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清朝前期虽然政治相对清明,社会稳定,但由于人口增长迅速,对山地和洞庭湖的过度围垦,降低了洞庭湖对洪水的调蓄作用,加之吏治腐败、清初的战乱及奸商囤积居奇、操纵粮价等社会原因,致使湖南地区灾荒频仍,民不聊生。
关键词:清朝前期;湖南;灾荒;自然原因;社会原因
中图分类号:F329;X45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9107(2007)02-0100-04
清朝前期(1644-1839)尤其是康乾时代是其鼎盛之期,但湖南仍不免灾荒频仍,民不聊生。究其原因,除了湖南本身的自然和地理条件外,主要还可归咎于以下几方面的社会原因:
一、人口增长
清朝前期由于政治相对清明,社会稳定,经济较快发展,统治者又采取了“摊丁入亩”、奖励垦荒等一系列政策,邻省人民大量移入湖南,因此人口增长较快。嘉庆二十一年(1816)湖南户数为3 227 269,人口数为18 850 594;明万历六年(1578)湖南户数为276 081,人口数为1 917 052。相比较,嘉庆二十一年(1816)是明万历六年(1578)户数的11.69倍,人口数的9.83倍。许多学者都指出明代统计的数字不实,200多年户口数不可能增加到10倍左右。讨论这个问题显然不是本文的任务,但清朝前期人口的较快增长当是不争的事实。个别县份人口增长的情况也能对此加以应证。如祁阳县嘉庆二十一年(1816)为329 700人,到道光六年(1826)达到377 800人[1], 10年间增加了48 100人,平均年增长率为14.59‰。
二、山地垦殖与洞庭湖的围垦
人口迅速增长,而现有土地有限,无法满足社会的基本需求。要解决衣食两大生计问题,势必向大自然过度索取。首先是山地林木遭到滥砍滥伐。一位湘籍人士在论山村塘堰时提到:“往闻父老言乾隆间渠为童子时,秋风起,入山落叶塞路,一日得数担归,叶覆地尺许,土肥而不流。近则群儿筠取树枝,或盗砍小树耳。鸣乎![2]岂非世变也夫。近益开垦山地,黄泥入田败禾,又随流下填淤湖身,恶害尤非人所觉。”在湘中、湘西地区,农民开垦荒山以增加田地。绥宁县在乾隆三十二年(1767),开垦荒地数千亩。[3]嘉庆二十二年(1817),辰溪推行“奖励开荒”的政策,新垦田5.47顷。[4]但耕地的增加往往赶不上人口增长的速度。如祁阳县在雍正六年(1728)开垦山乡水田3顷88亩,至雍正十三年(1735),先后6次总共垦田13顷303亩[5]10,而人口由康熙二十四年(1685)的23 699人,增加到嘉庆二十一年(1816)的32.97万人,道光六年(1826)达到37.78万人。乾隆年间,祁阳县“岁余粮十余万石远销湘潭、汉镇”,但到嘉庆以后,由于人口增多,“一遇歉岁,仅仰给于邻县”。[5]77-78
此外,有些地方为扩大耕地,农民往往“废水利而图田功,将自家的池塘水面”培土改田,截流种稻,结果“偶值旱涝,所得不偿所失。”因此有的官员上疏建议凡地关蓄水及出水者,令地方官亲自甚,但有碍水利,即不许报垦。如有私将塘池改垦为田者,查出严惩。[6]以上这些仅仅对个别农户和乡村产生不良影响,比较有限。对湖南影响最大的是对洞庭湖的蚕食鲸吞。
继元明之后,洞庭湖的围垦情形加剧。清初朝廷为增加岁入,解决日益增长的人口与土地狭窄的矛盾,鼓励各省农民垦田,对地方官则“以招垦定‘考成’,州县岁百顷以上,有叙。”湖区州县为完成开垦面积,将未垦荒地充作正额,摊派税赋。康熙三十六年(1687),汉江流域水灾,湖北灾民南下,到洞庭湖区佃种荒田,广东、福建和江西的无业之民也涌入沅江、湘阴等地筑堤兴垸,湖南本地的富户也加入了围垦的行列之中。康熙五十五年(1716)、雍正六年(1728)朝廷先后拨巨款助修堤垸,乾隆五年(1748)又下诏:“凡零星土地可以垦者,听民开垦,免各处堤垦田,号曰民围”。[7]68这些促成了康乾时期湖区围垦的高潮。表1是滨湖各县围垦情况的统计。
表1 清朝前期滨湖各县围垸统计表处
县份 官围 民围 刨毁私围 留存私围
长沙 51 2 19
湘阴 16 53 25
益阳 14 35 1 12
巴陵 4 4
华容 33 20 12 5
武陵 15 8 5 4
龙阳 41 24 11 12
沅江 7 81 12 4
安乡 15 11
澧州 10 22 25
合计 155 298 68 92
资料来源:《湖南通志》,卷四十六、四十七《建置七·堤堰》,清光绪十一年刻本。
这里有几点需要指出:
其一,155处官围中仅少量为清朝以前历代所修筑,大多为清朝前期(主要是康熙、乾隆两朝)所修筑。298处民围则均为清前期滨湖10县民众陆续围筑。
以围湖垦田较多的湘阴县为例,清朝以前共有围垸5处,围堤共长19 025丈。“康熙时督民开垦,至乾隆中叶,报垦者六十九围”,“西乡田土之盛,无若乾隆之世”。[8]据《湖南通志》载,康熙二十八年(1689)至乾隆十一年(1746)近60年间共修围垸63处,平均每年挽筑1处。围堤共长96 382丈,为清朝以前历代总和的5倍。可见康乾时代围湖造田的问题十分突出。
又如沅江江县在康熙十八年(1697)时,粮田荒废达26万余亩,二十四年(1685,重修明末崩溃的太平、长山、沔湖、永宁、板塘、新兴6垸,至乾隆十二年(1747),全境共有61垸。[9]益阳县在雍正年间挽修堤垸60多个,乾隆四十八年(1783),县民将元代至元年间所修的12垸和以后修的高湾、温高、来仪、东巴、大兴、新安6垸废间成围,更名18垸。[10]西洞庭湖区的安乡、龙阳、武陵等县的围垦也发展迅速。安乡县在康熙十九年(1680)的田、地、塘仅1 600余顷,至雍正十一年(1733),己达3 390多顷:[7]69武陵101
县在康熙、乾隆年间修复的堤垸有槐花、易家、铁窑等官堤30余处,姚家、王家、黄花等官障10余处[11];康熙至乾隆年间,龙阳县的官垸发展到42处。除彭家障、尤婆障、三才障外,其余官障的围长均在700丈以上。其中,康熙四十六年(1707)修复了大围堤,“周廻三万五千八百余丈,绵亘一百二十里,上接辰沅诸水,下滨洞庭”。同年,重修的南港障“周廻五千七百五十余丈”。民垸有23处,其中,袁李障最长,有3 274丈,安福障的周长最短,仅194.7丈。[12]
其二,限于财力民围规模较官围要小。如湘阴县清朝前期所筑官围11处,堤总长44 721丈,平均每围4 066丈。民围52处,堤总长70 686丈,平均每围1 359丈,相当于官围的三分之一。但民围的数量和堤身总长都大大超过了官围。湖南全省的民围数差不多相当于官围的两倍。围湖垦田己由政府行为转化为民间行为,由有序转变为半无序和无序状态,更凸显问题的严重。
其三,围湖垦田投入少,见效快,回报率相当丰厚,许多地方豪强士绅趋之若鹜,致使不少地区因争霸洲土而斗杀,屡兴讼狱。如乾隆时武陵“邓、康二姓争湖洲之利,斗杀不巳,数十年狱不解。”[13]嘉庆中澧州大季湖“九姓争洲”,“官往勘,辄数十百人拥舆前,汹汹叵测,官辄退避。”[14]
其四,所谓官围,系由清廷拨国库银修筑,属政府行为。民围系民间在得到官府批准后自行修筑,经确认无碍水道后留存下来的。私围系未得到政府允许民间私自挽筑的。刨毁私围68处,仍有92处以无碍水道保留下来。即使其中没有徇私舞弊情况,“无碍水道”的垸田有碍蓄水则是必然的。严有禧在《查垦滨湖荒土移详》中称:“民围之多,视官围不止加倍,约计公私报册堤塍不下九百余处积入十万步,当千里稍羸。往日受水之区,多为今日筑围之所”。[7]68由表1可知,康熙、雍正时代均由官府拨帑修堤围垸,俱为官垸。乾隆时代均由民间自筹资费修堤,官府督修,经勘察后造册上报,承认为民围。民围35处,堤总长53 313丈,平均1 523丈。官围14处,堤总长29 970丈,平均2 112丈。民围规模虽不及官围,但围垸数及堤长总量都大大超过了官围。
道光十二年(1832)湖南巡抚吴荣光在奏折中指出:尽管乾隆、嘉庆、道光年间朝廷多次下令将洞庭湖沿岸有碍水道的堤垸刨毁,并不准“报垦升科”,但“小民惟利是图,或将应毁禁修之堤,私行加筑;或于依山傍岸之处,任意垦田,堆砌田埂,播种杂粮,并因清埋漏赋报升,藉有应完鱼草各课,增筑私垸,据为己业。以致堤垸日增,水道日塞。”[15]133-134洞庭湖区到处出现“四十七湖湖绕田,菱花菰叶饱风烟。近来“高阜多于水,处处人家种木棉”[16]的景像。
三、吏治腐败
清朝在堤工管理上颇多漏洞,给贪劣官吏以可乘之机。如“黄河修筑堤岸俱以三年为限。如限内溃决,即令承修官赔补。迨限满堤紧保固无虞,查明议叙。今湖南堤工因例无处分,州县不独视为利薮,且谓功过无与己事,一味草率,以致堤塍不坚。故湖南百姓岁岁受堤工之虑者也。”因为堤工浩费巨大,有利可图,所以“小民常苦力役而官吏反乐兴修。以朝廷利民之举,竟为奸滑肥己之私。”[17]
《湖广通志》在论述垸区屡屡堤决的原因时指出,“有堤甚坚厚,而立势稍低,漫水一寸,即流开水道而决者;有堤开颇峻,而横势稍薄,涌水撼激,即冲开水门而决者;有堤虽高厚,而中势不坚,浸水渐透,即平穿水隙而决者。要皆修筑既疏而防守复怠,故坐致此患耳。”[18]714
四、战乱造成的影响
清初湖南战乱不已,加剧了灾荒的破坏力。顺治三年(1646)湖南巡抚张懋熺奏称:“七郡之中岳州焚毁杀戮极惨;而巴陵最惨。自壬午以来,无岁不被焚杀,无地不为战伤;加以今春奇荒,骼肉盈道,蓬蒿满城。”自岳州至长沙“村不见一庐舍,路不见一行人,惨目骇心。”“独巴陵一县,拯救刻不容缓;盖他县止苦于田地荒芜,巴陵则苦于人丁断绝。”[19]65辰州“邑当边境”,顺治初年清军与南明军队在此交战,“县治常作战场,令尉每居邹溪。官兵乘机掳掠,土寇一时窃发。值岁大旱,民无余积,十室九空。”[20]《湖南纪异诗》称:“湖南兵革二十载,人民戮尽田蒿莱。”[21]顺治三年(1646)南明“大兵数十万集湖南,五、六月不雨”,诗人陶汝鼐既为旱而忧:“枯山灼火云,湘水敛如匹”;又为战乱而忧:“可怜湖南军,拒敌如边戍。纵马食枯苗,又复督其秫。鞭民与鞭龙,两者谁见恤。”[22]顺治十年(1653),偏沅巡抚金廷献题奏湖南因战乱受祸日深,湘乡“逃亡1 426丁,实存6413丁”。[23]19是年,明清两军在新宁县境相持对垒,清军损兵折将,迁怒民众,搜山破寨,掳掠劫杀,尸横遍野。翌年,县内瘟疫流行,斗米白银1两2钱。饥病而死的人不计其数。[24]15康熙年间又有吴三桂之役,“湖南迭丧乱,战伤生野烟。祲疫且时至,旷莽空桑田。”[25]此外,乾嘉间爆发了苗瑶少数民族人民的起义,麻阳县的人口逃亡大半。[26]130战争不仅延误农时,而且使农田水利设施失修荒废,灾荒的烈度加剧,疫病肆虐,人口死亡逃离。
五、奸商囤积居奇,操纵粮价
粮价上涨虽然主要由于灾害发生粮食减产所致,但有时在正常年景也会发生粮食紧缺、粮价飙升的情况。嘉庆五年(1800)湖南为大有之年,次年却发生米贵米荒抢劫之风,湘潭释本照认为另有原因:“记得去年秋,秔稻遍陇亩。蝗灾与旱潦,损耗亦罕有。胡为今年春,石米四两九。盖缘仓储空,军饷方掣肘。富户利盖藏,红朽苦积守。商贾操牢盆,大力负之走。争籴价遂昂,居奇日益厚。”[21]湘阴周辉玖也认为奸商唯利是图、劣绅为富不仁加剧了粮荒:“往年有谷无人籴,今年有谷籴者途相塞。往年小旱谷亦饶,去年无旱饶者不复供肩挑。岂其丰年谷加减,一遇岁歉腹皆枵。何以籴贵不籴贱,竞与大贾赔泉刀。里中积谷翁,仓廪闭若空。踵门籴者又定额,酌以斗斛不盈石,石谷须钱千八百。有钱告籴籴难得,何况无钱空画策。”[27]诗人乐钧更把抨击的矛头指向了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富家有土连郊垌,富家有米如坻京。米价日高不肯粜,坐视饿殍填沟塍。”[28]
总之,除了自然地理条件之外,清朝前期灾荒频仍是天灾人祸交织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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