋后启征;部分所欠,“各按最先年分每年带征一年”[52]。二为十一月十九日分别蠲缓祥符等9州县成灾5分以上9573个村庄和成熟乡庄应征本年钱粮;蠲剩钱粮,同本年漕粮、漕银等和历年摊征土方等杂项,“照例分年带征”;上年因灾带缓钱漕及本年成熟乡庄应征钱漕等项,一并缓至次年秋后分别启征[53]

最后是隆冬、来春岁紧时节(十二月到次年春季)的赈恤措施,主要为解决严冬和春荒之际灾民的生活,以及春季开展生产之需[54]。赈恤的形式,或赈贷,如二十一年十二月下旬,睢州、柘城灾民从朝廷那里得到的,就是借贷的籽种和口粮;或无偿赈给口粮,如二十一年十二月和次年正月,即曾无偿赈给祥符、灵璧等州县灾民1月口粮。但是,其一,受赈者并非所有受灾州县,有些受灾州县并未得到有效赈恤;其二,领赈者并非全体灾民,除祥符外,其他受赈州县只有部分受灾村庄之极贫、次贫者从中受益;其三,从二十二年正月赈给灵璧等州县“一月口粮”的诏书中所云“所需赈粮,以银折给”的情况看,所谓的“口粮”,实际上被折色为银两[55]。如此一来,便出现这样的问题:灾区本来就无粮资生,在青黄不接的春季,灾民亟盼者乃果腹之粮。显然,在当地廪空粮缺、物资流通不畅的情境下,灾民手中的有限银两,不仅难以买到充饥之粮,而且还有可能导致物价上升,对贫困的灾民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

另外,祭祀河神也是宣宗应对河泛的重要举措[56]。祭祀活动或可起到慰藉人心的作用,但在另一方面,又反映了清廷上下应对灾害的无方和无能。

2.河督的应对

河督的应对,可分文冲与文冲后两个阶段。黄泛发生后,河东河道总督文冲反应迟缓,上奏朝廷滞后。如关于决口初大溜流向等问题,早在六月底,朝廷就从豫抚那里获知;而在七月六日,宣宗才收到文冲与之同一内容的奏疏[57],文奏晚于牛报6天。文冲反应滞迟,与其主张有关。据宣宗七月十八日诏书可知,水患发生后,文冲即以水势大、堵口难为借口,主张“暂缓兴堵”;并因水患一时难消、省垣开封“卑湿”难保为由,奏请另择善地,迁徙省府[58]。受此影响,尽管宣宗叠降谕旨,要求文冲赶紧设法“抢堵”决口,而文氏依然不够积极。在宣宗看来,“文冲身任河道总督,河务是其专责”。而在决口前,文冲未曾事先防范;大堤决口后,他又未能及时兴堵,以致漫口刷宽,大溜南行,其咎难辞。于是,宣宗便在六月二十九日将文冲革职,“暂留河东河道总督之任,戴罪图功”。并诫之云:()能迅速蒇功,其咎尚可稍从末减。若再玩延贻误,定当重治其罪,决不宽贷”[59]。被解职的文冲,在宣宗的饬令下,带着有罪之身,从事镶做裹头埽、保护省城开封的工作。

七月下旬,文冲负责的口门东岸裹头埽竣工,朝廷命之赶紧镶筑西岸工程[60]。八月初,开封城防工料物短缺,牛鉴奏疏廷上。宣宗颁旨文冲,令其督饬黄河沿岸各厅将所存料物运赴开封,确保省垣险工用料[61]。接旨后,文冲上疏清廷,以“恐激怒溜势”、危及省垣为由,推延赶做西岸裹头埽;内中同时又云:“运送(开封)料物船只,一经运到,辄被地方各员扣留,移住眷口,停泊城隅,又不载送上堤,俾资轮转”。借故推托督办开封防务料物之责。得报后的宣宗,一方面调员赶赴开封,加强省垣的防护;同时,特遣王鼎进入汴城密查文冲所奏是否确实,并同牛鉴等“熟筹定议,妥速具奏”[62]。八月十四日,朝廷接到王鼎调查报告,文冲的推诿面目真相大白[63]。然而,王鼎此前的另一份奏疏称,祥符决口的迅速扩大,是河臣“迟延贻误”的结果。盛怒的宣宗在王鼎调查结果报奏朝廷以前,便于八月十一日将文冲彻底革职,“枷号河干,以示惩儆”。文冲被革职后,所有河东河道总督印务,由王鼎暂行署理[64]。十一月十七日,宣宗一道谕旨,又将被“枷号示惩”期满的文冲送上伊犁充当苦差之途[65]

六月底文冲被革职后,清廷为堵口一事,先后派遣多位得力干员赶赴河南:七月三日,“命遣戍伊犁已革两广总督林则徐,折回东河,效力赎罪”;四日,命大学士王鼎等驰往河南,督办堵口;八月九日,江苏淮扬道朱襄被任命为河东河道总督[66]。根据规定,文冲被正式革任后,河东河督所有事务均由王鼎暂理,直至朱襄到任。据《汴梁水灾纪略》,朱襄九月十一日抵达汴城[67]。朱襄虽为河督,其实并不具体负责堵口。从有关记载看,朱襄所管主要为黄河堤坝的维护和培补,以及运河的疏浚等[68]。封堵决口,始终是在王鼎的直接指挥下进行的。在朝廷的严饬和林则徐等襄助下,从二十一年七月到次年二月长达7个多月的时间里,王鼎坚守堵口一线,力克艰险,先后完成了西岸裹头埽、挑水坝、引河等堵口前期辅助工程,并最终成功堵口。而王鼎本人,则因积劳成疾,以身殉职[69]

3.地方的应对

(1)豫省的应对。分豫抚等官员应对和士绅应对两方面。首先为豫抚等地方官员的应对。黄泛初发时,时任豫抚为牛鉴。九月五日,牛鉴调任两江总督,河南布政使鄂顺安接其职[70]。因此,豫抚的应对,包括其前、后两届任者之举措。综观豫抚的应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上报水情、灾情。水情方面,具体包括黄水走向、水势大小及其涨落等。如黄泛之初,牛鉴就上《黄河盛涨现在堵筑情形》一折,对开封城水势的涨落及其时间,予以了翔实的上报[71]。此后,牛鉴又先后多次将大溜、黄水对开封城的影响、黄水的流向等具体情况上奏朝廷[72]。从《清实录》等文献看,黄泛期间,朝廷有关水情的掌握,除少数来自文冲等奏报外,其余绝大多数得益于牛鉴的及时上报。其上奏灾情,在区域方面,主要为口门附近尤其是省垣开封一带。另外,从宣宗六月三十日、七月四日上谕中援引牛鉴奏疏中“已饬下游归德、陈州两府,并飞咨安徽,一体豫防”和“飞咨安徽、江苏等处,先事豫防”等语看[73],牛鉴还注意向苏、皖两省通报水情,以便其做好防护工作。此举当属难得。

第二,力卫省垣。与河督应对以封堵决口为主相比,牛鉴的应对重点是力卫省城开封。黄泛之初,牛鉴就“惟以保守省城为要”,并“通饬南北两岸各厅,将存料调取,并熟练官弁兵夫飞调至省”垣,加强省城防护,结果导致河南境内“各厅无工可施,护堤缺口”之工难兴。宣宗曾针对牛鉴此举而颁诏指出:尽管“保卫省城,责无旁贷”,但要顾全大局,尤以“多集夫料,赶紧镶筑”决口工程为先。七月中旬,黄河来源甚旺,开封被围匝月,城垣“久泡酥损”,情形危急。牛鉴上奏其情,以求朝廷支持[74]。七月底,黄河大溜直冲省城西北角,城垣多有坍陷,保护省垣料物严重不足。牛鉴奏诸朝上。宣宗旋降谕旨,要求文冲督饬员弁,赶紧运送料物,“以应急需”[75]。同时,出于保全汴城百万生灵之虑,宣宗建议牛鉴在“城垣不能坚保”的情况下,莫若“妥协”而为,将民众和吏员“设法迁徙”他处。牛鉴对此毫不“妥协”,坚称迁徙省城为“断难”之势。宣宗出于谨慎,加派王鼎与牛鉴一起,负责开封城的防护事宜,并随时禀奏其情。乃后,河水消缓,牛鉴率众清淤导水,加固城基,官民同心合力,汴城大局无碍,“人心安固不移”[76]

第三,组织救济。包括组织急赈和向朝廷奏灾请赈两方面。关于后者,据文献记载,宣宗对豫省泛区的赈恤,基本上都是在豫抚的奏请下而做出的,兹不赘述。这里着重探讨豫抚围绕救灾开展的赈给灾民衣食之物和补偿倒塌房屋等赈恤活动。这些活动,从时间上而言,大致可分为仓猝开赈、调整赈策后的赈恤两个阶段。

其一,仓猝开赈阶段的赈恤,系灾害发生之初的应急行为,其时间下限为八月下旬。黄泛猝发后,牛鉴迅速组织赈恤,选派妥员雇船携带钱物,分往灾民集聚处放赈,并委员城内散发馍饼;随即又在城东火神庙设置东赈厂,专司赈济,灾民凭赈厂派员分发的赈票赴厂领赈。但一处赈厂难以满足灾民之求。于是,牛鉴接受士绅建议,将贡院号舍供给灾民居住,并设厂赈粥,灾民“尤沾实惠”。同时,牛氏又在山陕会馆增设赈厂(西厂),扩大赈恤规模。然粮物捉襟见肘,赈济举步维艰。对此,官方积极应对:一,“发银赴附近之朱仙镇买运接济”。六月二十五日,朱仙镇所购粮物运抵;二,动支河南布政司储备仓粮物运往各赈厂,并于六月二十九日正式开仓运谷;三,任凭“商贾贩运粮食、薪煤、草料一切来城贸易”,守城兵役等“毋得稍有阻难需索”,增加粮食供应量。另一方面,急赈展开之始,布政使鄂顺安就发现“东、西两厂放赈不无遗滥”,需要“认真稽查”,为此而“必须绅士协同办理”。此时,赈恤面临粮物有限、且“购买不易”窘境,为提高救济效率,官方决定正式邀添地方士绅参与赈恤。但赈恤中存在的工作脱节、地保和书役从中渔利等弊端,并未因士绅的协办而杜绝。八月九日,士绅具禀牛鉴,请派士绅逐户清查灾民户口。十四日,在豫抚的直接主持和过问下,清查户口局在文庙成立,拟自当日起派员和士绅分门清查,并将清查户口的必要性、方法、要求和清查后“照造清册,另换新票,照验给赈”的打算,以及对赈恤对象做出明确规定的《抚恤条例》等,于街道张榜公布。八月十六、十九日,东厂士绅清查户口中,先后查出了数百冒赈、漏赈者[77],户口清查初见成效。仓猝赈恤至此告终。

其二,调整赈策及其赈恤。九月中旬,清查户口成册,开封五城灾民分编五册,各由东、西两厂赈恤。“自是按册核实,贫民皆得实惠,胥役之弊尽绝”[78]。但在户口成册前,随着人口清查的进行,以及冒赈、漏赈等弊端的陆续被发现,地方赈恤举措也作相应调整:一,减裁赈票口数。按照仓猝开赈阶段的规定,每票受赈人口,14岁以上者(大口)不超过3人,13岁以下者(小口)不多于5人。但在实行过程中,“每票大小口多至十数口,与例不符”。于是,施赈者从八月二十二日始,减裁赈票口数,每票严格“按大三小五散给”。此举推行,仅东赈厂就减少了800大口。二,颁发新的器量。放赈之初,赈恤总局谕令一律按大口5合、小口4合散给。随后发现规定“不合例”。八月二十九日,总局颁发新制升斗,并于次日开始执行;同时,再将小口赈放标准,由原4合调整为25勺。三,更换新的赈票。为防止盗印赈票等弊端的滋生[79],总局决定使用新的赈票。九月七日,赈厂委员饬令于各街出告,条谕领赈灾民更换新票。四,移易东赈厂于宽阔地带。清查户口和降低赈恤标准后,赈恤面扩大,赈恤对象增多,东赈厂所在火神庙因其狭小,难成其事。为此,九月十二日,总局决定将东赈厂从火神庙移于东岳庙,并承担省垣5城中的3城灾民赈恤任务[80]。此后,随着天气的转寒,各赈厂又向灾民赈以棉衣;并委员四乡查灾,夜晚街上巡查,使漏赈者得到及时救济[81]

其次为地方士绅的应对。开封士绅和民众的应对事迹较为突出,可从二方面概括之。一是促使并协助豫省官员力保汴城。如二十一年十月间士绅联名奏疏《不迁省节略》之举即为其典型事例[82]。另外,省城被水之后,刘鸿恩等积极倡捐,襄助“应办工赈诸务”,于开封城的灾后恢复、重建,功莫大焉。此举也得到了宣宗的充分肯定[83]。二是赈恤期间,士绅积极向豫抚等吏员建言献策,协助办理赈务,及时发现赈弊,并与官府戮力纠之。具体者如六月下旬,常茂徕向牛鉴建议,在贡院安设粥厂赈粥,为牛采纳;八月九日,王家勤等发现“放赈不公”,请求清查户口。而户口的具体清查等,也是在士绅的直接参与下进行的[84]。可以这么说,黄泛期间,如果没有汴城士绅的积极支持和亲自参与,开封很难躲过一劫;而汴城的“善后”进展迅速并确保其省垣地位,踊跃捐输的地方士绅同样功不可没。

(2)皖省的应对。皖省的应对大致可分为地方州县的应对和皖抚的应对两方面。地方州县应对的记载不多,所见个别州县的例子,大概能反映这一方面的情况。如受灾较重的太和县,66%村堡遭灾,庐舍漂没,民无定居。为济民过活,该县知县王启秀以“仓谷数百石作饼饵,泛舟散给”,同时又亟请帑银2.8万两“拯六十四堡被灾者”,并“亲督士绅查察,杜绝浮冒”[85]。关于皖抚的应对,《清宣宗实录》等所载甚多。

皖抚程楙采的应对,基本上是在宣宗的饬压下而为,属被动应付。早在得知黄河大溜东南“而去”之初,宣宗就心明如鉴:“安徽与豫省接界,河水既已漫溢”,则“该省难保无横溢淤垫之处”。因此,他在接牛鉴奏报后,六月三十日寄谕程氏,着其“督饬所属,于各要紧地方先事豫防,妥为布置,毋致他虞”。不久,文冲等奏称黄河“大溜业已全掣,下游正河断流。现在水势口门下分为两股……归入江()境”。览奏后的宣宗颇为焦虑,自忖淮河中下游的“江苏、安徽两省漫溢淹浸之处定已不少”。急于了解皖北水情的宣宗在七月六日颁旨,要求皖抚迅速查明并具奏“漫水作何归宿,被淹者若干处,情形轻重若何”等[86]

然而,皖抚对上述谕旨竟置若罔闻。七月下旬,江南河督麟庆奏称全黄已至洪泽湖。虑及皖北“各州县地亩,向来水大之年,每易淹浸”之殷鉴,加之此次黄泛特大,各地“雨泽过多”,宣宗推断宿州等地水灾“情形必重”,凤颍一带“被淹之处谅亦不少”[87]。可是,尽管自己曾“叠经降旨,着程楙采豫为防御,并将漫溢淹没之处,查明具奏”,但“玩泄已极”的皖抚,“至今尚未驰奏”。“现在该省被淹地方究有若干,经过州县,情形轻重若何”等,一国之君虽迫切欲知却终无所知。七月二十三日,宣宗再令皖抚“迅速查明”并具奏详情[88]

八月十一日,宣宗终于看到了皖抚关于皖北灾情的第一份奏疏———《查探黄水直注皖境汇入洪湖情形》:“祥符漫口掣动大溜,亳州系属顶冲……涡河先后长水七尺,尚未出槽……下游太和、怀远、灵璧等属洼地均被漫淹”;“凤阳、颍州、泗州等属,秋霖泛溢,又值豫省黄水奔趋,田庐亦遭淹浸……委员查办抚恤情形,节次奏明在案。现在节逾秋分,水未消退,秋成失望”;“皖境情形,患在秋霖泛溢。如以后河流顺轨,当不至有他虞”[89]

宣宗对奏疏关于皖北水、灾情的轻描淡写和敷衍塞责之语颇为不满,当即降旨:

安徽与豫省接壤,河水既已漫溢,正河业经断流,“顺轨”二字从何用之?且自六月至今,黄水下注,该省州县被淹者若干处,情形轻重若何,水势作何归宿,均未据详晰声叙。该抚不知事之轻重,如在梦中,实出情理之外。程楙采着交部议处,仍着查明被灾各州县及下游水势归宿之处,据实具奏。毋得玩视民瘼,致干重咎。[90]

就在此诏颁发的第三天,“如在梦中”的皖抚呈上第二份奏折———《续查凤颍两府属淮黄并涨低壤被淹》,再次将黄水入皖、“以致各属被灾较广,小民荡析离居”等情奏明廷上。知情后的宣宗在八月十三日的上谕中,出于对灾民“悯恻”之情,要求皖抚对灾民加以急赈[91]

此后,程楙采在八月二十四日、九月六日、九月二十二日、十月二十八日和二十二年二月十三日、四月九日前后,又陆续6次上疏。总共8次奏疏中,就内容来看,15次所言,重点为水患灾情的禀奏;3次所奏,除灾情外,还有奉旨对太和等灾区开展赈济的汇报;6次所上《请将被水各州县卫分别赈赏蠲缓》一折,为请求朝廷对灾区加以赈蠲;78次奏疏,均为决口堵塞后所上,系“善后”事宜[92]

除陈报灾情和赈恤灾民外,为防止灾后民变,皖抚还采取了另一应对策略:召募、训练青壮灾民,以备紧急调用。黄泛期间,第一次鸦片战争在东南沿海如火如荼地进行。受沿海地区召募水勇、抵御夷人事例的启发,两江总督、钦差大臣裕谦疏请召募尚武、好斗的皖北乡勇,组成军队,火速开赴浙江战场。此奏为宣宗认可,并饬委皖省太平府尹舒梦龄赶往凤阳、颍州等地办理[93]。但浙抚刘韵珂则认为,皖北“民俗犷悍,其愿来者,无非不安本分之无赖游民”。担心这部分人被召入伍后“为益甚微,为害甚大”。因此,刘氏以“大兵指日云集,无须假力于邻省之民人”为借口,建议宣宗饬令皖抚停止召募。权衡利弊得失,宣宗以为浙抚“所见大有深意”,遂于九月十日诏令皖抚“即行停止雇募”乡勇,已然者则“缓为遣发”。但在饬令中,宣宗又强调指出,东南沿海将来战事确实吃紧,“如必须该处义勇,着一面奏闻,一面飞咨麟庆、程楙采迅速招募,饬赴军营,听候调遣”[94]。至此,组织皖北乡勇远征一事搁浅。

然而,九月二十一日,宣宗鉴于战争当头,各地兵力严重不足,“遇有征调,每以老弱充数”,难胜“折冲御侮”之任的实情,下旨要求“各省督抚,饬令州县,于添设民壮之外,召募土兵,勤加训练,选其精锐,收置营伍”,以“保卫地方”和“预备征调”。强调各省“督抚务当行之以实,不得虚应故事,冒滥名数,致兹流弊”。其实,早在道光二十年九月,程楙采就因皖北寿春镇驻兵先后调赴浙江,所存营兵不多,出于“外攘内安”之需,经奏请,令庐凤道郑家麟在庐州、凤阳、颍州、泗州等府()被水之区,广募壮丁,“繁剧州县以五六十名为率,中简州县以三四十名为率”。这些民勇由地方“捐廉散给口粮,练习技艺”,并“随同兵捕巡防差操”。

经过努力,江北各州县均已“令于民壮之外,添招民勇,教之纪律,即可作为土兵,无事藉以巡防,有事足资调拨”。此次得旨后,程楙采认为皖北民情犷悍,加之“本年黄水为灾,无业游民,难保不流为盗贼”,而“欲其不为匪而归我用,莫如召募之一法”。因此,在得兵部传宣宗“召募土兵”令后,程氏立即遵旨“实力奉行”[95]。但同时,程楙采又针对皖北特殊情况,在召募土兵之外,又提出了另一召募计划———选训骁勇:

臣……悉心筹计,拟于添募民勇之凤颍一带,另选骁勇四百名,勤加训练,以备调用……惟本年州县,因灾力绌……自本年十一月起,至来年四月底麦熟止,每名日给饭食大钱一百文,共须大钱七千二百千文……或令充补归伍,支食兵粮,或分派各州县,收隶壮班,蓄以待用。总期行有实效,不致滋生弊端。[96]

这一计划,是程楙采在十月所奏《筹办召募土兵疏》中提出的。就奏疏内容来看,其所选400骁勇,基本来自于皖北;选训时间,为道光二十一年十一月至次年四月底麦熟,每日供给其钱粮,以解决其生存之需。以为如此既可“不致滋生弊端”,又能达到“蓄以待用”的目的。程氏之所以确定上述特定的骁勇选训地区和时间,主要在于该年皖北“因灾力绌”;同时,也与长期灾荒环境下的皖北尚武、好斗民风及社会动荡相关[97]。程楙采熟知“韬钤之学”[98],灾荒年月如何消弭青壮灾民之“势”,并达到为我所用的目的,程氏自然深谙其道。因此,在黄流泛及皖北、宣宗诏令屡降的情形下,程楙采对灾情奏报反应迟钝,敷衍塞责;而对宣宗“召募土兵”之令,除“实力奉行”外,他还主动请缨,选训骁勇,其积极、主动的行为,与应对黄泛的态度,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三、结语

对于道光二十一年的豫皖黄泛,清帝、河督、豫抚、皖抚和开封士绅等不同社会主体,在灾患发生后,分别做出了相应的应对。清帝宣宗的应对措施较为全面。河决发生后,宣宗高度关注黄水流经地区的水情、灾情和民生,重视决口的封堵,并在堵口物料的调集、人员的调配和奖惩、银两的调拨[99]等方面,无不尽其力地支持和协调,且就工程的具体建设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可以说,堵口工程的最终告竣,与宣宗的高度关注和全力支持密不可分。而决口的成功封堵,则直接得益于恪尽职守的大学士王鼎的有力应对。

河督文冲、豫抚牛鉴,分别从其职守和利益出发,也采取了一定的应对措施。然而,受行政管理条块分割的影响,面对河患,“同在一省”的河督与豫抚难相谋事。在各司其职、各行其事之余,互不支持,乃至彼此掣肘,其应对具有片面性。文冲作为河督,专司河务。决口的发生,文冲过不可诿;河患发生后,他更是未能尽其职守。牛鉴防护开封料物不敷,朝廷责令文冲接济,文冲却多方推延。而作为一省巡抚同时兼理河务的牛鉴[100],在洪水临城之际,非但不能协助河督开展釜底抽薪式的堵口工作,而且还与文冲相颉颃。文冲力主放弃开封、“迁省洛阳”[101],牛氏偏以“正河业经断流,护堤决口,势难抢筑”为藉口,专守开封[102],而对省城以外的防黄漠不关心。牛鉴这种只顾省垣的片面防御措施,虽保省城获全,并为自己赚得了名声[103],但开封以下地区民众生命、财产因此损失严重。并且,即使在防护开封上,牛鉴也表现得较为消极,将开封城命运系于神灵,多次祷祀河神[104],希冀得到神灵的佑护。

另外,受专制制度的制约,河督、豫抚、皖抚等官员的应对,缺乏主动性、积极性,以致多临事而报,将问题和矛盾上交,且应对行为迟缓。虽然宣宗对河督、豫抚、皖抚的滞后应对极为愤怒,曾先后把文冲、牛鉴、程楙采“交部议处”或革职[105],而从河患发生到成功堵口间8个月所反映的情况看,各级官员应对效率低下的弊端始终未能得到根本性的根除。

和专制制度相联系,与应对洪患本身相比,朝廷和各级官员更为关切的,是灾民对政府统治潜在的威胁。为巩固专制统治,洪涝发生后,宣宗屡次要求各级官员务必认真安抚灾民,王鼎堵口时的“以工代赈”、程楙采的选训骁勇,以及朝廷和豫皖省抚、各地州县对灾民的赈恤等举措,无不着眼于安定社会秩序、维护专制制度。正因为如此,虽然被宣宗称作“玩泄已极”、“不知事之轻重,如在梦中”的程楙采,在奏报灾情上不够积极、主动,以致一度如文冲被革职,但在召募土兵、选训骁勇、安定社会方面有所作为,最终不仅保全了巡抚之职,而且还被委以重任,调抚浙江。

黄泛期间及堵口后,政府还对灾民予以了相应的赈恤。其措施包括赈给钱粮与衣物、蠲免与缓征税赋、贷给粮种,以及以工代赈等,举措可谓全面,对减轻灾民税赋、帮助灾民度过灾荒和灾后恢复生产、稳定社会秩序,无疑具有积极的意义。



[1] 李文海等:《近代中国灾荒纪年》,湖南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9页。

[2] 《清宣宗实录》卷354-369,中华书局1986年影印版;中国历史第一档案馆:《嘉庆道光两朝上谕档》(46-47),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影印版;《清代起居注册·道光朝》(63-66),台湾联合报文化基金会国学文献馆1985年影印版;水利电力部水管司等:《清代淮河流域洪涝档案史料》,中华书局1985年版;痛定思痛居士:《汴梁水灾纪略》,河南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上述文献,以下分别简注为《实录》、《上谕档》、《起居注》、《史料》和《纪略》。

[3] 分别参见《记道光二十一年开封张家湾河决》(王宗虞,《中国科学院河南分院历史研究所集刊》1960年第1)、《近代中国灾荒纪年》、《灾荒与饥馑:1840-1919(李文海,高等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论道光朝河政》(郑师渠,《历史档案》1996年第2)、《明至民国时期皖北地区灾害环境与社会应对研究》(陈业新,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4] 《实录》卷353,道光二十一年六月,第375页,第376页,第377页,第379,第381页。

[5] 据载,是次黄河南泛口门宽至300丈。参见《实录》卷357,道光二十一年九月上,第441页。

[6] 《实录》卷354,道光二十一年七月,第385;《史料》,第722页。

[7] 《起居注》(64),第37659页。水势的多涨,与流域降水较多有关。据《中国近五百年旱涝分布图集》(中央气象局气象科学研究院,地图出版社1981年版),该年黄河中游地区和泛区的旱涝等级为2(偏涝),其中太原、大同1()。众所周知,《图集》旱涝等级的确定,只考虑大气降水因素,客水过境所造成的水潦,则不在其考察的范围。因此,该年黄河水势的盛涨,乃流域中游大气降水偏多所致。

[8] 《实录》卷354,道光二十一年七月,第386页。

[9] 《实录》卷353354,道光二十一年六月、七月,第381页,第383页,第385;《史料》,第724页,第721页。

[10] 《实录》卷369,道光二十二年三月,第649页。

[11] 《灾荒与饥馑:1840-1919》,第33页。

[12] 《史料》,第721;赵钧:《过来语辑录》,《近代史资料》总41号,中华书局1980年版。

[13] 光绪《祥符县志》卷6《河渠志上》。

[14] 《实录》卷367,道光二十二年二月上,第610页。

[15] 《实录》卷355,道光二十一年八月上,第414;《史料》,第721;《上谕档》(46),第245页。

[16] 参见《明至民国时期皖北地区灾害环境与社会应对研究》,第27-28;《清代皖北地区洪涝灾害初步研究———兼及历史洪涝灾害等级划分的问题》,《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9年第2辑。

[17] 《实录》卷356360361362364,道光二十一年八月下、十月下、十一月上、十一月下、十二月下,第434页,第511页,第517页,第527页,第559;《起居注》(6465),第37552-37553页,第37932-37949页,第37978-37982页,第38029-38034页,第38364-38366;《上谕档》(46),第260页,第330-333页,第339页,第354-355页,第388;《史料》,第721-725页。

[18] 《史料》,第722页。

[19] 参见《明至民国时期皖北地区灾害环境与社会应对研究》,第28-29;《清代皖北地区洪涝灾害初步研究———兼及历史洪涝灾害等级划分的问题》。

[20] 《史料》,第722,第723页。

[21] 《史料》,第722;《实录》卷355,道光二十一年八月上,第413页。

[22] 《史料》,第722页,第725页。

[23] 《实录》卷355,道光二十一年八月上,第413页,第415;《史料》,第722;《录副档》,道光二十二年。转引自《近代中国灾荒纪年》,第18;民国《太和县志》卷12《杂志》、卷1《舆地志》、卷7《秩官》。

[24] 《史料》,第725页。

[25] 《史料》,第722页,第725页。

[26] 《录副档》,道光二十二年二月二十八日折。转引自《灾荒与饥馑:1840-1919》,第33页。

[27] 《实录》卷353,道光二十一年六月,第375页,第376页,第377页,第379页,第381;《起居注》(63),第37280;《上谕档》(46),第188页,第190页,第193页,第196页,第198页。

[28] 《实录》卷354,道光二十一年七月,第383页,第384-385页。

[29] 《实录》卷354355357,道光二十一年七月、八月上、九月上,第388-392页,第404-405页,第440;《起居注》(63),第37402-37403;《上谕档》(46),第221-222;《史料》,第725页。

[30] 《实录》卷353354,道光二十一年六月、七月,第375页,第383;《上谕档》(46),第188页,第189页,第202;《起居注》(63),第37251页。

[31] 《实录》卷354,道光二十一年七月,第383页,第392页。《起居注》(63),第37408-37410页。

[32] 《实录》卷356357,道光二十一年八月下、九月上,第419页,第440页。

[33] 《实录》卷354355,道光二十一年七月、八月上,第383页,第409页。

[34] 《实录》卷361362363,道光二十一年十一月上、十一月下、十二月上,第531-532页,第542页,第517页。

[35] 《实录》卷357358,道光二十一年九月上、九月下,第440页,第466页。

[36] 《实录》卷359360,道光二十一年十月上、十月下,第485页,第506页。

[37] 《实录》卷361-364,道光二十一年十一月上、十一月下、十二月上、十二月下,第517页,第531页,第542页,第557页。

[38] 《实录》卷360361,道光二十一年十月下、十一月上,第506页,第517-518页。

[39] 《实录》卷362,道光二十一年十一月下,第531-532;《上谕档》(46),第358页。

[40] 《实录》卷364366,道光二十一年十二月下、二十二年正月下,第557-558页,第587页。

[41] 《实录》卷367368,道光二十二年二月上、下,第608页,第614页。

[42] 《实录》卷353354356,道光二十一年六月、七月、八月下,第375页,第377页,第383页,第390页,第434页。

[43] 《实录》卷355356,道光二十一年八月上、八月下,第415页,第429-430;《上谕档》(46),第247页,第256-257页。

[44] 《实录》卷357,道光二十一年九月上,第441;《上谕档》(46),第263页。

[45] 《实录》卷359,道光二十一年十月上,第482;《起居注》(64),第37717-37718页。

[46] 《实录》卷365366369,道光二十二年正月上、正月下、三月,第575-576页,第594-595页,第649页。

[47] 《实录》卷360,道光二十一年十月下,第509;《上谕档》(46),第324-326页。

[48] 《起居注》(65),第38029-38033;《实录》卷362,道光二十一年十一月下,第525-527页。

[49] 《起居注》(64),第37902页。

[50] 《钦定大清会典则例》卷55《户部·蠲恤三》、《大清律例》卷9《户律·检踏灾伤田粮》。

[51] 《起居注》(64),第37902-37909;《上谕档》(46),第324-326页。

[52] 《实录》卷360,道光二十一年十月下,第511;《起居注》(64),第37932-37949页。

[53] 《起居注》(65),第38029-38034;《上谕档》(46),第354-355页。

[54] 《起居注》(65),第38364-38365页,第38366-38367页。

[55] 《起居注》(6566),第38365-38366页,第38466-38470;《上谕档》(46),第388;《上谕档》(47),第9-10页。

[56] 《纪略》,第9-10页,第41页,第42页,第51页,第58;《实录》卷355358368,道光二十一年八月上、九月下、二十二年二月下,第463页,第401页,第614页。

[57] 《实录》卷353354,道光二十一年六月、七月,第381页,第384页。

[58] 《实录》卷353354,道光二十一年六月、七月,第381页,第384页,第389页。

[59] 《实录》卷353,道光二十一年六月,第379页。

[60] 《实录》卷354,道光二十一年七月,第392页。

[61] 《实录》卷355,道光二十一年八月上,第401-402;《上谕档》(46),第233页。

[62] 《实录》卷355,道光二十一年八月上,第406页。

[63] 《实录》卷355,道光二十一年八月上,第416-417;《起居注》(64),第37493-37495页。

[64] 《实录》卷355,道光二十一年八月上,第413页。

[65] 《实录》卷362,道光二十一年十一月下,第524;《起居注》(65),第38011-38012页。

[66] 《实录》卷354355,道光二十一年七月、八月上,第383页,第412页。

[67] 《纪略》,第75页。

[68] 《实录》卷359360,道光二十一年十月上、十月下,第483页,第510页。

[69] 《实录》卷357363368372,道光二十一年九月上、十二月上、二十二年二月下,第440页,第542页,第622页,第627页,第698;《上谕档》(47),第72页。

[70] 《实录》卷357,道光二十一年九月上,第448页。

[71] 《实录》卷353,道光二十一年六月,第376;《上谕档》(46),第190页。

[72] 《实录》卷353354,道光二十一年六月、七月,第381页,第383页。

[73] 《实录》卷353354,道光二十一年六月、七月,第381页,第383页。

[74] 《实录》卷353354,道光二十一年六月、七月,第381页,第386页,第389-390页,第394;《上谕档》(46),第197页,第208-209页,第216页,第225-226页。

[75] 《实录》卷355,道光二十一年八月上,第401-402;《上谕档》(46),第233页。

[76] 《实录》卷355,道光二十一年八月上,第405-410;《上谕档》(46),第238-241页。

[77] 《纪略》,第6页,第10页,第11页,第14页,第16页,第17页,第21页,第25-26页,第53页,第59页,第64页,第66页,第67页,第69页,第75页。

[78] 《纪略》,第75;83;69;72页,第75;76页,第78页。

[79] 《纪略》,第75;83;69;72页,第75;76页,第78页。

[80] 《纪略》,第75;83;69;72页,第75;76页,第78页。

[81] 《纪略》,第75;83;69;72页,第75;76页,第78页。

[82] 具体参见《纪略》(79-81)、《清史列传》卷43《大臣传续编八·邹鸣鹤传》(王钟翰点校,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3379-3380)

[83] 《起居注》(66),第38672-38686页,第38695-38697;《上谕档》(47),第61-62页。

[84] 《纪略》,第13-14页,第59页,第64页,第67页,第69页。

[85] 民国《太和县志》卷12《杂志》、卷7《秩官》。

[86] 《实录》卷353354,道光二十一年六月、七月,第381页,第385页。

[87] 《史料》,第724页。

[88] 《实录》卷354,道光二十一年七月,第391;《上谕档》(46),第222页。

[89] 《史料》,第722页。

[90] 《实录》卷355,道光二十一年八月上,第413;《上谕档》(46),第246页。

[91] 《实录》卷355,道光二十一年八月上,第415;《上谕档》(46),第247页。

[92] 《实录》卷356360367,道光二十一年八月下、十月下、二十二年二月上,第429-430509610;《上谕档》(46),第256-257页,第324-326;《上谕档》(47),第50-51页,第105页。

[93] 《实录》卷357,道光二十一年九月上,第442页。

[94] 《实录》卷357359,道光二十一年九月上、十月上,第456-457页,第486页。

[95] 程楙采:《心师竹斋章牍存稿》,中国史学会:《鸦片战争》(4),神州国光社1954年版,第553-554页,第562页。

[96] 《心师竹斋章牍存稿》,《鸦片战争》(4),第554页。

[97] 这一方面的内容,具体参见《明至民国时期皖北地区灾害环境与社会应对研究》,第338-408页。

[98] 《心师竹斋章牍存稿》,《鸦片战争》(4),第562页。

[99] 具体参见《实录》卷353-358360-363366-368,道光二十一年六月、七月、八月上、八月下、九月上、九月下、十月下、十一月上、十一月下、十二月上、二十二年正月下、二月上、二月下,第375页,第376页,第379页,第383页,第390页,第392页,第401-402页,第407页,第412页,第413页,第416-417页,第425页,第440页,第441页,第446页,第448页,第463页,第504页,第506页,第517-518页,第524页,第527页,第532页,第543页,第587页,第605页,第616页。

[100] 《实录》卷355353,道光二十一年八月上、六月,第401页,第406页,第376页。

[101] 《李星沅日记》上册(袁英光等整理),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280页。

[102] 蔡冠华:《清代七百名人传》上册《牛鉴》,中国书店1984年版,第281页。

[103] 《纪略》,第75;9-10页,第41页,第42页,第51页,第58页。

[104] 《纪略》,第75;9-10页,第41页,第42页,第51页,第58页。

[105] 《实录》卷353355,道光二十一年六月、八月上,第376页,第413;《上谕档》(46),第2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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