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灾害的特点
概括晚清六十年间华北地区自然灾害发生的状况,可以发现其具如下五个方面的特点:
(一)灾害十分频繁,几乎无年不灾。在1851—1911年的六十年中,华北地区发生水、旱、虫、震、雹、疫等灾共402次,平均每年6.7次。其中,水灾157次,旱灾121次,虫灾30次,震灾14次,霜雪雹灾34次,疫灾、泥石流等灾害20次,此外还有不知具体灾种的灾害26次。小灾年年都有,甚至有些地区一年中遭遇几种灾害。除经常出现的中小型灾害外,还出现了“丁戊奇荒”之类的大型灾害,造成极大的破坏。
(二)水旱二灾为主,多种灾害并存。晚清华北地区灾害种类繁多,其中水旱灾害均居全国第一。在有灾荒记载的六十年中,水旱灾害多达278次,平均每年发生4.6次。其中水灾157次,平均每年发生2.6次;旱灾121次,平均每年2.0次。蝗灾出现的地区较广,频率颇高,多达30次。咸丰朝更是七年飞蝗,造成奇害,为害酷烈。此外,其他一些恶劣性灾害,如地震、雹灾、疫灾等,虽然规模和范围较小,但在局部地区的爆发频率极高,危害也相当大。1902年夏,直隶京、津地区瘟疫流行,死人无数。
(三)河涝灾害肆虐,危害区域甚广。华北地区地势低平,境内河流众多,加上黄土高原的水土流失,一遇大雨就易造成大河决口,致使濒河地区往往泛滥成灾。在1867-1875年的连续九年中,永定河创下了11次决口记录,两岸人们深受水患之苦。从1885-1898年,直隶连续14年发生洪涝灾害。其中,1874年永定河漫口数处,“顺属东八县,北五县半成泽国”[4](P333)。1890年,永定河暴涨,卢沟桥以下多处决口,洪峰流量达6000m3/s,月总降水量825mm,为道光以来最大值,潮白河和大石河也泛滥。当时京郊平地水深丈余,淹死人口不计其数,自广安门至永定门、左安门外尽成泽国,数百里间一片汪洋。水灾所到之处,劫夺人畜生命,冲毁农田、民宅、道路等,给当时的社会带来极大的破坏和影响。
(四)旱灾旷日持久,周期愈来愈短。旱灾发生的频度虽不如水灾高,但波及的范围和持续的时间往往高于水灾。华北地区是我国干旱发生频率高,受旱时间较长的地区。旱灾的持续性有两种类型,一种是跨年度的持续干旱,具有代表性的为1856—1857年的大旱、1876—1879年的“丁戊奇荒”和1899—1901年的“庚子大旱”,多持续三年以上,其发生间隔仅二十年,周期是相当短的。范围上波及北方数省,赤地千里,灾情十分严重。如“‘丁戊奇荒’是持续四年大旱,其中两个毁灭性旱年,一个特大旱年”。其为害之烈,为患之深,世所罕见。另一种是跨月份或跨季节的持续性干旱,主要有春夏连旱,冬春连旱,夏秋连旱及秋冬春连旱,持续时间长,危害大。
(五)各种灾害频发,危害极其严重。受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的影响,此地旱涝灾害常常交相为虐,甚至在局部地区水旱灾同年爆发。1910年,顺直入夏以来,雨泽愆期,到六七月间,却又河水涨发,滨河地区均多被水。在造成旱灾的同时,还会酿成蝗灾。有研究者对华北地区蝗灾县数10年滑动平均曲线和干旱指数10年滑动平均曲线进行对比,“认为二者的趋势基本一致,其表现是干旱指数高时发生蝗灾的县数也多,反之则发生蝗灾的县数很少或者没有。”,这表明凡被旱之域,蝗蝻几遍。此外“,大灾之后必有大疫”。严重的灾害之后,由于恶劣的生存条件和卫生状况,极易导致瘟疫的爆发。1876—1879年大旱灾后,整个灾荒区发生了大面积的瘟疫。无情的瘟疫夺取了无数人的生命,甚至连办赈的官员和外国传教士也未能幸免。外国传教士魏文明在山西徐沟施赈期间,“偶感风寒,后竟疫病染身,未及一月而殁。”[5]
三、灾害的原因
晚清六十年间华北地区灾害频仍,究其原因有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具体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华北地区特殊的地理环境和气候条件。华北地区西邻黄土高原,东濒黄、渤二海。地处华北平原,地势低平,境内河流密布,加上黄土高原的水土流失,泥沙多在此沉积。受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的影响,此处雨季往往开始晚而结束早,且各地降水分配不均,年内、年际降水相差悬殊,年降水量70%左右集中在汛期(6-8月),尤其集中在7月下旬和8月上旬,雨量变率均在80%以上,居全国之首。“以北京为例,其年均降水量为682.9毫米,7月份平均为249.4毫米,但7月最多年达825.0毫米,与最少年(仅6.8毫米)相差百倍以上”。而春季和冬季的降水量仅为全年的12.1%和2%。可见,降水时空分布不均,降水量变率大,加上特殊的地理环境,故很容易造成旱涝灾害。
(二)政治腐败,极大地减弱了抗灾、救灾能力。晚清社会政治腐败不堪,整个统治机构运转失灵,行政效率极为低下。政府虽然很重视河防,每年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资金,但由于贪污腐败,偷工减料等,致使河防工程质量每况愈下,河工废弛。各大河流连年漫决,酿成水患。灾害发生后,许多官员并不设法挽救,而是推卸敷衍,甚至坐视不问。丁戊奇荒时,“文书往复推诿,坐视两省(山西、河南)灾民靡有子遗,悍然不顾,是数万垂尽致残黎,不死于荒而死于部臣之心术也”[3](P532)。俟文书传到皇帝之手,同样做出不可思议的举措。灾区一些官吏为求政绩,经常“匿灾不报”或“重灾轻报”,致使灾民得不到及时的救济。如“丁戊奇荒”前,山西等地连续亢旱两年,但“在上者惟知以催科为考成,在下者惟知以比粮为报最,故虽连年旱灾,尽行匿而不报,田虽颗粒无出而田粮仍须照例完纳”,致使1877年“仓库所存无几,而待赈之民无算”[6],大量灾民束手待毙,奄奄一息。那些灾情较轻或无灾省区的官员大都对支援灾区的诏令敷衍塞责,部分人经办赈粮时侵吞克扣,中饱私囊。贪官污吏甚至“以有险工有另案为己幸”。这就极大地减弱了政府的抗灾、救灾能力,加剧了灾害的发生和破环程度。
(三)社会动荡,战乱频繁。从1851—1911年的六十年里,至少有一半时间是处在战乱之中。事实表明,频繁的战争对社会的巨大破坏是导致晚清华北地区灾荒频发的重要原因。首先,战争严重破坏了自然生态环境。清中叶以来人口的迅速增长和过度的砍伐垦荒,已极大地破坏了北方植被。在战争中,大片森林被焚烧砍光,树皮草木被剥食殆尽,到处是荒山秃顶。帝国主义又大肆在中国伐木筑路开矿,导致生态系统失衡,造成水土流失,土地沙化,气候反常,这就加大了水旱灾害发生的频率及严重程度。正所谓“树株一年较一年减少,灾荒一年比一年增盛”[7]。可谓一针见血。其次,战争极大地削减了清政府用于防灾、治灾的经费。频繁的军费开支和巨额赔款使清政府财政处于入不敷出的危机状态,根本没有足够的资金用于防灾、救灾。晚清时期,永定、海河等河频频泛滥,除了气候原因,就是“道咸以来,军需繁巨,更兼顾不遑。即例定岁修之费,亦层层折减,于是河务废弛日甚……是以每遇积潦盛涨,横冲四溢,连成一片,顺保津河各属,水患时重”。 再次,战争造成农民负担异常沉重。长期的战乱给社会经济带来巨大破坏,战火波及之处,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庄稼被毁,水利设施残破不堪,农业生产衰退。加上清政府为了支付战费、赔款,往往在农民身上加紧搜刮,致使农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比以往更加脆弱。这无疑使得无灾变有灾,小灾变大灾。
(四)滥种罂粟,忽视农业生产。鸦片战争后,列强通过不平等条约使鸦片贸易合法化。鸦片的大量输入导致国内鸦片种植之风盛行,山西成为北方罂粟盛产地之一,全省“种罂粟最盛者二十余厅、州、县,其余多少不等,几乎无县无之”。由于罂粟种植获利颇重,农民往往以膏腴之地遍种罂粟,而五谷反置贫瘠之区。这就侵占了大量良田沃土和农业劳动力,导致粮食产量大幅度下降。并且部分农民吸食鸦片,严重影响了健康和劳动能力,破坏了正常生活。山西巡抚曾国荃从地利、人力等方面分析了鸦片种植给当地带来的种种恶果。他说“此次晋省荒歉,虽曰天灾,实由人事。自境内广种罂粟以来,民间蓄积渐耗,几无丰岁之种,狡遇凶荒,遂至无可措手……地利既差,人力又减,因而时之在天者,上熟仅得中稔,中稔便苦无麦禾,一遇天灾流行,遂至疲瘼不可救药。”
四、灾害的破坏
晚清六十年间华北地区的自然灾害给经济和社会发展造成极大破坏,具体有如下四个方面:
(一)造成人口锐减和大批人口流亡。晚清时期灾害频仍,其结果往往是人口的大量死亡或流徙。在广大灾区,数千万的饥民呼天抢地,树皮草根剥光吃尽后,不得不以观音土为食。在生死关头,甚至发生“人食人”的人间惨剧。“丁戊奇荒”中,仅重灾区山西一省死亡人口达到500万左右,加上逃亡共计损失三分之一以上的人口,“特重灾区太原府的死亡率高达95%”[4](P99)。1888年,“卢沟泛之水灾,淹死居民二万有奇,为自来北边所未有”[1](P546)。1900年,直隶大旱,威县邵固村“千户人家竟饿死了500多人,甚至有的全家饿死”。1902年5月,沧海大疫,沧境死约万人。为了生存,幸存者往往背井离乡,踏上了流亡之路。尤其令人发指的是,一些非法之徒在灾区趁火打劫,贩卖妇女儿童到外地,仅直隶省灵邱一县就有十万以上的妇女和孩童被拐卖。
(二)导致民众生存条件急剧恶化。灾荒极大地恶化了灾区民众的衣食住行等生存条件。首先,灾害往往使人们无衣无食,冻饿流离。1853年,京师及直隶大水“,高粱玉米烂生芽,豆谷更无望矣”。1875年大旱“,津郡四周五百里内麦尽枯槁无收”[4](P341)。其次,灾害导致住房的破坏甚至倒塌。1883年直隶水灾“,献县倒塌房屋15 410间,东光县倒房792间,昌黎县房坍493间”[1](P503)。1893年,京师城外汪洋大水,各村镇均陷泽国。此外,严重的水灾常常会毁坏交通道路,使灾区和外界的联系中断。1890年,直隶大水,永定门、左安门、右安门,城门不能启闭,“行旅断绝,一切食物不能进城,物价为之腾贵”[1](P593)。“通州至京,石路四十里,积水未退,车行甚苦崎岖”[1](P539)。灾民陷入“外无去路,内无余粮”的境地。由于生存条件的恶化,灾民无计谋生,岌岌不可终日,过着十分悲惨的生活。
(三)导致社会经济尤其是农业生产衰退。晚清各种自然灾害频发,造成农作物的减产甚至绝产,作为重要生产工具的牲畜也被宰卖殆尽。同时,灾害使人口大量死亡或外逃他乡,从而急剧地减少了劳动力,幸存者也多身体羸弱,造成灾区大量土地的荒废,甚至一度出现了田园荒芜,赤野百里的惨状。“丁戊奇荒”后,山西对荒地进行了勘察“,老荒地(即以水冲沙压者)有12 812顷,新荒地(即有地无主者)有22 076顷”,有主而无力耕种的暂荒地更是大量存在。虽然清政府采取了种种垦荒和恢复农业生产的措施,但土地的荒芜问题仍未解决。仅新荒一项“,1882年未开垦的就有10 183顷”。可见,自然灾害往往导致粮食歉收,人畜伤亡,甚至造成农业生产的停滞、倒退和整个农村经济的崩溃,灾民生活在水深火热中。
(四)引发和加剧各种各样的社会动乱。频繁严重的自然灾害导致难民、饥民遍野,孕育着社会不安定的因素。首先,“凶年多盗”,灾荒导致盗匪四起。为了活命,饥民被迫铤而走险,往往沦为盗贼,或投身匪帮,各种抗粮抗租,抢粮甚至抢劫事件日益增多,这就严重危害了社会的安定。其次,历史上的农民起义暴动大多是以灾荒为背景。在灾荒年月,地方官吏、豪绅、奸商相互勾结,趁机剥削,置百姓生死于不顾。这样,灾荒就成了农民起事的导火索,1900年直隶义和团运动就是很好的例子。当时一位英国公使在一封信中说“只要下几天大雨,消灭了乡村不安的长久的旱象,将比中国政府或外国政府的任何措施都更迅速的恢复平静”。这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当时直隶严重的旱情的确是义和团运动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
五、灾害的启示
华北地区在晚清时期倍受灾荒的侵扰,造成了大量的人员死亡和财产损失。我们可以从灾害中吸取经验,为今天的防灾、减灾提供借鉴和启示。
(一)遵守科学规律,保护生态环境,人与自然要和谐共处。生态环境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的客观条件。长期以来,由于不合理地开发利用土地资源,毁林开荒,过度放牧,盲目扩建等各种活动造成大面积的水土流失,这就容易造成旱涝等灾害。故我们应以史为鉴,合理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一切生活、生产活动都要遵守科学规律,并与保护生态环境结合起来。只有真正做到人与环境和谐相处,才能相互促进,才可以减少因环境问题而引起的各种灾害。
(二)兴修水利,固堤浚河,减少决堤决口的可能性。自古以来,“水利为荒政本源”,水利发达,旱能浇灌,涝能排水,民获利于无穷。反之即呈荒象。华北地区除了加强水资源管理,科学合理分配水资源外,兴修水利也是十分必要的。首先要彻底疏浚永定河、潮白河等河流及其下流的泄洪渠道,以保证排水通畅。同时大力整治和修建水库,增强其原有功能。由于华北地处黄河中下游,为解决水患,不能仅仅将治理的重点放在华北地区,还应该认识到加强中游黄土高原地区的水土保持才是治河根本。
(三)安定社会环境,减轻农民负担,发展农业生产,增强防灾、抗灾能力。晚清期间华北地区频遭战乱破坏,统治者以各种方式将负担转嫁到农民身上。农民在繁重的差徭等负担之下,根本无力对农田增加投入,因而造成农业生产力整体水平低下,这就大大降低了农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稍遇灾歉,便会饥民遍野。要提高防灾、抗灾能力,就必须尽量创造安定的社会环境,最大限度地减轻农民的负担和向农民的索取,从而促进农业的发展,增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四)建立社会灾害应急系统和防灾、救灾保障体系。自然灾害是人类难以规避的现象,它严重破坏社会生产力,阻碍社会发展,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但是,防灾于未然,御灾于最低程度,这却是人类通过努力能做到的。首先,应结合华北地区的实际情况,对易受灾地区发展做出规划,组织开展灾前预测等。其次,建立社会救灾保障体系,使我们国家形成一个合理有效的防灾、减灾机制,全力把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的程度。
自然灾害随时可能带来破坏,但能否构成灾害以及程度如何,通常还取决于社会内部的政治、经济条件等多种因素。国家贫穷,政治动荡,吏治腐败,民生疾苦,防灾、抗灾和救灾能力就会随之降低,灾害发生的频率和严重程度就越大。反之亦然。因此,争取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是人类与大自然进行抗争,更为有效地防灾、抗灾和救灾的前提和保证。
参考文献:
[1]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清代海河滦河洪涝档案史料
[M].北京:中华书局,1981.
[2]翁同.翁同日记[M].北京:中华书局,1989.
[3][清]朱寿朋.光绪朝东华录.第1册[M].北京:中华书
局,1958.
[4]李文海.近代中国灾荒纪年[M].长沙:湖南教育出版
社,1990.
[5]申报[N].1879-03-12.
[6]申报[N].1877-11-23.
[7]申报[N].1877-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