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 涛 马国英
《历史研究》 2010年第2期
中国的经济问题历来是中外众多学者关注的焦点,国外学者如费正清、弗兰克、彭慕兰、王国斌等,国内学者如吴承明、李伯重等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其间有共识,但也存在颇多争议。从长时段、中西比较的视角来看,公元10—15世纪,中国在世界经济中居于领先地位;在此后的3个世纪中,欧洲经济慢慢赶上并超过了中国;到19世纪和20世纪上半叶,当世界经济加速增长之际,中国却衰落了。[i]
清朝前中期作为帝制时代的尾声和近代的开端,由于政府政策的影响,中国受外界的干扰相对较少,因此,从自身角度出发对该时期的经济问题进行探讨,有助于把握中国经济内生性发展的整体脉络。对古代中国经济进行考量绕不开对其农业的考查。农业是经济的基础,也是中国社会得以延续的根本。“20世纪以前,实际上整个中国经济全部都是农业部门。其他部门不是为农业部门服务,就是从它那里取得原料”。[ii]清代以来,中国以有限的土地养活越来越多的人口,在当时人均耕地面积难以增长的情况下,对粮食亩产量的考量,在某种意义上便成为研究清代生产力水平的一个核心。
亩产量的研究同时涉及两个重要的度量单位:一是对粮食产量的衡量单位,即量器;二是土地面积单位。清代量器十分混乱,虽然政府有官定的量器即官升、官斗,但是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各地并非严格遵照朝廷法令,这样就出现了民斗、市斗、乡斗、金斗等诸多名色,而其中绝大部分量器单位史料中未见与官定量器确切的换算比率,再加上地主在收租过程中擅造私斗,有的地方甚至不用升、斗这一类的器量名称,这就给研究亩产量带来了很大的困难。虽然历朝历代都很注重农田的丈量,每个朝代都会公布官定弓步亩积的计量标准,但由于各地风俗各异,亩积单位很难统一。有的地方甚至不用亩,而用晌、日、甲等地积单位,这也增加了研究的难度。有清一代折亩盛行,亩大、亩小对亩产量的影响很大。
在史料等诸多因素的制约下,对于古代经济问题的量化分析,很难得出确定无疑的数据,接近实际情况的合理计算或推断的不断延伸,便成为考量清代粮食亩产量问题的发展动力。尽管至今尚未得出一个公认客观的结论,但是,总结目前研究成果,探究其利弊得失,能够为后来的研究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教训和研究思路。
一、亩产研究的历史过程
中国的经济史学开始于20世纪二三十年代,社会性质的大论战推动了中国经济史学的形成和发展,包括社会经济形态在内的社会经济发展本身成为研究对象。[iii]随着马克思主义学说在中国内地的广泛传播,经济史学的研究视角开始从关注历代王朝中央政府转向关注民众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生产关系”成为研究的中心。20世纪80年代以后,许多学者对1949年以来中国经济史的研究成果进行了深刻反思,随着国外优秀成果的引入,中国的经济史研究越来越偏向于对生产力的考查,由于粮食亩产量是农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学者对它的关注自然越来越多,研究成果日益涌现。
具体而言,对粮食亩产量的研究起初只是估计一个大体数值,以此证明一些非常宏观的结论。蒙文通从社会经济史的研究中去探索历史发展的原因,认为如果亩、石都以汉量为标准,则明清时期粮食平均单产量是9石/亩。[iv]但是,由于需要解释的问题不同,这种估算很难适应以生产力为标准的对宏观经济的考量。随着研究的深入,这种受某种成说影响的整体概观式的数据越来越满足不了进行深入研究的需要,于是不少学者开始对清朝前中期亩产数值详加考核,以期得到一个尽量客观的结果。度量衡、作物种类、耕地肥瘠等方面存在的差异,给研究全国范围的粮食亩产数值带来了诸多困难。再加上中国幅员辽阔,地区间的生产力水平差别很大,越来越多的研究者将视角转向区域的方向。
(一)整体的视角
从整体的角度对清朝前中期全国范围内粮食亩产量进行的研究,主要集中在20世纪80—90年代前期。有的学者对帝制中国历代粮食亩产量进行了比较,用量化的数据来分析农业生产力的阶段性变化情况,清朝只是其比较过程中的一个节点。[v]然而,以某一时期某一地区的亩产量作为当时整个国家范围内的粮食亩产数值,其结果的精确性本身就值得怀疑。再者,这样一种跨越几个朝代的比较研究,其结果往往很难把握,对数据的处理很容易受到一些固有成说的影响。[vi]也有学者选取材料比较丰富的某些区域对清代尤其是前期某个短时段的亩产量进行了梳理,[vii]这无疑是一种细化和进步。但这种对个别年份相对固化的研究,又无法对生产力是否发展的宏观问题作出判断。清代前中期延续了将近两百年,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其亩产量亦有一定的变化,学者们往往倾向于得出一个笼统的数值,而忽视其中的变化趋势。对于客观考量处于变革前夕的中国社会来说,这种忽视往往是致命的。
总的来说,在对中国历史上的局部现象没有足够的认识之前就匆忙得出庞大而抽象的结论,结果很可能产生偏差。一方面,各地历史资料丰富程度不同,研究者对每个较小区域材料的占有量不尽相同,这会影响到最后的结论。比如说,如果低产区的亩产数据占多数,那么整体的结果就可能偏低;反之,如果粮食高产区的数据较多,最后的结论则可能偏高。另一方面,收集到的各地区材料在处理过程中也存在很多困难。由于清代前中期时间长达近两百年,很难收集到某个很小区域范围内连续的亩产量数据资料。就研究一个省的粮食亩产量而言,即便收集到一千个左右的数据点,数据中量器单位、作物品种、年代等不统一的情况也会影响到结论的准确性与合理性,分析取舍之后进行研究可能仍会存在较大的问题。因此,传统研究方式亟待改进,新的分析工具的使用成为下一阶段研究的重点。
(二)区域的视角
20世纪90年代以后,国内学者逐渐意识到,“解释任何一个经济世界,必须划分它所占领的地域”,[viii]加之“中国幅员辽阔,各地区经济发展很不平衡,不作区分的深入研究,很难把握经济发展的历史全貌,在经济史研究领域,由于刚开始偏重断代研究和总体规律的探讨,区域性研究相对被忽视。但随着学科发展日益多元化,社会经济史的区域研究逐渐形成了潮流,不少部门史和专题史的研究也以地区为单位进行,研究的区域遍及全国”,[ix]因此,对清代前中期粮食亩产量研究的地域范围日益变小,许多学者将中国从空间上分为较小且较易掌握的单位进行深入研究,区域性亩产量的研究成果相继涌现。
早期的研究一般是以典型作物为特征对研究范围进行划分,即以秦岭—淮河为界,将全国划分为南方稻作区和北方旱作区两大区域。以主粮为特征划分研究区域,实际上忽略了地理、气候、社会、技术等方面的因素,而农业生产是在土地上利用动植物的生长和繁殖获得产品的物质生产过程,各地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以及技术条件的差异使各地的农业生产差别很大。同时,这种划分在很大程度上忽略了南北作物之间的联系,也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水稻种植区域不断北移这样一种客观事实,而这是中国农业生产进步的一个突出表现。北方粮食作物以小麦为主,但不少地区在很早以前就开始种植水稻。如雍正时期曾在直隶地区进行了大规模的水稻种植活动,作为有效治理河流的一项举措,而且前期收获量可观,“据各处呈报新营水田,俱禾稻茂密。高可四五尺,每亩可收谷五六七石不等”。[x]而南方虽然以水稻为主粮,但在不适宜种稻的地方也种植大量的耐旱作物。所以,单纯以这两大区域为基本单位进行亩产量的研究,实际上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地域间作物种类的共性。
再者,整个南方稻作区或北方旱作区的范围依旧很大,以现代的区划来看,南方稻作区又可以划分为太湖平原、江淮地区、洞庭湖平原、鄱阳湖平原、江汉平原、珠江三角洲等,而北方旱作区又包括三江平原、松嫩平原、黄淮平原和冀中南、鲁西北和豫北平原等,区域间的差距比较大,所以说这种区域划分依然没有摆脱整体性研究的思维模式。这种区域性的研究之所以长时期占据重要的位置,是因为在亩产量的研究中对古代农田土质及各地作物种类的了解有所欠缺,而对这类研究也尚不深入。经济史中对某一问题研究的拓展有赖于相关方面研究成果的取得,同时也能为其他研究提供可资借鉴的东西。虽然现在看来这些研究成果中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是在当时来说无疑是有进步意义的,为研究的深入奠定了基础。
随着研究的深入,亩产研究也开始选择新的空间研究单位,实现了研究的“区域转向”,出现了两湖、两广、江汉平原、华北平原、太湖地区、东北地区等区域性的亩产研究成果,其中江南地区由于其在近代化过程中独特的地位而备受关注。[xi]但是这种区域划分的界限依旧很大,以华北平原为例,它延展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东省、河南省、安徽省和江苏省等七个省、市的境域,区域内部差别较大,作物种类、亩产量也存在一定的差异。这种历史研究中的“空间”转换是对之前研究成果的进一步深化,是随着地区性亩产相关资料如地方契约文书和租册等的发掘,以及新方法的引入而得以进行的。比如说曲阜孔府档案保存有大量交租纳粮的档案,徽州文书里也有相关的记载,随着这些史料的发掘,研究山东、徽州粮食亩产量的文章相继涌现。
在研究农田单位面积产量时,土质是一个必须加以考虑的因素,大多数学者由于资料的缺乏对这一问题却避而不谈;或者是虽有所涉及,但未作深入探索。古代把田地分为三等九级,土质直接影响到粮食亩产的高低。四川彭县“老农言之曰,彭田亩得米石二斗者上也,一石中也,八九斗下也”。[xii]山西蔚州“百姓种地有上中下三等,收获亦有上中下三等,约计丰年上地每亩收八九斗,中地次之,下地又次之”。[xiii]其实古代文献中就有田地等级的相关记载,比如清朝雍正十二年(1734)、嘉庆三年(1798)编订的《山西赋役全书》,对上中下地亩数以及每亩田地征赋科则都有详细记载,有的县甚至详细到对土地等级细分的记载。顺治三年(1646),“谕户部曰……在内责成各该管衙门,在外责成抚案将钱粮数目,原额严核详稽,汇造赋役全书,封进御览”。[xiv]以后各省都编订赋役全书,一本封进御览,一本留存候当地百姓查阅。这些史料为我们研究粮食亩产提供了更多的数据支撑,对此加以分析,再结合县志以及笔记小说等文献中的相关记载,应该能对各省,进而对全国的粮食亩产深入地进行了解。
实现研究视角区域转型的另一个原因是新方法的引入。目前在县级行政单位基础上进行亩产测算的成果越来越多,研究也越来越深入。[xv]以县级粮食亩产数值为基础研究省级或者更大地域单位的粮食亩产量,传统方法是对县亩产量进行算术平均求得省级单位的亩产量。但是,在进行粮食亩产综合计算时,由于区域经济差异的实际存在,权重问题也应该加以考虑。在简单算术平均值的做法无法解释的情况下,加权平均研究方法的优势凸现出来。这一方法首先被运用到计算省级以上区域亩产量平均值中,随着研究的细化,小区域亩产量均值计算中加权平均法的使用成为趋势。
(三)整体与区域的关系
中国经济具有多层面的结构,采用区域研究方法有助于研究的深入。但是“地域作为说明的本原,同时涉及到历史的全部实在”,[xvi]因此如何处理整体与局部的关系是不能回避的问题。鉴于中国社会本身的特点,这个问题显得尤为突出,解决起来尤为困难。
当前对清代前中期粮食亩产量的整体研究时,区域性研究数据处理不够慎重、仔细。也就是说在研究全国粮食亩产量时,省一级、县一级的粮食亩产量估计比较粗糙,或者有的学者对某几个地方材料占有比较充分,而有的区域资料比较贫乏,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最终得出的结论。在进行区域性的研究时,虽然在对数据的掌握、处理上有所改观,但是存在见木不见林的弊端,眼光跳不出所研究的区域界线,或者对当时经济社会整体状况缺乏宏观的把握,这当然大大限制了研究的深度和广度。“搜寻资料、具体推算时宜细不宜粗,在取得结论时宜粗不宜细”,[xvii]应该是我们进行该项研究的指导原则。
“作为历史研究对象的可以说明问题的单位,不是民族(国家),也不是时代,而应该是一个社会”。[xviii]在清代前中期粮食亩产量研究中,是研究问题的空间特性决定了区域的划分,而不是简单地将研究对象“地域化”、“地方化”。区域研究不能单纯依据行政区划,而应着力于地域的文化、社会、历史等特点及其发展的内在逻辑性与一致性。
二、研究方法的演变
谈到粮食亩产研究,不得不谈估算方法的问题。吴承明曾说:“经济史是研究过去的,我们还不认识或认识不清楚的经济实践,因而它只能以历史资料为依据,其他则都属方法论。”[xix]对经济史领域的任何研究而言,方法论的意义十分重大。亩产研究的方法也处于不断演进、发展的过程中。具体而言,目前在亩产量研究中历史学的方法,经济计量的方法已被广泛使用。随着研究的深入,其他学科的方法也被不断引入到研究过程中。
(一)史学方法
经济史学是史学的一个分支,因此史学的方法当然是经济史研究的基本方法之一。虽然根据史籍记载进行研究存在一定的困难,但毕竟这是亩产量研究最直接的材料。中国是世界上留有古代文献资料最多的一个国家,如果不能充分利用前人留下来的宝贵财富,对学术研究而言是相当遗憾的。
史学的方法即我们通常所说的不完全归纳法,李伯重根据对材料的取舍程度又将其分为两种,即“选精法”与“集粹法”。所谓“选精法”,即从有关史料中选取一两种据信是最重要者(或是最典型、最有代表性者),以此为据来概括全面。所谓“集粹法”,就是在对发生于一个较长的时期或一个较大的地区中的重大历史现象进行研究时,将与此现象有关的各种史料尽量搜寻出来,加以取舍,从中挑选出若干最重要(或最典型、最有代表性)者,集中到一起,合成一个全面性的证据,然后以此为根据,勾画出这个重大历史现象的全貌。[xx]
应用这种方法在研究清代前中期粮食亩产时,通常是根据从记载中选出的一两条材料来得出其结论。比如余也非将秦汉到明清时期散见于史料中关于亩产的记载进行整理,研究时间跨度大,涉及的地域范围广,数据收集不够充分。他根据《乾隆桑蚕图说和编》中吴中上田的亩产“田亩米三石,麦一石半,大约三石为常”,推断出明及清前期的每亩平均产量为稻米二石,麦(或粟)一石。[xxi]这一结论是比较粗糙的。
在研究清代粮食亩产量时,最典型的做法是从大量的亩产记录中选出几个具有代表性的,从而推导出相关地区亩产量的一般性结论。如史志宏在对水稻亩产进行研究时,使用来源于县志且集中于清前期的江南地区36个数据点。他认为多数产稻省份已经覆盖,因此除去特别高或特别低的情况,仍可以大致推断出当时水稻生产水平。他对北方旱粮的亩产也采用同样的办法。[xxii]由于没有考虑粮食作物与其他作物的轮作、间作、套作的复种因素,在考虑将玉米、番薯扩大种植后对粮食亩产增加的作用时估计也比较粗略,因此其对清代粮食亩产的测算是较为粗略的。郭松义曾辑录清代上千个亩产数据,但他认为,试图用千百个数据来说明有清一代二百余年的粮食产量状况仍然是远远不够的。他在《清前期南方稻作区的粮食生产》、《清代北方旱作区的粮食生产》、《明清时期的粮食生产与农民生活水平》等论文中,以清代的粮食生产记录为依据,对其平均亩产和总产作了大体的匡算,其研究相对而言较为完备。[xxiii]
上述两种方法只存在量的差异,没有质的区别。前者由一两则材料来代替整个地区的粮食亩产,以偏概全,结论的可信度受材料来源的影响,往往经不起推敲;后者虽然数据比较全面,但材料的选取易受研究者本身固有观念的影响,也不够客观。不完全归纳法是在史料阙如、信息不完善的情况下采取的无奈之举,是传统史学无法解决又不能回避的。因此如何实现对古代经济量化研究质的飞跃,其他分析工具的介入成为中国经济史学未来发展的趋势。
(二)经济计量方法的引入
在经济史研究中可以利用的经济学方法多种多样,经济学方法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为经济史研究提供了主要的理论框架,从经济学的一般原理出发,可以对历史上的一些问题作出更为合理的判断。
如果历史上有大量的粮食亩产记录,那么综合运用现代统计学等手段进行分析应该能得出一个比较合理的数值,但遗憾的是中国古代这类记载并不多见。有清一代虽然记载比以前的任何朝代都多,但是对某一个地方一段时间内连续的记载也不多见,同样存在数据不丰或者关键性数据缺乏的问题,要想对一个局部地区的亩产进行考量依然很困难,再加上这些记载散见于不同种类的文献,搜寻查找实属不易。到目前为止,不少学者做了大胆的尝试,另辟蹊径,采取其他方法测算粮食亩产状况。比如说珀金斯在其《中国农业的发展: 1368—1968年》就提出采用如下办法:
(按人计算的粮食产量)×人口数÷粮食耕地面积=单产量[xxiv]
这一方法是先假定粮食消费弹性有限,把人均粮食消费量定为一个常数,在此基础上根据当时的人口与粮食耕地面积进行推算。这种方法虽可弥补史料的不足,但也存在许多弊端:一方面,粮食消费弹性有限论的假定只有在整个社会温饱大体解决的情况下才是正确的。对于收入极低的阶层来说,如果谷物的年消费量仅仅能够维持生命活动的需要,其粮食消费弹性还是相当大的。古代中国自然灾害和社会变乱(天灾与兵灾)反复频繁发作,在这种情况下,灾年大幅度节食、丰年尽可能饱食则为一种带有普遍性的社会心态。另一方面,粮食分配不均,有的人食不果腹,徘徊在死亡线上,而有的人则占有绝大部分的生活资料,所以仅从这个方面考虑,先假定一个不变的粮食消费量或多或少带有主观因素。再加上有清一代人口数量急剧上升,但耕地面积显然并未同等规模地扩大,近代之前粮食进口又始终有限,把人均粮食占有量定为一个不变值,计算得出清代粮食亩产量不断上升这一结论就不足为怪了。
国内许多学者也采用上述方法进行亩产研究,比如吴慧对千百年来粮食亩产量的变动趋势进行整体性的梳理,其中主要对秦汉时期的粮食亩产量进行了详细的估算,对清代的粮食亩产则套用秦汉研究的模式进行分析。[xxv]基于珀氏人均粮食占有量不变假设广受质疑,吴慧利用文献和考古资料中对每人平均用粮数字作了详尽的考证,相对于珀氏的研究更进了一层。但是,吴慧认为每人粮食占有量在正常情况下应该有一个合乎生理需要的标准水平,千百年来变化不会很大,在这一点上似乎仍未脱珀氏的窠臼。为了增加所得结论的可信度及科学性,他用四种方法进行了计算,相互印证:一是根据人口、垦地、最低人均粮食需要量来计算每亩应该达到的最低生产量,这种方法计算结果可能会偏小。二是先求得每亩所征租税的平均数字,然后除以税率即得亩产数,前提是税率的值确定。三是典型资料法,即前面所提到的历史方法。最后一种为供养人数法,根据劳动力所供养人数的资料,结合每人需要粮食数量和农业劳动力耕种土地的数量进行计算。可以说,吴慧的成果在当时有很大的影响力。但正如他自己所言,他对秦汉之后亩产量的研究还略显粗糙。
还有一种方法是用总产量除以总耕地面积,李伯重在其著作《江南农业的发展(1620—1850)》中曾经使用。[xxvi]在粮食进出口量都不是很大的情况下,这无疑是一种比较科学的方法。
随着计量史学的兴起,计量学方法越来越多地运用到了经济史的研究领域中,但在亩产量的研究过程中并未得到广泛使用。吴承明曾指出:“经济史研究中凡能计量者,应尽可能作定量分析。定量分析能够改正概念的偏差,应该主要用于检验已有的定量分析,而不宜用它建立新的理论。”[xxvii]杰弗里·巴勒克拉夫也曾说:“用计量方法进行研究取得的一般结论并不是用数字来证明的,这些结论仅仅是一些似乎可以解释合理形态下已知事物的见解。”[xxviii]那么对现阶段粮食亩产中存在的分歧,定量分析似乎只是各家用来证明自己观点的一个工具而已。而这也是目前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不能有效统一起来的一个体现,在研究的过程中,我们能够很好地对已经存在的理论作出检定,或者是按照理论框架进行量化分析,但是从量化分析入手,如果分析得出的结论与当前的理论相左,则往往不敢去下结论,而是怀疑在使用方法的过程中存在问题。这样,计量的方法实际上没有有效地对经济史问题进行解读。
另外,虽然经济学方法在经济史研究中非常重要,但它不能凌驾于历史学的方法之上。缺少对史料的收集整理,粮食亩产研究只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三)多种方法的交叉使用
其实很多学者在研究的过程中不仅局限于使用一种方法,而是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方面对清代粮食亩产量进行了研究。赵冈、刘永成、吴慧等学者在对粮食亩产量的估算中综合使用了多种方法,[xxix]互相比对,相互印证,为以后的研究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首先搜求各省相应的亩产记录,先求出每一县平均亩产,然后求其算术平均数得出全省平均亩产量,最后由各省的加权平均数得出全国的粮食亩产量。使用这种方法存在如下弊端:一是求各县的粮食亩产时,其亩产数据必定是不连贯的,也不是集中在一个地方的,所以如果某一地区的粮食产量记载是荒歉或者是大丰收时候的情况,用这样的亩产记录来代表该地区粮食产量的平均水平显然不够准确。二是虽然相对于全国范围来说县级单位很小,但是不可否认每个省各个县的具体生产条件有一定差别,甚至有时候这些差别还是极为显著的,所以简单地对其进行算术平均求得省级单位的粮食亩产量稍显不够客观。三是由于各种因素,研究者收集到各省的亩产数值存在不均等的分配情况,这也给研究结果带来一定的偏差。当然,以上论述并不是想要对研究者的研究成果吹毛求疵,而是分析当前从一个国家的角度进行整体研究时普遍存在的问题。
其次,从纳税额来测定粮食亩产量的基本假定是清代田赋的征收以“田赋率”为标准,故而可以用不同时期的每亩田赋额除以田赋率求得粮食亩产量的增减变化情况。田赋能够反映的是政府财政收入问题,由于古代社会政府赋税征收往往只是一个规定数额,如果每次都是针对实际产量制定,就会加大政府的运行成本。清朝时开始实行摊丁入亩政策,改变丁税的征收方法,将丁银摊入地亩一起征收,这也为亩产量的研究带来困难。另外,随着清代商品经济的发展,田赋开始折银征收,而在这种情况下,要想考量亩产量的变动,还需要考察当时粮食价格与市场等各种复杂因素。
依靠地主账簿中收租数量的记载进行研究也存在一些问题。账簿毕竟适用的范围有限,并且还存在用何种农产品来进行计量的问题。同时,虽然不少学者主张按照50%的地租率,即对半分成的原则进行计算,但实际上所谓的对半分成不是历史的实际,清代劳役地租、实物地租、货币地租在不同地域范围内都有存在,另外还有分承租和定额租之分。根据对清代档案的研究,定额租制在北方较为流行,而在南方则更为盛行。[xxx]通过地主账簿所反映出的,可能只是地租实收量的变化,而不是粮食亩产量的实际增减情况。
(四)趋势
我们可以看到,学者在不断探讨清代前中期粮食亩产的研究方法,[xxxi]使得研究方法渐趋合理、完善。他们不再简单地在假定一个不变的数字的基础上进行估算,也不局限于对所收集到的数据作简单的罗列与描述,而是在占有大量史料的基础上应用统计学、计量学手段进行分析。随着计量史学的发展,也有人以现代比较完整的统计数字为出发点,运用方法向前逆推,得出经济史研究中所需要的统计数据,这在粮食亩产研究中比较少见,但可能也是今后研究的一个方向。不过,任何一种方法都有其自身的局限性,因此无论哪一种方法提供的视角,都不能使我们认识事物所具有的全部特征。
2007年以来,学者的研究开始关注作物的生长过程,开始把气候、技术等纳入到亩产量的研究中来,出现了一些开创性的成果。[xxxii]现代粮食产量研究涉及三方面因素,即土壤情况、气候条件,如热量、光照等和人的管理如选种、灌溉等,这与古代所认为的农业生产是“天”、“地”、“人”共同作用的结果的理论相吻合。农业生产是一个三者共同作用的过程。[xxxiii]所谓“天”,是指气候条件,天时顺畅,则地有所出,人民安居乐业,倘遇灾荒,农业生产过程受阻,人民流离失所。所谓“地”,不仅包括地理、地文及水文状况等土地的外部性状,还包括土壤的性质、结构、肥力等内部性状。所谓“人”,即为人的努力程度,包括人在田地上投入的一切辛劳。古人早已认识到上述三者在农业生产过程中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夫稼,为之者,人也;生之者,地也;养之者,天也”。[xxxiv]因此,对清代农业生产研究的这一趋势,更能够科学和客观地反映出古代社会农业生产的基本情况。
从这个角度而言,对亩产量的研究要关注经济史其他方面的研究成果或者其他相关学科的研究动态。比如说近年来对清代灾害的研究就值得关注,因为灾荒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是巨大的。使用这些成果不一定要直接运用于我们的研究,但它也可以作为检验研究成果的一个方面,“中国经济史研究应该提倡分工合作,专而后宏,对每个研究者必须有所舍,才能有所取,但都应有整体观念,全局在胸,力戒孤立地看经济问题。”[xxxv]
三、当前亩产研究的范式点评
对某一历史时段某一问题的研究与探索,鲜有不受当时一些成说范式的影响。清代中国经济处于停滞衰败的状态,几乎是中外学术界长期以来的思维定式。因此,在许多人看来,经过长期的精耕细作,从19世纪开始大部分农田地力耗竭,加之生态环境日益恶化,单位面积产量有下降的趋势。也有人认为,虽然清代粮食亩产量有一定程度的提高,土地面积得以进一步扩大,但是人均占有量是下降的,这就使得剩余减少,社会积累能力相对疲软,这样,不仅限制了中国传统经济的结构跃迁,而且构成了近代工业化严峻的历史前提。最近十几年来,中外学者对清代中国经济状况的看法发生了很大变化,一些学者认为清代是中国封建经济发展的高峰,另一些强调中国在受到西方影响以前数百年间,经济发展已相当于西方的“近代早期”。持发展观的学者认为,清代粮食总产量和亩产量均有很大提高,广大农民把发展农业生产的重点放在提高产出率上,这样就增加了有效供给,不仅人均粮食占有量有所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也有所发展。
(一)现有亩产数值的比较分析
学者对清代粮食亩产量的估算存在颇大的分歧,估计值最高为367市斤/市亩,最低为155市斤/市亩,相差212市斤/市亩。(参见下表)通过这个核算,与当时最低人均粮食消耗量进行比较,可以基本了解社会的盈余情况。如果有大量余粮存在,则表明当时社会有一定的财富积累;粮食商品化程度提高,会推动城市化进程,乃至整个社会的进步。
国内外学者对中国清代粮食亩产量的估算(单位:市亩)
学 者 |
珀金斯(1969) |
余也非(1980) |
吴 慧(1985) |
卢 锋(1989) |
史志宏(1994) |
赵冈等(1995) |
郭松义(1995) |
吴存浩[xxxvi](1996) |
方行等(2000) |
亩产量 |
203市斤 |
2石 |
367市斤 |
226市斤 |
310市斤 |
2.3石 |
289市斤 |
155市斤 |
238.7市斤 |
我们以清代嘉庆二十五年的情况为例作粗略的估计,当时田地792024423市亩,不考虑复
种因素,[xxxvii]取上表中亩产的最高值与最低值进行计算,则该年所产粮食最高为290672963241市斤,最低为122763785565市斤,此为稻谷即原粮的情况,折算成米最高为193781975494市斤,最低为81842523710市斤。[xxxviii]
清代每人每天消耗粮食量,一般概念是平均每人每日食米1升,月食3斗,“今以人口日升计之,一人终岁食米三石六斗”。[xxxix]《补农书》中记载农民口粮标准是,“凡人计腹而食,日米一升,能者倍之”。[xl]以此计算每人每年需粮最少约400市斤。把大口小口估算在内,除去可以用瓜、菜代饭的情况,也不考虑粮食加工过程中的损耗以及其他相关方面的消耗,为了维持生存, 人均粮食消耗量应该达到每年400市斤。当时人口数为38310万,[xli]这样,社会对粮食的最低需求量约为153240000000市斤。与原粮折成米的数值进行对比,则在亩产量为155市斤/市亩的情况下无法满足社会最低的粮食需求。而在亩产量为367市斤/市亩的情况下,粮食产量折成米为193781975494市斤,减去社会的最低需求,剩余米40541975494市斤。收获的粮食中要上缴赋税米7404091.09石,约合1236483212.03市斤;[xlii]其他粮1567590.04石,折合成米约219462605.6市斤,[xliii]共米1455945817.63市斤。地丁正杂银30206144.46两,[xliv]由于在嘉庆时期全国绝大多数地区已经施行摊丁入亩政策,所以忽略其中丁银的成分,当年的米价以2.09银两/石把上述地丁正杂银折算成米,[xlv]约为14452700.699石,折合米2413601016.733市斤,[xlvi]征收田赋折合成米3869546834.363市斤。田赋充入国家财政,是清代国库收入最为重要的来源,[xlvii]这样,在亩产量为367市斤/市亩之时,仓储和市场上富余的粮食至少约为36672428659.637市斤,还能额外养活91681072人。此时米价2.09银两/市石,与19世纪上半叶其他时期相比偏低,[xlviii]但又不至于谷贱伤农,反映出经济发展比较平稳。这是以清朝某一年为例得出的结论,而这种情况只要在清代出现的年份较多,则社会的积累与盈余量是比较可观的。这只是数量分析得出的较为粗略的结论,实际情况如何,还有待史料的进一步验证。
目前亩产研究中人均年耗量模式和劳动生产率模式是造成估算结果存在差距的直接原因,这除了与学者选择不同年份、不同来源的数据以及采用不同的度量衡换算有关外,也与采取的计算模式有关。一些固有的成说或范式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上述亩产量的计算。其中清王朝乃至中华帝国经济是停滞还是发展的观点影响尤为深刻;反过来,一些学者的研究成果又被用来作为证明清王朝或停滞或发展的一个论据。
(二)经济史研究中停滞与发展的判定标准
学术界以生产力为标准衡量清代前期经济情况,目前有两种截然对立的观点,其争论的关键在于所使用的标准不同。以伊懋可(Mark Elvin)为代表的一批学者认为整个社会是停滞不前的,中国农业经济在近代以前就达到了所谓“高度均衡陷阱”,即农业由于技术没有发展而趋于停滞,而人口压力导致资源的使用达到顶点,中国无法积累起剩余资本而跳出这个陷阱。[xlix]而李伯重等则认为清代前中期江南地区农业生产力获得了发展,劳动生产率也有一定程度的提高。[l]伊氏把“农业由于技术没有发展而趋于停滞”作为研究的起点,而李伯重则以劳动生产率作为判别的标准。
伊懋可把中国停滞的原因归结为人口压力下资本的缺乏,而据麦迪森研究发现,中国经济在1820年之前仍然处于世界前列,明清之际商业团体极为兴盛,手里掌握大量的社会财富,资本雄厚,富甲一方,如果把这些资金注入到社会再生产过程,无疑会对经济发展起到促进作用。资本缺乏问题不能构成其所认为的中国经济未能发展的因素。
劳动生产率通常被定义为一个劳动者单位劳动的产量,李伯重认为劳动生产率的核算方法有两种:一种是一个农户在一年内生产出来的产品总量,另一种是体现在每个劳动者所能供养的人数。这里提到的“农户”是以整个家庭为单位来衡量的,既包括劳动力,也包括不从事生产的农业人口。但实际上当时由于永佃制的缘故,对土地的纵向切割程度加深,土地供养的户数越来越多,既包括直接从事生产的劳动人口,也包括非农业人口。因为清代以来以垦辟有限的土地养活了成倍增加的人口,自然能够得出江南经济有所发展的结论。[li]
黄宗智以单位劳动时间(工作日)的边际报酬为尺度来决定劳动生产率,认为单位面积土地的产出(或产值)虽有增加,但单位劳动时间(工作日)的边际报酬却出现递减。他认为清代人地比例关系的不断恶化,迫使农民家庭把越来越多的劳动力投入到经济作物种植和家庭手工业,就使得虽然总产值在不断增加,但农户单位工作日平均收入却日益降低,劳动生产率不断下降。[lii]他的结论“没有发展的增长”其实更倾向于伊氏的观点。他认为中国由于人口的压力无法迈向工业化,但他忽视了一个重要的问题:随着商品化、城市化的发展,小农日益从土地上分流出去,这种现象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尤为明显。
生产力三要素包括劳动者、劳动工具和劳动对象。其中,劳动者是人的因素,工具则是技术的因素。农业生产就是劳动者用生产工具作用于劳动对象即土地。在劳动者的数量已知或一定的情况下,如果土地产出率已知,我们就可以知道技术是否有进步,三者是一种相互作用的关系,在研究中国经济问题中单纯强调某一方面都会得出片面的结论。
上述三者从生产力的角度进行研究,恰恰忽视了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土地是被人们无限追求的稀缺财富。但是土地运动始终没有能够带来传统农业经济结构质的突破,反而造成土地占有关系的剧烈动荡,这种剧烈动荡造成社会财富消耗在土地产权流转的过程中,导致经济成本和社会成本极其高昂,新的经济关系和经济力量诞生的希望在这种动荡中化为泡影。[liii]也就是说,帝制中国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消耗了大量的社会财富,社会进行扩大再生产的能力减弱,而欧洲经济现代化的进程是由商业革命到农业革命、工业革命,是从流通领域到生产领域。也就是说,研究中国古代经济问题,需要从流通领域找线索。吴承明曾指出:“我国资本主义发展迟缓的问题,也是我国封建社会为何长期延续的问题,我认为,这主要应该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上去寻找原因;另外,也有流通上的原因。在封建社会,不是所有的流通都能促进生产的发展和生产关系的变化,而是要看这种流通能否为扩大再生产准备市场,能否为生产积累货币资本,在中国这样的非海上贸易国家,还要看它是否有助于改变农村自然经济。”[liv]而国外学者如Carol H. Shiue等以市场为切入点,运用经济与计量分析工具进行分析,并从全球的、中西比较的视角看待中国前近代化的经济增长。[lv]
在笔者看来,从长时段经济发展来看,在社会总财富和总人口有限增长的条件下,流通领域的发展会刺激生产领域,反之亦然。当生产规模尚不足以支撑规模商业需要的足够的剩余产品时,理论上讲,规模商业也就不可能出现。如果在没有规模生产和规模剩余产品的情况下,规模商业的出现,对于整体社会经济来说,由于受到生产能力的局限,社会生产规模尚无法提供更多可供转化的劳动剩余时,过分发达的商业必将会导致商品生产者的生活贫困。因为,区域经济的横向分工,交换的扩大化,也会使商品生产者用于生活的消费成本提高速度远大于生产者的劳动收入增长的速度,进而使社会经济的基础部分———生产环节会出现有限萎缩,而如果市场继续扩大,这种萎缩也会随之加剧。这也许就是明清以来中国古代社会较为发达的商业与较低生产力水平两种现象得以长期共存的一个主要原因,也是长期以来学人对中国前近代社会“停滞”,或是“发展”各执一词、难有定论的症结所在。
〔作者石涛,山西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马国英,山西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研究生。太原 030006〕
[i]安格斯·麦迪森:《中国经济的长期表现:公元960—2030》,伍晓鹰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8年,第1—3页。
[ii]珀金斯:《中国农业的发展: 1368—1968年》,宋海文等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 1984年,第1—3页。
[iii]李根蟠:《二十世纪的中国古代经济史研究》,《历史研究》1999年第3期。
[iv]蒙文通:《中国历代农产量的扩大和赋役制度及学术思想的演变》,《四川大学学报》1957年第2期。
[v]其中有余也非:《中国历代粮食平均亩产量考略》,《重庆师范学院学报》1980年第3期;卢锋:《若干朝代农业生产效率水平蠡测》,《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89年第1期;王宝卿:《我国历代粮食亩产量的变化及其原因分析》,《莱阳农学院学报》2005年第3期。
[vi]比如说吴慧的《中国历代粮食亩产研究》,对各个朝代的粮食亩产量进行了纵向比较,而他的结论是唐代粮食产量是一个高峰,这与当时一般认为的资本主义萌芽产生于唐代相契合。
[vii]赵冈:《清季农田的生产力》,杨联陞主编:《国史释论:陶希圣先生九秩荣庆祝寿论文集》(上册),台北:食货出版社, 1987年,第313—320页。吴慧:《清代粮食亩产的计量问题》,《农业考古》1988年第1期;《清前期粮食的亩产量、人均占有量和劳动生产率》,《中国经济史研究》1993年第1期;《从屯田资料来看清前期的粮食亩产》,《中国农史》1993年第2期。史志宏:《清代前期的耕地面积及粮食产量估计》,《中国经济史研究》1989年第2期。黄启臣:《清代前期农业生产的发展》,《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6年第4期。
[viii]布罗代尔:《15至18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顾良、施康强译,北京:三联书店, 1992年,第5页。
[ix]李根蟠:《二十世纪的中国古代经济史研究》,《历史研究》1999年第3期。
[x] 《清实录·世宗朝实录》卷60,北京:中华书局, 1985年,第25页。
[xi]赵冈:《从曲阜孔府的田产档案看清季山东地区土地生产力之变化》,《农业经济史论集———产权人口与农业生产》,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 2001年,第150—165页;谭天星:《清前期两湖地区农业经济发展的原因及其影响》,《中国农史》1990年第1期;张家炎:《清代江汉平原水稻生产详析》,《中国农史》1991年第2期;周宏伟:《清代两广耕作制度与粮食亩产的地域差异》,《中国农史》1995年第3期;徐秀丽:《中国近代粮食亩产的估计———以华北平原为例》,《近代史研究》1996年第1期;梁诸英:《清代皖南平原水稻亩产量的提高及原因分析》,《古今农业》2007年第1期;闵宗殿:《宋明清时期太湖地区水稻亩产量的探讨》,《中国农史》1984年第3期;谭天星:《清前期两湖地区粮食产量问题探讨》,《中国农史》1987年第3期;章有义:《近代东北地区农田单位面积产量下降的一个实证》,《中国经济史研究》1990年第3期;黄冕堂:《清代农田的单位面积产量考辨》,《文史哲》1990年第3期;李并成:《河西地区历史上粮食亩产量的研究》,《西北师大学报》1992年第2期;吴建新:《明清广东粮食生产水平试探》,《中国农史》1990年第4期。李伯重的《多视角看江南经济史(1250—1850)》(北京:三联书店, 2003年)和史志宏的《清代前期的小农经济》(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4年)对这一问题均有所涉及。
[xii]张龙甲、龚世莹:《彭县志》卷3《田功志》,台北:成文出版社, 1976年,第260页。
[xiii]魏象枢:《寒松堂全集》卷4《君仁爱无尽督抚实政当修等事疏》,北京:中华书局, 1996年,第108页。
[xiv] 《清朝文献通考》卷1《田赋一》,上海:商务印书馆, 1936年,考部4858。
[xv]这方面的文章有齐清顺、王笛:《清代四川人口、耕地及粮食问题》(上、下),《四川大学学报》1989年第3—4期;吴建新:《明清广东粮食生产水平试探》,《中国农史》1990年第4期;李令福:《清代山东省粮食亩产研究》,《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3年第2期;江太新、苏金玉:《论清代徽州地区的亩产》,《中国经济史研究》1993年第3期;吴慧:《清前期北京、河北地区粮食亩产蠡测》,《北京社会科学》1997年第4期;周邦君:《清代四川粮食亩产与农业劳动生产率研究》,《中国农史》2005年第3期;刘永成:《从租册、刑档看清代江苏地区的粮食亩产量的估计》,《中国史研究》1994年第4期;李伯重:《一八二三年至一八三三年间华亭—娄县地区水稻亩产量》,《历史研究》2007年第6期。
[xvi]布罗代尔:《15至18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第5页。
[xvii]方行、经君健、魏金玉主编:《中国经济通史·清代经济卷》(上),北京:经济日报出版社, 1999年,第238页。
[xviii]阿诺尔德·汤因比:《历史研究》,徐波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7年,第2页。
[xix]吴承明:《经济学理论与经济史研究》,《经济研究》1995年第4期。
[xx]李伯重:《“选精”、“集粹”与“宋代江南农业革命”———对传统经济史研究方法的检讨》,《中国社会科学》2000年第1期。
[xxi]余也非:《中国历代粮食平均亩产量考略》,《重庆师范学院学报》1980年第3期。
[xxii]史志宏:《清代前期的耕地面积及粮食产量估计》,《中国经济史研究》1989年第2期;《清代前期的小农经济》,第188—196页。
[xxiii]郭松义:《清前期南方稻作区的粮食生产》,《中国经济史研究》1994年第1期;《清代北方旱作区的粮食生产》,《中国经济史研究》1995年第1期;《明清时期的粮食生产与农民生活水平》,陈祖武主编:《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学刊第一集》,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1年,第373—396页。
[xxiv]珀金斯:《中国农业的发展: 1368—1968年》,第13—25页。
[xxv]参见吴慧:《中国历代粮食亩产研究》,北京:农业出版社, 1985年。
[xxvi]参见李伯重:《江南农业的发展(1620—1850)》,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7年。
[xxvii]吴承明:《经济史:历史观与方法论》,《中国经济史研究》2001年第3期。
[xxviii]杰弗里·巴勒克拉夫:《当代史学主要趋势》,杨豫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6年,第116页。
[xxix]赵冈、刘永成、吴慧等《清代粮食亩产量研究》1995年由中国农业出版社出版,这一研究曾向“蒋经国国际交流基金会”申请补助,在其研究计划中写道:计划把收集到的清代各地之亩产量与J. K.Buck教授及农情所1930年代的统计调查资料相对比,计算出平均增(减)速度,然后估计在这一段时间内全国的单位面积产量之变化趋势。(参见陈秋坤:《清代粮食亩产量研究》,《近代中国史研究通讯》第12期(1991年),第112—113页)
[xxx]高王凌:《租佃关系新论:地主、农民和地租》,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 2005年,第19页。
[xxxi]参见吴慧:《中国经济史若干问题的计量研究》,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 2009年;江太新:《谈粮食亩产研究中的几个问题———以清代为例》,《中国经济史研究》2009年第2期。
[xxxii]李伯重:《一八二三年至一八三三年间华亭—娄县地区水稻亩产量》,《历史研究》2007年第6期。
[xxxiii]李伯重:《“天”、“地”、“人”的变化与明清江南的水稻生产》,《中国经济史研究》1994年第4期。
[xxxiv]吕不韦编,夏纬瑛校释:《吕氏春秋·审时篇》,北京:农业出版社, 1961年,第88页。
[xxxv]吴承明:《经济史:历史观与方法论》,《中国经济史研究》2001年第3期。
[xxxvi]吴存浩:《中国农业史》,北京:警官教育出版社, 1996年,第63—84页。
[xxxvii]梁方仲:《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1980年,第380页。
[xxxviii]在张履祥的《补农书》及其他相关著作中都提到,当时的加工情况下,稻2石出米1石,重量减1/3,所以上述粮食总产量折算成米最高为193781975494市斤,最低为81842523710市斤。
[xxxix]任启运:《经筵讲义》,贺长龄辑:《皇朝经世文编》卷10,台北:文海出版社, 1972年,第405页。
[xl]陈恒力:《补农书校释》,北京:农业出版社, 1983年,第160页。
[xli]葛剑雄:《中国人口史》第5卷下,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 2001年,第704页,另外梁方仲在《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第253页记载的口数为353377694,而在该书401页中记载丁口数为两个数值, 358720453和347166298,由于葛书对之前的研究成果进行了修正,所以我们采用其中的数值。
[xlii] 1 (清)石=140.6 (清)斤=167市斤,参见彭凯翔:《清代以来的粮价:历史学的解释与再解释》,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6年,第25页。
[xliii] 1石=140市斤,参见方行、经君健、魏金玉主编:《中国经济通史·清代经济卷》(上),第399页。
[xliv]梁方仲:《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第401页。
[xlv]吴承明:《中国的现代化:市场与社会》,北京:三联书店, 2001年,第257页。
[xlvi]彭凯翔:《清代以来的粮价:历史学的解释与再解释》,第25页。1市石=167斤。
[xlvii]王业键:《清代田赋刍论: 1750—1911》,北京:人民出版社, 2008年,第12页。
[xlviii]吴承明:《中国的现代化:市场与社会》,第257页。表10中列出18—19世纪上半叶的米价。
[xlix]参见Mark Elvin,The Pattern ofthe Chinese Past, 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73.
[l]李伯重:《多视角看江南经济史(1250—1850)》,第341页。
[li]参见李伯重:《多视角看江南经济史(1250—1850)》,《理论、方法、发展趋势:中国经济史研究新探》(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2年),《江南农业的发展(1620—1850)》。
[lii]参见黄宗智:《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北京:中华书局, 1992年),《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北京:中华书局, 1986年)。
[liii]石涛等:《明清农村土地产权流转制度再探》,《经济问题》2006年第11期。
[liv]吴承明:《中国的现代化:市场与社会》,第111—112页。
[lv] Carol H. Shiue研究成果有: Markets in China and Europe on the Eve of the Industrial Revolution"(with Wolfgang Keller),Th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vol. 97, no. 4 (September 2007), pp. 1189-1216; Transport Costs and the Geography of Arbitrage in Eighteenth Century China,"The AmericanEconomic Review, vol. 92, no. 5 (December 2002), pp. 1406-1419; The Origins of Spatial Interaction:Evidence from Chinese Rice Markets, 1742-1795" (with Wolfgang Keller),JournalofEconometrics, vol.140, no. 1 (September 2007), pp. 304-332; Market Integration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A Long-run Comparison" (with Wolfgang Keller),Review ofDevelopment Economics, vol. 11, no. 1 (February2007), pp. 107-123; Comparing the Correlation Length of Grain Markets in China and France,"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Modern Physics C, vol. 11, no. 7 (October 2000), pp. 1383-1410 (withBertrand M. Roehner, LPTHE, UniversitéParis 7)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