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将以上以个人身份参与救灾的事例加以统计,可以看到明清两代徽州民间人士参与救荒的主要行动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赈济饥民的善举最多,在上表中有 14例。赈饥的方式有多种,其中赈粥、粮最为常见,偶见有赈钱。明清时期徽州的自然灾害与别处的灾害一样,造成了粮食短缺,这种次生灾害对人的生存危害最大;灾荒之年,灾民们最大的需求是果腹的食物。徽州作为一个粮食基本依赖外地供应的山区,即便是非灾荒的年景,解决数十万人的吃饭问题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凡明中期以后,每遇灾荒,总有一些民间人士参与赈济。如《沙溪集略》“祥异”中记载的几件事例 :“万历十年大饥,斗米一钱八分,知县彭公好善助赈,里中煮粥赈济。”崇祯十二年旱饥 ,里人捐米赈济”。“十四年大旱,斗米五钱,人相食 ,族间设糜减粜赈济,乡民多有刲木皮、采地肤以活”。“康熙十一年旱荒,民掘地肤、蕨根以食 ,死者载途 ,知府曹公鼎望运米平粜助赈 ,知县孙公继位,设糜全活数万人。里中亦批捐米石,减粜设粥,周济族人”。“乾隆十六年辛未夏秋冬三时,亢旱,赤地千里,民饥食寡,斗米五钱,知府何公达善、县王公鸣劝谕捐赈减粜,里中批捐米石赈济族人”。
从以上事例不难看出,明中叶以后,虽然官府在赈灾过程中仍然能发挥一定的引导和组织作用,但主要是依赖民间的力量支撑着这项事业。
第二,建义宅庇护无家可归的灾民的善举有 6例 ,在上表所有的“义行” ,数量上列第二。据笔者对徽州府志的统计,明清时期徽州的自然灾害以水灾居多,火灾危害也很大,而这两种灾害都会毁坏房屋。在《岩镇志草》 ,明代中期的徽州著名文人程敏政为佘姓的“义宅”下一篇《佘氏义宅记》:
佘氏之彦曰:养浩有义宅之举,君子取焉,其法:为屋若干楹,凡族之疏而屯者,听入居之,其地,己产也,其所费,己赀也,其事在弘治甲寅之岁。义宅成而佘氏之屯者得所,疏者不至于途人,义声流闻至有歌咏以颂之者……义利之说不明,故其政益驳,俗益偷。究心于孟氏董生之论者寡矣,若论范之义庄,郑之义门,世可多见乎?况出于一廛之下,布衣之士能居其族而不使之沦没,可不谓义乎!
以程敏政的声望,能为家乡的一个平民百姓建立的义宅写下一篇纪念文章,可见这样的义宅在当时的确有可能发挥了不小的作用。而程敏政当时就以范氏义庄、郑氏义门比喻佘氏义宅。
当然,需要指出的是,身无居所的贫困人口有时并不一定是自然灾害影响下的灾民,只是在此无法将无家可归的灾民和因贫困而上无片瓦的贫民区分开来。
第三 ,施棺、建义冢等安葬死者的义行有 5例,在“义行”中数量上居第三。徽州是一个特别重视丧葬的地区,而且土地稀少,受传统的“事死如事生”念的影响,古代徽州人很重视对亡故亲人的安置。“自唐宋以来,丘墓松楸世守勿懈,盖自新安而外所未有也。”正因为如此,徽州的义民们在致力于解救濒临死亡的饥民的同时,也很重视对灾荒中亡故的不幸的人们给予必要的关怀。休宁《孚潭志》卷四记载了明代的一个徽商,他在外经商时,遇到“嘉靖甲申庐州大歉,饥羸暴骨原野,命厥子施棺埋葬不啻五百,故遐感恩者莫不曰:愿公气体攸康也,福祉攸隆也”。而在徽州当地,富人关怀亡故者的义行主要是建立“义冢”。明代有一位建立义冢的佘姓善人说:“吾赖先人之泽,幸有余资,故尝有志于施,所施贤而贫者,施空乏而故亲者,施鳏寡孤独者,吾又视人死有无力举葬者与蔑后者,有流莩者,尸陈道路鸟兽狼藉或付水火粪者,同载犹夫人也,吾虽视而□焉,而固掩焉,而犹憾焉。乃今相得株山之麓,据歙西岩镇之东,袤广十亩而盈,厥土隐延,草木茂蓄,峰回水迎,生气其乘,且通衢外连,既便且安,乃环之为义冢,听凡不能葬者葬焉,以是,毕吾施死之志。”这个义冢的建立者在此表达了自己的心声,就是不仅要为活着的人做些好事 ,还要为死去的人做一些善事。嘉靖年间的歙县令陈善为佘氏的又一处义
冢写的一篇文章中指出:“歙人尚气喜争,至事,尺寸之壤,虽其兄弟至亲,有终身不相能者。及承乏是邑,旬日之间,投牒者不下千百。其以争地相讦,盖十之四五。虽以礼义化导之,其民扭于故习,纷纷未已也,乃叹曰:嗟乎,民俗之敝极矣。”可是就在这样的环境中,竟然有遍布各地的义冢,这充分说明了当时人们对于不幸亡故人群充满着人性的关怀。
第四,建立义田的措施也有 5例。义田的建立,可以为救灾恤患提供一笔可靠的经费。明代的地方官林元立为凌氏宗族的义田写下了一篇《凌氏义田记》:“凌景芳者 ,其义士欤……尤喜施与,周急赈穷。贾于广德、平间 ,尝有冯先生焚券风。此其义气已加寻常辈数等,既游姑苏,慨慕文正公之为人,乃捐其资置田与族饥馁者,共计田之,凡有若干。”一般来说,徽州的义田,就其来源而言,大多由私人捐资建立,即便许多由宗族建立的义田,其最初的来源,也是私人捐助。
义田在宗族制度发达的徽州地区广泛地建立,不仅为灾荒中的灾民提供救命的粮食来源,也为正常自然条件下的贫困人口提供经济来源。
第五,输粟官府,帮助官府救灾的“义行”3例。协助官府救灾的做法与自己组织救灾的做法实质上没有多少区别。只是这种输粟官府的“义行”的背后一定有当地官员的某些劝惩措施。如前引《沙溪集略》“祥异”载“乾隆十六年辛未夏秋冬三时,亢旱,赤地千里,民饥食寡,斗米五钱,知府何公达善、县王公鸣劝谕捐赈减粜,里中批捐米石赈济族人”。灾荒中官府本来有责任和义务救赈灾民,但往往因为官府钱粮短缺,只好由富民出资助赈。
第六,施药救灾也有3例。自然灾害中的瘟疫灾害对灾民的生命危害尤大。万历十六年,徽州就爆发了一场可怕的瘟疫。而官府所设的惠民药局 ,每个县仅有一所,因而每当瘟疫流行之时,施医送药更能救民于水火。徽州府自古医学发达 ,新安医学流派到了明代已渐形成。明代的徽州已涌现出大量的医学专家。这些医家平时悬壶济世,到了瘟疫暴发之时便可以拯救人们于危难之中。如果旁证以其他史料,这一类的事例更多。明代医家余淳,“值万历戊子岁大疫,出秘方,全活不可胜纪”。另一位更有才气的明代医家张明徵,“世精岐黄,业授太医院官,后回籍开馆施药”。试想,一个当过御医的著名医生在家乡施药,那会产生什么样的轰动效果。于是,“四方踵至,应之不倦”。还有本人未必精通医学,但却颇有财力的富户,在灾荒中施药送医,就更多了。如明代婺源县一曹姓富人,“施药、施棺、施汤茗 ,岁以为常”,将施药与施粥同样视为救济贫弱的措施。婺源程大防对“疾病不能致医者,为施方药,多所全活……邑侯重之,礼以宾筵”。这样看来,这种施药送医的救灾手段有时发挥的作用是相当大的,能产生“多所全活”的效果,而且,能让一县之令“礼以宾筵”也足以说明这种救灾手段的作用影响之大。
第七 ,减价粜米只有 1例,但却是明清时期徽州非常具有特色的民间救灾行动。众所周知,徽州是一个出商人的地方,商人有其独特的方法参与救灾。在灾荒之年,将外地的粮食运到当地 ,低价出售给灾民,就是徽州商人常做的善举。《沙溪集略》卷四记载了一个清代徽商凌顺雷的故事:“晚年 ,邑令王公见之,重其才德,特举为约正,岁辛未旱饥,道□相望,公虑市米无多,人有怀金钱而枵腹终日者,乃冒暑热往返江苏间采买接济,道经严陵青溪,居人阻截,公等筹画申理得直,故米艘得源源而来,平价以售,如是者数四,乡里赖之。然公心力惫甚矣,是岁遂殁,年六十有四,闻者莫不悼惜焉。”得注意的是,这个凌姓徽商并不是像那些赈灾的富民一样 ,将自己的钱财无偿地发放给挨饿的灾民,但是,他这种通商救灾的方式取得的效果往往更好一些。民国《婺源县志・人物・义行》载一个叫程一庆的商人在“岁饥”时“减价平粜 ,远近至者日数万人”。可以想见 ,这种平粜对饥民的吸引力是何其之大。又有戴邦礼 ,“每遇岁歉 ,谷价踊贵 ,辄减值平粜 ,为厚积者倡。前邑侯张公嘉其义 ,赐扁旌美”。如此说来 ,有偿的平粜与无偿的捐资同样都受到当时官府的褒奖。至于这种有偿平粜与无偿出资助赈 ,孰优孰劣 ,有一个事例很有说服力:查公乐 ,“辛巳岁饥 ,民皆哗聚。乐欲散米以赈 ,母曰不可为继也 ,亦不可以持久 ,盍仿平粜法 ,其及广 ,且无惠名。乐奉母命 ,贾米于饶 ,减半价以粜 ,相继者数月 ,故其乡独全”。这个商人的母亲真是一位很有远见的女性 ,在她看来 ,半价出售粮食比无偿散米更能持久 ,救灾效果更为明显。查公乐依母亲的方法 ,将半价出售米的做法持续了几个月 ,效果也特别 ,让“其乡独全”。
第八 ,修水利 1例。而且 ,这也是颇具徽州特色的一种“义行”。由于徽州到处山地 ,地面高低落差很大 ,如果没有水利设施 ,仅有的狭小耕地也无法耕种 ,因此 ,徽州人都特别重视水利设施建设。清代凌应秋作《堨论》云 :“歙北之堨即渠堰也 ,其名有富堨、隆堨、粟堨、梅堨 ,为田万余亩 ,胥赖堨水以灌田。可见,在徽州地区,这种被称作“堨”的水利工程非常普遍。在上表中的事例,一个富有的商人捐钱数万,建立了“良堨”。而大多数水利工程不一定是个人捐资修建的,但是 ,修建大的工程需要组织者 ,完成一系列诸如从募集资金到工程管理等事务 ,而这些通常是由一些地方上有身份的乡绅们来完成的。《丰南志》九有一篇《修二堨记》“本里相去数村不过十里而有条垅两堨及诸塘水灌田 ,其开设由来久矣。不知何年何人所为也。欲无淤塞 ,必修砌堤岸 ,务令完固。本年八月 ,有开化石匠汪廷显等、遂安石匠张文达等来揽是任 ,族众请余董其事 ,于是不能辞 ,督堨干 ,汪元、叶宗、汪六、吴社义等沿丘履亩踏查隶堨之田若干亩 ,詹竦等塘吊库车水田若干亩 ,各家查对租簿 ,照田出修工价 ,堨坝、堨塍高厚长阔若干 ,估计与石匠修砌 ,赏罚严明 ,只要提调故事 ,不怠而工成速 ,正德十六年纳斋记。”这篇记文来看 ,这样的水利工程建设 ,虽然是由众人合力完成的 ,但少数人在其中的召集和管理作用仍然是不可缺少的。
只是,水利设施不仅具有防灾功能,而且也同时具有灌溉农田的作用。
第九,建立仓储 1例。这是在清代协助官府建立惠济仓。明中叶以后,徽州富民们在民间建立社仓和义仓的事例很常见。据道光《休宁县志・恤政》转引万历《休宁县志》记载,万历九年,休宁县全县共有社仓 37所。而且,社仓的分布继承了预备仓的传统,尽可能地遍及全县各地。休宁县的社仓就是做到了每个都一所。同样是在万历年间,祁门县知县刘一在祁门县建立 60座社仓。在社仓建立之初,由官府“给本银四百七十一两,买稻一千五百七十石,并各约输稻,令乡约分贮各仓备荒”。如此看来,社仓贮谷的来源可能有官府倡募,但主要靠的是民间集资。婺源县“知县吴琯劝输,听各乡自行备稻,遇岁歉时,自行支赈,官不稽查,民不滋扰”。而且,婺源县的社仓“共贮稻六千三百六十七石有奇”。从这样的事实看来,社仓不仅粮食来源依靠的是民间资本,就是收贮和发散管理上也是完全靠民间的力量,官府只是起到组织和引导作用。
第十,代灾民输粟纳税1例。这是较为罕见的一种救灾方式。一般情况下,每逢灾害,经过官府的申报,朝廷恩准,封建国家会免除一部分赋税。但有时,国家的灾蠲可能并不每遇灾害都实施,此时富人们代输就可以缓解灾民们的压力了。
第十一,为官府出谋划策1例。这也是徽商特有的“义行”。徽州商人们长年累月地处在商品经济的第一线,对物价起落和物资流通有着丰富的经验。他们在灾荒时以自己丰富的商业经验为官府的救灾献计献策。
一、 对徽州乡镇志中记载的民间救荒措施的解析
其一,民间救荒的措施主要是由徽商和一些民间富裕农民或是一些有威望的乡绅们在推行实施。上表中的吴苣、佘文义、孙仕铨、汪通保、江承东、江承瑜和江允昇等就是商人。更多的人没有在传记作品中被指明是商人,那是因为商人这个头衔在当时并不被人们认为很光彩。明清时期的徽州是一个男子普遍经商的地区,大多数的社会财富靠经商聚敛而得,而社会救济事业中的很多环节都需要资金的投入,这就不难理解,徽州的救荒义举有很多是由商人们完成的。同样的道理,明清时期的徽州,之所以具有较强的抗灾能力,商人们及其所有的财富功不可没。
另一方面,从上表中可以看到,这些积极救荒的人当中有不少具有非正式官员身份。如吴邦伟“赠编修”,吴镳是“候选道”,吴钟是“候选光禄寺署正”,赵禹卿是“春秋恩例寿官”,江九皋是国学生。清代实行的捐纳制度让许多富有的商人都拥有一个官职虚衔,这种虚衔说明了他们至少在物质财富上是富有的,家庭属于富裕型的家庭。
此外,在上表中有“广交贤达,郡守范公雅重之”的阮辉,还有“举乡饮大宾”的江嗣仑、赵禹卿,这些人只是一介平民身份,但他们在当地社会生活中都有相当的影响力,既有可能是富甲一方的富商大贾, 也可能是宗族中德高望重的长者。
其二,其救助的对象,很多是自己的宗族。在上表中,有9人的“义行”明确了是针对本族的恩惠,如汪时雨的善举让其“宗党称其惠”,而巡抚对江东昇题了一个“义周族党”的牌匾。这都说明了明清的徽州人的善举有个很明显的特点,那就是他们优先救助本族中的灾民。宗族是用血缘关系维系的人群组合。宗族用谱牒、祠堂、祖墓等有形的纽带加上团拜、省墓、祭祖等具体的行为将一个祖先下的族众紧密地团结在一起,达到患难与共的目的。正如徽州章氏宗族在明万历年间的《西关章氏鼎建宗祠约引》中所说:“嗣后春秋有祭,昭穆有序,蔼然聚于一堂之上,而爱敬仁让诚孝之心油然而生,其裨益良匪。”而景泰年间的徽州人程孟论及谱牒的作用时,认为“一开卷览之则曰:斯吾五服之亲也,斯吾同宗无服也,斯吾同源别派也,吾当亲之,爱之,异乎常人。又曰:斯人之有德也,斯人之有善也,斯人之有功绩也,吾当尊之仰之,异乎常人”。这是明确指出了要用血缘关系在宗族内部营造出一种同甘苦、共患难的氛围。同时,还要让先辈们的懿德善行对后代产生积极影响。再如天顺年间的徽州人程显在《新增祠田记》中说:“祠堂始建,迄今凡十二世矣。其中有以文德显名者,有以武功著绩者,有潜德乐道者,殆非一世一人德泽流衍,何其盛欤!”如此看来,即便是在天顺年间以前,徽州的祠堂中供奉着的祖先亡灵也都是生前为人称道的故人。其中有的人是有所谓的“潜德”。那么,这种“潜德”又指的是什么呢?从这篇《新增祠田记》的篇目来看,至少,捐资从事宗族内部的公益事业就是这种潜德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正是这些以血缘纽带为外衣的理论,让徽州的富人们不吝出资为本族的贫民救灾恤患。
其三,当徽商在外地经营时,也将所在地的灾民作为救助对象。在上表中,汪通保在上海赈饥,江承炳在丹徒救灾,江承东汉阳行善,江承瑜扬州施医,江允昇在扬州济贫。基本上可以肯定,这些在外地大行善举的徽州人有一个共同特点:他们都是商人,都是在自己经营地遇到了自然灾害,参与当地的社会救助活动。每当灾荒发生,当地的官府总是设法调动一切社会力量参与救助,这些家资万贯的徽商们当然是官吏们募集资金的对象,因而,商人们参与当地的救荒也就成了必然。
其四,官府旌表义民等奖劝措施,是将民间资本引向慈善的重要原因。从上表中还可以看到一个有趣的现象,就是这些有善行义举的徽州民间富人们,他们很多人因为自己协助官府的救荒行动而受到官府精神上的奖劝,其实,这正是地方官府为了调动民间资本参与救荒的一个重要方法。在上表中可以看到的是,官府采取的措施有授以冠带、旌表门闾“尚义之家”等称号、举乡饮大宾、拜爵建坊等。此外,身为官员的救荒组织者们在地方志和他们个人的文集中,为民间慈善富户留下的大量文字记载,本身也是对义行的鼓励。我们今天可以在各类地方志中看到为参与救荒的人留下大量事迹记载,这也就是对这类行为的充分肯定。
其五,从时间上来看,民间的义行善举参与社会救助,大多数发生在明中叶以后。这是因为明朝前期,朱元璋亲手建立的一整套灾荒背景下的社会救助体系可以发挥有效的作用,而到了明中叶以后,随着官府救荒体系的式微,一个地区的抗灾能力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民间救灾体系能否有效地建立并发挥作用。一般而言,明朝初年,朱元璋建立的社会救助系统能很好地发挥作用,但明中叶以后,救荒主要由民间社会力量承担,这种状况一直延续到清代。上表中救荒的民间参与者全部是明中叶以后出现的。对此现象笔者已在另一篇论文中讨论。
其六,就整个“义行”中所记载的救助措施来看,明清时期的徽州富人们的社会救助水平相当高。这种高水平主要体现在这样几个方面:第一,徽州的民间救荒措施相当完备,他们不仅能够建立义田、义仓,大修水利设施,完成一系列完善的备荒设施,还有赈济、施医送药、建设义宅等一系列完善的救灾措施,而且这种完备还体现在对受灾民众的全面关怀:既通过赈济让灾民免于饥饿,又施医送药让病中灾民摆脱病痛,还通过建义宅让灾区人居有定所,即便是对不幸死亡的灾民也要为之建义冢、施棺木,这些举措都处处体现了一些基本的人文关怀精神。第二,由于许多参与救荒的富人是商人出身,在救荒过程中他们就会发挥出自身的一些特长,很自然地利用商品经济自身的一些规律来解决灾区的粮食困难。如在上表中就有商人利用通商平粜的办法让灾区得到粮食,还有商人给地方官出谋划策,也是让地方官利用经济规律的作用,为灾区带来救命粮。而这些都是官府无法全面做到的。
其七,明清时期的民间救荒措施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从徽州的府县志来看,明代官府设立的预备仓等备荒设施到明中叶全面衰败,此后的社会救荒事业主要靠民间的人力和物力完成。虽然在明中叶以后的徽州地方志中也可以找到“人相食”、“道殣想望”等记载,但总体上看,这一类记载是比较少的。而且,明清两代的徽州,并没有发生大规模的农民起义。这说明徽州在解决社会矛盾方面所采取的措施还是有一些显著效果的。就上表中有限的史料仍可见一端,吴邦伟“置田千余亩”,吴苣“全活数千人”,更多的人得到“全活甚众”的评价。再据弘治《徽州府志》和同治《祁门县志》的记载,明弘治到万历年间,徽州发给受灾民众赈粮的标准是一人一石稻谷。正是这种社会救助系统让整个徽州社会在经历了许多次自然灾害后,仍然保持了持续的经济与文化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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