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一录》版本考论
作者简介:惠清楼, 女, 陕西蓝田人, 南开大学图书馆馆员, 主要从事古典文献学研究。
文章出处: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6年第 6 期
摘要: 余治编纂的《得一录》是一部总汇慈善章程的善书, 在晚清民初具有非常广泛的影响。该书于同治八年首刊于苏州得见斋, 以后一再翻刻, 形成多种版本, 其中主要有目前研究者较多引用的十六卷本和当时实际流传更广的八卷本两种。十六卷本为原刻本, 而八卷本则 是光绪十一年长沙宝善堂重刊过程中所做的修订本。这两种版本内容基本相同, 差异主要表现在目次编排上, 表现了编纂者不尽相同的编纂理念。十六卷本相对更侧重按慈善组织和 行为的类别来分卷编排, 比较突出其善举章程总汇的特色; 八卷本则比较注意从善举的性质出发来归类编排, 劝善教化的功能明显加强, 而善举章程总集的特色则有所减弱。八卷本虽非最早版本, 但乃是在原来版本的基础上经过精心修订和编排而成的好版本, 在编校质量上, 已超越十六卷本。
关键词:《得一录》; 余治; 版本; 编纂理念
在中国民间慈善事业史上,余治编纂的《得一录》无疑是一部十分重要的文献[1]。不过,在民国以降的相当长一段时间内, 随着民间慈善事业的日渐萎缩乃至基本停顿,《得一录》这一曾经风靡一时的善书也日渐被人遗忘, 直到 1980 年代海内外学术界对明清慈善事业的关注日渐加强以后, 它才作为一部历史文献重新引起世人的注目。虽然, 在目前的明清慈善史乃至社会史以及戏曲史研究中, 该书被越来越多的论著所征引, 但却鲜有对这一重要文献的专门探讨,而有关版本的论述更是几付阙如。
同治八年( 1869年),《得一录》首刊于苏州得见斋, 凡十六卷, 是为十六卷本。应该与学者相对喜好利用较早的版本以及目前台湾和大陆影印出版的均为这一版本等因素有关, 目下相关研究论著所征引的版本多为十六卷本。但只要对一些较大图书馆的藏书目录稍作调查, 就会发现该书其实有十六卷本和八卷本两个版本。这一点, 游子安已经指出, 不过他亦认为现在的流通版本首先是得见斋的十六卷本[2] ( p. 101, p. 110)。那么, 当时是否也像现在这样, 十六卷本更为流行呢? 还有, 这两种版本又是怎么形成的? 流通状况如何? 其间区别又在哪里? 围绕这些问题, 笔者将依据自己多年的调查研究逐一进行考释。不当之处, 敬请方家斧正。
一、 余治与《得一录》概观
余治( 1809- 1874年) ,江苏无锡县人,字翼廷,号莲村、晦斋, 别号寄云山人。过世后, 其门人私谥其孝惠先生。早年入学应科举试, 27岁时补金匮县学。后五应乡试不售,中年后,遂绝意仕进, 专以挽回风俗, 救正人心为汲汲[3] ( p.322)。仆于江浙之地,游走于官绅与乡民之间,一意行善,广施善举。 奔走劝募, 如拯溺救焚,不遗余力。[ 3] ( p. 340) 成为当时江南最具声名的善人之一,“大江南北无贤愚疏戚目之曰‘余善人’”[4] ( p. 1163) 。
余治在行善的过程中, 将平日自己施行或所见著有成效、足资仿办的善举章程, 汇编成集, 于道光二十九年( 1849年)编成《得一录》一书。然在刊刻过程中, “剞劂过半, 旋罹劫火”,半途而废。同治六年( 1867年) , 余治前往上海, 欲再谋付梓, 并重为补辑, 后在友人吴宗瑛、粤商蔡桂培等人的帮助下,终竟心愿,于同治八年,刻成全书, 凡十六卷。《得一录》之名, 取自 中庸“得一善则拳拳服膺”之句, 其意乃是得一善事则拳拳然奉持之而不失善道, 编者的寓意应是希望人人都能奉持善道, 珍惜每一个从事善举的机会。该书收录的主要是各类善堂善会的章程, 同时也包括一些乡规族约、家训格言、官府有关善举的文书以及教化论说。虽然余治一直对教化深为在意, 但该书与一般的主要以宣传教化为宗旨的善书明显不同, 其重心主要不在教化, 而在求有实效。“是编所集,事事可以仿行, 溥为实惠, 固非空言无补可同日而语者。”[5] (跋, p.728) 即希望通过提供具体“切于时病, 平实易行”[5] (许其光序, p. 450)的章程,让世人仿效而收实效。堪称晚清新型的“善举章程类善书”的代表作[ 2] ( p. 101)。
二、 版本与流传状况
同治八年苏州得见斋刊刻的《得一录》十六卷本, 是该书最早的版本, 也是余治亲手编订之本。该刊本封面题有“同治己巳秋八月, 苏城得见斋藏板”字样, 书名由吴云以篆体题写。首列冯桂芬、吴云和许其光的序文, 后附吴宗瑛和余治本人的跋。这一版本的刊印流传情况, 由于资料的缺乏而不得其详。不过清楚的是,两年后,即同治十年( 1871年) , 广州的爱育堂就重刊了该书, 该刻本正文内容与原刊本相同,不过调整调换了冯序和许序的位置,以广东的许其光的序文打头,同时在冯序后插入爱育堂的序。另外还删除了两首后跋。翌年,即同治十一年( 1872年) ,在时任河南布政使刘齐衔的倡导下,该书再次重刊于河南。据刘齐衔的序文, 当时“此书刊之江南, 流传尚少”[6] (刘齐衔序, p. 3b)。这一版本与同治八年的刊本一样,为十六卷本,书名由著名的许乃钊题写。除了首列刘齐衔的重刊序文外, 其他内容与初版相同。较早讨论过《得一录》的日本的泽田瑞穗依据的正是这一版本, 他因为河南的重刊而推测其他省份应也有翻刻[7] ( p. 7)。显然, 这一推测已经得到证实。
不过, 实际上,就目前国内外诸多图书馆收藏的情况看,长沙宝善堂的重刊本应该是当时流通更广的版本。宝善堂对《得一录》的刊印, 是将其视为重要的善举而特意进行的。据《募捐刊布善书公启》言:“ (《得一录》) 板存苏城,吾乡无之,今拟募赀付铁道人挈归刊布。”而且其目标则欲使其流布全省乃至全国。《募捐刊布善书章程》第一条即称:
一、作善无穷, 此愿先从刊布善书起, 善书亦无穷,此愿先从刊布得一录起,刊布亦无穷,此愿先从刊布本省起。刊成之日, 约计本省厅州县,每属分布一百部为度,多多益善;其次分布天下,每省以三百部为度,公同请各抚、督、军、提宪,札发所属文武大小衙门,存作官书,多多益善,其余以次筹办。
对这一章程,宝善堂确实做了认真地执行,据当时宝善堂随书发行的一份启事言:“本堂初刊《得一录》善书,板已印赠本省四千部,二次刊板,业印六千部,分赠天下”。后来因为捐项不旺, 暂停印赠。而将初刻与二刻之板寄存皇仓后罗文堂刻字店与南洋街陈聚德堂刻字店,“听其自行刷印出售”。即使不算两家刻字店后来自行印刷出售的部分,仅宝善堂刊刻赠送的即达一万部,数量相当可观。就此,宝善堂重刊本的影响相对较大也就不难理解了。
必须指出, 宝善堂的重刊本并不仅仅是对得见斋刊本的翻刻, 根据笔者多年的调查, 宝善堂重刊本比较常见的是与原刊本有较大差异的八卷本, 其中所见最多的一种版本, 封面的题名为隶书,在封二以篆文题有“同治己巳秋刊板存苏城得见斋光绪乙酉宝善堂重刊”等字样。开首为卷首, 载宝善堂重刊新增的内容, 包括“雷霆之神”和“永镇定湘王之神”两幅图, 以及“募捐刊布善书公启”、“募捐刊布善书章程”和“续议募捐刊布善书章程”等三个文件。然后为冯桂芬和许其光的序言, 吴云的序言因为涉及原版的内容编排与八卷本不合, 而被删除。全书分成八卷, 对原版的内容进行了重新编排, 内容亦稍有出入(详论见后)。后跋, 将原来殿后的余跋提前,而以吴跋殿后, 并将余跋中的“分作十六卷”改为八卷。显然, 该版本虽然题有“同治己巳秋刊板存苏城得见斋,光绪乙酉宝善堂重刊”, 但实际上乃是宝善堂的修订版。另外国家图书馆还藏有宝善堂的另一种重刊八卷本, 以冯序和许序置首, 后为卷首, 但没有两幅神像, 其余与上举版本相同。
然而,也应指出,宝善堂的重刊本也并不都是修订过的八卷本,虽然笔者没有见到直接由宝善堂重刊的十六卷本,不过,在日本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图书馆藏有光绪十四年(1888 年)江西重印的长沙宝善堂重刊十六卷本,该刊本封面题写的书名与上举的八卷本相同, 不过左右两侧分别印有“同治己巳秋刊本存苏城得见斋”和“光绪己酉宝善堂重刊”字样, 而封二则书:“光绪丁亥湘省转赠江西印送”。可知该版本系据宝善堂赠送的刊板重印。该本与得见斋本一样, 首载冯、吴、许三人的序言, 不过调换吴云和许其光序言的顺序。序后,加入了宝善堂重刊新增的内容,文字及顺序与上面所说的重刊八卷本相同。书的内容与得见斋本完全相同,后跋的内容亦一致,但编排顺序与上举重刊八卷本同。
根据以上所述, 可知,宝善堂的重刊本实际有两种主要的版本,一是以翻刻为主的十六卷本,二是重加修订的八卷本。同时根据上揭启事中所言的两次刊印, 以及十六卷本和八卷本内容变化等情况,我们似有理由推测,基本据得见斋本翻刻的初版印成后,宝善堂的有关人士,或许就是主持其事的“铁道人”对原书的编排感到不尽如人意,或亦希望增加新的内容,而决定加以重新编纂,结果将原书改编成八卷而制成二版。也就是说,很有可能,初版赠本省的四千部为十六卷本,而二版分赠天下的六千部为八卷本。这样说,似乎与上面所说的转送江西重刊的为十六卷相互矛盾,不过考虑到江西毗邻湖南,宝善堂赠书的对象主要为各省的各级衙门,而江西重刊本封二题有“戊子( 光绪十四年) 牌天禄阁书店代印”字样等因素, 我们认为该版本的重刊很有可能是两省间民间善人或慈善机构互动行为,即该书不是宝善堂赠送江西各衙门的二版书。同时, 从我们看到这一时期其他地区由官方重刊的《得一录》, 比如光绪十三年四川臬署重刊本、光绪十五年鹾局刊本等,均为八卷本来看, 以上的推测应该是合理的。
光绪十一年长沙宝善堂重刊《得一录》并将其分赠天下后, 国内应有不少地方重刊了该书, 笔者所见的有光绪十三年四川臬署重刊本和光绪十五年鹾局刊本两种, 它们均为宝善堂重订的八卷本, 前者除没有宝善堂刊本卷首中的内容外, 其他内容与宝善堂重刊本相同。后者也没有宝善堂本卷首中的内容, 还略去了许其光的序和吴宗瑛的跋。
民国年间, 余治的无锡同乡蔡文鑫、杨钟钰为劝行善举,振兴国家,重新编订《得一录》, 并以《重订得一录》之名于1934年由上海人文印书馆印行。该书首载得见斋本的三首原序, 次刊唐文治、杨寿枢以及两位重订者的重订序。全书分八卷, 编排方式与宝善堂八卷本类似, 但书的内容与原书差异甚巨, 两书重合的部分当不到一半。因此该书虽以《得一录》为名, 且题为余治原编, 但严格来说,与余治所辑的《得一录》已非一书。颇有意思的是, 两位重辑者虽为余治之同乡, 而且也有意承续同乡前辈之遗志, 但在全书的编排上采用的却不是余治手订的十六卷, 而是宝善堂重订的八卷。宝善堂八卷本的影响, 于此亦可见一斑。
三、 十六卷本与八卷本之比较
综上所述,可知,《得一录》出版后,各地多次翻刻重印,虽然每次的翻刻均不无差异,不过基本的版本不外乎以下三种: 余治手订得见斋十六卷本、宝善堂重订八卷本和民国蔡文鑫等重辑八卷本。由于民国重辑的八卷本与原书出入太大, 严格来说已非同一部书, 而且印行较晚, 影响也较少, 所以《得一录》真正的版本只有两种: 十六卷本和八卷本。对于这两种版本的关系, 游子安曾有简要的论述:
《得一录》则付梓以来, 同、光年间曾多次重印, 有八卷本与十六卷两个版本, 目次编排有所出入, 部分规条章程互有详略。[2] ( p. 101)
这样的说法应该说大致没错,不过在表达语气的程度上似乎不无纰瑕,首先,目次编排不是有所出入,而是大不相同。(详论见后) 其次,部分规条互有详略,也不是非常准确,其实应该是篇目相互稍有增删,具体规条的内容除了一处八卷本稍有删节外,几乎都是一样的。就内容而言, 除前面谈到的序跋方面的不同以及刚刚提到的差异以外,两个版本间的区别主要还有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八卷本在重刻时修正了十六卷本刊刻中的一些缺失。比如十六卷本的目录和正文的内容有个别条目不尽一致,像卷四目录中的“施药局章程”(第451页) , 正文中则为“施药局规条”( 第522 页) ,卷七目录中的“恤寒条件”(第451页) ,正文中乃“恤寒会事宜”(第581页)等等,八卷本均根据正文内容修改了目录中的条目。还有,“苏郡洗心局章程”这一条目[5] (卷一六, pp. 726~ 727) ,十六卷本的目录遗漏了,八卷本也作了补充(卷三)。此外, 十六卷存在的一些错误,八卷本也做了改正。如卷十六中的“羁所流弊四则 ”( 第714页) ,根据其内容, 应为五则, 八卷本便改为五则(卷三,第40a页);十六卷本目录中“收埋露毙俘尸章程”, “露毙”乃“路毙”之误(卷八,第 452 页) ,八卷本也做了修改(卷八)。
第二,在篇目上,两个版本也有所不同。八卷本在卷一增加了“长沙常氏抚养童养媳条”规[8] (卷一, pp. 40a~ 47a) ,并明确注明“光绪乙酉增入”。但比十六卷本少了与保婴相关的“溺婴征验”[5] ( 卷二, pp. 486~487) 、”梁敬叔劝戒近录记浦城蜜浸”[5] (卷二, pp. 488 ~ 489)和 “江苏藩宪王通饬札”[5] (卷二, p. 493)等三篇内容。八卷本的重订者究竟是有意删除还是无意遗漏,很难确切了解。不过,按笔者的揣度,以后者的可能较大。因为这些篇目放在保婴的名下, 似乎看不出有什么不妥, 同时, 在整部书中,有关保婴的内容最为繁复, 遗漏似乎也应该相对容易, 特别是其中“梁敬叔劝戒近录记浦城蜜浸”一篇, 在十六卷本中出现了两次,似乎有可能是重订者为避免重复而误删。
此外, 还有些更细微的差别,比如两个版本中, 都有一些附属性的篇目在目录中没有显示, 但八卷本目录比十六卷本更为详细。又如,在个别规条的用词上,也存在着“条约”和“条规”、“规约”和“章程”等方面的细小差异。
总体而言, 我们不能不说, 两个版本在内容上差异是相当细微的。其重要差别主要体现在目次的编排上。不用说,重订者是将十六卷压缩成了八卷,但这绝不是简单的合并,而基本上是将原来的顺序打乱而重新加以编排。关于该书的编纂, 吴云曾在十六卷本的序言中谈到:
必见诸实事而不徒托空言者。夫吴中众善之会,甲于它省,而范氏义庄实为赡族美举,历八百余年而不废,莲村以义庄规条列诸卷首。盖望世之为善者,皆以文正之心为心,而由亲及疏, 由近及远此莲村之苦心而尤余之所大愿也。[5] (吴云序, pp. 448~ 449)
这样的编纂思想, 似乎并未得到八卷本重订者的认同,八卷本中,“范氏义庄规条”虽仍安排在卷一中, 但置首的却是十六卷本卷九“治家规范”所附的“事亲规约”。显然,目次的编排一般都会遵从以类相从的原则,这两种版本也不例外。若仔细比对这两种版本的目录,大概可以发现,十六卷本相对更侧重按慈善组织和行为的类别来分卷编排,并将作者认为相对重要的组织规条置前,比较突出该书总汇善举章程的特色。比如卷一以“范氏义庄章程”为首, 随之以余治十分重视的“同善会章程”[1] ( p. 78) ,卷二为保婴善举章程, 卷五为备荒救荒类善举章程, 卷八为营葬类善举章程, 卷九为家规族约, 卷十为学校规程, 卷十一为禁毁淫书淫戏类善举规条, 卷十二为惜物( 惜字、惜谷) 善举章程, 等。不过也有些卷目, 似乎难以归纳出清晰的类别, 比如卷四将救生局和救火章程同冬月收养遗孩和恤丐条约等列在一卷, 卷十四将救济颠沛流离之人的“双惜扶颠局规约”与“吕氏乡约”和“保甲章程”放在一起。此外, 将“苏郡洗心局章程”放在“良法附纂”的后面, 似乎也不无临时补遗的意味。八卷本则比较注意从善举的性质出发来归类编排,并以通行的伦理观念来排列顺序,与十六卷本相比, 八卷本分类编排的内在逻辑性更明显,我们比较容易进行归纳,如,卷一为家族孝义类, 卷二为救恤鳏寡婴孩类, 卷三救恤贫病苦与改善民生类, 卷四为救济灾祸类, 卷五为文化教育类, 卷六品行教化类, 卷七为地方风化秩序类, 卷八为营葬及其他类。全书以事亲、教孝列首, 劝善教化的功能明显加强, 而善举章程总集的特色则有所减弱。显而易见,八卷本的修订者在分卷编排上是颇费了一番功夫的,而且若仅就内在逻辑性而言,也较原本更胜一筹。另外,同一类别内部的次序上,八卷本也有所调整,这于同在卷二的保婴类内容的编排上表现的最为清楚。同时,八卷本还把十六卷本“良法附纂”(卷十六) 中一些能够归入前面各卷中的篇目,单独列出,分别归入相应各卷。比如,“敬节会纪略”归入卷二[ 5] (卷一六, p. 724)、[8] (卷二, pp. 26b ~27a) ,“各乡送诊施药说”归入卷三[5] (卷一六, p. 722) 、[ 8] (卷二, pp. 33b~34b), 等等。
就此不难看出,两个版本内容基本相同,但目次编排颇有差异,表现了编纂者不尽相同的编纂理念。八卷本虽非最早版本, 但应该说, 这一版本是在原来版本的基础上经过精心修订和编排而成的, 是一个相当出色的版本, 在编校质量上已超越原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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