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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戊奇荒”对江南的冲击及地方社会之反应——兼论光绪二年江南士绅苏北赈灾行动的性质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03-27

 

  

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

 社会科学研究;2008年第4

 

 

    摘要:虽然光绪初年爆发的“丁戊奇荒”主要打击了华北地区,但其对中国的另一个重要区域即江南同样造成了重大的社会影响。而学界以往的考察,基本上都忽视了从江南的地方性视角出发来理解这场灾荒的意义,因此在论及中国近代救荒事业的一个重要变动即晚清义赈的兴起时,其判断并不完全准确。实际上,在单纯面对这场灾荒的情况下,江南地方的种种反应都贯穿着捍卫乡土安全的地方性立场,而其间出现的江南士绅前往苏北赈灾的行动,在本质上仍是江南自明清以来地方性救荒传统的某种延伸。这就提醒我们,在理解近代中国的社会变迁时,切不可过于低估内在传统资源的能动作用。

关键词:“丁戊奇荒”;江南士绅;苏北赈灾;义赈;地方性;地方史

 

    作为晚清时期最为惨烈的一次灾荒,“丁戊奇荒”已在学界得到了相当多的注意。[1]正如这些研究表明的那样,虽然这场灾荒的发源地和主要打击区域集中在华北,但其造成的许多重大社会影响和后果都远远超越了华北地方空间的范围。与这种情况相对应,以往对这场灾荒的诸般考察基本上都是从宏观角度出发,同时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位于微观层次的地方性视角。而忽视了这个视角,很可能会影响我们确切地认识和把握这场灾荒与社会发生互动作用的实践进程。对此,恰恰可以从对前述超越地方空间的社会影响和后果所作的考察中找到显著的例子。

早有研究者指出,正是这场灾荒期间出现了具有新兴意义的、以江南民间社会力量为主体的晚清义赈活动,从根本上突破了整个中国救荒机制的传统格局。①我们并不否认,晚清义赈的兴起的确不能套用通常那种地方史框架来理解。[2]可是在晚清义赈的具体起始点这个问题上,学界至今通行的看法并不令人信服。按照这种看法,晚清义赈主要是被这场空前灾荒激发出来的,而光绪二年(1876)底李金镛等江南士绅前往苏北赈灾的行动则标志着其发端。②由于缺失了地方性视角,持这种看法的研究者从未探讨与李金镛行动的具体背景相关的一些重要问题:江南社会是在何种情况下开始体察到这场灾荒的?在仅仅要面对这场灾荒的时候,江南社会究竟能够作出怎样的反应?这种反应又归属于怎样的关系脉络?而只要我们进入这些问题所处的历史场景,就可发现这种看法由于缺失地方性视角而存在着逻辑上的严重断裂。

 

一、“丁戊奇荒”对江南的具体冲击

 

    尽管“丁戊奇荒”主要打击的区域是华北,但是我们不应忘记,华北与江南的地理空间距离其实并不遥远。况且,最晚从唐宋时期以来,可以说华北与江南就在中国的空间关系构架中形成了最重要也最密切的一组关系。正是基于这些状况,使得这场发生于华北的灾荒也对江南地区造成了相当大的冲击,而江南地方社会尚在自身乡土之内就能感受到这场灾荒的存在。在这样的基础上,我们亦可颇为轻松地观察到江南社会针对这场灾荒作出的反应。

    “丁戊奇荒”影响江南的首要表现,便是北方灾区的大批饥民纷纷涌入江南地区,给当地带来了很大的不安因素。其实,对于北方难民的南来逃荒之举,江南社会并不陌生。特别是苏北地区的乡民南下趁荒之举,江南人士早已习以为常,正如时人所说的那样:“惟江皖以北之地,每岁又多旱灾,耕获所得,断不能敷八口一岁之食,故每岁秋收之后,爰将其所有留老弱以守之,以待来春播种之需,壮者则散之四方以求食,春间方归,以事西畴,谓之逃荒,此其相沿之习也”[3];“每当秋收后,无论年之丰歉,总携家眷南下,名日趁荒。到扬后,地方官必为之设立粥厂,俾作御冬。计较之在家,不无节省”[4]。因此,当北方难民于光绪二年下半年刚刚在江南地区出现时,“丁戊奇荒”爆发尚不久,所以当地人以为这不过是苏北难民的又一次趁荒之举而已。[5]但不久,这场灾荒的影响就表现出来了——更多的难民很快来到了江南。光绪二年十月间,镇江就有人发觉,苏北逃荒到镇江的饥民“源源而至,几有日不暇给之势”。[6]另据同月间传到上海的消息,尚滞留在淮安府清江浦一带的饥民“已有六、七万人”之多。[7]

    根据江苏巡抚吴元炳的奏报,北方饥民南逃的情况在光绪三年初已经是非常严重了:“上年(即光绪二年)十月初间,江北饥民纷纷过江,流至苏州者十百成群,殆无虚日。……其先过江者,则在苏州、常州等处分厂留养,并分拨松江、太仓各屑安插。计苏城水旱各厂共留养一万六百余口,又前福建布政使潘蔚、内阁中书冯芳植先后集资认养五千九百余口,派拨苏、松、太各属分养者八千数百口,常州收养三千一百余口,江阴收养四千六百余口,镇江收养三千数百口,扬州收养四万一千九百余口,又随时分起遣回、就地给赈者九千四百余口”。③仅据此奏折中所列数字,已有九万余人来江南地区就食。不过,吴元炳的统计数字恐怕还有缩水的成分。据时人在光绪二年底所作的一个估计,仅“江北被灾之老幼男女,出境就食者计不下二十万人”。[8]尽管这个估计也没有可靠证据,但是从后来很多难民根本没有得到安置的情形看,其总数无论如何都应该超过吴元炳上报的数字。

    另外,难民的来源地也早就远远不止于吴元炳所说的苏北地区了。就苏州而言,虽然在光绪三年初业已遣送了一批来自山东兖州、沂州等府的灾民回籍[9],但到了四月间,“苏城六门外所有沿城空地及荒废之基,半为山东、江北等处人搭盖草棚居住”[10]。十月间,依然有山东饥民直奔苏州而来,尤其是“浒墅关沿塘一带,近有饥民自北而南,或老或少,或男或女,或推小车,或撑小舟,或称山东人氏,或为江北口音,纷纷者不一”。[11]同年底,甚至山西难民的身影也在江南出现了。例如,有“山西难民李炳华等七人”在上海租界内出没,结果被解送到巡捕房。[12]更人惊讶的是,山西一个年仅十余岁的幼童,在“家中人俱已饿死”的情况下,居然沿途乞食到了扬州。[13]而另外一个重灾区河南虽然一时没有难民到达江南,但很可能那是两江总督沈葆桢在得知“豫省饥民纷纷南下,径抵徐州一带”的情形后,赶紧派员设法截留的结果。[14]

    对于这股北来的难民潮,江苏地方官府采取了颇具规模的就地留养和沿途截留行动。早在光绪二年十月间,即北方饥民刚刚到达苏州时,江苏巡抚吴元炳“即派员在省城外择宽敞地方,分投设厂,尽数截留。灾民中扶老携幼、徒行而至者,归入旱厂,每日煮粥,给予两次,每大口约米八合,小口减半。其原来有船者,则编号归入水坞,按大小口给予钱米,听其自炊”。[15]同时,吴元炳还“通饬各属一体遵办”,使得这种就地留养措施在江南不少地方都得到了实施,就连上海县都留养了1200余人。[16]应该指出的是,这种留养活动并不意味着江南城镇对北来饥民的接纳,因为官府的态度是,这些饥民在江南地区熬过冬季后,最终“均由县酌给口粮,遣令回乡”。[17]

    与此同时,吴元炳还札派官员从扬州往北沿途截留,以便切断这股饥民潮的源头。[18]在扬州,当地官员于“便益门外五台山大营两旁旧有营基之处,修筑围垣,中留一门出入,外环以壕沟。即令已编在册饥民领取芦席稻草,搭棚铺草,栖止于内”。[19]到光绪三年初,扬州五台山共设收养粥厂11所,截留饥民42000余人。[20]扬州之北的清江仅在光绪二年底就收养了45000余人,分住“十七厂,分散东北西三处,以防人众生疫滋事”。[21]再由清江而北,位于江苏最北部的徐州同样开展了截留行动。与扬州和清江的情况有所不同,此地最主要的截留对象是从河南流往江苏的难民。虽然徐州离江南地区还有一定的距离,但官方并未掉以轻心。因此,当徐州知府禀报当地“截留无款收养”时,时任两江总督的沈葆桢除札饬当地官员迅速劝捐接济外,甚至还“自捐千两”以为倡率。[22]

    不过,江苏地方官府的这些就地留养和沿途截留措施,根本解决不了北来饥民问题。就苏州而论,尚在光绪二年十月末的时候,“统计在苏者共有八千余人,然所搭之棚厂止可容六千余名,实在无可安插。故苏府已饬知常熟、昭文两县令即设法分养,并饬元和邑尊派差妥为护送至常昭也。夫苏省之办赈方如此其难,而江北难民之来尚源源不绝。前日又有倒撑船四五百号,每船约容五六人,自北而南,胥门外官塘几为之塞,盖又到三千人左右矣。兹虽增设席棚,每日给粥两次,已需米二十余石,筹款位置颇费周章”。[23]同年底,此种难以处置的情形更趋严重:“实在苏垣厂内安置者,前本有万五千人,加以近日陆续到来,又有五六千光景。故现在统共在苏之民,约二万有零”。[24]这样一来,就难免有许多难民流落在外,从而对江南地方社会的正常秩序构成相当大的骚扰。

    由于苏州是北方难民最早集中且人数可能也是最多的地方,所以这类骚扰事例也较早发生。例如,光绪二年十月十四日(1876年11月29)下午,苏州城内“有男女老幼数十人负锅担灶,闯入朱家庄新火神庙栖住,屠两狗以作晚餐。彼处铺户恐其夜间不靖,速唤地保来逐,遂望枫桥一带而去”。[25]十二月中旬的一天,在位于苏州养育巷慈悲桥边的裕成酱园,“突有灾民数十人拥至柜前,向乞盐菜,酱园不允,乃出洋银向买,岂知皆夹铜假版也。与之理论,灾民转众口喧嚷,七手八脚,硬自携取。酱园无可拦阻,急唤地保,各给以钱文,始共散去”。[26]并且,这种难民肆扰的情形很快扩展到了江南的其他地方。光绪二年底,逃至杭州的华北饥民“曾经大宪饬设立粥厂以赈济,旋因粥少人多,未能遍及,午后放粥时,饥民不由分说,一拥进厂,外之栅栏尽被挤倒,司事者不能阻止,遂至争先恐后,践坏多人,其粥亦狼藉满地。抚宪闻知即派兵弹压”。[27]光绪三年底,逃荒到宁波的难民甚至制造了白昼抢劫的恶性事件,尽管当事人是不是华北难民一时还不太清楚,但时人立即将此事归结到他们身上。[28]大约在同时,确实是一批来自苏北的流民在常州阳湖县南乡某村导演了一场哄抢当地村民的恶性事件。[29]而正是由于这些事件的发生,以至于上海设立的不少粥厂都不敢开锅了。[30]

    除了北来难民造成的肆扰外,“丁戊奇荒”还对江南地区形成了其他一些不容忽视的影响。首先,江南的粮食问题就很可能因之出现了一定的紧张。光绪二年底,上海一带就感觉到“江北灾民陆续南下,米价渐长,似近于良贾居奇”。[31]而到了光绪三年底四年初,上海米价已涨至四元三角,而上年同时期仅二元八角。[32]光绪三年底,江苏也因“客米稀少,转须协济他省赈需,以至目下米粱市价比较上年昂贵”,而官方又据此要求当地粮户在完粮时“前项折收价值不能不酌核加增”。[33]米价上涨的现象并非仅出现于这两地,当时曾有人指出,由于晋豫之灾,“去岁漕米拨截之外,又运客米,而北米商之能入江浙内地、转相接济者,已减去十分之五六,米价颇昂”。[34]

    虽然谁都不能确定当时是否真的出现了粮食危机,但江南不少地方的官府显然从这次华北大饥荒中吸取了经验,一些官员借华北灾荒强调本地的粮食问题。例如,宁波知府在劝办积谷的告示中称:“近岁西北各省连岁奇荒,饥民至数百万之多,死亡枕藉,人至相食,前车可鉴。殷鉴不远,岂得不思预防?[35]在扬州,甚至出现了一个有点矫枉过正的情况:扬州城附近的农田原先半种瓜果,光绪四年五月间,甘泉县知县因山西灾荒的教训而出示劝谕“与其多种一亩之瓜,不如多种一亩之谷”,其理由则是“瓜只可解热,而谷可疗饥,其得失当共知之也”。[36]江苏巡抚吴元炳也鉴于“晋豫两省被灾之后,从前仓谷一施立尽,招商采运,节节阻艰,前车之辙,可不戒哉”,是故“通饬宁、苏两藩司所属各州县,于本年秋成之后,各就地方情形,其已设有仓廒者,接续办理,其□僻之处、尚未建仓者,一体劝谕绅富□□举办”。[37]很可能与这种对粮食的强调有关,当李鹤年和袁保恒向朝廷奏请借用江南各州县义仓的部分积谷以济河南赈粮之用时[38],居然遭到了吴元炳的断然拒绝[39]。而颇具讽刺意味的是,吴元炳恰恰是河南人氏。[40]

    其次,“丁戊奇荒”对江南的贸易也有不小的影响。在扬州,“向来扬城时近年节,即有北货等物由原贩肩挑贸易,沿途唤卖”,但直到光绪三年腊月底“尚未见有一人”,其主要原因是“北数省各物固患失收”,所以“客商大半裹足,到扬者殊觉寥寥也”。[41]从上海进口的“洋布各物因西北各省大灾,贩运者实鲜,故洋布等物之市亦大减于昔日,是不图华人之贸易大非昔比,即西商之贸易,除鸦片一物曾经长价,可以稍获余利外,其余各物恐贩运者亦非昔比矣”。[42]当时驻上海的英国领事也承认:“1876年,消费上海进口的大部分外国商品的华北地区同样遭灾,饥荒对此间的对外贸易影响很大,因为现在上海的重要性几乎全部应归之于它占有向北方和长江口岸转销的一个中心的位置,因为相对来说,上海本地区的商品消费量是很小的”。另外,他还认为鸦片贸易也未见可观,因为虽然“去年北方各省的旱灾几乎导致罂粟的彻底歉收,但它对价格的自然影响却被接着而来的饥荒所抵消”。[43]

最后值得一提的情况是,此次华北灾荒还对江南的某些产业造成了打击。例如,杭州锡箔一向为当地出产的一项大宗货物,“自开作设庄以及肩挑发磨各工作人等,城乡妇女磨纸者不下有数十万人藉此为活”,而由于“近日北省饥荒,居民饿死迁徙,不需此物,故向来箔业发山、陕、中州者,以至该各省到浙贩买诸客均因销路顿滞,无甚交易,而各工作皆停止不造,凡肩挑发磨者皆释担以嬉。向系宁波鄞、慈两县之人居多,现均陆续歇业而回甬上矣。似此情形,杭州生意中又缺一大宗进出矣”。由此导致的另一个后果是,“杭地居民闻北省饥荒,往往不信其若是之甚,今见及此,又亲见食物昂贵,日用艰难,亦各惶惶然而有戒心矣”。[44]由此可见,华北的这场灾荒甚至都让杭州居民在日常生活中感觉到威胁了。

二、从苏南到苏北:江南社会抗御难民潮的努力

 

    正如以往大量的江南地方史研究一再揭示的那样,在关系到地方日常事务的问题上,以士绅为代表的江南地方精英自明清以来始终有着极强的能动性。特别是面对灾荒这样极为紧迫的突发事件,江南早已形成了一套优越于国内其他地区的地方性救荒传统。因此,在乡土安全遭到威胁的情况下,江南地方精英很快动员起来以维护本地社会秩序,就是一件顺理成章的事情了。不过,与此前江南地方社会的多次救荒活动相比,此次行动面临的情况却有所不同。那就是,这种威胁的根源并非出现在江南乡土范围之内。那么,江南地方精英能够作出何种程度的努力,而这种努力又是否完全脱离了江南地方性救荒传统的轨道呢?

    由于北来的难民潮是最明显的不安定因素,所以在“丁戊奇荒”的最初阶段,江南地方精英的基本努力方向就是为了解决这方面的问题。作为这种努力的第一步,就是江南民间力量像江苏官府一样大力开展就地留养难民活动。其中最突出的地方,则是苏南地区中的苏州和常州两地。在苏州,早在北方难民刚刚抵达该地的光绪二年十月初间,江南著名善士谢蕙庭之子、当地绅士谢家福[45],就和一些士绅一起“帮同端整灾民牌厢”,并拟订“灾民产婴、给药、给棺、筹捐章程四则”。[46]此后直到次年二月上旬,前赴苏州盘门灾民厂中从事发赈工作几乎成了谢家福的一项日常性活动。[47]

    常州士绅开办留养活动的时间大约与苏州相同,而其活动很可能更为得力。对此,《申报》在光绪二年十月下旬曾作了相当详细的报道:

先是,九月间灾民陆续渡江而来,经巨绅刘云樵、恽畹芗两观察、董云阶太守倡议城乡分别留养,拟议章程禀商府县,具禀各大宪,已蒙批准允行,并通饬一律照办。常郡现留养一千名,搭盖棚厂,按照查明册开各州人数,分别城乡安插。每人每日大口给米八合,小口六合,十日一放,并给盐莱,至明年四月间酌给川资,遣散回籍。又于千名外,凡遇过路灾民,其老病不能前进者,亦分别酌留,已有二百余名。其余路过灾民,临时查看形状,每人酌给百文或数十文不等,由东门外戚墅堰两次对票发给。似此层层照料,想路过及留常灾民自可不致路毙流亡矣。惟留养七月之久,断不止此千名,加以川资及各杂用,为费甚巨,计非五六个串不能竣事。幸由刘绅捐钱二千千,恽绅捐米四百石,盛绅捐钱五百千,无锡石塘湾孙姓亦赴常捐钱一百五十千,得有头堵。[48]

 

    这则报道并非夸大其词,因为在此期间,此次活动的发起人之一常州绅士恽光业(即恽畹芗)致另一位常州绅士、盛宜怀之父盛康的一封信中就称,此时捐项“已获五千余千,七月支放无虞缺乏”。[49]常州绅士办理的救济活动显然在当时较为出色,所以在《申报》馆对此的评论中出现了这样的感叹:“现在各州县皆有灾民,如宦绅等皆能广为设法筹济,勿使一夫失所,在常郡纵未能专美余前,而景仰欢欣者要岂仅常郡之流民也哉![50]

    与此同时,江南士绅社会还向官方的留养活动提供了大力的支持。例如,苏州官办留养厂所需的不少款项就“出自绅商而悉由官办,委员均不给薪水”。[51]光绪三年正月间,因苏州天气连日严寒,各厂留养的北方灾民时有冻毙,“数日之间约有四十余人”,由于“既无尸亲认领,又无姓氏可稽”,所以“皆由善堂收敛从葬”。[52]在上海,早在光绪二年十一月底当地官府刚刚开始举办留养活动时,益善堂就因这些难民“衣履单薄”,故“施送衣帽并稻草数百担,为御寒之具”。[53]而上海辅元堂则在官方遣送难民回籍时,向那些被留养的灾民“无分大小,每口给钱六百文”,益善堂亦“报明有隐名善士捐卡钱八百千,均俟难民到泰州时发给”。[54]而扬州留养活动开始后不久,就有“好善者三日中盖茅屋百间,令未收灾民暂避风雨。以后又有施稿荐八千条者,送衣裳与盐莱者。且虑柴薪之贵也,有运送来者,减价以售与灾民。又有一老者,运麦饼一船,每重二斤,上驶遇灾民船只,令其停泊上岸,大口给一枚,小口半之”。[55]

    不过,由于官方举办的更大规模的留养都不足济事,所以江南士绅也不可能不去考虑别样的治本之策。同时,又由于苏北难民给江南造成了最深的印象,从而使江南士绅的视野开始越过本籍府县而投向苏北一带。在这方面,谢家福于光绪二年底在《申报》上发表的《拟上当事筹恤淮灾书》便是一个显明例证。④他认为,此次赈灾行动的入手点其实是苏北,而尤以整治水利为根本办法:“窃本年旱魃为虐,淮属告灾,……显以开数百年之水利,默以收数十万之人心,是则疏河引水、修闸御卤、以工代赈三事,实为未雨绸缪、刻不容缓之计也”。显然,这个建议的核心就是要解决难民潮,因为其“以工代赈”的具体内容是:“宜招集流民,计口受工,以工代赈,既使自食其力,又免辍耕而嬉。至灾民之中,丁壮尚可承工,老弱何由得食?除量为赈济外,宜导以土宜,使收地利”。很可能在这种思路的指引下,谢家福才进行了越出本籍地界救荒的尝试。光绪三年二月初,在“验放灾民出厂”后,他紧接着便和另外一些绅士承担起了押送扛北灾民回籍之责,并一路押送至泰兴。但后来因“路多胶浅”,故而在就地发赈后即返回了苏州。[56]

    对于上述江南士绅抵御难民潮所作的努力,以往甚少得到注意。确实,就这种努力本身而言,除了其在地理空间上的跨度为此前江南地方史上所罕见外,并无值得给予太高评价之处。毕竟,这只是又一次地方性救荒活动而已,即便是在江南地方性救荒传统中都无法占据一个突出的位置。但是,如果在探寻晚清义赈起源的过程中忽视了这种努力,那就是一个极大的缺憾了。这是因为,这种努力与被视为晚清义赈之始的李金镛等江南士绅前往苏北开展的赈灾行动,具有相同的时空坐标。因此,这种努力不仅构成了李金镛等人行动的一个重要背景,而且足以为我们重新探究后者的性质提供重要的提示作用。

    李金镛为道光、咸丰年问江南著名善士余治的及门弟子,从咸丰、同治年间起即为江南慈善圈子中的活跃人物。[57]有关李金镛等人前往苏北的动机和缘起,以往研究所依据的资料大多来自《清史稿》、《碑传集补》或《清史列传》中李金镛的简略传记,迄今惟有王卫平先生使用了可以称得上是第一手的资料。不过,他使用的仅仅是沭阳县——这是李金镛在苏北首先开办赈济的地方——儒学训导黄亨业于光绪四年十月间所作的记载。按照黄亨业的说法,不仅李金镛来苏北完全是一个与前述抗御难民潮的努力无关的偶然事件,其主动性也大大落在了胡雪岩、顾容斋等江南士绅之后:“乌程陆君恂友来宰是邑,悯四境之饥馑,蠲租请赈,……时则有武林绅胡观察雪岩、乌程绅顾司马容斋与邑侯为姻亲梓里,悯江北荒旱,与二三同好,集赀数万,致书于邑侯,延诸善士赍衣与粟,来沭助赈。而总其成者,则为锡山绅司马李君秋亭也(按:李金镛字秋亭)”。[58]

    幸运的是,我们并非仅有黄亨业提供的这个孤证,另外的资料有力地证明了黄亨业的说法并不确切。对此,在光绪三年五月间,某些肯定比黄亨业更贴近胡雪岩等人的上海人士就提供了另外一种说法。尽管这种说法也认为李金镛不是此次行动的最初发起人,却明确指出此次行动的基本出发点正与当时的难民潮密切相关:“去冬海州、沭阳、赣榆、宿迁等处荒歉成灾,田园尽白。凡强壮者逃至苏常等处,已有官绅留养,而老弱之不能出境者嗷嗷待哺,垂毙堪怜,是以胡雪翁观察与沪上绅商不忍坐视,慨发婆心,集凑足钱五万串,请常州李秋亭先生往彼办理”。[59]而来自李金镛本人光绪四年二月间提供的说法,则更为明确地表明了此次行动与难民潮的关系。这是因为,他正是在参与前述常州士绅留养难民行动的过程中才产生北上念头的:“光绪二年,江北旱灾,十月间,难民纷纷南下,常州绅士设厂留养。仆既备寒衣赈给之,复念少壮者可来就食,老弱必至坐毙。因赴沪上谋于江君云泉、胡君雪岩、周君味六、顾君容斋,具有同心,各输巨款,特苦无人往办。仆与金君少愚慨然身任,并邀袁子鹏、秦晡斋、庄小山、杨殿臣、朱寿崖、尹敏斋诸君星速就道。时适唐君景星亦有此议,倩瞿君星五同往”。[60]

    尽管一时还难以确认究竟是胡雪岩还是李金镛首先提出前往苏北的建议,但是我们之所以相信后面两份资料比黄亨业的说法更为可取,是因为还有其他的佐证可以支持。首先,这从江南社会的反应中亦可稍见端倪。对于这次苏北赈灾行动,江南社会给予了相当热烈的响应。在上海,除了胡雪岩等人予以大力帮助外,上海果育善堂也曾“醵银千两,专派司事附入招商局唐、徐二君,速赴淮徐,相机接赈”。[61]在苏州,有一王姓绅士独力即捐助“五百金”。[62]在常州,该地巨绅刘翊宸(即前面《申报》报道中提到的刘云樵)、恽光业、盛康等人不仅在光绪二年底就向李金镛共捐资2000两,还于次年初,因李金镛告知沭阳各属“麦种噗乾,发芽者十仅二三,后复大雪四五尺,遂致寸余麦苗全行冻萎”后,复设法“采办大小芦粟菉豆二千石,运赴沭阳”。[63]据谢家福的说法,这场持续了三个多月的行动总共筹集了13万两赈款。[64]如果说这样的反应与难民潮问题无关,那么就很难解释江南社会同一时期对于福建、江西两省灾荒的态度了。光绪二年五、六月间,毗邻江南的福建、江西两省都发生了极为严重的水灾。[65]由于当时《申报》对两省水灾情形都进行了详细报道,所以江南社会不可能对之茫然无知。⑤然而,在此两省没有大批灾民逃往江南的情况下,即便是苏松太道刘瑞芬于光绪三年五月间发出劝赈福建水灾的告示[66],《申报》亦于同年八月间刊出《劝赈江西南昌灾民》的公启[67],也看不到江南社会有过任何针对性举措。

    其次,李金镛在苏北的某些举动也表明,其更为关心的是难民潮问题。李金镛到达苏北后,深感当地“赈务之不振”以及官赈程序之弊端,于是自行制订了一套“破官赈之范围”的放赈办法,这就是《海州查赈章程》。[68]曾有研究者认为,这是社会欲与官府抗衡并试图打破传统荒政体制的新型赈灾方法。[69]其实,李金镛本人就承认,这个章程的核心原则即“亲查亲放”乃是他师法道咸年间江南著名善士余治的结果。[70]更重要的是,他此时采用这种办法很可能是为了使办赈活动更加有效的临机策略,并非一定出于一种与官方对立的意识。不然,就很难解释海州工赈的情况了。光绪二年冬间,海州知府徐达泉在接到吴元炳“就地筹捐,以工代赈”来安辑当地灾民的指令后,始“有捐挑甲子河之议”,而当地“公私交敝,醵钱兴役,事同团沙”,适逢李金镛等人路经此地,“目睹州境困穷之民,亦思有以抚恤而拯救之也”,于是“议以万缗助州中江赈之用,续又助二千三百金”,并与徐达泉一起“相度勘估,博兴工役”,使此次官府发起的工赈行动终于克期完工。[71]由此可见,只要是官府举办的措施确实有利于防止难民的产生,李金镛等江南士绅并不会不加理会。

    不过,有人肯定会指出,将李金镛的苏北赈灾行动视为晚清义赈之始并非是当代研究者才形成的看法,与李金镛处于同一时代的一些人就曾作出过这种表达。对此,我们首先可以排除《清史稿》、《碑传集补》和《清史列传》中的说法。这是因为,这些说法不仅出现得较晚,而且多属相互转引,并不具有原始记录的性质。而较具独立性且出现较早的表达其实只有两个:其一是,李鸿章在光绪十六年十一月间为李金镛请恤时曾称:“光绪二年,徐海一带奇早,官赈不能遍及,该道首倡义赈,南绅闻风竞起”[72];其二是,长期作为义赈主持人之一的经元善在光绪十八年间亦称:“粤自丙子、丁丑,李秋亭太守创办沭阳、青州义赈以来,遂开千古未有之风气”[73]。那么,这两个说法是否可靠呢?

首先可以肯定,李鸿章所说的“首倡义赈”并不含有创始义赈的意思,因为他在光绪十六年为淮军将领、前湖南提督周盛传奏建专祠时,亦称:“光绪三年,直境旱荒,该提督首倡义赈,全活万众”。[74]由此可见,李鸿章对“义赈”的理解非常宽泛,因此他的说法并不能被当作确证。其次,经元善的说法同样不是确凿无疑的。一方面,经元善是从光绪三年底开始的江南社会助赈河南的行动中才开始加入义赈行列的[75],而这个时间其实是比较晚的。并且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有发现他此前就与李金镛结识的证据。这样一来,就使他对义赈早期情况的了解要打一定的折扣。另一方面,从光绪二年起就在赈灾事务中与李金镛始终保持密切联系的谢家福则明确指出,江南士绅于光绪三年开始助赈山东的行动而非此次苏北赈灾行动才是晚清义赈的真正开端。[76]

根据以上论述,可以肯定李金镛此次行动的基本性质,与后来被公认为晚清义赈的那种赈灾机制有着根本性的区别。按照以往研究的归纳,晚清义赈从生成之初就具有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对救助对象的选择不受地域限制,而主要以灾情轻重为标准。然而,李金镛的这次行动归根究底还是属于江南社会应对外来难民潮的努力中的一部分,所以其根本目的依然没有越出护卫乡土的范围。在很大程度上,这就可以解释为什么李金镛的这次行动与其后来办理山东、直隶等处赈务得到的社会关注大不相同。从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直到苏北行动结束,不仅江苏官方没有为之向朝廷请奖之举,甚至连《申报》都没有刊登一篇与之有关的评论。而对于李金镛不久后去山东和直隶办理的赈务,除《申报》上经常进行相关报道外,山东巡抚李元华和直隶总督李鸿章都曾以“隔省”助赈为由专门为之请奖。⑥因此,这样的差别显然不是一个可以轻易忽略的问题。

三、江南社会针对华北灾荒的地方本位主义

 

当然,否认李金镛苏北之行是晚清义赈之始,还不足以反驳把“丁戊奇荒”作为义赈直接诱发因素的观点。例如,有人或许会认为,江南社会在光绪二年底、三年初之所以全力应对北来难民潮问题,是否与其尚未全面了解这场灾荒不无关系呢?事实上,这样的疑问并不成立。对此,我们可以从光绪三、四年出现在江南的社会舆论中得到极为明确的证据。在这个时候,主要经过《申报》、《万国公报》等报刊的宣传报道,关于“丁戊奇荒”肆虐华北各地的消息已经广为人知,并且成为了江南社会中的一个热点话题。而在这些公开发表的议论中,最盛行的便是一种基于江南地方本位的思路。

    所谓“地方本位”思路,是指这些议论者在认识到江南与华北空间有别的前提下,明确意识到这场灾荒是属于华北的灾荒,并且试图站在江南立场上来理解这场灾荒。大体上,这种思路包含两层意思:首先,它倾向于把华北的灾荒与当地的某些行为特征联系在一起,从外部为华北建构一种因果关系;其次,它对于华北灾荒的关注,归根结底是要以之为参照系来进一步保护江南的利益。换句话说,在这种思路的指导下,江南人更多考虑的是如何利用华北灾荒中的因果关系来强化自身的地方性认同,而很少提出江南社会应该在灾荒肆虐华北的过程中做出多大贡献的问题。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下面提到的每个议论都完整地表现了上述思路,因为许多议论往往都是针对某些局部问题而发的。但从其表述逻辑上来看,它们都能够被毫厘不爽地嵌入这种思路的整体构架之中。

    江南社会关于这场灾荒与华北地方社会之间的因果关系的看法,主要是通过其对灾因的判断表现出来的。这方面的首个事例出现在光绪三年底,有位自称“仓山旧主”的人士便认为,“晋饥独重”的原因乃是由于“晋人开汇票庄,散布天下,放印子钱亦晋最多,种植罂粟,贻害世人,故致天降巨灾若此”。[77]光绪四年四月间,《申报》的一篇社论中也给出了大致相同的说法,“中国之富首推山西,然至今日,其全家饿殍,异地流离之苦,亦首推山西”,这是因为“大抵晋人平日仅重银钱,人人收藏以图利息,至于粮食无人积储,故一旦遇灾,以至困苦如此耳”。[78]这种判断逻辑当然不会仅仅适用于山西一省,随着华北灾情在江南被进一步披露,这种判断变得更为系统,覆盖面亦大大扩展。光绪四年六月间,《申报》刊发的一篇社论便是这方面最显著的例子。该文认为,“迩来天灾迭见,秦燕晋豫饥馑相仍”的主要原因,“虽曰天数使然,未始非人事之不臧有以感召之也”。至于此四省中所谓“人事之不臧”的情形,则主要表现在:

直隶近于皇都,民多舍本而逐末,平安之日,舟车辐辏,易于获利,以为可以长享,每每习于游惰,而且作奸犯科,所在多有。秦俗强悍,类多攘夺颠越之举。而山西一省,半因贸利而种莺粟,弃其稼穑之本业,顾目前之利而不顾后日之患,一遇凶年,家无积谷,顾此莺粟,不可以代米麦之用而果腹焉,则悔之无及矣。豫省本多务本之人,近年以来,亦渐流于游惰,莺粟之种虽不如晋,而其浆亦有流传于他处者,别亦不为少也。积久不返,天怒神怨,乃大降罚,旱魃为虐,以代铁钺,盖其所以惩之者,果矣。[79]

 

    一位上海人士也认为,晋豫奇荒乃是因“饥省之民不重五谷,……贪眼前之厚利,不思久远之良谟,所以上天降此大灾,令彼饥黎饿殍载道”。[80]更有甚者,对于这种“作不善有以召之”的观点,还有人从华北人的生活习惯中来寻找进一步的证据。一位自称“吴中人”的江南人士就称,北方人不珍惜食物的做法是其遭灾缘由之一:“余游历北省数十年,每尝与北人交接。见其每食后,碗中必遗弃不尽食,食毕必用凉水漱口,后必吐其所食之余沥,此中难保无米麦之余滓。一人如是则有限,人人如是则不可胜数,一日计之尚无多,一年计之则更无数矣。民以食为天,人既自绝于天,能不上干天怒乎?[81]次日,此人又指出北方人不惜字纸的习惯同样有可能是致灾根源之一:“字之为用,隔千万年可如接席谈心,隔数万里可如促膝而语,仕农工商,非字不行,宜如何宝贵之至。乃西北各省,或以裹物糊窗,或以揩台擦桌,轻亵污秽,弃掷坑厕。灾荒迭至,未必不因乎此”。[82]

    应该指出,对于华北遭灾原因的这种判断终归太过武断,因此江南社会中并非没有不同声音。例如,有人就针对“仓山旧主”的看法提出了这样的质疑:“果如仓山旧主所言,不过《商书》所谓‘作不善降之百殃’之义也。顾何以作不善者为富人,而受大殃者又为贫民耶?是诚所谓天道难测耶?是真不可解矣”。[83]光绪四年八月底,《申报》上的一篇社论更是根据“水旱之灾,往往而有,惟在某国某地则无定向”的近代地理学知识,对“作不善降之百殃”的看法表示了反对:“比年中土多旱灾,晋豫尤大祲,是非晋豫人作恶而降灾独酷也,适逢其偶耳”。[84]不过,这种不同声音在当时总的说来是相当微弱的,并且没有触及到潜藏在这种判断之下的江南本位主义和优越感,因此在遇到那些将华北灾荒对江南社会的参照作用放在首要位置的议论时,也就无法作出有力的回应。

    与上面那类议论不同,强调华北灾荒对江南社会具有参照作用的议论不仅很少使用带有过强主观印象的依据,而且往往在表面上显示出一种颇为客观的立场。也就是说,这些议论绝不像上面那些议论那样对华北人进行带有人身攻击意味的批评,反而对江南人和江南社会时有微词。在这方面,《申报》上的一组社论是最典型的代表。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南北之别早已不是一个新鲜的话题,但是这组社论从灾荒的特定背景出发来揭示这种区别之所在,则是一个甚为罕见的现象。而由于这些社论的出现,此时其他议论中潜含的江南和华北的空间分野意识也在很大程度上明朗化了。

    光绪四年二月十七日(1878年3月20),《申报》刊出了一篇题为《论南北民风》的社论。初看起来,该文立场似乎倾向华北。这是因为,对于江南与华北两地民人在上年灾荒中的表现,该文明显地持有贬南扬北的态度。它开宗明义地指出:“南北各省,风俗民情本不相同,今至于灾荒之时则更见。去岁南北水旱荐臻,则南省之人,乘灾而流为盗贼者有之,流为拐匪者有之,若北省则尚未之前闻,虽间有强悍之人亦流为贼匪之类,亦不如南省之各处皆有也”。[85]那么,此文果真是站在江南的对立立场上吗?实际上,我们绝不能仅仅就此文论此文地看问题。一旦将其与三月初一(4月3)、初七日(4月9)发表的另外两篇社论即《易俗论》和《论弭灾宜上下交儆》联系起来,便可发现《论南北民风》一文最终关心的其实正是江南地方的安危。

    《易俗论》一文中指出,基于南北民风的不同,“南人之贪而无耻”的习俗之所以令人忧心,主要在于“假令目前之灾易为南数省,其祸尚可言哉”的问题。至于其对策则是必须仿照“北人之俭而知守”的习俗来改造江南:“现当北数省灾困之极,办赈诸公亲见其风俗人情,推求其故,而知南人之必不可不以此治之”。[86]在《论弭灾宜上下交儆》一文中,华北灾荒对江南的这种警示作用则得到了更为直接的强调:

吾辈身长南方,地腴岁稔,人情好奢,饮食起居辄同贵介,在平时已为北省人所歆羡,况值此时北人居无屋,食无米,卖子鬻女,扶携迁徙,面目黄槁,手足疲弱,日与饿莩为邻。而吾南人衣锦食肉,处华屋,坐安舆,儿女团圆,仆从侍立,又有娱耳之声,悦目之色。即至下等肩贩营生,勤动终岁者,亦啖白米饭,披厚棉袄。试自顾其身,而还念北人之苦,安危何啻天壤!夫天何厚于南人而薄于北人?地何私于南人而恶于北人?乃竞降此奇灾,使北人几无噍类。而南人乃不知所苦,优游眼逸,以享大平,此其故亦可思矣。……故念及北方而可以自幸,念及今日而亦可自危。[87]

 

    由此可见,《论南北民风》文中的说法不过是对江南爱之愈深、责之愈切罢了。不然的话,就难以理解二月十九日(3月22)同样出自这位作者之手的另一篇社论即《论南北田制》一文中,其立场为何忽然转向了江南一边。该文开篇即指出,“昨论南北民风,彼此各异,故其畏官守法,耐苦安贫,北人较胜于南人。彼其土产之物,人力所耕,北地反不及乎南地”。即使两方都遭遇灾害时,南方物力强于北方的态势也不会改变。其根本原因则在于,“南人之力农者,必须天时、地利、人和三者各尽其道,而北人之力农者仅恃天时地利,而人和未尽得宜焉”。为了证实这个观点,此人还提供了一个饶有趣味的反例,即北方某些物产较好的地方所使用的恰是“南方之法”。据此人所见,除绍村外,玉田、丰润、雄县、赵北口等处“均有南方景象”,而从居庸关至张家口沿途遍布明代巡道王公德政碑的原因,则是“此公居官时,引桑乾之水,仿照南方之法以兴水田之利,民至今犹赖之”。[88]

    虽然江南优越于华北是不争的事实,但是这并不等于说这种优越性单独就能够成为江南应该救助华北的理由。这方面的一个代表性例证是,当有人提出“天下之势,东南肥而西北瘠,必以东南赡西北者,天道也,地势也”的观点时[89],却立即遭到了

一些相当激烈的反对。例如,有人就指出,这种观点和做法未免太不为江南社会考虑了:

上年山左右及陕省迤东诸路,岁皆不熟,道馑相望。自今年春至今,江浙之米运往救饥者,月数十万石。……以江浙之米谷往济其艰,好善乐施,在东南绅富固大拥其名,而且实有共事,无如江浙民间以平岁额收之米,多养数百十万之饥民,就令尽出其藏,悉以易银,而至明年秋获之时,几有一年之久,不将以己食分人食之,终至于自不得食乎?……今不顾江浙民间之食,而徒为移粟河内之举,不亦慎乎?……江浙绅富不顾本省粮底之匮而勇于乐善好施,民间反不能自食矣。……今捐赈之人但知好义而已,何尝于江浙民间之食通盘筹算哉![90]

 

    显然,只要持有这种狭隘的地方本位主义态度,就会把救助华北视为一个次要问题。况且有人还进一步表达了这样的担心:

捐银者与售米者皆不知为东南之民计,罄我所有,益彼所无,今岁输将,明年转运,在饥民固大沾实惠,而东南米谷渐形空匮,转瞬之间,青黄不接,吾恐欲救人而适以自馁矣。……解东南绅富之囊以买东南民间之米,其银尚流通于东南,而以东南民间之米供西北灾黎之食,其米已暗缺于东南。[91]

 

    有人则进行相当实际的计算来支持这种地方本位主义的反对意见:“西北之豫晋、东南之闽广均向三江采买运往,初则尚为上年之积蓄,后则已系本届之收获。而轮船上至九江,下至镇江,累月连日,不知运其多少。今春开冰之后,即不运往北方,当青黄不接之时,三江之米价必至日增一日。何况北方尚未必即能停运乎?势必至南省之米尽数搬空,北省之民仍难图饱”。[92]更有人作出了这样的断言:“以一省救一省,遂至空乏,岂以东南救西北,反能盈余乎?此固必无之事也。为今之计,仅图目前之便,不顾日后之忧,运东南之米赈西北之饥,必至东南亦困”。[93]由此可见,江南社会对“丁戊奇荒”的整体状况愈发了解,这种狭隘地方本位主义的思路和立场却越发盛行。

最后应该指出,尽管晚清义赈在这一时期已经兴起,但它并未能够克服这种地方本位主义意识。对此,义赈同人在这一时期向社会劝捐而遭遇的一种尴尬情形即是证明。光绪三年四月初,上海果育堂曾在一份劝捐赈务的公启中称:“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我等一介齐民,同在饼檬,幸能温饱,而闻此蒿目伤心之众,苟分畛域,不思有以补救之,其何以答天庥而居盛世乎?[94]光绪四年五月间,经元善等上海协赈公所同人也使用过这种试图消除畛域之见的劝捐话语:“窃思我等同处宇内,有分地无分民”。[95]可是,在整个“丁戊奇荒”期间,这种以“大义”为基调的普遍性话语根本没有引发出多少共鸣。直到义赈同人采用一种将助赈华北之举与对江南的地方认同感联系起来的策略后,才出现了江南社会大力捐助义赈的热烈场面。[96]当然,由于本文主题关系,有关义赈后来如何摆脱这种地方本位主义制约的问题,已非这里所要讨论的了。

 

四、结语

 

通过以上论述可以看出,在单纯面对“丁戊奇荒”的情况下,无论是江南地方精英在乡土范围内发起的救助外来灾民的行动,还是江南社会被激发出来的那种狭隘的地方本位主义话语,其内在脉络是一致的,即都贯穿着捍卫乡土安全的地方性立场。而由于忽视了地方性视角,以往研究当然未曾对这种立场及其在这场灾荒期间的各种表现给予注意,也就无法准确把握光绪二年底江南士绅的苏北行动的具体背景和实际性质。事实上,江南士绅这次行动的直接动机,仍是应对当时外来难民潮的一种努力。这就使此次行动不过是江南地方性救荒传统的某种延伸,而与那种“不分畛域”的跨地方义赈行动还有相当大的距离。因此,如果把这次苏北行动视为“近代义赈”之始,那么又该对自明清以来就已成型的江南地方性救荒传统给出怎样的性质判断呢?而这反过来也提醒我们,在理解近代中国的社会变迁时,切不可过于低估内在传统资源的能动作用。最后应该指出,本文所作的考察当然不足以全面展示“丁戊奇荒”与社会之间发生互动作用的实践进程,而只是试图从一个具体的场景出发,表明以往相关研究对该进程还缺乏足够的认识。至于该进程蕴涵的其他许多重要社会脉络,特别是晚清义赈的兴起过程,本人将在另外的研究中加以阐明。

 

注释:

    ①对于晚清义赈的新兴意义,最早的论述参见李文海《论中国近代灾荒史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88年第6期;虞和平《经元善集·前言》,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88年。

    ②关于这种看法较早的系统论述,参见李文海《晚清义赈的兴起与发展》,《清史研究》1993年第3期;夏明方《清季“丁戊奇荒”的赈济及善后问题初探》,《近代史研究》1993年第2期;刘仰东《灾荒与近代社会》(博士学位论文),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1995年,6786页。最近数年来,但凡涉及晚清义赈发端的研究者都沿袭着这种看法,对此可参见杨剑利《晚清社会灾荒救治功能的演变》,《清史研究》2000年第4期;蔡勤禹《国家社会与弱势群体——民国时期的社会救济(19271949)》,天津人民出版社,2003年,47页;王卫平《光绪二年苏北赈灾与江南士绅——兼论近代义赈的开始》,《历史档案》2006年第1期;周秋光、曾桂林《中国慈善简史》,人民出版社,2006年,237页。

    ③《录副档》,吴元炳奏。转引自李文海等著《近代中国灾荒纪年》,湖南教育出版社,1990年,357358页。又见光绪三年三月初六日《京报》,载《申报》,上海书店,1982年影印本,第10422页,光绪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④《申报》第1085页,光绪二年十二月十二日。该文署名为“望炊楼主人”,这是谢家福的自号之一,见陈玉堂编著《中国近现代人物名号大辞典》,浙江古籍出版社,1993年,910页。

⑤关于福建水灾的报道见《申报》第8505581页,光绪二年五月二十九、闰五月初三日;江西的情形见《申报》第8600页,第91749页,光绪二年闰五月初九、十五、二十四日。

⑥李元华奏折见《申报》第11410页,光绪三年九月二十一日;李鸿章奏折见《李文忠公全书》,奏稿卷33,《近代中国史料丛刊》,台北文海出版社,1980年影印本,44页。

 

参考文献:

    [1]朱浒.二十世纪清代灾荒史研究述评[J].清史研究,2003(2)

    [2][96]朱浒.江南人在华北——从晚清义赈的兴起看地方史路径的空间局限[J].近代史研究,2005(5)

    [3][7]申报:第9[Z].上海书店,1982年影印本.613.光绪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4]申报:第13[Z]337.光绪四年九月十二日.

[5]申报:第9[Z]473.光绪二年十月初一日.

[6]申报:第9[Z]565.光绪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8][24][26][31]申报:第10[Z]141.光绪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9]申报:第10[Z]393.光绪三年三月十九日.

[10]申报:第10[Z]433.光绪三年四月初二日.

    [11]申报:第11[Z]473.光绪三年十月十一日.

    [12][28][29][30]申报:第12[Z]53.光绪三年十二月十四日.

[13]申报:第12[Z]473.光绪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14]申报:第12[Z]325.光绪四年三月初十日.

[15][18]申报:第10[Z]422.光绪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16]申报:第10[Z]41285.光绪二年十一月二十八13,光绪三年二月十七日.

    [17]申报:第10[Z]257.光绪三年二月初九日.

    [19]刘瑞芬禀吴元炳稿[Z].上海图书馆藏.盛宣怀档案[Z].未刊.上海图书馆编号:00005504

[20][21][55]申报:第10[Z]337.光绪三年三月初三日.

[22]徐文达致盛宣怀函[Z].盛宣怀档案[Z].上海图书馆编号:00005224

[23][25][51]申报:第9[Z]557.光绪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27]申报:第10[Z]222.光绪三年正月二十九日.

[32][42][92]申报:第12[Z]109.光绪四年正月初七日.

[33]申报:第12[Z]38.光绪三年十二月初九日.

[34]申报:第12[Z]365.光绪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35]申报:第12[Z]537.光绪四年五月十三日.

[36]申报:第12[Z]545.光绪四年五月十五日.

[37]申报:第13[Z]342.光绪四年九月十三日.

[38]申报:第12[Z]282.光绪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39]申报:第12[Z]358.光绪四年三月二十日.

[40]孙传鸬.汴游助赈丛钞[M].中国史学丛书:第1[Z].台北文海出版社,1986年影印本.总311

    [41]申报:第12[Z]93.光绪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43]上海近代贸易经济发展概况——18541898年英国驻上海领事贸易报告汇编[Z].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3397408

    [44]申报:第12[Z]337.光绪四年三月十四日.

    [45]会稽孟葑谢氏宗乘:卷1[Z].苏州博物馆藏稿本;申报:第7[Z]398.光绪元年九月二十七日.

    [46][47][56]谢家福.欺天乎[M].苏州博物馆藏稿本.光绪二年十月初八日条;光绪二年十月初九日以下各条;光绪三年二月初十日至二月二十一日各条.

    [48][50]申报:第9[Z]541.光绪二年十月二十一日.

    [49]恽光业致盛康函[Z].盛宣怀档案[Z].未刊.上海图书馆编号:00005758

[52]申报:第10[Z]213.光绪三年正月二十六日.

[53]申报:第10[Z]41.光绪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54]申报:第l0[Z]285.光绪三年二月十七日.

    [57][64]谢家福.李金镛行状[Z].光绪年间刻本.

    [58]民国重修沭阳县志:卷11[Z].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影印本.总290

    [59]申报:第10[Z]535.光绪三年五月初二日.

[60][70]申报:第12[Z]273.光绪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61]申报:第10[Z]406.光绪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62]谢家福.齐东日记[Z].苏州博物馆藏稿本.光绪三年四月二十一日条.

    [63]刘翊宸、恽光业、盛康等呈□□□文[Z].盛宣怀档案[Z].未刊上海图书馆编号:00062614

    [65]李文海,周源.灾荒与饥馑,18401919[M].高等教育出版社,1991125127

    [66]申报:第11[Z]53.光绪三年六月初五日.

    [67]申报:第11[Z]326.光绪三年八月二十七日.

    [68]申报:第12[Z]273278.光绪四年二月二十五,二十六日.

    [69]夏明方.洋务思潮中的荒政近代化构想及其历史地位[J].北京档案史料,2002(2)

    [71]闵广纶辑.李阁学政迹录[C].光绪年间刻本.1820

    [72]李金镛请恤折[A].李文忠公全书:奏稿卷69[M].近代中国史料丛刊[Z].台北文海出版社,1980年影印本.40

    [73]筹赈通论[A].虞和平编.经元善集[M].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88119

[74]周盛传建专祠片[A].李文忠公全书:奏稿卷68[M]14

[75]虞和平.经元善集·前言[M]

    [76]山东留孩征信录弁言[Z].齐豫晋直赈捐征信录:卷1[Z].光绪七年刻本.

[77][83]申报:第12[Z]41.光绪三年十二月初十日.

[78]申报:第12[Z]465.光绪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79]申报:第13[Z]45.光绪四年六月十四日.

    [80]珍惜谷米[N].万国公报[Z].台北华文书局,1968年影印本.总5576

[81]申报:第15[Z]150.光绪五年六月二十日.

[82]申报:第15[Z]154.光绪五年六月二十一日.

[84]申报:第13[Z]293.光绪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85]申报:第12[Z]245.光绪四年二月十七日.

[86]申报:第12[Z]293.光绪四年三月初一日.

[87]申报:第12[Z]313.光绪四年三月初七日.

[88]申报:第12[Z]253.光绪四年二月十九日.

[89]申报:第11[Z]85.光绪三年六月十六日.

[90]申报:第11[Z]509.光绪三年十月二十二日.

[91]申报:第11[Z]569.光绪三年十一月初九日.

[93]申报:第12[Z]165.光绪四年正月二十四日.

[94]申报:第10[Z]457.光绪三年四月初九日.

[95]申报:第12[Z]533.光绪四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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