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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和团运动时期江南绅商对战争难民的社会救助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03-31

义和团运动时期江南绅商对战争难民的社会救助

李文海/朱浒

 

原文出处:《清史研究》()2004年第02期 第17-26

作者简介:李文海(1932-),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教授,北京 100872; 朱浒(1972-),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博士后,北京 100875

内容提要:义和团运动后期,以一批江南绅商为主体的社会力量在中外战争状态尚未结束的时候,便自行动员大量社会资源,深入华北地区来救助因兵灾而流落当地的江南人士。这种跨地域救济兵灾难民的活动是中国历史上从未出现过的。它的发生一方面以江南地区的慈善传统和义赈实践为基础,另一方面又借用了西方式公益事业即红十字会的救济模式。正是这种中国地方传统与西方影响的结合,展示了中国近代公益事业产生的一个独特途径。

关 键 词:义和团/江南绅商/难民救助

 

    尽管学界已对义和团运动时期发生的诸多历史问题都进行了论述,但在该运动后期出现的一个非常耐人寻味的现象却甚少为人留意。这就是,在八国联军相继攻陷天津和北京后,以一批江南绅商为主体的社会力量自发组织和动员社会资源,在中外战争状态远未结束的时候,就自行设法深入到华北战区,以便救助那些因战祸而被迫流落在当地的南方人士,并且取得了相当显著的成效。

    迄今为止,惟有闵杰先生曾注意过这一事件,但也只是作了相当简单的描述,不足以显示其整体面貌和意义(注:闵杰:《近代中国社会文化变迁录》(刘志琴主编,浙江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二卷,181-186页。)。事实上,这一事件隐含着两个非常值得考察的方面:首先,如此规模的跨地域救济兵灾难民的行动在中国历史上从未有过先例,因此剖析其历史缘起和条件,可以从一个侧面来观察中国社会生活所经历的近代演变;其次,按照以往地方史研究框架的诠释,地方精英的行动能力一般不会越出本地社会之外,那么江南地方精英何以能在此时跋涉数千里,到地域性质完全不同的华北地区开展救援行动呢?因此,在某种意义上,这个看似偶然的小事件又在方法论层面上构成了对地方史框架的反思。

    有关这场救援行动的资料是相当丰富的。当时的一些重要报纸,尤其是《申报》曾对此事进行过相当多的报道,在一定程度上颇具现代新闻追踪的性质,因而成为本文最主要的资料依据。另外,作为此次行动重要组织之一的救济善会事后编印了一份《救济文牍》,该会主持人之一陆树藩则留下了记述自己参与救援行动过程的《救济日记》,其中均披露了许多为报纸所不载的具体活动情形,这也大大充实了本文的基本素材。

    一

    这场救援行动始于光绪二十六年八月(19009月)中旬,大致告止于次年二月(19013月)末。之所以说它的发生看起来有些偶然,是因为其处于一个极为特殊的历史情境。当时,较大规模的战斗虽已随着北京城的陷落而停止,但联军仍然以剿灭义和团为借口四出烧杀骚扰,给华北许多地方带来了深重的灾难。在这方面,盛宣怀的堂侄盛辂颐以亲身经历提供了一个实例。光绪二十六年七月初,他“避至青县,蒙黄关道派充保靖营官医,每月得薪十金,仅可餬口。忽于闰月廿七,洋兵冒雨突至青县,兵勇宵溃”,他“只得一人暂避北乡,而所带行李并笔墨一扫而空。从此南北之路不便行旅者月余”(注:盛辂颐致盛宣怀函,见《义和团运动——盛宣怀档案资料选辑之七》(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433页。)。值得一提的是,联军这次对青县的骚扰相当严重,连知县沈正初都被联军士兵“分割其肉,尸无完肤”(注:陆树藩:《救济日记》(光绪三十三年刻本)。)。另外,由于华北许多地方的官府在清廷外逃后也很快陷于瘫痪,这就进一步加重了华北地区的动荡局面。

    除了这场世纪之交大变动造成的苦难外,华北这时还遭受着天灾的持续打击。特别是在义和团最早兴起的山东、直隶两地,当初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义和团运动发展的严重灾荒依然没有得到多少缓解。仅据官方记载,直隶就有不少地方在光绪二十六年夏、秋两季仍亢旱如故,部分州县又被黄水,全省报灾歉者共35州具。山东进入夏季后同样有多处州县发生水旱偏灾,全年共有77州县被灾。次年,直隶春旱秋水,被灾之处达百余州县,而山东全年遭受水旱灾地区亦有84州县之多(注:李文海等著:《近代中国灾荒纪年》(湖南教育出版社,1990),667-669684-686页。)。

    在这种战祸和天灾的双重压迫下,即使是堪称繁富之区的天津城内,“日仅一餐者比比皆是,其有数日一举火者。较诸发捻之难,殆尤过之”(注:《申报》,光绪二十六年十月二十八日。)。因此,尽管当地也有人试图进行赈救,但“官吏已去,库款无存,欲拯孑遗,束手无策”(注:《申报》,光绪二十六年闰八月初一日。)。时人曾这样描述当时的情况:

    天津自郡城失守,于今三月有余。刻下逃难而回者,十有八九绅商富户财物被掠净尽,日食尚需用力张罗,何暇顾及他人?铺户业经焚烧大半,失业者无处安插。又况由东撤回各兵乘隙抢掳,每日不下数十起,更有夤夜捣毁门户、肆行抢夺者,以故市上家家闭户。苦力者身充夫役,日博数百文,尚能餬口,一交冬令,天寒地冻,无地谋生,势必饥寒交迫。津郡为然,推之顺直各州县村镇……财物米已抢掠一空,甚至房屋亦均拆去,惟有露处旷野,无衣无食。冻馁而死者不计其数。(注:《申报》,光绪二十六年九月初六日。)

    因此,天津一些人士向上海的著名善士发去了求援呼吁,不仅希望其“惠寄籼米洋圆,多多益善”,甚至连用来“遍洒街衢,以消疹疠”的“臭油” (即来苏水)都“乞由怡和轮船之便,寄下若干桶”(注:《申报》,光绪二十六年闰八月初一日。)。

    北京城里同样传出了迫不及待的求救信号。当时困居京都粤东会馆的一批广东京官致函上海广肇公所的同乡们,声称京城内“乱兵乱民遍地焚掠,银肆尽毁,质库全空,既无复典借之路,南粮不来,民食日缺,且将为无米之炊”,故请“酌拨巨款,从速设法寄京,以资振贷”(注:《申报》,光绪二十六年闰八月十八日。)。虽然这里求救的并非华北地方人士,但也从一个侧面表明了京城内的危急情形以及对江南的期盼之情。

    相对于华北地区,此时的江南一带处于较为平静的状态。究其原因,除了义和团运动对此地区影响甚小外,主要还在于东南各省的地方大员在清廷发布对列强宣战上谕后的第五天,便委托盛宣怀会同上海道余联沅在上海与各国领事签订了《东南保护约款》,从而形成了所谓“东南互保”的局面(注:苑书义等著:《中国近代史》《人民出版社1986年》中册,659-660页。)。尽管“东南互保”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诸多的消极意义,但正如有的学者指出的那样,它毕竟使江南地区“免遭生灵涂炭,保护了资本主义工商业免遭破坏”(注:夏东元:《盛宣怀传(修订本)》(南开大学出版社1998年),287页。),因此在客观上为江南社会的这次救济行动提供了必要的物质条件。

    面对华北地区的上述情况,江南社会作出了积极的反应。例如,针对这场兵灾而成立的一个主要救助组织——救济善会就公开声明:“北方兵祸之惨,为从来所未有……其望我南人往救之情何等急切。”(注:《申报》,光绪二十六年闰八月十二日。)该会主持人陆树藩更直截了当地说要“合南方之财力,救北地之疮痍”(注:陆树藩:《救济日记》(光绪三十三年刻本)。)。颇能代表公共舆论的一些报纸也纷纷表达了类似意识。《申报》在一篇社论中就以南方立场表达了这样的看法:“关山颦鼓,北方之烽燧频惊;花月笙歌,南方之繁华犹昔。验天心之向往,思人事之推迁,作善以迓休祥,修德而免灾戾。”(注:《申报》,光绪二十六年闰八月十二日。)设于上海的《游戏报》亦使用了类似的言辞:“吾想东南各省邀如天之福,得以安居乐业,锋火无惊,当共愿力济时艰。”(注:《救济文牍》卷六,页十四。)《中外日报》甚至认为举行这种“泯南北之畛域,一视同仁”的行动,还有可能成为开启“中国合群之理”的一个契机。(注:《救济文牍》,卷六,页十一。)

    应当说,上述观点在东南各省是有一定社会基础的。例如,扬州的一位孝廉就认为:“试思彼苍生我,我人也,北方官绅商民亦人也。我之乐如此,非如饮食衣服之不可须臾离也;人之苦如彼,非有遗孽隐匿之足贻上天怒也……且我既得遂其为我,是天独厚于我,我何不稍存恻隐以承天?”(注:《申报》,光绪二十六年九月初五日。)一位不知名人士显然以南方身份倡言道:“比闻北直被兵,民生涂炭,因念吾辈处东南无事之地,得以全性命而保家室,倘坐视彼土劫烬之余,一任其生者流离,死者暴露,而不思援手,扪心何以自安?”(注:《救济文牍》,卷五,页八。)尽管因时代局限,上述言论大多带有浓厚的因果福报色彩,但从中不难看出,南方社会对实施救援行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是具有相当共识的。此外,或许这些言论并不只代表着江南地区的声音,但在具体活动中,江南社会确实居于无可争辩的主体地位。

    二

    事实上,江南社会一直密切注视着华北形势的发展,所以江南绅商极有可能在接到来自华北的直接求救信号以前(注:因为这些信号中最早的一个在江南地区公开发布的时间是当年闰八月初一日(924日),而江南绅商开始准备行动的时间则是八月中旬。见《申报》,光绪二十六年闰八月初一日。),就已经通过其他各种渠道知晓了华北兵灾的大致状况,并且早在庚子年八月间便以上海为中心开始准备救援行动了。其最明显的表现便是两个规模较大、组织较为完善的救援机构于当月中下旬先后成立,这便是救济善会和济急善局。

    首先成立的就是前面提到的救济善会,其公开宣布成立的时间恰在慈禧太后带领光绪帝逃到太原的前一天(注:《清史编年》(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十二卷,228页。),即光绪二十六年八月十六日(190099日)。是日,救济善会同人在《申报》上刊出公启,对其缘起进行了说明:

    近因京师拳匪为非,激成大变,列国师船连樯北上,竟以全球兵力决胜中原。炮火环轰,生灵涂炭,兵刃交接,血肉横飞。最可怜者,中外商民寄居斯土,进无门,退无路,不死于枪林弹雨之中,即死于饥渴沟壑之内。身家尽毁,几如釜底之鱼,玉石俱焚,枉作他乡之鬼。呜呼痛哉!能无冤乎?某等不忍坐视,先集同志筹捐举办,拟派妥实华人,并延请洋医华医赴津沽一带,遇有难民,广为救援,名曰中国救济善会。呈请上海道照会各国领事,声明此系东南各省善士募资创办,亦如外国红十字会之例,为救各国难民及受伤兵士起见,已蒙各国领事会议,允商领兵官发给护照,俾救济会之人携向军前救护。(注:《申报》,光绪二十六年八月十六日。)

    救济善会公所设在上海北京路庆顺里,其首要主持者是浙江湖州人、在籍户部山西司郎中陆树藩。不过,这个动议可能是由杭州鼎记钱庄执事潘赤文提出的,因为根据陆树藩自己的说法,他是得知潘赤文“大发善愿,拟救济北京被难官商,先垫巨款”后,才产生创设救济会念头的(注:“致王晋叔、倪锡畴”,见《救济文牍》卷四,页六。)。而且,潘赤文后来也成为救济会的重要主持人之一(注:《申报》,光绪二十六年闰八月二十三日。)。但无论如何,救济善会的主要创立者是一些江南绅商,应是确定无疑的。

    救济善会成立后,立即采取了三个行动来扩展自身的社会影响。首先,它联合了相当一批江南绅商来扩大组织网络,其中最显著的表现,就是《申报》馆协赈所、杭州清和坊鼎记钱庄、苏州东大街同元钱庄、广东源丰润票号、宁波北江下富康钱庄、绍兴保昌钱庄、杭州庆福绸庄、苏州中市仁和钱庄都设立了救济会的收捐处(注:《申报》,光绪二十六年八月十九日。)。另外,上海其他一些报馆也在发送报纸时帮助救济会分送捐册(注:《申报》,光绪二十六年九月二十四日。)。其次,它委托当时的上海道余联沅照会德国驻上海总领事,请其“颁给护照,俾救济会之人准向军前随时救护”,德国总领事也很快便“缮给执照”(注:《申报》,光绪二十六年八月十八、八月三十日。),从而扫清了北上的外部障碍。最后,它向当时暂时停留在上海的李鸿章禀告了自己的救援请求,很快也得到了肯定的答复(注:《申报》,光绪二十六年八月二十二日;又见《救济文牍》卷三,页一至二。)。后面这两个举措为救济会的行动带来了很大的便利,因为这使得该会可以“相机行事,与华人办事则依赖中堂,与洋人办事则昌言善举耳”(注:《申报》,光绪二十六年九月十九日。)。

    由于救济会的组织工作堪称完善,很快赢得了江南社会广泛的信任和支持。它成立不久,当时旅居上海的刘鄂就筹垫了一万二千两的巨款送交救济善会,上海道余联沅也捐银一千两,轮船招商局委员谭干臣、韦文甫和郑观应等人则拨助大米五百石(注:《申报》,光绪二十六年闰八月十四日。)。晚清著名经学大师俞樾捐助自己的著作数十部,并“自书单款楹联两副,嘱一并变价助振”(注:《申报》,光绪二十六年九月十五日。)。上海的一位医士则表示,只须救济会“给以凭票”,即可收诊其救回的病人(注:《申报》,光绪二十六年闰八月二十二日。)。据救济会人士所言,当时“宦海儒林均极踊跃,即佛门中人亦大发慈悲,朱提慨助”,“甚至六龄弱女亦捐压岁之钱为拯灾之助”(注:《申报》,光绪二十六年九月初五日。)。尽管这种说法不无夸张之处,但救济会彩票的发行可从一个侧面证明捐助救济会的热烈程度。起初,救济会意欲尽快筹集款项,因而在九月初“拟开彩票”,不过当时由于彩物“需件甚多”,一时还只是个设想(注:《申报》,光绪二十六年九月初一日。)。岂料仅过了一个多月,它所收到的捐助便足以制成每张售洋二元的“得物票二千张,计设得物者有五百张之多”,并从十月十五日(126日)开始发售(注:《申报》,光绪二十六年十月十五日。)。所有这些情况表明,救济会在江南造成了相当大的声势。

    不过,或许是因为陆树藩、潘赤文等人并非是江南地区最著名的善士,所以救济善会并不是当时最大的救援机构。而当时江南最著名的一批善士严信厚、席裕福、杨廷呆、施则敬等人尽管设立济急善局的时间略晚于救济会,但其规模很快超过了后者。就在救济善会发布公启后仅九天,严信厚等人也在《申报》上发布公启,在宣布济急善局(后亦称作东南济急会,简称济急会)正式成立的同时,也显示出济急善局从一开始就有着比救济善会更大的社会联系面:

    信厚等昨奉合肥相国面谕,并接同乡好善诸君函嘱,集资往救以尽桑梓之情,因议在上海三马路《申报》馆、后马路源通官银号、陈家木桥电报局、六马路仁济善堂、盆汤弄丝业会馆设立济急善局,即由信厚等分别筹办。一面函恳杭州同善堂樊介轩、高白叔两先生,苏州吴君景萱、潘君祖谦、尤君先甲、郭君熙光、焦君发昱、徐君俊元、喻君兆淮、吴君理杲、尹君思纶、倪君思九,江西丁少兰观察,镇江招商局朱君煦庭诸善长,暨则敬胞兄汉口招商局紫卿二家兄,随缘劝助,源源接济。(注:《申报》,光绪二十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除了联络上述绅商外,济急会同人复于闰八月初二日(925日)邀集大批绅商公同筹议救济事项。会议的主要参加人员有招商局的顾缉庭、严芝楣,福余南的曾少卿,汇业董事左庆先、白星五,洋货业董事许春荣,茶业董事梁玉堂、袁疁笙,四明公所董事朱葆三,天顺祥主人陈润夫,钱业董事陈笙郊、刘杏林、孙荻洲、谢纶辉、袁联清,丝业董事黄佐卿等人。会议结果,除多人当场认捐了大批款项外,各行业董事还“均允即转商同业,再行分别筹助”(注:《申报》,光绪二十六年闰八月初三日。)。同救济会一样,济急会也得到了社会上的广泛认同,所以它在成立后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便收到了将近二万元的社会捐款(注:《申报》,光绪二十六年闰八月十七日。)。

    另外,济急会声势的壮大还得益于一个重要人物的支持,此人便是当时驻守在上海的电报局和轮船招商局总办、大理寺少卿盛宣怀。其实,盛宣怀甚至可以说是济急会的主要幕后主持者,因为作为该会重要主持人之一的施则敬明确宣称自己是“随同盛京卿诸公承办济急善局”的(注:《申报》,光绪二十六年十月初二日。)。另外,盛宣怀还不时公开出面参与济急会的行动。例如,在该会成立不久,他就公开领衔与济急会同人向各省“制台、抚台、河台、漕台、提台、镇台、藩臬运道台、各局所、各统领”发出筹捐公电(注:《申报》,光绪二十六年闰八月十三日。)。而许多省份的地方大员在很短的时间内也纷纷募助大批款项以示支持,例如,湖南巡抚俞廉三“允借银一万两”,浙江巡抚刘树棠、布政使恽祖翼等“合助银五千两”,江西布政使张绍华等共助银五千两,安徽巡抚王之春等筹助五千两,云南巡抚丁振铎筹助四千八百两,云南布政使李经羲助银二千两(注:《申报》,光绪二十六年闰八月二十、二十八日。);福建、四川、广东、山东、广西等省的大员亦“分别电助济急经费”不等(注:《申报》,光绪二十六年九月二十五日。)。正是鉴于这种形势,盛宣怀在九月初便放言“此举大约可凑十万以外”(注:“盛宣怀致恽祖翼函”,《义和团运动——盛宣怀档案资料选辑之七》,345页。)。这无疑大大增强了济急会的活动能力。

    除救济会和济急会外,上海还出现了第三个救援机构,即江苏绅士杨兆鏊、杨兆鋆、尤炯等人于同年十月初创设的协济善会(注:《申报》,光绪二十六年十月初一日)。不过,由于协济善会的规模和影响远逊于前两个救援机构,而且其实际作用相对来说亦相当有限,因此这里对它的组织情况不再赘述。

    应当指出,虽然当时其他一些省份也曾尝试过类似的活动,但并未出现可以与江南绅商相提并论的救援行动。例如,曾有江西绅士打算北上办理救济本省同乡事宜(注:《申报》,光绪二十六年闰八月二十日。),而身为广东人的郑观应在得知济急会的江浙绅商派人北上“招呼京津落难者回南”后,也立即催促自己在上海的同乡们展开同样的行动(注:“致上海广肇公所董事韦、陈、梁、唐诸君书”,《郑观应集》(夏东元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下册,1139页。),不过,前者后来根本未能成行(注:《申报》,光绪二十六年九月初七日。),而后者则是完全依靠救济会才得以行动的(注:“致上海救济善会陆君纯伯、潘君赤文书”,《郑观应集》,下册,1139-1140页。)。

    三

    在救援行动的具体实施上,应当说救济会和济急会的计划都考虑得较为周到。这主要表现在这样两个方面:首先,它们都对救援路线作了妥善的安排,不仅在南下必经的陆路上设立机构以救助从北方逃来的难民,而且把更大的精力放在了海路上,即从上海派发轮船北上天津海口,直接将大批难民运回相对安全的南方;其次,两会在护送难民南下途中都对之进行了妥善照料,从而使救助行动更具实际效果。

    救济会的行动首先证明了上述情况。由于清江至德州一带是南来必经之路,所以其第一步行动是准备“在清江浦设立难民总局,派妥实之人至德州一带沿途查察”(注:《申报》,光绪二十六年八月十七日。)。而且,在尚未派会中人员前往清江的时候,救济会就解银三千两,委托浙江布政使恽祖翼转托山东地方官员办理此事,并很快得到了应允(注:《申报》,光绪二十六年八月二十二、二十七日。)。此后,救济会又拨银八千两,派会友钱金裕赶往德州设立救济局(注:《申报》,光绪二十六年闰八月十九日。)。这步行动持续了相当一段时间,因为到九月中旬,当得知山东“青齐一带南人之留滞者饥寒困苦”的情况后,救济会再次拨银四千两、洋五百元,由会友姚少明等四人前往济宁设局,开展救援行动。(注:《申报》,光绪二十六年九月二十日。)

    不过,在清江至德州之间的行动只能说是外围工作,因为当时南北道路阻绝,能够逃出京津地区的难民毕竟是少数,所以救济会很早就决定“派轮船往津”接运被难官商(注:《申报》,光绪二十六年八月十七日。)。只是由于这个计划颇具深入虎穴的意味,需要做很多准备工作,故而落在了清江行动的后面。后来,在得到轮船招商局拨定“爱仁”号轮船相助后(注:《申报》,光绪二十六年闰八月初四日。),庚子年闰八月二十二日(19001015日),救济会主事陆树藩会同德国医官贝尔榜、德国人喜士、前中国驻法参赞陈季同、近代著名思想家严复以及司事等共计82人,由吴淞口启行北上,于二十六日 (1019日)上午抵达大沽口(注:陆树藩:《救济日记》(光绪三十三年刻本)。)。此举标志着救济会的第二步救援工作正式实施。

    以九月初五日(1027日)在天津针市街火神庙设局为开端(注:《申报》,光绪二十六年九月十九日。),陆树藩在随后的一个半月时间中救助了大量的难民。除天津外,还向保定、芦台、唐山、沧州、固安等处“派人前往招徕”流落当地的难民(注:《申报》,光绪二十六年十月初四日。)。到陆树藩回到上海的十月下旬,救济会已经救出被难官民5583人(注:陆树藩:《救济日记》(光绪三十三年刻本)。)。应该指出的是,救济会救助的人士并非全是如其最初宣称的“被难官商”,因为在它运送回南的第一批名单中,就有十余人的身份是小工(注:《申报》,光绪二十六年九月二十日。)。另外,上面这个数字还远不是救济会最终救助的全部人数。因为当陆树藩回南后,救济会并没有立刻撤局,继续收聚“散在四乡”的难民(注:《申报》,光绪二十六年十一月初九日。)。直到次年二月间,救济会还运送了两批共约一千名难民回南(注:《申报》,光绪二十七年二月初九、二十一日。)。

    济急会在救助难民回南方面毫不逊色。该会首先也是自清江至德州“沿河一带为止”开展救援(注:《申报》,光绪二十六年八月二十七日。),并且早在闰八月初就请刘兰阶等人动身前往了。另外,济急会还商请山东巡抚袁世凯从官局先“垫发银五千两”交与刘兰阶(注:《申报》,光绪二十六年闰八月初七日。),从而保证了救援行动能够迅速展开。至于其第二步行动则是直接从京城救护难民回南。起初,济急会只计划从“德州以上至津京一带,另延妥友分头举办”(注:《申报》,光绪二十六年八月二十七日。),但盛宣怀认为,必须在京城“请各省京官设一局所,方能办事”(注:“盛宣怀致杨文骏函”,《义和团运动——盛宣怀档案资料选辑之七》,308页。)。恰好李鸿章因准备北上议和而于八月下旬离开上海,济急会同人趁机请随其进京的幕僚杨文骏等人主持北京的救济事务(注:《申报》,光绪二十六年闰八月十三日。)。杨文骏等人抵京后,立即在李鸿章下榻的贤良寺内“收拾两间屋为公所”,开办了京城济急分局(注:《申报》,光绪二十六年九月二十四日。)。当滞留京城的南方京官们得知此事后,到公所“来探闻者日不暇给”(注:《申报》,光绪二十六年九月三十日。)。而济急会在北京的行动成效也是相当可观的。到九月十三日(114日)止,它就已经解往京城五批银洋,共合规银七万余两(注:“盛宣怀致杨文骏函”,《义和团运动——盛宣怀档案资料选辑之七》,363-364页。)。

    因此,对于需要救助的被难京官,济急会在救济额度方面颇为宽松,规定“酌量人数匀济,至多每人不得过一百金”,若“有出京而百金仍不敷者”,则“随时添助”(注:《申报》,光绪二十六年闰八月初七日。)。并且在从京城往天津的路上一路妥善护送:京城至通州段,由“李幼山、董遇春带翻译赴通州照料”;通州至杨村段,由杨莘伯“带翻译等赴杨村照料”,塘沽由“(张)燕谋京卿派矿局洋人白乐文照料”(注:《申报》,光绪二十六年九月二十八日)。尽管从北京救回的具体人数尚不清楚,但由于它的款项相对救济会来说更充足一些,且运送的第一批难民就有一千数百人之多(注:《申报》,光绪二十六年九月十九日。),所以其救助的总人数应当不少于救济会。

    另外,救济会和济急会还在救护难民回南方面进行了有效的合作。两会同人早在八月下旬就互通了声气,曾约定“清江等处归严君筱舫诸公筹办,京津一带归陆君纯伯诸公筹办”;对于双方都开展救援行动的清江一带,救济善会将“所有潘君赤文、陆君纯伯已经解交恽心耘观察代收转运之款,即由陆君纯伯电请拨归刘君兰阶查收,严君筱舫诸君俟恽观察复电到日,立即照数就近拨还”(注:《申报》,光绪二十六年八月二十九日。)。后来,在济急会于京城设立分局后,尽管济急会曾经声明“救济会系陆纯伯部郎专办天津一路,济急会系盛京堂及诸同仁专办京城、德州两路”(注:《申报》,光绪二十六年十月十六日。),但济急会有三百余人“不及护送出京”时,还是委托入京探访情形的陆树藩设法带回了天津(注:“致上海本会诸同人”,《救济文牍》卷四,页二十四至二十五。)。

    对于运回上海的难民,两会继续给予良好的照顾。还在北上接运难民之前,两会就共同请求“寓沪各省官绅顾全乡谊,各先预备房屋、床桌等件,免致临时局促。一面并请郑陶斋观察派友分恳各栈主,量予通融,暂准免收房饭等资,以期时艰共济”(注:《申报》,光绪二十六年八月二十九日。)。长发等八家客栈亦应允“被难绅商来沪投栈,不计房钱,祗收饭金每口日钱一百二十文”(注:《申报》,光绪二十六年九月初三日。)。这在后来确实得到了落实,例如,救济会第一批抵沪难民即“分住名利、长春两栈”(注:《申报》,光绪二十六年九月二十五日。);九月二十六日(1117日)下午三点钟,当“安平”轮船行抵上海金利源码头时,济急会的任锡汾、施则敬等人亲自前往查看,见“中有广东人苏邦,大小各二口,穷苦堪怜,即嘱赴长发栈暂住。浙江杭州人田永泉,大小各五口,安徽合肥人张万珍,大小各两口,均嘱处鼎升栈暂住,各给本会票据为凭”(注:《申报》,光绪二十六年九月二十八日)。在整个救援行动期间,诸如此类的照顾屡屡可见。

    两会还接受南省人士的委托,开展了大量的代为寻人、送钱和送信工作。它们在这方面同样成效卓著,以至于聂士成的儿子也在其父战死后,专程到救济会和济急会公所求助,请其寻找流落北方的家眷(注:《申报》,光绪二十六年九月初一、二十一日。)。而且,两会后来也不负所托,在古北口找到了聂家人的下落(注:《申报》,光绪二十七年二月初九日。)。至于受托汇钱汇信的事务更是数不胜数,救济会前后共代汇信“一千数百户之多”(注:《申报》,光绪二十七年二月二十六日。)。济急会则在刚开始代办此项事务不久,就因“托寄信件太多”,不得已规定必须“改用薄纸小封,并删除一切客套闲话,方可代为递寄”(注:《申报》,光绪二十六年九月十四日。)。

    应当指出,在开展救助行动的同时,救济会和济急会也并未忽视对京津地方的灾后赈济。在天津,陆树藩在抵达后不久,便因城厢内外皆多弃尸而开始办理掩埋事宜(注:《申报》,光绪二十六年九月十九日。)。九月中旬,救济会在天津设施医舍材局,并在“城厢内外按段分设平粜局”(注:“天津设立施医舍材局启”,《救济文牍》卷一,页十四至十七;“上直报平粜告白”,《救济文牍》卷二,页五。)。又因“津郡乱后,失业者多”,拟集资在浙江海运局内开设天津工艺局(注:“拟办天津工艺局启”,《救济文牍》卷一,页十九至二十二。)。在北京,救济会委托刘鄂同样开办了平粜、掩埋及施医诸事项(注:《申报》,光绪二十六年十一月十一日。)。济急会亦在救护南方难民出京之外,“旁及施衣、粥厂、掩埋、赈给诸善举,力所能及,无不兼营”(注:“戴鸿慈奏稿”,《义和团运动——盛宣怀档案资料选辑之七》,676页。)。应当说,两会的这些举措对京津当地灾民恢复正常生活是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的。

    此次救援行动的最终费用相当可观,济急会用银达五十余万两之多(注:“戴鸿慈奏稿”,《义和团运动——盛宣怀档案资料选辑之七》,676页。),而救济会综计所费亦将及二十万两(注:“拟办天津工艺局启”,《救济文牍》卷一,页十九。)。其中为数不少的款项来自于江南社会的捐助。至于许多省份官方提供的经费支持,从前面的叙述可以看出,这些经费并非纯粹的官方拨款,而是由救援机构主动向其募助的,并由该机构自行支配,因此这些资金可以说具有很大的民间性质。

    最后,关于这次行动的救助对象还需要作一点说明。起初,救济会和济急会试图救助的实际上只是江南地区在华北被难的人士,例如,前者在章程中声明此举欲“专济东南各省之被难官商”(注:“救济善会募捐启并章程”,《救济文牍》卷一,页二。),后者亦公开宣称自己的行动“仅指救济江浙人士而言”(注:《申报》,光绪二十六年八月二十五日。)。从最后结果来看,两者实际上救助的也确实以江南地区的难民为最多。不过,在南方其他一些省份的官商士绅对两会的这种做法提出质疑后,济急会很快重新设定了救助对象的范围,其规定是:“现在在京之江苏、江西、安徽、浙江、福建、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四川、山东、河南、湖南、湖北各省绅士商民,及各直省京朝官,均应救济。”(注:《申报》,光绪二十六年闰八月初七日。)至于救济会虽然没有作出具体规定,但其事实上也救助了不少江南以外的难民。而这样一来,不仅使这场救助行动得到了更广泛的支持,而且其实际作用亦辐射到更为广大的区域。

    四

    这场救助行动得以发生的直接原因固然是北方的战祸,但是促成该行动的社会基础则是一个相当复杂的机制。大体而言,该行动包含着三条不同的社会脉络:其一是江南地区自明清以来的慈善传统,其二是晚清时期形成的以江南为中心的义赈实践,其三则是西方近代公益事业对中国的实际影响。正是在这三条脉络的交互作用下,这场跨地区进行的救助行动才在时代需要的情况下成为现实。

    江南地区之所以能够作出上述反应和行动,首先是因为该处自明清以来便形成了远胜于其他地方的慈善传统。对此,《吴县志》中的一个广被引用的说法即为显著例证:“吴中富厚之家多乐于为善。冬则施衣被,夏则施帐扇,死而不能殓者施棺,病而无医者施药,岁荒则施粥米。”(注:民国《吴县志》,卷五十二上,“风俗”。)这个传统到晚清时依然未辍,而上海尤为突出,以至于时人曾戏言:“君亦知人皆乐为上海人乎?……至于身死之后,并可借得一具美材以掩遗骨,妻妾能守则有清节堂赡之,子孙能读则有各义塾教诲之,病则有医药,饥则有热粥,寒则有棉衣,皆可仰望取给于各善堂也。”(注:《申报》,同治十二年十二月十九日。)此言虽戏,足见上海慈善事业的兴盛程度。而台湾学者梁其姿更从实证的角度表明,在善会善堂的数量方面,江浙两省在整个清代都占有对别处极为明显的优势(注:梁其姿:《施善与教化——明清的慈善组织》(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年),331页。)。在这样一种氛围下,江南绅商在上海使用传统善会的名义来组织救援行动,显然是个颇为自然的举动,同时也就不难理解其为何在活动中大量运用传统的慈善话语。

    不过,善会善堂的救助范围毕竟有限,梁其姿的研究就清楚地表明,自嘉庆以降,江南善会善堂的基本发展方向是为小社区服务的(注:梁其姿:《施善与教化——明清的慈善组织》(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年),257页以下。)。即使清后期存在着以“江南育婴圈”为代表的慈善系统(注:王卫平:《清代江南地区的育婴事业圈》,载《清史研究》2000年第1期。),其最终指向也是江南地方内部,并不足以支持跨越地方边界的社会救济行动。而江南绅商在此时得以远远跨越地方边界,深入到另外一个地方空间开展救济活动,是因为江南地区这时已大体形成了一种跨地域救荒的实践机制,这就是业已持续了二十多年的晚清义赈活动。

    晚清义赈在19世纪70年代后期的“丁戊奇荒”期间萌发于江南,并且由于晚清时期灾荒的频繁发生,其活动也连绵不断,到19世纪末已“风气大开”,甚至对官赈产生了极大影响。正如晚清义赈的重要发起人之一经元善所说,当时已是“海内成为风气,一若非义赈不得实惠”(注:“筹赈通论”,《经元善集》(虞和平主编,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88年),118页。)。这是一种“民捐民办”,即由民间自行组织劝赈、自行募集经费,并自行向灾民直接散发救灾物资的跨地域救荒活动,而且是一大批江南绅商的联合行动。它虽然与江南慈善传统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但又在很大程度上超越了传统的地方性慈善事业,与后者在性质上有重大差异。而其中一个极为重要的表现就是它始终立足江南,面向全国范围内的灾荒,从而形成了自身独特的运行机制(注:李文海:《晚清义赈的兴起与发展》(《清史研究》1993年第3期)。)。

    尽管这场兵灾与以往义赈主要面对的灾荒性质不同,但从这场救援行动中还是可以明显看到晚清义赈的影子。首先,这场救援行动的许多活动方式就是仿照义赈而进行的。就救济会而言,其章程中便有这样的规定:

    一、议在上海设立筹办救济善会公所,杭州、苏州、广东等省设立代收救济善会捐款分所,此外各府县如有好善君子愿为劝募,再行随时添设分所。

    一、议所有捐款各处,即由分所代收,付给收条为凭,寄存钱庄票号,转解上海公所汇收,仍由公所分存上海庄号,随时支用。上海公所收到捐款,亦付收条为凭。

    一、议呈请李中堂……札饬电报局委员,凡有救济善会往来电报,援照办理灾振成案,一概不收报费。

    一、议上海公所所收捐款,逐日录请登报,各处分所所收捐款,逐批录请登报。一切开销,每月结总后,请详细登报,以昭大信。(注:《申报》,光绪二十六年八月十七日。)

    不仅所有这些都是在义赈中首创并早已屡见不鲜的做法,而且救济会同人也意识到自己是在模仿义赈的活动方式,因为在它开办之初,就有人建议其应“仿照赈捐旧章办法”,并且得到陆树藩的完全赞成(注:“复王燕樵”,《救济文牍》卷四,页十一。)。至于济急会则更加直接地表明了自身行动与义赈的联系,它在行动一开始就宣称:“此次承办同人仍延历届助振诸君,以期得力而归实济”(注:《申报》,光绪二十六年八月二十七日。)。尤其是济急会派往清江一带开展救援的“多年放赈之刘兰阶先生”,正是以“放赈之法”办理救济行动的(注:“致余晋珊观察”,《救济文牍》卷四,页二十七。)。

    其次,济急会和救济会的主要主持者都与义赈有着直接的关联。济急会的严信厚、施则敬、杨廷杲、郑观应、席裕福等人正是此前和之后主持办赈多年的义赈头面人物,而其办事地点也正是几家最重要的协赈公所所在地(注:这一点参见朱浒的博士论文《晚清义赈研究》(中国人民大学,2002年)第三章中的有关论述。)。因此济急会同人在救援行动结束后接办京畿春赈可以说是一个顺理成章的举动。至于救济会的主办者陆树藩等人,虽然此前并没有参与过义赈活动,但他们后来将救济会径直改称“救济善会筹办顺直义赈局”来接办顺直地区的春赈(注:《申报》,光绪二十七年正月十二日。),从而正式加入了义赈的行列。

    第三,局外许多社会人士也常常将这场救援行动与义赈联系起来。例如,四川、江西、云贵等省绅商请求济急会帮助搭救本省被难同乡时,其表示信任的根据就是“各善长素来乐善,历年各省灾振,莫不仰赖荩筹”(注:《申报》,光绪二十六年闰八月初二日。)。刘鄂在赞赏江南绅商举行救济行动的同时,认为此次北省遭劫而南省得以完全的原因,正在于“二十余年来,上海义赈不下数百万金,感召昊苍,所以得此邀福也”(注:《申报》,光绪二十六年闰八月十四日。)。此外,由于济急会曾言明,若有被难官商将来归还当初接受的救济款,则“全数拨充振需”(注:《申报》,光绪二十六年闰八月初七日。),所以《申报》上的一篇社论甚至将对救援行动的捐助视为对义赈的某种捐助:“凡振济之举,嗷嗷待哺之哀鸿既已受惠于前,断无偿还于后。若此次北省被难之官绅商民……生还故里,从前所受之数未必不设法偿还……是诸善士之捐资入会者,既以救今日漂泊异乡之旅客,迨他日受此者或仍如数缴还,则藉此仁浆义粟,又可救若干无告之穷民,是不啻以一次之款而行两次之善也。”(注:《申报》,光绪二十六年闰八月十二日。)因此,如果只从组织和募捐的角度来看,这场救援行动的确可以归入义赈的发展脉络。

    不过,从根本上说,这次在华北开展的救援行动与义赈之间毕竟存在着较大的差别。因为以往的义赈活动毕竟只是国家内部的一种救荒实践方式,并且由于其往往以“补官赈之不足”为旗号,还常常能够得到官方的支持,而这时的华北一带却根本不存在中国官方的权威。同时,尽管江南地区处于相对和平状态,但江南绅商在华北依然要直面中外战争的态势。因此,借用陆树藩的话来说,若救援行动在当地“牵连官场,反更为难”(注:《申报》,光绪二十六年九月十九日。)。在这样的情况下,这场救援行动的发生除了中国自身传统所起的作用外,还在于它加入了新的因素,即西方近代公益事业对中国的影响,具体而言,就是其首次在中国实际应用了红十字会的原则和精神。

    周秋光先生在研究晚清时期的中国红十字会时认为,红十字会的相关知识传入中国以后,正是由于义和团运动的爆发才导致中国酝酿成立红会的进程不幸被打断,直到日俄战争时期方在组织上出现中国红十字会的先声(注:周秋光:《晚清时期的中国红十字会述论》,载《近代史研究》2000年第3期。)。这种说法实际上严重忽视了此次救援行动对中国红会发展史的重要意义。对此,闵杰先生曾指出,根据救济会的公启来看,该会确实具有一定的红十字会性质,因而在一定意义上可以称之为中国红十字的先声(注:闵杰:《近代中国社会文化变迁录》,第二卷,185页。)。不过,后者的说法虽然中肯,但证据十分有限。实际上,这场救援行动所表现出来的红会性质远远不止于救济会公启中的一个简单提法。

    首先,无论救济会还是济急会,都在借助红十字会方面有着明确的意识。救济会在成立之初就声明自己是仿照“外国红十字会之例”而行动的,而济急会在其第二份章程中也正式说明本会“系仿照红十字会意办理”(注:《申报》,光绪二十六年闰八月初七日。)。救济会还尤其注意在实际行动中体现红十字会的标志和精神。该会规定,会中“无论上下人等均穿红十字记号衣服”(注:“津局办理章程”,《救济文牍》卷一,页五。),凡该会所派人“身边及舟车均以红十字旗号为凭”(注:“张贴天津各处晓谕居民告示”,《救济文牍》卷二,页六。);其开设保定分局时规定,执事人“衣上有红十字记号,洋文写明‘中国红十字会执事人’字样”(注:《申报》,光绪二十六年十一月初三日。)。另外,陆树藩在天津遇到一批“甘从洋兵,以身试险”却陷于困境的苦工时,虽恼怒其“贪利北来”,但念及“红十字会例,以平等救人为主,故仍一体援之”(注:陆树藩:《救济日记》(光绪三十三年刻本)。)。当他得知随自己北上的一些司友“颇有退心”时,又特地向其解释“泰西红十字会章程,系专往军前救济”(注:“告本会北来各司友”,《救济文牍》卷二,页七。)。

    其次,这场救援行动的红十字会性质在当时也得到了广泛的认可。《申报》就认为,救济善会和济急善局的宗旨都“与泰西红十字会相同”(注:《申报》,光绪二十六年八月十六、闰八月初九日。)。时人赋诗称赞救济会,就有“救济会原红十字”之句(注:《申报》,光绪二十六年九月二十三日。)。如果说这尚属一般人的模糊认识,则驻俄公使杨儒的看法应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因为他曾经代表清政府画押了国际红十字会的一个条约文本(注:《使俄杨儒奏遵赴荷兰画押请补签日来弗原议并筹办救生善会折》,《清季外交史料》《台北文海出版社,1964年》卷141,20页。),可以说是国内较早了解红十字会的人士之一,而当他知晓救济会的活动后,认为其与红十字会“虽办法稍殊而宗旨无异”(注:“杨子通星使来书”,《救济文牍》卷五,页五。)。另外,侵华各国统兵官见到救济会中人臂上均“缚有红十字”时,尽管认为该会尚未加入“杰乃法之会(即日内瓦国际红十字会),未便滥用红十字旗帜”,但也只是让该会将“红十字改为蓝十字”,并未质疑其行动原则或阻挠其行动(注:“筹创中国红十字会启”,《救济文牍》卷一,页四十二。)。由此可见,侵华各国对救济会的红十字会性质在一定程度上也给予了承认。

    不过,指出这场救援行动的红会性质,并非仅仅要表明其是中国红会发展史上不可或缺的一环。这次行动更具研究价值的地方在于,通过它所展示的中国近代公益事业的一个产生途径,引出了前面所说的对地方史取向的挑战问题。如前所述,由于此次行动的主体部分是江南人救助江南人,故而在很大程度上仍然属于地方性实践的范围,然而,这次地方性实践无论是在地域上还是在制度层面,都越出了以往地方史研究框架设定的界限。特别是作为中国近代公益事业产生的一个标志,红十字会的原则在中国实际运用时却带有浓厚的地方性色彩,这一方面意味着地方社会的救荒传统在近代背景下的转化,另一方面也彰显了西方式公益事业在中国实现本土化的一个具体途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这次救援行动才成为一个不能被一笔带过的普通救济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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