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嘉道以降停围与资源衰减
乾嘉之际,伴随围场动植物资源减少,军事演围已经名存实亡。这里围绕木兰围场做进一步考察,虽然乾隆后期满蒙关系基本稳定,木兰行围和避暑山庄“岁岁来朝”的活动,完全笼络了周边各藩部,蒙古已成为清廷的“屏辅”,再加之乾隆五十七年(1792)以后,皇帝“春秋增高,兼以连年雨水过大,屡次停围”,[42]一年一度的木兰秋狝大典也停止了,皇帝北上也仅仅驻跸山庄而已,似乎行围的政治军事使命已经完成。但是,也不能说,行围屡停与牲兽大量减少没有直接关系,另一方面,当黑龙江围场索约勒济划归索伦蒙古,盛京、吉林围场往木兰围场输送鹿只的道路阻梗,沿途自然环境变化,也成为木兰围场野生动物资源减少、行围无猎可获的重要原因。之后的嘉庆帝在主观上如何努力,不厌其烦、三令五申谕令举行狩猎活动,都不能够做到与其先祖时的规模相比拟。所呈现的景况不是牲兽稀少,无法行猎,就是兵士战斗力衰减,行围无纪律性,而且牲兽经常窜出围外,以至于围内一无所获,围外“守株者”倒是时常获利。嘉庆帝主持行围中常常两手空空,面对十分尴尬的处境。
道光元年(1821),不论道光帝如何的不情愿废弃“祖制”,但牲兽减少,无法行围,不得不终止木兰秋狝。之后,不但木兰围场牲兽木植偷猎砍伐严重,盛京等处围场也未逃厄运。道光七年(1827),盛京防御乌金保、大荒沟卡官等奏:“所管围场内,鹿只甚稀”,而且“越边私入围场山偷牲砍树、及刨挖鹿窖贩卖茸角”者甚多,更有在围内搭盖窝棚情形。是年,仅在盛京围场南路就查出私挖“鹿窖二百余处之多,拿获刨窖砍木偷猎打牲贼犯六十余起”。[43]“复在嵌石岭以北,查出九百余处”。统计1100余处,获犯110余起之多。[44]清廷十分震惊,认为盛京将军晋昌形同“木偶”一具,对偷挖鹿窖“失察”竟然至此种地步,勒令回京听令,罚俸2年。在道光帝看来,保护资源,就是保住权力,保住不变的祖制。
在围场所显示的“骑射旧例”这一军事功能完全丧失后,清廷并没有完全放手对围场资源的控制和利用,依旧按照旧例由各围场年年进贡珍稀动植物贡品。[45] 据《嘉庆会典》记载,京城内务府辖设的肉房和干肉库就是专门接收贡品的地方,这里给管理塞外围场的将军、佐领和牲丁分别规定了进贡动物的量。仅盛京围场而言,“捕进口味”是盛京将军所肩负的重要职责,[46]盛京的将军、佐领和牲丁每年的额交量为:肉房的定量是盛京将军交鹿780只,麅210只,鹿尾2000个,鹿舌2000个和无定数的鹿肠肚、麅肠、熊、野猪、野鸡和树鸡等;盛京佐领交鹅60只,杂色鱼40尾;旺多罗束围牲丁交鹿120只,鹿尾120个。干肉库的定额是盛京将军交鹿筋100斤,还有不定额的獐、麅背什骨、虎威骨和虎胫骨;佐领交腊猪20口,咸鱼1500斤和不定额的腌鹿尾;旺多罗束围牲丁交鹿肉干2700把。[47]
当时仅盛京围场处的贡例就分为两类:一类为初次鲜、二次鲜和三次鲜3种,另一类为一、二、三、四次鹿差4种。7种进贡办法中所进贡的物品,除了鹿类系列,如新鲜的或者晾晒风干的鹿肉、鹿尾、鹿肋条、鹿五脏等外,还有野鸡类和鱼类等。道光二十三年(1843)之前,进贡量都比较大,是年,因牲兽减少,进贡数量也有所减少,明确规定“按朱批改减的数”呈报。如“初次鲜”定例为:鲜鹿尾15盘、鲜鹿舌5个、鲜鹿肋条10块、鲜鹿发尔什20块,还有鹿大肠5根、鹿盘肠5根、鹿肚5个、汤鹿肉7块、晾鹿肉30块、冬鸭60只。“四次鹿差”定例为:鹿尾20盘、鹿舌20根、毛鹿220只、汤鹿10只、鹿大肠4根、鹿盘肠8根、鹿肝肺4分、鹿肚4个、鹿肠12根、鹿舒满10只、麅子80只、冬鸭20只、野鸡200只、树鸡30只,另外还有细鳞鱼、白鱼等几十尾,以及白糖、梨和各种干菜等。[48]咸同以后,贡品常常不能如数,时常减少或者停办,至光绪初年,定制几成空文一纸。
与上述相连的事实是,自道光年间以来,汉族百姓私入吉林、奉天围场,偷挖鹿窖、捕打鹿茸屡禁不止。如道光十一年(1830),二处围场的将军耆英和禧恩分别呈奏“吉林、奉天一体饬禁折”和“分别禁止捕打鹿茸章程折”,不得不“严饬边卡各官,与吉林地方会哨梭巡”,对偷挖鹿窖,捕打鹿茸者,严拿惩办。[49]当然,继之而后,该地区人口不断增加,农业垦殖增多。先是盛京围场于咸丰三年(1853)停围,又位于其东北的吉林屡经招民开垦,同治七年(1868),围场内“南北十七八里,东西八十余里,皆无树藏牲”。以至于“数百年封禁之地利,遂至荡然无存”。[50]问题是吉林放垦,渐渐波及东南方毗连的盛京围场,以至于这里“远山来鹿之道隔断,因而围内鹿只日见甚少”。[51]光绪二年(1876),因库款支绌,吉林将军穆图善奏停冬围。[52]光绪四年(1878)起盛京围场中海龙城附近鲜围20围也率先开垦。而黑龙江围场冬围制度也在光绪年间废止。[53]所以,持续不断的资源开发活动日益逼近围场边缘,继而深入腹里,对野生动物的“游动”造成障碍,动物不得不逐渐逃逸它处,寻找适合的生存环境,围场也就变成了“事实上”的荒地。
当然,从整体上说,围场资源的减少与官私双方竭泽而渔式的射杀猎取、无休止砍伐更有关系。仅乾隆三十三年(1768)起至三十九年(1774),官府在木兰围场的英图等3围,共砍木植365,549件。[54]乾隆三十一年(1756)三月,围场翼长查获偷伐树木3000余株。[55]至嘉庆初年,不仅砍伐了原定无碍行围的14围,而且还波及40余围,以致围内“砍剩木墩、余木甚多,兼有焚毁枯枝犹在,往来车迹如同大路,运木多人,各立寮铺……。”围场森林大面积减少后,其阴翳泉源、蓄水造雨等功能也势必随之减弱乃至丧失,导致泉源枯竭,水草不丰、“鹿只惊逸、伤损”,无处栖息等环境恶化现象加重。[56]就这一现象进一步来说,随着鹿、麅子等中小型动物被大量猎杀,在某种程度上,打破了弱肉强食的食物链条,虎豹大中型动物食物来源减少,生存受到威胁,长此以往不是逃逸迁徙它处,就是灭绝。
如果说道光年间以前,清廷对围场还存有治理之心的话,咸同以来,面对日益增长的人口对围场资源的利用,仅余下收拾衰败中围场烂摊子的责任。围场丰富动植物资源如巨大的磁石,有着强大的吸引力,不仅官方打牲、伐木活动不断进行,也诱惑周边百姓、商人砍伐偷猎,动植物资源存量日益减少。围场资源的开发已成必然趋势,范围缩减,保护管理形式不得不改变。清廷不得已出售资源使用权,开发围场资源。而这种开发又是始自广泛性的民众的开发利用对小范围内皇室维护利用的冲击,致使资源消耗率增大。随着清廷放垦力度的加大,塞外围场资源环境发生极大变化,即以森林草原为主体的资源环境改变为农耕田园环境。[57]
余论
对一地自然环境有着较大影响的资源,一般都是公共资源,或由国家控制,或归集团、宗族所有,均采用不同的方式加以管理,因而生态环境均属良好。一旦资源价值吸引人们去利用时,或当人们发现资源的利用价值后,资源控制结构和分配体系也将发生相应变化,引发资源存在形式的变化,有的资源从此消逝,有的被其它形式所替代。塞外围场丰富的动植物资源环境是一块巨大的磁石,先是由国家控制,皇家所有,配置有一套军事化的管理办法,但当清廷对动植物资源的利用量和移民人口铤而走险入围“偷盗”的利用量长期结合时,动植物存量和利用量之间的比率就会失衡,存量减少,不敷利用。所以,当清廷对动物资源的利用在长时期内得不到满足时,就不得不对所控制围场的动植物资源占有形式和利用方式重新加以分配和调整,如减少进贡数额、加大惩治偷盗力度、拆除窝棚、移挪封堆、增建巡视卡伦等。当然,这一些调整办法和围场管理所掌控的动植物资源衰减互为因果,也是清廷所始料不及的。
如果我们以康乾时期捕获甚多来说明围场资源环境趋向衰败的话,那么,自嘉道以后,以至于咸同几代帝王在废弃秋狝后,围场内的动植物资源不仅得不到繁息茂盛,甚至越来越少。相继而行的移民垦殖围场等举措,使得围内动植物更被大量猎杀砍伐。而动植物资源衰减后的一个事实就是围场土地资源的使用价值显现,所以,至光绪年间规模化垦殖就似乎顺理成章了。这就是自然资源价值利益的驱使。
不可否认,资源环境变化同时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其中包括商业社会、集团、个人之间的冲突,移民人口、生产技术和风俗与传统,以及资源本身以外的形势与政策等。围场资源环境的巨大变迁,正是由于急剧增加的移民人口与清廷双方需求和利用围场资源矛盾的激化、围场资源存量与利用不敷的生态危机,以及清廷不得已而采取的农业经济政策等诸多因素联合并共同作用于“围场”这一纯自然的原生态环境而引发,与清代以来整个东北和华北部分地区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变迁相联动。清代围场已然逝去,在人类对原生态资源越来越依赖、原生态自然环境越来越减少的今天,如何处理好人口、资源与环境的关系,保护好仅有的原生态自然环境状态,保护好濒危珍稀野生动植物,给后辈留下地球母亲恩赐于人类的已经不多的大地自然资源,也是显示代际公平、人类道德水准进步和提高的重要方面。
注释:
[1] 川久保悌郎《清代满洲の围场》一文,在《史学杂志》上分3期连载,见该杂志1939年第50编第9-11号。
[2] 主要有罗运志:《清代木兰围场的探讨》,(台北)台湾文史哲出版社,1989年;袁森坡:《木兰围场》(《文物集刊》第2辑),(北京)文物出版社,1980年;戴逸主编《清史研究与避暑山庄》,(沈阳)辽宁民族出版社,2005年,收录有杜家骥《清代的木兰秋狝、避暑山庄与蒙古》、张杰《乾隆帝木兰秋狝与怀柔蒙古》、张莉《清代围班制度述论》、何瑜《嘉庆皇帝与木兰秋狝》、张斌翀《嘉庆木兰行围钩沉》和袁森坡、张建军《木兰围场的规制与作用》;另有景爱:《清代热河木兰围场研究》,载《中国古籍研究》第1卷,(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
[3] 主要有颜廷真:《承德地区的环境变迁》,见邓辉等《从自然景观到文化景观——燕山以北农牧交错地带人地关系演变的历史地理学透视》,(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年,第291-306页;韩光辉、赵英丽:《论清初以来围场地区人地关系演变》,《清史研究与避暑山庄》,第284-292页。
[4] 关于“依山而建”,清人笔记有:“盖有山者,始为围场,山大则禽兽多,山小则禽兽少,故远近不能一致。”参见吴振棫撰,童正伦点校《养吉斋丛录》卷16,第210页,《清代史料笔记丛刊》,(北京)中华书局,点校本,2005年。
[5] 《围场厅志》卷1《疆域沿革》,北京图书馆藏,光绪钞本。
[6] 木兰分围,说法不同:72围说,见(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708《兵部167·行围》,(北京)中华书局,影印本,1990年;69围说,见《热河志》卷首,(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标点本,1999年;67围说,见《嘉庆大清一统志·承德府一·围场附》,(上海)上海书店,影印本,1984年。
[7] 关于设置时间,还有康熙二十二年(1683)说,见安忠和《木兰围场始置时间新考》,《承德民族师专学报》2003年第8期。
[8] “旧为蒙古喀尔沁、翁牛特部落游牧之处”,参见《木兰记》碑刻拓片;也有记载“喀喇沁、敖汉、翁牛特诸部敬献牧场”,参见《热河志》卷46、《养吉斋丛录》卷16等;似“敖汉部”有误。
[9] 引文均见《嘉庆大清一统志》,《承德府一·围场附·木兰围场》,第14-15页。
[10] 关于设置时间说法不一,主要有:1.天命四年说,参见《奉天郡邑志》卷4《海龙府条》,载《东三省政略》卷6《民政·奉天省附件》,(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点校本,1995年;2.天命十年说,参见王瀛杰修、李耦纂《东丰县志·地理志》,(北京)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中心,1990年;3.康熙二十一年说,参见杨永耀等《盛京围场建置时间考辨》,《历史档案》1990年第3期;与此相近的说法,还可参见天海谦三郎的《满洲旧惯调查报告书前篇·皇产》,(东京)日本总务部事务局调查课,大正四年(1916),第274页;川久保悌郎《清代满州の围场》第三章《行围制度の发达》,载《史学杂志》第50编第9号,第1150页,国立北平图书馆藏,1939年。
[11]《大清会典事例》卷709《兵部168·行围》,第824页。
[12] 崇厚辑:《盛京典志备考》卷5《围场处应办事宜》,见《续修四库全书·史部·政书类》,(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本,1995年。
[13] 参见《盛京典志备考》卷5《围场处应办事宜》;关于围场的区分,也说:有鲜围15以捕鲜,大围90以讲武,参见《清史稿》卷120《食货志》,(北京)中华书局,点校本,1977年。
[14]《大清会典事例》卷521《陵寝供品》,第1027页。
[15] 光绪二十五年后,东流水围的范围则改为东平、海龙和辉南诸县地,参见刘选民《清代东三省移民与开垦》,《史学年报》1938年第2卷第5期。
[16] 光绪《东华录》卷42,光绪七年七月甲子条,(北京)中华书局,标点本,1958年,第112页。
[17] 铭安奏“通筹吉林全局请添设民官疏”,光绪六年,见盛康辑《皇朝经世文编续编》卷33《户政五·建置》,沈云龙主编《中国近代史料丛刊》第84辑,(台北)文海出版社有限公司,1991年,第3443页。
[18] 嵇璜 等撰《皇朝文献通考》卷139,(上海)上海鸿宝书局,石印本,光绪二十八年。
[19]《大清会典事例》卷709《兵部168·行围》,第825页。
[20] 张伯英纂、万福麟修《黑龙江志稿》卷26《武备志·兵志》,中国边疆丛书第一辑,(台北)文海出版社,影印本,1931年。
[21]《清高宗实录》卷958,(北京)中华书局,标点本,1986年,乾隆三十九年五月丙辰,第982页。
[22] 据谭其骧主编《中国历史地图集》第8册(清时期)中相关部分经纬度查对,木兰围场约N41°-43°,E116°-118°;盛京围场约N42°-43°,E124°-126°;吉林围场约N44°-46°,E125°-127°;黑龙江约N45°-48°,E117°-128°;(上海)地图出版社,1987年。
[23]《清宣宗室录》卷114,道光七年二月庚午,第915页。
[24]《清高宗实录》卷281,乾隆十一年十二月下己卯,第665页。
[25] 长顺修、李桂林纂《吉林通志》卷6《天章志·鹿》,见中国边疆史志集成《东北史志》第4部第1册,(北京)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2004年,第482页。
[26] 黄维翰编《呼兰府志》卷3《财赋略》,(台北)成文出版社,1974年。
[27]《木兰记》碑刻拓片。
[28] 国家清史编纂委员会、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等编:《清宫热河档》(以下简称《热河档》),(北京)中国档案出版社,2003年,第1册,第12、68、86页。
[29] 高士奇《扈从东巡日录》,参见李澍田主编《长白丛书》初集,(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86年,第93、106、107页。
[30] 南怀仁《鞑靼旅行记》,薛虹译,参见李澍田主编《长白丛书》初集,(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86年,第141页。
[31]《1692年张诚神甫第四次去鞑靼地区旅行》一文,见中国社科院历史研究所清史研究室编《清史资料》第5辑,(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213页。
[32]《清史资料》第5辑,第209页。
[33]《清圣祖实录》卷285,康熙五十八年八月己未,第781页。
[34]《清史资料》第5辑,第99、113页。
[35]《热河档》第1册,第183页。
[36]《清高宗实录》卷280,乾隆十一年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