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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明富民的救荒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05-13

张兆裕

  

作为掌握了大量财富的群体,富民在明代救荒中的作用十分重要,他们经历了从支持政府到晚明独自开展救荒的过程。这种情况反映了晚明富民势力的壮大和自主意识的增强,同时也意味着政府荒政的失败,以及社会权力的分化。

 

一、富民参与救荒的原因及影响

 

     明宣德以后的一个时期,富民参与政府救荒十分踊跃,杨士奇记载说:“四方之民,祗体上心,竞出谷于公庾,以为荒岁赈给之助。无间远迩,风动云集。”参与者不仅有田主士绅,还有不少商人。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富民的态度有了变化,向政府提供捐助的人数减少,数额也降低了,动辄数十人、千余石的捐助景象没有了。此种变化在明成化时已比较明显,其后尽管朝廷的旌奖标准一降再降,以至出谷二十石、银二十两就给与冠带,但响应者仍然寥寥。万历时的著名学者焦竑描述说:“往岁大祲,主上忧劳万民,至出内帑以倡之,海内应者,指不几诎。”

     造成变化的原因,一是政府的一些救荒政策产生了副作用。如从弘治开始,政府整顿荒政的力度加大,最突出的一点是把州县备荒积谷数额与地方官的升迁挂钩,这对调动官员的救荒积极性很有作用。但由于所定数额过高,完成起来困难极大,促使一些官员为完成定额及救灾任务不择手段,如强行向富民摊派,如侵占富民捐献出来的义粮义米等等———“以致征募之先,人不乐有大户之名,恐将来本里有事得指名妄报,虽有仁心,自然废沮。积蓄之后,又恐官府那借,将农夫手足胼胝、民间锱铢积累者一朝乌有,则遵行之念又息”。“聪明残刻之士,平日不知爱养斯民,此心先与他隔绝了,即有仓廪,富民岂肯好义乐施?”政府整顿荒政之举产生了副作用,挫伤了富民参与救荒的积极性。

     二是政府旌奖的贬值也影响了富民的积极性。富民在捐纳后,虽然得到了一些奖励,但他们并未因此获得更多的承认。譬如成化二十年山陕大饥,政府重开纳粟入监之例,但通过捐纳入国子监读书的生员,“两阅月放回依亲,有告愿自备薪米寄监读书者听”,进入国子监只二个月就被赶回了家。在晚明轻视、歧视纳粟的监生、官员是很普遍的现象。传统的意识只看见这些纳粟者对固有制度的破坏,却忽视他们在特殊情况下所起的作用。这种不宽容,削弱了政府救荒政策的号召力,也使富民对捐献的价值产生疑虑。

此外,富民保富的思想也起到不小的作用。富民拥有巨大的社会财富,他们的向背,对于一个王朝的兴衰具有重要意义。而这个群体与封建专制政权的关系,也能反映这个制度的牢固或松弛。从明代富民参与政府救荒的变化情况看,富民与政府之间在明后期产生了隔阂,这种隔阂尽管不足以使专制制度瓦解,却使明王朝的统治力量受到严重削弱,救荒方面得不到强有力的支持,荒政陷入困境,整个经济运行也受到影响。万历以后,当政府因经济拮据不得不加赋时,遇到的激烈反对,大多来自富民。此时,政府与富民之间已不是简单的隔阂,而是离心离德。因此,明代社会出现一些大的变化也就不奇怪了。

 

二、富民独立救荒的作用和意义

 

     富民在淡出政府荒政的同时,开展了独立的救荒活动。他们立会建仓,实施社区救济,赈济佃户,形式多种多样的小范围救济,在救荒中发挥了主导作用。而官府与官员成为被动者。

     一些州县的主官虽然参与救荒,但实际起作用者是当地的富民。杨涟在《应山赈荒纪事文》中对应山粥厂是这样记载的:“赈粥之举,一二友人倡之,郡邑大夫主之,诸慷慨士力任之,众善襄成之。……往是粥事多以三月始终耳,首事诸友人曰:三月而枵弗能待也,枯肆而后西江救,无益已,故始以二月;若赈止而弗及新也,饥犹无以望腹也,故终以四月。”府县的主官虽然“主之”,但从赈期的确定,到一些具体细节,显然不是那些“主之”者能说了算的。

     更有甚者,地方官在救荒赈济中只是充当一个普通参与者的角色。崇祯十四年浙江饥荒,山阴祁彪佳倡议赈救——“越中大饥,即一村镇之中,流移乞丐,死者日以五六人计。恻然怜之,亟拟赈救”。为了赈济天乐乡贫民,使其渡过饥荒,恢复生产,祁氏进行了募集资金、助民开垦的活动。在整个过程中,当地的官员的参与只限于向此活动进行捐助:“会计钱谷,得盐台守宪之捐助,计一百五十金;邑父母复助米三十石,司宪陈公祖特助米十五石。”祁彪佳用这些捐助和其他富民的捐助,资助和组织天乐乡贫民开荒种田六千八百余亩。

     晚明一些地方的情况说明,这些地区富民在救荒中已成为主动者,代替了政府的部分作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影响。这意味着他们经济力量的增强和实际社会地位提高的同时,他们对国家事务的参与意识、主导意识增强了。

富民开展独立救荒,一方面是富民对官府救荒政策措施的否定,是富民与政府出现隔阂的结果;另一方面,他们采取的具有效果的救荒形式,对稳定社会秩序很有益处。但应该看到,这些救荒活动,也将饥民们获生的希望寄托在了富民们的身上,而不是政府,这与专制制度的需要并不完全一致。小范围的救济,将功德归在了富民自己的名下;倡导和实施独立救济,减少官府的干预,造成新的救荒力量的出现,这与专制的统一和服从的要求并完全不合拍。富民的善举,是富民以自己的经济实力和经济上的牺牲,从官府那里获取了参与政事的权利,分割了政府的救荒权。因而从这个意义上讲,晚明富民救荒的种种行为,未尝不是对专制制度的动摇和破坏。或者说,富民在晚明救荒中能够起到这样的作用,其本身就意味着专制制度出现了危机。

 

文章出处: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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