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 平
(山西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山西 太原 030006)
[摘要]作为襄助山西赈务官员之一,李用清努力履行赈济官员上达民意、下抚民
众的职责,身体力行,亲历州县调查,了解灾情,既解决眼前的饥荒问题,又不断
思考灾荒的深层原因,极力主张禁种罂粟、重视农桑。更重要的是他始终牢记这次
灾荒教训,在以后的为官生涯中注重教养民众,继续推行禁种罂粟,重视水利,以
农为本的政策,将发展生产、预防灾荒作为施政的主要内容。
[关键词]灾荒,赈济,救荒
[文章来源]古今农业2010年第3期
[作者简介]郝平(1968—),男,山西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副教授。
发生于光绪初年华北地区的特大旱灾,即“丁戊奇荒”,又称“光绪大祲”,波及山西、河南、山东、陕西、河北五省及苏北、皖北、陇东、川北等区,持续四年之久,死亡人数逾千万之数。此次灾荒强度之高、受灾面积之广、死亡人数之众,持续时间之长,实属罕见。山西作为重灾区,所受影响尤巨。面对这场突如其来的自然灾害,清廷一面派钦差大臣到各灾区稽查赈务,一面根据地方要求派遣一批官员襄助赈济,而李用清就是襄助山西赈济的官员之一。
李用清(1829—1899),字澄斋,号菊圃,清平定州乐平乡(今昔阳县)[1]杜庄村人。光绪三年,李用清以记名御史的身份奔赴山西襄助赈务。后任贵州布政使、贵州巡抚、陕西布政使。晚年讲学于太原晋阳书院。著有《山西办赈牍》四卷、《贵州批信稿》十五卷、《官黔公牍》三十三卷、《梅何追草堂奏疏》二十五卷,经后人刊行的有《课士录》十六卷、《李菊圃先生遗文》等。
一
李用清考取御史后不久,就因山西旱荒成灾而被奏调襄办山西赈务。光绪三年十月,稽查赈务钦差大臣阎敬铭会同山西巡抚曾国荃上奏恳请调员襄助山西赈务的奏折中,第一个提到的就是李用清,“查有翰林院编修李用清,坚忍耐苦,事理明达……愿恳天恩俯允饬令李用清、王炳壇、张树菼、罗嘉福四员克日来晋。交臣等分派灾区,办理赈务。”[2]而李用清也说:“皇帝御极之。三年,晋大饥。巡抚湘乡曾公下车即请漕发赈。九月,复命前工部侍郎、朝邑阎公稽查山西赈务。于十月,清奉命旋里,襄办赈务。”[3]
李氏到任后,没有像其他襄办官员一样被安排坐镇一处调节监控本地赈济,而是承担了周历山西全境查勘灾情、赈务的重任,从曾国荃的奏议中可窥见一二,“谕旨在案,嗣经翰林院编修李用清周历各厅州县稽查赈务……”[4]。此后李用清骑一头驴,带一仆从走访山西各地,具体掌握各府州县第一手受灾情况。“李到后对赈务悉心谋划,以劳绩称,先后走过运城、闻喜、曲沃、翼城、浮山、岳阳(今安泽县)、沁源、屯留、凤台(今晋城县)、长子、陵川、壶关、高平、长治、潞安、阳城、沁县等二十余州县,并到过省外各地,筹办粮运。”[5]所到之处,灾情之重使他深受触动,于是将所见灾情及时上报省府和朝廷,以便采取相应对策。
假如赈济物资充足并及时发放的话,整个灾民群体也许不会有多么悲惨。从李用清记述来看,此次灾赈分为食物赈济和生产救助两个方面,而无论其中哪一方面在当时解决起来都是十分棘手之事。食物赈济一般说来主要包括以下环节:物资来源、发放及管理规则、发放数量、放赈点的多少和施赈时间的长短等。然而,这次灾荒从一开始赈济各个环节的困难就凸现出来。山西的物资来源可分为省内和省外两个方面,以往的小灾荒以地方仓储、民间积蓄和士绅的施舍为救济物资源就能够解决小灾荒范围内的灾情,使社会度过难关。而这次灾情所造成的灾荒之大远超出了人们的想象,仅已原来的救济物资源根本无法应付危机。李氏由此感受到捐输之难,“始则捐于大户,继及波及小康,久而贫者既死,富者也贫。有春夏输捐,秋冬食赈者,有因曾经输捐,欲食赈而不能者”[6]这就体现出在旷日持久的灾荒面前,官府没有充足的赈济物资,开始时劝捐于富户。随着灾荒持续发展,富户捐助难以满足广泛需求,劝捐形式势必下移,一些小康之家不免成为出捐对象,面对凶猛灾荒,即使捐助面扩大,也难以阻挡灾荒肆虐,贫困之家无以为继,就是富户小康之家也难逃厄运,沦为饥民。更有富家闺秀也被贩往他乡,“初闻鬻贩(按:妇女)多褴褛可怜,继则农服鲜整,绝不类寒俭气象。盖久而小康之家种田数百亩者,亦妻子离散矣”。[7]说明这次灾荒中山西本地捐输已远远超过负荷,小康之家在灾荒中亦难以生存。省内救济物资既然已全力用于救荒而不济,人们自然就会想到从省外转运粮食物资。但山西环山临河的特殊地理状况,使人们领略到物资运输道路条件的艰难,如“汾州之永宁、临县、宁乡,春月分拨赈粮,八月尚未运到,而陕西韩城县之赈粮,三年八月初四日在河南陕州之会兴镇装船,四年正月十三日始运到永济县之小里镇(距会兴镇不过二百余里)。”[8]转运道路崎岖,运输工具缺乏,运输成本高昂,严重地阻碍了物资运输,“三年冬,驼车两运,四年春夏之交,驼既归山,专恃车运,大车雨阻,改用手车,手车不足,兼雇挑夫……大约冬春之交,苦无用费,自夏徂秋,虽有用费亦难措手,即如河南巩县之铁谢一局,距平陆县之茅津渡止三百余里,官运难行,改为民运,而官给脚费。”[9]从道路运输条件导致的结果来看,实行了两大措施:一是运输过程中给予运费;二是由官运改为民运。这两种措施在以往的赈济中很难见到,以往的赈济运输主要依靠官运,有时也组织灾民去运输赈济物资,但一般不支付运费。赈济物资由官运改为民运,说明灾荒发展到此时,官运已承担不了灾时的物资救济工作,只得转向社会化、民间化。这种运输方式的社会化、民间化正是反映赈济向近代文明转变的标志之一。同时,社会环境也是制约运输的一个显著因素,当时山西处于灾区的中心,周边省份也遭受到不同程度的灾荒,同样渴望赈济物资,无形中就提高了运输成本,“南至周口、东北至天津,路经豫境,率系灾区,百方偷漏,行店之斗,用兵勇之护送,数倍粮价。”[10]山西环山临河,道路崎岖,从省外转运千里迢迢,脚费昂贵,而山西省内同样沟壑纵横,道路凹凸崎岖,物资运输的困难依然存在。而这只是运输过程中的自然因素,从社会因素来说,还有运输组织管理方面的种种积弊和漏洞,一方面官运组织不力,另一方面也削弱了民间运输的积极性。如“虞乡等县脚费皆领钜万。既而绅士死亡病困,官事连绵不休,车马倒毙,倾家荡产,不得已仍听其变价而归。四年冬,绅士闻又有分拨赈粮之信,皆凛凛有惧色。”[11]如果这种情况普遍存在的话,物资运输势必失去基层绅民的有力支持。
灾荒期间实施赈济,虽然十万火急,但也要按照以往章程办理,各地办赈普遍采取勘灾、核准户口等旧制,再据此发放赈济品。这种措施在李用清看来过于教条,根本无法适应灾时人口流动和死亡瞬息万变的状况。大灾期间,赈册一旦制定,就相对地固定下来,而民众的食物却在顿顿消耗,饥民也在不断的死亡,“初间造册分极、次贫,既而极贫既死,次贫降为极贫,既而小康之家又降为次贫,久且极次等杀,无从分辨,溥例赈之。”[12]这种规则就使得地方难以操作,不得已就要各自变通,“曲沃等处,率居民十余万,地方官无从造册,率为武断。每百人中挑取数十名,比及领赈而归,又按人均分,册上之饥民有数,册外之饿殍难稽。屡去屡添,势如流水,大约今日册上所载,类皆死者姓名矣。”[13]曲沃县就反映出在此困难下的委屈变通的实例,各地困难可能不尽相同,但制定册籍却是各个灾区首要面对的难题,因为要散赈,首先要制定赈济的册籍,而灾民转瞬即死,生死变化迅速,册籍不可能反映出实际上瞬息万变的灾民人数变化,这种册籍制度初衷是要使赈济有所凭证,实际却难以起到预期的效果。
李用清观察到,即便开设了粥厂,也难以从根本上救活饥民。粥厂在灾区的设立,还有数量、密度、设场时间长短和施舍物资多少的问题。因为粥厂数量较少,而饥民人数众多,“通都大邑偶设粥厂,则数百里饥民争赴,男女杂沓,既伤风化,夜宿郊区,尤浴风霜,甚至生者死者互相枕籍,积尸数尺,盈车而后载之(太谷衙门前生者死者互相枕籍,每晨衙役推之唤之不起,便知为已死。积尸一所,若木店之累板,横顺相乘,足盈一车而后载送,人谓之炮台)”。[14]偶尔一处设厂,远达数百里外的饥民来赴,就使得饥民难以获得足够的食物。由于运输艰难,物资又不能及时供给,粥厂难以为继,只好遣散饥民,这样饥民又开始了一次生死逃亡,“比及关闭粥厂,遣散饥民,薄给资斧,能至家者百无一二,生之实以死之”。[15]粮食短缺,粥厂设立的密度太小且不能长期运行,以至于一个粥厂数百里饥民争相趋附,施赈时又严格限制数量,以至食者不饱,勉强维持,饿者无食,坐以待毙,一旦粮尽遣散,勉强活命的饥民就无以为生,难免再次面临死亡的威胁。
灾时生产赈济,应该是灾区恢复元气的有效措施,但难以达到预期效果。比如散发籽种,灾时粮种昂贵,且钱贱物贵,“秋月种麦时,各州县率银三四千两,分给贫民自购籽种,无如麦种稀少,分给之初每亩给银三钱,约可购籽种三升,越数日仅购二升、越数日仅购一升、仅购数合。”[16]就是这种官方的微薄扶助,也以官员的品行不同而有很大的区别。一些官员的贪婪枉法,为了浑水摸鱼,专将粮种散给无主的荒地,从中渔利,“灵石董令专给无主之地,良懦者自家所有之地尚未能全耕”。[17]有的是官员能力有限,干脆不分贫富,平均施与,以求完成差事,结果确是均沾而不济事。“安邑赵令至不分贫富、溥例分给,每亩得麦种六两。后因富者不受,均之贫者,每亩又得麦种数钱,左右点缀,仅成画饼。”[18]在这样的状况下,无论受灾轻重,民众进行恢复生产, 都有极大的困难,“(四年)秋月,种麦时牲畜既缺,佣工较少,贫者苦无籽种,富者亦未能尽种。”[19]
二
灾时赈济是治标救民的临时之法,旨在解决饥民的生存,而李用清不仅着眼于眼前之急,还留意解决灾情的长远之计和深层原因。他遍历全省州县勘查赈务,“必考其利弊,及粮路原委,日必弛函当事者,备述其详。凡灾情轻重,食粮转运要道,都有簿籍记载。”[20]李用清首先着眼于这次灾荒的重灾之区:“山右光绪三四年之灾,实在灾区不过韩信岭南,平、蒲、绛、解、霍暨泽州三府三州而已,余则因办赈之故,牵连以成灾。譬之饭一盂,一人食之则饱,二人分之则不足,三人分之则皆馁矣。”[21]因而他对晋南、晋东南了解较为详细。“四年春由泽、潞、沁、辽以次查及乐平时,已四月尚未得雨。……”[22]从光绪四年开始,李用清巡查了山西晋东南一带,详细考察了这一带的粮源和粮道,认为在这些地区要实行以下措施:
(一)培养元气
山西山多地少,耕地不足,各地耕地又分布不均,李用清为此认为欲治理须先整治地多、交通发达之处。也就是要山西从本身着手,自力更生,培育好自己的粮源产地。相对于晋东南来说,他指出:“治泽必先治潞,泽州惟高平、陵川差堪自给,凤(台)、阳(城)、沁(水)则全恃潞米为接济,自潞米不来乃南仰给于山下,而山下之怀庆亦非有余,是以坐困顷见拦。……欲凤(台)、阳(城)、沁(水)之安妥,必先充潞府之元气,以其地平旷野,阡陌交通,产米之多亚于北路,而又居高临下,北则出子红以达祁太,西则由曲亭以达平阳。潞府之元气充,则泽州可望安全,而西北两路亦可少资接济。”[23]泽州府即现在晋城市,当时辖凤台(晋城)、高平、阳城、陵川、沁水五县,北靠潞安府,南依河南省,西临平阳府。而当时南阻于山,与河南怀庆,清化断续交通。潞安府(今长治市)处于上党盆地中心,多产小米、玉米,交通较便利,是一个枢纽所在,若潞安粮食生产稳定,则可周济周边地区,减轻省北压力。
对于晋中和晋西一带,李用清也谈到了这一带的粮源和辐射范围,“平定本境西乡则仰给寿阳,北乡则仰给盂县,东南二乡及城内则全仰给于乐平。实则乐平粟亦有限,仍以南路和顺、辽州(今左权县)为来源,今则寿阳之粟不到西乡,盂县之粟不到北乡,亦少南路和(顺)、辽之粟,仅恃乐平东乡之粟为挹注。而乐平东乡之粟亦转运渐空,是以平定势成坐困,不得已向获鹿转运,故欲培平定之元气,当先从辽、和培起……辽、和为平定养命之源,吾乡灾歉自平定治之为治其标,自辽、和治之为治其本。”[24]从这里可以看出,他分析各地粮食的来龙去脉,只有培育好辽州、和顺的粮食生产,才能解决这一带的粮食需求,进而解决灾荒的根本问题。对于汾河沿岸和晋西一带,他指出:“吾汾八邑独汾(阳)、介(休)、平(遥)须仰给他邑之粟,余皆足自给并可沾溉邻境。而且有隰(州)、大(宁)、蒲(州)、永(济)之粟自西南灌输,而来吾孝(义)兑九峪镇实为中枢粮粟会萃之区,而西四邑之碛口(现属临县),吴城(现属离石市)粮粟尤多,价亦比东路为贱,若非连年凶歉,尚不致有乏食之虞也。”[25]以上看来,李用清在晋东南以潞安府为粮源,晋中以和顺与辽州为依托。晋西州县大多能自给,只有汾、介、平有不足,可仰给于晋南和黄河北路外来粮食。
在调查走访的基础上,李用清因地制宜地提出了解决山西灾荒的根本认识和做法———培养元气。培养元气就是根据山西不同的地理气候条件,在耕种环境好,产粮多的地区重点做好粮食生产工作,不仅满足本地和周边地区的粮食需求,而且可达到预防灾荒的目的。
(二)禁种罂粟,代植麦豆
山西在中国近代则是遭受鸦片毒害最深的省份之一,境内民众不仅贩运、吸食,而且大量种植,道光中叶时已有相当规模。李用清指出这次灾赈的巨大苦难与种植罂粟关系密切:“清朝从咸丰十一年征收鸦片厘税开始,民间种者日多,始于口外,继则内地亦转相效尤,地方人功两者俱耗。上年但得中年,中年竟是下年,积二十年之久,盖藏扫地一空,又遇洊荒,遂至不堪设想。此南路因灾办赈,北路因赈成灾之在情形也。内地之盖藏既空,势不能不向外省转运。”[26]民间余粮较少,专靠赈务救济,难以确保广大灾民的生命安全。他将先前两次灾荒与这次比较,道光丙午丁未南路之灾,不亚于光绪三四年;平定一属,道光十八九年连岁歉收,较之光绪三四年有过之而无不及,“清彼时已有知识,饿殍实不至如此之多,以民间有盖藏可收,裒多益寡之效故也。”[27]他从粮食生产日益减的少角度阐明了多年来罂粟带来的危害。而民众种植结构的变化无不与时代条件和粮食种植本身变化有关。腐朽没落的清王朝财政捉襟见肘,巧取豪夺蔚然成风。加上民间世俗费用消耗颇大,如“大、代二属有女戏,潞安一带有因演戏摊派过多入彼教者,平定一带演戏之费多于钱粮”[28]这一切费用终究都落在了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广大民众身上。种植粮食难以应付名目繁多的费税徭役,农民们不得不在土地上挖空心思求取钱财,加上官方默许,罂粟种植之风日甚一日,就是灾荒期间依然难以割舍。李用清在巡查灾情时了解到灾时仍有人欲种罂粟,甚至曲解官府檄文作为种植理由———“凡可获厚利而法宜禁者,一切弛之示云,猾吏奸民铺张其说以为注意花田。”[29]于是,民间有观望等待的,有暗自种植的,就是地方官员也是言语不详,默然处之,“兹由运(城)赴闻喜、曲沃、翼城、浮山。由浮山赴岳阳,即闻民间耽耽焉,思欲下种,及由沁源赴屯留则良马河一带已有种者且亲见之。比至长子则两学教言,言近日数有人来问,已开禁否。至高平民间纷索罂粟新种,至风台与府学提及此事,默默不语若有所思。由风台赴陵川,由陵川赴壶关,数问有上宪禁种告示否,俱答言无。”[30]李用清发现后及时地把这种情况反映给曾国荃,他指出:“窃尝通盘总计,每县但能多一千石大麦,便可多度二三千人性命,青黄不接时,人得三斗粟,便是一剂续命汤。通计晋省花田,尚有若干。今春若早下手,改种大麦,计其收获之数,便可得其生全之数。而反是以思,计其少收之数,便得其耗减之数。”[31]他从正反方面指出了种植粮食作物与种植罂粟对饥民所产生的重要影响,并提出应对灾荒必须标本兼治的想法,若治标而不顾本只能导致“速死”,当时民间急需粮食而不是鸦片,“目前仓廪竭矣,府库罄矣,而民间饿莩依然,若专恃赈务为长策,毋乃类治标而忘其本乎,且使花田果能救,目前之急亦何不可,方今吸食之民饿莩,最先所过州县烟馆大半歇业,即使收浆亦未必果得善价。”[32]就在李用清与曾国荃商讨“禁种”与否一事时,山西的一些地方竟然已经下种,一些地方持观望态度。李用清认识到此种严重形势后,极力请求曾国荃采取严厉措施,可以说是抓住了问题的关键。
禁种罂粟有许多人阳奉阴违,百般狡辩,李用清说:“今之议弛禁者,意谓麦收既无望矣,花田收浆尚早而春赈方长,力或不继。借此以延民命,其亦不得已之苦心乎?”[33]为了反驳这些说法,李用清到处走访当地民众后得知:“大麦之收在五月初,豌豆扁豆之收在五月中旬,花田之收在宿麦之间,时则已在五月底六月初矣。”[34]而大麦又是产量较高,因此他建议:“使潞安之民以花田上上之地,改种大麦,潞之民食既足,泽州之民渐可分润,此事理之必然也。”[35]进而谈到“若欲以鸦片医之,浸假而农夫化为瘾民,是治聋反得哑病也。”[36]既指出了禁烟的必要性又找到了可以代种之物,显然是要使民众回到种植粮食的正道上来。而曾国荃对于禁种罂粟也有所考虑,大概是他考虑的更全面一些,所以他没有李用清这么坚决彻底。光绪四年正月二十六日,曾国荃上奏道:“窃闻古者救荒于临时,而实备荒于平日,是以耕三余一,耕九余三。虽有旱干水溢,民无菜色,从未有自种害人之物,流毒于桑梓地方者也。此次晋省荒歉,虽曰天灾实由人事。自境内广种罂粟以来,民间蓄积渐耗,几无半岁之粮。猝遇凶荒,遂至无可措手。”[37]从奏折看来,曾国荃对花田一事也有相当深刻的认识。仔细阅比较读李用清的《上曾中丞书》和曾国荃的《申明栽种罂粟旧禁疏》便可发现,曾的奏折是在李的认识思路上作了一个阐释,有李用清思想认识的明显的脉络。而曾国荃的人生经历和官场历练要比李用清老道的多,其对禁种花田一事的阻力,可能有清醒的认识,因此曾氏没有把禁种上升到李所要求的高度,予以严厉禁止。光绪四年正月曾国荃在奏折中说:“民间宗族房亲乡约里社,自相钳制……如州县官吏据为利薮,私自征收罂粟亩税,一经查明立行参撤,现已刊刻告示分颁各属遍行张贴”[38],曾氏采用迂回的办法,巧妙地试探朝廷的态度,但朝廷并没有任何表态。而在李用清的再三请求下,曾氏于同年七月二十六日才又一次上书朝廷:“拟以后晋省如有载种罂粟者,一经查出,即将该户所种罂粟地亩全数充公。”[39]这次请求得到了朝廷的认可:“著照所议办理,该抚务当严饬地方官绅实力奉行,毋得虚应故事。”[40]到此,山西禁种罂粟一事在李用清的不断努力下,通过曾国荃的连续上奏,终于得到了朝廷的许可。
曾氏的上奏虽然获得了朝廷的许可,但禁种罂粟终究是以民间互相钳制为主,其约束力毕竟有限。这与李用清原来的要求相差甚远,于是他仍然坚持同曾氏争辩,“于禁烟一事与忠襄言之再三,忠襄总以全国不禁,独晋省为之,又值荒年非独无济,反以病民为辞”一再推托[41]。到光绪五年赈事结束时,山西上奏清廷欲奖励有功人员,李用清排在首位,但是他仍坚持禁种罂粟:“如奏请禁烟,虽得某道员某亦乐受,否则非所甘也。”[42]可见,李氏与曾国荃在禁烟方面一直存在分歧,互不相让,最终产生龃龉,而未能被保举升迁。为了禁种罂粟,李用清不惜牺牲自己的前途和官职,表明了他反对种植罂粟的坚定态度和不懈的追求。
(三)积谷、崇俭、去游民
李用清在给曾国荃的书信中系统地阐述了自己的备荒策略,即积谷、崇俭、去游民。他说:“安朝廷在于安百姓,安百姓在使之不饥不寒”[43]经济是政治的基础,如果养不了民,教民的问题就缺乏必须的基础,也就是说,首先要解决好民众的吃饭问题。他以岳阳和沁县为例解释了民众粮食生产变化的原因和民间重利不重积谷的现象,“二十年前,积粟之家以千石计,近以花田之故,数十石之家亦不多见矣,上年六月两县均沛甘霖,禾杆二三尺而米价骤长,土人以为收在旦夕,止留两三月之粮,扫数粜之邻境。不料秋月秀而不实,所留之粟仅可度冬,而饿莩且自今始矣。”[44]民众缺乏对灾荒危害的认识,弱化了备荒的意识只按往年经验留存维持到下次收获的粮食,而一旦遇到荒灾就无法抵御灾害侵袭。因此,他指出要注意积谷防患于未然,提倡去罂粟,植五谷,以夯实民间积谷。
同时,李用清认为奢靡的风俗是致使民众生活困顿的原因之一,民间应当推崇节俭。他以民间演戏为例,指出其弊:“风俗奢靡,屈指难尽:第一莫如演戏,费时失业,导欲诲淫,莫此为甚。计一年之费,数倍于钱粮……犹可恶者,莫如北路之赛(男女并演),伤风败俗。”[45]“潞安一带有因演戏摊派过多入彼教者,平定一带演戏之费多于钱粮”[46]。并不失时机地提出,山西北路向来重视演戏,乘此大荒之时加以制止,即使北路难以禁止,南路由于灾荒严重可能容易实行。以前演戏,大多数是按亩摊钱,向农民征收,加上居民还要邀请招待周边的亲朋好友来观看,需消耗大量钱财。在他看来,乘此人心悔过之时,应当把这种约定俗成的奢靡之风革除,力将痼疾洗除,从而走上节俭的道路,以有利于民间减少开支,纯洁民俗风气。他还认为演戏还滋生游民,游民与灾荒有因果关系。“游民者,致荒之由也,而游民之所以多,第一在种花田,其次在演戏,一经吸食,壮丁立成疲弱,是驱之为游手也。……至于城市集镇演戏经月,少年血气未定,久遂荡为游手。”[47]游民好吃懒坐,且多为瘾君子,平时滋扰地方,灾荒期间大多最先饿死,“南路既落落若晨星,北路亦耗其大半”,即便活下来的游民在大灾的洗礼下,通过官方和民间的改造可去除恶习转变为正常的劳力。
其实以上三点,他论述了花田、勤俭、游民三者内在关系,风俗奢靡,钱财难以为继,只好以罂粟获取钱财,而种罂粟和奢靡又容易滋生游民,这就形成一个恶性的循环圈,只有去除这些恶习,民力方可恢复。李氏希望落到实际行动上,故在书信中对曾国荃提出殷切期望:积谷、崇俭、去游民,以节财流以厚风俗,“将欲为力,此其时也”[48]。
(四)兴修水利,发展蚕桑,充实粮仓
在山西襄赈的经历使李用清认识到养民的重要性,“欲约束民者,须使民有饭吃。民无饭吃,欲约束而不能。况复多方诛求,民能不防滥乎?”[49]在他以后的宦绩生涯中,力行“养民”政策,每到一处总是充实仓储、府库,进行农田水利建设,鼓励农桑耕织。在担任贵州布政使时,务在匡救民生,使人勤于本业。又懔于荒年之可怕,以己之薪俸购粟六千石,充实仓储以备不虞[50]。任巡抚时尤注意振兴农业,使民努力耕耘,食有余粮,衣有余布。署理陕西布政使后,察知陕北一带地瘠民贫,地方官皆视为畏途,乃自出廉俸津贴之,以杜其侵贪,而责以吏治,人皆奋勉。……又鉴于光绪三年山陕大荒之可怕,购粟数万石,自出廉俸购粟万石,以备荒歉。同时又严禁种罂粟而改种五谷[51]。此外,他还十分重视农田水利、蚕桑纺织等民生问题,所到之处提倡水利、注意桑棉纺织;修渠凿井,灌溉农田,以减少旱灾而增加生产[52]。他曾主持咸阳泾惠等渠修葺之事,大小不下数十处;倡导捐廉俸修筑三元县之龙渠,溉田千余亩。
三
李用清勘察灾赈期间的调查无疑使上层官僚很快了解灾区实际状况,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但在灾情应对方面尤其在是否允许种植罂粟方面同管理层出现了分歧,如曾国荃就与李的认识不同,李坚决要求严禁罂粟,曾氏则以全国不禁而晋省独禁为由没有采取有效的禁种罂粟措施。使得种植罂粟之风没有得到遏止,后来接任曾氏抚晋的张之洞不得不从新审视山西种植罂粟问题。张氏认为“晋省罂粟之所以不能禁者,一由于上官之弛禁不一,朝令夕更;一由于官吏之视为利源,图收亩税。祛此二弊必有成效可观。”[53]实际上,在近代中国这种特殊的环境里,别说李用清,即便曾国荃若有同样的决心也不可能改变民间罂粟种植的命运。因为,清政府对此的态度很不明朗,其政策朝令夕改,徘徊于“禁”“弛”之间,禁令往往是一纸具文,难以达到实效。况且,清政府自1859年对鸦片种植以土药抽取厘金后已在税法上肯定了种植的合法性。鉴于罂粟的危害,大多数禁种和禁吸的奏折虽能准奏,其效果却是微乎其微。而李用清作为一名经历灾荒赈务的晚清官员,能够认识到防灾备荒的重要性,力推以农为本、储备仓粮、禁种罂粟、兴修水利、发展蚕桑等一系列养民措施,强调养民在于教民———教育、引导人们认识到粮食生产的重要性,呼吁禁种罂粟、恢复农业来规范人们的生产活动,以禁演戏剧、提倡节俭来净化奢靡之风,以去游民来争取更多的劳动力从事生产,以兴修水利设施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以积谷储粮来防御天灾,可谓处心积虑,用心良苦。
注释及参考文献:
[1]当时乐平乡隶属于平定州, 1912年5月乐平复置县·因与江西乐平县同名, 1914年改称昔阳县。
[2]《奏陈晋省办理赈济恳请调员襄助疏》,《续陕西省通志稿》,卷220,第6083页。
[3]李用清:《祷雨记》,冯济川编辑:《李菊圃先生遗文》,晋新书社印行,无具体印行年代,约在民国年间。
[4]《请将种罂粟地充公片》,《曾忠襄公奏议》,卷10。
[5]光绪《武乡县志》,卷之3,灾详、宪示。
[6~19]李用清:《大荒记》,民国《昔阳县志》,卷4之2。
[20]李玉玺:《李菊圃先生用清年谱》,台湾商务印书馆, 1985年,第11页。
[21]李用清:《说帖》(论禁鸦片),民国《昔阳县志》,卷5之1。
[22]李用清:《祷雨记》,冯济川编辑:《李菊圃先生遗文》,晋新书社印行。
[23] [24] [25]《潞泽记》,冯济川编辑,《李菊圃先生遗文》,晋新书社印行。
[26] [27] [28]李用清:《说帖》(论禁鸦片),民国《昔阳县志》,卷5之1。
[29] [30] [31] [32] [33] [34] [35]《上曾中丞书》,冯济川编辑,《李菊圃先生遗文》,晋新书社印行。
[36]李用清:《说帖》(论禁鸦片),民国《昔阳县志》,卷5之1。
[37] [38]《申明栽种罂粟旧禁疏》,《曾忠襄公奏议》,卷8。
[39] [40]《请将种罂粟地充公片》,《曾忠襄公奏议》,卷10。
[41] [42]《评注》,冯济川编辑,《李菊圃先生遗文》,晋新书社印行。
[43]李玉玺:《李菊圃先生用清年谱》,台湾商务印书馆, 1985年,第69页。
[44]《潞泽记》,冯济川编辑,《李菊圃先生遗文》,晋新书社印行。
[45]《上曾中丞书》,冯济川编辑,《李菊圃先生遗文》,晋新书社印行。
[46]李用清:《说帖》(论禁鸦片),民国《昔阳县志》,卷5之1。
[47] [48]《上曾中丞书》,冯济川编辑,《李菊圃先生遗文》,晋新书社印行。
[49]李玉玺:《李菊圃先生用清年谱》,台湾商务印书馆, 1985年,第89页。
[50]李玉玺:《李菊圃先生用清年谱》,台湾商务印书馆, 1985年,第32页。
[51]李玉玺:《李菊圃先生用清年谱》,台湾商务印书馆, 1985年,第34页。
[52]李玉玺:《李菊圃先生用清年谱》,台湾商务印书馆, 1985年,第37页。 [53]朱寿朋:《十二朝东华录·光绪朝》,台湾文海出版社, 1963年,第1357~135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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